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个人理财方案是适合怎样的客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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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第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分类及定义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第八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九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二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第十三条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四条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第十五条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第三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包括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规划或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销售理财计划或投资性产品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综合理财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与客户的约定。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代理客户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第二十四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 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
第二十八条 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示。
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需要统一调整与客户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客户;除非在相关协议中另有约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管理情况,需要对已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获得客户同意。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外汇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服务,发现客户有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
第四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应覆盖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就相关风险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计划或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解释。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不应销售压力测试显示潜在损失超过商业银行警戒标准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应急计划,并纳入商业银行整体业务应急计划体系之中,保证个人理财服务的连续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者外汇管理规定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五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一)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二)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
(三)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就有关业务方案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会谈,分析说明相关业务资源配备的情况、对主要风险的认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等,并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意见对有关业务方案进行修改。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四)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拟申请业务介绍,包括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预测;
(三)业务实施方案,包括拟申请业务的管理体系、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业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五十条 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统一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按照有关外资银行业务审批程序的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不需要审批,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不需要审批的理财计划之前,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将以下资料按照有关业务报告的程序规定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一)理财计划拟销售的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说明;
(二)理财计划拟销售的规模,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以及相关计算说明;
(三)拟销售理财计划的对外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条 中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等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持其总行(地区总部等)的授权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一)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六)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五十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需要,组织、指导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从业培训和考核。
有关要求和考核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监管权限,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对于以下事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调查:
(一)商业银行从事产品咨询、财务规划或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操守情况,以及上述服务对投资者的保护情况;
(二)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客户授权的充分性与合规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客户资产保管人员和账户操作人员职责的分离情况等;
(三)商业银行销售和管理理财计划过程中对投资人的保护情况,以及对相关产品风险的控制情况。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有关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期开展的所有个人理财业务简介及相关统计数据;
(二)当期推出的理财计划简介,理财计划的相关合同、内部法律审查意见、管理模式(包括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式等)、销售预测及当期销售和投资情况;
(三)相关风险监测与控制情况;
(四)当期理财计划的收益分配和终止情况;
(五)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报告。个人理财业务年度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理财计划的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以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综合收益情况等,并附年度报表。
年度报告和相关报表(一式三份),应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统计指标、统计方式,有关报表的编制,以及相关信息和报表报告的披露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实际落实风险评估、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
(三)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三)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或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商业银行销售新的理财计划或产品;
(二)建议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建议商业银行调整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一)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二)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历 “月”。
第六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1、公众责任保险。2、产品责任保险。3、雇主责任保险。4、职业责任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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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存一年定期合算!
现在一年定期存款的利息是3.25%,就算再加息也不会到4.45%。
如果是工商银行的,安全性应该没有问题!(可能是一种理财产品)
你主要围绕这社会的发展催势来写企业风险就可以了
验孕棒怎么用呢?一般要多久之后才可以验出来的啊?准确率高不高啊?
答: 选择好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一般三年内可在美国或香港上市,回报率在3倍以上,如在美国纳斯达克或纽约交易所可获得十倍甚至更高的收益。例如:百度、杨陵博迪森、中星微电...
答: 选择一个风险和收益自己能够承受了的品种进行操作 一般来说 风险大的品种 收益会高一些 这个自己选择好就OK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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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搜狐理财
  近年来,在国内居民收入不断提高,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个人理财市场需求日渐突显的情况下,国内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形式多样的个人理财服务和专有品牌,如招商银行的"金葵花"、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等。其中,部分地区的一些国内银行已经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办法、掌握了有效的市场营销宣传手段、并组建起了拥有相关业务技能的个人客户经理队伍,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随着中国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的步伐加速,来自外资银行的挑战将越发强烈:自日起,我国将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等18个城市。对于国内银行业来说,于岁末之际进行回顾和总结,吸收其他业者的先进经验可为来年及更远的将来应对外银挑战,成功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奠定基石。基于此目的,财智软件研发部将有关内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进行一个简单的回顾和总结。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重要来源之一。国际上成熟理财服务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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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uzheng@
国内银行理财业务对比
各银行理财服务比较
  如同应当向客户推荐适合他的金融产品一样,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也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策略。按照招商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营销主管王宁桥的说法:"金葵花"是招商银行进一步向"小而精"的"高端银行"战略转型的重要载体。换而言之,在诸多同行以储蓄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作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目标的同时,"金葵花"承载的是一家银行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从以下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各家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客户定位不同,发展策略也各不相同
客户进入门槛
目前全国理财中心数量分布
50万人民币/同等外币/交易量达要求/尊贵人士
超过100家理财中心
理财金账户
个人金融业务部理财处
20万人民币
2200家理财中心
金钥匙理财
个人业务部理财处
300家左右的金融超市
个人银行部理财处
50万人民币/交易量达要求
200家理财中心 2000家左右的理财网点
私人金融业务部私人银行处
50 万人民币的账户总资产/规定交易量
重大城市建设统一的理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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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总资产日均50万人民币/季度
67个"金葵花"理财中心、228个"金葵花"贵宾室、250个"金葵花"贵宾窗口
个人银行部
30万人民币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郑州、大连、东莞、佛山、江门 10个城市分行
私人业务部业务管理处
分地区标准不一
太原,青岛,郑州等城市分行
非凡理财(未定)
零售银行部
10万人民币以上
上海分行 设立为理财工作室
中信实业银行
中信贵宾理财
零售银行业务总部
分地区标准不一
先期在北京、大连、杭州、南京、武汉、石家庄、重庆、福州、苏州和济南10个城市
个人业务部
深圳发展银行
发展理财(筹备中)
个人业务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个人金融部
深圳,上海地区
本外币日均储蓄存款合计超过20万元,或卡消费次数超过10次、年累计卡消费超过5万元,或个人消费贷款额年累计超过50万元,且无违约情况
   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初期,因银行能提供的理财产品有限,曾经引起过关于理财只是概念的争论。如今,人民币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开放式基金、信托产品、个人黄金投资、炒汇、房地产等投资项目日渐丰富,使得银行能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一方面是各银行转变了观念,以新的角度来看待自身已有的产品,另一方面金融产品也的确丰富起来,金融创新空前盛行,各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初期,在不断推出新产品的同时,几乎都选择了产品整合的方式,以各种套餐的名义来将不同的金融产品打包,以呈现给客户。
  以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为例,该行根据"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对包括个人银行、电子银行、银行卡、房信、中间业务在内的全行个人银行产品进行了梳理,于2003年6月份推出了6款产品套餐。
学生一族及其家长
生肖储蓄卡/速汇通/代理保险/国际借记卡/教育储蓄/存款证明/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网上银行/电话银行
归国留学人员
个人额度贷款/贷记卡/网上银行/国际贷记卡/个人汽车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汇市宝/开放式基金/缴费一户通/外汇汇款
国家机关公务员
个人额度贷款/开放式基金/户户通转账/贷记卡/凭证式国债/个人住房贷款/银证通/缴费一户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
贷记卡/个人住房贷款/开放式基金/国际贷记卡/个人额度贷款/汇市宝/银证通/速汇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
律师、注册会计师、医生、建筑设计师、IT等高端技术行业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收入良好的白领一族。
货记卡/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开放式基金/银证通/汇市宝/代理保险/缴费一户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
已退休人士
凭证式国债/开放式基金/缴费一户通/各类储蓄存款/保管箱/汇市宝/银证通/代理保险/户户通转账
                         (本资料未经核实,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出入)
   交通银行总行也对其个金产品进行了套餐化,分别推出了学生族--"志学理财",年轻一族(新就业者)DD"菁英理财",两人世界DD"伉俪理财",创业一族DD"通达理财",成功人士DD"信慧理财",银发族DD"长寿理财等套餐。这些套餐都分别包含了适合特定客户的多种金融产品及服务。
按照客户的职业、年龄(如生命周期)等基本属性来划分客户群的方法,是诸多客户群划分方法中的一种。而依据不同的客户群体来归集整合理财产品的做法,体现了差别服务和以客户为本,替客户着想的基本思想。
   市场复杂、客户分散、需求多样,是零售银行业务的基本特征。因此,只有找准突破口,有的放矢,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才能卓有成效地开拓零售银行业务。
  在这方面,招商银行根据市场细分理论,借鉴国内外银行业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的成功经验,形成和采取了有招行特色的矩阵式市场细分的经营策略。
  所谓矩阵式市场细分,是指以客户的基本业务量为横轴,划分基本客户群,以业务和产品功能为纵轴,细分基本产品系,进行基本客户群和基本产品系的相互匹配,由此产生不同的功能客户群体。在此基础上,运用多样化的银行服务进行深度开发和精心维护,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出全体客户所蕴藏的价值潜能。矩阵式市场细分的目的是要实现零售银行服务由大众化向品牌化、同质化向个性化、单一化向综合化的转变。
  根据矩阵式市场细分的经营策略,招行把市场划分为一卡通普卡客户、一卡通金卡客户、金葵花理财客户三个横向客户群体,在为各客户群体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有选择、有侧重地做精、做细相关产品和业务。
提供产品/服务
一卡通普卡
通存通兑、自助转帐、银证转帐、商户消费等三十余项功能
一卡通现已成为一张用途广泛的借记卡,成为招行最成功的卡产品之一。
一卡通金卡
外汇买卖、银证通、银基通、银保通、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等
该行外汇实盘买卖业务交易活跃、发展迅猛,目前交易量累计已达500亿美元,手续费收入900万美元,居全国各银行第二位。一卡通现已发展为一种深受白领人士喜爱的综合性理财结算工具。
金葵花理财
提供一对一的客户经理服务、设立专门的服务空间、制定贵宾客户的专属优惠以及开通多种通畅的服务渠道、投资、融资和居家三类金融产品、人民币受托理财计划、外币受托理财计划、转债宝、基金超市和各类信托产品
截至2004年3月底,金葵花贵宾客户数已达近4.8万户,存款余额达520亿元,占全行储蓄存款余额的32%。
                         (本资料未经核实,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出入)
  招商银行的客户划分建立在先进IT科技所提供的大量数据统计分析和科学的业务分析模型之上,实现了以实际数据为基础的客户准确定位和细分,再加上从业务外包给专业IT公司而获得的支持,为此后"一卡通"及"金葵花"出色的市场表现奠定了基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虽然尚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个人理财服务品牌和体系(仅在深圳等分行进行了试点),但其在推出中国首张由外资银行参与管理和技术合作的信用卡时,仍然显示了全新的营销理念和出色的市场运做能力。作为目前沪上年费最高的信用卡,浦发在营销宣传时除了全国各地电视广告的投放,特别以美食消费为切入点,推出了其“优越生活年赏”
的新概念服务。
  在上海某宾馆的大草坪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一场“甜美悠然”主题甜品派对的形式,向到场的浦发信用卡持卡人以及驻沪外交使节和沪上时尚人仕、白领精英们展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将提供给每一名持卡人经过精心准备的特别礼遇:环球3000家的美食商户为持卡人奉上了无与伦比的贵宾礼遇,包括中华名肴,日本料理,东南亚风味以及法国大餐等各派美食,让持卡人在消费的同时更能享受诸如优先订座,馈赠小点,高额折扣等贵宾般的礼遇。而这只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优越生活年赏”
这项最新的信用卡服务功能中的第一部分。“全年的长期礼遇”,“最多的环球礼遇商户”是本年度“优越生活年赏”的特点。之后,还将陆续推出休闲生活、时尚衣妆等其他“优越生活年赏”商户。持卡人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签帐消费,可享受到各种特权折扣、馈赠礼品、优先定位权等贵宾待遇。让持卡人充分体验与享受领先的优越生活。
  在此我们看到,浦发信用卡以推广“优越生活年赏”这种国际化生活的观念来推广其信用卡业务。其思维模式已经远远超越了从银行自身出发,将信用卡作为一种资产业务来看待和推广的传统理念。
  作为高端理财客户必备的理财产品,浦发信用卡的营销理念值得其他银行借鉴。浦发信用卡“优越生活年赏”正是引入了花旗全球运做的经验,以重视客户需求,拓展银行服务价值的方式,开拓了信用卡服务的新领域,“击中”了其目标客户群(年龄在21岁以上,年收入在50000RMB以上)的心。以浦发“在个人银行业务方面发展成为一家在中国领先的商业银行”的目标来看,该行已经踏出了令同业瞩目的脚步。
广东发展银行
针对高端客户的银行服务在国外通常被称为“财富管理”(针对少数最高端客户的银行服务称为“私人银行”)。最早将财富管理的概念引入亚洲的是花旗银行,其在中国内地的首家CITIGOLD财富管理中心已于日在上海新天地支行正式开业。
  对于财富管理,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或者是通常意义上的混业业务,而应把一个人的资产、负债、收入和家庭开销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在国外,财富管理所涵盖的领域,不仅包括零售银行、保险、基金、个人信用服务、信托,按揭,还包括客户的医疗以及子女教育等。
  作为这个市场的“后来者”,为使自己推出的理财服务区别于其他的竞争者,日广东发展银行的“真情理财”在国内推出时,做出了两大创新:一是首次提出了“财富管理”的概念,二是以“家庭理财”的概念取代了“个人理财”。在这两大业务发展概念的指引下,广发的“真情理财”在各银行理财服务雷同化的情况下,展现了与众不同的风格。
  在推出这两个概念之前,该行相关人员对当前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并与来自汇丰银行、恒生银行,以及香港大学的一些专业人士进行了交流。他们研究了其他银行的相关产品,发现产品本身大同小异,相差不大,而且多数都是强调个人理财的概念。要想与众不同,他们就提出要以家庭为切入点。因为中国的文化传统很重视家庭观念,强调家庭理财概念,把家庭作为理财的切入点,就可能会有新意。另外,和个人相比,家庭这个平台很广,银行施展的余地更大,而且符合中国文化,就更容易被市场接受和认同。在家庭的框架内,就可以涉及到客户的新婚、生育、初为父母、小孩的教育、成长、立业、退休等等,沿着这样一个思路,银行开发的一系列产品就可以很厚重、很丰富、很灵活。因此,“家庭理财”的概念被最终确定下来。
  而在另一方面,该行提炼出“财富管理”的目标在于,让广发行成为客户一生的财富管理顾问。在广发看来,“财富管理”的概念不是简单地向中、高端客户提供“一对一”的理财顾问服务和优先优惠等差别化服务,配合销售各种理财产品获取利润,而是致力于培养和扩大国内富裕家庭群体,以可投资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家庭或个人客户作为财富管理的目标市场,根据客户评估情况,为家庭或个人精心设计各种财富管理方案和研发适合不同人生阶段需求的全面的财富管理产品与服务,如现金管理、投资计划、保险计划、退休计划、税务计划、遗产管理等,帮助其建立健康的家庭或个人财务,通过稳健的财富管理,实现财富不断增值的目标。
  广发银行以不同其他银行的思路提出了自己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模式。而招商银行前不久也在其南京分行尝试推出了门槛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招行私人理财业务。而在境外一些银行的高端理财服务为了回避令客户生畏的专业名词,特意取名为「Noble
Club」(贵族俱乐部)等。可以看到,新的概念引领了银行推出新的业务,但提炼这些概念却往往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
  理财业务作为一项全新的银行业务,必然需要全新的硬件环境来支持,才能带给客户不同以往的感受。因而,对传统银行营业网点的改造也成了各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时,必须要投入的成本。
  光大银行以“阳光理财”为品牌,在不断推出“阳光理财计划”等新的金融产品的同时,光大也在全国各地着手进行了理财中心的建设。在郑州、太原、青岛、天津等分行,光大阳光理财中心以其鲜明的形象、合理的布局、贴心的设计和现代的装修风格吸引了大批客户。 
  经过考察境外先进银行的理财中心设计,并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光大阳光理财中心按照不同的功能进行了区域划分,配备了普通客户交易区、封闭式理财单间、外汇买卖散户厅、中户区、大户室、客户休息区、开放式办公区以及配有世界顶级外汇资讯系统--BLOOMBERG和专业外汇交易人员的外汇交易室等数个功能区域,配备了光大银行95595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助终端及先进的现代化电子设备和服务手段。并且,在开放式办公区专为信托、保险、公正等合作单位设置了席位,为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
  只有新瓶才能装新酒,光大银行通过推出样板理财中心而成功的重塑了该行在客户心中的形象。另外,由于网点改造需要花费不菲的成本,在分行范围内选择一、两个优秀营业部试点进行理财中心的改造是值得借鉴的做法。
尚待解决的问题
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
  要成功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是个大问题。虽然已经成立了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但要想依靠认证来培养出高水平的理财师,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普遍来说,当前银行的个人客户经理一般来自两类人员:
专门的理财服务系统的支持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以高端客户为主体的个人理财业务也越来越离不开科技的支持。世界已进入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高尖技术、高新电子和高速网络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所接受并应用,网络经济正引领网上银行和银行电子机具日益普及。为此,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借助先进网络平台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果,不断提高产品科技服务水平。
个人业务各级管理层人员需要转变观念
  由于所处环境的不同,国内银行内地分行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分行的管理人员在业务发展思路等问题上仍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别。许多陈旧的观念和做法依然存在于这些管理人员的头脑中。许多业内人士仍然未能认识到个人理财是银行业竞争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无可避免的趋势。许多管理人员依然认为,国内金融监管采取分业经营体制,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保险等行业,现阶段开展个人理财仍不具备条件。
  2004年被称为"理财元年",有人曾用"山雨欲来风满楼"来形容外资银行的巨大身影逐步进入个人理财市场时,国内银行界所做出的回应。其实,"山雨"并非突然倾泻而下,"风"也不会等到那时才刮起。在"山雨"和"风"的背后,一场金融服务业的变革正在酝酿及爆发之中。回顾2004年,国内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的道路上可谓走过了不平凡的道路。虽然外资银行山雨欲来咄咄逼人,但内资银行仍然在个人理财市场上吹出了自己的劲风,做出了种种令市场瞩目的探索。
  展望未来,离开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的时间越来越近,同时国内的从业环境及人们的金融意识正在不断的改变及提升,市面上大量的理财师培训机构也涌现出来,甚至已经出现了一些独立的第3方理财顾问公司。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银行若能抓住最后的机会努力壮大自身的力量,则未来的中国个人理财市场上,必将上演一场龙争虎斗的武林大会。在此,我们预祝国内银行业能够在这场即将到来的决战中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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