如何看待 2017天猫超市密令4月 年 7 月起超 20 万人民币跨境交易需报告

如何看待2017年7月起超20万人民币跨境交易需报告?-法律--易发贷如何看待央行宣布明年7月起超20万元人民币跨境交易需报告? - 知乎466被浏览70074分享邀请回答1217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央行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自日起实施_宏观新闻_新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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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自日起实施
央行近日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日起实施。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以下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日第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行长 周小川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其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路径和方式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二章 大额交易报告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第六条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七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办理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九条下列金融机构与客户进行金融交易并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银行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三)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第十条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境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三章 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三)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交易监测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如发生突发情况或者应当关注的情况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评估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不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应当记录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中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七条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
(一)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
(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列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在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
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调整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开展回溯性调查,并按前款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内部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做出统一要求,并对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总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的反洗钱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信息支持。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映交易分析和内部处理情况的工作记录等资料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保存的信息资料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对依法监测、分析、报告可疑交易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汇兑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等从事清算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交易监测分析、报告工作。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本办法所称资金清算中心,包括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资金清算中心。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非自然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要求(要素内容见附件),制作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电子文件。具体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内容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日发布的《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17年7月起,人民币跨境交易政策大幅收紧!
文:知青 微信UKPR59595
2017年7月起 人民币跨境交易政策大幅收紧!
自日起,各类银行机构向央行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降低,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20万元,以现金或转账的外汇交易报告标准从5万美元降为5万人民币或等值的1万美元!
外汇储备还将继续走低
2016年“11月7日,中国银行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止10月末,以美元计价的中国外汇储备为31206.55亿美元,较上月下降457.27亿美元,连续第四个月出现下降,为2011年3月末以来的最低值。”
海外投资大幅增加
“2016年,是中国高净值客户海外资产配置需求快速增长的一年。总体GDP增速下降,国内资产回报率下降,本币贬值等因素的叠加,使得海外资产配置成为财富保值增值的必须选项。”
25日,钜派研究院对外发布的《2017上半年投资策略报告》显示,已有海外资产的高净值客户,有49.1%的人愿意明年继续增加海外投资,44.3%的人倾向于保持投资额度不变。其中,富人最为青睐的是美国和欧洲的投资机会,海外投资资金流向最多的国家是英国和美国。”
金诺华观点:
1.五万元美元的换汇额度未减,“不得用于境外买房和证券投资”的限制此前就有。
2.重点是防止恐慌换汇。如果在国内挣钱、生活、消费的人,关注点应是国内通胀,也就是你手里的人民币是否更不值钱了,盲目换汇并不可取。
3. 有境外旅游、留学需求的,正常换汇未受影响。
新政将从日开始正式执行,在此之前,有移民需求的投资者,需抓紧时间,合理规划。
葡萄牙移民局曝光移民大数据
黄金签证总投资额突破30亿欧元
近日,葡萄牙移民局(SEF)官网发布截止日的黄金签证最新大数据。
自日至日,已有4881个主申请获批,同时随个案申请的家庭成员获批数则达到了7896,已经为葡萄牙带来了超过30亿欧的直接投资,其中通过房地产投资方式的更高达90%。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中国的投资者依然占据绝对第一,占比70%。
1.主申人获批数量
自日至日,黄金签证获批的主申请人已达4881位。
2017年以来,前三个月的获批数据分别是:1月获批数为221位,2月获批数为155位,3月获批数达到了303位,在保持着强势的获批数量的前提下,三月份再创签证数量的历史新高。
2.附属申请人获批数量
自日至日,黄金签证获批的附属申请人已有7896位。与主申请人获批创新高一样,仅三月获批数就达500位。
自日至日,黄金签证的总投资额已经首次突破30亿欧元大关,其中房地产的投资占比90%,超过27亿欧元。房地产市场火热,房价持续上涨,不断吸引着全球的投资人前来投资置业。
4.投资类别
已获批的4881位主申请人中,其中有4597位是通过购置地产的方式获取身份,占比约94.2%,还有一小部分是通过资本转移和创造就业岗位的方式。“房地产”依旧是全球投资者最为青睐的投资方式。
5.投资者来源国
已获批的4881位主申请人中,中国籍主申请人占有3325位,占比近70%,依然是主力军,接下来依次是巴西385,南非174,俄罗斯171和黎巴嫩96,同时提醒注意南非已经超过俄罗斯排名第二,俄罗斯首次跌落第三。由此可见,葡萄牙不愧为国内投资者前往欧洲投资的主要目的国。
金诺华观点:
投资获得葡萄牙居留身份,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免费入读葡萄牙当地公立学校,葡萄牙语教学,相对英语而言,小语种对其往后的发展更具优势!
通过入学当地进一步获得欧盟永居公民后,可有更多机会以低门槛低费用申请欧盟区/申根区的任意大学,更大机会入读欧洲名校。
通过投资葡萄牙,一家三代货居留身份,共享葡萄牙乃至覆盖欧盟区内的优厚而完善的健康医疗、社会保障及教育福利。尤其是父母一辈,葡萄牙先进的健康医疗体系能确保他们健康快乐的安享晚年,而子女一辈,优质的教育能助力他们未来之路走的更远更宽。
美国三大软件巨头
或将落户爱尔兰
爱尔兰被誉为 “欧洲硅谷”,世界前10大的IT公司有9家都在爱尔兰设立了办公室。爱尔兰总理肯尼曾对爱尔兰微软分部员工的见面中,提及了爱尔兰在科技领域的发展前景:“全球九大信息科技公司都在爱尔兰落户,我们还会争取第十个的加入。”
最近,《爱尔兰独立报》披露,美国硅谷的三大软件公司Intuit,Infor和CA Technologies正在与爱尔兰代表讨论关于在爱尔兰建立分部的可能性。
报道称,虽然尚未正式协议签署,但与三家公司的谈判进展良好,对最终达成协议持有乐观预计。在开展其他全部业务之前,三大巨头有可能会先在爱尔兰建立一个大约50名员工的“测试基地”,进行市场调研。
美国硅谷软件巨头Intuit是一家以财务软件为主的高科技公司,是中小企业和会计行业金融解决方案的提供商。据悉,2016年公司的收入为44亿欧元。Intuit目前在全球拥有约8000名员工,欧盟区内只有在法国巴黎有部分业务。
位于纽约的Infor是全球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云端软件应用及服务供应商,它与全球200个国家的90,000多个组织合作,去年的收入为25亿欧元。Infor目前在都柏林的Sandyford有一个小型的运营点,有14名员工。相信正在进行的谈判会促进增加在这里的业务量。
CA Technologies是全球领先的IT管理软件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其产品和技术涵盖IT的所有环境,从主机到分布式系统,从虚拟化到云。其收入在2016年超过了375亿欧元,公司已经为战略投资预留了3至5亿美元。
一旦这些IT业大亨落户爱尔兰,将直接为爱尔兰的科技行业创造数百个就业机会。
爱尔兰工业发展局IDA老板Martin Shanahan表示,在目前地缘政治不确定性背景下(英国脱欧),为爱尔兰吸引投资是一件“更具挑战性”的事。不过,他坚信,爱尔兰在吸引外资方面仍然有着非常良好的的前景,IDA会努力争取将更多的公司带到爱尔兰。
他还表示,即将到来的国庆节对于爱尔兰贸易代表团来说是个重要的契机,他们会努力在美国公司面前展现爱尔兰商业投资的魅力。
(添加笔者微信:UKPR59595)砸过来,私信我哦!
作者简介:知青,移民界知名大佬,专注移民二十余年,将数万家庭送去全球各国,接收上山下乡再改造。
官方网站:www.kingnov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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