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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领军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平嘉鑫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锦城至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市津诚豫药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东土大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万佳鑫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东土泰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鼎亮开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佩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克瑞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青岛海洋基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不超过10名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一七年十二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具体补充、修订内容如下:
1、在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等处增加了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说明。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删除了与中国证监会核准相关的风险提示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释义...... 10
一、普通术语......10
二、专业术语......13
交易各方声明......16
一、上市公司声明......16
二、交易对方声明......17
重大事项提示......1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8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9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9
四、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19
五、交易标的估值作价情况...... 21
六、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等安排...... 21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24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26
九、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8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36
重大风险提示......38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8
二、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38
三、行业政策风险......38
四、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风险......39
五、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39
六、部分房屋产权证书尚未办毕的风险......40
七、资本市场波动风险...... 41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4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42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43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44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46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55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58
一、基本情况......58
二、历史沿革......58
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63
四、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64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65
六、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65
七、主营业务情况......65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66
九、其他事项说明......69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71
一、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71
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有关情况的说明...... 175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92
一、基本信息......192
二、历史沿革......192
三、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的说明......214
四、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215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216
六、开药集团下属子公司情况...... 216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25
八、主要财务数据......307
九、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309
十、内部组织架构......350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55
十二、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364
十三、其他事项......368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380
一、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 380
二、不同评估方法的具体情况...... 384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418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438
五、标的公司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438
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 444
一、发行股份方案......444
二、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对比......447
三、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 448
第七章 募集配套资金...... 450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45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450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451
四、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464
五、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募投实施项目收益与标的资产承诺业绩如何区分............................................................................467
六、募投项目投资回报情况、依据以及合理性...... 468
七、募集资金不足或失败的补救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480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481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481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485
第九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490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90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494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适用意见第12号》及相关
解答的说明...... 498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且符合《首发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499
五、本次交易符合《发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506
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08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508
二、开药集团所属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514
三、开药集团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分析...... 533
四、上市公司完成交易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616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620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 623
一、开药集团合并财务会计信息......623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682
第十二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687
一、开药集团独立性情况...... 687
二、同业竞争......688
三、关联交易......695
第十三章 风险因素......714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714
二、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714
三、行业政策风险......714
四、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风险......715
五、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715
六、部分房屋产权证书尚未办毕的风险...... 716
七、资本市场波动风险...... 717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718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718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的情形......718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718
四、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交易...... 719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719
六、利润分配政策......722
七、对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724
八、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731
九、尚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 731
十、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736
第十五章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意见...... 738
一、独立董事意见......738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39
三、律师意见......740
第十六章 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741
一、独立财务顾问......741
二、律师事务所......741
三、会计师事务所......742
四、资产评估机构......742
第十七章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声明......743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743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744
三、律师声明......745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746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747
第十八章 备查文件......748
一、备查文件......748
二、备查地点......748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辅仁药业、公司、上市公司指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标的公司、开药集团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各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开药集团 100%股权或各交易对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方单独持有的开药集团一定比例股权
深圳市平嘉鑫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市津诚豫药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万佳鑫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鼎亮开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克瑞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领军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锦城至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东土大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东土泰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佩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海洋基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前身)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
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红杉基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兴光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光控投资前身)
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盘古天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优欧弼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郑州因威斯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红杉开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京典医药系统工程支持有限公司(上海京典前身)
上海京典医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环奥投资中心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宏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子公司)
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子公司)
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子公司)
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子公司)
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子公司)
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子公司)
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子公司)
北京辅仁瑞辉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子公
信阳市达康药业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子公司)
北京远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豫港之星制药有限公司
郑州药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辅仁医药子公司)
郑州分公司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辅仁药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
重大资产重组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月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定价基准日
交易基准日
本次交易定价的基准日,即日
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定价的评估基准日,即日
审计基准日
本次交易定价的审计基准日,即日
补充评估基准日
补充审计基准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证监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大成、律师、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瑞华、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融兴华、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首发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发行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十四条、第四十
《适用意见第12号》
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公司与鼎亮开耀、锦城至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现金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国融兴华出具的《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
行股份购买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项
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20102号)
国融兴华出具的《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
补充评估报告
行股份购买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项
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020184号)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
使用的药品
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
非处方药、OTC
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自2011年3月
GoodSupply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活性成分,具有药理活性可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物
从天然矿物、动植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以及经过化学
合成或生物合成而制得的药物
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
制品,包括丸、散、膏、丹等各种剂型
药物剂型的简称,是适合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或预防需
要而制备的不同给药形式,如针剂、片剂、口服剂
药物与辅料均匀混合后压制而成的片状制剂
药物或加有辅料充填于空心硬质胶囊或弹性软质囊材中
而制成的制剂
将药物与适宜的辅料配合而制成的颗粒状制剂,一般可
分为可溶性颗粒剂、混悬型颗粒剂和泡腾性颗粒剂
药物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无菌溶液(包括乳浊液和混悬
液)以及供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无菌粉末或浓溶
支装量低于20毫升的注射剂,分为小容量水针剂和冻干
小容量注射剂
用注射用水作为溶媒溶解药物灌封在安瓿瓶内的注射剂
将药物与试剂混合后,经消毒干燥形成的粉状物品
在无菌环境下将药液冷冻成固态,抽真空将水分升华干
冻干粉针剂
燥而成的无菌粉注射剂
化学名称为3-乙酰氧甲基-5-硫-7-氨基-8-氧-1-氮杂二环
辛-2-烯-2羧酸,是玉米浆通过头孢菌发酵得到的头孢菌
素C,头孢菌素C在酰胺键处水解得到7-ACA
仅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
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
化学结构、药品组分和药理作用不同于现有药品的药物
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自201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2月发布的《国家基
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
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
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
申请的审批过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能够生
药品注册批件
产该品种药品而发放的法定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能够生
药品批准文号
产该品种药品而发放的法定文件中列示的批准文号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1-16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辅仁集团、平嘉鑫元、津诚豫药、万佳鑫旺、鼎亮开耀、克瑞特、珠峰基石、领军基石、锦城至信、东土大唐、东土泰耀、佩滋投资、海洋基石、中欧基石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辅仁集团、平嘉鑫元、津诚豫药、万佳鑫旺、鼎亮开耀、克瑞特、珠峰基石、领军基石、锦城至信、东土大唐、东土泰耀、佩滋投资、海洋基石、中欧基石等 1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开药集团100%股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376,841.09
376,841.09
228,388,539
50,755,947
49,469,734
36,973,680
14,840,920
24,505,751
15,830,314
780,900.00
741,781.68
449,564,648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2,8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开药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没有导致实际
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辅仁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朱文臣。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估值作价与上市公司2015年度
经审计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与估值作价较高者
780,900.00
117,944.64
资产净额与估值作价较高者
780,900.00
400,745.95
标的公司的上述三项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超过50%,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辅仁集团、克瑞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辅仁集团与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于日签订的《股份
转让协议》、于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上海茉织
华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民丰实业(后更名为辅仁药业)52,421,505股社会法人
股(占总股本的29.518%)转让给辅仁集团。日,辅仁集团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过户登记与股权变更手续。股权过户后,辅仁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2,421,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51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文臣。
根据辅仁集团与民丰实业于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于
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民丰实业以其截至2004
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7,233.76万元)置换辅仁集团所持有的辅仁
堂95%股权(评估值为17,375.95万元),差额部分由民丰实业以现金方式支付。
辅仁堂在审计评估基准日日的资产总额为19,234.84万元,在置
换完成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3,725.17万元。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根据《适用意见第12号》对是否构成借壳上市提出的适用意见:(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自上市公司日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文臣起,上市公司向朱文
臣控制的辅仁集团购买资产总额为23,725.17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2005年经审
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23,836.01万元的100%。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
值作价为780,900万元(高于标的公司日经审计资产总额),占
上市公司2005年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276.14%。
公司本次交易向控股股东辅仁集团购买资产距离辅仁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已超过60个月,但按照本次交易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日)1-20
适用生效的《重组办法》,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五、交易标的估值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开药集团100%股权。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
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交易标的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估值作为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日,交易标的评估值为780,900万元,评估增值534,110.5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16.42%。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各方协商确认,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80,900万元。
国融兴华以日为基准日,对开药集团100%股权进行补充评
估。截至日,开药集团100%股权评估值为823,480.00万元,评
估增值534,070.92万元,评估增值率184.54%。本次交易价格仍以基准日2015
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补充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补充评估
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和交易定价不作调整。
六、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等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经协商,交易各方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5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交易标的评估值及交易各方协商结果,交易标的开药集团100%股权作
价为780,900万元。扣除现金对价后,按照前述发行价格16.50元/股测算,上市
公司向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计发行449,564,648股股份。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人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取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
业绩补偿义务人以标的资产定价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载明的净利润数作为补偿期内各年度对开药集团的承诺净利润。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开药集团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73,585.77万元、80,821.78万元、87,366.76万元。若业绩补偿期间
顺延至2020年,则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2020年开药集团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95,051.75 万元。上述承诺净利润以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
若开药集团业绩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首先由辅仁集团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辅仁药业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补偿完毕,仍不足的,由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中,克瑞特承担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100%,其他各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为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 77.15%的部分,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具体补偿股份数按其各自承担股份补偿义务股份数占合并承担股份补偿义务股份总数的比例计算分配;剩余不足部分,由辅仁集团以现金补偿。本次承诺补偿股份数占本次发行股份数的90%。
(三)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辅仁集团、克瑞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所获得股份待业绩承诺完成后再行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转让。
其他交易对方各自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辅仁集团、克瑞特同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辅仁集团、克瑞特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次发行结束后,各交易对方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62,800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6.5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底价将做出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按照前述发行底价16.50元/股测算,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59,272,727股。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1-23
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此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特定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1)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2)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高端制剂建设工程项目、冻干粉针剂生产线项目、口服液体制剂建设项目。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主营业务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开药集团是一家集化学药、中成药和原料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医药集团。通过多年的研究积累和业务拓展,开药集团已发展为品种众多、剂型全面的制药企业,在医药行业具备了雄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目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交易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在现有基础上将增加化学药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通过本次交易,可弥补公司在化学药和原料药领域的空缺,扩大在中成药领域的规模,有效丰富产品结构,实现多元化发展,规避现有产品单一的经营风险。通过与开药集团的医药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将显着增强综合竞争能力、提高行业地位、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助于减少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辅仁集团在医药领域存在较大程度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辅仁集团主要的核心优质医药资产已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与辅仁集团在医药类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将大幅减少。同时,针对未注入上市公司的医药类资产,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提出了明确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时间计划,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三)本次交易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和备考合并报表,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数)
(备考数)
130,811.06
921,992.83
127,293.18
877,963.86
483,931.64
488,624.81
所有者权益
438,061.19
389,339.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
432,151.16
383,015.87
每股净资产(元)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数)
(备考数)
371,771.77
501,345.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通过本次交易,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开药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显着增强。本次交易将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作价为 780,900 万元,扣除现金对价后,按发行价
16.50 元/股测算,公司将发行449,564,648 股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262,800
万元,按发行底价16.50元/股测算,公司将发行不超过159,272,727股股份。本
次重组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募集配套资金后
特定投资者
注:募集配套资金按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计算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17,759.29万股。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62,715.75万股,其中辅仁集团及其
关联方克瑞特合计持有公司30,099.43万股,持股比例为47.99%;募集配套资金
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78,643.02万股,其中辅仁集团及其关联方克瑞特合
计持股比例为38.2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日开市前,上市公司动议筹划本次交易,向上交所申请临时
日,上市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组预案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辅仁药业与各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各交易对方已根据其内部决策权限制度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和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辅仁药业与各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各交易对方已根据其内部决策权限制度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日,上市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了本次交易具体议案,并批准辅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辅仁药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向上市公司发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
知》(商反垄初审函[2016]第204号),决定对辅仁药业收购开药集团股权案不实
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辅仁药业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延长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上市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了《关于公司延长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辅仁药业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三)》、《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日,辅仁药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了本次交易。
九、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及全体董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
事、监事、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容真实、准
高级管理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确、完整的
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
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
信息真实、各交易对 4、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准确、完整方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业绩补偿义务人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取
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
业绩补偿义务人以标的资产定价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载明的净利润数
作为补偿期内各年度对开药集团的承诺净利润。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开药集团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
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3,585.77万元、80,821.78万元、87,366.76万元。
若业绩补偿期间顺延至2020年,则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2020年开药
集团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95,051.75万元。上述承诺净利润以合并报
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
若开药集团业绩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首先由
辅仁集团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辅仁
药业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补偿完毕,仍不足
的,由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其他业绩补充义务人中,克瑞
特承担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的股份的 100%,其他各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
为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77.15%的部分,其
他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具体补偿股份数按其各自承担股份补偿义务
股份数占合并承担股份补偿义务股份总数的比例计算分配;剩余不足
部分,由辅仁集团以现金补偿。
1、本公司因本次重组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届满之日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
的较晚日前(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如认购股份由于上市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
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如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公司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公司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
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
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
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辅仁集团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辅仁药业48,100,024股股份,自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日)起12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辅仁集团 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除外)。如该等股份由于辅仁药业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辅仁药业股份同时遵守前
述12个月的锁定期安排。
1、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辅仁药业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辅仁集 2、如认购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
团、克瑞 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特外,其 3、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他发行股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份购买资 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
产的交易 转让本单位在辅仁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4、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单位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
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5、在辅仁药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期间,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
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窗口指
导意见(包括口头形式)相抵触的,本单位同意无条件按相关监管要
求对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控股股东关联方克瑞特、全体合伙人(最终出资人)承诺:自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对外转
让合伙人出资份额。
其他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最终出资人)
股份锁定涉及的交
承诺:自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
任何形式对外转让合伙人出资份额。
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全体投资人承诺:自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对外转
让投资份额。
1、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已存在的业务外,未来不再新增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上
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将采取相关措施,最迟于2020
年底前彻底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措施包括:(1)
辅仁集在满足合规性要求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条件下,将相竞
团、辅仁 争的业务注入上市公司;(2)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
控股、朱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4)将相竞争业务托管给上
市公司经营。
3、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
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
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或变更。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辅仁集团将与上市公司签署关于辅仁集团药
品生产相关资产与业务的委托管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管理资产范围为辅仁集团本部的药业资产,包括全部药品生
产车间,以及所对应的生产资质、药品注册批件及相关资产。
2、上市公司受托管理委托资产,通过自身或指定方行使与委托资产
相关的经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维持委托资产的生产、销售及其
他与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
3、在药品采购招投标涉及双方同品类产品时,辅仁集团保证该等招
投标的决策权由上市公司或其指定方行使,以保证上市公司以及上市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委托资产相关的原材料采购、药品的生产、销售、仓储等部门直
接由上市公司或其指定方管理,该等部门的负责人由上市公司推荐并
由辅仁集团聘任。
5、每一管理年度的委托管理费为委托资产每年度所产生营业利润的
20%。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委托资产
的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确定委托资产托管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
的营业利润。若委托管理时间不足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委托管理
时间占自然年度的比例计算。
6、若本次重组于2016年实施完毕,则委托期限为日
至日;若本次重组未能于日前实施
完毕,则委托期限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下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起
算。若辅仁集团后续将委托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则委托管理协议自动
关于规范辅仁集1、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
和减少关团、辅仁 /本人以及本公司/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关
联交易的控股、朱 联方”)将严格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关
联方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上市公司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并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关
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
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的公允性;
4、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公司/本人将按相关
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履行批准关联
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依照上市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
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正
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
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本公司
/本人违反本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上市
公司进行足额赔偿。
一、保证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
关于保证辅仁集
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上市公司团、辅仁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
独立性的控股、朱
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
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
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
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商品采购和销售系统。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
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3、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三、保证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
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
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帐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
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及承诺人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
度。5、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3、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
中介机构独立财务
承担连带顾问、律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能勤
赔偿责任师、审计 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公司在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的规定,采取了多项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方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予以表决。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在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时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1-36
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即期收益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及经审计的备考合并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通过本次交易,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开药集团,上市公司净利润水平和每股收益盈利指标大幅上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下滑,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此外,可能存在因交易各方对原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导致上市公司需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交易方案并重新锁定发行股价的风险。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未发生异常波动。依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除个别交易对方人员或其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存在少量买卖辅仁药业股票情形外,其他相关机构及人员在上述期限内均不存在买卖辅仁药业股票的情形。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交易标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估值结果作为评估价值。截至评估基准日日,交易标的评估值为780,900万元,评估增值534,110.5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16.42%。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仍可能出现因标的资产未来实际经营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因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监管变化,未来实际盈利数达不到盈利预测数,导致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三、行业政策风险
开药集团拥有药品批准文号480余个,其中入选《医保目录(2017年版)》
的品种300余个。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发布《推进药品价格
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号),明确将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取消
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自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
品价格,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伴随上述政策出台,预计未来各省市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可能面临调整,若公司对于药品价格政策及各省市采购政策应对不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开药集团将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业务类型、业务范围和产品种类将大幅扩充。为发挥协同效应,公司与开药集团需在战略规划、技术研发、生产规划、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深入优化整合,以提高本次交易的绩效。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提请投资者注意交易后的整合风险。
五、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医药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开药集团在医药领域的品牌优势、区位资源优势较为明显。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保持并提高现有的市场地位,将面临现有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二)药品价格调整风险
近年来,政府为降低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加强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工作。
自199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对多种药品进行降价调整。日,国务
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目标是通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重组、公平竞争。随着药品价格政策的改革,医药市场竞争的加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医院药品招标采购等系列药品价格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推广,药品价格调整可能影响医药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技术研发对医药企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医药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大技术投入,有效保护技术研发成果,提高技术研发成果对经济效益的贡献,保持并扩大技术人才团队规模,公司可能会无法保持已有的技术优势和持续竞争力,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研发风险
1、政策变化风险:近几年,我国药品研发审评、审批政策不断变化,药品审评标准越来越高。严格的审核政策给药品研发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增加了药品研发的风险。
2、全球刚上市新药退市或不推荐使用的风险:开药集团研发的部分药品属于海外刚上市新品种药物。这些药品在被国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能存在部分重大不良反应未被发现或药品上市后患者使用过程中发现疗效并不理想,因而导致药品退市或被监管部门不推荐使用。如发生上述负面影响,将会影响到我国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开药集团部分药品的审评意见。
3、创新药研发风险:创新药研发过程中要经历靶标发现与确定、先导化合物的发现与优化、临床前研究、I/II/III期临床研究、上市申请等阶段。新药的研发在每一个阶段都可能因阶段性失败而导致整个研发计划失败。
六、部分房屋产权证书尚未办毕的风险
开药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尚未办毕产权证书的情况,取得该等房屋权属证明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开药集团100%股权,不涉及开药集团及其子公司具体房产的过户转让,部分房屋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但如该等房屋长期无法取得权属证明,则存在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形,辅仁集团、朱文臣出具相关承诺: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就标的公司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瑕疵房屋,辅仁集团承诺提供如下价值保1-40
障措施:督促并积极协助标的公司尽快完善上述房屋的权属并取得产权证书,以确保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因该等资产权属问题受到损失。如因上述房屋瑕疵问题对上市公司生产运营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于实际发生损失认定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就上市公司实际遭受的损失以现金的方式给予全额赔偿。如上述房屋产权证书未能在本次重组经核准实施之日前办毕,本公司将在本次重组经核准实施的当月月末按照未办毕产权证书的房屋在本次重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补偿上市公司,如后续办毕相关手续,再由上市公司将补偿款退还。朱文臣对辅仁集团上述承诺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七、资本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还受宏观经济、银行利率、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股票分析师对公司及所属行业的评价、新闻报道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参与投资。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医药产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年)》、《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年)》和《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等产业政策均鼓励和支持我国医药行业做大、做强。
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的行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国医药工业一直保持着较快发展速度。根据工信部最新数据,2016 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635.86亿元,同比增长9.92%,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0.90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国工业整体增速5.02个百分点,医药工业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未来随着社会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药品需求增加,国内医药市场仍将持续稳定发展。
(二)辅仁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奠定医药主业基础
2006 年,辅仁集团通过受让股权及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成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将辅仁堂注入上市公司,同时将上市公司原有资产置出,完成了集团所属部分中成药资产上市。股改后,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辅仁堂95%股权,主营业务变更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持续至今未发生变化,奠定了公司医药主营业务基础。
(三)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较小,急需加快发展
2006 年以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始终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
日,上市公司总资产为127,293.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为36,914.8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49,563.13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5.67万元。受制于规模较小、产品单一等因素,近年来
公司中药业务发展速度陷入了瓶颈,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短期内难以进一步提升。辅仁集团注入优质资产对于加快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保护股东利益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意义。
(四)开药集团快速发展,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
经过多年积累和拓展,辅仁集团旗下开药集团已发展成为集化学药、中成药、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身的综合类大型医药企业。目前开药集团拥有药品批准文号480余个,其中入选《医保目录(2017年版)》的品种300余个。根据开药集团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截至日,开药集团总资产为751,521.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85,173.69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453,375.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284.58万元。开药集团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已明显超越上市公司,成为辅仁集团旗下核心企业,也是辅仁集团旗下最主要最优质的医药经营资产。开药集团注入上市公司是辅仁集团医药资产整体上市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减少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基本实现辅仁集团核心医药资产整体上市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收购辅仁集团所属开药集团,并拟通过开药集团收购辅仁集团所属生物医药类研发公司,将公司打造成为业务涵盖化学药、中成药、原料药、生物制药的大型综合性医药上市公司平台,基本实现辅仁集团核心医药资产的整体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医药领域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集约化经营,规模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二)显着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医药类资产,将大幅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改善财务状况,显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辅仁集团主要的核心优质医药资产已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与辅仁集团在医药类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大幅减少。同时,针对未注入上市公司的医药类资产,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提出了明确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时间计划,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四)增强抗风险能力,扩展未来发展空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从较为单一的中成药业务拓展到综合性医药业务,将显着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扩展未来发展空间。同时,本次注入上市公司的开药集团可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日开市前,上市公司动议筹划本次交易,向上交所申请临时
日,上市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组预案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辅仁药业与各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各交易对方已根据其内部决策权限制度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和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辅仁药业与各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各交易对方已根据其内部决策权限制度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1-44
日,上市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了本次交易具体议案,并批准辅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辅仁药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向上市公司发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
知》(商反垄初审函[2016]第204号),决定对辅仁药业收购开药集团股权案不实
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辅仁药业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延长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上市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了《关于公司延长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辅仁药业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三)》、《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日,辅仁药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了本次交易。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上市公司拟向辅仁集团等14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开药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作价为780,900万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2,800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辅仁集团、平嘉鑫元、津诚豫药、万佳鑫旺、鼎亮开耀、克瑞特、珠峰基石、领军基石、锦城至信、东土大唐、东土泰耀、佩滋投资、海洋基石、中欧基石。
2、交易标的
交易对方持有的开药集团100%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交易标的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估值结果作为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 日,交易标的评估值为780,900万元,评估增值534,110.5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16.42%。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标的整体交易价格确定为780,900万元。各交易对方的资产交易价格为开药集团整体交易价格×各交易对方持股比例。
国融兴华以日为基准日,对开药集团100%股权进行补充评
估。截至日,交易标的评估值为 823,480.00万元,评估增值
534,070.92万元,评估增值率184.54%。本次交易价格仍以基准日2015年12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补充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补充评估结果仅
为验证评估基准日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和交易定价不作调整。
4、交易方式
上市公司向1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开药集团
100%股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376,841.09
376,841.09
228,388,539
50,755,947
49,469,734
36,973,680
14,840,920
24,505,751
15,830,314
780,900.00
741,781.68
449,564,648
5、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5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90%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前60个交易日
前120个交易日
测算区间起始日
前20个交易日
前60个交易日
前120个交易日
测算区间终止日
测算区间公司股票最高价
测算区间公司股票最低价
交易均价的90%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最高价39.24元/股,最低价
11.50元/股,价差达27.7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最高价28.10
元/股,最低价11.50元/股,价差达16.60元/股;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最高价22.67元/股,最低价15.26元/股,价差为7.41元/股。
受A股市场整体大幅波动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
日和前60个交易日期间波动较大,股票价格与公司内在价值偏离较大。为保证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经交易各方协商,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份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上市公司本次购买开药集团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
日,评估值为780,9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780,900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按发行价16.50元/股测算,上市公司向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总计发行449,564,648股股份,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68%(未考虑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4)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辅仁集团、克瑞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所获得股份待业绩承诺完成后再行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转让。
其他交易对方各自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辅仁集团、克瑞特同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辅仁集团、克瑞特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次发行结束后,各交易对方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6、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人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取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
业绩补偿义务人以标的资产定价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载明的净利润数作为补偿期内各年度对开药集团的承诺净利润。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开药集团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73,585.77万元、80,821.78万元、87,366.76万元。若业绩补偿期间
顺延至2020年,则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2020年开药集团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95,051.75 万元。上述承诺净利润以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
若开药集团业绩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首先由辅仁集团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辅仁药业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补偿完毕,仍不足的,由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进行1-50
补偿,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中,克瑞特承担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100%,其他各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为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 77.15%的部分,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具体补偿股份数按其各自承担股份补偿义务股份数占合并承担股份补偿义务股份总数的比例计算分配;剩余不足部分,由辅仁集团以现金补偿。本次承诺补偿股份数占本次发行股份数的90%。
关于具体补偿原则和计算公式,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主要
合同/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7、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本次交易前辅仁药业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依据其在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日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
9、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的调整
(1)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辅仁药业于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辅仁药业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锦城至信所持开药集团股权,变更为辅仁药业全部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锦城至信所持开药集团股权。同日,辅仁药业与辅仁集团、平嘉鑫元、津诚豫药、万佳鑫旺、鼎亮开耀、克瑞特、珠峰基石、领军基石、锦城至信、东土大唐、东土泰耀、佩滋投资、海洋基石、中欧基石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与上述全部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鼎亮开耀、锦城至信签订了《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因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由453,998,223股减少至
449,564,648股,支付的现金对价由31,802.92万元增加至39,118.32万元,新增
的现金对价,辅仁药业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A、关于交易对象
a、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b、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c、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B、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a、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b、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C、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a、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1-52
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b、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A、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前后,交易对象均为辅仁集团、平嘉鑫元、津诚豫药、万佳鑫旺、鼎亮开耀、克瑞特、珠峰基石、领军基石、锦城至信、东土大唐、东土泰耀、佩滋投资、海洋基石、中欧基石,未发生变化。
B、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前后,标的资产均为开药集团 100%股权,交易作价
均为780,900.00万元,未发生变化。
C、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亦不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辅仁药业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对锦城至信增加的现金对价,配套募集资金方案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前后,交易对象、标的资产及交易总作价、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均未发生变化,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该等发行对象均应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新增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1-53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3、发行底价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6.5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的种类及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5、发行股份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62,800万元、发行价格下限16.50元/股计算,
上市公司预计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59,272,727股股
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25%。最终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及本次配套融资的询价结果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也随之进行调整。
6、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特定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1)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2)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高端制剂建设工程项目、冻干粉针剂生产线项目、口服液体制剂建设项目。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主营业务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开药集团是一家集化学药、中成药和原料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医药集团。通过多年的研究积累和业务拓展,开药集团已发展为品种众多、剂型全面的制药企业,在医药行业具备了雄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目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交易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在现有基础上将增加化学药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通过本次交易,可弥补公司在化学药和原料药领域的空白,扩大在中成药领域的规模,有效丰富产品结构,实现多元化发展,规避现有产品单一的经营风险。通过与开药集团的医药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将显着增强综合竞争能力、提高行业地位、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助于减少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辅仁集团在医药领域存在较大程度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辅仁集团主要的核心优质医药资产已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与辅仁集团在医药类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大幅减少。同时,针对未注入上市公司的医药类资产,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提出了明确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时间计划,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三)本次交易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和备考合并报表,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数)
(备考数)
130,811.06
921,992.83
127,293.18
877,963.86
483,931.64
488,624.81
所有者权益
438,061.19
389,339.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
432,151.16
383,015.87
每股净资产(元)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数)
(备考数)
371,771.77
501,345.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通过本次交易,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开药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显着增强。本次交易将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作价为780,900万元,扣除现金对价后按发行价16.50
元/股测算,公司将发行449,564,648股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262,800万元,
按发行底价16.50元/股测算,公司将发行不超过159,272,727股股份。本次重组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募集配套资金后
特定投资者
注:募集配套资金按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计算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17,759.29万股。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62,715.75万股,其中辅仁集团及其
关联方克瑞特合计持有公司30,099.43万股,持股比例为47.99%;募集配套资金
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78,643.02万股,其中辅仁集团及其关联方克瑞特合
计持股比例为38.2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FurenPharmaceuticalGroupIndustryCo.,Ltd.
河南省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同源路1号
河南省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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