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大股东减持的股票股票,按多少所得税征收,请详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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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按多少所得税征收!请详细说一下,多谢了!
富祥股份:感谢您的关注,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分两种情况:1、法人股东,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相应税率征收增值税及其附加;2、自然人股东,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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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节税招数过招
一、限售股征税的沿革(一)限售股不征税的漏洞我国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已无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只有限售股和非限售股之别。限售股解禁后可以进入流通,但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取得成本很低,上市后溢价很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号)并没有明确,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的股票是限售股还是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股票。所以理论上讲只要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均可免税。如果对限售股解禁后转让不征税,有违公平。陈发树事件触发限售股征税政策的随即出台。陈发树是紫金矿业的董事长,其通过三个关联公司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上市前,陈发树开始策划,受让前述三家公司持有的紫金矿业股份,从而实现其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权。紫金矿业在年上市,经过一年的禁售期,陈发树前后两次减持紫金矿业股份总计约亿股,套现亿元,但是由于财税号的税收政策漏洞,陈发树居然一分钱的个税税款都不用缴!(二)限售股政策的出台资本交易市场的愈演愈烈的避税现象,导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年最后一天连夜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戏称“陈发树条款”),明确了将从年月日开始对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征税。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又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号)。二、限售股转让的节税招数(一)善用核定征收个人转让限售股的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买入价合理税费)财税号文规定,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财税号文规定,个人持有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拟上市公司限售股,在公司上市前,个人应委托拟上市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逾期未提供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实际转让收入的核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测算计算出纳税平衡点来安排纳税方法:假设限售股转让收入为限售股原值为()则:()××即纳税平衡点为:当原值为转让收入的时,两种纳税方法应纳税额相同,当原值小于转让收入的,采用核定征收方法对纳税人有利,即原值越低,用核定。(二)洗股个人转让解禁限售股后,该限售股转化为普通股,如再行转让即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限售股股东可以在解禁后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将限售股以较低价格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亲属受让后再减持套现,来实现节税的目的,该种方法俗称洗股。之所以未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套现而通过洗股的方式是因为可以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的定价空间,以稍低于市价的价格来转让股份,可以节税,特别是持股数量巨大的时候节税额更为可观。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都规定: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  洗股已经成为众多限售股解禁股东减持避税的重要途径。比如,年深交所披露信息显示,嘉欣丝绸高管韩朔通过大宗交易在月日减持了万股后,随后又于月日再度抛售了万股,受让方系韩朔的妻子曹丽萍。需要说明的是,有人认为,直系亲属间的限售股低价转让可以视为正当理由,因国税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号)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但是,上述观点并不正确,因国税()号第条规定,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三)定增和解禁后高送、转股财税号规定的限售股系指,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和限售期内基于限售股而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也是限售股。但上市公司在解禁后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属于限售股,个人在转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号并没有规定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因此,个人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形成的解禁的限售股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股票转让时,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税收财政政策洼地(一)哪里注册?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制定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返还来吸引投资方。特别是新疆,经测算,按照新疆的股权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和政府鼓励文件规定,迁入新疆的股权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别仅为和,而国内其它地方相对应的比例是和。优惠政策适用的主要是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新疆新金函号规定,迁入该地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公司的股权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承诺选择新疆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年免征、年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迁入新疆的的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迁入时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合伙企业。对于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可先办理公司迁入手续,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而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收益,依法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据新疆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所言:“股权投资企业迁入新疆并变更的,只要材料齐全,无需来人两周内即可免费帮助完成,新注册企业则在一周内完成,并对不在当地办公的企业,提供一年以上的免费注册场地和一定期限内的免费配套服务。另外,目前江西新余也是上市公司股东集中迁址地。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注册地迁址的有:新疆:华帝股份(股票代码:)股东将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华闻传媒(证券代码:),股东注册地从西安迁址新疆,并将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西藏:达实智能(股票代码:)股东从深圳迁至西藏汇冠股份(证券代码:)股东从北京迁址西藏新余市:得润电子(证券代码:)、盛达矿业(股票代码::)初灵信息(证券代码:)、得润电子(证券代码:)、恒华科技(证券代码:)、博彦科技(股票代码:)最后,考虑到有限公司的持股平台实际税负为(企业所得税,个税实际税负),在注册地变更的同时,应一并将公司性质从有限公司改为有限合伙企业,这也可以规避有限公司在减持前的二次征税,一举实现双重避税。(二)哪里减持?财政返还地根据财税号文,减持解禁后限售股的个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而该文并没有规定股东必须在哪个证券公司开户,是故限售股股东可以选择上市公司所在地之外的证券公司,同时个税的要上缴中央财政,归地方财政,因此各地财政部门开始在个税的部分动脑筋,纷纷出台财政返还政策,以吸引限售股到本地解禁,其中国内最先试水的“江西鹰潭模式”。江西省鹰潭市政府年月出台的《鼓励个人在鹰潭市辖区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奖励办法》规定,如果个人限售股东愿意来本地营业部减持,政府可将限售股东减持个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的作为奖励再返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如果愿意将奖励全部留在鹰潭投资置业的话,还可按个税地方实得部分的再奖励。随后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掀起了销户和重新在江西鹰潭开户的热潮,鹰潭一度成为国内限售股大宗交易的天堂。“江西鹰潭模式”后,各地财政部门开始仿效,财政返还政策如雨后春笋一样出现,只是返还的比例幅度不同而已。四、关于税收优惠和财政返还的法律解析针对各地涌现的税收优惠财政返还政策的乱象,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号)要求各地将税收财政返还政策进行清理,但鉴于各地的复杂性和政府的公信力,不能搞一刀切,于是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号,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等条款。从法律层面来讲,各地的税收优惠财政返还政策确实经不起法律考验,存在违法,但是基于国务院进行背书,各地目前现存的税收优惠财政返还政策法律风险并不大。但是,作为限售股股东还是应当考虑当地财政的实际偿付能力,政策的早令夕改,政府的违约等等情形,并做好相应的安排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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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限售股是基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稳定证券市场需要而产生的一类特殊股票形式。
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股改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限售股。
企业减持解禁后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应当计算减持的投资收益并通常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
“自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从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无论是企业股东还是个人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解禁后限售股的,均需依照相关税收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基于限售股特殊的流通属性,减持解禁后限售股往往意味着巨额资金的套现,必然伴随着高额的所得税税负。
因此,编者整理归纳了实务中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股东可以采取的一些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实现减持套现目的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所得税税负,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自然人股东减持的税务筹划
1、方案一:股东转让
个人转让解禁后限售股是指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的第一次转让。
该次转让完成后,被转让股份的性质转化为普通股,受让方如果是个人并且再行转让的,免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自然人股东可以在其持有的限售股解禁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限售股以较低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亲属。
限售股的性质转化为普通股后,再由受让方进行减持套现,从而实现套现与节税的目的。
2、方案二:解禁后高送、转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限售期内基于限售股而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同样视为限售股;
解禁后对送股、转股的转让环节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上市公司在解禁后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属于限售股,个人在转让时免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自然人股东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后实施高比例送、转股,转让这部分股票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3、方案三:适用15%的成本核定率
个人转让解禁后限售股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收入减去取得成本,如果个人无法提供成本凭证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其成本为收入的15%。
因此,如果个人取得限售股的成本低于转让收入的15%,可以考虑适用成本核定的方法实现节税。
4、方案四:变更减持地
鹰潭模式的核心操作在于减持地的变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减持解禁后限售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转让方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个人股东通过变更证券开户地,实现减持地的变更,实质上是变更了纳税义务所在地;
并且变更到鹰潭、西藏、新疆等财政奖励力度极大的地区进行减持,从而在经济效果上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企业股东减持的税务筹划
上市公司的企业股东减持限售股的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减持环节的企业所得税为目的。
有一些企业股东的背后仍然是自然人股东,因此,有些减持筹划的最终目的仍然指向服务于自然人股东。
1、方案一:向个人协议转让
企业转让解禁后限售股的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5%,向其自然人股东分派红利时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整体税负为45%。
因此,企业股东可以在限售股解禁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较低的价格将所持有的限售股协议转让给其自然人股东。
待解禁后,直接由自然人股东通过上述自然人减持筹划方案实施减持,从而降低整体税负。
2、方案二:变更减持地
日,远光软件发布公告,称其股东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光公司”)的注册地址已迁至西藏墨脱县城;
住所由珠海市变更为西藏墨脱县城,企业名称变更为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
荣光公司是远光软件的一大股东,持有远光软件大量的限售股。荣光公司通过变更自身的企业住所,目的是为限售股解禁后的减持作准备。
根据藏国税函[号文,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荣光公司的经营范围恰为科技项目的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等技术服务业范围。
因此,未来荣光公司减持远光科技的限售股,可以免除高额的企业所得税。
有些上市公司的企业股东以变更注册地为基础,辅之以变更组织形式及经营范围的方法来实现减持避税。
2011年9月,兆驰股份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深圳市兆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公司”)变更为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变更到乌鲁木齐市。
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变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新疆从2010年开始先后出台了许多地方性优惠政策,规定自然人合伙人只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新疆自治区政府承诺按企业缴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兆驰公司通过变更企业的组织形式,避免其在转让限售股时需要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避免了其在向自身股东分红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兆驰公司更改为有限合伙企业后,其减持自身持有的限售股,纳税义务主体只是合伙人;
并且自然人合伙人只需按照20%缴税,并享受地方的财政奖励和返还,因此,减持的整体税负极大地降低。
企业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解禁后限售股时应当尤其关注变更减持地这一方案。
减持地的变更充分利用了境内不同区域之间的税负差异,相交其他几种方案的合规性风险非常低,也更为有效和安全。
需要注意,企业变更减持地相交个人变更减持地更为复杂,需要进一步地进行筹划和设计。
1、实现路径一:新设公司
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股东可以在西藏、新疆等境内低税负地区设立投资公司,再通过换股、并购重组、协议转让等资本运作方式将其持有的限售股以较低的税负成本向外剥离;
最终在低税负地区通过新设的投资公司实现减持,并且能够避免巨额企业所得税税负。
减持形成的利润可以留在境内低税负地区,也可以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往回转移。
2、实现路径二:变更企业注册地址
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股东可以直接变更自身的注册地址,实现向境内低税负地区的迁移。
企业实现迁移的主要措施是变更注册地址,本质上是变更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以及其他诸如社保登记等事项。
工商变更登记的核心在于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以及类型变更,这类变更登记的操作难度低,障碍小,易于实现。
而税务登记变更是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核心环节,实质上的法律程序是税务注销登记与设立登记。
税务登记的注销在实务操作中难度非常大,主要基于原注册地的阻力。
需要注意的是,注销税务登记是企业变更注册地址的核心环节,企业可以通过税务专业人士的专业协助,与税务机关进行充分地沟通与意见交换,最终顺利实现税务登记的注销。
3、实现路径三: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指企业通过采取合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实现目标企业向境内低税负地区转移的方法。
实施并购重组可以有效避免原注册地税务机关的阻碍,但是却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需要前期进行周详筹划,合理制定股权运作方案;
特别注重适用财税[2009]59号文中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合理递延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从而降低资本运作的税务成本,并最终实现企业向境内低税负地区转移的目的。
并购重组的实施需要一定的资金流安排,确保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股权流以及资金流均符合合理商业目的。
如何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是并购重组方案中的核心和难点。
企业可以在并购重组计划运作之前做好税务筹划,根据完备的税务筹划方案实现资本运作目标,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法律风险。
来源: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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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会计城 | 日
来源 : 互联网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的颁布,解决了因个人转让限售股不征税,导致的个人转让限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的颁布,解决了因个人转让限售股不征税,导致的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之间存在不平衡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一、限售股征税范围
  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1)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2)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3)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二、限售股转让个税计征方法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去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一(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股票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此外,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三、限售股转让个税征税管理
  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执行时间为日,日前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追溯调整。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人国库。
  四、限售股转让个税征税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得是167号文件颁布后,类似限售法人股转让给个人的方式筹划不再有效,但由于个人转让限售股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20%,与企业所持限售股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存在5%的税率差,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采取其他模式。
  一是限售股解禁后高配送股权来避税。随着中小板与创业板发行加快,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已发生显著变化,自然人持股逐渐成为主流方式。如果上市公司股东主要是自然人发起设立,在限售期内进行送、转股,按照财税[号规定所形成的股票同样视为限售股。但如果限售期之后进行的送、转股则不算作限售股,不予征税。新规很有可能导致个人股东占绝大多数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和中小板上市公司最终放弃限售期间的年度送转股,而改在限售期结束之后再进行高比例送转。
  二是限售期内中间低价过渡或到期日低价出售避税。某些上市公司可能将限售股通过中间过渡减持的方法,先低价卖给关联账户,解禁后随后让其在二级市场高价卖出。市场中的不少限售股持有者,也可能通过制造利空压低价差出售从而减少税收,随后在较低位置买回的策略来尽量规避征税。
  三是限售股持有者利用15%的核定线进行避税。167号文对不能提供完整、真实限售股原值凭证的投资者设定了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如果部分持股人持股成本低于转让收入的15%,为了避免部分税费,可能会故意不提供限售股原值凭证。随后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改限售股的,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清算时,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确实低于预扣预缴部分时,税务机关将予以退还;高于预扣预缴的部分,纳税人则应补缴税款。如果纳税人转让限售股实际收益率高于证券机构按照预扣预缴收入的85%计算税款时的收益率水平,纳税人可能就会主动放弃清算,从而使得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的规定落空。但如果纳税人不主动补交,还是会有被追缴的风险。
  四是用股票换购基金份额的ETF避税。ETF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在ETF申购中,投资者用的是一揽子股票去换购ETF的份额,并没有直接获得股份转让收入。个人限售股股东可以买足其他ETF成分股后和自己持有的限售股一起去换成ETF份额,该限售股转让只获得基金份额,没有获得收入,按167号文规定不需纳税。换得ETF份额后,个人股东可当天在二级市场卖出,也可以持有一段时间再卖出,在ETF平价交易和未来一段时间股市表现平稳的情况下,该股东相当于按市价间接减持股份,而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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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发〔2017〕24号各上市公司:  近期,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根据该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教育,提醒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应当提醒,《实施细则》发布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二、在本所完成与证券公司技术系统联合调试前,本所将根据相关临时安排,为股东办理其按照《实施细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业务。  三、本所对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规的,将按业务规则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四、《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有疑问的,请以书面形式咨询本所。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咨询热线: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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