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合同履行的步骤行

“四个强化”促进物资合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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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国网即墨市供电公司投入电力建设资金4.69亿元, 110千伏变电站投运数量年内就高达7座,电力建设资金及工程量均居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之首。针对全年项目多、规模大、工期短的实际情况,即墨市供电公司积极向管理要效益,着力加强物资合同履约,牢牢把握时间节点,强化过程控制,建立了“月计划、周协调、日调度”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物资履约“四个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了物资到货的及时率和准确率,为公司各项电力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物资保障。
  一是强化主动履约。根据厂商供货能力不同,区分不同履约方式,及时催促供应商履约。对于供货能力充足的供应商,在全部供货完毕的前提下提醒供应商尽快提供发票,及早办理结算手续;对于供货能力较弱的供应商,及时电话联系并书面发函催货,督促及早履约;对履约确有困难的,及时对上汇报,请求省电力公司物资调配中心协调处理。
  二是强化生产技术管理。及时跟进核实图纸交付等生产技术管理,在设计单位未提供图纸资料或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图纸及设计变更时,主动沟通协调,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技术资料提交,不影响供应商安排生产,确保物资及时到货。
  三是强化履约预警管理。全面建立合同履约台账,及时跟踪供应商生产进度,建立合同履约预警机制,对重点物资进行驻厂监造和蹲点催货。建立履约红黑榜,对于多次履约不到位的黑榜单位重点关注,及时催促履约。
  四是强化物资到货管理。积极做好发货和到货衔接,及时更新物资合同履约台账。认真落实到货时间及地点,在具备发货条件和接收条件后,及时更新到货计划;物资到货后,组织项目部门、需求部门联合验收,做到“一单一评价”;对于需到达现场但不具备收货条件的物资,及时落实具体需求时间,提前变更交货期,杜绝“虚拟入库”。对于钢管塔、水泥杆等直接送到现场的大型物资,公司除及时催促履约外,还及时向送货方提供路况、天气等相关事宜,确保物资及时、安全履约。(刁颖颖)
(责编:朱明刚、庞胡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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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二建考试练习题2Z202040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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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产经
国家发改委等发布《意见》
持续推动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为进一步推动和保障中长期合同的有效执行,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 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明确了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激励保障、加强考核评价等。 中长期合同是有效规避短期市场风险、减少市场波动幅度的机制,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煤炭企业与电力、钢铁等下游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有利于企业生产组织,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优化运力配置,减少运输资源浪费;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社会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体现了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扎实推动煤炭去产能的同时,积极引导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11月份以来,神华、中煤能源集团与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和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等中央发电企业,山西焦煤集团与六大钢铁企业集团通过充分沟通协商,分别签订电煤和炼焦煤中长期合同。同煤、伊泰等大型煤炭企业积极响应,河南、山西、山东等省也积极推进区域内煤炭、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这些合同大多采取“基准价+浮动价”“基准价+级差”的灵活方式,形成既定量又定价的合理机制,为合同顺利履行奠定了良好基础。而在2017年全国煤炭交易会上,还会有一批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中长期合同。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对完善合同条款和价格形成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合同应包括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价格可在合理确定基础价格的基础上,引入规范科学、双方认可的价格指数作参考。 《意见》要求煤炭产运需企业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妥善解决好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高合同履约率。对于签订中长期合同并诚信履约的企业,有关方面将在运力上予以优先保障,在安排先进产能释放时予以倾斜,在电力直接交易中给予政策支持;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将予以积极协调,尽量减轻双方损失。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合同履约的考核评价,还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引入第三方信用机构,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中长期合同严格兑现。多部门推进煤炭中长期购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企业|煤炭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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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多部门推进煤炭中长期购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洲)国家发改委、国资委11月30日下发通知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煤炭中长期购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同交通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
  意见表示,要充分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大意义。签订中长期合同是煤炭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指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合同条款和履约保障机制,提高中长期合同比重,鼓励支持更多煤炭供需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签订更高比例中长期合同,大型煤炭、电力、钢铁企业要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意见还表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平稳有序;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合同履约率,鼓励支持大型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强化激励和保障,营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
  意见还强调,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国资委将中央煤炭、电力等企业履行长期合作协议的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对于未有效履行协议的企业,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
  以下为全文:
  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煤炭中长期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大意义。中长期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单笔数量在20万吨以上的厂矿企业签订的合同。签订中长期合同是煤炭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利于上下游企业生产组织,实现平稳有序运行;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少供需波动;有利于优化运力配置,减少运输资源浪费;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社会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煤炭产运需企业要强化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主动签约,认真履行合同。地方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保障合同履行作为经济运行调节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安排,及时协调,优化服务,切实抓实抓好。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重点强化服务和协调,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干扰合同履行,不得实行地方保护。
  三、完善合同条款和履约保障机制,提高中长期合同比重。煤炭企业依据核准(核定)的生产能力、参考实际煤炭发运量,用户企业依据实际需要,自主衔接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当规范完整,包括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鼓励支持更多煤炭供需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签订更高比例中长期合同。大型煤炭、电力、钢铁企业要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平稳有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供需企业双方可在合理确定基础价格的基础上,引入规范科学、双方认可的价格指数作参考,规范确定实际结算价格,基础价格和与市场变动的挂钩机制可按合理的合同周期适时进行调整。有关部门指导和完善指数发布机制,做到方法科学、数据真实、代表性强,确保指数合理反映市场变动的真实情况。
  五、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合同履约率。
  供需双方在签订中长期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煤炭销售和铁路运输的合理区域半径,切实提高合同执行保障程度。鼓励支持大型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对具备运输条件的中长期合同,铁路、港航企业与供需双方签订运输合同。产运需企业要妥善解决好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数量、质量、价格等问题。如遇重大问题,无法解决的,按程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六、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按季考核。适时召集煤炭产运需企业,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诚实守信、认真履约的企业要纳入诚信记录,对履行不力甚至恶意违约的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视情况公开通报。在合同履行中,因市场等情况变化确需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如达不成一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省级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参照执行。
  七、强化激励和保障,营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和运输、电网等单位,加强条件保障和服务,通过给予运力优先保障、优先释放储备产能、优化发电权使用与中长期合同比重挂钩等措施,鼓励企业提高中长期合同在煤炭交易中的比重,为合同履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一)优先保障资源和运力。根据供需双方签定的中长期合同,铁路、港航企业要根据运输条件进一步做好运力衔接,根据衔接确认的运力,在日常运输中优先装车、配船,为合同履约创造必要条件。
  (二)优先安排释放先进产能。各地在有序释放安全高效先进产能时,对签订中长期合同并诚信履约的企业予以倾斜。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市场交易。对火电企业中,签订中长期合同数量比例高、日常进度兑现好的,在差别电量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在电力直接交易等市场化交易中优先准入,给予政策支持。
  (四)协调保障非常态情形下的合同履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各级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将积极协调临时替代资源或用户,在运力等方面予以重点协调,保障合同难以履行时的生产供应。
  八、依法实施价格监管。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等违法行为,要依照《价格法》严肃查处。对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固定、变更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煤炭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煤炭等违法行为,要依照《反垄断法》严肃查处。鼓励和支持签订中长期合同的用户企业组成价格自律机构,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价格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提出建议。
  九、加强主体信用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煤炭产运需企业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支持第三方征信机构,研究中长期合同履行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定期公布合同履行情况,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有效履行合同的守信企业,在有关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对不履行合同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预警名单,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在企业相关项目核准审批、运力调整、价格监管和信用约束等方面,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十、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国资委将中央煤炭、电力等企业履行长期合作协议的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对于未有效履行协议的企业,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地方有关部门参照上述做法,以适当方式对相关企业进行考核。
  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煤炭、电力、钢铁、价格等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促进供需双方依法履行合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要加强与煤炭生产企业和用煤企业沟通,认真做好中长期合同的收集、梳理和汇总工作。
  十二、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建立并完善社会监督网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中长期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不断扩大监督的参与面。加强宣传引导,树立一批守信践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典型。首页>新闻>政府采购
山东对合同签订履行异常项目备案
此举旨在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保障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促进促进合同双方提升履约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张明柳 周洋 王海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时间: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山东省财政厅将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项目进行备案,约束和鞭策合同双方树立履约意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行为。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项目实施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经法定程序产生中标(成交)供应商后,经代理机构协调督促无效,发生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的,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填写《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备案表》。
  山东省财政厅还明确,填写《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备案表》表示相关当事人自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处罚。具体备案程序为,出现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采购人或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可发起填写《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备案表》,经其他相关当事人和机构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送项目代理机构,同时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备案表中各方相关当事人意见或相关内容不齐全的,属于无效备案。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项目进行备案,旨在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保障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促进山东省诚信体系建设。为此,《通知》明确,虽然该项备案属于程序性备案,但是将作为今后财政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时的有效依据。为了更好地促进双方履约,实现有序竞争,《通知》还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与合同履约相关的条款都列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备案表》中,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一目了然。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曹顺斌律师告诉记者,“通过备案方式对政采合同签订、履行异常项目进行约束,不仅仅是一项减少履约异常情况的管理措施,更是提高社会履约意识、诚信意识的一项尝试,也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一项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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