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ST大控将强制云煤能源有退市风险吗的风险比较大,为什么这

大控今天敢开板,应该也就离底部不远了。_*ST大控(600747)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大控今天敢开板,应该也就离底部不远了。
第一,大控是因为连续两年亏损才被*ST的,年报非标的多的是,也是非标,但是没有连续两年亏损连ST都没戴,非标并没你们想象中可怕。就算真的要退市,也不止这个价格,ST昆机还6块退市的呢,ST博元还是3.75退市的呢。第二,咱们来看年报中的这些信息,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一)联系人:马翀、张斌(二)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 6 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这个透露了一个什么信息?公司的办公地点是大连市大连万达中心,要知道这个位置离咱王爸爸的万达集团办公地址不怎么远。第三,大控这次被立案是由于信批违规,注意是违规不是违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日修订)》,“上市公司涉嫌前述情形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应当暂停重组”。这里所指的“前述情形”,是指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53、54、55条,有心人可以去查看一下这3条,大控都不符合,所以理论上大控目前还是可以被重组的。第四,这次虽然重组失败,但是承诺不再筹划重组事宜只有2个月,而且神秘第三方为大控支付了1亿的员工社保和公积金,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谁也不傻白送钱吧?未来还是有点想象力的。第五,证金汇金5000多万股也被闷杀在里面,成本远在你我之上,国家资金不可能跟着你一起退市吧?就算退市也要18年年报出来呢,这一年时间肯定会有一波拉升放国家队出来吧?退一万步真的18年暂停交易,还有1年决定你是退市呢还是重新申请上市呢。第六,那些什么募集资金被挪用,担保地雷引爆啥的,其实都不是个事,大控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融资盘,融资盘4个多亿,这几天成交量才1.7亿,融资盘怕要被老庄打爆了,所以会不计成本的平出来,稳妥的可以再等等看,成交量再堆一点就可以跑步进场了。综上所诉,大控2.5~3是合理价位,也是底部价位,比价效应来看,10亿流通盘,小盘低价,正所谓船小好掉头,像ST锐电这种巨无霸,要脱困很难,但是大控这艘小船可是随时能掉头哦。
你的意思是神秘借壳方其实是万达?
你的意思是神秘借壳方其实是万达?
不一定,股票涨不一定非要重组,有点绯闻就行了。
老代和隔壁老王关系应该是不一般,同是一个地方的上市公司,连开股东会也在万达开,现在万达又想上市,确实有点想象力
老代和隔壁老王关系应该是不一般,同是一个地方的上市公司,连开股东会也在万达开,现在万达又想上市,确实有点想象力
不用真的重组,如果要炒有点绯闻就能动,关键是先要一段时间消耗融资盘。
我发表两点看法:第一,你讲的第一点特别点醒了我,就是就算这个股票下个月要退市,现在3元的价格,搞不好还会逆市上拉到4元再退,我的意思就是,此股的绝对价太低了,这是明摆着的,所以今天才会有那么多资金来抢筹,如果再跌,也肯定会吸引到更多的资金参与进来。第二,我倒不觉得融资盘有好可怕,原因就在今天的盘口,在重新封到跌板直至收盘,盘口上堆积的卖盘也才170多万,并不是很吓人的争先恐后出货的感觉,所以融资盘感觉不是那么可怕。
我发表两点看法:第一,你讲的第一点特别点醒了我,就是就算这个股票下个月要退市,现在3元的价格,搞不好还会逆市上拉到4元再退,我的意思就是,此股的绝对价太低了,这是明摆着的,所以今天才会有那么多资金来抢筹,如果再跌,也肯定会吸引到更多的资金参与进来。第二,我倒不觉得融资盘有好可怕,原因就在今天的盘口,在重新封到跌板直至收盘,盘口上堆积的卖盘也才170多万,并不是很吓人的争先恐后出货的感觉,所以融资盘感觉不是那么可怕。
现在是大控恶庄在恐吓融资盘,造成融资盘踩踏
我发表两点看法:第一,你讲的第一点特别点醒了我,就是就算这个股票下个月要退市,现在3元的价格,搞不好还会逆市上拉到4元再退,我的意思就是,此股的绝对价太低了,这是明摆着的,所以今天才会有那么多资金来抢筹,如果再跌,也肯定会吸引到更多的资金参与进来。第二,我倒不觉得融资盘有好可怕,原因就在今天的盘口,在重新封到跌板直至收盘,盘口上堆积的卖盘也才170多万,并不是很吓人的争先恐后出货的感觉,所以融资盘感觉不是那么可怕。
毕竟钱是借的,还有利息,而且再往下很容易爆仓,那就真的连翻本的机会都没了。
你们这种想象力会还是你们的
你们这种想象力会还是你们的
以上所述全部来自公司年报,公告,以及公开数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任何yy成分,做作推测也只是可能,不做投资依据。
天赋,也要求一个天时、地理、人和,
老庄吃相太难看了,跌停封单又撤了,看来融资盘不割完,暂时还不会有反弹。
融资盘拿一年的利息成本就是吃两个跌停了,更别说快到平仓线了,肯定都得割出来。
大控最好就是放出10%的换手,让融资盘彻底释放,才有可能在近期走出反弹行情,不过你换位思考,原始股都要1块1股,现在私募押宝排队IPO的企业,发行价20的入股价都到10块了,大控这么便宜,总会引到狼的。
很多人说最近期货大跌,大控做期货输了很多钱。其实这些人根本不懂期货,大控是做铜大宗贸易,势必仓库里会囤很多铜,大控怕自己仓库里的铜跌价,那么必须在期货里面看空单来对冲跌价风险,期货大跌就是大控大赚,而且金融市场往往过渡反应,其实现货铜也没跌那么凶,这里面又可以赚一笔差价呢。
昨天1.6亿,现在1.2亿,已经2.8亿了,融资盘4亿多,再两天就割完啦,割完就是盘整了。
大控最好就是放出10%的换手,让融资盘彻底释放,才有可能在近期走出反弹行情,不过你换位思考,原始股都要1块1股,现在私募押宝排队IPO的企业,发行价20的入股价都到10块了,大控这么便宜,总会引到狼的。
没有狼敢来了,罚5亿不做牢算幸运了!呵呵呵!
没有狼敢来了,罚5亿不做牢算幸运了!呵呵呵!
看看最新处罚的方正系三家公司,顶格处罚60万,还5个亿呢,看看证券法吧。
公司回应:对于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公司表示,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争取早日结束调查,使得公司具备再次重组的基础条件。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对策,尽早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回应:对于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公司表示,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争取早日结束调查,使得公司具备再次重组的基础条件。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对策,尽早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顶格就是60万罚款,还没我买的多
有人蓄意制造恐慌,其实这根本没必要,你不制造恐慌,融资盘也要割出来的,就是本来融资盘可以平一个相对合理的价位,现在融资盘只能找跌停去反复被收割。大控什么价格到底我真的不知道,但是2.5~3肯定就是一个底部区域了,闲钱可以在这个区域慢慢买起来了,明天摘帽或者暂停上市这段时间里肯定会给你一个好位置出的。
有人蓄意制造恐慌,其实这根本没必要,你不制造恐慌,融资盘也要割出来的,就是本来融资盘可以平一个相对合理的价位,现在融资盘只能找跌停去反复被收割。大控什么价格到底我真的不知道,但是2.5~3肯定就是一个底部区域了,闲钱可以在这个区域慢慢买起来了,明天摘帽或者暂停上市这段时间里肯定会给你一个好位置出的。
我做了那么多年ST,真的连亏三年暂停上市的碰到过两个,一个长航油运,一个长航凤凰,长航油运退市前买的,虽然还没复活,但是目前三板价格竟然是退市前价格翻了一倍多,长航凤凰2.8买的,连亏三年暂停上市,复牌第一天扔在12,拿了4倍利润,你看不懂不知道的多着呢,整天恐吓吓唬小散,你有什么目的?真的这么好心?无非就是要小散在2块多恐慌割肉自己在进个低价待涨。
2块多的价格,10亿的股本,不是为了5%去损失50%,而是拿10%去搏100%
以上几点足以让大控在今年扭亏翻身,大家不要受无耻小人蛊惑,丢掉带血筹码,2.5~3是历史底部区域,拿住必有50%~100%的收益。
以上几点足以让大控在今年扭亏翻身,大家不要受无耻小人蛊惑,丢掉带血筹码,2.5~3是历史底部区域,拿住必有50%~100%的收益。
100%才刚回本,真无语了,今年怕要白玩儿。
100%才刚回本,真无语了,今年怕要白玩儿。
熊市里面ST是金子,但是熊市里面对收益预期要降低一点,死拿不行,得用一部分仓位做T。
大控最后的空头陷阱,5%成交量再放两天基本就到底了,2.5~3的底部区间且行且珍惜。
大控最后的空头陷阱,5%成交量再放两天基本就到底了,2.5~3的底部区间且行且珍惜。
同意你的观点,我也这么认为,再磨两天融资盘消耗掉的也差不多了
赢钱花钱,谁知道你想不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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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我认为ST大控将强制退市的风险比较大,为什么这么讲,注意一个细节,就是这个电解铜_*ST大控(600747)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我认为ST大控将强制退市的风险比较大,为什么这么讲,注意一个细节,就是这个电解铜
我认为ST大控将强制退市的风险比较大,为什么这么讲,注意一个细节,就是这个电解铜合同,天津公司还有巨额货物未交付,还有半个多月到期,大家再注意一下这个合同,一共三十亿,交了不到一半,后面的为什么不交了?是不是不敢交了?客户重叠就是讲这个合同!和如出一辙!
会像中科云网跌三个板?你喜欢st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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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各抒己见,百家争鸣!
会像中科云网跌三个板?你喜欢st啊啊啊
超跌股的下跌就像是出骨鱼肉中未净的刺,给人一种不期待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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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退市威慑问题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刊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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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消息再次对证券市场敲响了警钟。自7月12日*欣泰复牌以来至本周五,公司已经连续四个一字板跌停。欣泰电气的退市,对资本市场的警示作用不容小觑,本周,专业人士在接受《红周刊》专访时表示,欣泰电气的退市会在短期内给概念股和题材股的炒作降温,对价值回归起到了正面的推动作用,同时这也让投资者看到资本市场监管风正在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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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造假,9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ST博元或成新政 强制退市第一股
业内人士奉劝普通投资者不要参与最后的赌博
*ST博元(月3日回应了上交所就公司定期报告发出的问询函,称公司将在9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并暂停上市,预计最后一个交易日为5月14日。  
目前,投资者关心的是,购买了这只股票,意味着什么?今后还会有强制退市公司的吗?对此,投资者应该如何应对?  散户们玩豪赌游戏 *ST博元上演惊天逆转行情  
在过去一个月,*ST博元出尽了“风头”,而就在4月末,*ST博元再一次让市场哗然,因为它给出了一份“无法保证内容真实准确”的年报。  
从第一家因重大违法违规而强制退市的A股公司,到首家出具“不保真”年报的企业,*ST博元占据多项“第一”。  
但自*ST博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来,该股从连续七个跌停到连续八个涨停,行情上演惊天逆转,公司基本面并无太大变化,从3月30日到4月末,*ST博元持股市值超过100万元的股东户数从916户增加至976户,但持股量却从8930万股下降至4596万股;持股市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账户从17287个增加至29033个,持股数量从5427万股增加至12204万股,占*ST博元总股本64.12%。  
这意味着,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散户成了*ST博元这场豪赌游戏的主力。  
“其实对于购买*ST博元这只股票的投资者说,就是在赤裸裸的博弈。”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对华商报记者分析说,消息面上,*ST博元第一大股东变更与其股价连续涨停有一定关系。  
公司4月25日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99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已划转至庄春虹名下,划转日期为日。本次司法划转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庄春虹,华信泰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买家都在赌*ST博元的最后时刻,会上演速度与激情真实版,来个突击重组。”杨海说。  
但昨日残酷的现实是本次划转股权是司法划转,并非因重组而接盘,这令投资人很失望。昨日ST博元下跌5.04%,收6.60元。  业内人士:“不要介入基本面太烂背景太复杂的上市公司”  
“该公司发布史上最奇葩财报,简单而言,公司及高管对财报的真实性不负责,且不承担因此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这也说明公司已经处在失控的状态下,这对于一家上市公司来说是很危险的。”杨海进而认为,*ST博元很有可能成为第一个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奉劝普通投资者不要参与该公司最后的赌博。对于已经在里面的投资者,他建议卖出规避风险。  
华安证券投资顾问屈放也认为,对于投资者而言,像*ST博元这样的公司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点,其在年报中尚且不能确定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那么,对于不了解公司的投资者来说不确定性就更大了,“建议投资者尽量规避此类上市公司,因为短期的利润已经和风险不能成正比。”  
杨海也认为,以后还会有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来讲,最好的选择就是“不要介入基本面太烂背景太复杂的上市公司。为什么中字头的国企大盘股受到追捧,不光是国企改革、一带一路的政策指引,其中还包含了投资人选股要求资金绝对安全,而当下中国的实际状况是国企还是安全的,至少不至于说变脸就变脸。”  
“在目前是大牛市的行情里,随便买什么股票,只要基本面不差,赚钱就是个时间问题,干吗去冒大风险,这与收益不成比例。”杨海说。 华商报记者 李王艳  >>新闻背景  连续四年财报造假,退市几成定局  
3月27日,博元投资(更名前)对外发布公告,公司称当日收到了上证所的函件,因为该公司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中国证监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并将进行公开通报。  
具体来看,经监管部门查明,为了“帮助”控股股东华信泰“履行”股改业绩承诺,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  
而且,博元投资财务造假的金额巨大。比如,2011年年报虚增资产3.47亿元,占资产总额69%;2012年年报虚增资产3.646亿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利润1893.2万元,占利润总额90%;2013年年报虚增资产3.78亿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利润2364.54万元,占利润总额258%;2014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1327%。  
其实公司于去年6月就因此遭到广东省证监局的立案调查。若非被调查,其2014年年报是否有问题也很难说。博元投资如此连续四年虚构年报的违规事项一经公布,在资本市场引发了轩然大波。  
几天之后,3月30日,博元投资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被上交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报,股票简称也由博元投资更改为*ST博元;更为糟糕的是,因为该公司重大违规行为已经触发证监会的退市条款,公司很有可能被交易所直接强制退市。  
3月31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向媒体证实了退市的说法,“博元投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涉嫌信披重大违规,被移送公安后,上交所将按规定对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相关程序。”  
业内观点普遍认为,结合相关的退市规定,该公司届时被暂停上市几成定局。一旦成行,也就意味着,*ST博元将成为新修订退市制度实施后,沪深两市的退市第一股。 中和&
《华商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字号:大 中 小
&&&&|&&|&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 src="/uploadfile/443.jpg" alt="退市" style="line-height: 18.453">&&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证监会:退市制度需交易所发布配套措施予以落实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优胜劣汰,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保护投资者权益,退市制度基本原则是,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要求,立足于交易所作为实施主体的地位,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规范,针对退市制度较为突出的问题,做出的细化规定,总体而言,退市制度是对现有法律制度在现有操作层面的具体规范,属于法律性质的规范文件,需要交易所修改配套规则予以落实,最终发布实施。  证监会:从五方面改革完善退市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从五方面改革完善退市制度,第一,实施主动退市制度;第二,明确实施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制度,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法,一年内交易所作出终止交易的决定;第三,严格市场类强制退市指标;第四,完善配套制度安排,设置退市整理期,第五,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证监会:退市制度较征求意见稿在5方面进行了修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7月4日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方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139条,有效意见35条,总的来看,社会各界对退市制度评价正面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正式发布的退市制度在五项进行了修改,第一,进一步完善主动退市的程序,两个三分之二,增加了“需经过出席的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二,明确了强制退市的标准,增加了信披违法的因素;第三,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意外情形;第四,完善退市整理期制度,补充规定“涉及重组,在股票被交易所终止交易前有股东大会通过,应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进行表决,交易所根据表决结果进行安排”;第五,扩大了相关主题股票减持的情形。没有采纳:弱化财务类指标等、进一步完善司法维权制度,这些都需要法规建设予以配合。  证监会:退市制度“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退市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指导交易所落实退市责任,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退市意见》详细如下:  一、《退市意见》 发布实施的意义《退市意见》 是贯彻落实《证券法》 关于股票退市的有关规定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 17 号)关于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应当说,健全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有效性;有利于上市公司主动确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提升公司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退市意见》 的基本原则  《退市意见》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严格依照现有法律规定,立足于证券交易所作为退市决定实施主体的法定地位,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顶层设计的角度,对退市制度作了系统而集中的规范,特别是针对退市工作中较为突出、市场较为关注的现实问题,在既有法律制度框架下,作了明确和细化的规定。总体而言,《退市意见》 是对现有法律制度在实践操作层面的具体规范,属于法律实施性质的规范文件。《退市意见》 的具体规范要求需要进一步通过证券交易所修改其股票上市规则及其配套规则予以落实,并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具体实施。  三、《退市意见》 的主要制度安排《退市意见》 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  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退市意见》 逐项列举了因为收购、回购、吸收合并以及其他市场活动引发的7 种主动退市情形。并针对主动退市的特殊性,在实施程序、后续安排等方面做出了有别于强制退市的专门安排,包括经过股东大会双2 / 3 表决通过、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专业把关、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同时,为引导市场化的主动退市,《退市意见》 规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是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落实《证券法》 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规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上述两类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对于上述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退市意见》 原则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在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同时也区分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作了差异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了违法行为、及时撤换了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复上市交易,但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三是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退市意见》 根据《 证券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对现有的退市指标作了全面梳理,并按照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分别作了归纳列举。《退市意见》 在统一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上述退市标准的同时,允许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对部分指标予以细化或者动态调整,并且针对不同板块的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四是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一是,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设置“退市整理期”。同时,为防止部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散户以投机为目的参与退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明确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二是,统一安排弧制退市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交易。公司退市后满足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证券交易所可以针对主动退市公司与强制退市公司,不同情形的强制退市公司作出差异化安排。为防止重大违法退市公司有关责任股东通过提前转让股份来规避法律责任,《退市意见》 还对其转让行为做了专门限制。  五是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退市意见》 始终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作为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为此,《退市意见》 要求在退市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的要求。另外,针对退市工作的特殊性,《退市意见》 重点强调了退市中的信息披露、主动退市异议股东保护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违法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自7 月4 日《退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方通过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我会反馈意见合计139 条,其中有效意见35 条。总的来看,社会各界对于《退市意见》 评价正面、积极,认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解决好市场退出问题,将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并具有惩戒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塑造理性投资文化等多重意义。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根据市场意见,《退市意见》 主要作了四项修改:  一是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了主动退市的内部决策程序。将相关内容修改为“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气二是为增加可操作性,明确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判断的原则标准。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交易所应当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同时,拟在实施中建立具体的操作流程。  三是周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例外情形。补充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情形下的相关安排,将有关内容修改为“对于上述因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该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且证监会不能重新作出本意见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对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发生根木性变化,被依法变更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  四是完善“退市整理期”制度。为降低公司重组协调成本,防范投机炒作及股价异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实践中涉及重组的退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自主决定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做法纳入《退市意见》 进行规范。在《退市意见》 第(十六)条补充规定在股票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已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进行表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作出安排气  五是为便于投资者赔偿机制运行,扩大了限制相关主体股份减持的情形,将《 退市意见》 第(十五条)规定中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或者披露文件”修改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纳入限制股份减持的范围。  《退市意见》 没有采纳的意见主要有:关于弱化财务类退市指标。有意见建议,在严格执行交易类指标的同时,进一步弱化财务类标准。但考虑到“连续三年亏损”是现行《证券法》 确立的退市情形,在法律未作修改的情况下,《退市意见》 依然保留了这一指标。  同时,有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司法维权诉讼制度,研究建立投资者维权基金、退市保险制度等。考虑到上述意见需要完善其他法规建设,我会将积极配合支持有关法规制度的出台、落实。  《退市意见》 发布后,我们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欢迎社会各界对《退市意见》 的执行落实进行监督。  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保壳”机遇凸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早在今年7月初,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证监会表示,这次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这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关注,有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抑制对重组股、亏损股的过度炒作,引导市场价值投资理念,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实际上,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以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为基础,证券交易所不断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实施制度,逐步形成了上市公司退市规则体系。根据现有的退市规则,迄今为止,我国证券市场累计已有78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退出市场交易。  但是,在很多人的观念中,退市的公司肯定是“坏”公司,并由此把退市作为判断一家公司“好坏”的绝对标准。其实不然,从境外市场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有很多,既包括强制退市,也包括主动退市。甚至,在美国等成熟市场,主动退市的比例超过了强制退市。因此,我们不能把退市作为判断公司“好坏”的唯一标准。甚至还可以说,因退市制度实施,部分所谓的壳资源仍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数据显示,沪深两市已经在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的企业 (剔除已经暂停上市)一共有35家,如果今年再次出现亏损的话,就将触及连续亏损三年的“红线”而被暂停上市。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公司以外,包括*ST精功、*ST常铝、宝德股份、*ST东力、天龙光电以及此前提到的*ST昌九,都处于停牌筹划重大事项的状态,为保壳作最后冲刺。  随着时间的流逝,留给ST公司自救的时间也越来越短,虽然这30多家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中,大多已经开始行动,但仍有一些公司挣扎在暂停上市的悬崖边。而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ST公司一旦被实施暂停上市,其恢复上市的难度要比以往大得多,这也是相关公司今年采取各种措施全力保壳的关键所在。  当然,如果退市制度严格实施,相对而言,目前创业板个股风险更大。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就曾表示,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要比主板严格,“现在创业板的风险比主板要大,因此需要有比主板更多的安全边际和更低的估值水平,但现在创业板估值水平远高于主板。”李大霄表示,不排除创业板会出现伟大的公司,但追高的投资人会遭遇到很多的风险,因此低风险能力投资者需要远离创业板。(证券时报网)  退市意见发布整体利好市场 蓝筹股有望受追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退市意见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据介绍,退市意见健全了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并严格执行退市指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意见主要做出五项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主动退市的内部程序,增加退市需经过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是明确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判断的原则标准,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并被行政处罚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的,交易所应暂停其上市;三是补充了例外情形,包括对暂停上市公司在终止上市前行政处罚撤销、违法行为认定更改等情况;四是完善了退市整理期制度;五是完善了相关股份减持的要求和规定。  中航证券杨鹏飞认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退市制度要与其他政策、制度相配合才能发挥作用,整体利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短期对证券行业走势不起主导作用。  五矿期货则认为,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有望利好蓝筹股等。(证券时报网)落实《退市意见》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 上交所发布新《股票上市规则》 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此前,中国证监会于10月17日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为落实《退市意见》的相关制度安排,上交所对《上市规则》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上市规则》于日起施行。  修订重点和亮点:新增主动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为建立更顺畅的能上能下的退市机制提供了基础和空间;二是新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将投资者和市场反应最强烈的欺诈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事件,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要求。  限制相关主体股份减持行为,防止逃废责任  为了防止涉嫌重大违法公司的相关主体在被立案稽查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逃避依法应承担的违法违规责任,新《上市规则》中新增关于限制涉嫌重大违法公司的相关主体减持股份行为的规定。新《上市规则》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在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后,形成案件调查结论之前,应当遵守公开承诺,暂停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就此明确了具体实施程序,以确保相关责任主体在需承担责任时有相应的财产可供补偿受害的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主线贯穿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始终贯穿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主线。在退市制度的各个环节设计上,为保护投资者,新《上市规则》可谓“煞费苦心”、“精心呵护”。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自主退市公司退市的内部决策程序。为防范恶意主动退市,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减少主动退市的随意性,新《上市规则》要求,审议主动退市事项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是推动落实异议股东保护机制和民事赔偿责任。新《上市规则》明确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应当为对退市决议持异议的股东保护作出专项安排。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承诺安排,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是建立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特别机制。综合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针对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暂停上市的公司,新《上市规则》规定,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公司已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恢复上市。  四是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前的风险揭示。新《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预计可能出现强制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化解相关风险的应对预案并对外披露;《上市规则》根据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各主要时间节点,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信息披露的时点、公告的内容要求、停复牌程序以及对投资者风险提示的特别要求等。  调整重新上市的条件,主要财务指标要求与IPO等同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是一项重要的配套制度安排,是疏通退市渠道、缓解退市压力的重要途径。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中,按照高于借壳上市但低于IPO的标准,制订了重新上市条件,为退市公司重新回到交易所市场提供了相对宽松的途径。  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这一标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价值取向。但该项规定实施后,有部分市场意见认为,重新上市条件低于IPO条件,可能滋生恶意或随意退市、形成监管套利等现象,实际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考虑到目前我国不同市场层次间建立顺畅转换机制的条件已经具备,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方式也更加丰富,新《上市规则》对重新上市的条件进行了调整,按照主要指标等同IPO条件的原则作出规定。  同时,为了稳定投资者的原有市场预期,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上交所在发布新《上市规则》的通知中明确,在重新上市条件的适用上实行“新老公司划断”,对新《上市规则》生效前的已退市公司设置36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仍适用原《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  本次修订充分听取了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退市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事关重大。为了更好地修改和完善退市制度,吸收市场各方的真知灼见,上交所于7月4日就本次《上市规则》修订的相关内容向社会和各地证监局征求意见。此后,上交所还专门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投资者、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对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征求意见的情况,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总体上多数意见肯定了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制度安排,认为本次改革体现了“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有利于进一步有效遏制和威慑重大违法行为。同时,对于涉及退市制度具体执行的个别条款,反馈意见中提出了一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投资者救济、A+B股公司的主动退市安排、申请恢复上市的操作、暂停和退市公司全面纠正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退市公司进入场外市场的衔接等。征求意见阶段结束后,上交所对这些合理化建议予以了吸收,并在新《上市规则》中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或调整。  后续上交所将尽快修订退市相关配套规则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新《上市规则》发布后,将根据《退市意见》和新《上市规则》的规定,尽快修订上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等退市相关配套规则,保障各项具体制度安排及时落实。今日,上交所已同步就上述退市配套规则的修订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制度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情况的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时发布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根据《上市规则》,上交所修订形成了退市制度的相关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包括《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新上市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市整理期细则》”)、《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办法》”)。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退市制度配套规则的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一、本次退市制度配套规则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为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针对前期退市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的退市情形规定不够全面、退市后配套安排不够完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够有效、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及时退出市场从而影响到退市制度的具体实施效果等问题,启动了新一轮的退市制度改革。近日,证监会发布了《退市意见》,上交所发布了《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在有关退市制度方面增加了主动退市、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另外还优化补充了市场化退市指标,对重新上市条件等事项进行了适度的调整。  《上市规则》配套规则是《上市规则》的具体落实,主要规范上市公司退市后的相关安排,包括终止上市前的交易安排、终止上市后重新上市的安排等,是退市制度顺畅执行的重要保证,对于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制度的相关修订情况,《上市规则》相关配套规则需要做出相应修订。  二、本次《上市规则》配套规则修订涉及哪些具体规则?各项规则主要修订了哪些方面内容?  本次纳入修订的《上市规则》配套规则,具体包括《重新上市办法》、《退市整理期细则》以及《风险警示板办法》三项规则,各项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新上市办法》  增加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针对退市公司的不同退市情形,对其申请重新上市的间隔期作出差异化规定;二是对于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这两类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将全面纠正违法行为作为受理其申请的前置条件;三是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纠错”情形,也就是相关重大违法情形认定被撤销或者变更这种特殊情形的恢复上市地位问题,设立专门章节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退市整理期细则》  对于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的强制退市公司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选择,以保证退市工作平稳进行。  (三)《风险警示板办法》  增加了参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修订为什么对不同情形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作出差异化规定?差异化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有多种,可将其区分为主动退市、因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其他强制退市等几种。鉴于不同退市情形在退市意愿、违规程度、公司陷入困境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尊重和鼓励上市公司基于自身合理需求和意愿实施主动退市、进一步提高重大违法行为的违规成本等因素考虑,有必要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作出差异化安排。  上交所对不同情形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作出的差异化安排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公司退市的情形不同,其重新上市申请的间隔期有所差异;二是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特别规定了将公司全面纠正违法行为作为上交所受理其申请的前置条件;三是对于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在申请文件、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一定简化;四是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纠错”恢复上市地位情形,在申请文件、审核程序、重新上市后的交易安排等方面作出了特别规定。  四、本次修订对因不同情形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间隔期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不同退市情形,上交所对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间隔期作了如下差异化规定:一是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随时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二是对于因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的公司,其提出重新上市的申请间隔期为三个月;三是对于因欺诈发行、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之外的其他强制退市公司,申请间隔期为十二个月;四是对于因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的公司,申请间隔期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五、本次修订增加重大违法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受理条件的原因是什么?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具有突发性强、违规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等特点,对投资者利益和市场发展不良影响重大,各方关注度较高。为提高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本次修订规定了交易所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的前置条件。  受理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前置条件的核心,是公司已全面纠正违法行为。为使该前置条件的标准更加明确、更客观化,便于实践操作,上交所将“全面纠正”细化为四项具体条件:一是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如公司已就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事项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已处理完毕,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与公司相关的风险因素已消除,等等;二是已撤换与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有关人员、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等;三是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如相关赔偿事项已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该判决已执行完毕;未作出判决但已达成和解的,该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四是公司聘请的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律师已对前述三项条件所述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明确认定公司已完全符合前述三项条件。  六、本次为什么对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进行一定简化安排?具体如何进行了简化?  为鼓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尊重公司自治,形成“能上能下,进退自如”的市场化流动机制,对于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上交所在其相关申请文件和审核程序方面作出了适当的简化安排。  具体而言,一是申请文件方面,主动退市公司认为相关申请文件不适用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免于提供;二是审核程序方面,上交所对其作出是否同意公司重新上市决定的时间,由常规的六十个交易日缩短为三十个交易日。  七、《重新上市办法》中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纠错”情形是指什么?上交所对此作出了哪些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后,相关重大违法情形认定可能被撤销或变更,出现下面两类情形中任一具体情形的,公司可以据此申请重新上市,这就是重新上市中的“纠错”情形,是一种特殊情形的重新上市。这两类情形包括:一是对于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且中国证监会未再作出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或者因对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发生根本性变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二是对于已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且中国证监会未作出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  鉴于原终止上市决定的依据已消失,上交所将撤销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根据公司申请安排其股票重新上市。为此,本次修订在《重新上市办法》设立专门章节,作出如下相关安排:  一是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违法情形发生变化而符合“纠错”情形的,上交所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撤销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是上交所作出撤销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公司可以随时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公司按规定程序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并被受理后,上交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  三是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无需先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也可免于适用《重新上市办法》有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规定。  八、对于被决定终止上市的上市公司正处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的,为什么规定公司须召开股东大会选择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将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有时甚至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类型、规模等方面的“脱胎换骨”和经营业绩的极大提升。因此,上市公司股票被决定终止上市后,若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在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时可能会出现其股票交易大幅波动,不利于市场稳定,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充分尊重股东的意思自治,本次修订细化了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不同要求,规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须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其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相关具体规定有三个方面:  一是规定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选择的适用情形。上市公司在可能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但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股票在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是明确股东大会表决议案的内容及表决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选择下述两议案之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或者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是根据表决结果作出相应安排。对不同表决结果,上交所相应作出直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或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不同安排。  九、本次修订为什么要对参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投资者增加适当性方面的规定?具体作了哪些规定?  设置退市整理期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进一步释放投资风险。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股票在规定的交易期限届满后将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投资退市整理期股票面临较大风险,需要参与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投资风险意识及风险承担能力。因此,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修订增加了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的内容,具体规定是:  个人投资者申请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应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所持有的金融类资产应当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其中,金融类资产状况由证券公司依据投资者以本人名义持有的证券市值及资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不包含其融入的证券和资金)予以核定。“ST板块”的沉浮与枯荣核心提示:“壳资源仍然是稀缺资源,这一点并没随着退市新规和并购重组新规的推出,发生变化。”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买一个壳多少钱?多少钱买一个壳是值得的?有没有价格合适的好壳?黄亮(化名)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在会排队IPO的客户,经常会把上述一连串问题抛给他,而且不止一个客户,同一客户追问不止一次。IPO排队两三年,稀松平常, 除了心急,还是心急。黄亮,就职于华东一家券商投行并购组,为了应对客户的追命连环问,他所在的团队已经对连续几年亏损没有能力扭亏的公司建立起常规监测。无疑,A股市场上的壳,是世界上最贵的壳。截至10月30日收盘,主板中小板共2163家(包括ST)上市公司,市值低于20亿元的,只有53家。597,这是截至10月24日,在IPO之路上继续煎熬的企业数量。这里面隐藏着强烈的求壳冲动。597:53。“壳资源仍然是稀缺资源,这一点并没随着退市新规和并购重组新规的推出,发生变化。”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一壳难求,好壳难上加难。谁抢先一步,谁就占领先机。从壳资源需求出发,谁最急于寻求保护伞?日发布退市新规,给在退市边缘游荡的企业敲响了警钟。退市风险一级:*ST国恒、*ST二重距离被冠以“最严厉”退市新规的实施之日(11月16日),还有不到半个月时间。第一刀会砍向谁?11月16日,万福生科、康达新材造假上市;南纺股份连续5年净利润造假;新中基6年利润造假2.2亿。按照退市新规,欺诈上市、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将会被强制退市。“但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些企业或许可以逃脱一劫。”一位负责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的律师告诉理财周报记者。下一个被发现者,或许没有那么幸运。但难以逃脱的,是“净利润”这把利刃。“三年净利润亏损暂停上市,继续亏损将终止上市”的红线继续保留,并强调“严格执行”。净利润红线步步逼近。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2014年就要画上句号。留给处于危险边缘企业“保壳”的时间,已经不多。日,上市公司三季报披露收官,全年盈利情况已可做出初步判断,哪些公司已经在退市的边缘游走?哪些在尽力挽救?哪些已经希望渺茫?如若不是四面楚歌,危险公司还是会想方设法,通过财政补贴、变卖资产、借壳及并购重组、破产重组的方式保住上市资格。根据2012年上交所的退市规则,须在暂停上市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才能恢复上市,深交所亦是如此,且创业板企业恢复上市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也就是说,对于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如果在第三年没有扭亏为盈,被暂停上市,第四年必须依靠主业盈利,政府补贴、变卖资产已不被承认,创业板则不能借壳。“在2012年4月前,第四年若是靠变卖资产、政府补贴实现盈利还是被交易所承认的。”一家*ST公司的证券部人士称。因此,理财周报记者综合考虑三季报净利润、变卖资产、借壳及并购重组预期、破产重组等因素,对目前处于发出退市危险信号的主板中小板46家ST公司(包括ST、*ST、S*ST)和创业板3家发布暂停上市风险警示公告的公司(万福生科、天龙光电、宝德股份),共计49家公司进行退市风险评级。划分为三级,一级风险最高。根据Wind数据统计,在上述49个评级样本中,有32家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有4家已经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分别是*ST国恒、*ST二重、*ST超日、*ST凤凰。如果2014年不能靠主业扭亏为盈,将无力回天。*ST凤凰已经破产重整完毕脱离危险,正在破产重整的*ST超日还有希望。但*ST国恒、*ST二重、*ST武锅B无力回天是大概率事件。*ST国恒的内部人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力争保壳,大家都在努力。”2014年前三季度,公司通过出让土地获得一些收入,净利润为158.74万元,但贸易收入同比较少,仍未亏损,所以对2014年净利润预亏500万元。据理财周报记者了解,今年1月*ST国恒控制权发生变更后,至今年8月,一直处于无董事长、总经理状态,内部管理失控。公司表示,原确立了铁路发展和大宗贸易为发展方向。但今年上半年,公司除春罗铁路进行艰难运行之外,其余子公司和本部经营处于停滞状况,上市公司对于部分子公司募集投资账户处于失控状况,且面临各种法律诉讼,债权人索债。因此,在过去的8月之中,公司错失了发展最为宝贵的时间和机会。*ST二重2014年前三季度亏损14.18亿元,其证券部人士在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时表示,由于当前重机行业形势仍未明显好转,市场竞争仍然异常激烈,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能否实现2014年扭亏、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退市风险二级:*ST锐电、*ST霞客、万福生科,13家风险三级在上述32家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中,第三季度继续亏损的企业有16家,分别是万福生科、*ST超日、*ST锐电、*ST仪化、*ST新材、*ST东安、*ST三鑫、*ST天业、*ST霞客、*ST精功、*ST钢构、*ST东数、S*ST中纺、*ST东力、*ST商城、*ST昌九。如果其目前并购重组事项不确定性大,也无法在2014年底扭转亏损局面,且2015年不能靠主业盈利,恢复上市的希望也比较渺小,理财周报记者将此类企业定为二级风险。通过理财周报记者多方采访与了解,*ST锐电、*ST霞客、万福生科可归为退市风险二级,这三家企业2014年亏损是大概率事件,且尚无确定的重组方案,主业所在行业也并无好转。今年前三季度,*ST锐电亏损额高达4.3亿元。2014年上半年,公司并未能中标新项目或新签订单,反而被存货、资金链、债务、诉讼等各种问题困扰。*ST霞客2014年业绩预计为亏损,并因银行贷款预期被多家银行起诉。截至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96,254.76万元。但该公司有重组预期,正在谋划重大事项而停牌,但目前尚未有看到相关方案。万福生科尽管可能因为法不溯及既往逃过一劫,但其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2718.63万元,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且不排除因公司财务数据调整后2011年度亏损的可能性,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理财周报记者联系其董秘,其表示已经辞职。除了上述3家公司外,剩余13家前三季度亏损的公司已经在积极采取措施避免被“暂停上市”,但由于结果还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理财周报记者将这13家评为退市风险三级。其中破产重组的是*ST超日,出售资产、转让股权的有*ST钢构、*ST仪化、*ST三鑫、*ST东力、*ST精功、*ST东数,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有*ST仪化、*ST新材、S*ST中纺、*ST商城、*ST昌九,靠主业扭亏为盈的是*ST天业。*ST天业、*ST三鑫、*ST东力、*ST精功、*ST东数已经预计2014年全年扭亏为盈。*ST三鑫在今年第三季度仍然亏损7912.79万元。一位接近*ST三鑫的人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之所以预计扭亏为盈,主要基于五个原因:一是幕墙工程公司业绩有所增长,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盈利能力,这个具备可持续性;二是蚌埠太阳能玻璃业在第三季度产能全面释放,生产规模扩大,且整个行业在转好。之前蚌埠的生产线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每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导致单位成本很高,造成亏损;三是海南公司在去年年底完成了一次债转股之后,持股比例下降,因为海南公司亏损,相当于摊到股东身上的亏损数额减少;四是海南公司本期收到政府征地补偿款,五是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中航特玻51%股权,可获得投资收益。“对广东中航特玻的整个股东权益的评估是2.6个亿,转让51%股权相当于一半”,上述说,“预计年内能够实施完,目前进展比较顺利”。但相比而言,*ST钢构尚不能对全年做预测。“今年的基本情况差不多就是这样。三季度亏损7000多万元,所处行业也没有很大改善,公司政府补贴也较少,”一位长期跟踪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分析师表示,“不过转让上海瑞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交易价格为2.58亿元,还在办理交易手续阶段”。逐壳大战接近年关,“保壳战”依然是ST公司的重要戏码。而每届此时,ST板块都在资本市场上演绎出令人瞠目结舌的行情。“去年三季度结束后,公司持有民生银行股票跌得比较厉害,另外固定资产减值也导致亏损”,一位接近*ST南钢的人士表示,“公司今年年初到现在努力目标就是今年不亏,但还有三个月时间,也没法保证盈利。从目前经营情况,新的生产线已经投产了,带来了新的规模效益,去年固定资产减值不存在了,今年扭亏为盈是大概率事件。”*ST南钢是16家今年前三季度实现扭亏为盈、暂时转危为安的代表。即便是主业难以起死回生的公司,也不会轻易放弃手中的壳资源。只要有人愿意接盘,仍然可以卖个好价钱。这种预期,使得ST板块依然活跃。每一个壳里面,都有太多复杂的故事,交织着买方、卖方、投行中介错综复杂的利益,有一方不满意,买卖就难以达成。在通往资本市场为数不多的几条路径中,IPO漫长而充满变数,加上来自私募机构的压力。“我们一些正在排队的客户,规模比较大的,不愿意让别的上市公司并购掉,不少急吼吼地到处问有没有合适的壳,”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表示,“不过我们覆盖的壳资源不多,因为合规性风险和股价波动风险较大。”求壳者急吼吼,但一壳难求,好壳更难。“看上一个壳,马上去谈,结果发现已经被同行踏破门槛,这是常有的事!”华东某投行并购部高管表示,“我们常年在监测这些连续几年亏损没有能力扭亏的公司,一般通过交易所、当地证监局的关系去找,一般来说找地方监管层比较靠谱。”究竟什么是好壳?“概括而言,易于交易、易于审批”,北京一家大型券商并购部人士表示,“市值是首要因素,越小越好,其次是股本,相同的市值还是小股本高股价的好,再次看剥离成净壳的难度,这就涉及到债务负担重不重,债权人的协调难度大不大。最后还要考虑壳所在的板块,一般中小板壳上市时间比较短,里面问题较少,板块整体估值偏高,即重组完后相同的利润在中小板估值要高。”跟股本大小捆绑着的是最实质性的商业利益,这跟借壳的资产规模相关。“如果自身的估值是500亿,壳估值20亿元、还是30亿元区别不大,但如果自身就估值20亿,区别就很大,这关系到重组之后的股比,也就意味着新老股东在未来公司估值中的切割。”上述并购部人士表示。“但现在整个壳市场都在涨,20亿市值已经算小。低于15亿元的几乎找不到。”上述并购部人士称。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30日收盘,主板中小板,只有53家(剔除B股)上市公司市值低于20亿元,其中就包括门槛被投行踏破的好壳――威尔泰。在46家ST企业中,市值低于20亿元的有10家:*ST商城、*ST国创、*ST派神、*ST三毛、*ST凤凰、*ST新都、*ST超日、*ST霞客、ST宜纸、ST景谷。其中*ST霞客属于中小板。市值在20亿至25亿元之间的有10家:*ST三维、*ST常铝、*ST成城、*ST国恒、*ST普林、*ST传媒、ST宏盛、ST明科、ST南化、ST金泰,其中*ST普林、*ST常铝在中小板。A股市场上的壳,是全世界最贵的壳。尽管如此,缘于IPO受阻,求壳者仍络绎不绝。所以借壳重组绝处逢生,是ST公司经常上演的戏码。即便是此版退市新规明确7种主动退市的情形,且主动退市在重新上市时比被动退市更便利,可以随时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但在采访过程中,两家已经连续两年亏损、三季度仍然亏损的*ST公司证券部人士仍向理财周报表示,从来没有考虑过主动退市。“我们从来没有想过主动退市,我想除非是吸收合并退出,否则也很少有企业选择主动退,毕竟跟国外市场不一样,中概股大批退市是因为企业价值高于市场估值,但A股市场的估值和股价还是比较高的。”其中一位*ST公司的证券部人士表示。前述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表示,在目前的审核条件下,除非实现注册制,上市不是那么难的时候,可能有人会因为净利润不符合条件主动退市,否则只要有一丝希望,有人愿意接手,都不会退。只要不是过于复杂、历史包袱太重的“壳”,市场上不缺心急火燎的接盘者。尽管今年1月24日发布的并购重组新规,明确借壳上市审核等同于IPO,尽管要付出买壳的代价,可能不如IPO划算,但上市部“半年”的审核期仍吸引着在会苦苦排队的企业。“上市部审核得比较快,一般报会后半年内就有结果。”前述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表示,“IPO上市筹备两三年是常有的事,有IPO这把剑悬在头上,不敢轻易去做大的投资、经营上的扩张也谨小慎微,好企业也耗死了。”借壳上市不易不过,借壳上市并不容易。Wind数据显示,自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A股市场已完成68起借壳上市案例,交易总价值合计达到1439.75亿元,每起交易平均24.82亿元。其中,2011年和2013年完成数量超过10起,分别完成18起和12起。而2014年至今已完成19起借壳上市案例。另外还有16起借壳上市方案处于未完成状态,交易总价值合计达到500.39亿元,其中12起借壳方案为今年才提出。 从壳资源来看,已完成借壳上市案例中,多家“壳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沦为ST股,有的已经连续三年亏损,被交易所暂停上市。2013年5月,已连续两年亏损的ST澄海公布重组方案,拟向颜静刚等77名自然人以及8家机构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中技桩业92.99%的股份。交易完成后,颜静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构成借壳上市。根据方案,ST澄海向借壳者拟定的发行价格为8.12元/股,发行股份2.17亿股。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外,ST澄海还将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为7.31元/股,预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89亿元。此前,已因连续亏损三年,被暂停上市*ST四环推出重组方案,拟通过资产置换以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置入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样构成借壳上市。同时,实施配套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然而,2013年7月,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市公司业务咨询”一栏对并购重组配套融资问题进行了解答。解答明确四种情形的,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其中便包括借壳上市。业内人士介绍,这是对2011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补充与规范,该决定从政策上放开了并购重组中的配套融资手段,但要求所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重组方案的25%。另外,还有山鹰纸业在2013年7月之前发布借壳方案,该方案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加“股份转让”两部分,以定增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吉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借壳上市,拟注入资产预估值为30.49亿元,同时,配套融资募集10.1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同的是,这三起借壳案例原始方案均涉及到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吉安集团借壳山鹰纸业方案在去年6月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成为第一家借壳并配套融资成功过会的公司,其配套资金依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后,ST澄海和*ST四环重组方案先后获批,不过,两家公司的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均做出调整,ST澄海调整为对中技桩业进行增资,用于滨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偿还借款。而*ST四环将重组方案中配套资金用途变更为投资天津市北辰区双青片区北辰西道、七纬路污水干管及泵站工程BT项目和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有投行人士表示,“虽然政策调整对借壳上市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限制,但依旧可以以其他理由募集配套资金。”然而,借壳方案的成功率并非100%,也有多个借壳重组方案被上市公司终止或者未获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其中北生药业先后在2012年12月和2014年6月两次卖壳计划均告失败。2013年4月,*ST北生发布重组方案,将以拥有的杭州物业100%股权,与德勤集团100%股权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由德勤集团全体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接;公司向德勤集团全体31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德勤集团100%股权超出拟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同时公司向债权人郡原地产发行股份,收购其在公司破产重组过程中向公司提供资金而形成的债权余额。交易完成后,*ST北生将持有德勤集团100%股权,德勤集团实现借壳上市。然而,两个多月后,*ST北生与德勤集团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终止协议》等相关协议。此次重组被两家公司自行终止。*ST北生在公告中表示,由于航运市场进一步低迷,二季度末,沿海散货运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德勤集团所面临的市场和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不利变化,导致重大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造成重组失败的主要原因。而在借壳*ST北生失败后,仅仅10个月,德勤股份便走上破产重组的道路。日,北生药业重组借壳斐讯技术,转型信息技术,如果本次重组完成,北生药业实际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斐讯技术将借壳成功上市。7月1日,但由于双方未能在一些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际上,德勤股份、斐讯技术均曾冲击IPO,上市意愿强烈。而从上市公司来看,北生药业年连续两年亏损,2013年因取得债务豁免收益3200万,使得净资产由负转正从而脱去ST的帽子,惊险“保壳”。今年前三季度,北生药业实现营业收入3160.82万,净利润26.43万,目前,北生药业主要经营性资产为郡原地产赠送的物业管理公司,构成北生药业主要收入来源,其它生产经营处于全面停顿状态。艰难借壳命题创业板规避借壳由于已经被外界妖魔化,并购圈子中,谈“借壳”色变。规避借壳,打擦边球的现象屡见不鲜。“监管层不支持不死鸟的现象,对‘借壳’的态度也偏向消极。”前述北京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究竟什么是借壳?《并购重组管理办法》对借壳的定义是,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达到上市公司前一个会计年度资产总额的100%以上;也即构成借壳上市有两个核心要素,一个是“控制权变更”,另外一个是“购买资产达到原来资产规模”;2011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对重组办法进行了一次变革,除了配套融资的操作方法外,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就是借壳资产的标准是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三年以上,经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但如果按照此标准,狭义的借壳案例并不多。创业板明确规定不允许借壳。但多位投行人士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区分借壳和一些并购重组案例,十分艰难,这也给不少重组方打擦边球的空间。10月24日最新一次修订,并没有对借壳上市重新界定。而是将借壳上市的审核难度升级,由“趋同于IPO”改为“等同于IPO”。其实,从征求意见稿到最终稿落地,新版重组管理办法经历了三半月的反复斟酌,如何界定借壳上市,是重要议题。“这次并购重组管理办法出来得这么晚,一个重要原因是会里就如何界定借壳上市讨论了多次”,前述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这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10月24日公布的新规最终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华南一家中型券商并购部人士表示,曾经讨论过控制权变更后,一定年限再重组不视为借壳,“但我觉得可能一是害怕历史上一些已经到年限的借机借壳,二是担心市场以时间换空间,比如先买一个上市公司,一段时间过后,满足不构成借壳的年限要求后再做重组,三是会让一些行为躺着中枪,比如2000年上市公司股东就变了,现在股东往里注,还按照借壳来管。”华泰证券联合投行部执行董事劳志明曾表示,对借壳上市的界定都是从控制权和资产注入两个特征进行的,首先是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无论是存量收购还是增量认购,即上市公司换了主人;其次就是资产注入,即收购人将自身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改变或者加强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而据统计。创业板创立5年来,已有近30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出现变更,但其中部分案例并未发生资产注入或者注入资产不满足相关借壳标准,因此,这30起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案例均不属于借壳上市。2012年12月,新大新材公告,拟向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内的易成新材公司全体24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易成新材100%股权。重组完成后,新大新材的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河南省国资委。不过,由于本次购买资产总额仅占其2011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61.58%,未达到100%,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借壳上市。然而,平煤神马集团在重组方案中也表示,将重组后的上市公司作为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发展平台,未来该方面的项目均以合适方式注入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并承诺自本次重组事项成功完成之日起3年内,将其拥有的高端银浆等项目的优良资产陆续注入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有市场人士表示,“为了绕开不允许借壳的规定,公司会通过分步走的形式,延迟注入资产,这样就把借壳形式变成了资产收购,并不触及借壳红线。实际上是把原来一步到位的重组方式人为地分成两步走。”另外,也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起的重组满足注入资产借壳标准,但由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改变,同样不被认定为借壳上市。例如,今年2月,双龙股份发布了资产重组公告,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宝药业100%的股权。值得一提的是,双龙股份本次收购的金宝药业体量远大于自身。金宝药业2013年财务数据显示,其总资产与净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99亿元和6.54亿元,远高于双龙股份的4.66亿元和3.98亿元。尽管如此,由于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所以重组方案认为其此次资产重组并不构成借壳。A股从不缺乏重组大戏,而借壳无疑是其中的一幕幕高潮。答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制度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情况的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时发布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根据《上市规则》,上交所修订形成了退市制度的相关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包括《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新上市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市整理期细则》”)、《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办法》”)。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退市制度配套规则的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一、本次退市制度配套规则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为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针对前期退市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的退市情形规定不够全面、退市后配套安排不够完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够有效、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及时退出市场从而影响到退市制度的具体实施效果等问题,启动了新一轮的退市制度改革。近日,证监会发布了《退市意见》,上交所发布了《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在有关退市制度方面增加了主动退市、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另外还优化补充了市场化退市指标,对重新上市条件等事项进行了适度的调整。  《上市规则》配套规则是《上市规则》的具体落实,主要规范上市公司退市后的相关安排,包括终止上市前的交易安排、终止上市后重新上市的安排等,是退市制度顺畅执行的重要保证,对于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制度的相关修订情况,《上市规则》相关配套规则需要做出相应修订。  二、本次《上市规则》配套规则修订涉及哪些具体规则?各项规则主要修订了哪些方面内容?  本次纳入修订的《上市规则》配套规则,具体包括《重新上市办法》、《退市整理期细则》以及《风险警示板办法》三项规则,各项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新上市办法》  增加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针对退市公司的不同退市情形,对其申请重新上市的间隔期作出差异化规定;二是对于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这两类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将全面纠正违法行为作为受理其申请的前置条件;三是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纠错”情形,也就是相关重大违法情形认定被撤销或者变更这种特殊情形的恢复上市地位问题,设立专门章节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退市整理期细则》  对于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的强制退市公司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选择,以保证退市工作平稳进行。  (三)《风险警示板办法》  增加了参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修订为什么对不同情形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作出差异化规定?差异化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有多种,可将其区分为主动退市、因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其他强制退市等几种。鉴于不同退市情形在退市意愿、违规程度、公司陷入困境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尊重和鼓励上市公司基于自身合理需求和意愿实施主动退市、进一步提高重大违法行为的违规成本等因素考虑,有必要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作出差异化安排。  上交所对不同情形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作出的差异化安排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公司退市的情形不同,其重新上市申请的间隔期有所差异;二是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特别规定了将公司全面纠正违法行为作为上交所受理其申请的前置条件;三是对于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在申请文件、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一定简化;四是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纠错”恢复上市地位情形,在申请文件、审核程序、重新上市后的交易安排等方面作出了特别规定。  四、本次修订对因不同情形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间隔期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不同退市情形,上交所对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间隔期作了如下差异化规定:一是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随时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二是对于因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的公司,其提出重新上市的申请间隔期为三个月;三是对于因欺诈发行、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之外的其他强制退市公司,申请间隔期为十二个月;四是对于因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的公司,申请间隔期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五、本次修订增加重大违法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受理条件的原因是什么?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具有突发性强、违规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等特点,对投资者利益和市场发展不良影响重大,各方关注度较高。为提高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本次修订规定了交易所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的前置条件。  受理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前置条件的核心,是公司已全面纠正违法行为。为使该前置条件的标准更加明确、更客观化,便于实践操作,上交所将“全面纠正”细化为四项具体条件:一是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如公司已就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事项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已处理完毕,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与公司相关的风险因素已消除,等等;二是已撤换与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有关人员、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等;三是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如相关赔偿事项已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该判决已执行完毕;未作出判决但已达成和解的,该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四是公司聘请的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律师已对前述三项条件所述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明确认定公司已完全符合前述三项条件。  六、本次为什么对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进行一定简化安排?具体如何进行了简化?  为鼓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尊重公司自治,形成“能上能下,进退自如”的市场化流动机制,对于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上交所在其相关申请文件和审核程序方面作出了适当的简化安排。  具体而言,一是申请文件方面,主动退市公司认为相关申请文件不适用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免于提供;二是审核程序方面,上交所对其作出是否同意公司重新上市决定的时间,由常规的六十个交易日缩短为三十个交易日。  七、《重新上市办法》中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纠错”情形是指什么?上交所对此作出了哪些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后,相关重大违法情形认定可能被撤销或变更,出现下面两类情形中任一具体情形的,公司可以据此申请重新上市,这就是重新上市中的“纠错”情形,是一种特殊情形的重新上市。这两类情形包括:一是对于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且中国证监会未再作出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或者因对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发生根本性变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二是对于已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且中国证监会未作出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  鉴于原终止上市决定的依据已消失,上交所将撤销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根据公司申请安排其股票重新上市。为此,本次修订在《重新上市办法》设立专门章节,作出如下相关安排:  一是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违法情形发生变化而符合“纠错”情形的,上交所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撤销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是上交所作出撤销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公司可以随时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公司按规定程序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并被受理后,上交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  三是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无需先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也可免于适用《重新上市办法》有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规定。  八、对于被决定终止上市的上市公司正处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的,为什么规定公司须召开股东大会选择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将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有时甚至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类型、规模等方面的“脱胎换骨”和经营业绩的极大提升。因此,上市公司股票被决定终止上市后,若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在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时可能会出现其股票交易大幅波动,不利于市场稳定,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充分尊重股东的意思自治,本次修订细化了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不同要求,规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须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其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相关具体规定有三个方面:  一是规定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选择的适用情形。上市公司在可能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但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股票在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是明确股东大会表决议案的内容及表决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选择下述两议案之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或者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是根据表决结果作出相应安排。对不同表决结果,上交所相应作出直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或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不同安排。  九、本次修订为什么要对参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投资者增加适当性方面的规定?具体作了哪些规定?  设置退市整理期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进一步释放投资风险。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股票在规定的交易期限届满后将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投资退市整理期股票面临较大风险,需要参与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投资风险意识及风险承担能力。因此,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修订增加了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的内容,具体规定是:  个人投资者申请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应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所持有的金融类资产应当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其中,金融类资产状况由证券公司依据投资者以本人名义持有的证券市值及资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不包含其融入的证券和资金)予以核定。业内解读退市:ST股命悬一线 终结股市“李鬼”核心提示:解读:哪些股票将遭遇“最严退市新规”;新退市制度能否清除股市“李鬼”;蓝筹股有望受追捧。哪些股票将遭遇“最严退市新规”股退市新规17日正式发布,哪些股票将受到新规“冲击”?随着三季报披露拉开序幕和“年关”将至,A股2500余家上市公司中,谁可能遭遇退市风险?记者梳理沪深交易所公告发现,“ST公司”及创业板的部分个股,可能成为今年两市退市风险的“重灾区”。四成“ST公司”连亏多家可能暂停上市新版退市制度强调,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而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则,“三年连亏”依然是暂停上市的主要条件。随着三季报的陆续公布,ST公司前三季度盈利情况浮出水面:数据统计显示,目前两市已公布三季度业绩预告的约20家ST公司中,有四成继续亏损,8家将面临暂停上市窘境。据统计,其中业绩亏损幅度较大的包括*ST新民、*ST东力、*ST三鑫、*ST仪化、*ST东数等。这些企业在2012年、2013年年度已连续两年亏损,且今年中报、三季度业绩预告继续亏损甚至亏损有所扩大。如果其年底仍不能扭亏,将面临暂停上市的命运。不过根据以往情况,如果已连续两年亏损,上市公司往往会在第三年的四季度想尽办法扭亏或者重组。以2013年问鼎A股“补贴王”的*ST南化为例,其在两年连亏后,去年年末以2.9亿元的政府财政补贴,位居当年单次确认财政补贴数量之首,顺利扭亏避免退市。创业板或成重灾区造假万福生科忙“保壳”从已公布的三季报业绩来看,多家创业板公司的业绩堪忧,可能触及更为严格的创业板退市标准。受关注度较高的退市风险股票中,就包括造假上市的万福生科。近日,已连续两年亏损的万福生科发布了三季报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幅度在2550万元与2850万元之间。不过公司此前表示,正在积极处置闲置资产并寻求相关支持,争取2014年扭亏为盈。另一家公司天龙光电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公司业绩进一步被下调,亏损幅度进一步加大。对忙于“保壳”的天龙光电来说,公司2012年、2013年净利润已接连出现亏损――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定,公司今年无法扭亏的话,将直接被暂停上市。此外,宝德股份近日也发布了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该上市公司也于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目前,万福生科和宝德股份均因为有重大事项未公布而处于停牌中,公司能否走出经营困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的重组能否成功。南纺股份是否适用新规尚待确认作为新规中“最大亮点”的“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也引起了股民关注。特别是在今年被立案或通报的造假上市公司中,有哪些存在法律风险?根据南纺股份公告,公司于今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给予罚款和警告的处罚。去除虚构利润计算,南纺股份从2006年至2010年这5年中,利润皆为负值,公司实际已多年亏损。“按照规定,南纺股份如果不虚构利润的话,上市公司早就该退市了。”南纺股份虚假陈述案代理律师、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介绍,投资者诉南纺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于10月15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仍待进一步审理。此外据记者了解及公告提示,目前还有宁波富邦、宝安地产等个股卷入证券投资者索赔诉讼。皖江物流近日被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调查,上市公司已公告并提示存在法律风险。业界十分关心,对于已经查处的欺诈上市和信息披露违法案例,此次退市新规能否适用。证监会17日公布的退市意见将于30日后生效,但对于之前发生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适用并未明确。国泰君安证券一位风控负责人表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的制度对南纺股份等近日被立案、诉讼中的问题公司是否适用,还需要监管层在细则中确认。“新规还需要各交易所在‘重大违法’的解释上给出一个合理的标准,不能留下太大的操作空间。”(新华网)新退市制度能否清除股市“李鬼”?中国证监会17日发布A股退市制度改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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