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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人:中国小额贷款协会来了!(一 )
& && &继牵头起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后,银监会于5月8日下午召开了“中国小额贷款协会”(下称,协会)筹备会议。
  根据章程,该协会是全国性小额贷款行业自律组织,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主管单位为银监会、央行。该协会将承担参与小贷行业法规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与监管部门沟通等职能。
  尽管仍是属于自律组织的性质,但作为唯一一个具有官方背景的全国性小贷协会,该协会的成立被业内人士视为小贷行业监管的重大突破。而银监会频频涉及小贷行业的规范发展也不禁引发业内猜测:小贷公司是否会被银监会“认领”?
  截至2014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127家,贷款余额8444亿元,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2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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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人:中国小额贷款协会来了!(二 )
中央、地方两级监管制
  长期以来,小贷公司的审批、监管权都归属地方金融办,而在中央层面缺乏统一监管部门一直被业内人士视为制约小贷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地方金融办毕竟在人手、权限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小贷公司数量不断增多,行业发展越来越快,在中央层级缺乏监管部门的短板日益明显。
  近年来,各个地方都出台了自己的“小贷新规”,试图在地方层面给予小贷公司发展一些支持,包括提升融资比例、扩充融资渠道等。但金融办出具的这些政策效力有限,大部分难以真正落地。
  以提升融资比率为例,虽然多地金融办都已经将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从50%提升到100%、200%甚至更高,但银行还是只认50%那个规定,因为它们要执行总行层面的规定。
  这样一来,即便我们是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资金,只要总的融资比例超过50%,理论上来说,银行都是有理由收贷的。所以虽然现在融资比例放宽了,但要想提高杠杆还要跟合作银行协商好。
  事实上,监管层一直在调研,希望推动中央、地方的两级监管体系。对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非存款类非公众的金融机构,由中央层级的监管部门制定法律法规、统一指导,但授权给地方监管部门具体执行。
  由于目前小贷公司数量太大且质量参差不齐,银监会、央行都无意“认领”。短期内,银监会也只是通过小贷协会这类自律组织,参与规范小贷行业的发展,很难真正接过来管。
  小贷公司的监管可能会类似担保公司,在中央层级设立一个带有统筹和协调作用的组织。但目前来看,小贷自律协会,比担保公司的部级联席会制度还要低一等级。
  2009年,银监会牵头,联合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设立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在银监会设有融资担保部协调和统筹融资性担保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及行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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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人:中国小额贷款协会来了!(三 )
小贷公司新规“出笼”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8127家,同比增加23.98%;贷款余额8444亿元,全国新增人民币贷款251亿元,同比增长32.83%。与去年同期相比,不管是公司数量还是贷款余额的增速均略有放缓。
& && &小贷行业已经进入了平稳发展和快速洗牌的阶段。而随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更新小贷管理办法以及完善监管体系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调研瀚华金控,其董事长张国祥提出扩大融资渠道、财税支持、希望办民营银行三条建议。李克强当即要求金融财税部门负责人抓紧研究,尽量支持。
  随后不久,银监会连同央行起草的《意见稿》便下发给各地金融办。从《意见稿》来看,升级版的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在小贷公司融资限制、经营范围、监管思路方面均有较大尺度的突破。
  以小贷公司最为关注的融资杠杆率为例,2008年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只能向不超过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且“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已经不见了踪影。
  市场化可以解决的问题,完全不需要行政手段来强制性规定。银行的风险识别能力很强,即便是融资比例放开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小贷公司还是无法从银行拿到资金。
  不少省市的小贷公司平均融资比例只有20%左右,远没有达到50%的上限。所以,融资比率的放开只会鼓励和推动优质的小贷公司发展的更快,加速淘汰没有实力的小贷公司。
  尽管《意见稿》在多方面有较大放宽,但对于小贷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仍认定为一般工商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于一般商业信贷业务”,《意见稿》显示。
  身份认定问题未来将是小贷公司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例如,税收的问题,小贷公司公司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优惠。此外,计提拨备的部分就不应该再收税,这对于小贷公司而言很不公平。
  还有,在借款利率方面,如果按照一般工商企业贷款标准,银行的贷款利率起码在基准以上,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利率。
  不仅如此,在具体的业务开展过程中也有诸多不便。例如,给企业办理贷款抵押、质押,如果不是金融机构性质便没有资格办理。现在,通行的办法是地方金融办特许的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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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来源:中国证券报
大尺度“松绑”在望 小贷公司转型路径浮现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起草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省级地方政府层面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拓宽了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杠杆率未提出限制。  在新的管理框架下,买卖债券、股票、对外提供担保、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或成为小贷公司的新业务。而且,监管层对小贷公司杠杆率的限制可能会大幅度放开,按照担保公司、典当行10倍的杠杆率计算,小贷行业的贷款余额有望增至8万亿元。业内人士称,小额贷款行业正在酝酿一次空前的变革。
   杠杆限制逐步破除 小贷行业加速洗牌
  慢牛投资公司董事长张化桥在一个论坛上表示,当时不少拿到牌照的小贷公司不开业,已经开业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则面临资金放不出去的问题。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也有小额贷款公司在开业不久之后就把自有资金全部放出,员工面临有项目无法放款的问题。
  上述现象出现的根结在于小额贷款公司受地方金融办对其从银行融入资金杠杆率的限制,存在融资“天花板”。这就使得小贷公司一方面资金成本太高导致贷款利率高;另一方面贷款利率高容易压垮企业;除此之外,由于难以补充资本金,不少小贷公司放光自有资金之后就无法放款。
  虽然近年来各地金融办逐步放开对小贷公司杠杆率的限制,目前有的地区已经把杠杆率调整至200%。但据记者了解,大量小贷公司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有些省份统计显示,只有不到20%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且获得银行贷款额度占小贷公司贷款余额比重极小。
  “由于监管部门并未承认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公司的属性,小贷公司一般只能到银行办理一般性贷款。一般性贷款就需要公司提供资产作为抵押,但是小贷公司拥有的大都是流动性资产,因此获得银行放款的难度较大。”PPmoney董事长陈宝国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说。
  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从合规渠道“补血”;另一方面,企业需求旺盛,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催生出不少小额贷款公司暗地从民间融入高息资金的灰色行为。
  《征求意见稿》并未对小贷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的杠杆率进行限制。有业内人士认为,打破融资“天花板”或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小贷公司杠杆率是否完全放开,还要等地方金融办管理细则出炉之后才见分晓。
  “一方面,目前大部分小贷公司融资比例不到20%,远没有达到50%的上限;另一方面,深圳不少小贷公司通过各种助贷方式,目前已经达到或接近10倍的杠杆率。”深圳市粤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八一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所以,融资比率的放开会鼓励和推动优质的小贷公司发展的更快,加速淘汰没有实力、没有创新的小贷公司。”
   新业务大“敞口” 风控监管成关键
  《征求意见稿》另外一个亮点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大。《征求意见稿》将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调整为“以贷款业务为主,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办理票据提现,但不包括转贴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贷款转让业务;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办理商业承兑;对外提供担保;企业财务顾问;代理销售业务等。”另外,小贷公司也可以跨省经营。
  陈宝国认为,《征求意见稿》对小额贷款公司放开的空间超出预期。按照新的经营范围,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做股票、债券交易业务、担保业务、中长期贷款业务,实际上是打开了小额贷款往金融公司发展的通道。
  不少小额贷款人士都把《征求意见稿》经营范围的拓展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多年来坚持的对小贷公司转型为金融公司的倡导联系在一起。吴晓灵曾公开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路径的下一步应该是金融公司,转型为后小贷公司可以放贷、吸收大额存款、做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业务,业务成熟以后可以转型为社区银行。该路径比小额贷款公司一下子变成村镇银行稳妥。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忧小贷公司做股票、债券交易等业务会缺乏专业能力和存在道德风险,行业可能会因此增添新的乱象。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如果监管不到位,小贷公司业务拓宽之后出现乱象是难以避免的。杜晓山建议地方金融办要从外部严格把关,目前江苏地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办法最为完整,各地地方金融办可借鉴。另外,小贷公司内部也必须做好风控来承接新业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小贷公司跨省经营或者从事买卖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代理销售业务需经过监管机构和有权审批部门批准。除此以外还要满足“具有比较完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具有相应的合格专业人员”、“支农、支小带宽达到一定比重”等条件。分析人士认为,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对部分新业务的开放与否留有弹性。
  资产补充浇灌实体经济 小贷仍需政策支持 
  此前,小贷行业人士把非金融机构、杠杆率限制和税费看成是压住小贷行业的“三座大山”。《征求意见稿》出炉之后,仅有杠杆率限制得到解除,非金融机构和税费仍将限制小贷行业的发展。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于一般商业信贷业务。这也就意味着地方金融办对小贷公司的定位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杜晓山表示,这也使得小贷公司无法享受到与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同等的财税优惠。据了解,目前小贷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6%,所得税率为25%,而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率为15%。
  “此外,计提拨备的部分不应该再收税,这对于小贷公司而言很不公平。”一位小贷公司老总对记者说。
  李八一认为,就目前来看,小贷行业仍需要更多政策支持。他建议,对小额贷款的利息、费用和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分项计算不再都合并到基准利率4倍以内;对利率的认定,明确具体标准,如超短期目前没有基准利率;复利的问题;费用与利息的界定;对费用的规范;诚信原则的落实;支持对小额贷款公司借贷合同中逾期利率和违约金的约定;简化诉讼程序,创新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等。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小贷行业的健康发展能够帮银行做到遗漏补缺,盘活实体经济。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8127家,同比增长23.98%,贷款余额8444亿元,全国新增人民币贷款251亿元,同比增长32.83%。
  “目前小贷行业贷款余额1万亿元不到,对我国经济的贡献体现不出来。小贷公司如果能给实体经济贡献10万亿元左右。就可以对中小微企业、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会做出相应的贡献。”一位不愿具名的小贷公司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说。
  “其实现在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的信贷余额和担保余额都在资本的10倍左右,其运作基本良好。”陈宝国说,“监管层其实也可以尝试把小贷公司的杠杆率开放到10倍,就可以让小贷行业的贷款余额增长到8万亿元。”
  不过,陈宝国表示,小贷新规仍需等待地方金融办出台细则才能最终敲定落实,地方金融办是否会对杠杆率有所限制仍待观望。
  杠杆率的放开对小贷公司的风控能力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至少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除此以外,小贷公司应当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风控管理能力,合理设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限额,包括资产负债比例、单户贷款集中度、单户投资比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比例、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余额比例等。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范围包括贷款、贴现、承兑垫款、担保垫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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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来源:中国证券报
法律定位限制小贷公司发展
本报记者 梅俊彦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小贷公司定位成一般性工商企业,意味着对小贷公司的发展仍有较多限制。
  中国证券报:《征求意见稿》有什么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杜晓山: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小贷公司的法律定位问题。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但是可以放贷,本质上是金融机构,定位为工商企业是名不正言不顺。我建议定位为非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如果定位为一般的工商企业,目前来看,最大的一个问题是不能够享受金融机构同等的财税政策,税收就会明显比金融机构的高。而且,国家对做小额贷款、支持三农的金融机构都有优惠政策,如果是工商企业就都不能享受这些政策。
  其实,从监管的逻辑上对小贷公司的法律定位也是说不通的。现在对小贷公司是两个层次的监管,第一层是银监会和央行,第二层是地方金融办,两层的监管部门都是监管金融机构的。既然是这种监管体制,小贷公司就应该是金融机构。
  中国证券报:小贷行业在哪些方面还需要政策支持?
  杜晓山:小贷公司普遍反映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监管层没有把他们定位为金融机构,二是杠杆没有放开,三是税收负担过重。《征求意见稿》把第二个方面取消了,但是第一个问题没有解决,第三个问题文件里没有体现,也暗藏着税收没有优惠。
  中国证券报:几年来,小贷公司暴露出来的问题很多,团队业务素质不如金融机构,也有老板跑路现象。在这种背景下,业务范围的扩大,例如可以做证券交易业务、担保业务等,会不会给小贷行业增加风险?小贷公司应该如何风控?
  杜晓山:业务范围扩大和小贷公司本身业务管理水准高度关联,如果水准很低、外部监管又不到位,问题一定会出现。
  风控水准的提高也是所有金融机构都要解决的问题。业务范围的拓展对小贷公司是利好政策,能否做好有赖于自身水平的提高和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
  在地方监管上,各省都有很好的经验,如重庆、广东、江苏。江苏在小贷管理和服务水平是国内比较完整的,有一整套的经验。比如说担保这条,江苏的小贷公司是可以做担保的,但是要求必须评级为A以上。再如对利率的监控、风险的信息系统的完善、对小贷公司的评级、发行债券等方面江苏都有很好的经验。其它地区有一些经验也比江苏领先,比如广东的小额再贷款公司、重庆的资产证券化试点等。
  业务范围拓宽之后会不会出风险,跟地方金融办的监管服务水平会有非常重大的关系,不过本质上说还是对小贷公司自身的管理风控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对内风控、外部监管能互相结合,这些问题就会慢慢解决。
  中国证券报:此前担保行业生存艰难,也乱象丛生。小贷公司可以做担保之后会不会加剧担保行业的分化?
  杜晓山:小贷可以做担保,但重点不是做担保。担保公司过去也有做贷款,但本身不应该重点做贷款。之前监管部门允许符合资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做额度不能超过资产的10%贷款业务,后来很多担保公司都突破了这个限制,而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做,导致乱象丛生,所以才要整顿。我觉得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是各有分工的,《征求意见稿》不会对担保行业有实质性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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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来源:中国证券报
小贷公司融资渠道逐渐拓宽
& && &拓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是解决小贷公司再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近年来全国各地均对此有所尝试,从2013年开始小贷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宽步入加速期。
  2013年,广州计划筹建全国首家集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同业拆借、购买及转让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处置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资产功能于一身的小额再贷款公司,并出台《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及《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知情人士透露,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的资金源自财政资金等,可用额度不多,对小贷公司的帮助有限。另外,由于合规性和监管态度方面的原因,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的前景并不被业内人士看好。
  虽然业界不看好,但是小额再贷款公司仍然是目前小贷公司再融资的一个重要选项。今年年初,深圳市政府表示,政府和行业协会可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行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等。近期,深圳市的民营资本对小额再贷款公司也有尝试,注册资本在10亿元左右。
  相比之下,小贷公司其它融资渠道的拓展较为顺利。2013年7月份,温州瑞安华峰小额贷款公司、苍南联信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德清县升华小额贷款公司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发行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其承销商均为财通证券。这也意味着全国首批备案发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问世。其中,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贷债和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贷债均为5000万元,期限为2+1年,票面利率均为8.5%。
  5月8日,大同市开发区阳光小贷2014年私募债顺利通过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专家评审暨备案会议,全国已经有5个省份推出“小贷债”。分析人士认为,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此单小贷债的成功备案,不仅带给小贷行业融资新思路和新渠道,更有利于降低小贷公司融资成本,同时间接降低了小微企业在小贷公司融资过程中的成本。
  除了“小贷债”以外,“小贷短期定向融资工具”也成为小贷公司再融资的选项。4月15日,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小贷短期定向融资工具产品发行暨业务合作签约仪式”举行,包括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公司在内4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完成首批产品发行备案工作,融资金额达到1.3亿元。此前,重庆、浙江、山东等场外市场已推出小贷私募债。数据显示,最早开展这一业务的重庆金交所该项业务累计融资规模超过40亿元。而且,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推出更为丰富的业务品种,分三种模式为小贷公司融资:一是流动性支持凭证,适用于同业资金头寸调剂,交易双方为合格小贷公司;二是资产收益权凭证,即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但债权不发生转移;三是短期融资凭证,在小额贷款公司与合格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属于直接债权融资工具。   据了解,深圳市的小额信贷资产交易乃至更高一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仍是试点筹备状态,具体实施还需考虑风险隔离、项目准入、融资额度控制与跟踪等系列问题。有分析人士认为,信贷资产金融化相当于将债券一环套一环的实现放大,如果基础资产不能保证,通过证券化的杠杆放大,很可能形成更加庞大的金融风险。  分析人士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对小贷公司杠杆率放开了限制,但是并不意味着小贷公司就能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上述再融资工具在未来仍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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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应认真研究小贷新规
& && &近日,银监会会通央行起草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向各地金融办下发,待5月16日前反馈意见后再上报国务院确认。
& && &文件中将取消以往“小贷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熏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同时还拓宽了小贷公司融资渠道。此次新规中的小贷公司金融身份仍未得到落实,使得未来难以升级转型和享受财税优惠。
  中央、地方两级监管
  融资杠杆、经营范围受限、身份尴尬,一直是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几大问题。而长期以来,小贷公司的审批、监管权都归属地方金融办,而在中央层面缺乏统一监管部门一直被业内人士视为制约小贷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可以说,此次新规的亮相,也就标志着小贷行业在近期有望得到国家层面松绑和回应。
  近年来,各个地方都出台了自己的小贷新规,试图在地方层面给予小贷公司发展一些支持,包括提升融资比例、扩充融资渠道等。但金融办出具的这些政策效力有限,大部分难以真正落地。虽然多地金融办都已经将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从50%提升到100%、200%甚至更高,但银行还是只认50%那个规定,因为它们要执行总行层面的规定。
  事实上监管层一直在调研,希望推动中央、地方的两级监管体系。对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非存款类非公众的金融机构,由中央层级的监管部门制定法律法规、统一指导,但授权给地方监管部门具体执行。
  由于目前小贷公司数量太大且质量参差不齐,银监会、央行都无意“认领”。短期内,银监会也只是通过小贷协会这类自律组织,参与规范小贷行业的发展,很难真正接过来管。未来,小贷公司的监管可能会类似担保公司,在中央层级设立一个带有统筹和协调作用的组织。但目前来看,小贷自律协会,比担保公司的部级联席会制度还要低一等级。
  融资范围限制有所放开
  原来各省政策不一样,主要是由地方金融办出具当地管理办法,全国并不统一,有的地区放宽限制,有的地方相对较严。本次意见稿吸取了各地较为宽松的管理办法,因此总体上较预想更为宽松,对于小贷公司是利好。此次新规的最大亮点在于放开了小贷公司的融资限制、拓展了其业务范围。
  小贷公司主要资本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且从银行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额的50%,杠杆率的受限也一直制约着行业规模发展,而一些“灰色”融资手段逐渐兴起并积聚风险,放宽融资限制的呼吁不断。
  而此次《意见稿》不仅取消了上述“50%”规定,对于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额的5%也取消。有小贷公司内部人员表示,实际上可以用夫妻分开借款、企业和法人分开借款等很多隐蔽的方式规避“5%”规定,目前小贷公司在贷款集中度上普遍超越了这一限制,反而隐藏了风险。
  与此同时,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也进一步拓宽至买卖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不过这五类业务需要经过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批准。
  不过,小贷公司的资产本身并不被金融机构视作可证券化的优质资产,若按照征求意见稿一步到位放开其融资限制及业务范围,虽将在短期内有利于小贷公司行业发展,但长期仍可能异化形成风险积聚。
  仍作一般工商企业对待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小贷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虽然从事金融机构的基础业务放贷业务,和工商企业完全不同,但未纳入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系统监管,基本由地方金融办牵头,或由跨部门的协调(领导)小组来承担。
  而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则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于一般商业信贷业务”。监管层仍将小额信贷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对待,并没有将其界定为金融机构。但是,从要求小贷公司在业务规则和流程上,要审贷分离、贷款五级分类、贷款集中度等,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在管理。
  若是如此,管理办法对于小贷行业的发展弊大于利。目前在性质未明确的情况下,部分监管部门将小贷公司定性为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的部分业务得以顺利进行,而管理办法将小贷公司明确为一般工商企业,未来在办理土地质押等方面,在国土等部分或难以继续操作。
  此外,把小贷公司看作一般工商企业,一方面,银行按照一般工商企业贷款标准为其融资,利率都在基准利率6%以上,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同业拆借,利率参照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一年期才5%左右。
  另一方面,定性为一般性工商企业,还意味着小贷公司获得税收优惠也不再有可能。小贷公司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优惠。以营业税为例,小贷公司为利息收入的5.6%左右+附加税,而农信社做小贷业务的营业税率为3%左右+附加。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规定小额贷款在统一授信、尽职调查、审贷分离、贷款担保、贷款分类、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建立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要求小贷公司在业务规则和流程上,要审贷分离、贷款五级分类、贷款集中度等,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在管理。
  相关链接
  小额贷款协会成立在即
  银监会继牵头起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又在近日召开了“中国小额贷款协会”筹备会议,此举标志着国内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的成立进程进一步加速。
  该协会是全国性小额贷款行业自律组织,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主管单位为银监会、央行。该协会将承担参与小贷行业法规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与监管部门沟通等职能。
  尽管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行业自律组织,但作为唯一一个具有官方背景的全国性小贷协会,该协会的成立被业内人士视为小贷行业监管的重大突破。而银监会频频涉及小贷行业的规范发展也不禁引发业内猜测:小贷公司是否会被银监会“认领”?
  截至2014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127家,贷款余额8444亿元,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251亿元。
  亏损面扩大至16.1%
  近日,海南省三家小贷公司被监管部门取消业务试点资格。此前安徽、山东两省已有13家小贷公司被监管部门取消业务资格,其中部分小贷公司是因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经过几年高速发展,在经营风险加剧、大面积亏损的情况下,退出市场成为小贷公司无奈的选择。数据显示,今年2月全国小贷公司亏损面达到16%。
  可见,部分小贷公司经营理念有问题,违规贷款、抽逃资本金、非法集资等现象屡有发生。而另一方面,不少小贷公司退出市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因为被监管部门强制取消业务资格。
  当前小贷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是非法吸储,向利益相关方贷款,暴力追讨。二是抽逃资本金,有些小贷公司本身就是一个空壳。多个省份此前早已出台规定,明确规定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山东省规定?熏若存在此类行为,将由县级政府负责查处,并由有关部门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小贷公司违规经营的另一表现则是违规发放大额贷款。按照现有规定,小贷公司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小贷公司贷款额度远超过了这一规定。有珠三角小贷行业内部人士曾向记者透露,在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剧的情况下,广州就有两家小贷公司,曾出现向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达5000万元,最终无法收回。此外,一些小贷公司为向股东或关联方发放大额贷款,个别单笔贷款额度高达数亿元。
  实际上,由于经营环境恶化,市场需求下降和经营风险上升,部分小贷公司开始产生不良贷款并出现亏损,因此不得不退出市场。
  另一方面?熏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小贷行业的利润空间也在不断缩小。据金融业内机构统计显示,今年2月全国小贷行业亏损面达到16.1%。与去年12月的10%相比大幅扩大,一些新设机构资本回报率较低甚至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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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有不有风险?
& && &银监会正在起草一份关于小贷公司未来经营模式的文件,该文件与此前已经颁布的管理不同,其中对于小贷公司对外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已经悄然消失,同时,经营范围也扩大到了可以买卖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不过,新的文件拟将小贷公司定义为一般工商企业。
  为了解决小贷公司的再融资问题,市场主体已经开始了有关的运作,但融资松绑的同时,对于行业潜在的风险则更应予以关注。
  小贷公司原先的模式与P2P网贷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对外放贷的资金,主要是由小贷公司的股东入股的资本金来提供,说白了是自己的钱,在这种利益关系下,小贷公司的对外放贷由于直接关系到切身利益,因此一向显得比较谨慎,而且风险有限。
& && &但是日后一旦对融资放开限制,小贷公司能够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再融资,情况立即就会有所不同。那时,小贷公司由于可以不断地融资,因此它的经营模式会开始变得更加接近于网贷行业,而后者在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的一些问题,非常有可能在小贷行业内重新上演。例如:盲目追求市场占有率、内部风控跟不上企业发展速度、变相地高息揽存、为利益关系方定向输送资金等等。风险不一定比网贷平台小。
  因此,在从制度上使得小贷公司更加具有市场灵活性,充分参与竞争的制度安排下,也应该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对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细化,以使行业在未来能够少走弯路,更加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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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起草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省级地方政府层面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拓宽了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杠杆率未提出限制。在新的管理框架下,买卖债券、股票、对外提供担保、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或成为小贷公司的新业务。而且,监管层对小贷公司杠杆率的限制可能会大幅度放开,按照担保公司、典当行10倍的杠杆率计算,小贷行业的贷款余额有望增至8万亿元。业内人士称,小额贷款行业正在酝酿一次空前的变革。
  虽然近年来各地金融办逐步放开对小贷公司杠杆率的限制,目前有的地区已经把杠杆率调整至200%。但据了解,大量小贷公司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有些省份统计显示,只有不到20%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且获得银行贷款额度占小贷公司贷款余额比重极小。
  《征求意见稿》并未对小贷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的杠杆率进行限制。《征求意见稿》另外一个亮点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大。《征求意见稿》将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调整为“以贷款业务为主,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办理票据提现,但不包括转贴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贷款转让业务;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办理商业承兑;对外提供担保;企业财务顾问;代理销售业务等。”另外,小贷公司也可以跨省经营。
  《征求意见稿》规定,小贷公司跨省经营或者从事买卖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代理销售业务需经过监管机构和有权审批部门批准。除此以外还要满足“具有比较完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具有相应的合格专业人员”、“支农、支小带宽达到一定比重”等条件。分析人士认为,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对部分新业务的开放与否留有弹性。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于一般商业信贷业务。这也就意味着地方金融办对小贷公司的定位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表示,这也使得小贷公司无法享受到与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同等的财税优惠。据了解,目前小贷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6%,所得税率为25%,而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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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小额信贷迎发展新机遇
& && &很难想象,从2006年第一批在陕西、山西等5省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始,小额信贷的行业规模能够发展得如此之快。八年的时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最初的7家试点跃升至当前的8127家,贷款余额也达到了8444亿元,从业人员近10万人。面对如此快的发展速度,有小贷从业者笑谈:“感觉这行业规模一眨眼就要突破万亿元了。”
作为民间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尽管并未定性为金融机构,但在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扶持小微企业、支持“三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从2008年5月央行与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算起,小贷行业的发展已步入第六个年头。在2013年末的小额信贷联盟年会上,部分从业者就猜测2014年小额信贷的政策将会发生变化。经过了五年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不论是在融资杠杆还是法律地位等方面,都到了需要有所调整的时候了。
最近,银监会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管理办法对于公司的外部融资渠道将有所放开,也允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贷款转让、买卖债券、承兑等金融业务,经营范围亦有很大拓宽。
外源性融资渠道的严格规定一直是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总体来说,融资问题如何处理影响着小贷公司的发展方向。由于外部融资渠道的限制,不少小额贷款公司一直在探索创新融资模式,例如江苏金农公司的集合信托与中小企业私募债、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小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以及多家公司发行的“小贷债”。此次对于外源性融资渠道的放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缓解因融资打“擦边球”引发的风险问题。
一直以来我们会担心小额贷款公司受到不客观、非理性地看待。也怕个别地方出现的问题被视作所有地方的共性问题。对于小贷公司的监管,主要的担心是‘一刀切’。小额贷款公司的改革试点,无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管理水平、资产质量、员工素质、经营管理团队的能力等都是千差万别,差异很大。因此,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应该有共性的要求,也需要有差异的标准。”随着政策的调整,监管理念也将更加开放和灵活。
另一方面,随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小额信贷并不仅仅局限在传统的小贷公司,新兴的P2P机构也日渐成为其中一个重要且更为引人注目的组成部分。由于突破了业务开展地域等硬性限制,不少小贷公司也将业务“上线”,做起了P2P平台。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无监管”发展,P2P机构自今年3月起迎来政策利好,不仅互联网金融的一级行业协会获批成立,P2P机构也已确定将被纳入银监会监管体系之下。
不可否认,P2P网贷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借贷双方的资金对接效率,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但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一直面临着各种挑战。宜信公司总裁助理刘大伟在不久之前举行的全球移动金融大会上就表示,产品与服务能力不足、成本较高、支付与征信体系等不发达以及风险管理与监管带来的不确定性,是当前中国普惠金融面临的现状与挑战。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支付和信用是推动互联网发展至关重要的两大基础工具。“P2P的发展,重点是小微,关键是风控,信用是基础,而大数据是P2P的未来,将在我们信用评估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刘大伟说,“做P2P行业,互联网金融的一大问题是不能只跟互联网结合,实际上还要跟很多IT技术结合。为了便于监管和建立诚信,P2P平台的所有交易最好要能做到信息可追踪。”
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秘书长张睿表示,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征信环境以及信贷风险控制能力。由于P2P机构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使这类机构无法像银行一样借助其了解借贷双方的资信情况。此外,网贷平台之间也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借款人违约成本很低。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在近日举行的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也强调,互联网业务在信贷领域的应用,资金的出借方必须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技术,一方面是要逆向选择找到合适的客户,对其作出正确的风险评价,另一方面要有道德风险的控制。
信用风险防范一直以来都是包括P2P在内的小额贷款机构的一块短板,这不仅是影响其自身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也是普通投资者对其安全性充满疑虑的症结所在。不过,这一现状应该会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逐步落实而得到改善。这份《纲要》明确指出,到2014年6月底前,将会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纲要》还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以及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目标是到2017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借助日益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会逐渐扭转,小额贷款机构的运作将会在更加透明的环境中进行,投资安全性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可以预见,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和社会体系信用建设规划纲要的逐步实施,小贷公司及众多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P2P机构将迎来健康、快速发展的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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