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有闲 xueba为什么不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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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美元一股的伯克希尔为啥不分红?
真正的股神不仅会提供投资理念,还会为其追逐者带来真实的财富。上周,巴菲特旗下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A股股票终于站上了20万美元一股的历史高点。这是市场为这位即将迎来84岁生日的老者送出的最大礼物。每股20万美元在巴菲特的故乡(奥马哈)则意味着,只要卖掉一股就可以换来一套6居室、4卫生间的大别墅。而巴菲特创造的这个奇迹只用了50年!当1964年老巴成为伯克希尔哈撒韦的控股股东时,公司股价仅16美元,股价翻了12500倍。如果当时你用1000美元买入这只股票,那么现在你的账面则会显示12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7675万元。伯克希尔之所以能成为全球最贵的股票,正是源于其不断创造出的价值。在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巴菲特曾成功投资过可口可乐、沃尔玛、富国银行等“ten bagger”,而且坚持不分红也成为了伯克希尔公司的特色。在老巴看来,拆股就是玩弄“我有10块钱和我有两张5块钱”的文字游戏。不拆股、不派息为的是把短线客对股价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把钱拿来用做再投资。巴菲特的模式照搬到A股行不行?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在这个重视融资而不追求回报的市场里,强制分红或许是无奈之举。数据显示,在2001年至2011年这十年中,共有173家上市公司没有进行过一次现金分红,但却从A股市场中再融资近400亿。对此,监管层则于去年底规定,若不分红的公司将无法进行再融资。实际上,不管分红与否,或者分红多少,投资者最想得到的就是能有一个长期回报,这种诉求与巴菲特的理念不谋而合,这也是为何股神能影响几代投资人的真正原因。面对一个长期分红但股价不涨和一个不分红但能涨一万倍的股票,你会选择哪一个?
股市补习班
何为除息除权?
除权(XR):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XR是EXCLUDE(除去)RIGHT(权利)的简写。除息(XD):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就要除息。XD是EXCLUDE(除去)DIVIDEN(利息)的简写。除息除权后,股票走势可分为两种,贴权和填权。填权是指在除权除息后的一段时间里,如果多数人对该股看好,该只股票交易市价高于除权(除息)基准价,倘若股价上涨到除权除息前的价格水平,变称为充分填权;贴权即指除权除息后交易市价低于除权(除息)基准价。除权、除息对于股东而言,整体影响是中性的。但对上市公司,可将总股本扩大而将股价拉低,从而提供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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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润却不分红?最高法不答应 这些公司多年一毛不拔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有利润却不分红?最高法不答应 这些公司多年一毛不拔》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有利润却不分红?最高法不答应 这些公司多年一毛不拔》 精选一吴少龙唐维期盼已久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终于出台:凡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今天上午,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共27条,涉及决议效力、、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等五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将对上市公司、带来哪些影响呢?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志辉告诉记者,这次《解释》,除了第16—22条是关于有限,其他都是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包括()与董事会决议瑕疵诉讼、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讼以及等。这些公司治理的规定,也适用于上市公司,对规范公司治理有促进作用。1.股东会(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瑕疵诉讼的规定。这就要求、董事会时,应严格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否则股东有权诉请法院确认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要求撤销。2.公司盈余分配诉讼的规定。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诉讼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这给那些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分配红利的股市“铁公鸡”敲响了警钟!——股民也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分配红利。3.诉讼的规定。是对公司法第151条的细化,是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未主动追究相关董监高人员责任时,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也就是说,当上市公司存在不当关联交易、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资产或收购资产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由于公司存在自己人控制情形而不追究相关董监高失职责任时,股民也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追责诉讼。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公司治理和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一些大型上市公司的决议效力纠纷,往往牵涉到成千上万,金额甚至以百亿为单位。而某些公司治理并不规范、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冲突激烈的情况并不罕见,股东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而2005年的新《公司法》某些条文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践中分歧争议不断。刘国华律师认为,《解释》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股东知情权案件、利润分配请求权案件、优先购买权案件及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审理和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强调公司法人独立原则及保护。《解释》使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更具可操作性;强化了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行使和损害救济的规范更利于股权自由流通;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总体而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加强了对的保护,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有利于公司长远的良好发展,成为《公司法》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这些公司上市以来从未现金分红尽管此前监管层已经对A股里面的“铁公鸡”进行喊话了,但是,A股仍有34只个股(剔除2017年以来上市的个股)自上市以来从未实施过现金分红。具体名单如下:(数据来源wind,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从上市时间来看,金杯汽车和中毅达两者均是1992年上市,也就是说,两者已经连续超过20年从未实施现金分红。此外,连续超过20年从未分红的公司还有大晟文化、中国天楹、*ST紫学等15家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上市公司,留存一定利润用于公司扩大再生产无可厚非,但手持高额未分配利润却厚着脸皮“一毛不拔”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记者统计发现,上述34家公司中,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共有10家,占比29%。其中德展健康、山东路桥两公司一季度末未分配利润均超过20亿元。附:《解释》的主要内容《解释》包括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一)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就公司经营事项作出决议,是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因此,关于决议效力的争议也是公司治理纠纷的主要类型。《解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决议效力瑕疵诉讼的法律适用规则:一是确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对决议效力瑕疵的分类,各国立法例大致存在“二分法”与“三分法”的分野,前者包括决议无效和决议可撤销两种决议效力瑕疵,后者则在此基础上还规定了决议不成立或者决议不存在。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确认决议无效和撤销决议之诉,均系针对已经成立的决议,未涵盖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我们认为,从体系解释出发,不成立的决议当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是公司法的默示性规定。因此,《解释》第五条规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与决议无效之诉和撤销决议之诉一起,共同构成了“三分法”的格局。有观点认为,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是公司意志的形成过程,而非公司的意思表示,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是否成立的问题。我们认为,《民法总则》明确将包括公司在内的法人的决议行为,规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对此《解释》应当严格贯彻。二是明确了决议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围。为维护公司稳定经营和交易安全,在诉的利益原则的基础上,各国公司法对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的原告范围多有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亦就此作了适当限制。但由于该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对其具体含义存在一定争议。《解释》严格贯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立法宗旨,在第一条规定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原告,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等;在第二条规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三是明确了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法律效力。关于公司内部规定或者决议的外部效力问题,《民法总则》通过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等规定予以了明确,基本确立了内外有别、保护善意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原则。据此,《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二)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材料的权利。该权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固有权,属于法定知情权,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依法应当严格保护。《解释》针对适用该两条规定中遇到的争议较多的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是结合诉的利益原则,通过第七条明确了股东就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享有的诉权,并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有限诉权。二是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有的不正当目的作了列举,明确划定了公司拒绝权的行使边界。三是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等方式,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法定知情权。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行使法定知情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是为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对股东聘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查阅作出了规定。五是就股东可以请求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作了规定,以防止从根本上损害股东知情权。(三)积极探索完善对权的司法救济。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是否分配和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属于商业判断和公司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介入。因此,《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但近年来,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利不得滥用原则,排挤、压榨,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比如,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等等。为此,《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四)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股东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而共同。为此,公司法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时,其他股东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权利。这是股东维护其人合性利益的主要法律依据。但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通知、行使方式、行使期限、损害救济等,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为此,《解释》一是细化了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程序规则。比如规定转让股东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将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通知其他股东;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期限、转让期限和30日最低期限的先后顺序确定;判断“同等条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等。二是明确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边界和损害救济制度。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利益,而非保障其他股东取得转让股权。据此,《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其他股东不具有强制缔约的权利。同时,为了防止转让股东恶意利用该规则,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转让股东未就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以实际转让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股权。但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司稳定经营,《解释》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后,股东行使相关权利的期限做了适当限制。三是解决了关于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的实践争议。我们认为,对此类合同的效力,公司法并无特别规定,不应仅仅因为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合同,而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规定进行认定。正是基于此类合同原则上有效,因此人民法院支持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以外的受让人可以请求转让股东依法承担相应合同责任。(五)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一是明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涉及两类不同诉讼。司法实践中,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诉讼类型,以及公司的诉讼地位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系公司机关,其履行法定职责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应当是公司直接诉讼,应列公司为原告。《解释》第二十三条对此予以了明确。二是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但对于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胜诉利益的归属、诉讼费用的负担等问题,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规则。《解释》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分别就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有利润却不分红?最高法不答应 这些公司多年一毛不拔》 精选二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下称《解释》)有关情况。《解释》包括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大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法律人士看来,此次《解释》涉及的五个方面均是围绕公司治理中而展开的,符合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等要求,同时也是对近年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公司决议效力等问题的回应,直击此前曾引发争议的公司治理五大模糊地带。增设“决议不成立”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就公司经营事项作出决议,一直是公司治理纠纷的集中爆发点之一。《解释》此次确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与“决议无效”之诉和“撤销决议”之诉一起,共同构成了决议效力瑕疵“三分法”的格局。同时,《解释》还明确了相关细则。例如,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事实上,“决议不成立”之争在资本市场上早已引发波澜。此前备受关注的中,“万科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深圳地铁集团旗下前海国际100%股权”这一收购方案,就曾因决议是否有效而虚实难辨。彼时,万科方面称,独董张利平因存在关联关系而申请了回避表决,导致华润所派三名董事投出了票、但相关收购方案仍以70%的赞成率获得通过。而华润方面则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8名)表决同意,而实际只获得7名董事表决同意。此后,华润还委相关机构邀请国内13位权威法学专家召开了论证会,会上形成的法律意见就提出,张利平提出回避表决的理由不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前述董事会决议实际上并未有效形成,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有法律人士表示,“决议不成立”与“决议无效”、“撤销决议”有着实质上的不同,后两者针对已经成立的决议,而倘若决策前提不足,其本身就无法形成决议,是否有效更无从谈起。严格“法定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材料的权利。该权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固有权,属于法定知情权,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依法应当严格保护。针对适用该两条规定中遇到的争议较多的问题,《解释》明确了5条规则,其中包括:明确划定了公司拒绝权的行使边界,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等方式,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法定知情权,并对股东聘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查阅作出规定。同时明确,股东可以请求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上述法律人士表示,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材料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经常出现在内部不合或股权争夺的公司之中,其中不乏上市公司。如三维丝底的内斗,公司罗红花就曾向深交所投诉称,上市公司驳回了其查阅截至12月15日的申请。而公司则认为,罗红花申请查阅股东名册的文件缺少其本人签名,且存在不正当使用股东名册信息的情况。沪上某认为,在股权争夺中,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材料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个中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双方的“底牌”。此次《解释》明确保护该法定知情权,即是令股权争夺各方处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适当干预“铁公鸡”一般而言,公司是否分配和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属于商业判断和公司自治的范畴,但近年来,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为此,《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在A股市场中,上市公司连续多年不分红的情况其实并不罕见。据不完全统计,约有140家上市公司在过去10年中未进行过利润分配,其中约30家更是长达20年不分红。不过,这些公司大都解释称,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多年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公积金。如果的确业绩不佳,不分红也可以理解,但如果公司业绩不错,管理层甚至领着过高的薪酬,却迟迟不愿分红,这种情况就需要司法适当干预。事实上,证监会已对“铁公鸡”有所关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明确指出,证监会将对具备分红能力而不分红的公司进行监管约谈,督促相关切实履行责任,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义务。细化优先购买权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故公司法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权利。但具体如何执行,公司法并未具体规定。基于此,《解释》细化了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程序规则,明确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边界和损害救济制度。例如,转让股东未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以实际转让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股权。对于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效力的实践争议,《解释》认为,对此类合同的效力,公司法并无特别规定,不应仅仅因为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合同,而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规定进行认定。事实上,在规模庞大的交易方案中,优先购买权一直有着颇为重要的分量,使用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通知、行使方式、行使期限等事项不明确,往往导致交易遇到困境。,复星因争夺外滩“地王”而起诉SOHO中国的案件便以优先购买权为突破。彼时,复星认为,绿城中国与上海证大联手将持有的海之门(外滩“地王”持有公司)50%股权以40亿元的价格转给SOHO中国,侵犯了自己的地块优先购买权,要求废除上述转让协议。结果则是,该诉讼耗时长达三年多,最终以复星收购该项目的全部股权,并放弃全部诉讼请求而结束。谁能“代表”公司对于公司诉讼地位的认识,《解释》也分列多条予以明确。例如,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系公司机关,其履行法定职责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应当是公司直接诉讼,应列公司为原告。此外,《解释》还对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胜诉利益的归属、诉讼费用的负担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例如,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上述法律人士表示,《解释》明确公司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实则进一步界定了诉讼中公司的权责关系,而明确股东代表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等事项,则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权责划分明确。(最高法司法解释剑指公司治理五大模糊地带)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老平台立即理财拿红包→(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234176.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xin","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xin","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有利润却不分红?最高法不答应 这些公司多年一毛不拔》 精选三对于长期不分红,高管却拿着高薪的上市公司,最高法盯上你们了。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明确,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多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们可以颤抖了,在证监会的行政监管和处罚之外,司法介入可并不单纯是罚几十万可以了事的。市场人士指出,在行政、司法的双重引导下,上市公司需强化对的回报意识,随随便便不分红将会遭遇强监管。来自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一直以来,股东的利润分配权备受关注。所谓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是否分配和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属于商业判断和公司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介入。但如果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司法就会干预了。今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该司法解释共27条,其主要内容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5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自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近年来,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比如,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等。为此,《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据了解,此次出台司法解释的另一个背景是,近年来随着公司数量的快速增长,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纠纷类案件逐年上升,在公司纠纷案件中占比高达60%多。一些大型公司的决议效力纠纷,甚至成为舆论焦点和热点,引发社会各界对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公司法适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多;一些法律适用问题争议较大,裁判观点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因缺乏明确规定,一些股东权利被损害后,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地方各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纷纷要求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杜万华指出,公司法司法解释不仅仅是明确对,更重要是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内部自治,司法不能介入,包括公权力也不能介入;但是,当公司治理机制受到破坏,司法就应介入。比如利润分配,分多少、怎么分,是公司自治问题,但如果出现不分、故意不分,,司法就要介入。“不过,股东权利要维护,但是公司的权利也要维护,股东权利不能绝对化,公司的权利也不能绝对化,就要按照法律来给予保护。” 杜万华指出,“股东代表诉讼也不是说股东任何时候都可以诉讼,如果股东认为利益受到损害,还先得请求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监事会不提起诉讼,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都有权利限制。即使股东代表诉讼打赢了官司,利益归公司,不能归你自己。”在杜万华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明确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司法在什么时候介入,在公司治理机制被破坏,而且自身没有办法自我修复,甚至出现了公司僵局这样非常利害的情况下,司法才能介入,恢复它的机制。针对铁公鸡,监管不止一次喊话最高法的解释,给那些常年不分红的“铁公鸡”们敲响了警钟。事实上,在最高法之前,证监会就曾多次“怼”过不分红的上市企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研究制定对付铁公鸡的“硬”措施,对有能力但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进行监管约谈,督促相关上市切实履行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义务,同时,结合严格高送转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对未依归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表示,现金分红是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的重要方式,也是培养长期投资者理念增长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方式。长期以来证监会将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纳入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重要基础,积极支持推动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强化回报意识。整体来看上市公司分红意愿和分红稳定性都有提升。39家公司上市以来从未分红2016年,沪深两市有2031家公司现金分红,共计8301亿元。有1181家公司已经连续五年现金分红,1415家公司已经连续三年现金分红。然而,证监会已经注意到有部分公司质量不过关,分红不主动,意识淡薄。在累计收益和利润均为正的情况下,连续多年没有进行现金分红,个别公司非但不是现金分红,甚至制造高送转等噱头炒作概念,博眼球,助长市场气氛,罔顾中小投资者利益。证监会重申上市公司要提高不断公司质量,夯实回报股东的利益基础。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研究制定对付铁公鸡的“硬”措施,对有能力但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进行监管约谈,督促相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义务。结合严格高送转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对未依归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根据Choice数据,上市以来从未分过红的公司有39家,具体来看,A股连续不分红时间最长的是金杯汽车、中毅达,同为1992年上市,到2016年底已25年“一毛不拔”。有不分红的就有把投资者放在心里的,中国神华就开了个好头,中国神华总额高达590亿元的现金分红方成为了一个标杆,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A股公司现金分红的热情。兴业证券提出了筛选高分红潜力个股的四个指标,这四个指标分别是:第一,较多的在手现金是上市国企实行高比例分红的基本前提。第二,较高的在手现金/ 营业收入比是上市企业进行高比例分红的必备条件。第三,考虑到国资委存在 80% 的的考核要求,因此的企业不具备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基础。第四,较高是进行高比例分红的动力。从国际经验看,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往往是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稳定的表现;反过来讲,公司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分红,也可能是财务数据造假、内部人控制的信号,那些有能力分红却长年一毛不拔的 “铁公鸡”,更是没有学会尊重。有的上市公司在日子好过的时候不分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等到项目建成、景气回调,又大幅亏损,还是分不了红,最后受伤的还是中小股民。业内人士指出,最高法、证监会接连发布政策,拿出“长牙齿”的具体措施,让上市公司拿出真金白银分红,就是希望上市公司在融资的过程中要摒弃短视主义,专注主业,做行业的排头兵,踏踏实实地用业绩回报中小股民,真诚地给他们带来“稳稳的幸福”。百万用户都在看190亿买买买11只券商股,证金要把券商股买个遍?国泰君安被买最多,证券业四大业务布局最亮眼华尔街已死,去了云端,程大爷前往告别!中国精英还在扎堆研报违规的券商要小心了!监管层启动研究所现场检查,9家在抽查之列重磅!银行业的双录来了,从此你要录音录像后才能在银行买理财券商中国是证券市场权威媒体《证券时报》旗下新媒体,券商中国对该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ID:quanshangcnTips:在券商中国微信号页面输入证券代码、简称即可查看个股行情及最新公告;输入基金代码、简称即可。《有利润却不分红?最高法不答应 这些公司多年一毛不拔》 精选四大家都在关注↑↑↑↑↑新的一月即将开始。九月起,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开始实施,看看将对你我的生活有何影响?1手机国内长途费和漫游费取消9月1日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取消国内电话长途及漫游通话费。这意味着,9月份开始,国内手机通话资费都将一样,不再区分本地和外地长途。其中,中国电信表示,自9月1日起,中国电信取消国内电话长途漫游通话费,用户无须办理、申请、订购,所有移动业务长途、漫游语音通话全部按本地通话计费处理,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也不包括固定电话、移动数据(如流量)、国际长途、港澳台长途、国际漫游、港澳台漫游。中国联通表示,中国联通自9月1日起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及漫游费。所有2G、3G、4G手机套餐都取消语音的国内长途、漫游资费。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3.6亿户,这意味着,超13亿手机用户将从中受益。2外卖有“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外卖配送服务规范》,对消费者关注的送货速度慢、餐品不完整、卫生状况不好、外卖人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都进行规范。规范要求,外卖配送机构应具备企业法人资质,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规模化的配送队伍;还要求商户应在消费者下单后10分钟内确认订单,外卖配送员应在外卖配送服务信息技术平台派单后5分钟内接单。同时,规范对外卖配送中的一些细节也予以明确,如外卖配送员到达消费者家门口时,应轻声敲门,若无人响应,应电话或短系消费者;不应进入消费者家中;不能有收取小费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业内专家表示,外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即将实施的《外卖配送服务规范》,填补了外卖服务行业的一大空白,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配送服务质量,推动外卖市场有序发展。3“月子中心”将有统一标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将自9月1日起施行。全国4000多家月子护理机构即将实施统一的国家标准。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大幅提高,传统的居家坐月子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专业的母婴保健服务、月子护理机构需求与日俱增。然而,由于缺乏行业准入规则和规范监管措施,在行业中浮现出诸多问题,部分机构行业素养欠缺、缺乏常态管理,不仅没有对母婴形成帮助,甚至还对母婴身心造成伤害。据了解,这个“标准”针对“月子中心”等护理机构,主要从反馈投诉、意见处理等方面给出了相关规定。例如,规定月子机构及其经营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簿等记录投诉的方式,在24小时内受理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顾客投诉。业内认为,随着该国家标准的出台,以往由于缺乏行业准入规则和规范监管措施等原因而出现的行业乱象将受到严格规范。“该国家标准的出台,将实现母婴保健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及其经营场所能为消费者持续地提供规范化服务,推动行业达到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促进母婴保健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刘玲说。4股东滥用权利,司法可适当干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以来,股东的利润分配权备受关注。所谓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是否分配和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属于商业判断和公司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介入。《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但近年来,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譬如,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等等。为此,《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如果你觉得文章还不错,请为我们点赞分享到朋友圈吧!其他小伙伴儿——有喜堂《有利润却不分红?最高法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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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司多年一毛不拔》 精选六新的一月即将开始。九月起,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开始实施,看看将对你我的生活有何影响?1手机国内长途费和漫游费取消9月1日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取消国内电话长途及漫游通话费。这意味着,9月份开始,国内手机通话资费都将一样,不再区分本地和外地长途。其中,中国电信表示,自9月1日起,中国电信取消国内电话长途漫游通话费,用户无须办理、申请、订购,所有移动业务长途、漫游语音通话全部按本地通话计费处理,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也不包括固定电话、移动数据(如流量)、国际长途、港澳台长途、国际漫游、港澳台漫游。中国联通表示,中国联通自9月1日起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及漫游费。所有2G、3G、4G手机套餐都取消语音的国内长途、漫游资费。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3.6亿户,这意味着,超13亿手机用户将从中受益。2外卖有“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外卖配送服务规范》,对消费者关注的送货速度慢、餐品不完整、卫生状况不好、外卖人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都进行规范。规范要求,外卖配送机构应具备企业法人资质,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规模化的配送队伍;还要求商户应在消费者下单后10分钟内确认订单,外卖配送员应在外卖配送服务信息技术平台派单后5分钟内接单。同时,规范对外卖配送中的一些细节也予以明确,如外卖配送员到达消费者家门口时,应轻声敲门,若无人响应,应电话或短信联系消费者;不应进入消费者家中;不能有收取小费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业内专家表示,外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即将实施的《外卖配送服务规范》,填补了外卖服务行业的一大空白,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配送服务质量,推动外卖市场有序发展。3“月子中心”将有统一标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将自9月1日起施行。全国4000多家月子护理机构即将实施统一的国家标准。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大幅提高,传统的居家坐月子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专业的母婴保健服务、月子护理机构需求与日俱增。然而,由于缺乏行业准入规则和规范监管措施,在行业中浮现出诸多问题,部分机构行业素养欠缺、缺乏常态管理,不仅没有对母婴形成帮助,甚至还对母婴身心造成伤害。据了解,这个“标准”针对“月子中心”等护理机构,主要从反馈投诉、意见处理等方面给出了相关规定。例如,规定月子机构及其经营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簿等记录投诉的方式,在24小时内受理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顾客投诉。业内认为,随着该国家标准的出台,以往由于缺乏行业准入规则和规范监管措施等原因而出现的行业乱象将受到严格规范。“该国家标准的出台,将实现母婴保健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及其经营场所能为消费者持续地提供规范化服务,推动行业达到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促进母婴保健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刘玲说。4股东滥用权利,司法可适当干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以来,股东的利润分配权备受关注。所谓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是否分配和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属于商业判断和公司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介入。《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但近年来,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譬如,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等等。为此,《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地方新规北京公积金提取:5种情况仅需身份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推进与住房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让老百姓凭一张身份证就能提取公积金。新政从9月1日起实施。《通知》取消了原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和补缴证明等多项证明类材料,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将之前单位开户需填报的六张申请表合而为一,取消了汇缴和提取业务中的提取申请书、提取记录单等,取消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等资料的复印件。此外,共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另外还有带上身份证,填一张申请表即可完成办理最常见的5种公积金提取,即在北京市内购买商品房完成网签;使用北京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在京无住房且租房;法定退休销户等。公有住房、两限房、夫妻共同提取等特殊情况提取公积金的市民只需再辅助一份相关材料即可。贵州公务活动将全面“禁酒”近日,《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印发。根据规定,自9月1日起,贵州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规定还要求,贵州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来源:新华网★长按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进行关注★▼▼▼▼▼▼ID:yaliancaifu▲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5000万好友强烈推荐的微信号,借款、理财、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关注这个就够了!别错过,再次推荐!看懂了,没有忽悠,只有机会。《有利润却不分红?最高法不答应 这些公司多年一毛不拔》 精选七新的一月即将开始。九月起,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开始实施,看看将对你我的生活有何影响?1手机国内长途费和漫游费取消9月1日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取消国内电话长途及漫游通话费。这意味着,9月份开始,国内手机通话资费都将一样,不再区分本地和外地长途。其中,中国电信表示,自9月1日起,中国电信取消国内电话长途漫游通话费,用户无须办理、申请、订购,所有移动业务长途、漫游语音通话全部按本地通话计费处理,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也不包括固定电话、移动数据(如流量)、国际长途、港澳台长途、国际漫游、港澳台漫游。中国联通表示,中国联通自9月1日起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及漫游费。所有2G、3G、4G手机套餐都取消语音的国内长途、漫游资费。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3.6亿户,这意味着,超13亿手机用户将从中受益。2外卖有“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外卖配送服务规范》,对消费者关注的送货速度慢、餐品不完整、卫生状况不好、外卖人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都进行规范。规范要求,外卖配送机构应具备企业法人资质,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规模化的配送队伍;还要求商户应在消费者下单后10分钟内确认订单,外卖配送员应在外卖配送服务信息技术平台派单后5分钟内接单。同时,规范对外卖配送中的一些细节也予以明确,如外卖配送员到达消费者家门口时,应轻声敲门,若无人响应,应电话或短信联系消费者;不应进入消费者家中;不能有收取小费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业内专家表示,外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即将实施的《外卖配送服务规范》,填补了外卖服务行业的一大空白,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配送服务质量,推动外卖市场有序发展。3“月子中心”将有统一标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将自9月1日起施行。全国4000多家月子护理机构即将实施统一的国家标准。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大幅提高,传统的居家坐月子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专业的母婴保健服务、月子护理机构需求与日俱增。然而,由于缺乏行业准入规则和规范监管措施,在行业中浮现出诸多问题,部分机构行业素养欠缺、缺乏常态管理,不仅没有对母婴形成帮助,甚至还对母婴身心造成伤害。据了解,这个“标准”针对“月子中心”等护理机构,主要从反馈投诉、意见处理等方面给出了相关规定。例如,规定月子机构及其经营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簿等记录投诉的方式,在24小时内受理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顾客投诉。业内认为,随着该国家标准的出台,以往由于缺乏行业准入规则和规范监管措施等原因而出现的行业乱象将受到严格规范。“该国家标准的出台,将实现母婴保健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及其经营场所能为消费者持续地提供规范化服务,推动行业达到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促进母婴保健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刘玲说。4股东滥用权利,司法可适当干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以来,股东的利润分配权备受关注。所谓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是否分配和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属于商业判断和公司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介入。《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但近年来,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譬如,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等等。为此,《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地方新规北京公积金提取:5种情况仅需身份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推进与住房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让老百姓凭一张身份证就能提取公积金。新政从9月1日起实施。《通知》取消了原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和补缴证明等多项证明类材料,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将之前单位开户需填报的六张申请表合而为一,取消了汇缴和提取业务中的提取申请书、提取记录单等,取消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等资料的复印件。此外,共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另外还有带上身份证,填一张申请表即可完成办理最常见的5种公积金提取,即在北京市内购买商品房完成网签;使用北京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在京无住房且租房;法定退休销户等。公有住房、两限房、夫妻共同提取等特殊情况提取公积金的市民只需再辅助一份相关材料即可。贵州公务活动将全面“禁酒”近日,《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印发。根据规定,自9月1日起,贵州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规定还要求,贵州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整编:Lucifer
来源:央视财经审核:水灵【这里还有精彩】热门视频|【送电影劵】七夕前,这个视频刷爆了朋友圈!热门视频|【大快人心】快来看,力哥怒怼网络喷子!热门视频|笑尿克!这段《人民的名义》你肯定没有得看!公告|关于监督委员会筹建进展新闻|柳州市总工会与举行“精准帮扶”项目签约仪式| 你不来,怎么知道自己有多NB?为大众实现稳健的财富增值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有利润却不分红?最高法不答应 这些公司多年一毛不拔》 精选八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3515 公司简称:欧普照明2017第三季度报告一、 重要提示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1.3
公司负责人王耀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宜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或)持股情况表单位:股■2.3 截止报告期末的总数、前十名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三、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人民币■■■■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 √不适用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 √不适用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公司名称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耀海日期 日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出让上海欧普精密模具有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关于拟出让上海欧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拟出让上海欧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拟出让上海欧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审议批准。(三)审议通过《关于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转让与模具业务相关部分资产给苏州欧普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转让与模具业务相关部分资产给苏州欧普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转让与模具业务相关部分资产给苏州欧普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转让与模具业务相关部分资产给苏州欧普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批准。(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详见公司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丁龙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鉴于金鑫先生、邓涛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详见公司于日披露的公告《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丁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董事的选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家雍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鉴于金鑫先生、邓涛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详见公司于日披露的公告《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家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独立董事的选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特此公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丁龙先生简历》《刘家雍先生简历》附件:丁龙先生简历丁龙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大学。丁龙先生于2012年加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商用事业部副总裁。自2014年迄今担任中国区CEO一职,全面负责欧普照明中国区的战略规划及运营,业务模块包括家居事业部、商用事业部、电商事业部、户外照明等。此前,曾担任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照明事业部总经理、飞利浦照明(中国)高级总监。丁龙先生与公司或其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附件:刘家雍先生简历刘家雍先生,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台湾地区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密苏里大学并取得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刘家雍先生拥有完整战略规划与企业管理经验、超过25年高管与CEO经历。2002年加入趋势科技担任亚太区总裁及全球副总裁,并兼任全球新服务事业群总经理,负责亚太区总体营运、研发并规划趋势科技的全球企业防毒外包服务等工作。此前,曾任宏碁集团(Acer Inc)品牌营运事业群电子化解决方案部门总经理和第三波信息科技总经理、Novell Certificate(网威)大中华区总经理、Oracle(甲骨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并曾在IBM、HP工作多年。2007年至2013年,担任格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4年至今,任职德悠管理顾问公司首席顾问,协助多家大陆、台湾中大型企业的公司治理、企业转型、组织运营与变革等。刘家雍先生亦拥有丰富的高科技市场行销、商业策略规划及跨国公司管理经验。刘先生曾任台湾东吴大学兼职教授及北京德鲁克管理学院客座教授。于日起被委任为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刘家雍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董事会获得提名后,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家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静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出让上海欧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交易价格以具有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由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三)审议通过《关于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转让与模具业务相关部分资产给苏州欧普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的资产系与模具生产相关的部分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该等资产与公司关联度较弱,本次交易的目的在于,聚焦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特此公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5
(二)人:董事会1.6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7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日13点30分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工业开发区汾杨路欧普工业园A区办公楼一楼皓明会议室1.8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日至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1.9
(六)、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1.10
(七)涉及公开征集:无二、 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4、54、涉及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应回避表决的名称:中山市欧普、王耀海、马秀慧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三、注意事项(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1.11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可以使用持有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1.12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13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三、会议出席对象1.14 (一)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1.1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6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1.17 (四)其他人员。四、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时间:日9:00-16:00。(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3栋1楼。(三)登记方式:1、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欧普照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传真号码为:(转888888)。4、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电话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了解详情,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21-(转6720)。五、其他事项1、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2、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3栋1楼邮政编码:201103联系电话:021-0传真:(转888888)联系人:欧普照明董事会办公室3、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特此公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附件:授权委托书?报备文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附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委托人持优先股数:委托人:■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
年月日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转让与模具业务相关部分资产给苏州欧普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交易内容: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拟将与模具业务相关部分给苏州欧普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未。●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类别相关的交易。一、关联交易概述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拟将与模具业务相关部分资产(以下简称“”)转让给苏州欧普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模具”)。上述委估资产及期后资产两部分,并以委估资产截止日的评估价值与期后资产的含税合同价之和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中京民信(北京)京信评报字(2017)第387号,苏州欧普持有的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日的公允市场价值为477.92万元。以此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委估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477.92万元。评估基准日之后至评估报告报出日之前,苏州欧普新增与模具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即期后资产)含税合同价为1,169.08万元,已于报告出具日运抵苏州欧普,此部分设备为新交付设备,经双方协商一致,期后资产将按含税合同价进行转让。综上,本次苏州欧普拟转让给苏州模具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共计1,647万元。苏州模具为上海欧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模具”)全资子公司,公司拟将上海模具75%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山投资将持有上海模具75%股权,间接控制苏州模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成为上市公司关联人的,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规定的,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保护,尊重,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类别相关的交易。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苏州欧普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2、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杨路东侧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5、法定代表人:马志伟6、经营范围:模具及零部件、五金制品和注塑件的生产销售;电子元件的销售;模具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关联关系:苏州模具为上海模具全资子公司,公司拟将上海模具75%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山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山投资将持有上海模具75%股权,间接控制苏州模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第10.1.6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苏州模具系公司的关联人。8、除了前述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及苏州欧普与关联方存在日常的关联交易往来之外,苏州模具与苏州欧普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9、截至日,苏州模具经审计的1,254.23万元,为275.88万元,营业收入2,349.16万元、净利润76.08万元。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欧普持有的与模具业务相关部分资产,标的资产具体包括委估资产及期后资产。经中京民信(北京)有限公司(具有证券、资质)以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具京信评报字(2017)第387号资产评估报告。委估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为477.92万元。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评估基准日之后至评估报告报出日之前,苏州欧普新增与模具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即期后资产)含税合同价为1,169.08万元,已于报告出具日运抵苏州欧普,此部分设备为新交付设备,经双方协商一致,期后资产将按含税合同价进行转让。综上,本次苏州欧普拟转让给苏州模具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共计1,647万元。标的状态良好,无质押、抵押、诉讼等情况。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一)合同主体:甲方:苏州欧普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乙方: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二)本次资产购买的方案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所拥有的标的资产。本次资产购买完成后,甲方将成为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人。(三)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本次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欧普拥有的与模具生产相关的机器设备等资产,标的资产具体包括委估资产及期后资产。双方一致同意,以委估资产截止日的评估值与期后资产的含税合同价之和作为本次资产购买的定价依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477.92万元,期后资产的含税合同价为1,169.08万元,两者合计为1,647.00万元。以此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647.00万元。(四)标的资产转让对价的支付双方一致同意,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次资产购买的转让对价1,647万元。(五)标的资产交割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使得标的资产能够在日交付并过户至甲方名下。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及责任;乙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六)过渡期安排乙方承诺并保证,在过渡期内,其对标的资产尽善良管理义务,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经营管理标的资产,不得做出直接或间接损害标的资产的行为。(六)协议的成立与生效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成立后,在以下程序或手续全部完成/成就时立即生效:欧普照明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与本次资产购买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资产购买相关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的签订。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本协议解除,同时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互不承担责任。(七)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违约行为指双方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责任、陈述、承诺或保证的行为或事件。除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转让的资产系与模具生产相关的部分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无形资产,该等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较弱,本次交易的目的在于优化,聚焦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发展主营业务,整合相关资产,交易价格由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此项交易将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能较好地对资产进行整合利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转让资产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八、上网公告附件(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二)独立董事意见(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九、报备文件(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三)意向书、协议或合同(四)评估报告特此公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二)预计2017年度新增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17年度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具体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日止: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备注:此前,苏州模具为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欧普此前未与江门金宏发生关联交易。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1、江门金宏照明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超住所:江门市江海区科苑路5号2幢(自编0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灯饰产品、光源产品、电子产品、电气开关、驱动电源、镇流器、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持股情况:吴超持股占比30.00%,吴创持股占比30.00%,李小娥持股占比40.00%。关联关系:江门金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秀慧之姐姐、外甥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截至日,江门金宏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444.64万元,净资产为2,135.72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8,278.53万元,净利润为253.16万元。2、苏州欧普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志伟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杨路东侧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模具及零部件、五金制品和注塑件的生产销售;电子元件的销售;模具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上海欧普精密模具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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