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子没农村房子未来有价值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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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家的房子没人住但是有房产证以后还是属于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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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被继承财产没有争议的话,可以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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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是农村的。老人刚刚过世了。老家传统房子是儿子继承。请问房产证好过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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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是在谁名下?具体还要看拆迁补偿款补偿的依据和标准,如果以户口或人来进行补偿。则女方可以获得其补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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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不在农村住了,为什么很多人还要回老家盖一栋新房?老家的房子是自己永远的归宿,灵魂没有寄托。 家的房子就是一个根【托克托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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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农村住了,为什么很多人还要收藏
不在农村住了,为什么很多人还要回老家盖一栋新房?老家的房子是自己永远的归宿,灵魂没有寄托。 家的房子就是一个根,不管在哪里混,根总是要留住的,以前的土房子快垮了,就索性建一个新的。无论在哪里谋生,只要老家的房子还在,那就还有一条退路,还有一个寄托。如果老家的房子都没有了,那就像无根浮萍,灵魂没有寄托。老家的房子起着维系亲情的作用虽然人可以搬进城里,但是亲情搬不走,只要老家的房子还在,隔三差五的回去看看,这个家就还是一个完整的家,一个团聚的家。房子没了,家也散了,亲情也淡了,那是花多少钱也弥补不回来的。很多现在在外打拼的人以后还是要回到农村养老回到乡下老家,养养鸡、种种菜、钓钓鱼,平日里喝点小酒、打点小牌,生命是从这里开始的,再从这里结束。对于大多数农村出来的人来说,外面的房子,只是一个住所,老家的房子,才是真正的家。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即使老家的房子没人住,也要造起来的原因吧。不管外面有没有房,以后是否真的回去,老家的那栋房子,那不光是一栋建筑,而更是一种念想,一种牵挂,因为我知道,生我养我的家,就在那里!越长大,恋家的情节就越重,不顺心了总想回到自己的“家”,即使没有大城市的车水马龙、高楼大厦,但是我依然想住在我那遥远的小山村,闻一闻花的清香,喝一捧甘洌山泉......城市熙熙攘攘,乡下悠闲惬意风景如画的小世界有太多惊喜农村的空气绝对比市区好得多,在农村尤其是快要到秋天的时候,坐在农田里,看着金黄色的水稻,呼吸着田里面的空气,感觉心情都很舒畅……住在市区每天都要去买菜,有时候会担心买到受过污染或有农药的菜,住在农村就好了,每天吃的菜都是自己家园子里种的,纯绿色蔬菜,随吃随摘。吃着新鲜,算是自家真正的菜园。现在农村的路修得也都挺好的,也不会像市区堵车堵得厉害。现在的城市人,只有放假的时候才能出来玩一次。生活在农村,我们每天都在农家乐,多好!在城市里养个宠物会担心打搅邻居,在农村想养什么就养什么,想带出去跑就带出去跑。住在城市里,邻居是谁你可能都不知道!农村就好了,想去谁家就去谁家,邻里之间相处得十分融洽,这才叫和谐。夏天晚上农村还可以出来纳凉,吹吹风凉快,一帮人坐在一起聊聊天。市区晚上那么闷热,都躲在家吹空调了。等我老了,就回农村这样生活这才是此生的追求等我老了,头发白了回到农村,这里有最淳朴的村庄是梦的起点。在农村建一栋房子屋后有花,满园春光这里蓝天白云绿水,夜晚繁星点点一茶、一饭、一粥、一菜,与一人相守春看茶,秋扫叶,夏养家禽冬烧柴。我希望院子里,有桌椅茶壶闲来没事就可呼朋唤友唠唠嗑,喝喝茶,打打牌,晒太阳再种很多很多的瓜果蔬菜樱桃、茄子、萝卜、黄瓜…出门几步就能采摘我们不再做低头一族,把脚印洒向田间。还可以沿着一条开满鲜花的小路去田野里闲逛或劳作等到夕阳西下,再沿着这条小路回到家里。等我们老了,就回农村走了这么多年,终究还是想要回到这个地方一个名叫家乡的地方,那开满野花的田地,是我一世的念想…老家,在很多人心中,是永远的白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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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也许有人认为土里土气,胸无大志,我辈乐此不疲。
遗憾的是回去找不到老房子的影子了
同意七楼的说法。真的在也没有缕缕青烟。羊群回家,街头的人群有说有笑。夕阳西下。真的那种感觉真的没了。只是回忆了。好回忆
盖房子 是为了多征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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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10年,农村的房子会有价值吗?
现状就目前的一个态势来看,城市的房子确实比农村的房子价值高,那么10年以后呢?农村的房子还是会和现在一样就那么孤零零地守在农村一角等待过年时才充满生机吗?20年前能有个城市户口是令人羡慕的一件事情,发展至今的一个现状是大家都往城里挤,导致现在在城里有房有车在当地才能成家;目前说不上农村户口能带来多么明显的优势,但是现在想非农转农业户口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这跟20年前正好是相反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10年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的房子就会升值?会和城市的房子一样,引起大家争相购买,从而农民就富裕起来呢?分析爱农帮给农民朋友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应该会有所体会。10年前花30万元买一套80平方米的楼房,到现在这套房子,每平方米已升至4万多元,刨去原来的投入,净增值300万元。10年前花3万元钱在农村里买三间60平方米的平房,这套房子,现在只能卖3万元。这就是一个很明显的差距,农民朋友可能或多或少会觉得有点不公平,但这就是事实。为什么城市的房价如此猛涨?难道农村的房子没有城市的房子好吗?这个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农村的房子依山傍水,清静自然,宜居指数肯定比城市要高;而且,现在农村的房子都是小别墅型的,户型多;而老房子也有它的历史价值与纪念意义;其实,城市房价猛涨的背后原因是要归功于咱农民的,因为,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农民都在为国家的发展不断付出,然而,付出和回报却未成正比,咱农民付出的可能不是最多,但回报(收入)却肯定是最微薄的,农民确实辛苦;从一方面来看就是咱农民为了下一代会选择去城市购房,这就一定程度上驱使了城市房价上涨;而农村的房子为什么买卖的少?这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政策的原因,国家允许农村的房子在农村里交易买卖却不允许市场流动,自然,升值空间就有限;趋势不少农村人渴望在城市生活,也有不少城市人渴望回归体验农村生活,当然,也有人是希望能够在农村开发做家庭农场,休闲旅游事业;但,不管居于何原因,未来,农村的房子肯定是属于热销型的;而且会进行一波改造,统筹规划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的房屋与土地可以算是挂钩的,在农村有一套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也是你的,随着现在宅基地的审批越来越困难,所以,农村的房子在未来肯定是有升值空间的;现在在国外,许多城里人都选择在农村养老,农村地区的房价都超过了城市的房价,相信未来我国农村也定会发展的越来越好;其实,农村房子的升值不就是农村经济实力提升的一个表现吗?综上所述,农村未来的发展前景肯定是很广阔的,农民朋友们的生活条件也定会提升!咱农民朋友要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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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农村房产归属问题_百度知道
农村房产归属问题
在农村有2层楼老房子 是奶奶那个时候建的.后来办了房产怔和土地使用怔 都是我爸爸的名字.现在我们这要搞城中村改造老房子可能会被占了.
我奶奶就要吧房产怔拿回去(奶奶一直跟我家住) .爸爸就吧房产怔拿给了我奶奶.后来奶奶拿的房产怔就去了她大女儿家.还说...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农民对其宅基地不拥有所有权,而只拥有使用权,城镇居民不得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民申请宅基地建造住房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尽管《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但有关“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也反映出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转让的本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无权处分。进一步看,《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与第135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相比,宅基地使用权人显然无收益权利。第184条还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结合第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只能是农村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无权出卖、出租宅基地使用权而为收益或处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则明确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向城镇居民流转。如国务院办公厅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农村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产权归属,一、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权属可以分离要分析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租赁、共建是否涉及为法律所禁止的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易流转,首先必须明确房屋与其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关系。关于房屋与土地的关系,即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是否可以分开作为相互独立的不动产,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以德国、瑞士民法为代表,认为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应为土地的一部分,不能构成独立的不动产。如德国民法典第94条规定:“附着于土地上的物,特别是建筑物,以及与土地尚未分离的出产物,属于土地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是以日本民法为代表,认为土地和定着物都为独立的不动产,定着物可以独立于土地而存在,并不是附着于土地的财产。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也认为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或其他定着物为独立的不动产。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禁止私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因土地与其上建筑物在自然性质上不可分离,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关系的规定理解也不尽相同。其实,从我国宪法及相关民事法律中对土地及公民个人财产等的规定看,我国现行法律将土地与房屋等建筑物是分别作为独立的不动产对待的。宪法在规定土地属于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情况下,其第13条又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民法通则》第75条也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农村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产权归属
你奶奶不还房产的话,房产证上面不是她的名字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那让你们村委给开个证明就可以去补办房产证。房产证上你父亲名字的话,不存在你奶奶能够把房产证给她的大女儿,你父亲直接去房管局挂失说房产证丢了,拿土地证及身份证去办理房产证即可。所以不用担心你奶奶把房产证拿去的问题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农村房产归属问题”:只要你爸妈不签字,这房到不了你大姑手里,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在登记和发证机关是有底档的,你爸完全可以带上身份证去登记或发证部门挂失后重新办理、而不是你奶奶。3、你奶奶想将房子给你大姑是做不到的。4:(1)其实、“能证明是我爸爸房子的就是房产怔”,只能是归你爸妈:这房的产权归属没有悬念、如果真的是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全是你爸的名字。2,不仅是将两证给你大姑就行,而要过户,就必须有原产权人(也就是你爸、妈)签字才行,会要求让产权人--也就是你爸去签字,如果要不回,可以到法院起诉她们:这两证你奶奶拿着也没用,到时拆迁补偿时,因为从你所说的情况看,应该是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农村应是宅基地证吧。(2)也可以向你奶奶索要,你奶奶或是你大姑扣着不给你的:不过这样太伤感情。5、不必太着急:(1)只要你能确定两证上都是你爸的名字,拆迁时一定会找你爸签字、补偿也是会给你爸的,也让你爸盯着点拆迁公告,有拆迁行动时就赶快找拆迁办说明情况。(2)最好是在拆迁前向你奶奶要回两证,可以挂失后补办?)上都是你爸的名字:给你大姑得过户到你大姑名下
为婚前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房产证上面是你父亲的名字,如果房产证拿不回来的话,就去房管登记部门挂失,补办一份,其他事情,你不必担心。
呵呵。首先你自己就没把人物关系理清楚:人物关系是 奶奶是我爸爸的儿子
爸爸的儿子
大女是奶奶的女儿你的问题好复杂呀。这里又牵涉到赡养关系。母子关系。有房产证并不能完全代表这房子的归属权就是你爸爸的。这就要你爸爸和你姑姑还有你奶奶一起协商了。这应该算是遗产吧。建议你最好在你们当地找律师咨询下。不过开发商只认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
如果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你爸爸的名字,那么房管所备案的也应该是你爸爸的名字,在谁手上没关系。拆迁补偿的时候按照书面上记录的权利人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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