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用最新方法计算广东个税计算器2017?

广州2017工资扣税标准及个税起征点是多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广州2017工资扣税标准及个税起征点是多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2017年最新广州工资扣税标准
2017年广州工资扣税标准多少?广州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具体的广州工资扣税公式: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会计网小编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一、2017年广州工资扣税规定
2017年,广州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适用于广州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2017年广州工资扣税计算
广州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广州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广州工资=应发广州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广州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广州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45(元)。
三、2017年广州工资扣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7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日起正式执行)(广州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广州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具体表格如下:
小编提醒: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广州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广州工资、薪金所得。2016年广东省最新工资扣税标准,广东省扣税工资的计算公式
2016年广东省最新工资扣税标准,广东省扣税工资的计算公式
发表时间: 20:30:35 文章来源: www.9d4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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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访问《2016年广东省最新工资扣税标准,广东省扣税工资的计算公式》相信大家对“2016年最新工资扣税标准”的相关知识很感兴趣,今天独特资讯网小编将会针对这方面的问题,给大家详细讲解相关知识。  一、2014年广东省工资扣税标准规定  2014年,广东省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统一是3500元(即超过3500远的部分才扣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2014年广东省工资扣税计算方法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45(元)。  三、2014年广东工资扣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以快速计算工资扣税多少)  2014年广东省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具体表格如下:  广东省工资扣税快速计算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014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  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2014广东工资扣税标准及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章:  1.2014广东工资扣税标准及最低工资标准  2.广东省各城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实施  3.关于2015年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4.李克强: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5.2014宁波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  6.21省2014年工资指导线公布  7.HR资讯网――应届毕业生网  8.2014年香港商报部队涨工资  9.HR资讯网――应届毕业生网  10.2014宁波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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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地税民声热线”之个人所得税问题解析
来源:广东地税
作者:吴旭红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4月11日11:00-11:30广东地税上线珠江经济台广东民声热线直播节目,现就听众及网友咨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及相关政策解析整理如下: 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取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之5年唯一认定标准问题 听众刘先生来电咨询: 房屋中介说,二手房满足5年唯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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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11:00-11:30广东地税上线珠江经济台广东民声热线直播节目,现就听众及网友咨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及相关政策解析整理如下:
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取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之&5年唯一&认定标准问题
听众刘先生来电咨询:房屋中介说,二手房满足&5年唯一&条件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想咨询一下&5年唯一&的具体标准。
解析:依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如果该住房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房屋中介关于转让&5年唯一&住房取得所得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是有依据的。
至于&5年唯一&认定标准问题,为便于理解,我们举个例子。假设日,张三与李四签了一份住房转让合同,张三欲将广州一套住房转让给李四。该套住房是商品房,房屋产权证上注明日期是日,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日期为日。张三在上海还有一套住房。签合同的时候,李四的心情颇为纠结,不马上签则担心张三反价,马上签又感觉该住房似乎不满5年,是否&唯一&也不确定,可能要替张三交一笔个税。这其中涉及到&5年&、&唯一&的认定标准问题。
(一)&5年&的时间起点与终点
&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住房的时间达5年以上。可见,时间起点应是购房日期,时间终点应是住房转让日期。但是在住房交易过程中,通常有签购房合同、交购房款、交契税、办理房地产权证等多个环节;且依照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与购买商品房程序又有所不同,该如何认定&5年&的时间起点与终点呢?
1.&5年&的时间起点
这里分公有住房与其他住房两种情形:
(1)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会相对早些。
(2)个人购买商品房等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如张三那套住房可按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即日作为张三购房日期。
2. &5年&的时间终点
应是住房转让日期,具体指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
由于日签订住房转让合同,开具销售发票的时间很可能晚于该日期。可以认定张三自用该套住房时间满5年。
(二)&唯一&的认定
有地域范围与家庭人员范围两个方面的限制:
1.地域范围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张三虽在上海有住房,但在广东省内仅有一套住房。若再符合其他条件,即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家庭&人员范围是限于夫妻双方。如果张三是单身,则其广州住房已符合&5年唯一&免税条件;如果张三有配偶,且其配偶在广东没有其他住房,则该套广州住房也符合&5年唯一&免税条件;但如果张三的配偶在珠海还有一套住房,则该套广州住房不符合&5年唯一&免税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教师退休后去其他学校教学取得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听众洪女士来电咨询: & 其亲戚王老师2016年底从广州一家省一级重点小学退休。春节后,闲不住的王老师又去了一间民办学校教书。到了发薪水的日子,学校财务说要扣个人所得税。王老师很纳闷,退休工资不是不交税吗?
解析:王老师取得的收入分为退休工资与从民办学校取得所得两部分。为便于后面的分析,我们先假设,王老师3月取得广州某省一级重点小学按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7000元,另从民办学校取得所得6000元。该月王老师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首先,王老师关于退休工资不交税的说法是正确的。《》明确规定,退休工资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广州某省一级重点小学按规定标准发给王老师的7000元退休工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其次,对于王老师在民办学校取得的6000元,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有11个项目,且不同项目的计税方法有所不同,所以,我们需要先确定王老师要按哪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王老师从民办学校取得的6000元,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能涉及到&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到底按这两个项目中的哪一个计税,就看王老师是否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是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是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四是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王老师符合上述条件,就以其取得的收入6000元,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之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该月王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10%-105=145(元)
如果王老师不符合上述条件,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月王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20%)&20%=960(元)
三、关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问题
网友熊熊问:日常工资要交税、绩效工资要交税,年终奖还要交税,这么多税?问一下,听说年终奖是单独计税?
解析:为便于理解,假设2017年1月,熊熊取得日常工资5000元,绩效工资2800元,年终奖12万元。
首先,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熊熊取得日常工资5000元、绩效工资2800元、年终奖12万元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其次,对于年终奖在个人所得税计税方面是有一定优惠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熊熊取得的12万元年终奖可单独计税,不需与当月取得的日常工资5000元、绩效工资2800元合并计税。由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通俗地说,就是所得越多,适用的税率就越高,所以,对年终奖单独计税,适用的税率会相对低些。
二是按照年终奖的1/12去确定适用税率。熊熊年终奖是12万元,其1/12就是1万元,1万元对应的适用税率是25%,而12万元对应的适用税率却是45%。适用的税率低些,税负自然会轻些。
熊熊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此外,(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该月熊熊日常工资与绩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0%-105=325(元)。
如果年终奖不采用这种优惠的计税方法,则该月熊熊应纳个人所得税=(0+2800)&45%-(元)。
依照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熊熊可以少缴14685元(44005元-28995元-325元)个人所得税。
当然,这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熊熊每年只允许使用一次。
作者:吴旭红(省地税局税政二处)您的位置:&&&&&&&&&&&&&&& > 正文
广东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 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一)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四)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第三条 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包括中国境内、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提供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工作单位的,可向纳税人户籍所在地或核发居留证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户籍或居留证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需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第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境外已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照税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计30日内申报纳税;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按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已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算税款或者在境外按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六条 纳税人在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不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可委托他人申报纳税或者邮寄申报纳税。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七条 纳税人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第八条 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九条 纳税人应按不同应税所得项目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条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一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偷税手段,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足1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足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并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纳税,任何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税务机关为检举、揭发者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税收、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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