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合同原件没有原件,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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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原件遗失 法院综合认定劳动者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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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案件回顾】小钱原系某医药公司员工,离职后,其以医药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及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医药公司主张,双方间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因公司管理不慎,保存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已经遗失,无法向法院提交,因此只能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为证,且双方间的劳动合同曾在有关部门进行过备案并保存有复印件。小钱对双方间曾签订过劳动合同一节不予认可,主张既然医药公司无法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就应该承担不利的举证责任,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最终,经过法院审理,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驳回了小钱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提交原件。那么,是否只要用人单位无法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员工就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呢?依据《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确实对其所主张双方间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且应提供书证原件。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提交书证确有困难,如案例中劳动合同原件被遗失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可以结合其他的证据材料及查明的案件事实,审查判定劳动合同复印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中,小钱与医药公司的劳动合同曾在相关部门进行过备案并在该有关部门留存有复印件,且经核对,备案留存的复印件与医药公司提交的复印件内容一致。因此,即使医药公司没能提交劳动合同原件,法院也可依法认定小钱与医药公司间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据此驳回小钱的诉讼请求。
[供稿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林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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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买房遇新政 法院支持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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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张先生打算买下一套房子,在经过一番挑选后,他和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出台实施了新的购房调控政策(日),导致他购房首付款比例需上调至50%。由于无法按期获得相应贷款,购房新政实施前后,其资金缺口达到了90多万元,张先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无奈他只好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女士退还10万元购房定金。李女士虽同意解除合同,但拒绝返还定金,争执不下二人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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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林公司依约定终止合同后,双方能否依据合同约定对本案所涉及货物进行善后处理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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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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