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哪里有小额贷款公司归哪里管

列表网公众号列表活动随时有扫我活动不错过
热门城市: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POS机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贷款、担保
微信扫一扫
快速获取电话
青铜峡贷款友情提示
青铜峡贷款相关推荐
青铜峡贷款相关分类
&2017 列表网&琼ICP备号-1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还没关注列表网?一大波金豆等你拿!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风险评测中我们将持续追踪该企业,并及时自动完成信息更新浏览:146电话:编辑查看更多邮箱:编辑网址:添加地址:青铜峡市邵刚镇十字街65号编辑简介:添加更新时间 :我要投诉下载报告关注监控资质证书团队成员完成认证可编辑该模块企业暂无信息添加该模块信息浏览企业的用户会大幅提升立即添加刘惠宁他有2家公司,分布如下宁夏共2家宁夏青铜峡市鑫源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又称额面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一语,在各国公司法中并不...* 名词解释由天眼查合作伙伴北大法宝提供注册时间注册时间:一般指公司注册日期,即公司是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登记的时间。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 名词解释由天眼查合作伙伴北大法宝提供公司状态登录查看自身风险2条该公司 曾因************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条)详情其他(0条)详情周边风险0条查看详情
全屏查看修改分支机构变更修改分支机构变更主要人员变更(董事会成员、监事、经理变更)监事,程冬,****;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静,****; [退出]监事,程冬,****;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惠宁,****; [新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G法定代表人变更证件号码:****,姓名:黄静证件号码:****,姓名:刘惠宁共2页暂无相关信息,看看该公司的其他信息暂无相关信息,看看该公司的其他信息暂无相关信息,看看该公司的其他信息暂无相关信息,看看该公司的其他信息同地区同行业公司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青铜峡市凯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安仁祥、丁光诚、苏学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崇法判决书查询系统
青铜峡市凯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安仁祥、丁光诚、苏学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浏览:34次
此裁判文书仅用于崇法认证律师参考学习
如需查看详情请下载崇法APP进行律师认证
已有崇法账号?直接登录查看详情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青民商初字第184号
原告:青铜峡市凯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铜峡市。
法定代表人:苏治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海X,男,1972年6月生于宁夏青铜峡市,回族,该公司职员,特别授权。
被告:安仁X,男,1969年1月出生,汉族。
被告:丁光X,男,1959年3月出生,回族。
被告:苏学X,男,1969年3月出生,汉族。
原告青铜峡市凯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仁X、丁光X、苏学X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马海X,被告丁光X、苏学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安仁X因下落不明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日,被告安仁X向我公司借款30
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自日至日,执行年利率为26.4%(月利率22‰),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如逾期未归还本金,则从逾期之日在原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计收逾期利息;被告丁光X、苏学X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两年;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依约向被告安仁X提供借款30万元。被告仅清息至日,原告多次打电话催促还款,被告躲避不见,且外债较多,基本丧失还款能力,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本息。现要求: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二、被告安仁X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万元(利息算至日)其余利随本清;三、被告丁光X、苏学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1、个人借款合同1份,以证实原告与被告安仁X关于借款的金额、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被告丁光X、苏学X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的事实;2、借款借据1份,以证实原告给被告安仁X提供借款的金额;3、收息凭证4份,以证实被告清偿借款利息的金额。
被告丁光X辩称:担保属实,借款人有偿还能力,应先由借款人偿还。
被告苏学X辩称:担保属实,我现在也没有偿还能力,应先由借款人偿还。
被告安仁X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
经庭审质证,被告丁光X、苏学X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经审理查明:日,原告与被告安仁X、丁光X、
苏学X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安仁X向原告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自日至日,执行年利率26.4%,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则从逾期之日在原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等。被告丁光X、苏学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保证期间借款到期日起两年。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给被告安仁X提供借款30万元,利息清至日,共计26400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按约给被告安仁X提供借款,被告安仁X连续两个月未清偿利息,且躲避原告,基本丧失还款能力,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借款的条件成立,原告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本息。因合同约定的年利率26.4%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原告主张的利息应按贷款基准利率6%的四倍即24%计算。被告丁光X、苏学X作为保证人,双方就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作了明确约定,应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青铜峡市凯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仁
祥、丁光X、苏学X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二、被告安仁X返还原告青铜峡市凯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借款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丁光X、苏学X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丁光X、苏学X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仁X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原告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审 判 长  薛伟萍
人民陪审员  袁东宏
人民陪审员  崔向宁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盛海静
(2015)青民商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附件
引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一、本裁判文书库为非盈利网站,贯彻国家司法公开的原则,致力于向公众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法律信息,为公众了解法律、律师和司法案例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二、公开判决文书是国家司法审判公开的重要环节,不仅不违法,而且有助于国家法制建设,并且有助于打击拖欠、赖账等不良行为,有助于养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如需删除相关文书,请附带详细网址以及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材料发送至 7-15个工作日删除。(发送邮件请检查是否附带详情页网址以及当事人证明材料,资料不全不予处理。)
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宁夏鑫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官网:暂无
更新时间: 11天前
主要人员 1
变更记录 2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修改分支机构变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微信扫一扫保存发票抬头
名称&:& 税号&:& 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分享到 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加入已有分组 加入新分组
加入已有分组 加入新分组
加入已有分组 加入新分组
加入已有分组 加入新分组
重要声明: 请您如实的填写以上信息,企查查仅对您填写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因您填写的信息虚假、错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企查查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填写的委托事由,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则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因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企查查承担责任的,企查查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宁夏鑫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您好:
的 ,真诚期待与贵公司合作,以下是我的联系方式,期待您的回复!
行业: 职位: 手机: 邮箱: 委托事由:
重要说明:
该邮件是企查查接受平台用户
的委托,向贵公司发送的系统邮件(请勿直接回复),以帮助企业促成商务合作,邮件内容及信息不代表企查查的任何观点及保证,请自行判断商业风险,企查查不承担任何责任。
邮件预览 委托发送
企业公告信息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登记机关 -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异议信息 异议申请人 -
异议时间 -
异议内容 -
简易注销结果 简易注销结果 -
公告申请日期 -
序号 机构图片 投资机构 城市 简介
交流QQ群:037798
还可以添加5家企业
还可以添加5家企业
一周内保持登录状态
一周内保持登录状态
该功能 只对VIP开放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重庆小额贷款公司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