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的,都有机会作为评审专家评议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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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上评审致同行评议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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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同行评议专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200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将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和电子化同行评议(以下简称电子评议)。基金网上申报及评审的业务平台(ISIS系统网址http://isis.)已于2001起对外试运行。&&&&&&基金委信息中心此前已根据NSFC专家数据库中的E-Mail地址,通过E-Mail方式将您登ISIS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发送给您(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密函)。现在,需要您登陆ISIS网站修改、补充或认证您的各项信息。但至今仍有部分专家因种种原因还未登录ISIS网站进行身份认证,故请各位专家尽快登录ISIS网站进行身份认证。&&&&&1.&如果您因故不能参加基金委员会的电子评议,请您填写此信所附回执并寄回。&&&&&2.&如果您同意参加电子评议:&&&&&&如您已受到信息中心密函,请速登录ISIS网站修改或认证各项信息。&&&&&&如果您还未收到信息中心密函,或您丢失了登录ISIS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请通过您自己的邮箱向doeminfo@rose.&发送查询信。为避免传送出现乱码,请用“记事薄”编写查询信,说明您的姓名、单位、系(所),注明“ISIS密码查询”,通过E-Mail附件发送。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重新向您发送登录ISIS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并请您妥善保存此机要信息。&&&&&&然后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网站修改、补充或认证您的各项信息。&&&&&&如果您在5个工作日后依旧未收到我们的回复,请尝试使用其他网站的E-Mail信箱重新与我们联系。因为网络路由的缘故,我们不能保证所有邮箱与基金委员会间的联系是通畅的。&&&&&基于相同的原因,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进行以后的电子评议时,直接将您的评议意见,通过ISIS系统在线提交给我们。我们迫切地希望您能在日前完成最后地登录及认证工作。感谢您对基金工作地长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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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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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财教〔2015〕15号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决算、监督检查、附则6章39条,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自日起施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2002年6月财政部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4号)予以废止。[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5〕15号
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1]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发〔2014〕11号)、《》(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二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年度收支报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年度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2002年6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4号)同时废止。[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引用日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5周年道路启示 
&&&&作者:
吴晶晶 余晓洁 昝鑫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立25周年之际,我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科技绩效评估――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近日顺利完成。
  成立于1986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财政拨款从8000万元起步,到2011年国家年度财政预算已逾120亿元。巨额科学基金如何分配、管理?对创新型国家建设有何意义?我们试着探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5年来秉持基础、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脚步。
  科学基金:夯实创新型国家的科学基础
  1978年,一度沉寂的中国科学界显露出蓬勃生机。用什么体制资助科学研究,推动中国基础研究的发展,成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关心的话题。
  1982年,国家设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首次改变科研经费按部门、单位切块分配的办法,开辟了面向全国、自愿申请、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新路子。
  198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立,成为以科技拨款制度改革为发端的科技体制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科学基金制的建立,为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开辟了一条稳定可靠、持续增长的经费渠道,更意味着科技体制改革与探索在基础研究方面又向前迈进一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说,科学基金从建立伊始,就定位于支持基础研究,不断发挥孕育源头、蓄积储备的优势。只有这样才能夯实根本,为中国未来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科学研究能力。
  湖南大学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国家财政对科学基金的资助在逐年增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20%的经费,产生了全国基础科研近80%的成果。
  近年来,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出发,科学基金进一步确定“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
  更加侧重基础――科学基金着力构建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培植创新“土壤”,孵育创新“种苗”;
  更加侧重前沿――科学基金积极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关注高风险、高回报的变革性研究,捕捉创新机遇,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更加侧重人才――科学基金努力促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队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25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断发展壮大,但始终牢牢把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准确定位,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积淀了雄厚的知识和人才储备。
  资助战略:协调学科发展的有力杠杆
  科学基金如何分配?多年来,通过制订发展规划、确立资助导向、设立不同资助工具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引导着基础研究的发展方向,重视基础,关注前沿,培养人才,均衡协调学科发展。
  相对于许多国家科学基金以人员经费支持为主,科学基金以项目和人才作为两大资助板块,兼顾研究和培养两大资助体系,在以人为本的同时力求源头创新。
  多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建立了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实质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等多层次相互配合衔接的资助项目系列;通过实施科技人才战略,架构了以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为主的人才培养资助体系;同时还完善了以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科普项目、联合基金等专项构成的环境条件项目体系。
  在国家创新体系总体布局中,科学基金承担着支持学科均衡协调发展的重任。
  “科学的整体发展往往受到‘最弱势’学科制约,万一停掉某个目前不太前沿的学科,以后很有可能影响其他学科发展。”陈宜瑜表示,基金必须保障所有学科基础研究都能得到支持。
  国际评估显示,上世纪80至90年代,科学基金是11个学科最主要的经费渠道。而当前,仅有1个学科还主要由科学基金资助。这表明科学基金在一些学科发展早期起到先导性资助作用。
  在积极响应新兴学科发展需要方面,基金委对基础研究国际新动向、新学科生长点、学科交叉研究予以特别关注。此外,基金委还致力于前瞻部署和支持能够引领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前沿研究。
  基金委还果断上马“非共识项目”,使一些原创思想不会被专家评审系统层层筛选而磨掉,从而倾向于支持保守的研究。
  在人才发现、培养方面,基金委积极打造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资助链,特别是对青年人才的培育。
  1994年,基金委设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包括外籍)”,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经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1997年,基金委承担管理“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工作,用于支持国家理科基地的条件建设和本科生研究能力的提高。
  2000年,“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设立,资助国内以优秀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科学家为骨干的研究群体,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基础研究。
  科学基金还开创了允许受资助者拥有国内外两个基地的“哑铃”模式,解决了许多海外留学生去留两难的问题,搭起了国际合作平台,吸引海外优秀人才。
  “科学基金就像一个人才与思想的‘发酵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吴孟超院士曾感慨,许多好的创新思想,首先在科学基金资助下得到孵化;许多名不见经传的优秀人才,首先在科学基金支持下得到培育。
  基金管理:走向规范化和法规化
  25年来,科学基金设立各种资助工具来鼓励学科发展、人才成长,与时俱进地改进管理模式。
  随着科学基金繁荣发展,来自国家财政预算的拨款与日俱增,2011年国家财政预算已逾120亿元。“我们需要把一系列‘游戏规则’固定下来,达到‘长治久安’。”陈宜瑜说。
  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章程》出台;同年,基金委印发《关于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中科学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十一五’期间最大的成绩就是不断完善科学基金管理框架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使科学基金管理走向规范化、法规化。”陈宜瑜说。
  一系列法规的背后是对科学基金公正性和公平性的保障。公平与否,意味着科学基金是否能够取得科技界信任。这既是科学基金“生命线”,也是科学基金“荣誉线”,公正则荣,不公则损。
  成立伊始,基金委在首位主任唐敖庆带领下,提出“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平合理”评审原则,这使科学基金赢得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信赖。
  基金委还形成了以尊重科学,公正透明,激励创新为核心的科学基金文化,被科学家誉为“公信力最高的平台”。在基金评审方面,基金委对专家评审组实施定期轮换制度。对会评专家,基金委实行会前承诺制度,提醒专家注意评审纪律,注意回避、保密等制度,采用“小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 “大同行”会议评审,确保评审工作公正性。
  同时,基金委建立健全科学基金监督体系,如在会议评审中实行派驻监督组制度等,制定颁布《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基金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剽窃等科学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候选人,接受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监督等等。
  在机制不断创新的同时,基金委专家库也在不断更新和充实,形成了包括海外专家在内7万多人的评审专家队伍,建立了75个学科专家评审组。每年逾30万人次专家参加科学基金通讯评审,近800名国内专家和近百名海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
  重任在肩:满足国家重大需求
  25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靠科学家的群体智慧,将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转化和凝练为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科学问题,引导科学家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长远发展的战略领域开展创新研究。
  超导高电荷离子源、太阳磁场、干细胞、蛋白结构……在科学基金支持下,我国在基础研究前沿领域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
  糖尿病新药研制、煤炭清洁利用、数字家庭、陆地碳汇……在科学基金支持下,一系列研究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同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时候,科学基金都会及时启动响应机制,适时安排一批应急研究项目:面对突如其来的冰冻雨雪灾害和特大地震灾害,科学基金运用宏观调控经费,适时安排应急研究项目;围绕国家奥运战略需求,科学基金资助了众多研究项目,取得一批重要成果。
  科学基金坚持把培养创新人才放在突出位置,实施科技人才战略,促进我国基础研究队伍健康成长。一大批处于创新高峰年龄段的中青年学者在科学基金支持下成为承担科学基金项目、从事基础研究的主力,一批青年学者成长为学术带头人,一批学者成长为各自领域的科技领军人物。
  清华大学精密计量技术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张书练,如今已获得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等多项奖励。他回忆说:“我的第一个基金项目是‘环形激光弱磁传感器’。当时刚过40岁,是本领域中最年轻的人之一。申请基金前,曾到几个单位寻求支持,有的单位甚至去过十几次,都是空手而归。申请基金时,也抱着无望的态度。当通知我申请的第一个基金项目被批准时,我几乎感到自己获得新生了!”
  “科学基金的额度不算大,却鼓励创新性的基础性研究;声势不求高,而注重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苏都莫日根说。
  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日趋成熟的科学基金制已经呈现在世人面前。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将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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