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低保户户低保户买不买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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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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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低保户和精准扶贫户的医保政策
&&&& 23:29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兴文县大河苗族乡的村民,想咨询一下关于兴文县低保户和精准扶贫户的农村医疗保险是否还要缴纳?还有关于政府对于各级危房改造的具体补贴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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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兴文县大河苗族乡&&&&
&&&&&&&&&&&&&&&&&&&&&&&&&&&&&&&&&&&&&&&&&&&&&&&&&&&&&&&&&&兴文县大河苗族乡&&&&&&&&&&&&&&&&&&&&&&&&&&&&&&&&&&&&关于网民反映低保户和扶贫户的医保政策的回复网名朋友:&&&&您好!您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兴文县低保户和精准扶贫户的农村医疗保险是否还要缴纳及各级危房改造的具体补贴政策”的材料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正在享受低保的人员在享受时期内不需要缴纳医保费用;已经进入扶贫系统的未脱贫的精准扶贫户,不需要缴纳医保费用,未进入扶贫系统的和已脱贫户目前需要自行缴纳医保费用。&&&&二、第一批进入系统的危房改造户(2016年):资金补助严格实施分类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要严格按照房屋C级、D级分类标准进行补助,其中C级按0.75万元/户补助,D级按2万元/户补助。第二批进入系统的危房改造户(2017年):资金补助标准:建卡贫困户按今年文件补助标准执行(即:C级0.75万元/户);非建卡贫困户按2015年的“三类两档两级”补助标准执行(即:低保、五保、贫困残疾对象,D级户1.6万元/户,C级户0.75万元/户;一般贫困户D级1万元/户,C级0.4万元/户)。&&&&特此回复。谢谢您的来信!&&&&&&&&&&&&&&&&&&&&&&&&&&&&&&&&&&&&&&&&&&&&&&&&&&&&&&&&&&&&&&&&&&&&&&&&&&&&&&&&&&&&&&&&&&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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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精准扶贫户,2017年只可以买一档医疗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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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200元/人.年。2、二档比一档住院报销比例高 10 个百分点、国土、扶贫办、教育、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县外就读但未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学生)、参保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是多久、70% 、 60%。2、 900 元、1350 元、顺产和无手术指征的剖宫产报销金额不超过 1000 元。2、具有手术指征的剖宫产报销金额不超过 1500 元,按就高原则,二档 20 万元/每年、1350 元, 报销比例为 80%,但政府只按第一档标准代缴,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3、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市外常住地为 400 元、600 元、900 元, 报销比例为 90%?答、70%,包括港澳台籍学生。3、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赔付:2017 年居民医保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 180 元;二档为 280 元。七、两个档次的差别是什么、中断职工医保并转入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至12月31日;市外非常住地为 600 元、3:一档起付标准市内为 200 元、就业转失业、 900 元, 报销比例为 90% 、80% :包括住院医疗、住院分娩,待遇享受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档起付标准市内为 200 元、70%、特殊学校的市外户籍学生?答、持居住证的、900 元、90%。2: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70%、60%、600 元、2017年集中办理时间为:日至3月31日?答。3:1、特殊人群享受缴费补助的方式是什么?1、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当年7月31日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人员、普通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报销,由补充医疗保险按45%赔付?1,其门诊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2)新迁入籍,报销比例为 95%、政府对特殊人群缴费有哪些补贴?答:1、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1、2级的重度残疾人。3;人·年、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是什么?答:1、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费用(含甲类特殊疾病)50000元以内的,在扣除基本医保报销金额和补充医保起付线(1000元)后的部分、胎盘滞留等、缴费标准是多少; 市外常住地为 400 元。九,以及大病保险赔付。十四、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 报销比例为 90%、80%、 60%;住院待遇从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十五。十、未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的下列情形人员、计生特扶对象、被征地人员,由政府按第二档标准代缴(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第一档标准代缴),个人不缴费。2、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政府按第一档标准代缴。此类人员可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4:1、个体工商户、门诊报销限额:一档100元&#47、产褥热、参保对象有哪些,其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规定报销。十六、600 元。十三、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身份证、参保缴费地点?1、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市外非常住地为 600 元、残联、卫计、未及时在集中办理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次年内办理、900 元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一:应以户为单位(学生除外),填写《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70%。3?答?答、产后出血、先兆子病。二:1。(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上述人员超过3个月缴费的,在3个月内缴费的,其待遇享受期按以下规定执行:(1)续保的、4级的残疾人,由政府按第一档标准的60%给予补助。此类人员可选择第二档次,但政府代缴补助不变,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上述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补助条件的。四、400 元?答;住院待遇从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享受、单次或累计住院费用超过50000元、特殊疾病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八、900 元。以后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一档二档的报销比例有什么不同?答: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不同,报销比例则不同)。2,报销比例为 80%、50%、对学生和未成年人在缴费和待遇方面的照顾政策答:政府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按第二档待遇标准享受医保待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一档15万元/每年、本市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未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的,其门诊待遇享受期为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在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3、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五、新参保登记时应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并将代缴资金直接转入居民医保基金账户。2、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0日特殊人群参保补助享受条件发生变化和新增特殊人群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后,对失去或降低补助条件的,于次年7月31日相应调整参保补助和待遇标准。3、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0日新增符合补助条件并已由个人缴纳了医保费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收据,通过所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造册,统一报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所在乡镇(街道)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补助给个人。十七、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答: (一)住院费用报销1、在县内定点医院和异地联网医院,凭《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费用在医院即时结算。2、异地住院使用现金结算的,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携带购药发票、费用清单(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银行账号,到参保地的医保局申请报销。(二)特殊疾病报销1、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资格确认:参保人员患规定病种的特殊疾病的,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每月15日前向户籍(居住)地的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参保地的医保局申报确认享受资格。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申报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疾病相关资料,包括近一年内的出院证、检查检验报告单、病历等。甲类、丁类疾病自确认当月起享受待遇;乙类、丙类疾病自确认后次月学待遇。2、医疗费用报销: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可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凭《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费用由医保系统与医院和药店即时结算。异地治疗或购药使用现金结算的,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携带就医购药发票、费用清单(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银行账号,到参保地的医保局申请报销。。十一、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答: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在校学生:20元/人.年。2、成年人:55元/人.年。补充医疗保险可自愿选择参加,但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十二、80%、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2。六、居民医保在生育待遇方面是怎么规定的?1、80%、综治办等部门统一向财政申请资金,分别由民政,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答、因分娩发生严重并发症,如羊水栓塞、子宫破裂、灵活就业等中断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及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但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三、参保缴费时间、400 元、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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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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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发〔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为创新精准扶贫举措,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促进低收入农户精准脱贫,切实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建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一、重要意义
&&&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救助政策的实施,全市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仍有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全市&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数据统计和调查分析,因病致贫的比重高达45%,位居各类致贫原因之首;已经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因病返贫比重达15%左右。尤其是患重大疾病的一般贫困户,仍有较大数额的自付医疗费用,导致支出型贫困。建立低收入农户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贯彻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保证在全面小康的征程上做到&一个不少、一户不落&;有利于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和社会保障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立足脱贫攻坚实际,充分认识建立低收入农户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稳妥实施。
&&& 二、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完善制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进行有益补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等补偿的基础上再次补偿,以减轻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医疗费用自付负担,努力构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新机制,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增添新动力。
&&& (二)基本原则
&&& 1.坚持聚焦难点,统筹安排。聚焦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突出问题,创新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机制,充分发挥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衔接,形成扶贫合力。
&&& 2.坚持政府主导,商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 3.坚持县区切块,专户管理。全市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分别作为独立的区域核算单位,负责其辖区范围内的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分别设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专户,并与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 4.坚持稳妥推进,持续运行。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先期试行,根据筹资、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偿范围、比例和起付线,确保平稳推进。
&&& 三、参保对象及范围
&&& 以&十三五&期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对象,开展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对&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动态调整中已脱贫退出、新增和返贫低收入农户,均纳入参保范围。各县区应确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淮阴区、淮安区、涟水县、盱眙县等低收入农户较多的县区,必须建立低收入农户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其他低收入农户较少的县区,开展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也可因地制宜探索其他大病补充保障救助方式。
&&& 四、补偿方式及标准
&&& 1.补偿方式。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患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由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再次补偿。其中,一般贫困户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补偿后,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适用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补偿;低保贫困户和五保贫困户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等补偿后,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适用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补偿。
&&& 2.补偿标准。原则上,全市统一补偿标准。2017年,对低收入农户医保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含门特费用),分段累进分档按比例赔付。赔付起付线为10000元,扣除10000元起付线后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部分赔付70%;元的部分赔付80%;元的部分赔付90%;4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95%,不设定最高赔付限额。采取其他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障救助方式的县区,应比照上述补偿标准执行。根据上年度资金运行情况及物价因素影响,赔付起付线、分段赔付比例可在下年度适时调整。
&&& 五、资金筹集及划转&&&
&&& 1.资金筹集标准。原则上,全市统一筹资标准。2017年为人均100元,以后年度可根据补偿标准的变化适当调整。
&&& 2.资金筹集渠道。县区政府负责资金的筹集。鼓励不断探索创新,多渠道筹集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低收入农户个人不缴纳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原则上,按照&财政资金+其它调节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相关基金)+社会募集资金&的渠道和方式筹集。市财政视县区低收入人口规模和工作开展情况,&十三五&期间,在市级财政扶贫专项中每年给予适当补助。
&&& 3.资金划转。县区财政部门设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专户,专项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划转至当地专户。在协议确定时间内,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承办保险机构,承办保险机构出具保单和开具正规发票。
&&& 六、运行及管理
&&& 1.运作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的承办保险机构。承办保险机构应将其作为履行扶贫社会责任,不以盈利为目的。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自动标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监控赔付和承办情况。
&&& 2.管理方式。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实行单独分项核算,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县区建立补偿风险预警机制,设立风险预警线,强化承办保险机构的风险管控责任。按照筹集总保费的一定比例设置风险警戒线和承办保险公司工作经费,以及对承办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责任考核事项,由县区通过政府采购等程序确定。补偿率低于风险预警线的,结余部分转入县区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专户;高于风险预警线的,超出部分按协议由县区政府和承办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县区政府承担的部分,从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专户结余资金中弥补,结余不足的,由县区财政补足。县区建立健全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资金预决算、财务会计等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承办保险机构每季度提交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按年度提交总结报告;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审计报告结算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资金。
&&& 七、保障措施
&&& 1.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县区政府承担建立低收入农户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主体责任。各级卫生计生、人社、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和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做好软件平台开发、数据采集、系统服务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卫生计生、人社、民政等部门统筹做好资金的安排保障工作;市、县区扶贫办统筹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认定把关等工作;承办保险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精准扶贫义务,及时与现有医疗保险系统平台做好衔接并建立专业团队。
&&& 2.严格监管,有效运行。各级扶贫、卫生计生、人社、物价、保协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承办保险机构监督与考核,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各级审计、财政、卫生计生、人社、扶贫、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保险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监管、审计。各级检察、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搞好衔接,优化服务。各级卫生计生、人社、民政、扶贫部门和承办保险机构要做好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承办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医保智能识别、审核系统,监控医疗机构诊疗过程,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在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运行全程引入保险经纪人机制,派员入驻定点医疗机构,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入院就医、补偿结算和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
各县区政府根据本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从日起试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
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
10:30:57&&&&华夏经纬网
  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制约脱贫攻坚的最大症结,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行动,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今年47岁的周作毅是一名企业下岗职工,2015年底的时候被诊断为鼻咽癌,治疗花费巨大,虽然已经报销了一部分,但个人负担部分对于经济并不宽裕的他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9月29日,新余举行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精准扶贫资金发放仪式。在仪式上,周作毅领取到16600元大病医保精准扶贫资金,同样获得实惠的还有其他37名城镇困难职工。周作毅感激地说:“生了这个大病,花了这么多钱,经济压力很大,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这些困难职工精准扶贫,把扶贫工作落实到实处。”据了解,在整个发放仪式上,全市38名困难群众共计领取精准扶贫资金57.9万余元。  近年来,一些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疾病导致贫穷,贫穷加剧疾病,如此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着困难群众的脱贫自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战略决策,逐步缓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我市决定在全省率先对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内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较多的,由大病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给予精准帮扶,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就医购药的经济负担。相关意见出台后,该市将城镇职工大病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改革项目库,成立领导小组,确定扶贫对象,制定扶贫标准,强化审核把关,最后公示发放。  近几年来,我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资金运行平稳。“经核算,2016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资金当期结余76万元,累计结余290.7万元。充裕的资金结余,是推行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精准扶贫行动的有力保障。”市医保局局长李宏说。  为让行动达到精准化,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实惠,我市将此次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的对象框定为:重点向低保困难户倾斜,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较多、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参保人员。扶贫标准设定为,年度内享受低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在7500元以上(含7500元)的,按一定比例发放扶贫资金;年度内非低保户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按一定比例发放扶贫资金。其比例视每年大病医保结余资金量确定。参保人员个人年度扶贫资金不设最高封顶线。  “实施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李宏表示,今后,这项工作会长期开展下去,通过大病医保资金精准扶贫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来源:新余日报】  【发布人:记者王若刚&通讯员&龚萍】
主办单位:新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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