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免税农产品是什么意思免税?

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_百度知道
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农机免征增值税。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baidu、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化肥、农药。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hiphotos.baidu.com/zhidao/wh%3D450%2C600/sign=607a9d0189025aafd36776cfceddd158ccbf6cb73eb1f。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com/zhidao/pic/item/9d82d158ccbf6cb73eb1f.jpg"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class="ikqb_img_alink"><img class="ikqb_img" src="http://b.jpg" esrc="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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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销农产品申请免税有区域限制吗?
公司是销售茶叶的,属于自产自销,但是产地和销售地不一致,这样可以申请免税吗?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8980***帮助网友:4007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这个要看什么品种,最好问下税务机关 22:40 22:56华律网用户高端茶叶,能详细说一下吗? 21:54问下税务机关嘛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2502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6 人建议咨询税务局 14:32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3518***帮助网友:3908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这个可以申请,但不一定得到的。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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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在市场上有很多的从事农产品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虽然农业不属于大家关注的行业,但是与农产品相关的企业仍然占据着很大的比例。所以我们来探讨一下有关农产品免税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自日起,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日起,根据《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自日起,根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自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的规定,自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知道了哪些农产品免税算是解决了一部分农产品生产者的税务问题,但是还有免税农产品的开票问题,收购免税农产品的抵扣问题等。这些实务问题的答案还有待我们去发掘,我们后续会推出相关的文章,请大家多关注中华会计网校的实务栏目。在年终岁末我们还推出了税务课程的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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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程分类营改增涉及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分析_布衣财税_新浪博客
营改增涉及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分析
营改增涉及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分析
海韵财税----杨焕贵、杨常春
为了扶持“三农”,我国长期以来对销售自产农产品采取了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其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自日实施营改增后,原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也会涉及免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农产品免税政策及实施情况
1、农产品销售免税并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规定,从事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作为链条税,如果不能取得上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下游购入方不能抵扣进项税,势必将存在压低其对农业生产者的收购价格或增值税税负转移到下游企业等问题,从而达不到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的鼓励政策目的。因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均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该政策规定对农业生产者免税的同时允许购进者自开收购发票或取得的销售发票实施计算抵扣,实质是变相给农业生产者财政补贴的同时又使下游购进者能取得进项抵扣额。
2、强化对收购免税农产品自开发票抵扣的管理
然而上述计算抵扣过程中增值税链条的相互制约功能失去了作用,导致实践过程中,部分纳税人利用自开收购发票的漏洞虚开收购发票进行计算抵扣增值税实施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堵塞征管漏洞,强化增值税管理,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征管。但该文件只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强化对用票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通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农产品货款,但是缺乏纳税人违反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规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各地对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审核也较为严格,因此能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费的纳税人则相对较少。
3、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范围缩减
国税发[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各地反映,—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规定取得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并自日文件公布开始执行至日作废(国税发〔200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该文件把可以计算抵扣的农产品购进对象限制在了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的自产农产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则被排除在外。
&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经营模式从整体上推进传统农业
向现代农业
的转变,其规模大多将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而农业生产者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选择免税对其是有利的,但自日财税〔2012〕75号正式执行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则不能在下游计算扣除,势必将阻止一般纳税人享受免税待遇。
4、免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采取核定扣除
免税农产品除了计算扣除打破了增值税链条税的原理不利于监管外,还可能存在由于农产品收购按购进价计算进项税,而销项税则是换算为不含税计算,毛利率较低的行业或企业出现大量留抵税额的倒挂情况。
在增值税抵扣管理处于两难的情况下,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打破了增值税凭票抵扣的政策瓶颈,将部分农产品进项税凭票计算扣除改为核定扣除。该文件规定:“自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但该文件仅将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纳入了核定扣除范围,扣除范围较少,较多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行业仍处于核定范围之外。
财税〔2013〕57号《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规定
“自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该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扣除标准等内容的文件,需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该文件为更大范围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找到了法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免税农产品进项抵扣经上述一系列文件调整和规范后,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虚开收购发票等违法行为和增值税倒挂等不正常情况,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具体核定扣除标准不统一、不明确
由于标准难以统一,财税〔2013〕57号出台已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公布更多的核定扣除标准。各地方主管税务局亦未制定出更多可操作的标准和细则,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仅出台了2012年第8号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均未公布扣除标准的货物,由试点纳税人依据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原则上选择投入产出法,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后,经逐级审核上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核定其扣除标准……”。该文件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请核定扣除方法,然而自行申报,将出现不同地区、同行业、不同企业间的扣除办法不尽一致、扣除标准无法统一和明确。
2、营改增涉及相关行业面临的农产品抵扣范围不确定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需要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的行业也较多,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其需要大量购进苗木等初级农产品。特别是房地产业,经测算,房地产业的住宅绿化约占建筑成本的5%—10%,品质高端的房地产项目其比例将更高,其对纳税人的税额影响也较大。如果仅自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很难满足其需求;如果自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其自产免税农产品,势必面临对方是应当享受免税开具普通发票还是不享受免税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难境地,必将对农业生产者的税负产生影响,同时对农业生产者的免税政策难以落地,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失去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和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等规定的立法初衷;如果按核定扣除,则存在不同品质楼盘如何确定其扣除范围、标准等问题。
三、对营改增行业免税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的建议
此次营改增将所有行业均改为征收增值税,特别是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其规模大、对国家税收的影响也较大,存在以下问题及事项:
1、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建筑业能否取得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2、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建筑业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自产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能否计算抵扣?
3、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建筑业是否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范围内?如果能核定扣除,那么核定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上述问题都亟待财政、税务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各行业增值税扣除细则,以指导纳税人正确纳税,减少税收征管矛盾。
笔者简介:
杨常春: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在5A级事务所----四川永大海韵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涉税鉴证、财税咨询、财税管理等工作;曾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从事财务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财税实战工作经验;熟悉建筑业、房地产业、工业企业、教育培训、服务业等多行业的经营管理流程和财税规划要点,具备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全流程为企业提供财税规划、内控设计、财税咨询、涉税鉴证、审计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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