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丈夫名下 离婚后房产分割时能要求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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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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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长沙天心区佟女士】
余律师,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来,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孩子成年后,我决定与丈夫离婚。因涉及我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分割问题,我们产生了分歧。我要求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归我个人所有;我丈夫则认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婚后支付,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佟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佟女士,您与您丈夫离婚时,您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对于养老保险金,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缴付部分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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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妻子继承娘家房产&丈夫离婚时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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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妻子继承娘家房产 丈夫离婚时有权分割
  付女士:我与老公结婚十几年了,前年,我爸爸、妈妈先后去世,遗产为一套房子,我唯一的姐姐在国外,她表示因父母平时都是我照顾,她愿意放弃继承,写了放弃继承声明且进行了公证,此已过户到我个人名下,现在我们夫妻感情不合,想离婚,我老公提出要分割我的这套房子,我想问一下,这房子是我娘家的房产,老公有权要求分割吗?
  高律师:依《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你所说情况分析,此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你老公当然有权要求分割。
  李先生:我暑假期间找几个工友帮忙我家重新翻建厨房,当时我儿子的几个高中同学趁暑假来我家玩;其中的王同学看到我在砌墙觉得很有趣,于是他自己非要上脚手架上帮着递砖砌墙,结果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伤,花去医药费8000余元,现在王某要求我赔偿,我该赔偿他吗?
  高律师:王某上脚手架帮递砖砌墙行为是帮工行为,也即劳务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
(责编:唐k、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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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买房落别人名下 妻子离婚前还能要回吗?
  ■ 说在前面  有部影视剧中提到过一种婚姻理论:“婚姻就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当然,我们不去评论它的准确性,但它多少体现出一些婚姻家庭的现状。  有这样一个看似普通的离婚案,其中因隐藏了一套房而使案情有些扑朔迷离:丈夫瞒着妻子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署了别人的名字,妻子离婚前,想要回这套房。  异地婚姻的两口子  杜月(化名),今年38岁,江苏人。她个子不高,微胖。在和丈夫闹离婚。但在离婚前,她必须先打另一个官司,要回一套房。  8年前,杜月与丈夫张磊(化名)结了婚,张磊是长春人。  “他那时在江苏打工,我俩认识后相处了一年多,结了婚。”杜月说,她也不清楚为什么他们会走到今天,感情没有了,她不能在经济上再有所损失。“我们娘俩以后还得生活。”  结婚一年后,他们有了儿子。张磊回到长春和朋友做生意,杜月便带着孩子留在了江苏。  等到孩子5岁时,她才从江苏来到长春。她觉得,5年的两地生活,几乎让两个人的感情消失殆尽。  “他在长春这几年生意做得挺好,也赚了钱。”杜月说,丈夫每年都会不定期给家里汇钱,供她和儿子生活,但她始终觉得两个人的感情不如以前了,除了给她汇钱之外,丈夫很少打电话回家。  聚到一起却发现感情淡了  杜月结婚后,一直没有出去工作,始终在家带孩子。孩子马上要上小学了,她便带着孩子来了长春。  “他生意挺忙的,到了长春也是我和孩子在家。”她说,或许是两个人分开的时间太长了,他们之间的感情好像很淡薄,不爱说话,生活习惯也不同。她说自己是一个比较安静的人,但张磊脾气很大,再加上孩子从小就没和他生活在一起,很怕他,张磊就怪孩子跟他不亲。夫妻俩经常闹得不欢而散。  杜月以为两个人可能是分开时间太长了。慢慢的,她与丈夫的一些朋友也熟悉了。她感觉,丈夫对家的不在意,好像还有别的原因。  丈夫买的房署了别人名  从旁人的言语中,她觉察到不对劲。通过自己的暗中调查,她发现丈夫在长春又买了一套房子。可这套房子她之前却一点也不知情。  经过多方调查,她打听到这套房子在长春市双阳区,有100多平方米,按照现在的价格算,房子的总价在35万元左右。而更让她吃惊的是,这套房子在一个女人刘某的名下。她调查发现,在江苏带孩子期间,丈夫在长春和这名女子走得很近。  她无法忍受丈夫对自己的背叛,向张磊提出离婚。但多年来,家里的经济大权都在丈夫手上,如果协议离婚,丈夫只同意每个月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就连存款她都分不到什么。她决定要回这套丈夫背着她买的房子。  而张磊虽承认这套房是他出资买的,但却说钱是他赚的,他也养家了,其余的钱他想如何支配都行。  原告代理律师:  丈夫的行为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杜月认为,这套房子是丈夫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房子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都属于他们夫妻共同的财产,她有权要回房子,再与丈夫离婚时分割。不像丈夫说的,他们之间没有房产。  丈夫张磊也同意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她的代理律师认为,当事人的丈夫买房子,是在隐瞒妻子的情况下,将房子赠与他人的,这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法院能够撤销被告对房屋的所有权,将房子归还给杜月和其丈夫共同所有。  代理人表示,已经掌握足够证据,比如说买房汇款的凭证、账户信息,有证人能够证实钱是从丈夫公司个人户头上提出来的,转账一方的用户名就是刘某等确切证据。  被告代理律师:  有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买的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是被告刘某的代理律师代替出席。代理律师表示,刘某与原告丈夫张磊有业务来往,这个钱是因为他们之间的业务来往,刘某自己赚来的钱买的房子,而不是像原告所说的,是对方赠与或是代为购买的。房产证上署名是刘某,同时,也是刘某支付的全额房款,现在也是刘某住的,那房子就应该属于刘某的。对方提出要将房屋要回的诉讼是不合理的。  法官:  案件还在审理阶段。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最终确定房屋的归属权。  学法: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欧银贺律师说,这起案件属于婚姻财产的归属问题。正常情况下,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果夫妻双方不是约定财产制的话,登记之后所获得的财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  比如这个案件中,如果丈夫张磊在长春是用做生意所获得的财产为另外的女子购房的话,他的行为属于未经妻子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行为。  也就是说,丈夫的行为已经无权处分了妻子的财产,如果没有过户到另外女子名下的话,妻子可以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并且要求返还财产,但是房子属于不动产,并且已经过户到他人的名下,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要求该女子返还一半的房款。  ■ 留言告示板  网友“幸福生活”:主持人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去世三年了,我家房照还是我老公的名字,我想把房照改成我的名字,都需要什么手续,我还有一个公爹,有俩女儿,他们都需要到场吗?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欧银贺:您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开具证明,证明除了公爹、两个女儿外没有其他的继承人。开具证明后,在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把房屋过户到您名下的情况下,带着所有的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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