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营业员丢了衣服,营业员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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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退货时被其营业员打,造成眼镜丢失及衣物损坏,商场和租其店面的商户
在商场退货时被其营业员打,造成眼镜丢失及衣物损坏,商场和租其店面的商户是否应该赔偿的商户是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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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和租其店面的商户应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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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营业员趁顾客不备,偷刷了顾客的信用卡,请问商场与顾客和营业员员之间是什么关系?商场是否有责任赔偿?营业员的行为是什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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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场、营业员和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故本案中,与顾客发生买卖交易关系的,是作为经营者的商场,而非营业员。营业员作为商场的员工,以商场名义代理执行商场的具体交易活动,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商场承担。商场在承担赔偿等责任后,可依所内部管理规定或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营业员承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再赔偿责任。商场不能以损害或侵权行为系由营业员个人造成而对顾客要求免责。二、商场是否应承担财产损失赔偿等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商场与顾客之间发生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商场作为经营者,除约定义务以外,依法负有诚实交易、信用交易的履行义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场应采取必要、适当的管理措施,以切实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包括制定适当的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培训、对交易标的合法性进行保障等。此案中营业员伪造签名、冒用顾客信用卡的行为,在民事意义上属不当得利,已构成对顾客合法财产权的侵害,因此,顾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要求商场承担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等责任。三、营业员的行为性质认定:营业员在顾客进行结算时,趁顾客不注意,虚构交易事实,对顾客隐瞒了交易结算的真相,伪造客签名,冒用了顾客信用卡进行了诈骗活动,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如果数额较大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构成盗窃罪。如果其侵犯顾客财产的数额不到刑事制裁的起点,则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按侵犯公民个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处以治安处罚。 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适当,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重要形式。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应及时立案,并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应做出行政裁决,解决纠纷。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制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经营者的侵权等行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仲裁。因为他们的总公司是在广东,在上海商场设有柜台,我有提供在柜台上班的证据,但是劳动仲裁的人需要我提供我上班的地方和广东那家公司是一家的证据,那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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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这种单位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样的情况下,如想在上海提起仲裁的话,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公司在上海某商场挂牌经营的照片或该公司与商场上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等,才可证明单位的实际经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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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丢衣服
河南-平顶山&09-22 08:14&&悬赏 0&&发布者:liuzhe…… & 回答:(4)
昨天就我一个人上班,本来至少要两个人的,一直没招到,结果丢了一件衣服,我需要赔偿吗?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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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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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没重大过错,则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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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有过错
监控上看得到小偷偷衣服过程,一个在试衣服,我在帮她推荐衣服拿衣
服,另外一个在偷,我没有注意到,是我的责任吗?老板现在让我赔偿,这件衣服两万多,我要怎么赔。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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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赔偿,有老板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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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尽到应有的责任的,不需要赔偿
监控上看得到小偷偷衣服过程,一个在试衣服,我在帮她推荐衣服拿衣服,另外一个在偷,我没有注意到,是我的责任吗?老板现在让我赔偿,这件衣服两万多,我要怎么赔?
不需要赔偿。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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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丢了东西,营业员该赔偿吗?
我在一家酒店的商场上班,3月份下旬在我当班的时候有骗子假扮客人到商场买东西,把两条价值1200元的烟给偷走了,责任该不该由营业员来付责,要付多少责任,应该谁来付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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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如只有般过失,是不用负赔偿责任的,如雇员有重大过失则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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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提离职被告知店里丢了衣服 
  东北网齐齐哈尔1月29日讯 1月26日,一名胡姓读者向本报反映,她在新玛特四楼一家运动品牌店打工10天,因为劳动时间超长感觉吃不消,于是向店长提出离职,店长却提出,店里丢了一件399元的衣服,要求每位员工按照原价399元赔偿,胡女士觉得每人都摊399元不合理。
  1月26日上午,记者见到了26岁的胡女士。据她介绍,1月12日,她到这家运动品牌店上班,先由商场培训三天半,然后试用了三天,16日正式上岗。从她试用开始到提出离职,胡女士从来没有点过店里的货,当她提出离职时,她听店长说货是在卖场丢的,后来又听说是从库房丢的。她是新员工,从来没有进过库房。店里开始说大家平均掏钱赔偿这件衣服,后来又告知每个人都按衣服的原价赔偿,她感觉按原价赔偿很不合理。因为提出离职,店长通知她,或者先交399元现金赔偿,或者从她的工资里扣除399元。胡女士说,她一共上了10天班,加提成,大约应该得到400多元工资,要是扣除衣服钱399元,这10天不是白干了,这样处罚不合理。如果真的丢了衣服,起码应按当日卖场工作人员人数均摊。再者,库房里没有监控,单凭工作人员都可接触的点库本上手写的记录,就确认货物丢失,不足以让人信服。
  胡女士讲,她提出离职不干的原因是店家超时加班,譬如上早班,正常从上午9时到下午13时30分,结果到下午16时才下班,而且没有吃午饭的时间。她还听到店长说,一个员工犯错误了,大家都得陪着上大班,上大班,就意味着从早晨8时上班,一直干到晚上卖场关门为止,她认为谁犯错误惩罚谁,干嘛人人都受牵连,她感觉这是在克扣员工,就提出了辞职,结果遭遇了丢衣服这档子事。而此前,并没有人告知她店里丢了衣服。胡女士还疑惑,衣服丢了,店家不报警,也不找偷衣服的人,感觉上就是在让她赔偿埋单。
  随后记者陪同胡女士来到这家品牌运动商店的卖场,见到了胸牌写有店长字样的负责人。店长说,胡女士必须交399元,所有员工都交399元,半年后如果卖场不再丢东西,399元退回给员工,但是胡女士离职了不给退。胡女士一听,这还不是明摆着让她赔偿。记者暗访询问,丢了衣服,店长为什么不报警,查出偷衣服的人?店长说丢一件衣服警察不能管,衣服是在库房丢的,她有证据。胡女士要求看证据,遭到店长的拒绝。记者再问,丢衣服由员工赔偿,店里是否有书面规定?胡女士入职时,是否告知她关于衣服丢失后的这种赔偿制度?店长没有正面回答这些问题,只是说店里丢货了大家都知道,胡女士当场表明,她从来不知道,之前也没人告诉过她。
  店家不报案,胡女士随后拨打110报警,警方听了胡女士的诉说,解释这得需要丢东西的店家报案,他们才能受理,胡女士这种情况应该向新玛特管理层反映情况。胡女士又向新玛特一位李姓经理助理投诉,当这位经理助理听胡女士说店里每位员工都赔偿衣服的原价,马上说不合理。经理助理说,她需要向店家核实,然后根据综合情况,协调解决。1月27日下午,李姓经理助理回复说,该运动品牌店齐市地区的负责人要见面说明情况,约28日上午10时到新玛特,由新玛特提供平台,来沟通情况。随后,这位负责人又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第二天出差,28日上午10时没有时间,后来又说28日上午8时30分到报社来说明情况,过一会儿又打来电话,大概意思就是不让胡女士赔偿,也不给胡女士发工资了,最后又说不接受记者采访,胡女士说的都是自己的想法,不算数。
  李姓经理助理说新玛特只是一个平台,来协调双方的事情,品牌店负责人要出差,那就不巧了,具体的事情是胡女士和运动品牌店之间的问题,还得运动品牌店来解决。就胡女士反映的情况,店家丢货每位员工按原价赔偿的问题,记者询问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查念华,“没有合同约定的话,让员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涉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就运动品牌店负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不让胡女士赔偿,也不给胡女士开工资”,胡女士明确表示,要是她提出离职时,没有丢东西这档事,也许当实习了,工资可以不要,但是出了这样的事儿,就不能这么了结,胡女士认定全额赔款不合理,不该她赔的,她坚决不埋单,她一定会主张自己的权益。
     来源:
东北网-鹤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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