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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马山县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全县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发挥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促进财政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决算情况良好。

一、2017年全县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总体情况。

2017财政总收入372091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4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307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5296万元,上年结余19546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87万元,调入资金10096万元。

2017年全县财政预算总支出363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758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06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7107万元。

2017年全县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全县财政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结余8594万元(全部为上年结转)。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068元的102.2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1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023万元的79.48%;非税收入8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045万元的165.51%

税收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增值税收入3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471万元的89.35%;营业税收入16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1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00万元的83.93%;个人所得税收入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50万元的92.12%;资源税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1万元的38.41%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39万元的89.58%;房产税收入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70万元的65.96%;印花税收入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2万元的119.57%;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39万元的86.1%;土地增值税收入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66万元的68.03%;车船税收入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78万元的130.94%;耕地占用税收入2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000万元的62.88%;契税收入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67万元的66.87%

非税收入项目完成情况:专项收入3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627万元的119.0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00万元的162.07%罚没收入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00万元的163.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03万元的423.82%;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111万元;其他收入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万元的1033.33%

2)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全县上级补助收入283071万元,比年初预算172913万元增加110158万元,增长63.71%,比调整预算271629万元增加11442万元,增长4.9%,具体如下:

返还性收入4417万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1350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6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452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1264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分享四税返还基数)945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99698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194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53649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3213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046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36676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35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526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177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7709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转移支付收入2237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6072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7318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5472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68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8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9万元;公共安全3461万元;教育6910万元;科学技术2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5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3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教育7714万元;节能环保1531万元;城乡社区19640万元;农林水20474万元;交通运输343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14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25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1599万元;住房保障356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40万元。

3)债务转贷收入35296万元。

4)上年结余收入19546万元。

5)调入资金1009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7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1481万元的176.3%完成调整预算346178万元的97.5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2234万元的118.97%,完成调整预算26866万元的98.46%;国防支出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7万元的139.55%,完成调整预算247万元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4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244万元的203.38%,完成调整预算14733万元的100%;教育支出62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3689万元的143.48%,完成调整预算62986万元的99.52%;科学技术支出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3万元的254.4%,完成调整预算491万元的10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78万元的159%,完成调整预算2827万元的99.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7073万元的135.15%,完成调整预算36590万元的100%;医疗卫生支出36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8351万元的128.81%,完成调整预算36522万元的99.99%节能环保支出5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878万元的178.8%,完成调整预算5146万元的10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5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094万元的871.76%,完成调整预算35690万元的100%;农林水事务支出89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9014万元的230.35%,完成调整预算91956万元的97.73%;交通运输支出8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10万元的1012.35%,完成调整预算9407万元的87.1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68万元的344.02%,完成调整预算1666万元的96.6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314万元的181.89%,完成调整预算4328万元的97.25%;金融监管支出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万元的260%,完成调整预算26万元的100%;国土资源气象服务等事务支出2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54万元的259.43%,完成调整预算4940万元的50.1%;住房保障支出6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511万元的99.08%,完成调整预算8373万元的77.05%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4万元的71.65%,完成调整预算182万元的100%;其他支出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35万元的139.63%,完成调整预算747万元的100%;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0万元的240.5%,完成调整预算2405万元的100%;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35万元的100%  

2)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7年预留预备费1900万元,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全年动用了1855.73万元(均已反映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关科目),完成预算97.67%。预备费安排的主要项目:乡镇扶贫工作站经费、扶贫开发各个专责小组经费、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经费、乡镇武装部征兵经费、脱贫“双认定”经费、贫困户结对帮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经费、电商“空店”启动经费、重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等各项经费支出。当年结余的预备费44.27万元,年终已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县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77万元的95.06%,具体情况及其增减变化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同比下降2.14%,下降的原因是细化预算编制,切实增强“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9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8万元,购置33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729万元,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共计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28万元的96.98%,比上年同期增长37.29%增支的原因一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车辆报废,购置新车;二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改厨改厕及自行车赛道增加车辆费用。以上车辆均为执法车辆保障或重点项目车辆保障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349万元的78.8%,同比下降1.99%,下降的原因一是在既有的制度办法基础上,严管“三公”经费管理和审核程序;二是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各单位接待费用。2017年全县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363次,人次32102次。

4)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4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9068元的102.24%,超收427万元,超收收入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2016年自治区财政与南宁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预〔2016163号),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结算批复马山县2016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期末余额4587万元,2017年初已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安排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87万元。

2017年将净结余及调入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2017年底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8206万元,将用于弥补2018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及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6)年度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自治区上年决算批复相关数据及财力变动情况,我县及时对年度预算数进行调整,并编制《关于2017年马山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该调整方案已于20171129日马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通过。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1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177万元的134.91%,其中:当年组织基金收入11217万元;上级补助基金收入4504万元;上年基金结余6103万元,具体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000万元的133.08%,完成调整预算8000万元133.08%;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万元的40%,完成调整预算100万元的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6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00万元的98.25%,完成调整预算400万元的98.2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0万元的160%,完成调整预算30万元的160%;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24万元。

全县基金支出17878万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7782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10096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政府性基金滚存结余39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情况如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07万元的69.01%,完成调整预算3043万元的34%;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相关支出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0万元的72%,完成调整预算139万元的2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支出4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706万元的36.1%,完成调整预算4438万元的9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相关支出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9万元的53.49%,完成调整预算69万元的100%;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相关支出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73万元的35.73%,完成调整预算523万元的32%;污水处理费相关支出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44万元的98.42%,完成调整预算437万元的100%;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相关支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81万元的28.48%,完成调整预算282万元的4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相关支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9万元的76.92%,完成调整预算39万元的76.92%;旅游发展基金支出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67万元的75%;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1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42万元的118.33%,完成调整预算2462万元的65%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9641万元的33.48%。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9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822153.0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0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46万元的103.63%。预算执行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1-5月机关事业退休费未进行社会化发放,仍由财政统发发放,目前暂未完成清算工作,因此预算执行数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未包含1-5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应缴费约3332万元,在社会化发放期间本年收支缺口消化上年结余,财政补贴收入为464万元,而预算数为7037万元,差额6573万元;二是2017年年初预算数中包含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而2017年马山县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年末累计结余不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根据2015年印发的《南宁市卫生计生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201515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于2016年实现市级统收统支,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反映在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中,不再单独编列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4116万元的35.27%。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1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8221万元的65.2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915万元的90.98%。预算执行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未包含20171-5月由财政统发发放的退休费约6959万元,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比预算数少714万元,主要是2017年实际领取待遇人数比预算人数少603人。

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881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7305万元,基金总体运行情况良好,静态抗风险能力稳中有升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718万元,年度预算执行中由于土地市场低迷,宏博公司和威马公司持有的土地产权因市场低迷尚未出让成功,因此,无年度决算数

(五)政府债务及债券使用情况。

2017年末,自治区下达我县2017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89,00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9,00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0万元

1.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核定转贷我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共35296万元,其中,地方政府置换债券16096万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19200万元。

根据自治区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券收支计划, 2017年置换一般债券16096万元,主要用于偿还马山县城西交易市场棚户区改造建设、“市贷县还”贷款、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项目贷款本金。2017年新增一般债券19200万元,主要用于马山县脱贫攻坚建设、马山县古零上级至杨圩二级公路建设、马山县县城排水排洪管理治理建设等项目建设。

2017年我县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余额87175万元,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市贷县还”国开行贷款以及零星世行贷款。主要为:一是新增政府债券期末余额44400万元;二是置换债券期末余额38762万元;三是“市贷县还” 国开行贷款4000万元;四是外债转贷(世行贷款)期末全额13万元。专项债务期末余额为0万元

(六)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马山县财政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有关情况县人民政府在201827日已通过《关于马山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向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进行报告。

(七)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有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等特点,有效的预算绩效有利于加快建设现代财政体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利的预算制度,根据《马山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以“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为使预算支出达到预定业绩目标、效益和效果,我县对涉及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重点评价,自评覆盖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并于2018713日召开工作培训会,目前各单位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八)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及使用情况

2017年全县收回存量资金年初余额1287.57万元,当年收回存量资金16043.78万元,从收回存量资金中安排各预算资金16478.74万元,截至20171231日,收回存量资金期末余额852.61万元。

二、2017年重点支出情况及预算执行效果

(一)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做好财政收支工作

2017年,我们在面对克服经济下行压力、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刚性支出增多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全力以赴。一是增收入,强基础。2017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372091万元,同比增加54400万元,增长17.12%,完成县级人大年度调整预算任务数334182万元的110.04%,超收37909万元,其中地方组织财政收入34226万元,同比增收833万元,增长2.49%二是增支出,保民生。2017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372091万元,同比增长17.12%,完成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数338142亿元的110.04%其中民生支出2933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83%三是稳增长,助发展。2017八大支出累计完成218303万元,同比增支28754万元,增长15.17%

(二)加强各类资金管理,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1.扶贫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

2017年我县扶贫资金实际到位52804万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实际到位29375.3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404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17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982.8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71.5万元);其他扶贫资金实际到位23428.7万元(含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扶贫项目资金2974万元,政府新增债券4256万元,统筹整合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439.78万元,权责列支888.11万元,扶贫部门运行经费1182万元)。

2017年我县扶贫资金累计支出52907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支出中含已不列入21305科目的桂财社[2017]27号文189),支出率100.20%。其中扶贫专项资金支出29284.67万元,支出率为99.69% 结余90.63万元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全年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目标任务。

2.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完成情况。

2017年全县统筹整合实际到位资金规模54011.56万元,其中:中央到位资金22791.43万元,自治区到位资金16937.63万元,市级到位资金10911万元,县级到位资金3371.5万元。

2017年我县累计支出53917.49万元,结余94.07万元,支出率99.83%,达到了上级下达全年财政扶贫资金支出92%的考核目标任务。

3.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到位万元,累计支出71838.77万元,支出率41.14%,执行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周期长,受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材料供应等各要素影响,工程进度慢,影响资金拨付进度。

(三)积极落实各类惠民惠农资金,努力保障民生事业。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17年以来,已拨付优抚对象31325人拥军优属补助资金974.309万元。拨付城乡低保、五保等人员补助资金万元,惠及民政对象349289 人。拨付优抚医疗资金11.503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万元,救助大病人员3425人。拨付93名孤儿补助资金74.4万元。8089岁老年人津贴9305663.28万元,90-99岁老年人津贴1554193.86万元,100岁以上老年人津贴8528.04万元。拨付建设资金722.09万元支持乡镇社区及村民委服务分用房建房、逐步完善村民委、五保村和敬老院建设。筹措资金202.155万元,救助全县受灾群众和“三类”人员。拨付各项残疾人补助资金263.625万元。划拨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847.07万元,及时开展公共卫生活动,促进全民健康;划拨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补助资417.45万元,有效遏制以药补医的现象;投入妇幼专项资金480.45万元,补助农村178名产妇为3236对新婚夫妇进行免费检查;为5098个新生儿和3082个产妇进行筛查;为5253个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安排工作经费165.6万元,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落实就业专项资金投入1926万元,促进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完成9339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完成2216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完成58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4%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增就业49682人。二是对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情况。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800户,上级累计下达补助资金5303.68万元,经各乡镇分解落实,实际完成工作2800户,已竣工验收,共需改造补助资金6158.3万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分别于20161220日拨2463万元、1227日拨1830万元,2017614日拨1879.5万元,由住建局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经银行通过“一折通”拨付给农户。三是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际发放补贴资金3884.47万元,补贴面积28.61万亩,补贴农户9.7075万户,补贴标准为135.81/亩。四是做好林业、移民补助资金兑现工作。2017年林业和移民支出3063.64万元,其中:农业保险补贴资金135.84万元;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29.54万元;库区移民补助资金508.98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89.28万元。以上各项补助资金主要通过一拆通发放,切实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加快了移民脱贫的步伐。

(四)执行各项改革政策,及时落实各类补助补贴资金。

一是兑现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奖励。经县人社局、绩效办、财政局共同审核,发放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奖金共计5288.54万元。发放事业单位增量工资万元。二是增发离退人员生活补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县对上年1231日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发放补助资金共计1101万元。三是调整我县2017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根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金、工资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南金发〔201513号)和《关于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金、工资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南金发〔201514号)相关精神,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同时年度职工调标增资及绩效奖金,可列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计算,汇缴基数执行每年度核定一次。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从20177月起各预算单位已按新基数标准录入工资统发,全面落实执行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工作,增加财政支出270万元。

(五)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发展我县“体育+旅游+扶贫+发展”事业。

一是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马山赛段)的举行。在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力紧缺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从县财力挤出1969.38万元用于赛事各项工作补助支出。上级到位资金19346.64万元,为赛事取得圆满成功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 “一赛一节”的举办。根据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及时筹措落实资金,县财政投入347万元,加强与华奥公司对接协商确定华奥公司承担186万元,为成功举办中国-东盟山地马拉松赛(马山站)暨马山第十一届文化旅游美食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特色攀岩小镇的建设。201756-7日,在国家体育总局及自治区、南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2017年中国-东盟山地户外体育旅游开幕活动·攀岩精英挑战赛暨体育扶贫公益行动启动仪式”在马山县古零镇羊山村三甲屯顺利举办,活动通过一系列体育赛事、体育旅游、体育扶贫等形式,将群众的深度旅游体验需求和户外休闲运动需求相结合,探索“休闲运动+体育赛事+户外体验+户外基地建设”的一体化运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县财政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共投入300多万元,保证活动的圆满完成。

三、2017年马山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

201882日,马山县审计局在《马山县2017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马审财报〔20181号)中提出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计划如下: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年中安排融资担保注册资本金800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调整”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县财政局是从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的项目支出,以前年度已列收列支,不再作为2017年的财政收支核算,今后县财政局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算编制,对年中需要新增或者减少项目及时纳入预算调整,对如上述暂存暂付款项等安排的重大事项开支须在预算调整中说明反映,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2.关于“财政存量资金用于拨付注册资本金及业务用房装修改造等支出1007.33万元”的问题。

根据审计提出的意见,县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财政存量资金,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目标,可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关于“未及时收回财政借款”的问题。

针对“县财政国库垫付财政资金13627.93万元期限超过一年以上及时收回”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县财政局已将以下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2584.55万元,资金来源通过调整2018年下半年预算指标安排:县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1631万元,县公安局借款付看守所、拘留所拆建项目土地划拨等费用833.76万元,县法院办案经费80万元,县委宣传部党报党刊订阅经费28.69万元,县住建局食品会议系统终端设备建设经费11.1万元。其余未垫付资金县财政局将按规定及时清理,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

4.关于“非税收入41.68万元长期滞留单位往来账户为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将督促相关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将长期滞留单位往来账户的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5.关于“财政往来长期挂账2254.07万元”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县财政局将继续抓财政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不放弃,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沟通,查明成因,寻找适当的处置方法,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

6.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41.42万元”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审计期间,县住建局、马山县供电公司已将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部门长期滞留结转结余财政资金680.41万元”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其中县交通局2015年工程项目的质保金或上级部门项目补助款656.04万元将于近期支付完成,对于其余未能支付资金,县财政局计划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回统筹使用。

2.关于“单位往来账户资金长期结存1216.73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清理”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其中一部分资金须用于保证粮食部门改革中人员的生活补助和社保费,其余资金县财政局将督促相关单位对单位往来账户长期结存资金按规定进行清理认定,并按规定方式对清理认定结果进行处理。

3.关于“挪用墙改基金收入”的问题。

针对“墙改办挪用墙改基金收入23.83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将责成县住建局及时追回长期挪用的资金上缴国库,规范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

4.关于“征收的墙改基金358.33万元未及时清算”的问题。

上述征收墙改费为预收的经费,县财政局将督促县住建局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结转手续,及时清算已征收的墙改基金,并按照财政规定的渠道及时将墙改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5.关于“违规在专用账户核算单位公用经费”的问题。

针对“县墙改办在待结算墙改基金专用账户中转入专户财政补助收入60.78万元,并用于支付宣传费、劳务费、差旅费等事业支出49.24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将督促县住建局及时清理待结算墙改基金专业账户,专门用于核算征收的未验退结算墙改基金,不再混用待结算账户。

(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营单位虚报骗取财政资金3.5万元”的问题。

根据审计提出的意见,县环保局在审计期间已收回被虚报骗取的财政资金3.5万元上缴国库。

2.关于“污水处理厂未通过环保验收”的问题。

针对“马山县周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尚未取得竣工环保验收”的问题,建议由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威马公司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对项目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尽快投入正常运营,避免公共资源的闲置浪费。

3.关于“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的问题。

针对“古寨瑶族乡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没有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问题,已按规定移送县环保局处理。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情况和问题。

1.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贷款资金闲置49455.37万元”的问题。

县财政局将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管,调整资金使用方案,督促马山县威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贷款资金,对项目暂未需求的贷款资金先归还银行,避免造成贷款资金的闲置、浪费。

2.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污水处理运营费按项目设计量计付,存在漏洞”的问题。

建议由县人民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监管,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污水处理测量仪等监测设备,实现污水处理量的科学量化,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上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上年“县农林局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工程进度慢”的问题,建议由县农林局继续跟进强化督查,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支出进度。

四、进一步提高财政预决算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带动作用。

一是继续研究和把握国家和地方项目投入政策取向,投资重点方向,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投入我县项目建设。二是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着力解决苏博工业集中区建设、城镇建设、债务化解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设资金问题。三是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公共投资力度。四是完善税源分析排查和督导管理机制,及时洞察、总结破解财源建设中难点、热点问题,加快地方财源培植力度,推进财税收入目标的完成。五是加强政府债务债券资金管理。为缓解我县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积极争取财政厅加大对我县政府债券额度政策倾斜。目前,累计全年争取债券资金35296万元,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强化制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控,解决财政监管体系上职能缺位、措施可操作性不强不优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制度,包括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方案、一事一议财政资金管理方案、严格政府采购通知、财政项目资金审批流程、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方案、地方性政府债券管理等等,还有持续深入开展查处“四风”和反腐败问题、中央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整改、党组织清理规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小金库”治理等专项检查工作等,同时草拟了马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马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试行办法》、《马山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马山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马山县精准脱贫攻坚“先建后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报政府审定印发,为解决项目资金申报审核过程中存在过程繁琐、审核环节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马山县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暂时规定的补充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并印发,于2017101日起开始执行,为进一步简化了规范项目资金审核程序,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统筹协调全县财政收支监督管理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三)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和规范乡镇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增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防范乡镇财政财务风险,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等文件精神,在524-26日举办了财政财务管理业务培训班,并于619日开始,连同广西善成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宏益财科技有限公司对各乡镇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工资统发和国库支付等业务逐一进行指导。从规范乡镇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拨款、资金支出等方面入手,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范围、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环节、监管工作重点和补助性资金、项目性资金的资金监督办法,为乡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保证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 强化监督检查,维护财经秩序。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按照公共财政管理和国库管理制度的发展要求,制定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职责,形成业务股室初审、支付中心终审和汇总、国库制定规则和分析报告的各负其责、相互牵制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二是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力度。为保护财政资金安全,减少现金提取额,提高公务卡使用率,通过加大宣传、考评等方式,并且对全县的财政授权支付加设财政终审关,全县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改革工作有了一个质的飞跃。

各位代表,2017年全县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政改革取得新的进展,但预算执行中也面临较为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内生动力不足,全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支平衡压力过大,预算绩效需要强化,偿债负担重,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任务艰巨复杂等仍然影响着全县经济发展。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中级会计]甲公司、乙公司2014年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控股股东丙公司定向增发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4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15元),以取得丙公司持有的乙公司70%股权,实现对乙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股权登记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交易后丙公司拥有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5%。甲公司为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支付券商佣金及手续费300万元;为核实乙公司资产价值,支付资产评估费20万元;相关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当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000万元,其中:股本6000万元、资本公积5000万元、盈余公积1500万元、未分配利润115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70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系由以下两项资产所致:①一批库存商品,成本为80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8600万元;②一栋办公楼,成本为20000万元,累计折旧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6400万元。上述库存商品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现对外销售;上述办公楼预计自2014年1月1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5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下同),产品成本为1750万元,款项尚未收回。至年末,乙公司已对外销售70%,另30%形成存货,未发生跌价损失。 (3)6月15日,甲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成本为1700万元,款项已于当日收存银行。乙公司取得该产品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至当年末,该项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 (4)10月2日,甲公司以一项专利权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产品。交换日,甲公司专利权的成本为4800万元,累计摊销1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3900万元;乙公司换入的专利权作为管理用无形资产使用,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尚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乙公司用于交换的产品成本为348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了300万元给甲公司;甲公司换入的产品作为存货,至年末尚未出售。上述两项资产已于10月10日办理了资产划转和交接手续,且交换资产未发生减值。 (5)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5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该应收账款系2月份向乙公司赊销产品形成。 (6)2014年度,乙公司利润表中实现净利润9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900万元,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当期资本公积的金额为500万元。当年,乙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4000万元,其中甲公司分得现金股利2800万元。 (7)其他有关资料: ①2014年1月1日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②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 ③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④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取得乙公司70%股权的成本,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在编制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乙公司股权应确认的商誉。 (3)编制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抵销分录(不要求编制与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的抵销分录)。

甲公司、乙公司2014年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控股股东丙公司定向增发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4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15元),以取得丙公司持有的乙公司70%股权,实现对乙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股权登记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交易后丙公司拥有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5%。甲公司为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支付券商佣金及手续费300万元;为核实乙公司资产价值,支付资产评估费20万元;相关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当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000万元,其中:股本6000万元、资本公积5000万元、盈余公积1500万元、未分配利润115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70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系由以下两项资产所致:①一批库存商品,成本为80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8600万元;②一栋办公楼,成本为20000万元,累计折旧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6400万元。上述库存商品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现对外销售;上述办公楼预计自2014年1月1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5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下同),产品成本为1750万元,款项尚未收回。至年末,乙公司已对外销售70%,另30%形成存货,未发生跌价损失。 (3)6月15日,甲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成本为1700万元,款项已于当日收存银行。乙公司取得该产品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至当年末,该项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 (4)10月2日,甲公司以一项专利权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产品。交换日,甲公司专利权的成本为4800万元,累计摊销1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3900万元;乙公司换入的专利权作为管理用无形资产使用,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尚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乙公司用于交换的产品成本为348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了300万元给甲公司;甲公司换入的产品作为存货,至年末尚未出售。上述两项资产已于10月10日办理了资产划转和交接手续,且交换资产未发生减值。 (5)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5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该应收账款系2月份向乙公司赊销产品形成。 (6)2014年度,乙公司利润表中实现净利润9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900万元,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当期资本公积的金额为500万元。当年,乙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4000万元,其中甲公司分得现金股利2800万元。 (7)其他有关资料: ①2014年1月1日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②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 ③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④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取得乙公司70%股权的成本,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在编制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乙公司股权应确认的商誉。 (3)编制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抵销分录(不要求编制与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的抵销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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