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收到落实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险政策文件了吗?

“代课老师”退休养老之惑_网易新闻
“代课老师”退休养老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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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代课老师”退休养老之惑)
教育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汪老师持有的这张幼儿教师上岗资格证,只表明业务层面的水准,不包括人事编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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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持有洛南县幼儿教师上岗资格证已有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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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20多年教师生涯,取得不少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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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有这样一批“代课老师”,被学校聘用时因学历不高,没有教师资格证,农村户口等原因,不在正式教师编制内,学校未给他们缴纳“三险一金”,面临着退休后无法领到养老金的难题  
9月10日,全中国的老师们都迎来了属于他们的教师节,但在洛南县,却有一批编外的“代课老师”愁眉不展,因为在从事教师岗位时,学校没给他们交过“三险一金”,这些老师面临着退休后无法领到养老金。  学校里的“明星老师” 退休后没有养老金  
55岁的张夏芹今年暑假前退休了,离开了工作了29年之久的洛南县古城镇马莲滩村幼儿园。张夏芹就是马莲滩村人,1987年,初中毕业的她回到了村上,因为当时村小学师资缺乏,经学校与多方协商后,她被学校聘为代理老师。  
1994年,接到当时洛南县教育局的通知,张夏芹到石门(镇)职业高级中学进修三年,毕业后,她还拿到了县教育局颁发的幼儿园上岗证,工作岗位也由村小学变更到了村幼儿园,当起了幼儿教师。张夏芹在新岗位上干得很出色,荣获镇教办等奖项近30个,尽管如此,却并未给她换来一个在编老师的名分。  
9月9日,在洛南县城,张夏芹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情况:  
2015年,还差一年就满55岁的张夏芹即将退休,就向相熟的老师了解退休后的情况,但得到的答复让她很惊讶——没有退休金(即养老金)。理由很简单,因为不是正式在编教师。张夏芹于是开始找洛南县教育部门,一问才知,确实没有养老金,再去县人社局社保科室了解,也是同样说法。  
“说真的,这个时候我才慌了,我一直以为就算自己不是正式教师,但至少退休了会有点保障吧。”张夏芹叹气说,她1987年当老师后,一开始每月工资只有几元钱,后来慢慢涨到几百元,直到这两年的1000元,自己都是无怨无悔,之所以能在村里教半辈子书,一来上班距离家近,二来舍不得孩子们,三来以为退休了有保障,可如今……  
养老问题没有着落的不止张夏芹一人,与她情况相似的10名老师在2015年组成联盟,开始结伴到省市县教育部门、县政府询问养老金的问题。  
张夏芹提供了一份联盟教师名单,记者发现,这些老师都有着共同点:都是农村户口,文凭不高,没有教师资格证,都是1994年接受过进修,都有当时县教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工资也一样,工作年限都差不多。  
59岁的杨兰英也是其中一员,去年她从峡口小学(幼儿园)离开。杨兰英说,她入校的时间比张夏芹还早,直到退休前,她不仅教幼儿园的孩子,还教小学一年级的孩子,虽说文凭不高,但干的活儿、作息时间等和在编老师没有什么区别。没退休时,就觉得工资低,没想到,退休了,就彻底什么也没有了……  
1955年出生,今年61岁的汪淑芳不在张夏芹她们的名单里,但退休了什么也没有了,也是她最大的心结。1983年,她到了石门镇五台小学当老师,进修后,又当了和小学在一块的幼儿园的老师,直到去年,她退休了。  
汪淑芳是学校里的“明星老师”,不仅因为课讲得好,还因为她是一名剪纸高手。她到五台小学没几年,就被聘为当时镇职教中心的民间美术老师,2008年,又被聘为五台小学的民间美术老师。2012年,她还当选了洛南县人大代表,至今仍是。2013年,她被西安黄河中学邀请为德国学生传授剪纸技艺。2014年,她在洛南县城开设了自己的剪纸合作社。此外,她还多次在全国剪纸比赛中夺魁。  
“我是代表这些代课老师们,想为我们要一个说法,我们退休了,怎么办?”提起这些代课老师的遭遇,汪淑芳说,她本来在几年前就该退休了,但学校挽留,她又舍不得孩子们,就留了几年,但那几年心里不好受。  
大概2009年的时候,县上要给民办老师办一个工龄补助,她也兴冲冲地去办理,但被告知不能办,因为她不是民办老师,这对她打击很大,因为她清楚自己不是公办老师,但没想到连民办老师都不是,后来她们这些既不属于公办又不属于民办的代课老师们一致强烈要求,也要享受工龄补助,所以教育部门把她们添上了,但只能从60岁开始领,“我今年开始领的,工龄是20年,每年每月是6块钱,我现在每月工龄补助能拿120块钱,再加上我自己买的农村养老保险,这就是我退休后的收入了……”  
汪淑芳说,后来在代课老师们的呼吁下,她在2012年当选县人大代表之后的一次议题讨论上,还专门就代课老师的退休问题提出讨论,但也是没啥效果,反而被别人质疑是不是利用人大代表身份为自己谋利,所以从那以后,她没再就此事发声,但这个心结一直都在。“我们为教育事业奉献了大半辈子,一直不如公办老师,这都没啥,但退休了一点保障都没有,让我们该怎么办……”  教育部门:“代课老师”可享工龄补助 但缴纳养老金没有政策支持  
9月9日下午,对此事较为清楚的洛南县科技与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干事余志升说,汪淑芳、张夏芹等代课老师,按照政策已经办理了工龄补助,但在养老补助这一块,确实没有政策可以依靠执行。  
余志升介绍,这批老师并不属于教育系统在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正式老师,也不属于民办老师,因此肯定没有机会转成正式公办老师,“比如10多年前全省教育系统对于民办老师的政策,要么转公办,要么被清退,但代课老师是没有转正资格的。”  
余志升说,张夏芹等代课老师,一是学历不高,二是没有教师资格证,三是农村户口,这也导致只能是代课老师,包括代课老师的聘任主体,都是早前的大队和后来的村学校,工资也是由学校经费发的,教育部门并不负担,教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也只是表明业务层面的水准,不包括人事编制等内容。  
“为了解决代课老师的退休问题,省上有一个政策。”余志升表示,政策是在2009年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出台的,即对代课老师由县一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核准身份及工龄,再按照60岁后每月工龄乘以6元的标准进行发放,除过这个后,再没有关于代课老师的政策。当时将全县3747名代课老师全部报了上去,也都核准了,所以像汪淑芳,就享受到了工龄补助,而张夏芹还得再等几年,直到60岁才能享受。  
2009年时,这些老师年龄最大的已过古稀,最小的为27岁,他们年龄不同,工作地点不同,但都是农村户口,且早年并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工合同,只是近几年才有了合同,相比正式老师,工资差距很大。  
华商报记者发现,这份3747人的代课老师名单,包括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至2009年洛南县所有的代课老师,并非指洛南县现有在岗的代课老师。洛南县科技与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介绍,2003年,县教育局当时给有代课老师的学校都下通知让清退这些非公办教师,由于很多学校不忍心将工作多年的代课老师清退,部分人被保留下来一直沿用至今。这位工作人员称,至于现在全县还有多少代课老师仍在岗,短期内不好统计具体数量。  
9月12日,商洛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向华商报记者介绍,洛南县存在代课老师的情况他以前也知晓,也收到过代课老师关于养老金问题的举报信,都转给了县教育部门,“据我了解,洛南县目前在岗的代课老师不超过200人。”  
“代课老师与省上的政策是违背的。”该负责人称,早在2003年,省上就对非公办老师进行过清理,当时商洛地区山阳和镇安两个县做得比较彻底,还造成部分非公办老师被清退后集体上诉至商洛市中院,因为与政策相悖,所以最后也败诉了。但洛南县应该是当时清退得不太彻底。  市人社局:可以先寻求劳动仲裁  县人社局:可个人购买农村养老保险  
9月9日下午,在外出差的洛南县人社局社保股股长孙民峰电话中向华商报记者介绍,编外代课老师领不到养老金一事他知晓,老师们也曾到局里了解过,孙民峰说,这个现象其他地方也有,局里这一块想给他们解决却苦于没有政策。据他了解,代课老师们都是农村户口,那就可以以个人的身份自己买农村养老保险,交的越多领的越多。  
孙民峰介绍,代课老师不在编制内,所以现在没有政策支持学校要给其办理养老保险,而且一般来说,养老保险是不能补交的。“说起来,代课老师们确实吃亏,几年前有一项政策,是老师们可以转成公办,交3万元再通过考试就可以,政策挺好的,但就是规定必须是城镇户口……”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洛南县正式在编的老师,交的社保包括养老金及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三险一金,其中养老金就是对退休后生活的最大保障。而像张夏芹等代课老师,学校并没有给她们交任何形式的社保,这就造成退休后,除了工龄补助外,什么也没有了。  
9月12日,就此问题,商洛市人社局社保科负责人称,按照社保法,学校作为用人单位,是应该给老师们交保险的,老师们现在这种局面,可以先寻求劳动仲裁,只要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就没问题。  律师观点:学校作为用人单位  有义务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  
就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社会保险已纳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作为学校的教师,即便是编外教师,不论是否和学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学校之间都形成劳动关系。  
范钦解析说,学校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学校未交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学校补缴。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导致教师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教师有权根据用人单位的过错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就此,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介绍,根据劳动法、社保法、合同法等,学校应该给老师们交社保等,这个毫无疑问。现在老师们面临的问题,可先到劳动部门反映,寻求这个部门的行政裁决和支持。  他山之石:广西博白县要求  代课老师补交个人部分养老保险  
2016年5月,广西省玉林市博白县代课教师李芳(化名),教书26年一直未转为正式教师编制,今年52岁的她,快到了要退休的年龄,却得知自己没有养老保险。  
李芳和博白县另外6名年过五旬的代课教师多次前往县教育局询问说法,最终博白县教育局要求他们每人交18327元购买养老保险。而交了钱购买的保险也与正职教师不同,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险种。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固定工作、失业或者再就业的人,这些人员的工作具有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特性,如街头小贩、家庭小时工等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就是针对这一类人的养老保障。
就此,博白县教育局解释称,县教育局是按政府规定来帮代课教师办理养老保险,“买保险都是个人出一部分,单位负责一部分,个人部分以前他们没有交过,所以现在一次性补回来。”
华商报记者 曾春/文 闫文青/图
(原标题:“代课老师”退休养老之惑)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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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网友代父咨询代课教师社保问题&官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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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杨高宇)“我父亲于1974年至1977年,在巴中市南江县赶场区沙滩中学代课三年,去年政府好政策要给民办代课老师买社保,我们准备了相关材料,但是没有给我父亲买,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日,一名四川网友给省长留言,咨询代课教师社保问题。
对此,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回复称,南江县分别于1985年和1989年分两次对民办、代课教师在全县进行了清理,解决了这之前的代课教师、民师问题。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于11月20日同发帖网友进行了电话交流,了解到其父的基本信息,经核实,登记在册的民师、代课教师中并无相关信息。
回复介绍,为解决九十年代以来代课教师问题,2013年10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落实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在该文件中的第二条“关于缴费基数问题”中规定“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同文第三条中规定:“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在办理社保中有年龄、代课年限等多方面条件。目前,因新的社保政策的实施,此政策已于2014年7月起停止执行。留言及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首长: 您好,我父亲在1974年-1977年期间,在巴中市南江县赶场区沙滩中学代课三年,去年政府好政策要给民办代课老师买社保,我们准备了相关材料,但是没有给我父亲买,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就没有给他买,求省长大人能不能过问一下,社保对一个老百姓来说太重要了,看现在还能不能补买,谢谢您了!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你在人民网省长信箱反映“你父亲于1974年至1977年间在沙滩中学代课三年,去年政府好政策给民办代课老师买社保,但没有给你父亲购买,请问怎么回事,现在是否还能补买。”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县分别于1985年和1989年分两次对民办、代课教师在全县进行了清理,解决了这之前的代课教师、民师问题。我局于11月20日同你进行了电话交流,了解到你父亲的基本信息,经核实,登记在册的民师、代课教师中并无你父亲的任何信息。 为解决九十年代以来代课教师问题,2013年10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落实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在该文件中的第二条“关于缴费基数问题”中规定“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同文第三条中规定:“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在办理社保中有年龄、代课年限等多方面条件。目前,因新的社保政策的实施,此政策已于2014年7月起停止执行。 综上所述,你父亲目前不能再享受代课教师购买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对你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你本人表示理解和同意 。 感谢你的留言,祝你生活愉快! 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日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11月8号来自川内各地的考生在四川传媒学院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广大考生乘坐310路公交车返回各自的家中,由于人很多所以310路都是满满的,司机很快就发车了,但是有名年轻的男性司机,大约30岁,身高1.65M左右,头发很短,比较瘦小,四川人,此司机不仅不发车,还对女乘客恶语相向,态度十分的恶劣,引起广大乘客的民愤,当时就有乘客打电话投诉,最后该司机尽然把乘客关在车内,自己下车扬长而去,置乘客生命于不顾,乘客在车上前后呆了40分钟,就看司机想做什么,最后很多乘客还是下车了,望交委对该司机进行停班学习,罚款,通报批评处罚,否则难以平民愤。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郫县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由于乘客未提供事发当日310路当事驾驶员以及当班车辆的具体信息、时间,县交通局拨打乘客所留电话欲进一步就乘客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但该号码的机主称自己并未投诉310路公交车司机,也不知道该事件的详情,因此交通局无法就乘客反映的问题对该公交车司机进行查实处理。 针对近几日收到的关于310路公交车司机服务态度差的投诉(经查主要是乘客在公交站附近上了本在此调停休息的310路公交车后,由于尚未轮到该车发班,导致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误会而引起语言纠纷),郫县巴士公交公司已按相关管理规定对已经查实的当班驾驶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交通局也要求郫县巴士公交公司继续加强对全体公交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古城小区南苑居民,我向您反映我们小区现在唯一通道被占用情况,请书记关心。我们小区大门口处每天下午4点~8点时间段,就会有很多外面来的小商贩,在此处摆摊设点,甚至还有固定的摊位,严重占用我们小区交通要道。该道路为我们小区现通行的唯一道路,可是消防通道啊、可是急救通道啊。下班回来时此处人流量也大,一个轿车都慢慢行驶才能通过,要是发生错车那只有你退我让才能勉强通过,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更不要说让120急救车、119消防车能顺利达到了,这种情况下抢时间就是抢生命。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关于华阳古城小区南苑门口小商贩堵塞消防、生命通道等相关问题,经天府新区华阳街道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道路拥堵问题 经调查,目前,古城社区正在牵头,对该路段进行拆除,改造,将道路加宽,方便群众出行,保障群众安全。目前已提上日程,马上开工。 二、关于您反映的小商贩摊点乱摆放的问题 目前,华阳街道已要城管办对古城小区南苑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规范设摊经营。下一步,华阳街道将继续要求城管办及社区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劝导、纠正,保障道路畅通。 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古城社区。电话:028-
【网民留言】
在幼儿园有100多个小朋友和老师,可是他们幼儿园的旁边就是一条臭水沟,长年没有整治。很热或很冷的天气,散发的臭味就格外明显。夏天除了蚊子多不说,更重要的是环境污染对孩子身心造成很大伤害。望领导能够重视此事,将污染源及时清理。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锦江区成龙路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2015年8月中旬,成龙路街道在巡查中发现位于幼儿园旁河道水体发臭现象,随即将该情况向区河道管理部门反映,并协同区相关部门对该段河道水体发臭现象进行逐一排查,通过排查得知,造成水体发臭系合欢树街排污管网塌陷,污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河道所致,由于该道路污水管网由成都市排水处直接管护,经区相关部门及时将该情况函告市排水处后。市排水处立即对合欢树街污水管网塌陷进行实地勘测后得出管网塌陷长度约16米,深度8米,并于9月初提出初步整治方案报批。 经过街道积极协调市排水处,目前市排水处已批准对合欢树街污水管网进行整治,并于11月13日组织施工队员进场施工。由于该管网塌陷治理工程量较大,市排水处预计整治施工时间约10天。 下一步,街道将积极对该整治工程进行跟踪协调,争取早日完成该管网整治,消除河水发臭现象。 特此回复,谢谢!
【网民留言】
请问一下领导,占用土地来修建乡村卫生室,土地费用要我们乡村医生给吗。因为我不同意给。村上领导把我村的卫生室修在其他村,我是一名从外地来本村的乡村医生,现在都是租的房子住。我是四川资中的。请给我回复一下,因这两天内就要修建村卫生室了。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一是乡村医生支付村卫生室建设土地费问题 按照资中府办发[号文件规定,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有关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经国土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建设用地80-100平方米。有关乡镇政府为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无偿提供、项目建设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配套设施资金的落实、施工队伍选择、土建和沼气池建设等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因此,不存在村卫生室建设由村医生支付土地费问题。 二是村上领导将计划修建的村卫生室调整到其他村修建的问题 我县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由各乡镇申报(村委会提供愿意无偿提供土地承诺书,乡镇政府盖章确认后上报),县发改、卫计局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到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投资计划,不存在也不允许将甲村申报的项目调整到乙村进行建设,但属于拆村并组后的大村,在本村范围内可以重新选址新建。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你好!我父亲是威远建业集团的一名员工企业曾经困难特向员工集资,我父亲就用我打工赚的血汗钱帮助企业现在我要结婚和买房需要钱现在企业赖账特地希望省委书记帮帮忙!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建业集团于2006年前后动员和要求本部职工向企业集资,月利息为1.5%和2%两种,截止2014年7月利息是通过职工工资卡支付,2014年7月后未再支付利息。 建业集团目前处于协商重组阶段,园区管委会将积极与建业集团和重组方沟通协商,妥善处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王书记你好。 我是巴中市通江县西郊二社农村户口因为房屋拆迁己经有2年多了没有交付安置房屋也没有给我们支付到期的补偿款,至今没有给我们规定安置房屋在什么位置,到现在为止我找过政府要求说法,政府让我们到好几个区域去选房,对方一位镇子给我们开会说在我们拆迁每平方为(1900元一平方)的位置选好了房子每平方男外还加钱这样算下来一套房屋我们得贴上多少吗?望王书记求助合理吗。还王书记回复短信息。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补偿款问题:依据《通江县安置房采购办法(试行)》的规定,政府性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安置房的采购及房屋过渡周转费的支付由县住建局统一支付。根据安置工作的统一安排,待安置户自愿选房结束后,统一 结算房屋超期过渡费。 二、选房问题:一是依据所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约定,安置房地点确定在西郊村和石牛嘴安置点。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安置房建设未能启动。为妥善解决民生问题,政府采用集中采购统一安置的方式解决安置问题。 二是为保证安置还房的公平合理性,政府委托中介机构对拟建安置房依据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屋进行了评估,确定拟建安置房的价格为2800元/平方米。对拟采购的25个楼盘的安置房价格进行评估,同时依据初评价格组织被征收户进行了公开定价。 三是根据《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置房采购价格公示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安置还房结算办法为“被安置户选房面积超出安置面积部分的价款由被安置户支付给企业,面积不足部分的价款由县住建局支付给被安置户。采购价高于拟建安置房评估价格的由安置户据实找补;采购安置房评估价低于拟建安置房评估价的由政府向安置户找补;采购安置房评估价高于或等于拟建安置房评估价,但采购价低于拟建安置还房评估价的,政府不再向安置户找补”。根据拟建安置房的评估价及政府的采购价对比来看,除少数优质楼盘需被安置户补差外,多数楼盘均无需补差。 感谢你对政府安置工作的监督,你如有其他问题可前往通江县住建局咨询。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人民政府 日
【网民留言】
峨眉山市市政府主管部门用诸多不合情理不合法律的手法将原市机械厂土地暗地输送给上市公司峨眉山管委会,且不合理合法的安置原机械厂职工,请省委省政府主持公道!有很多的不合民意,或许涉及违法事件在其中,且该机械厂地处交通要道,关键地理位置!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原四川峨眉山神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即留言中所指的市机械厂)破产资产处置与职工安置问题的关心,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将土地暗地输送给上市公司峨眉山市管委会问题,经调查不属实。四川峨眉山神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日依法宣告破产,破产时公司生产性土地59.35亩土地使用性质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依据川国土资发(2004)59号文,经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日由峨眉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依法有偿收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之后,根据我市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将该宗土地由工业用地用途调整为商服用地。2014年7月,经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乐山日报上发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日挂牌出让成交,竞得人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不存在暗地输送问题。 二、关于不合理合法安置原神力公司职工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神力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对“应依法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所涉劳动者合法权益,分别经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市人社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已全部清偿到位。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村民,我家位于修成贵铁路边缘20米左右,施工过程中房屋房顶受损,下雨天漏雨,找到有关部门已维修3次,维修结果照常漏雨,今天又找到施工方答复还是维修我就不明白我家是敏感区房屋为啥不拆迁,我家房屋已经通过五方汇审的了,现在我真不愿意在维修,望领导给说说我家这样房屋该咋办,拆还是不拆,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的留言,已转我局办理。关于您反映的“因修成贵铁路,房屋屋顶受损,不愿意维修,而希望纳入拆迁”的问题,您们已到我区反映过这一问题,我局已于日书面回复了您们,且该问题已于日上午在河桥村成贵铁路项目部会议室进行了再次明确,现在通过这个平台,再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您反映房屋拆迁问题。我局经向上级专题汇报,并经区交建办、区铁建办多次会议研究,省、市、区现已明确政策:成贵铁路项目建设,目前只对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进行拆迁,涉及红线外房屋,确实影响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才能进行拆迁。 二是关于房屋维修的问题,按日上午在何桥村召开的会议精神,区铁建办庚即成立了工作组,入户调查认定受损情况,并视情况协调施工单位对受损户房屋予以维修或补偿,届时敬请您们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成贵铁路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咨询电话:
【网民留言】
我们是四二零地震和泥石流搬迁农户!由于原地基不能重建房屋,所以必须再选址,就选于变电所旁,(因之前通过了电力公司即所长等人的现场看察同意选址于此,但等我们把土地协商转租好,领导马上说再选址那不能修房,这就是领导什么东西他说行就行,说不行就不行他说了算)。由于电力公司变电所领导的顽固执手!使得我们居无定所!这几年外面租房年年般家!希望给于帮忙处理或给我们指条活路!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题为“雅安市荥经县烟竹乡”的留言收悉,烟竹乡政府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留言中反映异地选址重建的问题涉及烟竹乡双红村跃进组周明义等4户农户,你们建房选址与荥经县电力公司于1993年建成投运的35千伏红岩桥变电站相邻,选址的部分区域位于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且与变电站避雷装置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第十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第二十五条:“禁止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荥经县电力公司已多次将相关要求告知你们。 为切实解决你们的建房问题,日下午,荥经县农工委、县电力公司、烟竹乡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县信访局与周明义进行座谈。县电力公司同意:1.对35千伏红岩桥变电站围墙内的避雷针及接地装置进行迁移,以消除避雷针及接地装置对建房的影响。同时,你们也须按照相应的电力安全要求进行房屋设计和施工;2.为你们建房临时施工用电和永久用电电力线路的架设及计量装置安装提供服务,保证你们正常用电;3.鉴于你们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建房经费支持。在你们以后建房的过程中,烟竹乡政府将密切关注,尽力提供帮助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请直接与我们取得联系,联系电话:;荥经县农工委:。
【网民留言】
领导好,我们家遂宁市蓬溪县荷叶乡白联村。在外面工作时,家里修高速公路占用我们家房子,2013年到现在还未处理,这期间找过相关人员部门,叫我们等待处理或者正在处理,他们说的我们都相信毕竟是相关部门和政府嘛,特别是市政府我三次以电话或书信方式到12345政府热线(因为只有这方法),给的答案是我已电话通知乡镇政府正在处理答案也就仅此而已。现在我们家那段路已修好2015年下半年全面通车了。 希望政府部门能为我们老百姓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修高速公路占民房”的问题,经荷叶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遂广高速一分部在荷叶乡白联村三社修建遂广高速之初,并未计划拆迁三社村民梁安德(您的父亲)之房,而是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到您父亲之房离桥太近,经您父亲本人申请,才决定拆迁您父亲的房屋。之后遂广高速一分部与您父亲及乡、村干部一道对您们的房屋进行了丈量,计算出了拆迁赔偿款为100294元,但由于遂广高速修建业主未及时拨款给遂广高速一分部,遂广高速一分部无钱拨付给我乡,导致我乡也无钱给您父亲兑现房屋拆迁赔偿款。同时,由于您父亲没有得到房屋拆迁赔偿款,因此他也没有拆除房屋。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遂广高速一分部的协调工作,力争早日收到您父亲房屋拆迁赔偿款,及时给您们兑现。 感谢您的留言! 荷叶乡人民政府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魏省长:您好!遂宁市的灵泉寺景区(4A)门票价格实行遂宁本地人5元,外地人40元。请问:这样定价是否合理?这种把遂宁本地人与外地人不对等收取门票的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一种歧视行为?这种本地人与外地人不对待看待的行为是否有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这种“本地人是大妈生的,外地人是二妈生的”行为是否与我们当前的法治社会相符?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谢谢省长百忙中审阅,望答复为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现将您留言人民网,反映“旅游怪像:本地人与外地人不对等收费”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遂宁市的灵泉寺景区(4A)门票价格实行遂宁本地人5元,外地人40元…”的问题事实存在,其5元和40元的门票价格有其历史背景及原因,但不属于价格歧视。 (一)网友反映景区门票价格实行遂宁本地人5元,外地人40元,…”的表述不准确。《四川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为方便本市居民日常休闲、锻炼,城市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等游览参观点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第十五条规定:“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外地游客而设置两种门票价格。”遂宁市物价局《关于灵泉风景区门票价格的复函》严格执行了上述规定,制定了灵泉寺景区40元/人次门票价格和50元/人年年票价格。 (二)四川天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对市城区居民实行5元/人次的优惠票价属公司行为。理由:一是根据遂宁市物价局《关于灵泉风景区门票价格的复函》第三条规定“为方便本市居民日常休闲、锻炼,可以设置年票,也可以实行优惠次票;具体优惠价格由你司自定,在执行前报市物价局备案。”因此,天遂文旅公司可以制定景区优惠次票。二是市城区居民日常进入景区属于休闲、锻炼,不属于游客,与游客到景区游览参观是有区别的。三是广德灵泉风景区开发建设初期,市城区居民出工出力,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业员工都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出资捐建,为景区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因此,天遂文旅公司在制定景区门票价格听证会上公开承诺对本地居民进入景区休闲、锻炼在门票上实行最大的优惠。 感谢您的留言。 遂宁市发改委 日
【网民留言】
我是四川遂宁蓬溪县呜凤镇七星村+二组的社员,关余我们村的公路至现在都没c,因为2014年底就动工至现在都没c好,我打遂宁市市长热线,给的回答是,要中央交通部批准,为什么乡村路c建这么难,街村有十多个组,怎么这希组都修好了,有的组公路修到家,就只有十一,十二组,不修路,修路还要中央交通部批,这路为什么,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要致富,先修路”的问题,经县交运局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蓬溪到射洪和红江的干线公路,近年来,多次进行了大中修,但因遂广、遂西高速公路建设借道和红江的沙石车辆进城,车流量大,且大部分是重型车,使路基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路面损坏严重。近期,我局一是将对路基进行填充,恢复路面平整,保障车辆顺利通行:二是,积极立项报批,待遂广、遂西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争取早日对蓬溪到射洪和红江的干线公路进行大中修。 感谢您对蓬溪交通事业发展的理解与支持! 蓬溪县交运局 日
(责编:杨高宇、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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