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九种情形: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本人因摩托车与别人造成交通事故,在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了对方3万多,之后保险公司要因我无证驾驶我母亲的车这样造成事故不给赔偿,去法院上诉要我们赔偿他们当时赔出的3万多,我想问问这样的事件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因为之前在法庭上法官已经判保险公司应赔偿对方3万多了,那时候也知道我是无证驾车的,为什么当时不是判我的责任,而现在保险公司又这样追偿我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