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遇拆迁,合同上怎么注明甲供材注明无条件陪尝,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遇到拆迁无条件解除合同”、“遇到拆迁自动解除合同”时,是否有权要求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对原租赁合同效力的几个观点
  对于租赁房屋拆迁时原租赁合同的处理问题,学界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一是合同登记生效说。该观点认为租赁合同必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租赁法律关系才成立。二是合同约定说。该观点认为如果合同约定了拆迁补偿事项的,则按约定办理。三是不可抗力说。该学说认为拆迁属于不可抗力,房屋所有人可以直接据以援用不可抗力免责。四是情事变更说。该观点认为拆迁属于特殊情况的变动,可以情事变更解除或变更租赁合同。五是拆迁不破租赁说。该观点认为承租人如果不愿意解除原合同,则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产权调换的房屋。
  我国对房地产设立了登记制度。对房地产租赁,也要求进行登记备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因此,有不少学者甚至有关部门都认为未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可见,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才能生效的情况下,登记才构成合同的生效要件,其他情况下,则采用的是对抗主义。因此,对于以上第一种观点,是对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错误认识。那么,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的性质是什么呢?有学者认为属于行政管理手段,
也有人认为起公示作用,可对抗第三人。笔者赞同属于行政管理手段的观点,但不认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理由是:法律并未规定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也未规定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可供查询,现实中查询租赁合同也较为困难。赋予可对抗第三人虽可保证交易安全,但也不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租赁关系也不同于物权变动关系,为此合同行为设立公信力以对抗第三人实无必要。租赁合同交易之先后,完全可以占有以对抗第三人。
  第二种观点,如果合同约定了拆迁时解除合同,这也没什么不妥,合同约定自由。但若合同约定,如遇房屋拆迁,承租人放弃补偿的权利。笔者认为,此约定条款当属无效。因为向拆迁人请求拆迁补偿,是法律赋予给承租人的权利,此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应该是拆迁人与承租人,出租人无权干涉承租人对他人的请求权。
  第三种观点,其实是对第二种观点解除合同的进一步说明。该观点认为,当租赁的房屋遭遇拆迁时,导致出租人不能履行提供房屋的义务,房屋所有人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从而援引“不可抗力”条款。[9]
但拆迁有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和商业行为的拆迁,通说认为政府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商业性拆迁不宜引用不可抗力。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将政府拆迁认定为不可抗力。
  第四种观点,该观点实际是和第三种观点一样是因为出现了履行合同不能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对转租行为的解除问题。承租人将具有投资价值的房屋总承包下来经改造后,在分别转租给次承租人前,如果出现房屋即将被拆迁的消息,次承租人居于商业风险,肯定不愿与承租人租用该房屋。因承租人租赁该房屋的目的不是自己使用,而是转租获取更高的租金差价,通常房屋从规划拟拆迁到实际搬迁拆除房屋还有较长的时间(几个月到1年或以上),如果不变更或解除合同,承租人将面临较大的损失。
  第五种观点,实际上是出自《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有学者将该规定归纳为“拆迁不破租赁”。
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应向第三人赔偿损失
2011年3月9日,戴某(甲方)与周某(乙方)在业主(丙方)没有参与的情况下签订《门面房转租合同》,约定:甲方把自己承租的门面房转租给乙方从事网吧经营,甲方保证业主同意门面房的转租使用。合同签订后,乙方履行了交付首期一季度租金、转让金等义务,在着手网吧装修装饰施工的同时,订购了电脑、桌椅、空调,并且向各商家支付了定金。乙方施工至中途时,其楼下的一家网吧丁出面阻止乙方施工,并向乙方出示《门面房租赁合同》,证实业主在合同中承诺在此物业的范围内只允许丁一家从事网吧经营。乙找到业主丙,丙说从不知道甲转租的事实。乙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认为: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上述案例中,甲方没有取得业主的同意即与乙方签订转租合同,在民法上属于无权处分,在业主追认之前,甲、乙之间的《门面房转租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目前,甲方没有违约行为,业主也没有明示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该通过直接与业主交涉以期取得其确认或者要求甲方履行其保证义务,如果业主拒绝认可转租合同的效力,则可以认定甲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乙方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可以主张的损失范围包括:租金、转让金及其利息、定金、为装修实际支出的费用等。如果业主认可转租合同的效力,则乙方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与丁方之间的纠纷。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我的店面如果要拆迁了,但是合同还没到期怎么办?谁陪钱!!!
提问者:热心网友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首先房东把房租返还!另由拆迁办应该在赔偿损失,根据你的装修、营业额来赔偿
这个一切按照合同上办理哈%7E!
拆迁是有安置费用的并且门面房的安置费用还高并且装修属于附属物的范围之内你可以争取拆迁安置费用,附属物赔偿费用,剩余的房租这些都向房东要拆迁办不会理会你的就看你的能力了
可以跟业主那边协商一下的
正在经营的房子你才有补偿,对于装修的花费你可以找房东要。
我在别人手转了门面,现在经营快拆了谁陪钱
相关问题:>>
交房过户中
购房完成后
账号不能为空
密码不能为空
验证码必须4位
用户名4-20位数字字母中文下划线
密码不正确且不能为空
*确认密码:
确认密码和密码不一致
验证码必须4位
我已阅读并同意
周边城市:
热门城市房价:租住的地方现在要拆迁了(店面有营业执照),房东赶人,不给赔偿,(合同注明遇拆迁无条件终止租房)该怎么走?--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租住的地方现在要拆迁了(店面有营业执照),房东赶人,不给赔偿,(合同注明遇拆迁无条件终止租房)该怎么走?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湖南 长沙|解答问题:0条
主要看你们怎么写的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百科3小时前
相关律师回复
申维丰律师 最近回复:
徐璐律师 最近回复:
闫建秋律师 最近回复: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270律师在线
4031今日解答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本人与公司签署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要与我无条件解除合同,请问一下赔偿是按双倍工资赔偿吗
本人与公司签署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要与我无条件解除合同,请问一下赔偿是按双倍工资赔偿吗
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而非双倍工资。
7条律师回答
违法解除,双倍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单位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是的,支付赔偿金
若违法解除,你可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以您的工作年限计算。
找法网认证律师
其他4个律师回复
其他类似咨询
相关咨询标签:
免费在线咨询
年累计为超过
用户提供了在线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咨询律师
最新法律咨询
来自呼和浩特用户的咨询
来自上海上海用户的咨询
来自宝鸡用户的咨询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的咨询
来自百色用户的咨询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的咨询
来自上海上海用户的咨询
来自廊坊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三门峡用户的咨询
来自铜仁用户的咨询
来自桂林用户的咨询
来自合肥用户的咨询
来自郑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聊城用户的咨询
来自天津天津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阳用户的咨询
来自株洲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呼和浩特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泉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潍坊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泉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