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怎样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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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不予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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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  手续包括失业证;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身份证等。  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享受失业金条件你好。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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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符合以下条件:1.根据有关规定您好,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一年。2.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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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在怎样的情况下能报?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金的能报的情况:(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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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自治区。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八条 省,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  (二)应征服兵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  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自治区,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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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你未失业的情况下才可以投保,保险公司按照你的工作&工种&风险程度,收入等制定保费具体还是要自己去找个保险业务员了解清楚
上面的那个致使你失去工作,还是说你以后找不到工作了啊,因为你可以再就业啊..
失业保险是你现在所在的企业因企业自身的原因与你中段或解除劳务合同!致使你失去工作!你才能去申请失业金!如果是个人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劳务合同是不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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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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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五十二岁,女,在一民营企业工作了十多年,正常的参保都缴费了,最近,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实在不想在该单位再工作,要想什么办法才有可能领到失业保险,拜托!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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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什么情况下就领不到了?
上一期小编与大家分享了申领失业金的资格与流程。但是生活在不断变化,当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当然,也许你之前已经领取过失业金,再次面临失业人员该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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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是非自愿离职,并且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劳动者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资深劳动争议专家
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十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领取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按照本人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五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因患病住院,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  (三)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经核实,本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给予一次性的医疗费补助,补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其医疗费的百分之五十;  (四) 有求职要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 缴费时间满一年的:  (一) 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一)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参考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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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不同的地方是不是一样的。我这是失业了到区里办失业证的地方办理失业证,之后到社区报到,下个月就能领取失业金了。不过得交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才可能领,交满一年可以领三个月的,最多可以领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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