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工资卡的问题(本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是财政局发的,请问!工资卡遗失不能补还原号码)

工资卡号变更证明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工资卡号变更证明
&&工资卡号变更证明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08:3450139
市交通局下属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财政打卡上有哪几项属绩效工资。
在编在职的职工一年按人平一万二发放正常吗?
全额事业单位还须要单位自筹吗?全额事业单位没有收入来源,怎么筹?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1、 目前,全市只有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以及基层医疗单位两大系统实行了工资绩效改革,除此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含交通系统)改革办法尚未正式出台。
关于津补贴:对于没有实行公务员津补贴制度改革的工资绩效改革的单位的津补贴发放标准,人事部门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依据。目前财政是按照公务员津补贴的70%发放生活补助,非参照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生活补助现为工资发放中心统一打卡,发放263.8元/月,预算每月另补1010元/月。
根据常办【2007】31号文件精神,非参照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生活补助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但总额不能超过公务员津补贴年人均水平。
常德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网友评论共 3条
你是什么学历,怎么进事业单位的?人家是什么学历,怎么进行政机关的?
能一样?不服,你去考公务员!
评论者:Aaron &
20:52第 3 楼
同工不同酬,人家补的钱都花光了,事编的连影都没有。唉!
评论者:风筝缘 &
08:03第 2 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廉价劳动力,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无话可话。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是实行了“一国两制”。命贱!
评论者:冷眼看社会 &
22:17第 1 楼请选择栏目:
您的位置:&&&&&&&&&&>&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国库[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资资金拨付程序
      第一节 工资统发准备阶段
      第二节 工资统发程序
      第三节 工资统发的批复与调整
  第三章 管理监督第四章 附则
市属各工资统发改革试点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强人员编制和工资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财政、国库、商业银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的通知》(财行〔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京财行〔号),现拟定《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试点单位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工资统发”代理银行待经过招标确定后另行通知。
  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财行〔2000〕1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财政、国库、商业银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的通知》(财行〔号)及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委《关于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行〔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确保工资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范围以及统发的工资项目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 负责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颁发的代发工资业务资格证书。代理银行的选择由财政部门通过招标形式确定。
  第五条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应当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工资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汇集和支付财政统一发放的工资资金。该专户是过渡性帐户,每月发放工资后,帐户余额应为零。
  第六条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不改变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预算级次和管理职责。
  第二章 工资资金拨付程序
  第一节 工资统发准备阶段第七条 已确定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应准确无误的填写《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表一,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在实行工资统发前1个月,到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办理工资卡注册手续。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根据《基本情况表》,向代理银行为职工个人办理工资帐户和“工资卡”后,连同填写银行帐号的《基本情况表》,由代理银行一并返回统发单位。
  统发单位需将《基本情况表》中的银行帐号准确无误地输入“人事工资预算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于核对后将工资卡及工资储蓄存折发给统发职工个人。
  第八条 统发单位应在工资统发改革前1个半月向财政部门有关处室上报本年度剩余月份工资统发预算,财政部门各有关处室于工资统发改革前1个月报送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据此调整经常性经费分月拨款计划。
  第二节 工资统发程序
  第九条 统发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将统发工资数据报市人事、编办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人事工资预算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财政各有关部门处室,工资如有变动,同时报送工资变动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 财政部门各有关处室应于每月25日前,通过“人事工资预算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将审核确认后的工资数据提供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同时以网络和纸质文件两种形式提供《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汇总表》(表二)。
  第十一条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审核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具预算拨款,人行国库或预算外财政专户据此及时将资金划拨到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工资资金专户”。
  同时,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向代理银行提供下月份《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清单》(表三,以下简称“工资清单”)及《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工资明细表”),并按下月统发工资总额将资金划拨到代理银行“财政工资资金专户”。
  第十二条 代理银行收到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拨付的工资资金后,应与“工资清单”及“工资明细表”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于当日或次日将工资资金分解记入职工个人工资帐户。若金额不符,要及时通知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解决。
  每月4日前,职工当月工资必须进入个人工资帐户。
  第十三条 统发单位发生编制内增人时,应持有关文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到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办理新增人员的工资卡注册、领取手续。在当月20日前办理完工资卡注册、领取手续的,当月工资可一并随下月发放;在当月20日以后办理完工资卡注册、领取手续的,当月及下月工资一并在第三个月补发。
  按国家或本市规定,工资资金发生增长变化时,由财政部门各有关处室将有关文件及时提供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其他个别人员增资的,各单位须于当月20日前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增资文件。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发生减人减资的,在减人减资当月20日前持有关文件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销户或减资手续。20日以后发生的减人减资,由单位负责追回,年底前统一调整。
  第十五条 本节上述条款中规定的办理工资统发手续的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及跨年度时,须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双休日提前2天,“春节”、“十一”及跨年度提前4天。
  第十六条 代理银行将工资分解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后,及时将“工资明细表”,一式三联,提供给有关部门。一联做为记帐依据提供统发单位,一联做为工资单提供职工个人,一联于次日回传财政国库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将代理银行回传的“工资明细表”做为核对统发工资已拨付的依据,于审核确认后,将加盖国库入帐专用印章的《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入帐通知书》(表五,以下简称“通知书”)通过“信息系统”提供给代理银行,并由代理银行发放给各统发单位。每月统发单位依据代理银行出具的“明细表”及“通知书”,核对无误后,作为会计入帐依据,并按照《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核算暂行规定》(附件一)进行会计核算。年底,各统发单位应按规定将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与其他预算拨款一并汇入部门决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 “财政工资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由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于银行计息时,全部做为“其他收入”划入同级国库。
  第三节 工资统发预算的批复与调整
  第十九条 统发单位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单独编制统发工资预算,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时,需单独批复工资统发预算,作为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拨付统发工资资金的依据。
  人代会批复部门预算前,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根据本章第二节规定的程序及“人事工资预算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统发工资金额预拨工资资金。
  第二十一条 年度执行中,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按照“信息系统”中确定的统发工资金额拨付工资资金。
  每年11月25日前,由财政部门各有关处室会同预算处,调整当年工资统发预算。
  第三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二条 每季度终了,代理银行应按规定与财政部门就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对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确保工资发放准确无误。实行计算机联网后,代理银行应确保网络的安全性,保证工资统发网络正常运转。
  第二十三条 代理银行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准确、及时拨付工资资金,不得拖延、截留、占压工资资金,同时须为统发单位职工做好查询等相关服务工作。
  凡违反规定的代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取消其代理工资统发资格,同时,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处罚;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其工资发放业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区县财政部门进行工资统发改革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按新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核算暂行规定根据《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会计核算行为,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帐务处理
   1、将预算资金划入“财政工资资金专户”时,作如下帐务处理:
  (1)将预算内资金划入“财政工资资金专户”时,记:
  借:暂付款——工资款
    贷:国库存款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预算内
  (2)预算外资金划入“财政工资资金专户”时,记:
  借:暂付款——工资款
    贷:财政专户存款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预算外
  2、财政总预算会计依据代理银行的回单列报支出时,做如下帐务处理:
  借:暂存款——预算内
  借:暂存款——预算外
    贷:其他财政存款
  同时,预算内列报支出,记:
  借:预算支出——XXX类——XXX款
    贷:暂付款——工资款
  预算外列报支出时,记:
  借:预算支出——XXX类——XXX款
    贷:暂付款——工资款
  3、收到“财政工资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时,记:
  借:暂存款——利息收入
    贷:其他财政存款
  4、年度终了,将利息收入缴入同级国库时,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利息收入
  借:预算收入
    贷:国库存款
  二、主管部门的帐务处理
  (一)行政单位
  1、统发工资中的预算内资金,记:
  借:经费支出(本级单位的工资)
  拨出经费(下级单位的工资)
  贷:拨入经费
  2、统发工资中的预算外资金,记:
  借:经费支出(本级单位的工资)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下级单位的统发工资中的预算外资金,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借方反映拨付下属单位的统发工资中的预算外资金,贷方反映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统发工资中的预算外资金。
  (二)事业单位
  1、统发工资中的预算内资金,记:
  借:事业支出(本级单位的工资)
  拨出经费(下级单位的工资)
  贷:财政补助收入
  2、统发工资中的预算外资金,记:
  借:事业支出(本级单位的工资)
    贷:事业收入——预算外收入
  下级单位的统发工资中的预算外资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借方反映拨付下属单位的统发工资中的预算外资金,贷方反映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统发工资中的预算外资金。
  三、基层单位的帐务处理
  1、行政单位记:
  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外资金)
  2、事业单位记: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内资金)
  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
  四、年度终了,各单位应将全年财政统一发放的工资总额与本单位的其他经费支出合并向财政部门编报决算。
  附件二:)  
  说明:
  1、“单位代码”按市财政局制发的《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部门资质及代码》编制的各单位代码填写;
  2、“个人银行帐号”一栏由银行填写,其余项目由各单位填写;
  3、此表填写的人员须为纳入工资统发并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4、姓名、身份证号码须据实准确填写,姓名须填实名5、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国库部门存,一份单位存,一份银行存__月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汇总表(表二)
  说明:
  1.本表由财政部门处按所管部门纳入工资统发情况按月填写,每月25日前以网络和纸质文件2种形式报送国库处
  2.表中项目要填齐类款,单位名称填写全称__月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清单(表三)                       
  说明:此表由“人事工资预算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作为银行支付到个人帐户的依据。
  __月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资明细表(表四)
  说明:此表一式三联,一联由代理银行盖章后回传国库处,一联由代理银行盖章后回传统发单位作为记帐依据,一联回传统发单位作为工资单提供职工个人
  说明:此表由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填写,经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和代理银行盖章后,由代理银行回传统发单位,作为统发单位入帐的依据。
&&上一篇:&&
&&下一篇:&&前言:本站编辑为你整理退休工资卡遗失怎样补办相关百科知识以及网友最关心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关于退休工资卡遗失怎样补办,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答:养老金银行卡遗失可以重新补办。 养老金银行卡遗失办理流程: 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卡开户行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开养老金银行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休人员每年要办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因瘫痪、残疾、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可...
答:劳动者的养老金银行卡遗失可以重新补办,劳动者可以从持身份证到银行卡所属银行办理注销,再按照流程重新申领银行卡,将银行卡卡号报给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金银行卡变更即可。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
答:可以的,需要本人,带好身份证,到办理退休时候的社保中心去办
答:1、立即通过电话或者到银行挂失,通过电话银行挂失只需要正确的密码,不需要身份证明。到银行柜台办理需要身份证。但是否可以使用户口和退休证需要同银行沟通。 2、及时到发卡银行申请补办新的银行卡,新办的银行卡账号不变,原账户中的钱不会变...
答:退休工资卡丢失后,可立即去银行挂失并补办新卡。 新卡补办后,应到社保局提交新的银行卡账号,以替代丢失的银行卡。
答:很容易的,要先打电话挂失他就会冻结账户,然后你去社保局办理就行,好像2个星期就能拿到。要本人去哦,我外婆才补办的,不难埃 详细的见下面我找到的资料: 通过电话挂失的参保者,应在5日内到位于合肥市卢江路130号的合肥市医保中心挂失窗口办...
答:到银行补卡,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变更登记。 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的银行卡丢失的,应当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补卡,尔后持新卡和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变更登记。
答:1、到你所在地的社保中心退休人员管理柜面,开具‘证明信’;2、拿着‘证明信’到医保卡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挂失;3、拿着‘证明信’到您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去办理新卡;整个时间大概2周左右,在此期间如需住院治疗要从医院开具住院证明,然后到社保中心...
答:先去银行挂失,补办银行卡,如果卡号与原来的不同,再通知社保局换卡号。
答:带着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另:新银行卡需要一张复印件。
答:这个问题银行就会给你解决的,重新办理之后再取卡时将个人密码重新设定一下就可以了,原卡里的资金余额会转移到新卡里的。
答:本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管理分局补办社保卡,拿到卡之后到养老保险开工资的银行激活银行卡功能。
答:通知社保部门,停止往已经遗失的卡中打养老金; 立即向开户银行挂失,重新办新卡; 告知社保局你新的银行卡号。
答:劳动者的工资卡丢失,可以依法挂失,持身份证到银行依照流程进行补办即可,劳动者可以采用新补办的卡对原银行账号的存款进行存龋丢失的卡将失效。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
答:所在银行挂失后,补办银行卡
答:这要找所属银行去挂失并再申请补办手续。并告知原退休单位备案。
答:到你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登记变更。
答:号码不一样,不会打到新卡的,去银行咨询,他们会告诉你去哪个银行办理
答:拿本人身分证到银行报失,重新补补办!
答:是这样的,你办的是丢失补办的,不是新办的,虽然卡号变化了,但是卡的信息已经转移到新卡里面,社保发给工资时,虽然按照原来的号码发给,但是会自动转移到你的新卡里面的,原来的卡已经作废了,不再使用
答:可以带身份证到当时银行申请挂失,挂失一段时间后再带身份证申领新的银行卡就可以了 届时注意说明是养老金发放卡就可以了
答:养老金银行卡遗失可以重新补办。 养老金银行卡遗失办理流程: 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卡开户行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开养老金银行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休人员每年要办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因瘫痪、残疾、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可...
答:银行卡补办是要本人的身份证才能办理的。
答:这个问题银行就会给你解决的,重新办理之后再取卡时将个人密码重新设定一下就可以了,原卡里的资金余额会转移到新卡里的。
答:先到银行带身份证去办理银行卡挂失业务,然后申请补办新的银行工资卡
答:不用担心,工资是发到账户的,补办新卡后报到公司将新卡号和你的账户对应起来就行了,发工资不会受影响。
答:自己去银行补办一张银行卡,然后把银行卡新卡号去社保备案即可,满意请采纳回答!
答:这个问题银行就会给你解决的,重新办理之后再取卡时将个人密码重新设定一下就可以了,原卡里的资金余额会转移到新卡里的。
答:养老保险卡丢失了可以补办。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
答:城市里的编制内退休教师,都上了国家城镇职工医保,没有卡的话可以到医保局补卡 农村的则可能没有上医保 得找村里或者乡镇主管部门
答:工资卡是哪个银行的就去问哪个银行营业厅。
答:退休人员工资卡(养老金)、身份证丢失后的补办步骤是: 1、首先补办身份证。 2、补办工资卡。 补办身份证步骤及流程: 1、户口在哪个派出所就去哪个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2、必须带户口本。补领和换领费用40元。 3、先核实你身份,填写《居民身份...
答:退休人员的工资卡丢了跟哪些部门都没有关系,是哪个行的折子,在哪个支行开的户,自己带上身份证去注消,重办就行了。如果不清楚,可以到退休的单位问一下是在哪里开的户。
答:这个问题银行就会给你解决的,重新办理之后再取卡时将个人密码重新设定一下就可以了,原卡里的资金余额会转移到新卡里的。
答:不需要交到任何地方,你的银行卡遗失后应当立即向银行挂失,办理新卡后立即将新的银行卡账号告知社保局,请他们在每月发放养老金时打到新卡账户就可以了。
答:养老金银行卡遗失可以重新补办。 养老金银行卡遗失办理流程: 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卡开户行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开养老金银行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休人员每年要办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因瘫痪、残疾、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可...
答:退休工资卡遗失了,劳动者可以到退休工资卡所属银行办理挂失,通常一周星期后可以办理重新办理银行卡,劳动者将重新办理的银行卡卡号交给养老保险金发放部门更换原来的卡号即可。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
答:最好先挂失
答:先上银行挂失,然后干脆补办一个工资卡,自己赶紧上人社局工资科反卡号告诉工作人员就行了。。
答:这个可以去社保局补办的,也可以去发卡行办理,不是很难的。
退休工资补办,工资补办,退休证遗失如何补办,社保卡遗失如何补办,驾驶证遗失补办流程,身份证遗失补办流程,行驶证遗失补办,开户许可证遗失补办你的津贴补贴哪些算工资,哪些算福利?一定要搞清楚,不然亏大啦!你的津贴补贴哪些算工资,哪些算福利?一定要搞清楚,不然亏大啦!布衣农民百家号近日,上海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就有关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生产费用、工会经费等费用做出明确规定。详情请戳→最新消息官方发布丨关于职工福利待遇,5家单位今天联合发文!《意见》重申——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以下7项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1.职工工资2.奖金3.津贴4.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5.职工教育经费6.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7.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意见》明确——■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国家对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可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确定职工福利项目合理标准。那么,哪些算福利?哪些算工资?为什么要搞明白它们?因为归到哪个门类,直接关系你到手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纳入工资总额意味着:■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纳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纳入工资应税额从职工福利费中支出意味着:■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不纳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有的还可以免税重点来啦!以下列入工资总额高温季节补贴高温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2016年上海23号文明确,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中夜班津贴中夜班津贴性质上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的“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根据《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综发(95)7号):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调整为2.20元。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调整为3.40元。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调整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0.80元。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可发给2.20元;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3.40元。以下情况也纳入工资总额■单位自定的工龄津贴■职称津贴■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等以下不列入工资总额可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保健食品费保健食品费不列入工资总额,可在劳动保护费用或职工福利费中支出。保健食品费是指用人单位向特殊岗位或患病劳动者提供的用于改善上述劳动者饮食、保障其身体健康的一种补助。根据《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保健食品费发放标准的通知》,自日起,对本市企业保建食品费发放标准作如下调整:一、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保健食品费:甲类调整为3.75元/天乙类调整为3.25元/天丙类调整为2.70元/天二、从事高温作业人员保健食品费:高温季节含盐菜调整为2.70元/天高温季节含盐菜汤调整为1.85元/天企业保健食品费标准调整后,增加的费用在原渠道开支独生子女费上海原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无用人单位的、由各街(镇)支付。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起施行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即“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支付的监管主体系人口计生委,对于员工无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举报投诉,由人口计生委予以受理并进行协调。探亲假路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办[1981]36号)及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父母路费。其中——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路费。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报销标准为:1.职工探亲往返车船票开支标准:(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3)确属需要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4)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工资额计算基数的30%以内,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其计算基数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还有以下情况可从职工福利费中支出■困难职工补助■职工异地安家费等以下分情况讨论就餐补贴■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如企业给职工每月固定发放的伙食补贴,一般以现金形式发放。■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不列入工资总额,可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如企业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或给职工发放的就餐券、预约券、充值就餐卡等,以非现金形式发放。《意见》明确,鼓励各单位用福利费补贴自办职工食堂或安排用餐。误餐补助另需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丧葬补助费法定的丧葬补助费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自定的丧葬补助费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里日以后死亡的在职人员,原由单位按规定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改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实行土葬的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的职工死亡后,在现行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上再增加50%。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布衣农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品味最淳朴乡村,做原汁原味的农村人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退休事业单位补发工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