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生命富贵全能聚宝盆年金保险分红型(分红型),投保期限十年,现在投了七年,退保能退多少钱,谢谢大家帮忙

险种类型:主险
所属公司: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五年交,十年交,其他
产品分类:
投保年龄:
0-55岁
  返还超快::犹豫期满即返钱犹豫期过后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9%。
  收益超多:双重复利双增值保额分红空间无限,万能账户二次增值。
  领取超活:万能账户随意领独立的理财账户,按需领取,灵活支配。
  呵护超全:人性关爱可豁免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免交后续保费。
王先生,30岁,某企业白领,收入稳定,有基本的医疗与养老保障,为保证老年的品质生活,为自己投保富贵全能财富理财计划。
富贵全能年金保险
利益说明:
1、生存领取金:犹豫期后领取基本保险金额×9%=9000元;60周岁前每两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9%,共领取9000元/次×15次=135000元+分红60周岁至81周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 , 共领取10000元/次×22次=220000元+分红81周岁满期时,一次性领取基本责任的终了红利。以上所有返还金自动进入金管家万能账户,日计息月复利,实现二次增值。
2、生命保障: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基本责任的已交保险费,并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所交基本责任保险费的105%+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
3、特别关爱:投保人未满60周岁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免交后续保费。风险提示: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分红以增加红利保额的方式进行分配,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经营状况为准。
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一、基本责任 本项基本保险金额和红利保险金额均指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红利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基本责任:&& 1. 生存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第二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本合同终止。 2.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详见全残的定义) ,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基本责任的已交保险费,并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3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4(仅指以标准体5费率计算的保险费部分,且不包括已豁免部分的保险费)的105%;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6。 3.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六十周岁,本公司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二、可选责任 在投保时或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可以追加可选责任,并与本公司约定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可选责任: 1. 祝寿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 本公司将按累计追加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对应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 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可申请变更祝寿金的生存领取日, 变更领取日后的本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相应予以变更,具体事项须符合本公司相关规定。 2.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1)在领取祝寿金之前,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累计追加的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累计追加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的105%; )累计追加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在领取祝寿金之前,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身故或全残一年前累计追加的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身故或全残之日起前一年内追加的保险费三者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一年前累计追加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的105%; )身故或全残一年前累计追加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追加可选责任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前申请; 2. 约定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符合本公司规定; 3. 应交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均已交纳。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的当日二十四时起,可选责任生效。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故意自伤; 五、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 六、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二至八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其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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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2014 () &备案/许可证号:生命人寿拒绝七旬老人退保为哪般?
  1月28日,本报刊发《生命人寿拒绝七旬老人退保为哪般?》一文,对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误导消费者孙女士一事进行了报道。近日,生命人寿回复称,因孙女士“无法提供误导证据”,故上海分公司仍将“婉拒客户全额退保的要求”。  退保举证不足,消费者该如何维权?保险公司销售误导,到底应由谁来举证?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投保人无证据退保遭拒  年近70岁的上海消费者孙女士称,她于2011年10月参加了生命人寿的一个保险产品说明会,在得到现场销售人员“随时可以保本取出”的承诺后,她当场花3万多元购买了一份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  然而,2012年10月,孙女士联系当初的合同见证人保险经理朱静询问保险金取出情况时,却被朱静告知,当时销售人员不是她本人,合同上的“朱静”签字是别人盗用她的信息,所以当时产品介绍等情况她一概不负责。保险公司也承认朱静所说情况属实,并称也不知道当时是谁负责推销的。  孙女士随后提出退保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拒绝,并称如果孙女士非要提前退保,将被扣除1.7万余元的手续费。  对于拒绝退保的理由,生命人寿在上报给中国保监会保险保护局的报告中表示,“客户反映的情况前后矛盾,且无法提供误导证据”。  销售误导应否举证倒置?  对于生命人寿的回复,孙女士非常不满意,她说:“销售人员当时是口头承诺,自己也没想到防范,怎么能拿出证据?”孙女士认为,产品说明会是保险公司组织的,有没有说“随时可以保本取出”,应该由保险公司来举证。  孙女士的话是否有道理呢?北京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玉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肯定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举证。“怎么举证呢?一般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投保人签字的投保单、扣款的委托书、保险条款以及回访单等。”郭玉涛说,如果是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拒赔,也是由其进行举证。“但是,如果是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一般规定是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谓‘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在碰到投保人要求退保时要出示误导的证据。保险公司只要证明自己履行了说明义务就可以了。”郭玉涛说。  不过,在保险专家王绪珍看来,保险合同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缺少专业知识与缔约经验的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简单地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维护。  王绪珍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保险消费者对销售误导的投诉在整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逐步上升。绝大多数保险消费者在投诉销售误导时不能提供证据,从而无法实现投诉主张。他认为,应该在执法、司法、立法等环节进行积极探索,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事实上,举证责任倒置已被多个地方保监局采用,作为整治保险销售误导的举措。  早在2008年,陕西保监局就探索在销售误导调查处理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2010年,北京保监局提出在银保渠道探索推行销售误导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来堵截销售误导漏洞。浙江、山东保监局也在2011年要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等特殊群体犹豫期变为30天,特殊群体与保险公司之间对保险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欺诈误导有争议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举证。湖南保监局2012年明确指出,对保险消费者以销售误导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权利的,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即由保险公司承担销售行为合规的举证责任,有效解决保险消费者举证能力不足的问题,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倒逼保险公司强化销售合规管理。安徽也建立了相应的销售误导裁决机制。  举证倒置期待制度保障  那么,保险销售误导举证责任倒置会否加大保险公司负担?保险公司没有办法拿出证据来怎么办?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现在保险产品说明会一般都要报批,有固定的流程和人员,还要全程录像,电话销售也有录音,因此保险公司在举证方面应该问题不大。  据了解,保监会早在2010年1月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说明会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具体负责,公司应制定下发说明会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管控。同时,应合理选邀参会对象,尽量避免邀请弱势群体或其他不适合人群。产品说明会应全程录音,并采取必要技术手段保证录音质量,确保录音资料可以清晰再现产品说明会的真实情形,不得对归档录音资料进行剪接编辑。  在主动履行举证责任这方面,湖南省险企也做出了表率。去年4月,湖南省22家人身保险公司签订全省统一执行的防范治理销售误导自律公约。为了让自律公约落到实处,湖南各保险行业协会采取的措施之一即实行纠纷调处举证责任转移。对保险消费者以销售误导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权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销售行为合规的举证责任。  王绪珍认为,上述监管部门的探索仅限于某些地方或某些人群,而湖南险企的公约更是缺乏强制性,要真正落实举证责任倒置,除了执法机关在合规检查和纠纷调处方面加大受误导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司法机关在审理时合理运用格式合同不利解释原则和显失公平原则,适度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等事后救济手段,最根本的是要通过立法,积极探索事前规制。“例如,可以探索销售误导治理入《保险法》,或者探索司法解释对保险销售误导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或在对《保险法》及相关民事实体法的解释中做出规定,或在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做出规定等。”王绪珍说。记者 聂国春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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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征程 生命人寿以特色赢取市场
作者:杨雪
  稿件来源:杨雪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随之增高,不仅希望家庭幸福、身体,对未来养老生活也开始未雨绸缪。同时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诸多重大疾病的诊断率和治愈率已经有了大幅提高。但治疗开销也随之高涨,昂贵的医疗费用无疑成为整个家庭的沉重负担。为有效规避因健康导致的经济风险,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抵御重大疾病及规划养老的方法被所接受,但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如何选择最佳的产品,成为消费者面临的难题。  龙岗后援中心  2010年 12月 27日,落户在龙岗的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后援中心正式启用,是深圳迎来的第一家全国性寿险后援中心。  生命人寿后援中心建筑面积2.8万多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500人办公。生命人寿在全国15000多个网点的后台将全部集中、统一纳入到后援平台,该后援平台囊括了运营、数据、客服、电话、培训等全部信息。  1 稳居四川寿险第九位  十年征程路漫漫,生命人寿通过十年来的快速发展,总资产近700亿,已迈入成熟发展的中型保险企业行列。公司也一直致力于在传统寿险产品上寻求创新,开发综合性的保险产品,满足现有市场对保险的需求。  日,经中国批复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开始筹建,同年10月25日,经四川保监局验收合格并批复同意开业。11月8日,正式对外营业。  八年来,在公司“做实”精神的指引下,四川生命人寿队伍同心同德,跑赢了全球增长乏力的经济局势,逆保险业整体负增长之势上扬。2011年,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实现总保费20.24亿,同比增长78.3%,四川市场排名第9位。  2 产品与人性化服务  从去年到今年,在整体保险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生命人寿仍然保持着上升的势头,对此,该公司总经理刘雪松表示:“在市场化的今天,要想赢取市场就首先要有自己的特色,生命人寿的特色很多,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领先的产品与人性化的服务。”  据了解,在众多保险公司当中,生命人寿一直坚持走创新之路,历经十年发展,迈入成熟发展的保险企业行列,强大的资本实力和资金运作水平使其在国内保险市场迅速吸引了大批保险界精英加盟。总经理亲自带领顶尖级精算团队倾力设计,更使公司在产品设计上一举走在了行业前列,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的快速发展。面对一系列的保险新政和当前市场的紧迫需求,生命人寿推出一系列兼具快速返还、保额分红及万能优势于一身的创新型理财精品如“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 (分红型)”、“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等。  目前市场上的分红类型一般采用现金分红及年金返还的形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而生命人寿的保额分红则既能够体现保险本质同时又能够保证更高收益,具有“保值、保赚、保障”三大独特优势,保额复利递增,红利双重享受,有效的保障客户身价和财富的稳健增长。  3 推特色产品回报投保人  今年是生命人寿走过的第十个年头,为了让更多地人分享到生命人寿的成功,生命公司推出了“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该产品是一款既能满足发生重大疾病时给予赔付,又能在患轻微病症时减轻治疗费用压力,同时兼顾理财养老保障的全方位保险产品。  据了解,该款产品以短期、较少的保费投入,即可享有终身保障,包括40种重大疾病、 10种多发性的轻症疾病、以及身故和全残的保障,并且还可按需组合意外住院、门诊、住院医疗等为客户提供的360度的健康保障。同时,如轻症赔付后,重大疾病保障依然有效且赔付金额不变,无须占用重疾保额的同时便可得到更多赔付。  另外,该产品除上述保障外还将采用保额分红的方式为投保人提供分红收益。“保额分红”简单讲就是以客户所购买的保额为基数进行分红,客户在每年缴费不变的情况下,保额年年提高,在发生风险事故需赔付时,将获得高额的赔付金。同时,除提供的疾病与身故保障外,此保障计划还兼顾养老功能,客户到60周岁后任何一年,可选择将此保障计划转换为年金进行领取,提供按年或按月进行领的方式,将传统的重疾险与养老险合二为一。该产品将在9月1日起在全川正式销售,届时必定引爆业内新型重疾产品销售热潮。  4 独创1234特色理赔关爱服务  理赔一直是保险业的难题,为了在理赔上赢得客户的认同和信赖,生命人寿在新形势、新思路、新战略、新突破下,对理赔服务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并独创了1234特色理赔关爱服务,即:500元以下的理赔案件1天内给付理赔款;及时报案的住院客户2天内100%进行探视;资料齐全的理赔案件3天内给付理赔款;享受预付赔款的客户4天内预付赔款送到家。  2012年夏季,全国洪涝灾害、泥石流等灾害频发。生命人寿作为一家优秀的企业,在积极追求可持续价值增长的同时,致力于各类活动,履行企业的职责和义务。7月6日,多家报纸刊登《四川万源突发山洪 生命人寿积极救灾》对达州生命人寿向灾民伸出温暖援助之手事迹进行报道,7月5日,多家报纸报道《四川凉山突发泥石流 浙商保险、生命人寿积极应对》。同时,7月21日晚北京发生61年最大大雨,获知险情后,生命人寿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由分公司总经理、营运部负责人、理赔室主任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北京分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小组与相关职能单位保持24小时信息互通,高度配合、保持联动,持续关注出险人员情况,如发现事故中存在出险客户,承诺将第一时间作出赔付。  本报记者 杨雪
07/23 15:1207/19 10:4407/02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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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发生地点: 上海市浦东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6楼
  事件投诉商家: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商家联系方式: 客服电话:400-820-
  处理投诉联系人电话:单鲁明,***
  我对商家诉求: 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我们本金20万以及自保单生效日起我们投保本金产生的利息(以一年定期利息结算)
  我的联系方式: 合同编号1:0019;合同编号2:0023; 手机:1356439****, 华小姐
  事件具体经过: 具体详情+证据:请见下
  2011年9月初,我和丈夫参加了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在浦东某酒店举行的宣讲会,参会人数约有200名人左右。在宣讲会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会上对生命人寿公司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及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做了介绍。当时宣讲会对该保险产品的介绍是第一和第二年需要缴纳相同的保费,一共需要缴纳10年,到第三年就可以返还已经缴纳保费本金的70%,并在第三年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减少保费缴纳数额,至少缴纳1000元就可以,并且在支取本金的70%时不会给投保人带来任何损失,同时还说只要投保就有第三套、第四套或第五套人民币等其他货品礼品返现。我们又在宣讲中再次和保险人员(该保险人员就是当时产品的主讲人)确认:该产品在第三年是否可以返还本金70%,而且是没有任何损失的。保险人员回答都是肯定的。经过反复确认,看中了该产品在第三年可以返还本金70%这一点,而且从第三年最低只要缴纳1000元;此外,公司对于产品的宣讲是大面积规模的,并非个人对个人的宣讲。我们就决定买两份该产品,并在第一年和第二年两份保单各投保10万,共计20万,准备到第三年提取70%,即14万,是一笔不错的投资。保险人员在和我们的交谈中,始终在宣传该产品到第三年就可以支取本金的70%,是很灵活的投资。我们始终坚信,保险人员在大面积宣传中不可能有虚假宣传行为,而且保险人员代表公司宣传产品,不可能是个人行为。我们当时在“个人投保意向书”签了字,表示对当时宣讲会上产品的认可,仅是一份要约,当时没有提供任何所谓的合同书要我们签字(保险公司现在装订成册的合同是把那份意向书和一份重新打印的合同放在一起的),我决定要购买的产品是保险公司人员在宣讲会上的产品。在意向书签了字后,营销人员就收走了意向书,让我们提交了银行卡信息,也没有让我们填写任何个人资料以及抄录风险提示38个字。后来,银行卡里就扣了保险款。过了两三天,保险公司给我送来了合同,基于对产品宣传会上的产品的了解和公司的信任,我们没有再看过合同,工作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要我们看合同。在我收到合同后的2天,工作人员来给我看了一个什么服务条款,告诉我们是VIP客户,可以享受公司每年举行的出游,还有过年过节的礼品券,并给我送了返现礼品(返现礼品清单和价值请见附件),然后和我解释了一下我可以享受什么服务,就再也没有之前的保险单中条款和风险提示之类的内容,也没有告知有10天犹豫期这个说法。保险人员问我是否了解了服务,了解后就再一个什么回执纸上签字,表示收到了礼品,可以拿回去和公司回去交代。直到我们去保险公司拿钱被拒之前,我们一直对生命人寿公司充满了信任。
  今年是第三年,我们准备就去保险公司拿这笔钱,却被告知根本就不可以支取70%的本金(即14万),而且第三年还有继续缴纳10万元,如果减少相应的保额,还有一定的损失。我们就和当时的保险人员联系,他表示自己经离职,也承认当时在宣传产品时是有误导的,他的行为也是迫于上头领导压力。听闻此讯,我们突然有种受骗上当的感觉。如此大的公司,竟然利用大规模的虚假宣传,利用客户信任,让我们去购买完全不符合公司宣传的产品。并且利用我们消费者对保险合同生效流程规则的不了解,使我们失去了在所谓的有存在解除合同权利的10天犹豫期。在保险公司与本人的几次接触过程中,保险人员从未主动告知合同上的产品描述与他在宣讲会上做的宣传是有差异的,其本身就未尽到保险条款的告知义务。如果我们不是认可公司宣传会上对产品的介绍,我们怎么可能去购买保险产品?而且,保险合同条款描述本身就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并非通俗易懂,作为普通消费者如何能完全明白条款的真正含义。
  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这种宣传完全是误导我们消费者,在此情况下所购买的保单根本应该是无效的。我们在意向书的签字根本不能说明我们了解合同的条款,意向书上的签字仅仅代表我们认可保险公司宣传会上讲的产品,我们只是在要约上签了字。保险合同38个风险提示一定要投保人亲自抄录,才表示投保人认可保单的内容,我们根本没有抄录,并且在保险公司认为的10天犹豫期及公司完成一份保单的工作流程中,也没有提示我们消费者要亲自抄录风险提示。38个字的抄录的真正意义就在于消费者真正了解了合同上说的内容,明白购买保险产品的所得到的权利,以及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那38个字的作用何在?
  我们目前诉求就是:要求生命人寿公司退保,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我们本金20万以及自保单生效日起我们投保本金产生的利息(以一年定期利息结算)。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去了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总部3次,以及北京东路营销部1次,目前公司给出的协商方案是我选择退保,但是硬要我损失5万元。我如何认同这个方案?让我不解的是为什么在生命人寿公司误导宣传下购买产品,本人没有抄写风险提示38个字,保单和保单回执并非同时送达要求客户签字的前提下,要消费者承担5万元损失??无论从法、还是理、又或是情,如何站的住脚?那么大的一家公司,竟然让消费者为自己公司的过失买单。
  以下是本人对4次与公司面对面处理此事件的描述。本人对每次处理的对话都进行了录音:
地点:生命人寿公司运营部
地址:张杨路707号36楼
经办人:曹斌
描述:说我这份合同有瑕疵,并让我重新抄录了38个字。如果我急需用钱,可以帮我在现在这份已经缴纳了20万元的保单和我之前在生命人寿公司购买的保单中找出20万。让我回家再等通知。
地点:生命人寿公司营销部
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13楼
经办人:刘萍
描述:3月4日接到生命人寿公司刘萍电话,说是当时与我联系的保险人员所在部门的经理,并说让我去营销部处理问题。3月6日现场来到现场,听我讲了事情经过后,就问我为什么不看合同条款,还说我自己浪费了10天的犹豫期,只要签了字就说明知晓合同,合同完全有效。我一再告知,我签的只是意向书,之后合同上个人信息和38个字的风险提示都非本人亲自填写和抄录。而且签字认同是对宣传会上产品的认可,根本不知道是对合同的认可,没有人告知我这一点。而且,签意向书在先,合同在后。本来合同上的用词就是很专业性质的,我们投保人对于合同的了解都是基于公司的对产品的介绍。我告知刘萍经理,自己正是因为看中了当时返还70%本金,才愿意购买保险的,而且当时说到第三年至少只要交纳1000元就可以了。现在要用钱却不好拿了。还说如果我要退保要损失一半的本金,即10万元,在第三年减少保额的会有损失。我表示退保要我损失10万那么多?而且要我第三年再缴纳10万,我根本就交不出。刘萍得知我要用钱,就给了我减少保额的一个方案,把保额减低到1万元,并约定于3月10日去张杨路确定方案。于是,我回家测算了一下刘萍给出的方案,该方案虽然是降低保额,但是到了81岁才能支取全部保费时,我差不多损失自己一半的本金。保险公司等于再换另一个方式再把我套在里面。在整个案子处理过程,刘萍一直在回避公司虚假宣传时对我造成的影响,一直坚持说我保单上签了字,就是有责任。但我认为:签字的前提是被虚假宣传所骗,而且此签字只是在意向书上,后来所谓的装订成册的合同,我们在签字的时候根本没有看到。这份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地点:生命人寿公司营销部
地址:张杨路707号36楼
经办人:单鲁明
其他出席人员:刘萍,张姓男士(北京东路营销部负责人)
事情描述:单先生表示已经了解了此事,先给我了一个降低保额的方案,并给我看了演示方案。但是降低保额并不是我们想要的,因为我们自始至终认定,我们是在公司的虚假宣传和误导下投了保,我们完全属于受骗上当,属于欺诈行为。之后,单先生示意我们已经给保监会发了投诉信,又提出了我们如果退保的话,公司承担我们50%的损失,我们仍旧要损失5万元的本金,还说这个是内部方案。暗示我如果我去保监会投诉,走司法流程的话,连5万元赔偿都拿不到。由于要赶回去上班,就决定回家再考虑下公司给出的方案,并为公司出具了一份暂时撤诉,保留投诉权利的书面函,回家后,我和我先生又进行了思考,对于公司硬要我损失5万元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明明是公司有错在先,存在误导消费者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到头来却让消费者为公司买单?5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对于工薪阶层的我们来说,赚钱实属不易,我们心中十分愤慨。
地点:生命人寿公司运营部
地址:张杨路707号36楼
经办人:单鲁明
描述:我在现场再次表达诉求,要求全额退保,公司退会所有本金以及产生在此期间的产生的利息。我把理由对单先生进行了阐述。单先生表示,全额退保根本不可能。因为我签了字,所以这份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我一再和他强调,我签字的地方不是在合同上,是在听完公司宣传人员在大面积宣传会上的产品,表示愿意购买当时介绍的产品,才在保险意向书上签了字,仅仅是一份要约。对于分红保险,38个字是一定要投保人本人亲自抄录的。没有写那38个字风险提示,就是表示投保人没有理解产品。购买保险的消费过程是:先听介绍,然后付款,再拿发票,最后拿合同。这个不是普通商品的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是后者的话,就不存在写38个字了。我们为什么还要写那38个字?相信也是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写这38个字,才是真正表示投保人对合同充分了解了,才会让写38个字。如果这38个字不是本人写的,就是公司在诈骗!!现在本人对公司的诉求仅是退还本金和补偿利息,并未追究公司诈骗的责任。这份保单从开始就是在我没有理解合同的产品的前提下,扣了我两年保费。虚假宣传的前提下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根本就是无效的。单先生表示会再和公司反映情况。截止今天,我们未收到保险公司给出的新的协商方案。
  为了减少我们的损失,我们又尝试着和联系之前的保险业务员,想请他帮我们出一份书面证明。他接了我们电话,表示出书面陈述表示当时宣讲产品存在虚假和误导,是有些为难他,但是他在电话中说当时自己有能力让我抄录那38个字,却故意没有让我抄录,故意留了这个口子现在肯接我电话,和我说这些,也是出于道德上的考虑,也希望互相理解。(本人对本此对话进行了录音)。这位保险人员透露给我:他当时在会上这么宣传产品,也是上头领导的意思,这不仅让我质疑公司是如何的管理制度?也就是保险人员在大会上的陈述完全是得到公司认可的?
  我和我先生在与保险公司的会面中,一直出于弱势群体,我们并非保险专业人士,也非法律专业人员,因此,只能借助于国家监管部门,寻求建议和帮助。
  我认为现在手头这份合同是无效的,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也违反了《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等相关法条,陈述如下:
我们投保人在宣传会现场在意向书上签字,只是表示对现场宣传产品的认可,并非合同上产品的认可。其余意向书上的个人信息,以及对于保险风险认可的38个字都非本人所签。保险利用虚假宣传,让我们签了名。
公司人员在会上宣传的产品是通过正规途径,在浦东某酒店开讲的,并非一对一的单独讲授。如此行为,投诉处理人员说是保险人员的个人行为?公司事先不知道?
公司人员从未提醒我们要亲自抄录风险提示38个字和10天犹豫期,是否是公司工作流程中的失误?
公司人员送合同和送的所谓的回执不在同一个时间,所谓的回执和合同也不是在装订在一起,在我现在持有的合同里没有回执。这些工作流程是否有意让消费者丧失去了解合同真正内容权力?
公司保险人员根据客户购买产品的多少返现不同价值的货品礼品,是否符合行业规定?然后再借以收到礼品,让客户在回执上签字,是否又是误导?
保险业务在电话中也承认当时是故意没有让我们填写38个字,就是知道这个产品是有问题,自己放了一个口子。保险业务员明知道产品并非宣传那样,还在公司对外的宣讲会上公开叫卖,此行为是否难道仅是个人行为?还是有幕后公司指导行为?是否公司的管理混乱?这种行为是否是公司联合业务员设的骗局?我表示怀疑?
保险公司人员在处理投诉时,说合同是我签字的,就是有效合同。但是他们有没有考虑过这个签字是怎么来的?在虚假宣传下的合同签订,是否有效?在公司工作流程中,有没有真正做到保护消费者的真正利益?
保险合同繁琐拗口,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有谁能完全看懂和理解合同?况且我们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也是完全介于和保险业务员沟通。也就是说我们自始自终都认为第一次在大范围宣讲会上的产品介绍就是合同中所描述的。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尽到告知保险条款的义务。
  在几次前往生命人寿公司处理问题时,一直有听到消费者与公司发生争吵,说公司骗钱之类的,而且很多都是老年人,很多老年人甚至还报了110,我也深深地同情他们,他们可能是把养老钱都给套进了保险公司。在网上搜寻资料时候,也发现很多购买本产品的消费者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误导。本人本来也是不想来打扰媒体,继续和生命人寿公司协商,也考虑到自己相信保险公司,损失了钱骗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但是基于生命人寿公司处理投诉态度和速度,为了不让更多的消费者蒙受损失,我决定要借助于相关监管机构和媒体,维护保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5万元对于我们80后来说,绝不是一个小数目,即使是小数目,也不能让这些保险公司在有虚假宣传下忽悠更多人。以前听到更多的是保险公司误导老年消费群体。而现在我们80后也被保险公司忽悠进去了。如果可以,本人也希望通过此次机会,告诫更多年轻的消费群体,不要被保险公司虚假宣传给忽悠了,并警醒那些打着保险公司名头的金融机构,要消费者为公司的过失买单,也是不可能的?毕竟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违法违规的事情一定要曝光。
  谢谢!
  附:保险公司返现清单:
  售价(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套人民币珍藏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套人民币同号钞典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套人民币同号珍藏册
  金龙送福2012年龙年大吉纪念册
  第四套人民币百钞金砖
  纵观天下世界精品钱币、精品邮票100真
  详情:/hel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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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队来得,好帖按爪*
  @武美 本人是本贴子的消费者,对于公开单先生的电,本人深表歉意,如他单先生造成的损失,表示致歉。对于单先生处理投诉案件的态度和专业我表示认可,也并非单先生要虚假宣传。只是本人损失金额重大,一时心急火燎,才复制粘贴了准备好的文字叙述,也不知道一经发表文章,就不能修改。在此申明,请看到文章的消费者不要给单先生制造麻烦。谢谢谅解。
  本人是本贴子的消费者,对于公开单先生的电,本人深表歉意,如他单先生造成的损失,表示致歉。对于单先生处理投诉案件的态度和专业我表示认可,也并非单先生要虚假宣传。只是本人损失金额重大,一时心急火燎,才复制粘贴了准备好的文字叙述,也不知道一经提交,就被发表,而且还有好心人士转贴了。在此申明,请看到文章的消费者不要给单先生制造麻烦。谢谢谅解。我们要分清责任方。我已经和转贴的楼主联系,请其删掉电话。
  本人是帖子中的消费者,由于一时心急,把生命人寿公司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给复制粘贴了。当时不了解一旦提交了,内容就被直接上传了,然后又被其他网站给转发了。本人对生命人寿公司和单先生深表歉意。与单先生的沟通中,本人对单先生处理问题时的专业和态度表示认可。只是对于损失金额过大,一时心急火燎,再求助于媒体时候,把事情描述和工作人员手机公布了,在此本人对此深表歉意。本人也已经经和单先生通了电话,他也表示了谅解,我们在电话中也达成了一致,不再追究我的责任。我也会联系网站编辑,删掉这些个人信息,若不能及时删除的信息,我也已经在帖子后面加了特别结实。本人也特此发布申明,请大家不要借此打扰保险公司人员,我们会对此案件进行和平协商。谢谢了!
  本文中的曹斌就是一个骗子,在银行以欺骗的手段误导老年人买保险。
  很精典,谢谢! 难得的好贴
  你好朋友 我们的情况太相似 也签字 无法退保 请问现在处理的怎么样 能否留个联系方式 方便联系人
  我也是上海的 求消费者的联系方式
  说我这份合同有瑕疵,并让我重新抄录了38个字。你重新抄了吗?
  没有 我们情况差不多 不给退 怎么办
  联系我QQ
遭遇一样 已经解决 大家一起维权
  被银行忽悠购买了保险的朋友们
可以到【世纪保网】投诉
他们是专门的保险投诉维权的机构,只要是被骗购买的保险一定可以得到解决的。在网上搜【世纪保网】进入投诉就好!!!我曾经在银行被骗购买的保险都是全额退还本金和银行同期的利息的。希望朋友们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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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经营苹果 三星 小米 HTC等各类水钻手机外壳另有按键贴 防尘塞 保护膜等各类配件 购买就送精美礼物
  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
  @武美 请问能不能把你的这些证据给我提供一份,我也被骗了,而且是父母的养老钱!
  这几年骗保的事件频发,一定要打击这种行为
  @薇羽心酸莱 18楼
11:51:00  这几年骗保的事件频发,一定要打击这种行为  -----------------------------  可是要打击这种行为谈何容易呀!
  有没有一起去退保的朋友 准备一起去生命人寿维权 大家联系
  理财险真是没意思,保险公司那些条条款款的太多了,非专业人员真是看不懂,其实很多保险业务员也没真真搞懂.只是公司太狡猾了.我以前也买过一份生命富贵花,一年后就退了,不过不多才几千块钱的.损失了差不多一半.
  人多就有希望 大家联合起来
  10年前,为给一位朋友拉存款,帮他在洛阳泰康人寿放了5万元保险,5年后因不急用钱,就又续了5年,本来9月20多号就到期了,因为事情太多了忘掉了此事,直到12月21号才发现过期3个月了,而且过期的三个月没有一分钱利息。于是找到洛阳泰康人寿理论,为何保险到期了没有电话通知?答曰:打了电话没人接(我当时留的是固定电话,况且家里有老人24小时在家),放屁,打没打一回事,难道就像你说了打了没人接就不管不问了吗?为啥就不能发封信确认。真是可恨?难道2毛的电话费你们洛阳泰康人寿就掏不起?多次理论,大厅的客服态度极差,就在我和他们理论时,大厅还有2位客户因不满服务和他们发生争执,看来并非我一人对泰康人寿有意见。  最可恨的是,打了泰康北京的95522客服,如同对牛弹琴,对待客户的投诉不做任何表态,只说让洛阳当地公司解决,说白了就是推诿,打了无数次,至今得不到任何解决,没有人来理睬。  泰康人寿,当今哪家公司不是保期快到期了赶紧联系,让你再续保,可你们?在当今保险满天飞的时代,我看你还是早点死了吧,省的再让老百姓上当受骗。
  我顶  
  我顶  
  我也有同样遭遇,现准备去找保险公司退保。请问最后有全额退保费吗?
  一年了,不知道楼主处理的怎么样,其实,你这属于代签字,是可以全额退保的,另外我不太理解那业务员的做法,因为如果是他代签字的,公司会向他追偿的,换句话说也就是他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应该是个新手,对这些不了解。这事直接去保监会告就好了,没必要和公司协商  
  我对生命人寿的维权!  我的申诉与投诉  我的保险合同号:88107 投保人 叶X 被保险人 潘X  88722 投保人 潘X
被保险人 潘X  一.业务员的花言巧语让我入门  2011年7月,是林萍小姐和吴家能经理推荐说:生命富贵全能保险(分红型)及生命附加金管家保险是非常好的理财产品,并说如何如何之好!有三重收益—1.有生存保险金9%/2年 2.有分红(浮动) 3.以上保险金可以进入个人账户,有不低于年化率2.5%复利计息,交满二年可以申请少缴保险金。林萍并明确说,第六年可以退保而没有损失(根据合同18页第13条)。于是我们与儿子买了两份年付17759元的该所谓理财险。(至今已经交付了71036元)  二.所谓金牌营销经理房秋波继续忽悠我  一年后我们又付了第2年的保险金,收到年度报告书和红利通知书后,我立即有疑问,即要求与林萍和吴家能面谈。他们之间就开始相互推诿,林要我去找吴,说他是师傅;吴要我去找林,后来俩人电话也不接了。三个月后出来了名叫房秋波的营销经理,说是我的业务员,前后我们见了两次面。他说林萍生小孩开公司了。吴表现不好被派到嘉定。他告诉我,保险金不进入个人账户,10年内不能取现。。。。这个差别实在太大,我随即要求提供该保险的理财计划书。他答应给,拖拖拉拉,就是拿不到,最后春节前我亲自到浦东上海公司才取到理财计划利益演示表。节后我与其见面,要求解释该表。他明确说,第11年可以取现:保险本金+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账户价值(后三项是浮动不确定)。  我要求在第三期保险金交前(2013年7月),要将以上说法,以公司名义用文字给我写清楚。他对此表示同意。  三.李朋隽说房秋波又错了----这让我十分震惊!  到了6月,接到通知:我的服务人员又换了,叫李朋隽先生,很快他到我家,但他却又说,有变化,不是我的业务员,说临时代办,并说房先生也离职了.他的话让我震惊!不可思议;房先生的解释又错了,第11年仍然是提前解约,不可随意取现,没有本金之说.而是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取代,对这个(在合同的二页的)保证价值表,当初我就问过吴家能,他说没有意义,是摆样子,是给保监会看的.其后我也问过房先生,他也说没有用.再三追问,他说是用于保单贷款之用.  【如此一来第11年如果要退出,连起码的本金也保不了!!!】  我要问,生命人寿究竟是什么公司啊!  你公司与我先后交手几拨人马:林萍营销顾问,吴家能高级营销经理,IDA国际龙奖和2012年杰出铜龙奖得主房秋波,以及最新的李朋隽先生。对同一合同说法和解释都不一样,而且都是关系到客户的重大利益。前面人的解释要发生变化,相关人员就玩失踪。这是个大保险公司的所作所为吗?难道生命保险公司是个骗子公司吗?  我要求贵公司出来个像样的人来解释我们的合同!  我要追究,因贵公司的业务营销人员的误导,给我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我要求无条件全部退保,全额退还我的保金。  本文既是申诉,也是对你公司那些下三烂的业务员的投诉。盼复!!!  上文投诉后,贵公司派杨燕女士与我们谈判,与号终于将两单退保。我们虽然再三申诉!争取!还是让我们损失了8226元。  8107#
损失4938元  8107#
损失3288元
合计8226元。  得知日上海电视台播出生命人寿违规新闻后,我再次表示:  对去年的处理不服!要求复议!要求全额退保!恳请予受理,尽快解决!  
  @jiajiaaibinbin
23:06:00  没有 我们情况差不多 不给退 怎么办  ———————————————  
  支持维权
  @PZH458 28楼
18:23:00  我对生命人寿的维权!  我的申诉与投诉  我的保险合同号:88107 投保人 叶X 被保险人 潘X  88722 投保人 潘X
被保险人 潘X  一.业务员的花言巧语让我入门  2011年7月,是林萍小姐和吴家能经理推荐说:生命富贵全能保险(分红型)及生命附加金管家保险是非常好的理财产品,并说如何如何之好!有三重收益—1.有生存保险金9%/2年 2.有分红(浮动) 3.以上保险金可以进入个人账户,有......  -----------------------------  没有问题,可以追回您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但给我支付了利息,还给了我一定的补偿,如有问题可以联系我qq邮箱
  我今天才听朋友说,生命人寿是骗子。结果网上一查,才知上当受骗不是我一个,竟然是群发性的,我就不明白,既然有这么多人一样的方法上当受骗,保监会怎么就不严厉查处。无奈,我只能准备走繁复的维权路。
  2011年8月我前往上海兴业银行彭浦支行办理理财业务,在理财专柜,有一个穿着兴业银行工作服,自称是客户经理的人(名片也为兴业银行营销部客户经理)给我介绍了一款理财产品。他说这款“理财”的产品很好,每年存1万,存5年,每年可以有返还的现金收益和分红,收益比存银行高得多,5年后随时可以取出,并拿到本金及分红、利息7万元。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我签字购买了这份理财产品,但在填写单子时,我发现是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单子,我产生质疑,银行工作人员再三和我确认肯定只是理财,只不过是通过保险公司购买的专门用于投资的理财产品,没有一点保障功能,让我大可放心。当时根本也没有看到过正式的合同条款,合同是过了半个多月后才拿到。事后我也一直相信这是份理财产品,一直持续交款。2014年我由于几年没有收到他们的红利对账单,于是打了人寿公司的客服详细咨询了一下,客服跟我说这就是一份保险,5年后也不能全额取款,如果退保还是要按当时的现金价值计算,肯定会有现金损失。我一听觉得与当时工作人员说的完全不一样,又打客服电话投诉,但又是如此称根本没有解决方案,只是说我可以随时退保,等于4万块钱存了3年(目前还未缴满5年,仍有最后1年未交),到头来还只拿到34000元多,白白损失了6000元本金不说,还有期间的利息等费用,一来一去就是八九千。并且经计算,可以明显察觉越是存的时间长越是损失大,每年损失一两千利息,并不是如他们所说的是理财。  对于这份保险我觉得明显是合同欺诈及合同显失公平,首先,合同在签署时候没有让消费者看到过,给我的只有一页既无保险条约也无理赔条款的投保单,而且连最起码的保险合同也没有给我。在保险单和投保单上也无任何保障利益、分红预期、保险责任等,完全是一个‘三无’产品,且等拿到这份合同已经过了犹豫期。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和兴业银行联合误导,并且自己也没有亲手抄写风险提示语,保险公司对其也没有进行回访。 第二,如果是出于保险意义的话,完全没有任何保险功能,付出和回报完全不对等!合同注明这钱只能再死后才能拿到本金的105%,等于存了几十年到头来就拿了2500元。第三,说到理财功能,更不能提了,每两年只能拿到1700元左右的分红及利息,试问50000元,每年的银行同期利息都有1650元了,对于正常脑子清楚的人,如果当时明确告知是这样一个条件,谁还会出来买。只能说他在购买的时候完全是欺骗了消费者,隐瞒了事实,对于银行工作人员及保险公司来说,他们只是为了拉业绩,故意欺诈消费者,免费占有广大消费者的钱。  网上现在只要一搜“生命人寿红上红”出来的全是投诉及欺诈的消息,上海电视台、央视也已曝光过此保险,今年的新浪315金融曝光台,这款理财保险也是位居第二!!!说明我发生的事情也不是个人行为,这是生命人寿公司整体的一个欺诈行为!他们光明正大做生意我绝对不说二话,他们假借我们对银行的信任进行欺诈,行为极度卑劣!!!并想问一下,如此完全没有任何保障的保险产品怎么会流入社会,来坑害消费者!!!
  我的情况差不多,合同上我的联系电话是假的, 不知能否退保.
  我是上海的受骗者,现在就在生命大厦门口抗议,联系电话,我每天都会去,有维权需要的联系我,人多了就大家一起去,再叫上电视台  
  到处都是骗子  
  有维权的请联系我  
  有需要的请联系我  
  请有需要的联系我一起维权  
  有在2013年参与全额退保的当事人联系我,说生命人寿的生命富贵花的确有问题,当时是全额退给他们的,支持我们媒体曝光合理维权!有相同经历的请联系我  
  寻找购买生命人寿保险“富贵全能年金保险”,保险员当时承诺与合同严重不符,希望能找到相同遭遇的人一起去要个公道,本人电话,大家一起维权,起诉骗子公司
  我是无锡的受骗者,今天另一个业务员上门到我家才知道自己上当了,请问无锡有受害者吗?希望大家可以联合起来,我的电话.
  生命人寿忽悠老年人,骗子死全家,目前正在写情况书,到时去公司讨说法,有相同经历的受害者希望能联合起来,揭露他们的恶行。
  /f?kw=富德生命人寿揭秘&fr=index&fp=0&ie=utf-8  我在百度贴吧开的,专门揭露搜集他们的无耻恶性,有要维权的可以去看看
  我是武汉生命人寿骗保的受害者,不知道现在上海的受害者全额退保没有,有武汉要一起维权的加我QQ
  我是平安保险智盈人身终身寿险(万能险)的受害者。我母亲08年每年6000元至今8年,共4万八,现在只剩下3万6,而且按合同,老人保障成本越来越高,后面越交越亏,永远也不可能拿回本金,更不用说利息。活得长一点,到八九十岁,就是一张废纸,去世后就是扣掉赔付的12万,我家还要倒赔钱给保险公司。这还是人寿保险吗?  幸好我有当时的2份业务员亲笔写的书面证据,还有今年2份电话录音,合同里的一份通知函也不是我妈的亲笔签名。和保险公司打了好几个电话,总是拖啊拖。约定的时间给回音那是永远没有的,一定要我去催,再说加急处理。一层层递上去,今天终于给回音。话很硬,说我的证据都没用。但他否认不了我们是拿不会本金和利息的。这个有业务员的亲笔证据。最后答应损失保险公司给8000元,我们要承担4000元。我不答应。要去保险同业公会和保监会投诉。  中午2个业务员上门了。纠缠半天,证据录音都给她们看,她们也否认不了。最后说是把她们8年收的佣金退回来。1500谈到3000块。最后我还是损失了1000块加上8年来4万8的银行利息。考虑到2个老人实在没精力,后面投诉打官司要花的时间精力,只能吃亏认了。一共拿回4万7.
  我询问了很多从事过保险的朋友。都说现在的保险和以前不一样了。除了医保一定要买,人不可能不生病吃药。其他的统统都是骗人的。90年代有很多保险很不错的,但现在基本都停了。我母亲买的万能险上当的人以百万计,能全额退保的了了无几。万能险只适合35岁以下的年轻人。老人只要签约就是中了圈套,从第一年开始就永远不可能拿回本金。除非死得早。
  保单号P535  2013年7月单位派本人去广州中山医附属第一医院进修学习一年,在学习期间由于租住房子,与房东刘桂莲女士慢慢熟悉,房东刘女士也正是广东富德生命人寿公司的推销员,之后房东在2013年8月某天邀请本人去听讲保险公司的一堂课,受害人好奇应邀前往,当时听的内容就是讲的生命人寿富贵花险种,本人还记得当时讲的内容说富贵花属于理财产品,里面有什么金账户,每年都可以有一定收益,如果每年交2万块的话,交十年,说什么在60岁的时候可以拿到本金和收益一共46万,这种高于银行的存款而又相对稳健的投资方式,让我心动,本人将近中年希望每年有一定的存款,同时又在房东刘女士的劝说下,他们一直说这是理财产品,并没说是什么寿险,而且刘女士又打印出了一份收益单子给我看每年的分红,最后让我心动而购买了此产品,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刘女士在她打印的单子上面说到60岁可以领到一共46万的收益,到80岁一共可以领到80万的收益,而且本金和收益都可以收回,当时我并没有多疑。 就这样被害人被骗交了3年的钱,从2013年-到2015年每年交了2万块左右,一共是6万块,在当时签保险合同的时候,它给我做的单子是什么40年的寿险,当时我有怀疑但是没有在意,事隔3年本人参加工作, 在本人日去南宁富德生命人寿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时候才发现就是当时说的到60岁46万的收益都是假的,我从公司工作人员咨询的时候才了解到,如果我每年交2万块钱,交够10年之后,才了解到那么我在60岁的时候第一并不能拿回本金,如果我在60岁的时候取本金的话,只能取13万,第二:到60岁的时候本金加上收益一共才是25万左右,与当时刘女士说的严重不符。我今年才40岁。 在了解到情况不符之后,我当时选择要退保,而退保的话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能退给我3万块,另3万块钱要被保险公司扣掉,从2013年到2015年期间,我交钱3年一共交了6万块钱,而现在才发现真正的情况并不是和当时他们讲述的那样,而且还要扣掉我辛辛苦苦赚的3万块钱,我当时就感到被骗了,真的是严重的欺诈。所以我在这里要控诉广东富德生命人寿公司与刘女士的欺诈行为。 控诉理由: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和刘女士都说这是一款理财产品而并没有说是寿险,说我在60岁退休的时候可以拿回本金和收益,以46万的高收益来骗得投保人的心动。但是在真正了解情况之后,我才了解到真正的收益到60岁的时候一共才是25万,而且还不能拿回本金,与当时刘女士讲的和在听课的时候讲的内容严重不符,他们存在严重的欺诈与诈骗行为。 第二:在签保险合同的时候,销售员和公司并没有给投保人解释它是一份寿险,口口声声说是理财产品,以高收益来骗取被害人签字投保,还说到60岁本金和和收益一并归还,但实际上即使交了10年钱以后,这笔钱在保险公司存20年左右,到60岁的时候我只能取出本金的70%左右才13万多,加上其他收益一共才是25万左右,刘女士和保险公司都存在利用高收益来骗取人们投保的这样的事实。 所以在这里我要强烈控诉广东富德生命人寿公司的这种欺诈方式,他们的做法严重伤害了被害人善良的心理恶意骗保。 在了解到真正的情况之后,本人提出要退保,而保险公司说要扣掉本人的本金3万元,只能返还3万元,在这里受害人要求控诉广东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退回本人3年所交的辛辛苦苦工作挣的6万块钱。保险公司隐瞒实情利用高收益骗保,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 由于提出退保,当时保险合同原件工作人员说要保留,合同原件现在广西南宁富德生命人寿公司工作人员黄叶青那里 。 还请保监会严重处理此类事件。
  维权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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