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借别人北京注册公司买车牌滴滴的危害:你的车就成了运营车辆,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因你的车上的非运营保险

有朋友说注册了滴滴打车的汽车,以后出来事故保险公司是不陪的,真的吗?_百度知道
有朋友说注册了滴滴打车的汽车,以后出来事故保险公司是不陪的,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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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要是购买的营运车险就理赔。私家车车险就不一定能够得到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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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说保险有用出事帮忙处理,无论是接客出事还是没接客出事都不赔。说是没有具体规定。都有电话录音。打电话给平安车险,平安车险说以前跑过可能不赔。正在跑的肯定不赔。注册了没跑过基本没影响打电话问滴滴
在运营的话,理论上是可以拒赔。平时没有影响。
非营运车辆私自变更用途的话会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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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车主保险索赔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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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主宋某在跑顺风车时,出了交通事故,车辆修理要花费十余万元,但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这起武汉首例“滴滴”车主因为被拒赔而起诉保险公司的案子,以车主的败诉告终。
原标题:“滴滴”车主保险索赔案败诉文/本报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王田甜 图/本报记者杨少昆武汉首例私家车主宋某在跑顺风车时,出了交通事故,车辆修理要花费十余万元,但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这起武汉首例“滴滴”车主因为被拒赔而起诉保险公司的案子,以车主的败诉告终。去年以来,、、深圳等多地爆出新闻, “滴滴” “优步”、“易道”等网络叫车服务过程中出现纠纷和安全事故,网络运营商往往让乘客和司机自行解决纠纷,自担风险,网络平台甚至明确表示自己只承担信息服务的作用,乘客和司机的权益均难以得到保障。保监会也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危险。”“顺风车”出事要花13.1万元去年7月,在一家国企上班的85后小伙子宋某,买了一辆二手的S60。车子到手后,宋某花几分钟在网上注册了“滴滴打车”司机用户。但车子没开多久,就遇上武汉连降暴雨。当时宋某将车子停放在小区里,被渍水淹了,不得已更换了发动机。7月底,宋某把车子的资料交给一个在4S店工作的朋友,委托他办理该车的保险手续,自己还是继续开车上路。去年8月15日凌晨0点20分,宋某通过“滴滴出行”的“顺风车”平台,联系上了乘客陆某,将陆某从群星城送到仁和路,滴滴平台自动计算出的车费为10元。当车行驶到团结大道仁和路地铁口时,宋某没有注意到前方有一个大坑,汽车一头扎进坑中,导致前轮胎爆胎、安全气囊打开,车头严重毁损的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宋某因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宋某将车子拖去维修,预计维修费用为131005元。得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基于各种考虑,“滴滴出行”平台迅速在后台撤销了关于宋某的所有注册和交易信息。据宋某回忆,截至此次事故发生,自己共通过滴滴平台接单11笔,收取了10笔费用,出事故的这次车费未收取。图为市民正在预约顺风车。一审败诉二审驳回
宋某自担车辆损失日,宋某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车商服务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131005元。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查明,日,宋某在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处为自己的沃尔沃汽车购买了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共计6015.29元,申报的汽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宋某提交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项载明:“该车出险时,如为营业性用途,我公司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且“特别约定”项的字体为蓝色加粗的显著标示。该保险单的“重要提示”项载明:“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超过48小时未通知的,视为投保人无异议。”法院认为,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提供的保险单在正本加粗字体“重要提示”项中已向宋某作出提示说明,该项标注已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标准,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对保险免责条款已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宋某说自己没有及时拿到保单,应自负其责。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禁止车辆所有人在正常上下班途中或节假日、的互助性合乘行为,但“滴滴出行”软件提供了一个供车辆所有人使用自有车辆载客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平台,车辆所有人与乘客通过该软件联系,并自行收取或由该软件自动计算出行车费用,由乘客将乘车费用支付给车辆驾驶人,其本质就是交易行为。在日购买涉案车辆,至交通事故发生仅20多天的时间,宋某承认使用“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搭载乘客十余次,其行为明显增加了涉案标的车的行驶风险。宋某却未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日,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宋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车出险时,如为营业性用途,我公司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发现是“顺风车”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事故发生时,宋某就联系了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对宋某车辆上的乘客陆某作了谈话笔录,陆某承认是通过“滴滴出行”叫了宋某的顺风车,车费10元,而且交通事故是在顺风车途中发生的。因此,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认为,宋某驾驶私家车从事营运,与保险申报情况不符,拒绝理赔。宋某认为,事故发生时,他确实是用了“滴滴出行”平台的顺风车在送乘客陆某的途中,但是事后,这一单他并未向陆某收取费用。宋某还提出,“滴滴出行”软件只是提供一个合乘平台,发生此次交通事故时,车辆并不是在营运状态。宋某在4S店托朋友购买保险后,保单被朋友送到另外一个朋友那里,直到事故发生后宋某才拿到保险单,宋某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营运车辆保费比非营运车辆高很多”“如果是营运车辆,那么保费会比非营运车辆高很多。”记者昨天采访了多家商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都表示,营运车辆在路上行驶的时间长,载客风险高,所以出险的风险性和可能性也大大增加,相应的保费也提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一些非营运车辆用私家车性质投保,却提供了收费的“专车”“拼车”服务,又没有在保险公司变更车辆的使用性质,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就将面临理赔风险。九成乘客和车主抱有侥幸心理武汉晚报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司机和10位乘客,询问“搭车途中如遇交通事故如何维权”这一问题,竟有九成没有考虑过其中的风险。行业的王小姐上下班出行基本都依赖网络平台叫车,她认为:“私家车主都是开自己的车出来跑,应该都蛮爱惜车,而且都买了保险的啊。”她表示并不知道,私家车跑滴滴,出事了保险公司不赔。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先生觉得:“什么事都有概率嘛,坐的士、公交,一样有可能出事故,私家车应该不会出什么意外。”而在10位车主司机中,也有9位不知道私家车跑滴滴改变了汽车使用性质,会导致无法理赔。武汉中院法官认为,作为拥有庞大用户的交通运输的组织者,网络叫车平台不应当把安全营运的责任全部推卸到乘客和车主身上。同时建议,保险行业应当区别用于短途营运的私家车与普通营运机动车辆,细化评估此类私家车的风险,制定出合适的险种,方便有需求的用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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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滴滴取消隐藏车牌号功能 开通一键举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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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女教师钟某夜间搭乘滴滴顺风车遇害后,记者5月5日从滴滴方面获悉,5月4日起,乘客在滴滴平台打到的所有车,在司机接单后,均可看到完整的车牌号码。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潘某就是利用滴滴平台只显示车牌号后4位这个漏洞伪造了车牌。
  深圳女教师钟某夜间搭乘滴滴顺风车遇害后,记者5月5日从滴滴方面获悉,5月4日起,乘客在滴滴平台打到的所有车,在司机接单后,均可看到完整的车牌号码。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潘某就是利用滴滴平台只显示车牌号后4位这个漏洞伪造了车牌。
  同时,滴滴出行公关部相关负责人李玫也向记者承认,对于部分用户提出滴滴叫来的车与系统登记车牌号不符的情况,客观上说,滴滴目前还很难完全杜绝。
  滴滴方面称,很快将开通更快捷的一键举报通道。
  司机蓄意伪造车牌
  5月2日晚,深圳女教师钟某搭乘滴滴顺风车回校过程中,被嫌疑人潘某带至偏僻路段劫杀后抛尸。
  记者注意到,在5月3日滴滴通过官方微博通报案件进展后,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表示,多次遇到APP显示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情况,而滴滴司机往往对车牌号码不一致也诸多托辞。有网友直言,“潘某就是钻了你们平台不显示全部车牌的空子”。
  记者了解到,此前在滴滴出行平台上,运营车牌均只显示车牌后4位数字或字母。
  而根据公安部门及滴滴方面的通报,犯罪嫌疑人潘某在滴滴顺风车平台上注册的车牌号为粤B6S8N3,但案发时的车辆牌照为粤C2S8N3,系潘某蓄意临时伪造。
  记者从滴滴方面获悉,潘某系去年9月23日注册成为顺风车主,在钟某之前,潘某已经累计接了18单。
  李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司机车牌号隐藏两位是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这一功能去年初就已上线。但此次有用户对此表示异议之后,我们也重新考量了此问题,决定取消号码隐藏的功能。从5月4日开始,滴滴平台的所有车,司机接单后,乘客都已经能够看到完整的车牌号码。”
  对于部分用户对乘坐车辆信息不符提出的疑问,李玫表示,客观上说,目前滴滴还很难完全杜绝通过注册审核后,司机在物理现实中因为某些原因更换车辆、牌照的问题,如限号、一家多车等。“但我们一直呼吁和提醒乘客,一旦发现车辆信息不符,可拒绝乘坐,同时向我们投诉举报。我们很快会开通更快捷的一键举报通道。”
  “我们也在寻求更好的运营管理方法以减少此种情况发生。”李玫表示。
  将完善司机监管机制
  记者此前曾报道注册成为滴滴顺风车司机的操作流程简单,滴滴也无严谨的核查身份机制。
  对此,李玫回应,滴滴平台对司机和车辆有严格的准入标准,在注册阶段,滴滴引入了第三方机构通过网络形式协同查验审核,核对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真实有效。同时,虽然滴滴注册审核阶段不要求司机个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滴滴一直和公安机关对接和沟通,对司机的在逃、犯罪、吸毒、精神病等信息进行全面筛查。
  “目前我们还在和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同对接,进一步严格筛查司机注册审核后的驾照变动、交通事故等情况。”李玫表示。
  3月底,深圳市相关部门曾通报滴滴、优步司机存在吸毒、犯罪前科、精神病等情况。4月份,广州市交委也通报称,今年以来累计查处非法营运网络约租车118宗,仅3月份至今就查处非法营运网络约租车86宗。
  滴滴方面对此回应称,“滴滴平台已经和各地公安机关联手建立了一套安全布控系统和侦破联动机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这一机制。”(陈鹏丽)
责任编辑:李希礼
日前,滴滴出行联合途牛旅游网)发布了《2016五一出行大数据报告》。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表示,专车平台类似于交通运输业的电商平台,就如货物电商领域“谁销售谁负责”,交通运输领域也应当是“谁服务谁负责”,但是,交通运输服务的电商平台对于消费者也应当有安全保障责任,专车平台应审核司机的驾驶资质、车辆资质以及采取合理措施杜绝司机利用平台侵害乘客权益。
《透鲜滴星期天》人称“马漂亮”的马苏跟“冻龄男神”林志颖组成了“马上赢”组合,在节目中一展厨艺和生活技能——徒手劈瓜!
5月2晚,深圳一名24岁的女教师乘坐滴滴顺风车后被滴滴司机杀害,引发舆论关注,央视《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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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滴滴出车祸保险不赔 车主索赔13万被法院驳回
&nbsp&nbsp&nbsp&nbsp车主起诉索赔13万多 法院认为:车主在营运、保险不用赔&nbsp&nbsp&nbsp&nbsp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王田甜&nbsp&nbsp&nbsp&nbsp在国企上班的年轻小伙宋先生,业余当司机开滴滴,结果出车祸,自己要付全责。之后保险公司拒赔,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3万多元。记者昨悉,因滴滴属于营运性质,宋先生的诉求被驳回。据了解,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nbsp&nbsp&nbsp&nbsp■案情&nbsp&nbsp&nbsp&nbsp开滴滴出车祸保险不赔&nbsp&nbsp&nbsp&nbsp2015年7月,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的85后小伙宋先生,买了一辆二手的沃尔沃S60汽车,在网上注册了“滴滴打车”司机用户,开始跑“私活”。&nbsp&nbsp&nbsp&nbsp日零时20分,宋先生通过滴滴出行顺风车平台,与乘客陆先生联系,将陆先生从群星城送到仁和路,滴滴打车软件自动计算出的车费为10元。当车行驶到团结大道仁和路地铁口时,宋先生没有注意到前方有一个大坑,汽车一头扎进坑中,导致前轮胎爆胎、车头严重毁损的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宋先生因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nbsp&nbsp&nbsp&nbsp日,一家汽修公司为该车出具维修估价单,预计维修费用为13万多元。事故发生后,人保财险武汉市车商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之后对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宋先生车辆上的乘客陆先生作了谈话笔录,确定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认为,宋先生驾驶车辆从事营运,与保险申报情况不符,因此拒绝理赔。但为方便宋先生维修,还是出具了定损单。&nbsp&nbsp&nbsp&nbsp■起诉&nbsp&nbsp&nbsp&nbsp司机告上法院索赔13万&nbsp&nbsp&nbsp&nbsp5天后,因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宋先生将人保财险告上法庭,请求汉阳区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13万多元。&nbsp&nbsp&nbsp&nbsp法院经审理查明,宋先生办理涉案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日期为日,日,宋先生在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处为这部车购买了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共计6000余元,申报的汽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保险期间自日零时至日24时止。但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项写明:该车出险时,如为营业性用途,我公司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nbsp&nbsp&nbsp&nbsp庭审中,宋先生表示,自己是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平台,与乘客联系并协商将乘客从群星城送到仁和路,后滴滴打车软件自动计算出本次路程费用为10元,但其并未向乘客收取费用。他同时认为,滴滴出行软件只是提供一个合乘平台,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车辆并非营运状态。&nbsp&nbsp&nbsp&nbsp■判决&nbsp&nbsp&nbsp&nbsp车主称是合乘 法院判定营运&nbsp&nbsp&nbsp&nbsp关于本案,主要有两个焦点,保险公司是否对保险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事故发生时驾驶行为是“营运”还是“合乘”?&nbsp&nbsp&nbsp&nbsp一审法院认为,人保财险在订立保险合同后提供的保险单虽为格式文本,但在保险单正本加粗字体“重要提示”项中已向宋先生作出提示说明,该项标注已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标准,人保财险对保险免责条款已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nbsp&nbsp&nbsp&nbsp驾驶行为是“营运”还是“合乘”?法院认为,宋先生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以约定的10元价格搭载陆某的行为,存在以收取一定费用为目的,应属营运行为。无论宋先生的动机是分摊油费还是挣顺风车的补助,均并不影响双方当时所达成的约定抵达目的地后收取相应费用的意思表示。由于宋先生经常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明显增加了涉案车辆在行驶中的危险程度,作为投保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并增加相应的投保费用。由于宋先生未向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财保险不应承担保险金的赔偿责任。&nbsp&nbsp&nbsp&nbsp去年12月18日,汉阳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宋先生的诉讼请求。宋先生不服,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武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nbsp&nbsp&nbsp&nbsp■提醒&nbsp&nbsp&nbsp&nbsp私家车营运出事保险不赔&nbsp&nbsp&nbsp&nbsp网络叫车发生事故,车主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nbsp&nbsp&nbsp&nbsp昨日,武汉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刘阳表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nbsp&nbsp&nbsp&nbsp所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危险状况,保险标的风险增大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是一个持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投保人可以发现危险程度增加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保费。众所周知,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比非营运车辆高很多,因此该法条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nbsp&nbsp&nbsp&nbsp那么,网络叫车发生事故,乘客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nbsp&nbsp&nbsp&nbsp记者网上搜索到,2015年,杭州等多地爆出新闻,“滴滴”“优步”、“易道”等网络叫车服务过程中出现纠纷和安全事故,网络运营商往往让乘客和司机自行解决纠纷,自担风险,网络平台甚至明确表示自己只承担信息服务的作用,乘客和司机的权益均难以得到保障。&nbsp&nbsp&nbsp&nbsp近日,保监会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nbsp&nbsp&nbsp&nbsp■声音&nbsp&nbsp&nbsp&nbsp叫车平台不应推卸责任&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在得知宋先生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滴滴平台运营方迅速在后台删除了关于司机宋先生的所有注册和交易信息。据宋先生回忆,截至本次事故发生前,他共通过滴滴平台接单11笔,收取了10笔费用(发生本案事故的一次未收取费用)。每次都是由乘客按照滴滴软件算出的费用支付车费给滴滴,滴滴再打款到司机的户头上,滴滴公司从中抽取数额不等的信息费。&nbsp&nbsp&nbsp&nbsp刘阳告诉记者,因为网络叫车发生的事故案件,目前还没有乘客获赔的先例。基于网络叫车服务方便有余、保障不足的现状,刘阳认为,作为拥有庞大用户的交通运输的组织者,网络叫车平台不应当把安全营运的责任全部推卸到乘客和车主身上。法官同时建议,保险行业应当区别用于短途营运的私家车与普通营运机动车辆,细化评估此类私家车的风险,制定出合适的险种,方便有需求的用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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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滴滴出车祸保险不赔 车主索赔13万被法院驳回
日 07:32 来源:楚天金报
&nbsp&nbsp&nbsp&nbsp车主起诉索赔13万多 法院认为:车主在营运、保险不用赔&nbsp&nbsp&nbsp&nbsp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王田甜&nbsp&nbsp&nbsp&nbsp在国企上班的年轻小伙宋先生,业余当司机开滴滴,结果出车祸,自己要付全责。之后保险公司拒赔,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3万多元。记者昨悉,因滴滴属于营运性质,宋先生的诉求被驳回。据了解,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nbsp&nbsp&nbsp&nbsp■案情&nbsp&nbsp&nbsp&nbsp开滴滴出车祸保险不赔&nbsp&nbsp&nbsp&nbsp2015年7月,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的85后小伙宋先生,买了一辆二手的沃尔沃S60汽车,在网上注册了“滴滴打车”司机用户,开始跑“私活”。&nbsp&nbsp&nbsp&nbsp日零时20分,宋先生通过滴滴出行顺风车平台,与乘客陆先生联系,将陆先生从群星城送到仁和路,滴滴打车软件自动计算出的车费为10元。当车行驶到团结大道仁和路地铁口时,宋先生没有注意到前方有一个大坑,汽车一头扎进坑中,导致前轮胎爆胎、车头严重毁损的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宋先生因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nbsp&nbsp&nbsp&nbsp日,一家汽修公司为该车出具维修估价单,预计维修费用为13万多元。事故发生后,人保财险武汉市车商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之后对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宋先生车辆上的乘客陆先生作了谈话笔录,确定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认为,宋先生驾驶车辆从事营运,与保险申报情况不符,因此拒绝理赔。但为方便宋先生维修,还是出具了定损单。&nbsp&nbsp&nbsp&nbsp■起诉&nbsp&nbsp&nbsp&nbsp司机告上法院索赔13万&nbsp&nbsp&nbsp&nbsp5天后,因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宋先生将人保财险告上法庭,请求汉阳区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13万多元。&nbsp&nbsp&nbsp&nbsp法院经审理查明,宋先生办理涉案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日期为日,日,宋先生在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处为这部车购买了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共计6000余元,申报的汽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保险期间自日零时至日24时止。但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项写明:该车出险时,如为营业性用途,我公司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nbsp&nbsp&nbsp&nbsp庭审中,宋先生表示,自己是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平台,与乘客联系并协商将乘客从群星城送到仁和路,后滴滴打车软件自动计算出本次路程费用为10元,但其并未向乘客收取费用。他同时认为,滴滴出行软件只是提供一个合乘平台,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车辆并非营运状态。&nbsp&nbsp&nbsp&nbsp■判决&nbsp&nbsp&nbsp&nbsp车主称是合乘 法院判定营运&nbsp&nbsp&nbsp&nbsp关于本案,主要有两个焦点,保险公司是否对保险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事故发生时驾驶行为是“营运”还是“合乘”?&nbsp&nbsp&nbsp&nbsp一审法院认为,人保财险在订立保险合同后提供的保险单虽为格式文本,但在保险单正本加粗字体“重要提示”项中已向宋先生作出提示说明,该项标注已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标准,人保财险对保险免责条款已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nbsp&nbsp&nbsp&nbsp驾驶行为是“营运”还是“合乘”?法院认为,宋先生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以约定的10元价格搭载陆某的行为,存在以收取一定费用为目的,应属营运行为。无论宋先生的动机是分摊油费还是挣顺风车的补助,均并不影响双方当时所达成的约定抵达目的地后收取相应费用的意思表示。由于宋先生经常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明显增加了涉案车辆在行驶中的危险程度,作为投保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并增加相应的投保费用。由于宋先生未向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财保险不应承担保险金的赔偿责任。&nbsp&nbsp&nbsp&nbsp去年12月18日,汉阳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宋先生的诉讼请求。宋先生不服,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武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nbsp&nbsp&nbsp&nbsp■提醒&nbsp&nbsp&nbsp&nbsp私家车营运出事保险不赔&nbsp&nbsp&nbsp&nbsp网络叫车发生事故,车主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nbsp&nbsp&nbsp&nbsp昨日,武汉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刘阳表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nbsp&nbsp&nbsp&nbsp所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危险状况,保险标的风险增大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是一个持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投保人可以发现危险程度增加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保费。众所周知,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比非营运车辆高很多,因此该法条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nbsp&nbsp&nbsp&nbsp那么,网络叫车发生事故,乘客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nbsp&nbsp&nbsp&nbsp记者网上搜索到,2015年,杭州等多地爆出新闻,“滴滴”“优步”、“易道”等网络叫车服务过程中出现纠纷和安全事故,网络运营商往往让乘客和司机自行解决纠纷,自担风险,网络平台甚至明确表示自己只承担信息服务的作用,乘客和司机的权益均难以得到保障。&nbsp&nbsp&nbsp&nbsp近日,保监会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nbsp&nbsp&nbsp&nbsp■声音&nbsp&nbsp&nbsp&nbsp叫车平台不应推卸责任&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在得知宋先生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滴滴平台运营方迅速在后台删除了关于司机宋先生的所有注册和交易信息。据宋先生回忆,截至本次事故发生前,他共通过滴滴平台接单11笔,收取了10笔费用(发生本案事故的一次未收取费用)。每次都是由乘客按照滴滴软件算出的费用支付车费给滴滴,滴滴再打款到司机的户头上,滴滴公司从中抽取数额不等的信息费。&nbsp&nbsp&nbsp&nbsp刘阳告诉记者,因为网络叫车发生的事故案件,目前还没有乘客获赔的先例。基于网络叫车服务方便有余、保障不足的现状,刘阳认为,作为拥有庞大用户的交通运输的组织者,网络叫车平台不应当把安全营运的责任全部推卸到乘客和车主身上。法官同时建议,保险行业应当区别用于短途营运的私家车与普通营运机动车辆,细化评估此类私家车的风险,制定出合适的险种,方便有需求的用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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