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半小孩出意外死亡监护人应当按照付多大责任

4名儿童烤火身亡 家长应付什么责任 - 法律法规网
4名儿童烤火身亡 家长应付什么责任
佚名 法律法规网  
16:31:36  评论(/)
原标题: 4名儿童烤火身亡 家长应付什么责任法律法规网消息 父母有监护的责任但是如果自己没有看好孩子导致孩子出事故死亡父母会不会被判刑。中国的家长为什么觉得孩子的自己的所有物。12月28日,云南巧家县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了网上流传的一份当法律法规网消息 &父母有监护的责任但是如果自己没有看好孩子导致孩子出事故死亡父母会不会被判刑。中国的家长为什么觉得孩子的自己的所有物。
12月28日,云南巧家县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了网上流传的一份当地学校因&4名儿童在家烤火身亡&发起的募捐倡议书。
该工作人员称,&四个孩子在家中烤火出事,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为其家庭开展募捐&。澎湃新闻得到的一份落款包谷垴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爱心倡议书&显示:日星期日晚上,包谷垴乡青山村青山梁子社陈某某家发生了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四个孩子因为父母不在身边照料,天气寒冷,他们兄弟四人在家里烤火,因门窗关闭严密,空气不流通,导致疑似烤火中毒,全部都失去了宝贵生命。
上述倡议书称,其中两名小孩在青山小学三年级读书,一名小孩尚在青山小学学前班就读。倡议书号召老师、同学向他们的家人伸出援助之手。落款显示倡议书为26日发出。另外,在&包谷垴教师群&中,包谷垴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村小、村完小在28日12时前向本校师生开展一次募捐活动。&在募捐活动中摇做好防煤气中毒、用火用电、交通等安全方面的宣传,并认真学习巧教通[号冬季安全工作通知。&澎湃新闻在另一张图片上看到一份落款日期为&&的捐款记录,抬头显示为当地另一所小学&合计捐款271.40元&的字样。
长沙又一个孩子坠楼身亡!希望悲剧不再发生
光线从外面透过落地窗,感觉就像装了玻璃,但实际上是空的。宥宥就是从这个窗口坠楼的。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 摄
 星辰在线3月2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前日下午,岳麓区梅溪鑫苑名家小区发生一起悲剧:一名两岁的小男孩从18楼坠下,不幸身亡。
 而就在此前一天,望城区金湘苑小区也发生了一起同样的悲剧:4岁的龙龙(化名)在妈妈下楼取快递的间隙,从8楼楼道的窗户坠下不幸身亡。
 在国内,儿童坠楼事故也时有发生。接二连三的悲剧敲响了警钟,家长们,请看好身边的孩子!
 孩子从18楼坠亡
 &孩子就落在了这个位置。&昨日下午,在岳麓区梅溪鑫苑名家小区,宥宥(化名)的舅爷爷陈先生指着2栋1单元楼下草坪的一个小圆坑悲痛地说,&这是宥宥掉下来砸的,民警还从坑内提取到了他的头发。&
 陈先生说,2月28日下午,两岁的宥宥从18楼掉下来,家人将宥宥紧急送医。医生说,已经晚了,孩子死于肺部大出血。
 孩子怎么会从18楼摔下呢?据了解,当天下午,宥宥的外公&&54岁的老刘和妻子在女儿家吃完午饭,准备前往对面的梅溪鑫苑名家小区做事。老刘是一位泥工,这半个月,他都在帮朋友汤先生女儿家的新房贴瓷砖。
 汤先生是一名漆工,和老刘相识多年,相互介绍业务。他们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相关从业资质,就是人们常说的&装修游击队&。
 两岁的宥宥缠着外公外婆,要和他们一起去玩。两人心软,答应了,没想到因此埋下了一颗悲剧的种子。
 老刘抱着宥宥坐电梯来到1808号房。此刻,新房还在装修,客厅、卧室、杂物间的落地窗只有钢架,没有安装玻璃。
 汤先生回忆说,老刘进屋后,递给他一支香烟,便转身去旁边一间房里换衣服。
 &宥宥呢?!&突然,老刘的妻子尖叫起来,三人慌忙寻找。老刘的妻子最先发现孩子摔下了楼&&宥宥刚脱离大人的怀抱,就径直跑向了客厅的落地窗,可那里是空的,孩子直接从窗口掉了下去。
 小区监控显示:1时23分,老刘和妻子带着孩子坐电梯上楼;1时24分,老刘和妻子再次进入电梯,此时已没看到宥宥的身影,前后不过一分钟。
 三方互相推诿
 昨日上午,宥宥的亲友赶到梅溪鑫苑名家小区,他们将孩子的意外身亡归咎于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松懈和业主违规装修。
 宥宥的舅爷爷陈先生拿出一份业主与物业方面签署的《装修管理规约》,规约第一条是&出入人员管控:施工人员一人一证,凭证出入小区。&他质问,为什么要放任没有证件的人(老刘的妻子)和小孩进来?
 陈先生还表示,业主违规装修,物业公司也没有及时制止。规约的注意事项第8条写着:&严禁将内开式入户门改为外开,禁止改变现有窗户。&陈先生认为,业主私自拆除了原来的铁护栏和玻璃窗,改成落地窗,又未及时做好防护,是造成事故的首要原因。
 昨日上午,在事发的1808号房,记者注意到,光线从外面透过落地窗,感觉就像装了玻璃一样,但实际上却是空的。别说两岁小孩,就是不知情的大人也很难分辨。业主汤先生说:&原来的护栏、窗户玻璃拆了好几天了,预订的双层玻璃还没到货。&
 &孩子出事,我们也很难过,可我们也是受害人啊!&汤先生说,自始至终他都没留意到孩子进来。他靠了靠空空的铝窗架说:&大人是摔不下去的,谁知道装修工地会来一个孩子呢?&他强调,如果知道老刘要带孩子来玩,绝对会拒绝的。
 小区物业经理楚谢医则回应,物业公司发现汤先生女儿家违规装修后,曾下发通知责令其整改,做好防护措施,但&物业只有告知权,没有执法权&。此外,进入小区可以凭借装修出入证和业主门禁卡,宥宥和外婆当时是随外公一起进小区的。而小区装修的户数较多,很难监管到位,&有卡的人我们不可能每个都去问。&
 三方都有责任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宥宥的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带孩子进入危险的工地,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对小区有管理义务,出入人员应该凭证件,宥宥和外婆作为外来人员跟着装修人员进入现场,物业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核实,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此外,房屋的业主明知房间的落地窗没有安装玻璃,存在隐患,却未安装防护措施消除隐患,也未尽到提醒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过错的责任。
 家长疏忽致事故频发
 孩子为什么总是&不慎&坠楼?有关调查显示,在儿童坠楼事件中,九成以上是因为监护人疏忽大意,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或认为周围的环境不会对孩子造成伤害所致。例如,一些家长会利用孩子熟睡时外出办事,而此时一旦孩子醒来发现家长不在,就会产生一种分离焦虑,加上孩子身形小、视角低、好奇心强,喜欢爬到窗户或阳台上向外张望,因此极易导致意外坠楼事件的发生。
 还有一些家长以为,孩子两三岁时还比较矮小,够不着阳台、窗台,再大了点,又认为孩子懂事了,不会做出危险行为。其实,孩子们的好奇心和活动能力往往超越成人的想象。因此,杜绝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最好方法,就是监护人增强责任感,在其成长过程中,注重培养和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个月10多起儿童坠楼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2月,全国各地就发生了10多起儿童坠楼身亡事故,以下是部分事故:
 2月4日,湖北汉中一名4岁多小女孩从20层楼道窗户翻出坠亡。
 2月6日,西安一名3岁小女孩从18楼爬出坠亡。
 2月9日,山西忻州市一名3岁儿童从3楼坠下,不治身亡;同日,重庆江北区一名3岁男孩不幸坠楼身亡。
 2月10日,长沙县蓝山郡小区一名7岁男孩从27楼坠下,当场身亡。
 2月19日,苏州一个刚满月的男婴从14楼坠下身亡。
 2月24日,北京丰台区某小区内一名5岁女童,从自家窗户坠楼身亡。
 2月26日上午,苏州一名4岁男孩从14楼坠下身亡。
 2月27日晚,天津大悦城2名孩子从4楼掉落至负一层,当场死亡,男孩5岁、女孩仅2岁。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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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推荐:张某作为投保人,在甲保险公司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附加被监护人伤亡责任保险,保险单显示被保险人为张某。附加险被监护人伤亡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监护人的人身伤亡,被监护人或除被保险人以外的监护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索赔的,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本附加险合同中,被监护人指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监护下的子女。保险期限内的日,李某驾驶中型货车,沿A市某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玩耍跑到路上的张某4岁儿子相撞(当时张某在家里干活未留意孩子跑出去),致张某儿子当场死亡。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1.本案附加险项下保险责任是否成立?
2.若保险责任成立,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被监护人伤亡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的理解
(一)如何理解“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监护人的人身伤亡”
1.在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和被监护人的人身伤亡之间,有因果关系联系。即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这个因与被监护人人身伤亡这个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联系。
2.这种因果关系联系,既适用于单一因果情形,也适用于多因一果情形。
3.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不一定是造成被监护人人身伤亡的唯一原因。
4.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可以是造成被监护人人身伤亡的唯一原因,也可以是造成被监护人人身伤亡的诸多原因中的一个。
(二)“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理解
1.被保险人应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需依法
《民法通则》第16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18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8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该合法权益即包括人身方面合法权益亦包括财产方面合法权益。如父母故意、过失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父母过失造成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时,往往未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受损,作为父母本身在精神上承担巨大痛苦或者在物质上承担损失。但这并不能否定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多少亦应依法
在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基础上,其承担多少经济赔偿责任同样需要依法认定。尤其在多因一果情形下,被保险人疏忽或者过失仅是造成被监护人人身伤亡的诸多原因中的一个,所以在认定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时应当根据该原因对于结果的相应比例予以认定。
二、本案附加险项下保险责任成立
1.本案属于多因一果
本案张某儿子从表面看是因为交通事故死亡,但张某监护过失亦是造成其儿子死亡的原因之一。交警部门虽然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这尚不足以证明:①张某监护过失导致孩子跑到路上与发生交通事故之间无必然联系;②张某儿子死亡的结果,与张某监护过失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所以本案属于多因一果情形,即张某监护过失和李某不当驾驶行为均是造成张某儿子死亡的原因。
2.本案被保险人张某过失存在
张某作为其儿子的监护人,应尽到谨慎的监护义务,保障其子的人身安全。由于其忙于工作而疏于注意,让4岁的儿子跑到路上遭遇车祸死亡,其过失是客观存在的。
3.被保险人张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张某履行监护职责不当,造成其子交通事故死亡,对于其子的死亡,张某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三、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张某的相应责任为前提
(一)张某儿子的死亡,应当先由李某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项下予以赔偿
张某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民事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应当先由交通事故中的李某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项下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赔偿后,张某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某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民事赔偿,李某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承担赔偿责任后,再根据张某的过失,确定张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张某应承担多少责任,应是一个法律上的综合认定结果。
笔者研究了此类案例。林某与方业美、无锡市华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号2014惠民初字第01765号)中,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案中,事故当天下午16时许林某从学校放学回家后就在小区内玩耍直至19时许,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因忙于经营生意而疏于对4岁的儿子林某进行管理和照顾,亦未委托其他亲属对林某进行管理和照顾,林某的父母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具有过错。但考虑到事发地点为小区内道路,该小区未实行人车分离,允许车辆通行,故法院确定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由苏B×××××轿车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为宜。该案中实际上林某父母承担的责任为20%。
在另一起案例中,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与刘龙飞、石佐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号2015岩民终字第557号)中,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石佐生驾驶闽F小轿车在武平县平川镇东南大厦值班室门口斜坡上右转弯时,轿车右前轮碰撞正在斜坡转角处独自玩耍的刘龙飞,造成刘龙飞倒地受伤。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石佐生驾驶车辆在东南大厦值班室门口斜坡上右转弯时,未尽到仔细观察路面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的义务,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要的过错,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刘龙飞的监护人没有尽到保护被监护人安全的监护责任,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的责任。原审认定石佐生承担70%民事责任,刘龙飞承担30%民事责任符合案情,法院予以认定。该案中实际上刘飞龙的监护人承担30%的责任。
(三)张某承担的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在附加险项下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
根据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是“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案中,对于张某儿子的死亡,交强险赔偿后,张某承担的相应责任,就是保险公司在附加险项下依约承担的赔偿责任。
1.《侵权责任法》第48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16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①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②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③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朋友夫妻二人在外地打工,有一个一岁半小孩由在农村的男方父母照顾.不幸小孩意外溺水死亡.夫妻俩本来..._百度宝宝知道一岁半小孩出意外死亡监护人应付多大责任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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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潜江&02-29 16:37&&悬赏 0&&发布者:921765 &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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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事实,判断过错大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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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要看监护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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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父母疏于监管孩子频发意外 50%监护人承担责任
天河法院两年多受理18宗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件50%的案件监护人都因疏于监管要承担责任在阳台玩耍时坠落、河里游泳时溺亡……儿童发生意外,多是因为家长疏于监管。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自2011年至今,该院共受理了18宗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件,其中50%系监护人需要承担监护责任。法官指出,如果监护人因严重过失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或死亡,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田青特点1“隔代带养”多经办法官发现,“隔代带养”情况多见。很多父母因为要工作,把小孩托付给老人看管。老人的照顾经验丰富,但也有弊端,特别是照顾学步期四处奔跑的孩子,老人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发生意外时,老人容易因缺乏急救常识,延误救治时机。特点2多为小候鸟一到暑假,许多留守儿童纷纷来到父母身边,而父母忙于生计,往往不能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管。经办法官指出,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中受害儿童多为留守儿童。特点3城中村多发经办法官指出,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是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案的高发地带。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城中村人员密集、环境杂乱,建筑和设施多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未成年人在这种环境里生活,如果没有得到监护人更多保护,比较容易遭遇意外伤害。奶奶去厕所 3岁孙被烫伤3岁的冬冬是河南人,父母都在广州棠下的酒楼打工,平时都由奶奶王某负责照看。日傍晚,王某带着冬冬在棠下梅园新村附近散步。半路上,王某突然内急,就把冬冬留在了路边。这时,冬冬发现路边一家麻辣烫店闸门打开了一半,就溜了进去。嗅着香味往里走,冬冬一不小心掉进了放在地上的大汤锅里。经诊治,冬冬全身60%以上皮肤深度烧伤,花费17万余元医疗费用。事发后,冬冬父母将麻辣烫店老板告上法庭。法院说理麻辣烫店老板显然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另一方面,冬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尽到必要的照顾和看管职责。事发时,冬冬父母并不在其身边,仅由其奶奶一人携带,但其奶奶因去厕所而将年仅3岁的冬冬独自留下玩耍,显然未尽到基本监护义务,其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责任分配监护人:60%店主:40%父母忙看铺 3岁儿溺亡陈女士与丈夫都是广东省云浮市人,几年前两人离家来穗打工,在番禺区承租经营一商铺。2011年暑假,陈女士和丈夫将儿子小良从老家带到广州。同年7月4日下午,陈女士夫妻俩把小良带到了店铺。其间,3岁的小良趁家人不留意溜出店外,穿过马路走到对面一宿舍大院的景观鱼池边玩耍。随后,传来“有小孩掉水里了”的呼叫声,陈女士和丈夫闻讯赶到,才得知小良已溺水身亡。伤心的陈女士和丈夫把宿舍大院所属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说理小良父母没有对未满4周岁的孩子进行有效看护,导致小良不仅跑出监护人所在的场所,还穿过马路,行至100米以外的宿舍大院内的景观鱼池边玩耍,最终溺水身亡,表明小良父母严重忽视对孩子的看护,未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对其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责任分配监护人:50%大院公司:20%物管公司:30%妈妈出了门 8岁童坠亡8岁男童明明和7岁的亮亮都住在天河区潭村出租屋,两个小伙伴时常一起玩耍。日下午,亮亮又来找明明玩,明明的妈妈张女士正忙着做家务,没有多想便应允了,也没有问两个小孩要到哪里玩。两人来到亮亮家后,发现亮亮的妈妈已出门,但天台的门却没有上锁。两人兴奋地跑上楼顶玩耍。没想到,明明突然攀爬至平台护栏外的飘台处,失足坠亡。为此,明明的妈妈将出租屋房东和亮亮的母亲告上法庭。法院说理经法院查实,明明母亲放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脱离监护自行外出,并且对其去向不予理会,严重忽视对孩子的监护,未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因此,其也应对明明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与明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酌情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责任分配明明妈妈:30%亮亮妈妈:30%房东:40%法官释法若严重失职监护人或担刑责如果监护人监管失职,该具体承担何种责任?经办法官告诉记者,监护人一般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但是,如果监护人因为严重过失,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罪名可能会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但这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主要是法官对于“情”和“理”的考量需要更加慎重。因为在这种案件中,孩子的身体遭受重伤甚至死亡,对于其监护人来说已经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也是对其监护过失的最大惩罚。特别是在孩子受伤的情况下,如果对其监护人判处较长的刑期,也不利于保障孩子的后续治疗和起居照顾。因此,法官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慎重作出判决。家事省妇联电话:12338市妇联电话:本报报料热线:官博:@广州日报#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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