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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7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 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 〔2014〕88 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 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 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部分按 20%缴纳。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 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 社发〔2011〕72 号规定,从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个体工商户、灵 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 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 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40%至 300%为缴费基数,按 20%的比例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 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 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 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补缴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在 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 (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 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 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止时间不早于 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 制职工 1986 年 10 月;原临时工 1990 年 3 月;原固定工 1993 年 1 月; 乡镇企业职工 2003 年 1 月)。图1(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 用人单位或个人 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 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 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 单位或本人申请, 可按照我省规定不 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 补缴在单位期间 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 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3.中断缴费人员补缴时,其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如何确定? 答:(1)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 1989 年底以前养 老保险费,以 1990 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 1990 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 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 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 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不超过 300%;如无法提 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00%或 60%为基数补缴。1995 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 18%,个人缴费比例 为 3%;1996 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2)2011 年 6 月 30 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 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 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 年 1 月至 1995 年按相应 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00%为基数补缴, 1996 年及以后年份, 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100%为基数或 60%为基数补缴,图2一次性趸缴满 15 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 100%或 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 20%。 4.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答: (1)已核定缴费基数, 201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形成的欠费, 补缴时, 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 0.5‰的滞纳金。 (2)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 12%部分)加收滞纳金。 其中: 补缴 1986 年 10 月至 1995 年 12 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 0.8‰, 补缴 1996 年 1 月至 2000 年 12 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 0.6‰, 补 缴 2001 年 1 月至 2011 年 6 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 0.5‰。 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之前补缴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养老保险费, 免 收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滞纳金。 2013 年 7 月 1 日以后补缴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按日加收 0.5‰的滞纳金。 (3)单位未整体参保、 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 补缴个人缴费 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 1996 年 1 月至 2011 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 4.922%计算。 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5.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 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 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图36.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和遗属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目前,病残津贴由于尚未出台配 套性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文件,暂未实施。 2017 年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从 100 元到 4000 元分 13 个档次 1、选择缴费档次 100 元,每人每年补贴 45 元; 2、选择缴费档次 200 元,每人每年补贴 50 元; 3、选择缴费档次 300 元,每人每年补贴 55 元; 4、选择缴费档次 400 元,每人每年补贴 60 元; 5、选择缴费档次 500 元,每人每年补贴 70 元; 6、选择缴费档次 700 元,每人每年补贴 75 元; 7、选择缴费档次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 年补贴 85 元; 8、 选择缴费档次 2500 元、 3000 元、 3500 元和 4000 元中任意一档的, 每人每年补贴 90 元。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图4设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 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 13 个档次。参 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由村 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 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公益慈善组织、 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 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目前为每人每月 70 元。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 缴费补贴标准为:缴 100 元补 30 元、缴 200 元补 35 元、缴 300 元补 40 元、缴 400 元补 50 元、缴 500 元及以上的补 60 元。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 生育夫妻(女方年满 49 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 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 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 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图5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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