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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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那么如何处理好房屋拆迁问题不但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
  随着工业化不断发展,大批农民的房屋需要被拆迁。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们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其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甚至其它人权的重要载体,但是中,由于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法律与补偿标准机构不完善,行政载决和不规范,适合被拆迁人需求的中低价位房屋供应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众性上访事件,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那么如何处理好问题不但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
  农村房屋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从法律上看
  1、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对农村房屋拆迁的一个专门法律和规章,仅有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管理条例》。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性质来说,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拆迁只作为征地过程中地上附属物补偿的一个部分。因此,在拆迁主体上,农村房屋拆迁的主体是政府(划拔土地为直接使用土地的政府部门、出让土地为土地的管理部门);在安置方式上,农村房屋拆迁目前采用迁建安置、调产安置和货币补偿三种方式;在补偿标准上,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在于是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市场,因而在补偿过程中,城市房屋拆迁可以按市场来操作,而农村房屋拆迁只能按实补偿(评价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有许多房屋都是他们老一辈人在此地建筑的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因此,当房屋拆迁时,没有相应和直接的法律和规章作为后盾,给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也让农民保障自身利益没有法律武器。
  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农民房屋的私有财产权,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在可见的法律法规中,房屋仅被包含在&附属物&之中,严重混淆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房屋的私有性质。地方政府在办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时,没有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的办法进行,有的甚至连参照的资格都没有,只是由当地政府按地方性法规、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擅自处分农民的财产。农民公平受偿权利在法律上就受到了不当的限制,把本该由上位法保护的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移位于下位法,这种法律的移位或使用不当,是我国法律的一大漏洞。
  2、农村中农民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不强。
  对政府有关单位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较易相信,没有签定任何协议,一旦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就将农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二)从补偿上看
  1、补偿范围较窄。
  (1)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2)农民在拆迁过程中不仅失了房屋,而且他们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村民要另寻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就业的成本增加。 (3)许多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由于拆迁导致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必然给村民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对此应给予一定的金钱安抚,而现在的补偿法律法规中却没有此项规定。
  2、补偿安置不到位与不合理。
  (1)例如政府要对土地实行征用,要拆迁农民房屋,称屋还没有建设好,让农民自行安置到外村的地方租房住,许诺安置房屋建设好就马上迁入。但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让农民迁出后就不兑现诺言了。
  另一方面,虽然将农民拆迁户安置好房屋,但是没有得到有关与医疗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补偿,没有为农民日后的生活提供必须的安排,由于农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农村副业,使农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高,反而比前更差。
  更有甚的是,由于拆迁单位的资金缺乏有效监督或因资金不足,使农民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农民带来很大的困难,生活来源中断,连最低生活保障也难以落实。同时农民因房屋拆迁带来许多不便和生活损失,如子女入学问题,生活成本增加(交通,管理费,就医等),都困扰着农民被拆迁户。
  (2)脱离&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房屋安置补偿过程中,通过对实地调查和当地有关部门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与分析,可从中发现,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上,普遍存在着一种过分地看重硬性标准的倾向,实际工作中严重脱离&以人为本&的原则,取而代之的是&以硬件为本&。如在住房安置上,根据农民是否拥有本地户籍或家庭中拥有户口的人数来确定安置房屋的面积,同时结合原住房面积的大小来折算,如一户人,有五口人,家中只有3人拥有当地户口,而该家庭居住面积是90平方米,而根据相关比例折算只能安置到面积50平方米的房屋居住。如果没有当地村民户籍的则可能得不到补偿。至于对拆迁房屋中弱势群体(老人,残疾等),则只是统一给予安排,领取到政府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采用一刀切方法,有悖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补偿费用和标准偏低。
  政府直接规定拆迁的补偿费用和标准,未进行房产评估,不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或进行协商没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只向拆迁户作最后的&通牒&,不容商量。
A您的情况除了民事问题,还可能涉及到行政诉讼的问题,因为您的问题描述过于杂乱无序,如果方便的话可以添加我的微信,我结合您的证据材料帮您提出处理方案。
A很有可能构成诈骗,你可以报警处理。
A按你现在房子的实际面积补偿。
A你好呢。,有你好户口一般是有份额的,要看拆迁政策,方便的时候可以找律师详细咨询。
A你好,属于婚后财产的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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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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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分配权的问题
家庭成员父亲城镇户口
母亲无户口
本人长子一家3口都农村户口 妹妹户口迁出
弟弟农村户口现还在上学
户口本本人户主 然后是
现村里要拆迁分房具体按人口分还是宅基地分帮忙分析下
现在宅基归属人父亲
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在不影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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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农村拆迁时是以宅基地为主的,拆迁时看是按户口赔偿或是原来房子面积赔偿,或是结合户口和原房子面积赔偿。1.按户口赔偿如下:你父亲虽然是城镇户口,可是宅基归属人是他,那他应该就是拆迁方认可的签订拆迁协议的人。你母亲无户口,那她不管是按户口赔偿还是按原来房子面积赔偿都没有她的份了。你是长子,一家3口又都在户口本上,那你们一家3口都有得赔,你妹妹户口迁出了,那她也没份了。你弟户口在家,那他也有。有的时候拆迁时,还会照顾他多一个人的面积,因为他也要结婚生子的。。2.按原来房子面积赔偿如下:宅基归属人是父亲,那不管户口本上有多少人,都是按原来房子面积赔偿,原来房子面积多少赔多少,都是你父亲的,要怎么安排看你父亲的意思。3.户口结合房子面积赔偿如下:户口本上有在的人都有份,房子看怎么跟拆迁方谈,具体看拆迁方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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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建造的房子一般来说,农民产权意识较为薄弱,即使有证,也往往不注意保存,丢失情况很常见。不过,只要你出生在这里,村委会及成员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并予以证明。这样即使没有房产证,也会有补偿。2.继承先辈的房子有些农民继承了先辈的房子,但由于年代久远,往往没有房产证。不过,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房产,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属于合法房产,也会给予正常的拆迁补偿。
3.城镇中的农民所建房子对于“城中村”这个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而生活在城镇中的农民很容易遇到拆迁,而他们在城镇中的自建房就成了拆迁对象,只要是合法的自建房,即使没有房产证,也会获得正常的拆迁补偿。4.法律与登记制度未成型之前的房子有些90年代的老房子,由于当时法律与登记制度还未成型,所以往往没有房产证,也没有证明,不过,国家一样会给予这类房屋补偿,补偿标准与有证的房屋一样。5.城镇居民在老家的房子虽然城镇居民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但只要在老家有房子,就可以领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包含两部分:一是房屋安置补偿,即旧房换新房的补偿,多为一次性补偿;二是临时安置补偿,即拆迁过渡费,帮助农民朋友渡过无房时期。
如今,农村的土地可是越来越值钱了,一旦拆迁,虽然比不上城中村拆迁,但也可让农民直接奔小康。对于以上这5种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农民朋友要注意了,尽管拆迁款比有证的少,但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可不能不要!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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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ngyue.nosdn.127.net/bygtc5xEqK8ZZK7JvFA58gFAUuKJ3culwRLdldzZYnhGj7.png农村房屋拆迁改造发展状况及问题研究
王丹 周志芳 范立文 王新宇 田智强摘 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房屋进行拆迁改造,目前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存在许多纠纷与问题,引起了广大农村群众的争议和出现较大反响的群体性事情,对我国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及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影响。本文首先对我国农村房屋拆迁现状进行概述,结合常州市实地考察,分析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就问题进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为相关部门实施拆迁工作提供参考。关键词:农村房屋拆迁;拆迁赔偿;住房安置一、常州市城镇化建设下房屋拆迁的现状为加速推进城镇化建设,使城市面貌得到根本性改观,常州市政府对农村房屋进行了大幅度的拆迁改造。拆迁改造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手段,同时城镇化建设是拆迁改造的目的和落脚点。为了更深入的了解常州市农村房屋改造的过程,我们对正在进行农村拆迁改造的新北区孟河镇完成了实地调研,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相关村户。通过调查显示,拆迁过程中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拆迁范围也越来越大,当地政府拆迁补偿主要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标准。二、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拆迁补偿方面的问题。(1)拆迁标准不统一。由于需要拆迁的农村房屋类型多种多样、房屋装修程度存在明显差别、房屋所有者年龄结构分布较广,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方面就存在很多问题。如对农民房屋随便补偿,对待老年人的破旧的小瓦房给予极低的补偿,更有些农民经营的副业中的棚舍不予补偿。(2)补偿不及时。通过对相关村民的采访,我们了解到当地很多村民现在还寄居在别人家里,没有自己的房子。拆迁之前当地村委会承诺在一年内分到新房,期限已过,但相关村民并没有拿到自己的房子。(3)拆迁奖金虚设。为推进农村拆迁的进程,加快拆迁步伐,当地政府在拆迁之初许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拆迁的积极响应次此号召的村民予以现金奖励。如今拆迁已经步入尾声,但是相关村民还没有拿到奖金。(二)拆迁政策方面问题。(1)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但是并没有先例可寻,大多数是根据相关的房屋拆迁条例进行模仿,缺乏一部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的法律。正是由于这种法律规范的缺失,农民对房屋拆迁没有一个规范的概念,缺乏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导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比较混乱,使村民感到拆迁补偿的不公平,从而放慢了农村房屋拆迁的过程,影响城镇化进程。(2)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有55.70%的人表示不太了解农村拆迁改造的相关政策;有18.46%的人比较了解拆迁改造政策;只有14.10%的人十分了解拆迁政策;甚至还有11.74%的人根本不了解任何拆迁改造政策。对农村房屋拆迁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使村民大多不了解相关的政策,阻碍拆迁改造的过程,也会产生很多问题。(三)农户主观意识方面问题。(1)突击装修、抢盖房。有些农民一旦得知拆迁消息,马上突击装修,装修范围涉及到室内、院内等,使拆迁补偿中包含了很多不太合理的部分。(2)钉子户。一些农户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单方面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也有人与拆迁人打持久战拖延时间以达到自身目的。三、农村房屋拆迁中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一)村民对拆迁中的法律政策意识淡薄。部分农村居民文化程度较低,对国家颁布的相关农村房屋拆迁补助条款没有认识和理解,在相关部门组织采取拆迁措施时,盲目的阻挠,用各种方式阻碍实施拆迁工作以及向组织拆迁的组织部门要求过多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二)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在目前的农村房屋拆迁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拆迁户过分的补偿要求、不合理的拆迁程序以及补偿标准的混乱等,都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约束和规范,导致在无法律限制的情形下,拆迁工作没有条理,拆迁户与拆迁部门无法达到共同协议,拆迁实施中纠纷不断,出现不合法的房屋拆迁。(三)拆迁程序不规范。由于拆迁程序的不规范,房屋拆迁中出现各类问题。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得到上级行政机关授权,以行政文件或通知的方式制定地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对村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处理。地方行政机关扮演法规制定者、参与者、裁判者的角色,集所有权利于一身,使村民的财产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目前,在农村房屋拆迁的工作部署中,没有设立具体的相关管理部门,因此在拆迁实施中出现矛盾与纠纷无法得到权威部门处理与裁定,通常是拆迁户和拆迁实施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经常导致一些不公平的解决方案。(四)多方利益的驱使。农村房屋的拆迁关系到多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涉及拆迁的相关政府部门、当地村委会、拆迁户以及村干部。相关部门期望通过较低成本、高效率的完成拆迁工作,由此拆迁户获得满意的利益,政府部门取得政绩。但是,在多数农村房屋拆迁中,上级相关部门授权下级部门进行拆迁工作,下级部门通常直接制定拆迁的补偿规定,导致不合理的赔偿条款的产生,致使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五)耕地保护意识不强。基层干部错误的认为发展经济必须要开发更多的项目,开发项目就必须占用耕地,浴室盲目的对土地进行开发,大量拆除农村房屋以实行经济建设,增加自己的政绩,忽视农民的根本利益,在上级部门的要求下,农民拆迁户不得不进行房屋的拆迁。四、农村房屋拆迁的对策建议(一)加快制定法律法规。目前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对缺失,内容不完善,适用范围窄,导致在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解决问题。因此,尽快制定农村土地使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二)规范拆迁程序。积极对房屋拆迁政策进行宣传,使农民群众对拆迁政策有所了解,减少在拆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实施拆迁前,对农村拆迁户进行拆迁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取得农民拆迁户的支持与理解,使农民拆迁户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一定认识,并清楚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让拆迁户认识到自己的义务,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拆迁。建立透明的工作制度。拆迁操作中的具体细节要及时公布给拆迁户,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三)建立健全补偿安置机制,完善保障体系。为了防止农民因房屋拆迁造成失业以及来带的一系列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建立完善对农民的就业培训机制。房屋拆迁给农民带来失业的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合适的就业培训计划,协助农民重新就业,解决失业问题。建立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包括建立就业创业扶助机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机制。建立实地农民的司法救济机制。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遏制拆迁中的不公平现象,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总结:农村拆迁改造是城镇化建设的必要手段,也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措施,但在经济快速发展和我国开展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农村征地与拆迁补偿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影响了正常的农民生活和社会稳定。本文首先对常州市城镇化建设下房屋拆迁的现状,并从拆迁补偿、拆迁政策、农民主观意识方面指出了我国农村征地与拆迁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深入剖析了造成这些问题可能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如建立健全补偿安置机制等,希望为有关部门在解决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拆迁补偿问题时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参考文献:[1] 葛小凤.刘秀华.黄炎和 关注新农村建设拆迁可能出现的问题[期刊论文]-发展研究2006(12)[2] 沈玲珍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问题的对策研究[期刊论文]-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6(3)
2016年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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