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的怎么申请工业用电电客户是否可以申请办理用电改类手续?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用电客户受理员技能试题库高级工.doc 116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1.3. 高级工
1.3.1. 应知
1.3.1.1. 基础知识
〖单选题〗
试题编号 : 253524
知识点 : 电工知识
当正弦交流电路中产生谐振时,电源不再向电路供给()功率。
( A ) 有功
( B ) 无功
( C ) 视在
( D ) 负载
试题编号 : 253635
知识点 : 电工知识
接户线和进户线的进户端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
( A ) 2.0m
( B ) 2.5m
( C ) 3.0m
( D ) 3.5m
试题编号 : 253644
知识点 : 电工知识
电压互感器文字符号用()标志。
试题编号 : 253645
知识点 : 电工知识
电流互感器文字符号用()标志。
试题编号 : 253659
知识点 : 电工知识
三相电源的线电压为380V,对称负载Y形接线,没有中性线,如果某相突然断掉,则其余两相负载的相电压()。
( A ) 不相等
( B ) 大于380V
( C ) 各为190V
( D ) 各为220V
试题编号 : 253388
知识点 : 电工知识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电流互感器及有功、无功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分别为()。
( A ) 0.2、0.2S、0.2S(或0.5S)、2.0
( B ) 0.2、0.2、0.2S(或0.5S)、2.0
( C ) 0.2、0.2S、0.5、2.0
( D ) 0.2、0.5S、0.5、2.0
〖计算题〗
试题编号 : 264080
知识点 : 电工知识
交流接触器的电压线圈R=200ω,L=7.3H,接到电压U=200V,F=50Hz的电源上,求线圈中的电流I。
试题编号 : 264090
知识点 : 电工知识
试题编号 : 264102
知识点 : 电工知识
试题编号 : 264085
知识点 : 电工知识
试题编号 : 264086
知识点 : 电工知识
有一电感线圈L=0.7H,电阻略去不计,将它接到U=220V的交流电源上,问当频率F为50Hz时,线圈通过的电流I是什多少?
试题编号 : 264091
知识点 : 电工知识
〖识绘图题〗
试题编号 : 264114
知识点 : 电子技术知识
试题编号 : 264074
知识点 : 识图与绘图
画出交流电通过电阻与电感串联电路时,电压与电流的关系相量图。
试题编号 : 264075
知识点 : 识图与绘图
画出等径钢筋混凝土电杆在运输及堆放时的两支点的位置图。
试题编号 : 264112
知识点 : 识图与绘图
图3-3(c)接线图是正确的。图3-3(a)的错误在于地线与相线颠倒;图3-6(b)的错误在于电源与负荷接反。
试题编号 : 264113
知识点 : 识图与绘图
图3-4中的电杆是高压配电线路终杆。它主要由悬式绝缘子、针式绝缘子、避雷器、耐张线夹、碗头挂板、横担、抱箍、顶头铁、并钩线夹等组成。
试题编号 : 264111
知识点 : 识图与绘图
图3-2中做拉线的金具是图3-2(b)楔型线夹和图3-2(d)UT形线夹。
试题编号 : 264116
知识点 : 识图与绘图
单相连接方式、负载的星形连接方式及负载的三角形连接方式。
试题编号 : 264117
知识点 : 识图与绘图
答:1、相线、零线接反;2、电压钩子打开。更正如下
试题编号 : 264076
知识点 : 识图与绘图
画出反时限过流保护的原理展开图。
试题编号 : 264110
知识点 : 识图与绘图
图3-1(a)是高压配电线路直线耐张杆杆型图;图3-1(b)是高压配电线路分支杆杆型图。
试题编号 : 264115
知识点 : 识图与绘图
(1)R、L、C电路;(2)整个电路呈电阻性;(3)串联谐振。
1.3.1.2. 专业知识
〖判断题〗
试题编号 : 267463
知识点 : 电动机与变压器
由机械能转变为直流电能的电机称为直流电动机。()
试题编号 : 267464
知识点 : 电动机与变压器
变压器的油可用于断路器,但断路器的油不能用于变压器。()
试题编号 : 267461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南方电网用户用电报装所需资料流程_中华文本库
第1页/共3页
客户用电报装服务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
欢迎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我们将为您提供全过程服务,也诚邀您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为更好地为您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业扩报装工作顺利进行和正式接电后的用电安全,现将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们可以为您办理新装用电、减容、暂停、暂换、暂拆、迁址、移表、改压、改类、分户、并户、过户或更名、销户、基本信息变更等业务。
二、办理流程
新装用电业务:用电申请提交→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受电工程设计文件送审→工程施工→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其他业务的办理流程请咨询工作人员。
三、为了让您更快的用上电,云南电网公司在服务承诺中对新装用电相关环节的办理时限做出以下承诺。序号业务类别
业务办理时限(工作日)
高压双电源
高压单电源
低压居民1用电申请提交→供电方案答复30
732设计审核申请提交→审核结果通
知155/3中间检查申请提交→检查结果通
知53/4竣工报验申请提交→组织竣工检
竣工检验合格→送电
您可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网上营业厅、微信、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提交用电申请和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四、请在用电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 容量在315kVA 及以上的客户: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用地批复、
环保许可等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以及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建筑总平面图、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用电设备明细表、用电性质及保安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用电工程计划开工、竣工时间和计划生产用电时间;属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客户,还需提供“五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属易燃易爆化工项目的客户,应提供危险品安全生产、运输许可证;采石场(矿)客户,应提供地州(市)级及以上安监局审查批准的采石场(矿)开采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二) 容量在315kVA 以下供电电压为10(6)kV 的客户:除政府立项批复、用地批复、环
保许可等资料可视情况而定外,其余所需资料同容量在315kVA 及以上大客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 由380V 或220V 电压等级供电的非居民客户: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营业执
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租赁房屋的应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方身份证及复印
第1页/共3页
寻找更多 ""当前位置: >>
电改政策解读
电力体制改革 政策解读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目 录1.电改 9 号文你真的看懂了吗 2.新电改的现实逻辑 3.电改再出发:规划、修法、监管一个都不能少 4.取消电费交叉补贴影响几何? 5.当电改遇上混改 6.提高需求侧终端用电效率 7.有序、逐步推动市场化 8.新电改后如何“尝鲜”售电业务 9.电力是实现各能源网络有机互联的枢纽 10.详解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 11.可再生能源公平接入考量电改 12.新能源电力系统与能源互联网 13.新电改仍有许多要素掣肘 14.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正式确定 牵头人权威解读 15.能源革命与能源互联网― 1 ― 电改 9 号文你真的看懂了吗-------曾鸣首次深度解读新电改 2015 年 3 月 26 日(新浪财经首席能源记者刘丽丽根据对曾鸣教授的采访资料整理)新电力体制改革的 9 号文件很多人都看了, 但是你确定自己 真的都看到并且看懂了么?其中有些句子背后的深意,都足够单 独写个分析报告了。 参与 9 号文件方案讨论的华北电力大学曾鸣 教授首次公开深度解读文件背后的潜台词。如果当年你错过了 5 号文件,这次难道还要错过 9 号文件么? 9 号文件相比 5 号文件有哪些继承、调整和超越? 总体而言,本轮电改方案是比较务实的,综合考虑了改革需 求和可操作性原则,相比于 12 年的“5 号文”,更具有现实意义。 虽然两个文件都是围绕“放开两头、 管住中间”这条基本路径展开 讨论, 但 9 号文件体现的核心价值取向与当年的 5 号文件具有本 质的不同,因而不是其简单延伸。 与上轮电改不同的一个重大前提是, 本轮电改的大背景已经 发生了历史性的根本变化。变化的两个重要标志:一是国家已经 明确了“能源革命”战略构想,二是中央已经决定全面建设“法治 社会”。 9 号文件在如下几方面有所超越当年的 5 号文件: 第一,核心价值取向的不同。本轮电改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旨―2 ― 在建立一个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和更加安全可靠、实现综合资源 优化配置的新型电力治理体系, 推动我国顺应能源大势的电力生 产、消费及技术结构整体转型。而上轮电改的价值取向旨在通过 厂网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剥离关联交易,加快扩大电力 供给规模。 第二, 暂时不考虑输配分开和电网调度独立。 当年的 5 号文 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此次方案制定过程中也进行了反 思。我也曾经在多个场合、多个研究报告中提出,调度独立和输 配分开并不是科学合理的选择。 第三,明确提出要加强规划。12 年后,最大变化就是可再 生能源并网的比例越来越大,使发电侧和用电侧具有双侧随机 性,电力系统的整体规划必须强化。从这个方面来讲,此次电改 绝对不是 12 年前 5 号文的延续,应当形成一套新的电力体制规 划方法体系。 第四, 本轮电改的关键不在于电力企业的拆分重组和盈利模 式的改变,而在于新型电力治理体系管理框架的顶层设计,其中 政府能否在改革的政策激励和法制环境设计上有所作为至关重 要。政府在改革的顶层设计阶段对于如何运用市场杠杆,以及如 何用“看得见的手”对市场化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法律法规、 监管等方面进行设计、 建立和引导, 激励改革目标的实现等方面, 必须能够发挥主导性甚至决定性作用。 如何理解三个“有序放开”?―3 ― 三个“有序放开” 是为了发电侧和售电侧能够建立电力市场 而提出的,就是要将发电侧原有的发电计划,发电厂的上网电价 放开;售电侧的终端用户电价以及用电计划放开。这样利于形成 发电用电市场。当然,放开的是可以进入市场的电量和服务,经 营性之外的电量和服务不能放开。 方案中特意强调了“有序放开”, 这意味着这几个方面要循序 渐进,分阶段的放开,不能短时间内彻底放开。具体地,对于每 一个“放开”,有序有不同的意义。 对于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 用户选择权的放开应分阶 段、分用户类别有序进行。根据国际经验,应首先开放大用户的 购电选择权作试点,其次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妥善处 理销售电价的交叉补贴问题,逐步放开中小用户选择权。 对于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应分阶段构建多元化的售 电主体。售电侧市场放开需要逐步引入多元化的售电公司,随着 售电侧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 不同售电主体的构建或引进还应 充分考虑可操作性、 市场成熟度等因素, 分阶段、 有规划的开展, 降低改革风险。 对于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不能短时间内彻底 放开, 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在供应侧, 各机组的初始投资, 使用寿命以及机组状况都不尽相同, 各电厂不太可能站在同一起 跑线上参与市场竞争,现阶段完全依靠市场可能会造成资源浪 费, 甚至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清洁能源发电尤其如此。 在用电侧,―4 ― 一些特殊时段区域电力系统仍会出现一定的电力缺口, 需要对用 户用电进行计划,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交叉补贴未来是否要通过逐步涨价解决? 交叉补贴机制的改革应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在我国现 有国情下, 短期内完全取消交叉补贴是不现实的, 更是不可行的。 因此在改革交叉补贴机制的过程中应秉持效率优先的原则, 充分 考虑各地区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的电价承受能力, 在维持现有销售 电价水平的基础上,以明补代替暗补、少补代替多补,逐渐提高 居民电价、适当降低工业用户电价,逐步减少销售电价中交叉补 贴。另外,交叉补贴机制改革应保护民生,不可盲目提价。我们 之前已经做过相关研究,以西南某省为例测算,取消交叉补贴可 提高 GDP 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然而,作为居民而言,百姓最关 心的是电价的上涨会“增加百姓负担”。因此,在交叉补贴改革的―5 ― 过程中不应盲目提价, 对居民电价的调整可以通过生命线电价的 方式实现,具体而言,就是规定居民用户每人每月用电量在一定 标准以下时,仍按现行的优惠电价予以收费,超出此规定范围的 电量除收取其电费外可以征收适量的电力普遍服务基金。 在以后 条件成熟时,再逐渐提高居民用电价格。 如何有效监管和规范电网企业成本? 按成本加收益方式对电网输配电业务实行独立定价, 监管电 网企业的输配电总收入, 这是政府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 格监管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 为了有效监管和规范电网企业的 成本,应在电网有效资产的具体核定方面下工夫。但确实存在一 定难度。 原因有多方面,例如电网的有效资产包括哪些?每个省电网 公司的情况都不一样,电网有效资产核定起来比较困难,尤其是 存量部分历史形成因素比较复杂;又例如普遍服务所需要的交叉 补贴, 怎么有效核定?采用什么模式实施?怎么配合两头电价进入 市场?这些问题可能要比较长时间逐步解决,因此目前还是以试 点为主。 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有什么异同? 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是一个解决老问题的新方法。 要实现市场化交易,解决好辅助服务是关键。在原来的体制机制 下,切实有效的辅助服务责任分担机制可以说几乎是没有的。在 本轮改革思路下,配售电业务要放开引入社会资本,对此,电网―6 ― 将不再无条件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 此时建立新的辅助服务机制 非常关键。 辅助服务分担机制是一种被动承担的模式, 而辅助服务市场 则是制度框架下主体主动通过市场来承担的模式, 两者之间还是 有差别的。但是,就目前的国情来看,通过分担机制作为过渡, 应当是理性的、合理的选择。而《意见》中按照“谁受益、谁承 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主要通过 合约方式由发电企业或者电网企业来提供, 应该说符合实际情况 和大众思想。但是,未来还是应该探索建立“辅助服务市场”等更 加灵活的形式。 未来的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未来,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行,竞争环境下的电力生产 和消费方式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以电价剧烈波动为首的市场风险 凸显,因此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还是有可能会产生 的,这类衍生交易可规避电力市场的价格风险,优化资源配置, 进而有利于电力体制改革深化及电力系统的稳定发展, 但是目前 来看,可能距离这种交易还比较远。 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电价依然由国家实行监 管,电力现货市场尚未完全放开,对于建立何种模式的电力期货 未有定论, 但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力期货上市二者之间相辅相成 的关系将成为未来电力市场发展的动力之一。 鉴于国外成熟电力―7 ― 市场相继引入了金融衍生品交易,有的成功运营至今并不断完 善,有的则以失败告终,在建立我国电力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时, 有必要结合我国电力市场发展的进程和特点, 对我国电力金融衍 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探讨和论证, 尤其需要剖析国外 成功市场的经验,探寻其交易机制和模式上的优势。 如何理解“继续完善主辅分离&? “主辅分离”是 2002 年电改提出来的主要任务之一,此次电 改再次提到“继续完善主辅分离”, 在我看来不应当是上次电改的 简单延续,而应当具有新的含义。 在此次电改中,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再次被摆到了一个更重 要的位置上, 因此这里的“主辅分离”的新含义应当是充分调用各 类辅助服务资源,包括分布式发电、需求侧响应、负荷优化等技 术,为清洁能源发电提供辅助服务,从而降低清洁能源发电对电 网安全稳定运营的不利影响、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并网比例、促进 清洁能源的高效开发利用。 在此次电改中,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再次被摆到了一个更重 要的位置上 电力交易机构如何产生?相对独立如何理解? 要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 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市场基础 条件:一是灵活合理的价格机制,二是严格完善的监管体系,三 是坚强统一的大电网平台。只有在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电 力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才能更好的实现,才能为供需―8 ― 两侧市场的有序开放以及“多买多卖”市场格局的形成创造条件。 但就目前我国电力市场运行状况来看,交易机构独立的三个条件并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将电力交易机构独立。但是我国未来售电侧放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是改革的重点方向、同 时也是改革需要, 因此电力交易机构的“相对独立”仍然是比较可 取的过渡手段。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 件? 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技术条件和资质条件肯定要过 关,这是必须要满足的。这里想多谈一些关于社会资本的投资责 任问题。电网的投资建设,尤其是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不仅是一项 经济行为,更多的是要承担社会普遍服务的责任。我国还有很多―9 ― 地方,尤其是边远农村、山区、落后地区,网架结构还很薄弱, 在这些地方进行配电网投资是很难收回成本的, 投资者不应当只 顾为大用户、 工业用户增加配电网投资而忽视了社会普遍服务的 责任。同时,既然引入市场机制,那么未来如何刺激市场参与者 为这些落后用户提供配电网建设,也值得我们深思。 要进入售电领域,技术水平、技术指标也必须要过关,关键 在于要保证进入售电市场的售电主体必须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 在这方面,应综合考虑国家的环保要求与能耗标准,优先开放污 染排放低的发电企业参与直购电,鼓励煤耗低、排放少、节水型 火电机组参与直购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的机组,已到关停期 限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机组,不得开放。从目前情况来看,传 统燃煤发电在大用户直购中的优势明显,风电、光伏发电等低碳 化电源的先天劣势在短期内无法弥补。因此,这就需要设立碳减 排标准,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发电企业提高发电低碳化水平,确保 大用户直购的电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低碳的电。― 10 ― 社会资本进入需要注意什么?进入售电市场被认为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很难,企业需要注 意什么? 只能提供一些售电侧市场建设需要注意的地方, 但是这些建 议也是将来想要进入售电行业的企业必须重点关注的。 此次售电 侧改革必须要研究解决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第一,研究需求侧响应资源如何引入到售电侧市场中来,使 得终端用户真正有能力、有可能、有动力选择供电商,充分利用 不断进步的智能电网技术,为用户提供更为个性化的用电方式; 第二, 研究如何让新售电机构有激励并且有义务为用户提高 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增加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并且优化整 个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曲线。 未来新的售电机构不能通过采用增供 促销的手段来盈利,重点应放在竞争出售用电(节电)服务方面。 政府对于售电机构的监管与考核应该是用户的用电效率、 用户单 位用电的效益等指标,而不是用电量。对于提高用电效率的售电 机构要给予奖励,反之则要惩罚。如果通过售电侧放开,引入竞 争机制能够促进用户节电、提高用电效率、节能减排,比目前垄 断下的节能减排更有效率,那么电改才算成功了; 第三,提出售电侧放开的各阶段目标和措施,明确售电机构 的盈利机理和模式,同时要保证普遍服务,并且能最低限度影响 售电侧市场的经济效率。同时,要有严格的监督保障机构来保证 这套机制的执行,最关键是保证用户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要充― 11 ― 分保护用户的选择权、知情权、市场定价的参与权等基本权利, 也要保障新成立的售电公司的正当权益。 第四,电力的稀缺性、安全性、短期价格无弹性、普遍服务 要求、对于环境的影响、投资的专一性等等,将使得建立一个公 平充分竞争、消费者利益有保证的市场比较困难,因此未来如何 在市场中规避市场力,尽可能降低其寡头特征,提高市场竞争效 率等,是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如果上述问题不能获得有效解决,就会是这样一种前景:只 管住了中间,而两头放开将迟迟实现不了。也就是说,12 年前 厂网分开一夜之间实现,竞价上网等了 12 年还没有到来的情况 将再次重演。 还有哪些方面改革会在条件合适时继续推进? 电改还需贯彻落实售电侧市场改革、 加强电力系统规划和法 律法规制定三个方面。 对于规划层面,必须实现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统筹协调、国 家电力规划与地方电力规划的有效衔接, 同时提升规划的科学性 和权威性。在这方面,综合资源规划应当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 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满足电力需求增长的传统思维模式是单纯 注重增加资源供应, 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了以提 高需求方终端用电效率所节约的资源同样可以作为供应方替代 资源这样一个新概念,使可供利用的资源显著增加,可节省大量 供应侧资源投入,同时提高需求侧用电效率,当未来大规模的间― 12 ― 歇性随机性的新能源电力接入电网之后, 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 求侧管理及需求侧响应对于实现电网电力的瞬间平衡具有重大 的意义。 在法律法规建设层面,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点:第一,重新 制订《电力法》,并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配 套法规相衔接,形成涵盖电力供应、消费、技术、体制诸方面的 电力法规体系。第二,新《电力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应由过去的 “加快发展、保障供应”转向“绿色低碳、节能优先”,绝不是仅仅 在原来基础上的文字增删修订,而应作“革命性”的重塑。第三, 应当在新《电力法》中做到四个明确:明确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中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明确国家电力工业综 合资源规划设计主体的法律定位;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各自的法律 定位,尤其是规定电网企业强化公用事业的性质以及作为 IRP 实施主体的功能定位;明确保障、鼓励分布式发电、微电网和智 能化电网大力发展的相关条款。第四,尽快出台与新《电力法》 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 13 ― 新电改的现实逻辑------2015 年 3 月 28 日《中国经济导报》本轮电改的核心价值取向旨在建立一个绿色低碳、 节能减排 和更加安全可靠、实现综合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电力治理体系, 推动我国顺应能源大势的电力生产、消费及技术结构整体转型 电力竞争性领域的放开会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计划与市场将 会并行比较长的时间,有一个过渡期。 3 月 2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司巡视员王强就 电力体制改革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这一天,新电改方案 9 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向社会公开。 与此前很多专家预测的一致,新改革的核心是“三放开”、“一 独立”、“三强化”。“三放开”是指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 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 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 配售电业务, 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而“一 独立”是指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三强化”指进一步 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 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14 ― 近年来,煤电矛盾因价格下跌不断加剧,发电企业频现巨额 亏损,火电投资逐年下降。工商企业电费负担沉重,新能源、可 再生能源发展受到制约,电力部门服务不到位、“电老虎”脾气大 等一系列矛盾,反映出现行电力体制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重大障碍。 “如果说上次电改的价值取向旨在通过厂网分开、打破垄断、 引入竞争、剥离关联交易、加快扩大电力供给规模,那么本轮电 改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建立一个绿色低碳、 节能减排和更加安全 可靠、实现综合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电力治理体系,推动我国顺 应能源大势的电力生产、消费及技术结构整体转型。”华北电力 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曾鸣这样表示。 电力体系庞大复杂,电力体制改革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 权衡利弊、全盘考量、稳妥推进。那么本轮新电改的本质目标如 何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现实框架下得以落实? “管住中间”与“放开两头” : “合理选择”的理由 新电改方案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还原能源商品属性,使市 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构建多买多卖的现货市场,让场 外买卖双方都可以竞争和选择。 事实上,《意见》指出,目前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缺失,售电 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电价市场化机制没有形成。政府定价― 15 ― 导致用电成本、供需关系和环保支出无法在电价上及时体现,发 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无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 用。 早在 2002 年,国务院即正式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决定对电力行业实施市场化改革。10 多年过去了,电力行业虽 然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初步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但垄 断与计划仍主导这一行业, 多方利益纠葛使得电力市场化改革迟 迟难以全盘推进。 “电力的数量、价格、项目三项审批咬在一起;竞争性业务 和垄断性业务咬在一起;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咬在一起;政策性 业务和市场性业务咬在一起;主辅业务和主多业务咬在一起;上 下游改革以及央地利益咬在一起;固有的发输配强连接咬在一 起。”有专家这样评价电力改革面临的复杂局面。 发电、输电、配电、售电是电力市场的完整链条。本轮改革 明确提出“管住中间”与“放开两头”,中间就是输电与配电,两头 则是发电与售电。 “管住中间”就是承认了输配电环节的自然垄断属性,从而确 定它的公益性。在过去,电网既垄断输配电环节,又转身用“市 场化”理由谋求端口垄断暴利,吃了发电方吃购电方。新电改方― 16 ― 案将输配电的电网定位为公益性主体, 电网必须按政府定价收取 过网费。 然而,新方案出炉前,对于输配环节的另一种改革思路是电 网拆分和输配分离。按照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禹民的说法,电改 的节点还是落在高度一体化垄断经营的电网, 是否拆分和是否输 配分离是两个焦点问题。但围绕这两个问题,博弈重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吴疆则直言,新电改没有提“电 网企业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实现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独立 核算”,改革仍不彻底。 据知情者向媒体透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征求意见时,南方 电网建议将全国电网拆成几大区域电网,增加南方管辖区域,理 顺云南和两广送电; 国家电网则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经济性为 由反对拆分和输配分开;发电集团列举了电力宽松的事实,要求 调度独立;前电力工业部官员认为电力是特殊商品,必须有政府 管制和政策性输配电机构即电网兜底,保证电力运行的安全性, 输配分开现阶段不具有可行性。 最终新电改方案是一种妥协折衷的选择。 王强向中国经济导 报记者解释, 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和能源资源与 能源需求逆向分布的格局, 及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基本国情决定 了电改不能照搬西方模式,只能从实际出发进行探索。― 17 ― “管住中间是为了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并更 好地实现电网科学规划,充分发挥电网规模效益提高管理效率, 避免拆分式改革增加大量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王强对中国经 济导报记者表示。 而“放开两头”则更容易理解,也是本轮改革的亮点所在―― 将中间环节仅作为通道,通过更大的市场来配置电力供需,将更 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放在首位。为此,新电改方案提出多方直接交 易、完善跨省跨区市场交易、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电力体制改革研究组组长武建东 表示,这使得新电改不再仅仅是电力产业部门的改革,更成为一 项社会改革。 从发电侧看,尽管发电市场已多元竞争,但发电价及各厂发 电量依然由政府制定, 使得发电端厂商无法自行根据市场确定最 优价格和最优发电量,盈利能力存在巨大波动。而《意见》则规 定,以后直接交易的电量和容量将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政府只 保留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执 行政府定价。 发电企业与售电主体或用户将通过协商、 市场竞价的方式自 主确定电力价格。“电价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 18 ― 金三部分组成”,输配电价则由政府单独核定,逐步过渡到“准许 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 而售电侧的市场化则将意味着一场全新革命: 增量配电向社 会投资开放,存量配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向社会开放,用户侧分 布式电源建设将全面开放。王强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社会资 本是否包括外资,需要看产业投资负面清单的最终结果,“如果 负面清单里没有说外资不可以做,那么外资就可以参与进来。” “必须加强需求侧响应。”曾鸣表示,“我们最终是要卖电给消 费者,消费者应该有选择权。否则这个市场就没有效率,很容易 被供应侧操纵。电力消费者应该根据价格、服务、安全等因素自 主决定要不要买和买多少。” 曾鸣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如何构建售电侧电力市场是新 电改最严峻的挑战。“如果只管住了中间,而两头放开迟迟实现 不了,那么 12 年前厂网分开一夜之间实现,竞价上网等了 12 年还没有到来的情况将再次重演。” 配套与试点:逐步、有序、稳妥推进 电力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集中了利益各方博弈的新方案, 在具体改革方案的研制、推进过程中,势必将经历更多的互动和 博弈。 《意见》 明确指出, 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范围要逐步扩大。― 19 ― 售电侧改革、组建相对独立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等重大改革事 项,要先试点,后修法,再全面推开。 2015 年 1 月 1 日,深圳市如期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 电网吃购售差价的盈利模式, 改为对电网按有效资产实行总收入 监管,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打开电网成本核算的“黑匣子”。日 前,深圳已成立新的售电机构――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作为民 营企业,不属于南方电网。 根据《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深圳市输配电价的 核价基础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 输配电价 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 深圳市输配电价 将按电压等级制定。电网企业将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供 输售电量、线变损率等逐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计量。 深圳试点中,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深圳市经信委和深圳市供电局几方共同核算输配电成本和收入, 数据由深圳市供电局提供,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进行核对。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副处长谭茂芹对媒体表示:“不应 纳入输配电价成本测算的资产被核减了 25%~30%。过去电网建 变电站,建多少、建多久都是电网自己决定,投入费用也无人监 管,现在要一一核实。”― 20 ― 按照试点方案, 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 别为每千瓦时 0.1435 元、0.1433 元和 0.1428 元,比 2014 年 的每千瓦时 0.1558 元下降 1 分多钱。未来 3 年每千瓦时输配电 价将下降 1 分多钱,电网收益累计减少 24 亿元。 “电网企业的角色将彻底转换,从市场的主导与控制方转换 为被监管的缺少话语权的弱势方, 从电力行业的强势企业转换为 要讨好两头市场的企业。”有专家这样判断深圳试点的前景。 也有专家指出,输配电成本核定谈何容易。深圳电网相对独 立、结构简单,以后试点推广,要核定有着交叉补贴、城乡补贴 和农村补贴服务等的数万亿电网资产, 像国家电网还涉及电网设 备制造、发电厂、新能源、金融、传媒等辅业资产。 “电网企业拥有相关数据和知识、设备等自然垄断优势,核 准人员在信息有限的情况下,仍需要电网企业提供专业数据,可 能力不从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新业表示。 1 月 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批复了内蒙古西部电网启动 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有专家推测,电改全国铺开的顺序可能是 深圳、蒙西、南方电网、国家电网。 蒙西地区拥有大量火电和风电资源,但窝电严重,希望通过 电改解决困境。但蒙西电网试点也不轻松,复杂的交叉补贴和资 产规模不定,使得输配电价难以确定。由于国家电网中长期规划― 21 ― 仍未出台, 蒙西电网和国家电网对于以何种方案联接双方意见不 一,这直接关系到电网资产规模的确定和未来成本的测算。 仅通过输配电价核准这一项改革试点, 就可以看出电改难度 之大。“电改是系统性工程,要在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本着先易 后难的原则,有序、有效、稳妥推进。那些大的、觉得看不准的, 不会试点。可以明确地说,制定改革试点方案是为防范改革的风 险。在电价改革、市场体系、售电侧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投资和 新能源发展方面,都将通过试点来逐步探索改革。”王强说。 王强还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9 号文件是一个原则性文 件,需要若干配套政策辅助才能落地,所有配套措施将在 2015 年年底前全部出台,近期就会出台需求最急迫的六七个配套文 件,“下周就开会,很快就要征求意见,尽量争取早点出来,让 电改更有可操作性。” 据王强透露,这些文件涉及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具体操作方 法、包括市场准入标准在内的组建交易机构的规则、电价核准办 法、输配电核准方案、售电侧售电主体的准入原则等方面。 “电力竞争性领域的放开会是一个逐步的过程,计划与市场 将会并行比较长的时间,有一个过渡期。市场交易状况好的会慢 慢放开,而对于居民、公益性、农业用电和清洁能源这块,计划 是保留的。”王强强调。― 22 ― 电改再出发 规划、修法、监管一个都不能少――2015 年 4 月 3 日《中国经济导报》【电力作为特殊商品,产、供、销要瞬间平衡,电力系统供 求关系要时时平衡。如果整个电力系统的规划各自为政,就缺乏 统一性、科学性与权威性,规划也就形同虚设,最终难以执行】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下简称《意见》),确定依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 制框架,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配售电业务,同 时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时隔 13 年,电力体制改革再出发。政府在改革的顶层设计 阶段如何运用市场杠杆?如何用“看得见的手”对市场化体制、 机 制、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监管等方面进行设计、建立和引导? 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市场与政府相结合 “现在电力行业的主要问题是市场缺失。资源配置也好,价 格制定也好,主要是通过政府来配置的。”中国经济交流中心副 研究员景春梅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次 《意见》 的出台,意在解决电力市场构建问题。― 23 ― 她进一步分析指出,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只实现了厂网分 开,在发电侧形成了基本竞争的格局,而在输、配、售环节还是 由电网统一经营,形成垂直一体化的垄断局面。调度、交易、结 算以及对电力进行统供统销,发电跟售电被电网阻隔,不能进行 直接谈判与交易。“当前的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并不健全。”她说。 与此同时,上网定价、销售定价都由政府决定;发电量计划 也经各级政府分解指标,甚至分解到每个机组。“一个企业不能 自主决定生产多少产品,产品的价格是多少,这哪是真正的市场 化?”景春梅说。 “新电改还原了电力的商品属性,厘清了政府、市场和企业 的关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能源与电力经济 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意见》 最突出的就是放开两头、监管中间。所谓放开两头,是指在条件 逐渐成熟的情况下,发电和售电业务逐步有序推向市场。管住中 间,是指在现阶段科技水平下,输电与配电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 性,不适于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运作,还需监管。 曾鸣认为,把放开两头、监管中间作为新电改的基本路径架 构,体现了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的有机配合,既符合国 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特征, 又符合我国电力改革的实际。 “根 据国际经验,电力改革一般分步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他说。― 24 ― 协调配合,统筹规划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 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新电改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加强 监管、加强统筹规划、加强供电可靠和安全。其中,统筹规划是 最薄弱的环节。”曾鸣说。 电力作为特殊商品,产、供、销要瞬间平衡,电力系统供求 关系要时时平衡。如果整个电力系统的规划各自为政,就缺乏统 一性、科学性与权威性,规划也就形同虚设,最终难以执行。事 实上,十几年来,电力行业在整体规划与运行方面仍存在种种痼 疾。 厂网规划不协调问题便是一例。13 年前厂网迅速分开,成 立了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辅业集团。“各自 分家后,各做各的规划,各跑各的路条,电网规划与电源规划之 间出现严重不协调。”曾鸣分析指出,如此一来,电厂超前建成 电网却没有同步跟上,送不出去电造成资源巨大浪费;电网早已 搭建完毕,电源还没建好,造成电网资源的浪费。不管是前者还 是后者,都造成了电力资源的浪费。 又如,近几年西北地区出现的“弃风”、“弃光”现象。风能与 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弃风、弃光,以煤炭等不可再生且有污 染排放的能源来补给,拆东墙补西墙,这是对整体资源的最不优― 25 ― 化配置与最大浪费。数据显示,2014 年上半年全国平均弃风率 达 8.5%, 部分地区弃风现象依然严峻, 新疆弃风率达到 17.25%, 吉林弃风率达到 19.75%。 “这暴露了我国能源规划、建设和运行中的矛盾。”曾鸣进一 步分析指出,横向来看,各种电源间多源互补充分协调,才能发 挥最好的效益。 纵向而言, 源、 网、 荷的规划也不统一――电源、 电网各自规划,各地工业、商业、居民用电的用电负荷,也不会 同电网、电源规划密切配合,引起发了电送不出去、送出去又落 不下来的现象。 在我国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双重约束的国情下, 这种只关注 供应侧电力资源, 不重视需求侧管理资源的传统规划方法必须彻 底改革,否则难以实现“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坚决控制能源消 费总量,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的能源革命目标。基于此, 曾鸣认为,国家电力规划设计体系的改革是本轮电改的重中之 重,也是电改成败的关键之一。 曾鸣说,未来扩大可再生能源比例的同时,需要加强节能减 排。大幅增加发电侧风电和太阳能的比例,控制火电燃煤与污染 排放,同时提高分步式发电。“当电力系统由过去的单侧随机性 逐步过渡到双侧随机性时, 对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也会是一个巨― 26 ― 大挑战,因此更需要做好统筹规划,建立和维护电力市场的秩 序。”他表示。 完善立法,于法有据。《意见》指出,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 后, 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 现行的 《电力法》 修订于 1996 年,至今已近 20 年。在形势、条件、环境都发生巨大变化的前 提下,《电力法》与当前很多实际情况都有抵触,如果不修订有 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新电改就无据可依。此外,一些配 套改革政策也亟待出台。 “新电改有两大背景,一是能源革命的战略构想,一是全面 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要求所有的改革于法有据,不可以行政 方式为之。”曾鸣强调,为了推动新电改向前走,要赶紧修订法 律法规,而且修法的工作量很大。《电力法》的修改与《意见》 电力改革方案细则的制定要协调配合,齐头并进。法律的条款要 配合电改具体实施的要求, 同时电改细则的制定也要依据相关的 法律法规。 曾鸣指出,在法规建设方面,尽快重新制订《电力法》,明 确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中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必须承担的法律义 务,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各自的法律定位,明确保障、鼓励分布式 发电、微电网和智能化电网大力发展的相关条款。与此同时,与― 27 ― 《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配套法规相衔接,形成涵 盖电力供应、消费、技术、体制诸方面的电力法规体系。 监管与服务并重。“不该政府管的,理应放出去,但这并不 等于政府完全退出了市场,而是转变职能――由过去制定计划、 制定价格转变为去监管市场、 监管价格; 检验市场是否公平交易, 售发电企业是否公平交易,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保证发电企业稳 定、可靠、安全供电;提高售电公司用户服务质量。”景春梅谈 道。 此外,政府要做好输配电价成本的监管,是不是给企业带来 的利润率过高、是不是超过了社会平均利润率、是否有操纵价格 的嫌疑。 《意见》指出,政府应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 施和手段,有效开展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和安全监管,加 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切 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 全可靠运行。还要加强和完善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督、服务 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府、用户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最重要的是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景春梅指 出,售电侧方面,《意见》明确有五大类企业将有可能成为新的 售电主体,售电主体除了发电企业,还包括其他高新区的一些售― 28 ― 电企业。“所有这些售电主体能否公平竞争?企业在交易以及提 供电力服务的过程中是否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服务?是否达 到安全供电的标准?这些都需要政府去监管、服务。” 而在减少和规范电力行业的行政审批方面, 政府需进一步转 变职能、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电力项目审批权限,明确审核条 件和标准,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市场规划,保障电力发展战 略、政策和标准有效落实。 同时,政府还需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秩 序;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纪录,将其纳入统 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 查;加大监管力度,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开,违 法失信行为严重且影响电力安全的,要实行严格的行业禁入措 施。― 29 ― 取消电费交叉补贴影响几何?曾鸣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 ------2015 年 4 月 10 日中国电力新闻网近年来, 电力行业交叉补贴问题在保障民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 用,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电力工业的市场化进程。交 叉补贴是否有存续必要?取消后是否会影响国民经济发展?这 些都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一、交叉补贴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电力行业的交叉补贴是利用盈利领域 (工商业用电以及 发达地区)的收益来补贴非盈利领域(居民、农业用电以及贫困 落后地区)。以广东和贵州为例,在交叉补贴措施下,两省用电 价格如右表所示。 可见,此措施将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的电价保持在较低水 平,但是却抬高了工商业用电的电价水平。 交叉补贴措施目的是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 但工商业用 电电价的提高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两种可能后果: 一是削弱企业利润,降低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整 体发展;二是企业为保利润而提高产品价格,居民消费者购买的 是“加价”后的产品,不利于民生的改善。此外,较低的居民用电 价格也会影响到用户对电价的需求响应,当电价水平较低时,用― 30 ― 户对电价的负反馈响应不明显, 不利于节能减排和需求侧管理工 作的推进。 由此看来, 交叉补贴的存在有可能已经偏离了政府改善民生 的初衷。下面通过经济学分析进一步探讨。 二、取消交叉补贴的经济学分析 为分析交叉补贴取消前后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我们选取了 GDP 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两个重要指标,并提出以下假设: 一是居民用电量对电价的弹性较小,故用电改变量忽略不计;二 是交叉补贴取消后全社会折旧、 税收、 企业储蓄和转移支付不变, 据此可构建 GDP 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回归分析模型;三是 用电总量可大致反映工商业发展水平, 进而体现国民经济发展水 平,据此可建立 GDP 与工商业用电量之间的联动模型。 在以上假设和模型建立的基础上,我们搜集了贵州省
年的工商业和居民用电电价、 用电量、 GDP 总量以 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 测算结果如下:贵州省
的 GDP 可分别增加 544.5 亿元、701.7 亿元、868.0 亿元以及 951.9 亿元;城镇居 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可分别增加 1046.6 元、1348.9 元、1668.4 元以及 1829.7 元,人均每年多付电费仅为 49.6 元、59.3 元、 72.79 元以及 76.28 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可分别增加― 31 ― 312.4 元、402.7 元、498.0 元以及 546.2 元,人均每年多付的 电费仅为 16.1 元、19.26 元、23.7 元以及 24.8 元。 上述分析结果中 GDP 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有显著提高,但 城乡居民因此额外支出的电费并不算多。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国 民经济的发展还是民生的提高方面, 取消交叉补贴均有明显的效 益。 三、实施建议 交叉补贴机制的改革,是对现有电价结构的重大调整,不仅 关系到电力行业稳定有序发展, 也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等 重要层面,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改革的方式及后果。在此, 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 交叉补贴机制的改革应循序渐进, 不可一蹴而就。改革应秉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工 商业和居民的电价承受能力,在维持现有销售电价水平的基础 上,以明补代替暗补、少补代替多补,逐渐提高居民电价、适当 降低工业用户电 价,最终形成无交叉补贴、能够真实反映供电成本的销售电价体系。 第二,交叉补贴机制改革应保护民生,不可盲目提价。盲目 的提价只会增加民众对电力行业垄断性的误解, 因此可以通过生 命线电价的方式调整居民电价, 即规定每人每月用电量在一定标 准以下时,仍按现行的优惠电价予以收费,超出此规定范围的电― 32 ― 量除收取其电费外可以征收适量的电力普遍服务基金。 在以后条 件成熟时,再逐渐提高居民用电价格。 第三,应发挥电网企业在社会普遍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电网 企业除了以追求售电量和利润为企业经营导向, 还具有明显的公 共事业企业特征。因此,改革需要重点发挥电网企业在社会普遍 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对交叉补贴机制重点扶持的地区提供 “兜 底”服务,即在售电侧市场放开的情况下,这类地区仍享有一定 的电价优惠,从而实现保障民生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 双轨齐 下”。 四、结语 一直以来, 社会普遍认为交叉补贴是能够保障民生的重要措 施,但由经济学分析可以看出,取消交叉补贴不仅能促进国民经 济发展,更能够进一步改善民生。交叉补贴机制的改革,也应当 成为电价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在改革政策设计时,应当做 到“既不保守、也不冒进”,否则将不仅失了经济,更丢了民生。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 33 ― 当电改遇上混改曾鸣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 ------2015 年 4 月 14 日新华网当前, 面对混改与电改的双重革命, 应认清两者的内在联系, 促使混改帮助实现电改的最终目标。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电网 企业混改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要为电改服务,从根本上促 进我国电改终极目标的实现。基于我国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在 新增配网环节允许民营资本参与是合理的且有利于电力市场健 康有序发展的。 作为电力产品价值链的中间环节, 输配电价不仅关系到电网 的健康发展, 也关系到电价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 置。 此次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国际通行的核价方法监管电网企业 收入,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对于推动能源体 制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具有积极意义。 电永远是特殊商品,所谓还原它的商品属性,不能片面地理 解为一切通过市场来解决,也不能单独依靠市场规律来解决。这 个商品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必须提高其使用效率,必须控制其 消费总量,必须控制消费它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是用得 越多越贵,必须保证消费者的使用权,等等。因此,电力市场交 易就要考虑电力的上述特殊性,保证这些要求能够被满足。― 34 ― 自 2002 年电改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取 得了不少成果,这是有目共睹的。过去 13 年的改革,有效促进 了电力工业的发展,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形成了初步市场 化体系,完善了电价机制,这些成绩都为后续深化改革积累了宝 贵的经验。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原有的改革思路 和进程已经无法完全满足现有实际需求, 改革过程中出现了种种 问题:缺乏顶层设计和规划,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市场化程度 较低,价格机制扭曲,资源利用率不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受阻; 政府监管和市场力作用不协调;立法滞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都无法适应发展需求等等。 电力工业是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 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上述问题不解决好,将直接动摇我国的 立国之本、影响国计民生。因此,正如《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 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所说,深化电力体 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随着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 呼声越来越高,推进改革的社会诉求和共识越来越大,加上正值 我国进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能源革命的关键时刻,政策环境、 经济条件、技术水平、社会诉求都处于有利位置,因此进一步推 进电力体制改革应该说是大势所趋。 作为本次电改的核心文件,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35 ― 的若干意见》是通过“中发[2015]9 号文”下发的。经过研读,感 觉新方案的总体思想还是符合预期的。 《意见》中对于深化电力 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和国家战略方针, 也符合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思路和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文件精神,所提出的“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 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 的市场机制”的基本目标也契合实际需求。文件中对于改革的重 点和基本路径可以概括为“三放开、三加强、一独立”,体制框架 设计为“放开两头,管住中间”,跟预期基本相同。总体而言,本 轮电改方案是比较务实的,综合考虑了改革需求和可操作性原 则,相比于 2002 年的“5 号文”,更具有现实意义。 当然, 《意见》 只是一个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 真正落实 《意 见》内容、深化体制改革、实现改革目标,还需要各方面的政策 法规、操作文件来配套。仔细研读《意见》内容,有几个关键内 容值得我们关注和分析,包括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相对独立 的交易机构、放开配售电业务、加强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等。 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妥善处理交叉补贴 本轮电改方案的亮点之一是提出“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 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的改革基 本在“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改革体制框架内,通过改革实现了― 36 ― 电网企业盈利模式的转变,体现了自然垄断环节的公共事业属 性。作为电力产品价值链的中间环节,输配电价不仅关系到电网 的健康发展, 也关系到电价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 置。 此次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国际通行的核价方法监管电网企业 收入,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完全符合习总书 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所提出的“转变政府对能源 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要求,对于推动能源体制 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具有积极意义。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 点将为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 有利于政府逐步实现对 全国输配电价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具体而言,输配电价改革对于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意义在 于:(1)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迫切需要。输配电价机 制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电力 体制决定了输配电价机制, 而输配电价机制对电力体制改革目标 的实现有重要支撑作用。(2)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建立独立、规范的输配电价机制,对电网输配电业务实行成本加 收益管制方式, 使电网企业摆脱了现行购销差价形成输配电收入 的不确定性, 更加专注电网资产运营和提高输配电服务水平。 (3) 完善政府定价监管的重要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政府定价 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 37 ― 节。输配电环节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成 本加收益方式对电网输配电业务实行独立定价, 监管电网企业的 输配电总收入, 这是政府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 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 当然, 在我国电价改革绕不开交叉补贴问题。 《意见》 指出, 要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 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我们认为,这个 思路还是符合我国实际的,交叉补贴机制的改革应循序渐进,不 可一蹴而就。在我国现有国情下,短期内完全取消交叉补贴是不 现实的,更是不可行的。因此在改革交叉补贴机制的过程中应秉 持效率优先的原则, 充分考虑各地区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的电价承 受能力,在维持现有销售电价水平的基础上,以明补代替暗补、 少补代替多补,逐步减少销售电价中交叉补贴。另外,交叉补贴 机制改革应兼顾民生,在交叉补贴改革的过程中不应盲目提价, 要作综合考虑。 明确电网企业的定位 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以能源革命为背景的新一轮电力改革, 必然是一场重建价值 观、构建新体系的深刻变革,必将推动传统电力企业思想观念、 经营目标、管理模式乃至技术路线的重大转变。《意见》指出改 革电网企业的功能定位,是使其适应新的角色转换,充分发挥在― 38 ― 能源革命中的作用;同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 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 是提高电力市场竞争公平性与效率的 重要举措。 一、 明确电网企业的定位以及它在电力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有 利于改革终极目标的实现。 电网企业处于联络供需各方的天然枢 纽地位,拥有网络基础设施和大数据资源,是发挥产业引导、消 费引导和多维资源整合的最佳平台, 在涉及多元利益的资源整合 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 因此对电网企业的定位改革是整 个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 电网企业在之前电改进程中一直备受关 注,我们一贯不赞成通过简单拆分来实现表面上的“市场化”。相 反,因其具备自然垄断属性,统一电网作为我国电力系统的重要 组成部分,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 易平台,才能保证电力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的更好实 现。《意见》指出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 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 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 行,并完善电力交易机构的市场功能。电永远是特殊商品,所谓 还原它的商品属性,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一切通过市场来解决,也 不能单独依靠市场规律来解决。这个商品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必须提高其使用效率,必须控制其消费总量,必须控制消费它对― 39 ― 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是用得越多越贵,必须保证消费者的 使用权, 等等。 因此, 电力市场交易就要考虑电力的上述特殊性, 保证这些要求能够被满足。 至于为什么本次电改提出的是交易机构相对独立?我们要 从交易独立的几个条件来分析。一般认为,交易机构独立有三个 条件:一是灵活合理的价格机制;二是严格完善的监管体系;三 是坚强统一的大电网平台。就目前我国电力市场运行状况来看, 交易机构独立的三个条件并不具备。在上述三个条件不具备、电 力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的情况下, 我国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运作 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保障和平台条件, 因此在现阶段将电力交易 机构从电网中完全独立不合时宜。 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 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 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是深 化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 实现我国电力市场公平有效竞争的必经 之路。售电侧改革被认为是本轮电改新方案的最大亮点,有序向 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标志着我国一直以来电网公司独家垄 断配售电的体制被彻底打破。与法国、英国等国类似,在我国, 民营资本也将能够投资新增配电网及成立售电公司。 《意见》对 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相关权责进行了阐述。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意见》中提出,逐步向― 40 ―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鼓励以混合所有制 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的放开体现了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 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 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精神。 当前, 面对混改与电改的双重革命, 应认清两者的内在联系, 促使混改帮助实现电改的最终目标。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电网 企业混改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要为电改服务,从根本上促 进我国电改终极目标的实现。基于我国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在 新增配网环节允许民营资本参与是合理的且有利于电力市场健 康有序发展的。一方面,新增配网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与执行 电力输配职能的电网公司相比,这些环节的公用事业属性较弱; 另一方面,在新增配网引入民营资本,能够增加其发展活力,有 效提高其市场效率以及技术革新, 如加快智能配用电系统的建设 以及用户侧分布式能源的发展。 在引入多元化资本的同时,政府应完善相应的审查监管职 能,在合理的市场机制下,正确引导民营资本的发展。 二是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并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 制。《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 41 ― 发区组建购电主体直接购电,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节能 服务公司、发电企业等从事售电业务。同时,根据放开售电侧市 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 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准入条件。 这里应明确两个问题,也即新市场模式下市场主体“怎么 进”、“怎么动”。“怎么进”也即明确售电主体的技术资质、资金规 模, 以及相关主体去哪个归口政府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取得开展相 关业务的资质。“怎么动”一是要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二是要明 确市场运行的业务流程,告诉相关主体怎么开展交易行为。 此外,市场主体的资质应由相应监管机构来负责审查,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尤其重视中央 政府和地方政府两层监管体系的协调运作问题, 避免地方政府权 力过大的现象。当地方政府手握政策时,拥有绝对话语权的同时 也使利益相关方找到了释放寻租的空间,有可能造成 1998 年我 国农网改造时出现的地方政府利用手中权力牟利的问题。 三是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 《意见》重点阐述了售电主 体拥有的权利与需要承担的责任。《意见》提出,售电主体、用 户、其他相关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在售电市 场建立初期,这一点尤为重要。但是,各项义务该如何承担、由 谁来监督和保障、 各项规则该如何制定是亟需解决和重点关注的― 42 ― 问题。因此,在进行售电侧电力市场设计时应遵循两个原则:第 一, 应促进用户不断提高其用电效率, 自觉优化用电模式; 第二, 应引入竞争机制来促进售电主体为用户提高用电效率, 而非激励 售电主体通过其他不利于节能减排、 不利于提高用电效率的促销 方式来增加售电量。 不过, 虽然本次“9 号文”中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 放开配售电市场,但要真正实现售电侧放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售电侧市场如何放开,交叉补贴、普遍服务问题如何考虑,市场 规则如何设计以维护市场公平和保障市场效率, 如何监管多元化 市场主体, 如何使售电主体在盈利的同时兼顾节能减排以及分布 式能源接入等等问题,都需要引起顶层设计者的关注和慎重考 虑。 加强电力统筹规划 强化政府科学监管 纵观国外成功的规制改革,无不伴随着完善的配套法律法 规,电改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因此必须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以立法为基础实现电力系统的统筹 规划,强化政府科学监管,是实现电改目标的重要保障。 首先,要实现能源革命目标,必须重点改革及切实加强电力 行业的统筹规划。 《意见》中重点提到各级电力规划之间的协调 问题、电力规划与能源规划之间的协调问题,并且把优化规划和― 43 ― 安全运行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这充分反映了两者的重要性。 与其他公共事业不同,电力系统是一个连续运行系统,其电 能生产、供应、使用是在瞬间完成的,并需保持平衡。因此,电 力行业的规划、决策与运行天然具有整体性,在规划过程中,必 须保持这种天然整体性不被割裂, 否则不仅必然造成重复建设和 资源浪费,还会严重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营。 《意见》中提出,要切实加强电力行业特别是电网的统筹规 划,因此必须实现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统筹协调、国家电力规划 与地方电力规划的有效衔接,同时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在这方面, 综合资源规划应当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占有重要的 战略地位。长期以来,节能工作在电力体系中都没有真正作为一 项重要工作来实施。 满足电力需求增长的传统思维模式是单纯注 重增加资源供应, 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了以提高 需求方终端用电效率所节约的资源, 同样可以作为供应方替代资 源这样一个新概念,使可供利用的资源显著增加,可节省大量供 应侧资源投入,同时提高需求侧用电效率,是可以完全满足用电 需求增长情况下的真正意义上的“大节能”。尤其当未来大规模的 间歇性随机性的新能源电力接入电网之后, 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 需求侧管理及需求侧响应对于实现电网电力的瞬间平衡具有重 大的意义。― 44 ― 其次,强化政府的科学监管是电力体制改革成功实施的保 障。《意见》中提出,要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保证售电侧改 革和用户电力交易的稳妥进行。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要完善我国 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构建组织结构健全,自律、监督、服务、 协调等职能完备的电力监管组织,加强对电力投资、电力行业运 营的监管力度,保障新能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并促进节能减排。同 时,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行政审批事项都要规范、 简化程序, 通过完善市场规则保证市场交易、规划方案的有效落实。用政府 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第三, 电力体制改革的成功实施, 必须以完善的立法为基础。 《意见》中提出,政府在设计制订适应改革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框 架中应起主导性和决定性作用。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重新制订《电力法》,并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 能源法》等配套法规相衔接,形成涵盖电力供应、消费、技术、 体制诸方面的电力法规体系。 2、新《电力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应由过去的“加快发展、保 障供应”转向“绿色低碳、节能优先”,绝不是仅仅在原来基础上的 文字增删修订,而应作“革命性”的重塑。 3、应当在新《电力法》中做到四个明确:明确建设能源节 约型社会中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 明确国家电― 45 ― 力工业综合资源规划设计主体的法律定位; 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各 自的法律定位, 尤其是规定电网企业强化公用事业的性质以及作 为 IRP 实施主体的功能定位;明确保障、鼓励分布式发电、微 电网和智能化电网大力发展的相关条款。 4、尽快出台与新《电力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 的监督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 当然, 电力改革过程中需要考虑和关注的问题远不止以上几 点,本轮电改需要我们探讨的问题也很多。本文仅结合本次改革 方案提出的几个重点任务,从个人角度进行了解读和分析。至于 电改下一步如何落实、配套措施如何布局、对改革过程中潜在的 风险如何进行控制和管理等问题, 还需我们的顶层设计者和决策 者统筹考虑后给出答案。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学术委员会主任、能源 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 46 ― 提高需求侧终端用电效率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电力报》――曾鸣4 月 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电 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 称《通知》)。日前,记者就相关专业问题请教华北电力大学曾 鸣教授。 记者: 电力需求侧管理主要包含哪些内容?有何经济实效? 曾鸣: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采用有效的措施,引导电力用户 科学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进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优化 资源配置,实现节能减排。电力需求侧管理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包 括能效管理、负荷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实施 DSM 对于电网企业 来说,可以减少电网峰谷差,平滑负荷曲线,改善电网运行的经 济性和可靠性;对于用户来说,可以促使户改变消费行为,主动 参与节能节电,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对于社会来说,可以减 少资源能源消耗,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记者:国际普遍使用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模式有哪些? 曾鸣:电力需求侧管理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陆续引入世界各 国后,成为世界范围内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措施。总的来 说,需求侧资源主要包括能效资源和需求侧响应资源,其中需求 响应资源又分为基于价格的需求响应和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 当― 47 ― 前,国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主要有签订能源绩效合同、负荷控 制、节能信息宣传、可中断电价、分时电价和实 时电价等,而我国需求侧管理的措施主要有峰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直 接负荷控制、蓄能工程、用户宣传等。 记者: 目前我国供电企业需求侧管理有什么特点?具体效果 如何? 曾鸣:9 号文发布前,我国虽然进行了 DSM 试点工作,但 规模有限,而且手段相对单一,电网企业也缺少实施 DSM 的积 极性。9 号文发布后,售电侧和竞争性电价都要逐步推向市场, 售电企业实施 DSM 是可以盈利的,这给多种 DSM 管理手段的 实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过售电企业或者节能企业等专业化公司 实施较为大规模、多元化的 DSM 成为可能。 记者:未来电力需求侧管理还需做好哪些工作? 曾鸣: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高需求侧终端的用电效 率, 将需求侧的可控资源作为与供应侧等同的可调控资源纳入到 电力系统规划运行中,是实现电力系统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 重要措施。未来还需要做好:第一,完善 DSM 相关政策与法律 法规;第二,将需求侧资源引入到售电侧市场中,充分利用不断 进步的智能电网技术,为用户提供更为个性化的有效用电方式, 加快典型项目试点及逐步推广;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 48 ― 机制,以促进 DSM 工作的有效开展;第四,逐步推进合同能源 管理机制,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和需求响应市场。― 49 ― 有序、逐步推动市场化――访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 2015 年 5 月 4 日《南方能源观察》――曾鸣记者:您认为中发九号文有哪些亮点?您如何评价这份文 件? 曾鸣:我个人认为中发 9 号文的亮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几 个:第一,9 号文准确地理解了自 5 号文以来中国能源电力发展 等外部环境的现状和变化,对于未来发展趋势也作了准确的预 判,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形成“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改革路径。 这也是从国发 5 号文到现在中发 9 号文的摸索, 是对中国国情的 一个总结。 当然,对于此路径,并非完全达成共识,至今也有一些不同 的观点。比如说,有人就认为有拆分的必要,有交易和调度独立 的必要。有这样的观点是很正常的,对于电力市场化,国际上也 有很多模式, 有的拆分确实也是比较多一点, 交易相对比较独立, 调度也比较独立。 但总的来说,多数观点还是同意“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改 革路径,即在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保持输配体制上的不拆分, 同时用国际都认为有效的监管模式去管住输配这一具有自然垄 断特征的业务,就是管住中间。 管住中间后,将电网企业定位成公共事业。电网企业不再延― 50 ― 续依靠电力购销价差作为电网的盈利模式, 而是改为独立的输配 电价格。这是基于电网的有效资产核定准许的成本,再加上固定 的回报率的这样一种监管模式。 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是采用这一方 式。 在 2014 年,国家已经在深圳试点输配电价改革了,蒙西电 网也正在做,其他的一些省电网公司也要陆续实行这一模式。我 个人认为,对电网企业来说,这是一种比较有力的监管模式,也 是一个很有效且非常必要的模式。要想让市场的下一步在“放开 两头”顺利进行下去,必须首先管住中间。 第二个亮点是放开两头,即放开发电业务和售电业务。根据 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国际实践, 这两个业务是可以逐步有序地放到 市场中进行竞争的,通过竞争来经营这个业务,而不是通过管制 的方式。 放开两头后,除了防控市场风险的必要干预外,其他的就不 需要政府之手了, 基本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形成生产和使用的数 量和价格。 对于放开,我认为还是应该要逐步有序地放开。因为市场条 件不是马上就成熟的,尤其是对于电力这一特殊商品。电力具有 自己的一些特殊特征,市场化也就比普通商品的市场要难做得 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电力不能做市场,只是和普通商品相比,推― 51 ― 动其市场化的难度要大一些,而且进展可能也会缓慢一些。所以 要分步骤,有序逐步地往前推动市场化。 电力的市场风险比普通商品要大, 其中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 的寡头特征比一般商品要突出, 而且危害性也要大一些。 这说明, 电力市场被市场力操纵的可能性要比一般市场更加容易, 并且一 旦被操纵,价格的波动幅度要比一般市场的价格波动幅度更大, 风险更大。 对于放开两头后的发电和售电市场, 既要促进这个市场不断 地完善,也要在这一过程中对市场的各种风险进行管控,而且不 同的阶段采取的监管方式会随着时间和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第三是放开售电侧,让用户有选择权。售电侧放开确实是中 发 9 号文的一个亮点, 社会对于放开售电侧的关注很多, 在过去 我们对此考虑不多。 售电侧跟发电侧不太一样。在十几年前,放开发电侧已经试 点过,虽然真正的市场也没有形成,但是我们认为发电市场还是 比较简单的,但是售电侧非常复杂。 尽管很复杂,如果售电侧不放开,从商品市场意义上来说, 这一市场是不完整的,因为在售电侧,用户没有选择权,供需没 有直接见面。虽然说电力是特殊商品,但是它再特殊,作为商品 的基本原理是必须有的,那就是供需见面,用户必须要有一定的― 52 ― 选择权。因此,放开售电侧成为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亮点。 第四个亮点是提出了分布式能源发电通过智能电网技术、 互 联网技术结合。 这在中发 9 号文中占据了相当篇幅, 都为其发展 做出了铺垫,接下来也会制订相关的细则。 未来的电网是集中式上网、远距离输送,与需求侧的分布式 在低压等级上的能源综合优化利用相结合,二者多轮驱动。未来 的能源供应是多元化供应,集中式与分布式的优化组合。 第五个亮点在于明确提出了加强统筹规划。 这说明我们认识 到了自国发 5 号文的十多年来, 中国电力系统的整体规划是不协 调的。电力是瞬间平衡的商品,如果整体规划不协调、优化,那 么资源浪费就会非常严重,对环境也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中发 9 号文中提出的要加强统筹规划这个原则很重要。 记者:您刚提到售电侧市场很复杂,售电侧放开有什么难 点? 曾鸣:售电侧做市场的问题难度在于,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各种矛盾交织比较明显。比如中国的国情要求,电力的公用事业 特征很明显,供电服务要更多的体现公平,要做好普遍服务。另 一大问题是在放开售电侧时实现节能减排也存在一些矛盾。 售电侧放开有竞争,用户有选择,供需可以见面,那么这种 市场如何能够保证处理好以下这些问题,一是普遍服务,二是供― 53 ― 电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如何促进可再生能源更多的使用,实 现解决节能减排,四是如何能够不断提高用户的用电效率。 和世界各国相比,中国现在的节电潜力相当大。那么如何节 能呢?就是要提高各类用电终端的用电效率。 但是根据一般的市 场经济理论,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可以让消费者得 到最大的好处。也就是说,当鼓励销售更多商品,一般来说用的 越多越是接近批发价,而用的少应该是价格就高。这就不利于鼓 励节能。 这说明,普遍服务、节能减排、提高用电效率,这些要求和 一般的市场经济理论又有相抵触的地方。 这就要求在售电侧改革的规则制定、模式设计,都要予以考 虑。把矛盾的东西或者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实现那些目 标, 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 两者不但不能抵触, 还应该配合得非常好。 这才能让售电侧改革成为中发 9 号文最大 的亮点。 记者:您提到要加强统筹规划,那么在推进市场化的大背景 下能否做到统筹规划?如何加强统筹规划? 曾鸣: 中国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在于, 统筹规划整个电力系统。 而统筹规划到底怎么操作、 如何落地, 这是对落实 9 号文实施细 则的一个挑战。也就是说要想实现整体优化,和引入市场机制来― 54 ― 建立电力市场,这二者之间该怎么结合! 很多人都认为规划是计划经济的东西, 而市场机制这只无形 的手就能优化资源配置。但电力是特殊的商品,对整个电力系统 进行规划和运行优化依然非常重要。 这就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规划与市场怎么协调? 我认为应该充分发挥电网公司在电力系统中的统筹规划作 用, 当然, 并不是让电网公司包办整个规划, 而是让它发挥政府、 发电公司、咨询机构、规划设计院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电网公司的自身优势在于,它着眼于整个电力系统,一边连 接着众多不同电压等级下的用户负荷中心, 另一边各种电源都接 入电网,水、火、核、风、光、储能等。因此,电网公司能站在 中间的位置,对整个电力系统进行优化。 同时, 电网公司是一个整体的系统, 有专业的人才和大数据, 可以做整体的电力系统规划方案给政府。 电网公司可以通过智能 电表来收集众多的数据,如用户用电多少年、用电支出、用电负 荷特性、每天用电时间长短、用电的高峰低谷曲线等,从而通过 改变用户的负荷曲线来节能减排、降低成本。 想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管住中间,把电网公司管好、定 位好。未来要把电网公司定位成公用事业;而不是一个盈利性机 构,政府就能把一些规划职能授权给电网公司,让其发挥自身的― 55 ― 优势。有很多人担心,电网会借此放入自己的利益来抢夺发电或 者用户的利益。但是这里有个前提是,把电网公司定位成公用事 业, 必须要有政府授权, 这样一来让电网公司没有了自己的利益。 记者:业界部分专家担心 9 号文是否能很好地执行,您认 为中发 9 号文该如何真正落地呢? 曾鸣:我个人认为 9 号文比 5 号文要乐观。我 2001 年参加 了 5 号文的起草,方案里还有没达成共识的地方。 其次,5 号文下发没有多久,内外部的形势就发生了巨大变 化,比如严重缺电、节能减排的要求、可持续发展的呼声,但是 5 号文里面并没有说节能减排该怎么做, 这非常不利于 5 号文的 操作。 而 9 号文起草时对 5 号文下发后这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进 行了总结,充分听取了专家学者、企业的意见,所以我认为,9 号文有相当的一部分内容可以落实。 其实对于 9 号文的一些目标, 有些地方很矛盾, 我也担心有 些方面可能无法往前推。比如放开两头里面,目前比较想做且可 以做的,就是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但是我担心一种情况的出现, 就是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导致部分产业的产能过剩。 另一个问题在于, 我认为中国的售电侧不是一个投资者能够 盈利的领域。虽然售电可以竞争,但是保底供电服务在中国依然 非常重要,因为售电的公用事业特征很强,所以政府在对售电侧― 56 ― 市场制定规则的时候就必须严格监管, 让他们承担必要的义务和 责任。 不可能将可获利的部分都拿出去竞争, 获利能力低的居民、 农管、农村等用电,全留给两个电网公司。那么这部分国有资产 如何保值增值呢? 记者:一般来说,电改必须跟国情相结合,您觉得哪一些特 有的国情是值得决策者注意的呢? 曾鸣:学习和借鉴国外电改经验是必须的,因为学习国外成 功的经验,总结国外已有的教训,可以少交学费。 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 由于电力体制改革和本国国 情密切相关,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世界各国的电改经验都是 依据各国自身的国情进行改革的,只能借鉴而不能照搬。应当谨 慎借鉴国外私有化得来的经验,这是在借鉴上最值得注意的问 题。 而值得决策者注意的特有的国情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能源和电力是否应当私有化,在中国这是政治问 题,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的国家,一定是区别于国外的私有化。 这一点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 国外的私有化就是电力体制改 革,或者说电力放松管制、市场自由化和电力产权私有化相伴而 生,甚至是由于私有化,才进行市场化。 可是我们国家不可能私有化, 公有制的企业与私有制的企业― 57 ― 相比,在监管的对象、模式、形势、方法、规则上都不一样。在 中国监管的对象是央企、国企,怎么能照搬一个专门监管私企的 监管模式呢? 对于中国国情的错判,原本是以公有制为主的中国,却照搬 了一个私有制的监管方式,这就造成了 5 号文为什么实行不下 去。 第二,中国的资源分布和负荷中心的分布情况。中国是以煤 炭为主的能源结构,而且能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负荷中心却在 东部。正是因为要充分考虑中国的这些具体特征,跟国际上的有 很大区别,所以现在要求电力系统的整体优化。 记者:在未来一段时间,怎么样才能解决交叉补贴的问题 呢? 曾鸣:交叉补贴在电力这个特殊商品中,是一个很正常的情 况。只是现在要建立电力市场,交叉补贴就成了一个障碍。 如果不能逐步解决交叉补贴问题, 售电市场很难做到有效的 竞争。因为市场承担了不必要的成本,致使市场中的价格部分扭 曲,而扭曲的价格肯定产生不了高效率的市场。 要解决交叉补贴的问题,但是交叉补贴又不可以立刻取消, 现在能做的是改变交叉补贴的方式,核定出真正的交叉补贴费 用。这就将交叉补贴放在明处,暗补变明补,便于接受监管。通― 58 ― 过改变交叉补贴的方式,逐步减少补贴规模。最后一定要让用户 明白,电力市场化后,再也不能享受过多的交叉补贴了,至少要 让企业能收回供电的成本, 而且不能总让政府长期补贴部分用户 的电价。― 59 ― 新电改后如何“尝鲜”售电业务――专访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 2015 年 5 月 11 日《中国能源报》9 号文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对于电力行业发、输、 配、售等环节都将产生巨大影响。按照 9 号文“管住中间、放开 两头”的总体框架,售电侧将引入更多市场竞争。介入下游售电 业务成为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发电企业极为关注的话题。日 前, 《中国能源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 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 售电侧放开远比发电侧放开复杂 中国能源报:9 号文出台以来,各方都进行了不少解读,但 更多是着眼于电网方面。对于发电企业来讲,9 号文会带来哪些 机遇和挑战? 曾鸣:9 号文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 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这的确是一大亮点。但 是,售电业务放开将面临错综复杂的制约因素,有的因素不确定 性比较高,有的因素地区性差别比较大。简言之,售电侧放开的 复杂程度可能要远超此前的发电侧放开。― 60 ― 发电侧主要面对电网,售电侧则需面对多种用户,特别是居 民用户。居民用户长期享受低电价的普遍服务,通常需要依靠交 叉补贴来支撑。但这种补贴是暗补,到底需要补多少?补贴又将 如何使用?这些都不透明。 通过综合分析,我们认为,电源企业介入售电业务是相对可 行的。首先,电源企业多是国有企业,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各省 属发电公司,所以即使在改革中出现了一些状况,如在制定具体 细则时没有想到或者推动过程中产生了新问题等, 也相对比较容 易解决。同时,凡是进入售电业务的市场主体,现阶段都需承担 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完全唯利是图。而发电央企、国企原本就 需要承担这类社会责任。 这也是我们认为应该首先推动发电企业 介入售电业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不管规范与否,多个省份近年来都在试水大用户直购 电。同时,9 号文发布后,相关主管部门也将推出大用户直购电 的实施细则。而大用户直购电与售电侧市场化是相关联的,前者 是一个发电企业对一个大用户, 后者是发电企业通过组建售电公 司,形成一对多的局面。 换言之,让发电企业介入售电,既有利于“放开两头”,又有 利于控制风险。― 61 ― 中国能源报:也就是说,发电企业今后可以自产自销,而此 前相应的销售环节则由别人负责? 曾鸣:是的。 同时,包括此前我在《中国能源报》发表的梯诺尔寡头市场 理论在内都认为,电力作为特殊商品,其寡头特征明显。不管是 五大发电集团, 还是各地能源投资公司, 都存在操纵市场的可能, 这将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也意味着我们千辛万苦追求的“通过市 场提高效率”将大打折扣。这也是我们在推动发电企业率先介入 售电时的一个顾虑。所以,现在有关方面正在制定预防操纵市场 的细则。 另外,发电公司介入售电业务还面临一个挑战,即他们没有 终端售电环节的营销、计量、结算等人才队伍和管理平台。这些 都不是发电公司的强项,所以还得需要付费委托供电公司来做。 中国能源报:那么发电企业可否招贤纳士,开展这类业务? 曾鸣: 我个人不建议这么做, 还是委托电网企业来做比较好。 这也是我长期坚持的观点, 即兜底性的售电公司不要参与竞争性 业务;不允许竞争性售电公司架设电网,用户工程除外。 前者是为了保证公平竞争,因为它有数据方面的资源,可以 为用户提供优化负荷曲线、节能减排等服务,从而网罗住客户,― 62 ― 而其他企业根本没有能力与其竞争。所以,此后它们应该将数据 对外开放。 后者是为了防止售电公司从目前的大垄断变为小垄断。 如果 竞争性售电公司架设了电网,根据电力特性,其用户是没有选择 权的,这势必会形成小垄断。从经济学原理讲,小垄断比大垄断 还要糟糕,即对于效率的损害更大,因为小垄断连规模效益都没 有了。 介入售电不能仅仅简单卖电 中国能源报:发电公司该如何具体运作? 曾鸣: 五大发电集团在各省都有分公司, 过去主要负责发电, 今后可以负责售电。 过去发电公司是圈河流、圈煤矿,现在则要圈用户。如何圈 用户呢?这就需要他们提供能源高效利用的解决方案, 而不仅仅 是简单地卖电。 在发电企业介入售电的实施细则中, 肯定会对这方面的内容 进行规定,即发电企业要提供节能减排、提升效率、优化负荷曲 线等服务。政府主要通过两个指标对其进行考核,即供电可靠性 和用户用电效率。例如,如果今年的单位产品用电量同比上升, 那就说明你的方案有问题;反之,若单位产品用电量同比下降, 则说明用电效率提升,此时,用户会得到好处,从而也有利于发― 63 ― 电企业笼络住用户,这是一种良性循环。现在有的个体加油站, 靠送洗衣粉、饮料等礼品来粘住用户。但是发电公司不能采用这 种方法,只能靠提供能源高效利用解决方案。 中国能源报: 也就是说售电不能搞薄利多销?因为考核指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大工业用电申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