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继承公证继承及公证问题

异地房产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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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房产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
提问者:邵蕙兰|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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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回答数:2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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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写一个证明的,但是其实不需要什么特别的格式,就把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意识表达出来就行了,可以找人代写,但要本人口述且要有三个以上的证人作证明并在声明上签字或按手印,不需要公证,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声明书。
回答数:87225
| 被采纳数:58
1,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房产分配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2,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在继承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3,可以参考《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回答数:30338
| 被采纳数:59
异地房产继承公证办理方法: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我父亲今年过年的时候去世,去世前亲笔留下遗书,房屋产权由我母亲一人继承(我完全同意)。前几天母亲去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的时候,房产部门说原来我父亲写的遗书无效,还必须要经过公证才可以。所以现在要我拿着我父亲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房产证的复印件在我所在的城市做一个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我和母亲父亲不在同一个城市生活,而且我是独子。)然后寄回我母亲所在的城市,这样才可以办理房产的过户(到我母亲名下)。    
请问大家,房产部门的这种要求对么?如果如他们所说那样,是否直接拿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房产证的复印件在我所在城市的任何一个公证处都可以进行这个公证,花费大概是多少,有什么注意事项,谢谢。    
还有房产部门说这个要尽快做,否在还要缴税,请问交的是什么税,比例大概是多少,谢谢了。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沙发。。。。。。
  1、你父亲的自书遗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所说的房产部门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公证费用你可以到当地公证处咨询。  3、目前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
  那就是说不按房产部门说的做么?
  楼主可以这样做,  如果你父亲当年没有做什么对不起你母亲的事的话(无非婚生子女)  而且你的确是独子(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话,那么,你可以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承诺函。  房地产部门在对待由于继承引发的变更时,一般都要求有公证,这也是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房产部门主要是无法认定你父亲遗嘱的真实性,所以对你提出以上要求,除非是法院认定遗嘱有效,或已经公证的遗嘱,否则在实践中,像你这种情况,通常是采用法定继承办理的。房产部门的要求应该是无误的。
  还有争论?  
房产部门认为你父亲的自书遗嘱无效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一点是法律有明确规定。  
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有两条途径可以解决。一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确认该自书遗嘱的效力。当得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之后,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办理过户手续;二是法定继承人协商解决,即就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鉴于你的实际情况,可以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到公证机关签个协议,除了你的母亲之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实际得到的效果与通过司法途径相同。你可以根据你们家的实际情况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    
  谢谢大家啦,真的很感谢,谢谢。
  是否直接拿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房产证的复印件在我所在城市的任何一个公证处都可以进行这个公证  =============================  要带原件,公证处留复印件存档。  你和你母亲的身份证,还要有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费是收益额的2%  这个是公证中收费最高的。
  受益额
  估计楼上的不是上海的。
  那到底怎么样办才能比较妥当啊,原件要是邮寄的话,太不安全了,是否真的需要回家一趟啊?我现在在上海,我家在新疆,远,唉。。。大家帮忙出出主意啊。
  那我做的放弃房屋产权继承权的公证要收多少钱呢?遗书有效的公证要收多少钱?谢谢。
  请直接咨询五更网友,他是专业人士。  目前我不是公证专业人士。
  不是吧,首先一个问题要搞清楚那个房子到底是死者滴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啊……这个怎么大家都用想了吗?
  1.首先你父亲的遗嘱只有法律上的意义,除非你愿意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对于公证处来说,根本没有操作的意义,因为公证处没有鉴定真假的能力,根据司法部的相关文件,公证处只能办理公证遗嘱的继承,对于其他遗嘱,一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去办理继承,需以下材料:  
a。所有在世法定继承人都需到场,带好身份证和户口簿(在外地的,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b。开好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已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c. 带好被继承财产的权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股东证。。。)  
d。有了以上东西,最好去公证处预约一下,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先做笔录,大概要1个多小时的,除非那个公证处特别空,不然不可能随到随办的,呵呵  
以上只是一些基本材料,其他材料可根据各地公证处的做法增添。
  谢谢大家的热心解答。
  看了上面各位网友的解答,我非常感激,现在渐渐明白了是怎么回事。下面我还有一些不是很明白的地方,想请知道的朋友给予确切的解答。  1。如果我在我所在的城市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需要带些什么证件(原件还是复印件)?公证费大约是多少?  2。如果我办好了这个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寄回家,我母亲那里是否还需要再办一次遗嘱有效的公证?如果需要,她需要带些什么证件(原件还是复印件)?费用是1.5%还是2%?  3。是否办好了遗嘱有效的公证就可以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还有其他什么要办的么?    4。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我现在的这种情况,是否请假回家一趟办理更稳妥一些?  
  红脸。
  红脸。是什么意思啊,请教啦。  
  红脸越来越廉价了。
  看来不能偷懒,为什么给红脸还是要说明的。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个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如果能得到专业人士的多贴回复,有助于清理各种“常见问题回答”(“FAQ”),是不是这样呢?    当然,再一细看本楼,有些回复也让我疑惑,感觉与相关条例并非完全吻合:  :“像你这种情况,通常是采用法定继承办理的。房产部门的要求应该是无误的。”  --------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日) 司公通字[号  ……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 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瞩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当得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之后,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_______  协助执行通知书用在这里,似有多工序之嫌。个人印象里,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也不会用于此民事实体关系处理上。      :“公证费是收益额的2%”  _________我所在城市公证费可以议价。而且本案中,公证的是遗产分割(放弃),如何来受益额?      我同意这个:作者:飞雪是也 “首先一个问题要搞清楚那个房子到底是死者滴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啊”,当然,根据最高院的司解,结合本案情况,遗嘱是在处分老爷子自己那一半房产,如果走诉讼确权,最终的结果是差不多的,走公证协议的话,意思表示清楚,问题就更不大了。    楼上,我对你有意见,我直说了啊,我觉得你说话有些粗卤了,主要是这个内容:““如果你父亲当年没有做什么对不起你母亲的事的话(无非婚生子女)”,建议慎一些。此外,对你ID的表意,书呆子我亦想非议一下。呵呵。        
  :“当得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之后,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_______    协助执行通知书用在这里,似有多工序之嫌。个人印象里,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也不会用于此民事实体关系处理上。  ------------------------------------------------------------  仅仅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没有协助执行通知书,你可以到房产部门试试看。。。。。。。。。。。
  唉,我这两天老是得罪版主,真是不知死活啊。  我再重申一遍:去做承诺函…………其他的公证处会调查的。  只要不调查出被继承人有其他的继承人,事情就没问题了。  那个非婚生子女的前一句…………哈哈,是有点想吸引眼球不求达意了,不过这个是事实。我在实际案例中碰到过还有养子女的问题,这个也忘了说了。      至于本id:………………  法律论坛著名id:然后叫她穿上裙子 叫她穿的都是名牌裙子  对此问题暂不表态。
  neolawyer:“仅仅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没有协助执行通知书,你可以到房产部门试试看。。。。。。。。。。。”  ------这个我倒是没法试,也确实无此经验。但是我问惑的是,如果判决书当事人,比如遗产争诉之当事人,事后均服从判决,不产生强制执行之程序,法院哪个机关会应申请再开个“协助执行通知书”?我为此翻查了法规国家库部分,无明确规定,在网上略寻到的地方性房地局规定中,在非强制执行程序中,规定似乎亦不明确。这个因我没有实务经验,还是向方家请教下。      TO然后叫她穿上裙子:我明白,公证机关在公证时,会叫你带上所有相关文件原件,但是,老大,非婚生之私生,公证机关如何调查,如何起动?相信他们是非礼勿查的说。  另,关于ID,嘿嘿,加上“名牌”一说,漂白不少,我也是直性子,老大你也当是水土各方,各有习惯,小事的说。嘿嘿。  
  呵呵,不才就做过这样的调查。派出所、档案局、社保中心、原各单位、甚至查到他入党申请书上的错别字,如果这样都没查到问题,那么估计其他人也很难查到。  还有,千万别叫我“老大”,我肯定比你小。弄得我很心虚。
  我父亲遗嘱上写明是将他那一部分房产由我母亲继承,我母亲那部分当然还是她自己的.主要是因为我家房子是单位集资的房子,而且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所以怕以后麻烦才要把产权转到我母亲名下.    楼上各位专家给个可操作的意见吧,我只想把这个事情完全解决,省的日后麻烦.    再次感谢大家和斑竹.
  上海市公证处 凤阳路660号。在上海电视台对面的688美食街尽头。电话 邮编200041 都想给你介绍公证员了。如果楼主需要星期一到五中午12点到1点我午休的时间可以陪你去一次。现在我的单位正好也在附近。  ※×……¥%※……×%※×#¥%……
  我觉得房产部门是怕遗嘱是伪造的,造成纠纷,他们无法辨认遗嘱的真伪。所以才需要公证。    如果能证明遗嘱真实有效,那就可以直接办理了。    不过最方便的还是楼主放弃继承权。
  我放弃继承权后,那我父亲的遗嘱还需要公证么?是不是我放弃继承权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或者是还需要遗嘱公证?
  现在就是不知道具体操作流程如何,请大家不吝赐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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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一次房产继承公证费要花好几万? - 市场 -中山乐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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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房产继承公证费要花好几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笋林
7月5日,司法部宣布了一则关于废止1991年发布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称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中,不再需要进行强制公证。这一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但也引发部分误读现象。
    7月5日,司法部宣布了一则关于废止1991年发布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称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中,不再需要进行强制公证。这一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但也引发部分误读现象。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下属的广东省公证行业协会独家答复南都记者称,《联合通知》的废止是政府简政放权的一项便民举措,但并不意味着上述房产登记事项中公证服务被彻底取消,而只是由原来的必须办理项变为可选择项。基于房产继承、遗赠等事项中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以及公证行业数十年来的专业积累,公证机构的专业服务仍将发挥难以替代的作用。  一次房产继承公证费真要花几万?  此前,一则“房产继承、赠与无须办理强制公证,能省好几万”的消息在网络传播,引发较大关注。“联合通知的废止,并不意味着公证服务在上述房产登记事项中的彻底取消,只是说由以前的必须项变成了可选择项。”省公证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强调,网络上部分消息称“取消”系误读。  《联合通知》废止后,房产继承、赠与等房产登记事项中不再强制要求公证,真的能省下好几万?据查,房产登记事项中公证服务是根据标的进行收费,2013年前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2013年后则采取分档累计递减收费,平均下来比例在千分之七八左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后公证收费由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 .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 .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 .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 .1%收取。  据南都此前报道显示,以深圳一处500万元的房产为例,最终需要缴纳的公证费用为41400元。不过深圳市公证处副主任孙咏梅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解释,在实际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房产的标的是根据评估价而非市场价确定,一处500万元的房产在登记中心的评估价可能只有两三百万元。此外,继承的房产很多时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只继承其中一半,那么实际标的就是一百多万元。这样算下来,一次房产继承需要支付的公证费用是1万多元而不是4万多元,“并没有那么夸张”。  省公证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公证收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2013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根据近年来房地产价值不断上涨的事实,降低了涉及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等方面的公证收费标准。目前广州地区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权、赠与等公证收费时也不是根据房产市场价格来执行的,而是按照当事人的收益额通过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参照土地出让金加建筑成本等计算出来的房屋价格,“它大大低于市场交易价”。  房产登记部门自行审核有隐患?  南都记者获悉,2015年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今年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了对于继承不动产权可选择“递交公证”或“不递交公证”进行登记手续办理。  省公证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目前房屋不断增值,家庭成员之间因房屋问题引发纠纷的事件持续发生。继承中涉及的不仅是确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等问题,其法律关系常常复杂,隐瞒、遗漏、假冒合法继承法人的情况经常发生。有时候不仅涉及遗嘱继承,还涉及放弃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要确认继承权,不仅需运用大量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而且对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核实,还涉及核实权的问题。一般的人或机构显然无法胜任,即使是律师,虽然有调查取证权,但由于律师通常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公证机构中立第三方的地位相比,公证无疑更具公信力。  上述负责人称,不动产一般都价值大,涉及不动产继承理当谨慎,需有一个很强公信力的证明机构来承担,而公证机构出具继承公证书完全可以满足这一要求。而直接由登记部门为继承人确定财产继承权,其审核起来必然耗时耗力,影响登记效率。如果因此出现登记错误,必然还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容易造成国家损失。  据介绍,公证行业目前已建立完善的公证责任保险制度,发生问题能够保障当事人能及时得到足额赔偿。据悉,目前该保险的总金额高达数十亿元,单件赔付最高220万元。  问答  省公证协会:广东正制定新收费标准  南都:公证活动在财产继承案中占比多大?  省公协:公证机构继承案件的受理数量远高于法院的受理数量,实践中90%以上的继承案件是通过办理继承公证的方式解决,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继承案件,符合中国民众长期以来形成的息事宁人、以和为贵的传统习惯,也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成本。  南都:广东公证服务行业会否迎来机制改革?  省公协:《联合通知》的取消客观上对我省公证行业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面对这次全国性的政策调整,为了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使公证资源得到更合理配置,激发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积极性,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公证需求,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公证体制、机制创新,使公证机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解决老百姓常说的办证难问题。  南都:市民关心的公证收费情况会否进行调整?  省公协:针对当前老百姓反映公证收费贵的情况,我们也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沟通,目前正在制定新的广东省公证行业收费标准,力争使公证收费与我省经济发展、百姓承受能力和公证机构可持续发展相匹配,同时建议探索部分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公证服务走政府购买的模式。这样既可满足老百姓需求,又可为我省公证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  声音  房产继承事项中没有专业公证机构的参与查证和证明,有可能导致巨额财产的损失,引发较大的矛盾纠纷,尤其是亲人之间的反目等现象。而且如果申请人直接到房管登记部门提交继承材料,房管交易登记部门审核起来将不堪重负。审核周期拉长、登记效率不高的同时,还容易发生登记错漏,引发国家赔偿后果。  民众对是否选择公证服务存在的疑虑,莫过于服务体验是否够好、程序是否简单不繁琐、收费是否合理等。建议公证制度适当放开,加强行业内部之间的竞争、不要划地域,外部也可探索增加合作制、合伙制民营公证机构。  ———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编辑: 陈凯平乐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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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法律公证是必要条件
16:20&&来源: |
房产几乎是每个公民数额最大的一笔财产,随着社会进入老龄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面临处置房产的情况。当继承人拿着遗嘱,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房管部门要求,必须要对&房屋继承&这个行为进行公证。
省司法厅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可以减轻房管部门审查产权变化的责任,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记者调查发现,早在1991年司法部、原建设部就有规定,要求所有遗产继承必须要进行公证,这已经成为通行的惯例。
以前,涉及到财产继承、赠与等事项的公证收费,规定按受益额的2%征收。这一规定已经出台15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公民继承财产的数额也不断增大。特别是房价相比当年上涨了10多倍,2%的公证费对于接受继承、赠与的当事人而言,是一份不小的负担。
采访中记者也得知,按照受益额2%的标准征收公证费,因为负担太高,居民难以承受,在多数地方仅仅停留在规定上,比如太原市执行的是房产继承公证费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执行中还会有所减免。
一个最新的变化是,10月1日起,我省物价、司法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下调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下调的背景,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要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新的公证收费标准,实施分段累加计费。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公证收费比例不超过1.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部分公证费用不超过1%.以此递减,超过1000万元部分,收费标准不超过0.1%,这将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费用负担。
自愿公证给当事人多一份法律保障
起源于法院的公证,产生之初就是快速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它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对提交公证的事项无疑问、无纠纷、出于自愿。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公证的手段也不断翻新。
法律意识的提升,让公证越来越多地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太原,一对晚年再婚的夫妇,丈夫发现自己身患癌症将不久于人世,他提出给妻子15万元现金,将原本属于自己,两人共同居住了10多年的住房留给男方的子女。公证人员上门调查时发现,女方对这样的处理持不同意见,公证人员当即中止了这场公证,因为双方自愿是公证的前提。
信息化的发展,让公证服务的方式也发生变化,目前,视频采集已经成为公证中证据采集的一个手段。
采访中,恰巧一位孩子在澳大利亚留学定居的父亲前来咨询公证业务。他的独生子大约在10年前留学澳大利亚,如今已经拿到绿卡定居那里了。当孩子需要买房子时,他和夫人给孩子支付了首付,大约40万澳元,约二百万人民币。在国外很少有父母用一生积蓄为孩子买房的,出于一种对财产的保护,他当时和儿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现在儿子在澳大利亚娶了韩国儿媳,但两人的婚姻亮起红灯。他希望通过公证借款协议,与儿子儿媳明确这份债务。
公证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父亲可以和儿子公证这份婚前借款协议,但对于房产和儿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产生某种影响。
那么,这样一份越洋公证如何完成呢?对于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的情况,可以通过录制视频,明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最终,这段视频和当事人的亲笔签字都将作为证据,一式三份,分别给当事双方及公证处留存。
对于房产公证,经验丰富的公证员也给出一些建议。实践中,遗嘱方式继承房产最容易发生纠纷,如果老人愿意把房子留给子女,可以选择在生前签订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协定。因为赠与直接体现了房主的意志,不与其他继承人产生纠葛,日后发生矛盾的情况也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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