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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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分房问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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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户口还在娘家一般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分房大部分是按照户口来的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今天,小编给大家搜集了在房屋拆迁中的申请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拆迁分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屋拆迁中的欠款?
如果您的动迁是按户口补偿的话,那您应该会享受到,但是补偿的是什么补偿法就不确定了。
可以分一部分钱,可能不能完全按照那边的待遇来!
户口在那就跟那得居民享有同样待遇。
可以的 因为房产证有你的名字
你的去了解当地拆迁协议,开发商和比拆迁户的约定,还有政府政策。你必须去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都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知情况的人谁也不可能有准确的办法。
1.你多大年纪、给你家的房在市区还是郊区、你的奶奶爷爷、伯伯一家三口他们是否参加过其他亲属拆迁时帮忙凑人家人数都是有关系的,你可以去网上查一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政策文件。当然,如果你家现在住的房子所在社区有社区律师的话就可以向他咨询。最后做定夺。 2,应该2楼也算的3.封闭
跟楼主同样遭遇!马钢和菱二期拆迁,分房至今无果,不知道还要等多久给出的解释也全是废话,我们老百姓是彻底的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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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问题
我家位于省唐家乡胜利村,于2012年开始动迁,关于补偿问题想请教一下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8500***帮助网友:137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每个拆迁项目的补偿政策是不一样的,需要了解具体的拆迁项目。通常都是在具体拆迁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实现补偿的理想化。可以电话咨询或者登陆栩锐北京企业拆迁维权律师网了解拆迁法律知识。 08:28地区:辽宁-大连咨询电话:18698***帮助网友:572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按照拆迁协议进行补偿。 11:23地区:河北-石家庄咨询电话:13513***帮助网友:495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这位朋友,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未批先占、以租代征、批甲占乙、批少占多,对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征收的均涉嫌违法,你所述情况需要律师到你当地进行调查核实:
第一,补偿是否合理应当建立征收是否合法的基础上。建议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房屋、经营损失等征地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复的征收方案以及当地征地区片地价等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详细可来电或者当面咨询 11:37  写得有点长,希望各位耐心看完,帮忙出出主意,谢谢谢谢!  我是一名福建人,十年前有幸成为温州人的女婿。我对温州这座美丽的城市印象一直非常好,温州人有着“敢为天下先”的闯劲,也有着“善行天下”的情怀,有重承诺抵押豪车帮人治病的“都老板”,有数十载义务施粥的红日亭老人,有守信重诺、替子还债的苍南老爹吴乃宜,有用稚嫩肩膀扛起父亲生命的采药少年徐建威,……这一份份传递多年的感动,作为温州女婿的我也非常自豪!然而,这个刚刚过去的夏天,却是我岳父谢老汉的噩梦的开始!  我的岳父谢老汉,今年63岁,家住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塘外村,农民,平日里种菜卖菜为生。家庭贫困,身负债务,收入微薄,繁重的田间劳动使他疾病缠身(患有糖尿病、慢性肝炎、胆结石十几年)。膝下仅有两个女儿,均已出嫁,两个女儿往日尽力承担部分医疗生活等赡养费用,日子过得比较艰辛,好在毕竟属于自力更生,丰衣足食算不上,勉强度日还是说得过去的。以上情况塘外村村民皆可证明!  噩梦开始:日和18日谢老汉分别收到了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发出的《拆除通知书》和平阳县住建局发出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将谢老汉现住的唯一的一间于2000年经村委同意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日,第10号台风“麦德姆”登陆之际,执法大队还切断了水电,全然不顾农民的人身安危。炎炎夏日下谢老汉最基本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甚至连糖尿病注射用的胰岛素都因断电无法冷藏存放,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十几年平静的生活一下子被打乱,没水没电加上随时要被强拆的可能使得谢老汉这位老农手足无措,走投无路!  身为谢老汉的女婿,对于岳父的遭遇,感到平阳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种种做法是非常不合情理,令人心寒:  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并缴纳相关费用的唯一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居然变成了违法建筑?  谢老汉兄弟五人,谢老汉排行第二,祖上留下两间旧屋,80年代初兄弟分家,旧屋给了最小的两个弟弟结婚用。谢老汉从1985年起一直就租住房屋,期间搬过13次家。终于在2000年,在村委的建议和同意下,在村里公示期满无村民异议的情况下,并向塘外村民委员会和鳌江镇人民政府下厂办事处缴纳了建房管理费200元和基础设保建设集资费300元后,借了债在他的宅基地上建造两层房屋一间。由于当时农村民房建设办证困难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这种情况在塘外村极为普遍。  结果,14年后的今天,房子却成了违法建筑。难道当初村委居然建议村民建造违法建筑,还要在村头公示,并收取《建房管理费》,作为镇政府的派出机关的鳌江镇人民政府下厂办事处也收取了《基础设保建设集资费》。房子建造期间,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来通知说房子是违法建筑,不能建造。在居住了近14年后,有关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却不约而同、异口同声的说房子是违法建筑。究其原因,原来是塘外村边上今年开始兴建万达广场商场和住宅楼,住宅楼边上的一条路刚好经过谢老汉的房子和同一排相邻的几间房。  由于谢老汉的房子和同一排相邻几间房子挡住了这条名为“经五路”的道路,这排房子的主人都收到了《拆除通知书》,房子也都定性为违法建筑。可笑的是,与谢老汉的房子一墙之隔的隔壁间是村里的住房困难户在2009年从其他村民手中买了地建造的,虽然没有产权证明,但是在土地,规划,房管各个部门均有备案,几经周折,目前,该间房子的被定性为房子合法,使用的土地违法。也不知道政府哪个部门,哪个行政机关拍脑袋做出的决定,在2009年的时候,让一间经过审批合法建造的房子紧邻谢老汉的房子搭墙而建,居然允许一间合法建筑与一间5年后被定性为违法建筑的房子共用一堵墙!  目前,拆迁的主管部门“平阳县鳌江镇滨江片开发建设办公室”给出了房屋建筑重置价10万元清障费和土地征地补偿费10万元的补偿标准,并告知9月1日必须在房屋拆除协议上签字,9月2日早上行政执法局将拆除房子,在房子拆除前未签字的,房屋清障费不予补偿!  面对如此的威逼,谢老汉一家目前抉择不下,这份协议要不要签,该不该签,能不能签,实在是关系到谢老汉晚年生活的重要决定,故把情况发到网上,希望广大网民朋友能够帮忙做个决定,谢老汉这个字签还是不签?  相关政策和文件:  1、在2013年7月,平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平阳县“三改一拆”范围内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置办法(平政办〔号)》,其中的第四条规定(日至日之间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拆除的,可以参照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安置。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拆除的,依法无条件拆除。)  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充分考虑我岳父上述建房的实际情况,将房屋认定为规定中的“手续不齐全的农村村民住宅房屋”,而不是简单的定性为“违法建筑”。  2、在2014年7月,平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平阳县农村“一户多宅”认定与处置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第八条 缓拆的对象和标准 ㈠村民违法建设住宅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标准(谢老汉的房子符合),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无法补办手续的,暂缓拆除;㈡村民违法建设住宅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标准,但属于日至日期间建设的,暂缓拆除。  平阳县鳌江镇滨江片开发建设办公室在已知“暂缓拆除”政策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尽快签署协议让他们拆除房子,如果不签字的话房子拆了一分钱清障费都不给,根本不考虑农民的困难,并称他们的拆房工作不会因为我们信访、行政诉讼而停止。  3、《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需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化建设用地的,应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照法律规定因建设项目需要用集体土地的,首先应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如项目建设不把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就实施房屋拆迁,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没有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就没有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合法根据。边拆迁,边征地、先拆迁后征地,都在法律禁止之列。把房屋认定违法建筑后又在拆除协议中附带土地征收的内容,真正的目的是否是为修路提供方便而不是他们口中说的单纯的清理违法建筑?  听说这次的拆迁是为了万达广场修路所用。本人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家乡繁荣富强也是我们的骄傲。但也请政府能为农民着想,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原则切实做好老百姓的安居工作,让百姓能老有所终、安享晚年、老死故里。谢老汉每每想到年轻时的无房搬迁总是心酸;万没料到,老了疾病缠身之余还要再次失去唯一的安身之处,无家可归,真是噩梦重重,难以承受!一生辛劳,就盖这么一间房子作为年老的栖身之处,就这样拆除了,连基本的安置都没有,一句违法建筑,水没了,电没了,十多年的房子也即将没了……农民的活路在哪里?中秋节就要到了,无家可归的谢老汉不知道今年的中秋节将在哪里度过?  =====================================================  文中的谢老汉的女儿是我的闺蜜  文章是她姐夫写的。  大家帮帮忙出出主意。跪谢。
楼主发言:2次 发图:0张 | 更多
  大家来说说看法。。这协议是签还是不签、  明天就要被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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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resty/1.9.7.4办件标题&&
关于拆迁问题的相关诉求&
尊敬的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市长大人:&&&&&我们是常德市国有特困破产企业(原市变压器厂和市第一开关厂)的拆迁户,我们两厂宿舍居住区2013年3月被市政府规划为城市棚户区改建区,&根据《常德市江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常棚改发【201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年完成零星棚户区改造,并按棚户区总量的90%基本完成改造任务,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然而四年后的今天&,开发商一丁点动工的迹象也没有,&&&&&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现在连过渡费都不能按时发放,本来我们两厂绝大多数都是下岗职工,经济条件都很困难,现在的房产开发商无钱发放拆迁过渡费,更进一步加深了我们被拆迁人生活和生存的难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十二条的明文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确实维护我们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提出以下诉求:&&&&&1、强烈要求征收部门根据2011年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就过渡期限签定补充协议,监督拆迁人尽早履行回迁义务,早日返还我们一个温暖安稳的家;&&&&&2、强烈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常德市江北城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常建【2011】14号文件)的标准及时发放拆迁过渡费;&&&&&3、强烈要求政府对开发商只拆迁不建设的行为予以惩戒,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收回开发商的开发权力,让那些真正讲信誉、有实力的开发商来建设,做到“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以解决大家的后顾之忧!&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提交时间&&
111.8.131.190, 112.25.60.22:7001&
处理状态&&
答复内容&&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写信人所述项目属于“西园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3年8月正式启动征收工作。相关负责人告知,市棚改办已向项目业主单位下发了任务督办函。业主单位表示该项目过渡费即将发放。项目征收拆迁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将实现部分开工,目前正在协调、办理施工相关手续。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市长热线办&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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