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该设备进行医疗设备售后回租租,请问该设备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

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营改增之不动产融资租赁(简易计税方法)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篇一
不动产租赁纳税申报示例
不动产租赁—融资租赁
一、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案例: A公司与B公司于2015年2月签订了一个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购入价值1200万元的不动产,并将其出租给B公司,租期10年,每月固定收取租金12万元,其中本金10万元,利息及价外费用2万元。A公司用于购买不动产的12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取得,借款期限为8年,每月需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0.5万元。当期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符合差额征税条件。计算2016年7月所属期应缴纳增值税税款。 相关政策:
一般纳税人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抵扣取得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条件购入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不动产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不动产融资租赁。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在本例中,因为A公司符合差额征税的条件,因此可以扣除对外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后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0)÷(1+5%)=元,应纳税额=×5%=5476.19元
1. 该纳税人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5000元,进行差额征税扣除,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第5行“5%征收率的项目”中的第3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栏次,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及第5列“本期实际扣金额”
2、.企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120000÷(1+5%)=元,税额=×5%=5714.29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
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9b行“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栏次。
根据附表三的“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9b行“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的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计算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9b行“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的第13列“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和第14列“扣除后销项税额”。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者征税率)*税率或者征收率=115000/(1+5%)*5%=5476.19 附表一如下图所示:
由于该案例中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因此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无需填写附表二。营改增之不动产经营租赁(简易计税方法)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篇二
不动产租赁纳税申报示例
不动产租赁--经营租赁
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案例一:某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合肥市庐阳区,将其日取得的位于肥东县的写字楼对外出租,7月取得房租105万元。购进消防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万元,税额为1.7万元 相关政策: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该案例中纳税人于日取得写字楼,适用于5%的征收率,且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与不动产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应该在肥东县进行预缴。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该纳税人2016年7月取得租金,应该于8月申报期
内在肥东县国家税务局预缴税款:
预缴税额=105÷(1+5%)×5%=5万元
向合肥市庐阳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105÷(1+5%)×5%-5万元(已在肥东预缴税额)=0元
报表填写:
(一)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时
一般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肥东县进行预缴税款。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在此案例中该纳税人于7月取得租金为105万,因此第1列“销售额”应为105万;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本例中该纳税人应按照5%的预征率,因此第3列“预征率”填写为5%。
4.第4列预缴税额=105÷(1+5%)×5%=5万元
(二)申报期内申报表的填写
1、该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并且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2、如该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9b行“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1、2列:
附表一填写如下图所示:
将不含税租金填入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相应的税额填入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预缴税额填入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
主表填写如下图所示:
案例二:某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合肥市庐阳区,将其日取得的位于庐阳区的写字楼对外出租,7月取得房租105万营改增讲解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篇三
营改增讲解生活服务篇——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含其他个人出租)
一、纳税人
自 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注释:纳税人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二、纳税人分类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也能够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但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率为11%;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5%征收率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收率为5%。
注释:一般纳税人出租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按照11%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例:某一般纳税人将其日取得的写字楼对外出租,7月取得房租111万元(含税),购进消防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万元,税额为1.7万元。
7月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111÷(1+11%)×11%-1.7=9.3万元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某一般纳税人将其日取得的写字楼对外出租,7月取得房租105万元(含税即总价),购进消防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万元,税额为1.7万元。
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税
7月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105÷(1+5%)×5%=5万元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五、销售额
纳税人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六、进项税额
(一)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注释: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在规定期限内经税务机关认证或稽核比对,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需附送相关资料。
(二)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非正常损失项目的;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纳税人购买食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则购入食品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不得用于抵扣。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及异地预缴税款规定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异地出租不动产,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所在地国税机关纳税申报。
注释:北京市内跨区出租不动产,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不需要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例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纳税人以其日前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2016年5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0.5万元(含税),为对外出租更换照明灯20个,购买照明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万元,税额为1700元。 该纳税人2016年5月应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国家税务局预缴的税额为:
预缴税额=10.5÷(1+5%)×5%=0.5万元
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已在保定预缴税额)=0元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2:如例1中取得的不动产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那5月该纳税人应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例3: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纳税人以其日后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2016年7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1.1万元(含税),为对外出租更换照明灯20个,购买照明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万元,税额为1700元。 该纳税人2016年7月应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国家税务局预缴的税额为:
应预缴税额=11.1÷(1+11%)×3%=0.3万元
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1.1÷(1+11%)×11%-0.3(已在保定预缴税额)-0.17(购买锥桶的进项税额)=1.1-0.3-0.17=0.63万元
例4:如例3中取得的不动产在北京市怀柔区,那7月该纳税人应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1.1÷(1+11%)×11%-0.17=0.93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例5: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纳税人以其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2016年5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0.5万元(含税)。
该纳税人2016年5月应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国家税务局预缴的税额为:
预缴税额=10.5÷(1+5%)×5%=0.5万元
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已在保定预缴税额)=0元
例6:如例5中取得的不动产在北京市东城区,那5月该纳税人应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
4.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总价)÷(1+5%)×1.5%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例7:某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纳税人以其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取得的住房对外出租,2016年5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0.5万元(含税)。
该纳税人2016年5月应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国家税务局预缴的税额为:
预缴税额=10.5÷(1+5%)×1.5%=0.15万元
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5÷(1+5%)×1.5%-0.15万元(已在保定预缴税额)=0元
例8:如例7中取得的住房在北京市东城区,那5月该纳税人应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5÷(1+5%)×1.5%=0.15万元
九、优惠政策
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新税率核算方式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篇四
新税率核算方式
(一)金融业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
2.同业拆借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费用不得扣除;
3.金融商品买卖按差额纳税。
4.融资租赁与金融业合并;
5.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房地产业
1.土地出让金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2.老项目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按5%征收率纳税
4.预售不动产项目按3%预征
5.销售存量房产按差价5%缴纳增值税
6.个人转让二手房两年以上免税,两年以下按5%征收率
7.不动产租赁税率11%
8.存量房产采用5%征收率纳税
(三)建筑业
1.老项目标准可以按建筑项目施工许可与施工合同
2.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3.清包工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4.甲供工程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5.预征率2%
6.项目所在地扣除分包款后按差额预征增值税
(四)生活性服务业
1.代理服务新旧合并统称经纪代理
2.代理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
3.旅游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
(五)其他热点问题
1.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率6%
2.不动产可以分两年抵扣
3.融资租赁不动产不得抵扣
4.外购餐饮、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5.外购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文件将融资租赁服务区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分别按照17%和11%税率进行征税;在性质方面,又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定性为金融业务,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另外“超3即征即退”政策仅适用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相关政策如下:
税率及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六)现代服务。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
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对融资租赁业务的销售额规定如下: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规定如下: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对往期业务销售额的规定如下:
(3)试点纳税人根据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日前签订的有形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篇五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
可抵扣业务类型与凭证
1.1 采购部门采购货物
1.1.1 采购非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13%
(盐)、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国税代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税率17%);
1.1.2 采购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目前公司采购大米,
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
额);取得普通发票(公司目前不涉及)。
1.2 非采购部门采购其他用品与接受服务
1.2.1 采购办公用品、更换照明灯具、支付电费等,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支付燃
气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支付自来水公司或物业管理
公司水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6%或3%。
1.2.2 除房产及与房产不可分割系统(电气、消防等)外的维修,包括汽
车维修、电脑软/硬件、通信设备、监控防盗系统的维修与维护,应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3 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应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
人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汇总开具的,需附货
物运输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2.4 接受广告服务/设计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应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
1.2.5 接受装卸搬运服务、铁路货运场站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
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6 支付仓储服务费(提供仓储服务方负责保管代储物资,负责代储物
资的安全,公司负责按月元/吨支付代储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7 支付通信费用(话费、宽带、托管),以公司名义开户开具发票需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
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8 支付邮政费用、快递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邮政业服务11%;
收派业服务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9 接受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车辆、设备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17%、
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10 接受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一般纳
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11 随着“营改增”推进,财务人员时时跟踪营改增政策变化,针对纳
入营改增项目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进行分析,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2 抵扣范围与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掌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要注意“反列举”要求,即指凡是未纳入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不能抵扣范围的均可抵扣;
2.1 办公耗用外购货物
2.1.1 公司办公所耗用的办公用品、水/电能源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
项应抵扣。
2.1.2 公司购茶叶,培训/招待用烟、酒、食品,可取得国税普通发票。
2.2 汽车耗用外购货物
2.2.1 公司采购的小汽车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抵扣;公司小
汽车所用汽油,性质上属于外购动力与能源,应当抵扣;发生的修
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应当抵扣。
2.2.2 专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耗油、修理费,属于“反列举”中用
于集体福利,可直接取得普通发票;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
作进项税转出。
2.3 电脑系统维护、设备维修与保养
2.3.1 公司电脑系统维护、硬件检查维修、软件系统维护、各种设备维修
与保养、办公设施维修属于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应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抵扣;
2.4 委托外单位印刷的宣传资料/采购广宣品,用于对外发放/推广
2.4.1 公司印刷的宣传单,购入广宣品是为向顾客提供商品销售信息而发
生的正常物料消耗,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2.4.2 公司所用宣传资料/广宣品不需要计销项税,也不需进项转出。
2.5 劳动保护用品
2.5.1 劳动保护费支出如果不属于“反列举”不可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
围,购进的劳保用品(按规定用途购买和使用),只要取得合法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5.2 借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
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不属于“反
列举”个人消费,因此,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
2.5.3 夏天采购用于生产车间、瓶场生产员工等而发生的防暑降温及清凉
费,报告或请示作为劳保费支出预算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
以抵扣;如果作为“福利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直接取得国
税普通发票。
2.6 采购农副产品
2.6.1 公司购买农产品,只要取得普通发票,不论供应商是什么身份(免
税还是征税,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可以按票面额和
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2.6.2 农产品范围,主要由财税(1995)52号《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
范围注释)的通知》界定;
2.6.3 公司购买大米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抵扣进项税。
2.7 固定资产
2.7.1 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要注意一是“反列举”要求;二是“用
于”,是指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
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政策中的允许抵扣进项税
额的固定资产是指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
2.7.2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固定资产的抵扣范围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分析。比如公司安装啤酒生产流水线,使用电线电缆可能部分埋没
于房屋之中或地基之下。如果在资本性立项中列入房屋建筑物中,
会计核算时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此时取得增值税
专票不得抵扣。如果在资本性立项时列入生产流水线中,会计核算
时计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科目,此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
扣。特别是搬迁工厂在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资本性支出立项时做
好筹划。避免引起立项报告类支撑附件与进项抵扣不匹配带来涉税
2.7.3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输送管道分类代码为“09”,其中输送管
道包括输水管道、输气管道、输油管道、管道输送设施以及其他输
送管道。因此,公司生产中输水管道、输气管道不属于不动产范围,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公司建筑物内的消防管道其进项税额不得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已于日
起正式实施。在新标准中,对于工业用槽、池、罐、塔、井等的部
分分类已由旧标准1994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大类改为“专用设
备”大类。因此,公司发酵罐可以按专用设备抵扣进项税额。
2.7.5 公司中央空调和用于办公楼建设的电梯,是作为房产不可分割的配
套设施,属于“反列举”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称“不动产(在
建工程)” 的附属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房屋的装修、修缮
属于“反列举”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直接取得地税监制普通发票。
2.7.6 公司购进绿化用花草树木,如果购进后直接栽培于土地或建筑物中,
属于“反列举”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如果购进盆栽花草,没有附着在建筑物,可以
任意搬动或移动,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属于生产经营,一般计入
“管理费用”科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按取得农业普通发票的13%计算
抵扣;如果用于福利部门(员工宿舍、食堂)作为装饰物的,计入
“福利费用”科目,取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7.7 从外公司租赁花草盆栽,属于动产租赁,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抵扣;用于福利部门不得抵扣。
2.8 销售免税货物
2.8.1 公司通过邮政对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是免增值税,可直接取得普
2.8.2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可直接取得普通发票。
2.9 商超服务费与年度返利
2.9.1 公司KA发生的DM单费用、堆头费等与销量、销售额不挂钩的费用,
取得商超开具的地税监制普通发票。
2.9.2 公司KA发生的与销量、销售额挂钩的费用(年度返利),由公司开
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管理要求
3.1 各公司选择供应商:
3.1.1 首选当地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
3.1.2 选择一家或多家固定的供应商、商场或加油站,集中采购行政办
公用品、劳保用品、工作服;
3.1.3 车辆定点加油,定期统一结算。
3.2 采购物资、购进固定资产以及接受服务存在:“反列举”与“用于”不得
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可直接取得普通发票。
3.3 进项税抵扣涉及政策不明确或争议的,在专业解读政策的基础上,各公
司应尽量早的与税务主管局沟通(最好书面沟通),争取主管税务机关有利的解释(裁量权)。
4.1 本规范由华润雪花啤酒四川区域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 本规范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4.3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外来发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进项税抵扣税率大全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篇六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7%,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3%;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7%。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7%;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7%;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1%。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3%的进项税。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1%、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7%。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13%。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3%;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7%。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1%、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在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11%。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7%;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1%。营改增建筑业进项税抵扣大全及要点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篇七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总部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归根到底,抵扣是关键!下面笔者带大家看看项目部增值税抵扣的要点。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
管理要点:
(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管理要点: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管理要点: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
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推行机械租赁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进项抵扣税率:{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建筑服务业为11%。
管理要点: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
(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项目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营改增后个人房东能代开专票抵扣进项税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篇八
营改增后个人房东能代开专票抵扣进项税?
发帖时间: 17:48 ,
.一、企业高管租赁房屋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细则实施后个人房东能不能代开专票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税总函〔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根据文件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只要承租方不是其他个人的,即可以在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文件未注明不包括住房,因此,其他个人出租住房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解决了之前因为其他个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纳税人从其他个人处租赁的房屋无法抵扣的问题。但应注意,并不是所有从个人房东租赁房屋的情况都可抵扣进项税,下面介绍该事项抵扣的几个实务问题。
一、企业高管租赁房屋是否能抵扣进项税?{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租赁房屋,由企业负担租赁费。这部分租赁费应属于财税〔2016年〕36号文件中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的部分,因此即使取得个人房东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也不能抵扣。
二、为员工租赁房屋作为集体宿舍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某生产企业,在某小区租赁住房作为外地员工的宿舍使用,这属于财税〔2016〕年36号文件中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的部分,因此即使取得个人房东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也不能抵扣。
三、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营改增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在日前租赁个人房屋,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房租,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尚未开具发票,是否可以在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
是不可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在5月1日前已经预收租金产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该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四、租赁房屋混用的情况如何抵扣进项税?
某贸易企业租赁小区内住房,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其中的一间卧室作为外地工作人员的住宿房屋使用。从个人房东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36号文件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文件中所述的“涉及的不动产”,并未注明是取得的不动产还是租赁的不动产,因此笔者认为参照该条规定,混用的情况,从个人房东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五、供单位外人员使用的房屋租赁应如何抵扣进项税?
某企业从外地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由于时间较长,从小区租赁房屋供其居住使用,由企业负担租赁费用,从个人房东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业务实质来讲,该租赁费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应可以抵扣进项税。但要注意各地不同的规定,有的地区可能会认为此种情况即单位之外的人员的费用按照业务招待费处理,由于文件规定业务交际费属于个人消费,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
六、个人房东出租住房与非住房进项税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6号公告)规定,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因此,纳税人从个人房东租赁的住房与非住房,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是不一样的,差别还不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条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第九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第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日印发常见费用增值税抵扣税率一览表不动产租赁执行5%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篇九
常见费用增值税抵扣税率一览表
(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过路费和租车,可以抵扣 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5、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
6、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 7、广告费:可以抵扣 8、修理费:可以抵扣
9、水电费: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可以抵扣 10、租赁费:可以抵扣
ps: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
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要注意。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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