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我这个小大股东增持的股票为什么从没有接到过大股东增持的股票大会的会议

厉害了我的小股东!只买一手股票,竟能让山东金泰登报向他道歉……他是谁?什么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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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上市公司董事长、董秘请注意!如果你们公司股东会突然来了一位只持有1手贵公司股票的股东参会,你一定不要轻视他的意见……
今天,就有一家上市公司因为阻挠一位“1手股东”参会并行使权力,而在媒体刊登致歉函。
这家公司就是曾经因为资产注入怒拉42个涨停板的山东金泰。
在致歉函中,山东金泰表示——
公司于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投服中心向公司提出了质询和建议,公司未能在股东大会现场及时完成对股东质询的回答,向股东投服中心表达诚挚的歉意。
为一个小股东登报致歉,这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恐怕还没有先例。不过,这次山东金泰得罪的这个小股东,到底是谁?
Ta,就是有着“投资者代言人”之称的投服中心——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S CENTER,缩写ISC),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于日在上海注册成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成立,是中国证监会完善监管政策、丰富投资者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法治化、成熟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定位: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公益机构
从投服中心的定位来看,这是一家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公益机构,工作内容就是通过买入股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然后以普通中小股东身份通过发函、参加股东大会、现场查阅、现场问询、公开发声、提起诉讼等方式,行使股东查阅权、建议权、质询权、表决权、诉讼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探索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行使提案权、股东派生诉讼权等有持股比例限制的权利。
表现:行使权利时直指上市公司要害
但由于其阵容强大,专业性极强,在行使权利时能够直指上市公司要害,持股行权工作开展一年多来,投服中心的表现非常抢眼,其频频出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股东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极为犀利,切中投资者权益维护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或者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但上市公司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事项,其一举一动已经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而此次出席山东金泰股东会,投服中心显然也是有备而来,提出的问题一箩筐,直指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要害。
1、山东金泰在《公司章程》第48、53、82条规定中自行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权、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以及对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增设了270日持股期限的要求,不合理地限制了股东权利,违反了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2、日,山东金泰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且减持股份总数超过了公司股份总数1%,造成违规减持。
3、股东会现场,投服中心还发现会议召开、表决程序上存在多处不合规的情况,比如董事长在股东未进行审议讨论的情况下即组织股东进行投票;5名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未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也未在开会前期说明相关人员缺席股东大会的原因;2名独立董事未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28条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进行述职;股东大会会议现场,公司未经股东大会推举自行指定了两名股东代表进行现场计票和监票。
4、山东金泰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均出现强调事项段,披露公司内控存在重要缺陷、本部经营困难、职工的薪酬和社保费用未按时发放缴纳、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投服中心建议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对公司治理不合规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改善公司内控管理。
在股东会现场,投服中心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质询和建议,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拒绝回答,并表示投服中心依法行使的质询权及建议权干扰了会议正常召开。
关于股东违规减持的问题,相关人员现场表示股东违规减持已事后公告,不存在任何问题。
竟然如此对待投服中心,这恐怕还是头一家!
在致歉函中,山东金泰表示,会后公司已按照投服中心的质询和建议,逐项进行了落实。除尽快安排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在下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予以落实外,同时,公司将积极采纳投服中心提出的其他质询和建议,逐一进行落实和整改,给股东一个满意的答复。
山东金泰还表示,感谢投服中心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法行权,欢迎投服中心继续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欢迎投服中心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山东金泰这事儿给诸多怠慢中小股东习以为常的上市公司提了个醒……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工作自2016年2月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启动试点,今年4月证监会已经宣布将这一工作扩展至全国范围。
今年5月,投服中心曾表示,已完成持股行权股票买入工作,全面持有沪深两市共3003家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停牌公司除外),后续上市和复牌的公司股票,投服中心也将持续买入。
投服中心可以说是国内持股覆盖范围最广的股东,也就是说投服中心这位专业的维权投资者可能随时到你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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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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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A.3B.5C.15D.20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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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的通过。下列事项可以由普通决议通过的是(  )。A.发行公司债券B.公司年度报告C.公司章程的修改D.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下列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是(  )。A.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B.公司章程的修改C.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D.公司年度报告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  )年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A.1B.2C.3D.54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身份取得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有下列(  )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B.因犯有贪污、贿赂、侵犯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6年C.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但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达4年的D.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执照之日起已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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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打回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天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打回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问题:为何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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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时间为会议召开30日前。  股东的提案权是这次修订公司法为加强对股东利益的保护而增加的内容。股东的提案权是指符合条件的股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提案作为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的权利;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前至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是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义务。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事先列明,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根据本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或者章程规定的定期会议,且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记名股票时。无记名股票持有人按照规定交存股票,是其出席股东大会意愿的表示,也是其出席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便于股东事先做好准备。  股票是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凭证。无记名股票是指票面上不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公司董事会有权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符合条件和程序的提案,谁就享有该股票上的权利,均应以公告方式进行通知。根据本条规定,提出提案的股东应当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提出提案的时间为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0日前,也包括根据法定程序在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人的提案。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股东大会会议不得对其做出决议,由于股东人数有限,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不须公告,通知的时间为会议召开20日前,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无论是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解释】本条是对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的规定,通知的期限要短于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和定期会议的时间,为会议召开15日前。三是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不符合条件和程序的提案。由于无记名股票谁持有谁所有。  依照法定期限和程序通知股东参加会议,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必须是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在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包括召集人主动在通知中列明的事项新公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不交存的不得出席,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二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定期会议,还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因此,为了确定哪些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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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新干线
  6月27日下午2:30,万科2015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深圳总部召开。大会议程包括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等。
  观察者猜测,这是万科现管理团队为了争取中小投资者,给出丰厚分配预案,挽回人心的最后一次努力。此次大会上,万科团队一味的摆成绩,并宣传王石是称职的董事长,但是会议现场并不好看。尤其是爆发了王石与提问者的直接言语冲突,令人感觉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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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例行公事之后的股东提问环节,出现了骚乱。
  看点一:现场出现骚乱
  一位提问者自称受小股东委托前来质询王石在万科领取薪酬的事情,王石打断这位发言....并反问“和议案有关吗?”
  其再问:王石领取1000万元左右的薪酬,今年的薪酬与以前的薪酬是否得到股东大会批准?王石再次打断,现场出现骚乱。
  该人士再提一个问题:万科盈余公积金280亿,为何提取明显超过行业比例的盈余公积金?他自称代表一个小股东,写了一个书面的文件,交给公司这边,希望会后能给小股东一个合理的解释与答复。
  王文金答复:盈余公积金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个股东提问:万科没有披露客户满意度调查,万科取得财物业绩的同时,品牌美誉度是否提升?
  郁亮:这个工作我们没有停止过,每个月都会把调查报告汇报到项目,我们一切以客户为中心,请股东放心。
  第三个股东提问竟然是关于万科正在试验的机器人。
  郁亮:正在东莞实验,小区里用还在调查研究,小区居民半夜看到一个机器人也有点不合适,因此还在研究,但这肯定是一个趋势。
  第四个股东提问:请问朱旭女士,证监会要求披露媒体普遍关注的问题,是否还存在,还存在为什么没有披露媒体普遍关注的问题。
  朱旭反问:证监会主要是要求披露重大诉讼,你指的的是媒体普遍关注问题是指哪点?
  该股东提问激动补充:媒体普遍关注的问题
  王石插话:与议案无关,这个问题一会再回答。
  随后,大会草草进入投票流程。
  15:40 在投票结束之后,王石发言:“原来安排休息10分钟,现在就不休息了,同意的鼓掌。提问之前,关于薪酬问题,股东再提一遍”。
  股东提问:王石先生在万科仅担任董事长职务,年报草案王石不是高级管理层,我们理解王石不负责日常经营,但王石每年领取1000万薪酬,王石先生的薪酬是否得到股东大会批准,王石是否在合伙人计划中是否有权益?是否应当披露,连带其他高管,是否应该披露?
  王石:首先我是执行董事,并不是挂名董事长,我是公司管理层的一员,我是拿薪酬的董事长,并不是大股东的义务。1988年股改之前,万科是国有公司,我拿的是工资。之后,我是董事长总经理,我拿的是工资,到1999年,我辞职总经理,我拿的还是工资。虽然我不当总经理,我作为董事长,我仍然介入公司日常管理,不管是我探险,还是在国外,我还是督促工作督促业务,比如说我在美国旧金山的业务,都是我具体参与谈判执行的,包括在伦敦,西雅图,都是我在具体管业务。
  作为专职董事长,我主要是战略把握,检查团队执行,是否有偏差,是否应该修正还是人事调整。具体的应当由监事会解冻回答。
  解冻 帮腔:
  也有股东公开提出这个问题。
  首先,怎样是合格的董事长?建班子带队伍,不敢说是行业最拔尖,也是最领先的,王石董事长还是合格的,没有不堪到被股东大会罢免的程度。王石并没有脱离公司业务,不管是行业,还是万科,王石主席的游学背景拓宽了国际化背景,获得国际化资源,对国际化战略起到关键作用。王石是执行董事,没有领取津贴,指示领取董事长,获得薪酬委员会批准,经过股东大会确认。数字上看,万科2015年利润200多亿元,王石薪酬没有随着业绩增长而增长,占公司利润比重也只有0.05%。
  提问者:那么王石算董事序列还是算高管序列呢?那么王石先生在事业合伙人计划中是否持有权益?
  王石:你的问题提完了吗?(.....)你说提两个问题....咱们尊重这么多小股东.....
  提问者:我还有三四个问题。请回答我的问题。
  代王石回答:......, 有!他当然有。
  提问者:我作为小股东,我有质询的权力...
  王石等人:别来劲哈,坐下...咱们主要是给中小股东机会,大股东还有其他的机会可以提问,咱们一个人就提一两个问题。
  提问者:关于这次停牌,公司董事会说正在筹划重大投资项目,但华生说没有实质项目的背景下,进行这样的停牌涉嫌欺诈!请对此项目做出澄清。
  王石等人:下一个问题。
  以上大致就是大会提问比较精彩的部分,随笔纪录了此次大会比较宓囊幻妗5嵌杂诖蠡岜旧硗嘎冻隼吹男畔膊皇侵挥幸陨险庑
  看点二:万科重仓英国资产项目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笔者发现,在所谓“海外业绩开始体现,在英国拥有14个项目。”这一投资和布局规模,远远超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布局。因此,中国企业在英国布局冰山一角。
  众所周知,近日英国公投退出欧盟之后,连续两次出英镑大幅下跌的情况。包括李嘉诚在内的众多重仓英国资产的投资者均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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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点三:有心无力!郁亮说 “我们的压力非常非常大!”
  《证券日报》记者提问:宝能提出罢免万科董事会成员,万科管理层对这个议案是什么态度?接下来怎么应对?野蛮人真的进来了,你的想法是?罢免了职务,管理层下一步怎么考虑?
  郁亮:尊重每一个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所拥有的权利,相信董事会会做出相关的决定。宝能的罢免,对万科管理团队,经营确实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员工队伍出现不稳定,我们尽全力去稳定,业绩也没用受到影响。当深圳地铁签订协议是,员工深受鼓舞,但到上个礼拜要求罢免管理层时,情况发生了变化,部分项目解约、部分项目退订、客户质询、银行重新考虑、猎头出动,压力目前非常大,管理团队感到“有心无力”。王石主席与我的去留问题并不重要,我们更关注普通员工,他们散了,万科的价值就没用了。我们在位的每一天,就会尽到责任。
  其他看点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有:王石、郁亮、解冻、孙嘉、朱旭、张旭、周清平、王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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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万科2015年获取的储备项目――北京、上海、广深都达到了30个,而且还宣称没有拿一块高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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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2015年业绩,市场占有率首次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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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谈新《公司法》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你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你不能在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上签字   ▲ 看了这句话,相信有一部分人一定会瞪起眼睛说,你胡说八道,股东不能签字,那要股东干什么?!我曾经和许多朋友聊起过这个话题,但的确有一些朋友满脸狐疑:股东不能签字,你晕了吧?!  我没有故弄玄虚,也没有危言耸听,《公司法》第108条就是这样规定的,不信你翻开看看。提醒你注意:这一条是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章节的。  〖链接〗《公司法》第108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 再罗嗦一句:如果你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在股东会的会议记录上签字了。《公司法》第42条第2款授予了你这样的权利,而这一条是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章节的。  〖链接〗《公司法》第42条第2款: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按股权比区分清楚你有多少权利  人们经常为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争论不休,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首先看你有多少股权比或出资比,然后对照《公司法》再看给你赋予了多少权利。不同的公司类型(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按不同的股权比或出资比赋予了股东不同的权利。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分为五个层次:  ①3%以上的表决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参阅《公司法》第103条。  ②10%以上的表决权: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参阅《公司法》第101条、第102条、第111条。  ③1/3以上(近似于34%)的表决权:可以否决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可以否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议案。参阅《公司法》第104条。  ④1/2以上(近似于51%)的表决权:可以否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可以否决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资格;可以否决董事、监事报酬;可以否决董事会的报告以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可以否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可以否决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可以否决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参阅《公司法》第38条、第100条、第104条。  ⑤2/3以上(近似于67%)的表决权:那是真正意义上的一股独大,但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地用好权力。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分为四个层次:  ①10%以上的表决权: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参阅《公司法》第39条。  ②1/3以上(近似于34%)的表决权:可以否决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可以否决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可以否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议案。参阅《公司法》第44条。  ③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注意:此处指的是股东个数,与某一个股东的出资比例没有关系)。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参阅《公司法》第72条。  ④以下议案或事项在股东会上是否能通过的条件与出资比例的关系,《公司法》没有给与确切的规定。对此,《公司法》第43条只是表述为“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议案或事项主要指: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参阅《公司法》第38条、第43条。  公司章程如此重要,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一定要举好自己的“拳头”。精明的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达不到的一些权利,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极有可能就达到了。  三、一块钱收购一个公司那纯粹是作秀  某县政府决定把县属化肥公司以1元钱的转让价格卖给甲公司,当地媒体作了热热闹闹的报道。在资产重组签字仪式上,甲公司将一张金额为1元钱的巨大模拟支票交给了该县政府,日报记者照了相,电视台记者摄了影,煞是红火。热闹劲过后,甲公司拟将收购的化肥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已经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人民币1000万元降低为人民币500万元),进入工商登记的前期准备阶段,甲公司傻眼了,后悔不迭,化肥公司不但有巨额的陈年旧债,更为严重的是,深藏不露的潜在亏损早已吃光了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成了负数,甲公司有苦难言。这个收购行为其实质是承债式的兼并,未来岁月里,甲公司替原化肥公司归还的高额负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收购价款。另外,即使不变更化肥公司的类型(比如甲公司吸收合并化肥公司,被吸收的化肥公司解散),甲公司也要承继原化肥公司的债务。  〖链接〗《公司法》第9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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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东要分享,嗯嗯
海到无边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人的名,树的影;人过留影,风过留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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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一下: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A 董事B 监事C 董事会秘书D 记录人E 召集人或其代表F 到场股东或其授权代表G 会议主持人【答案】ABCEG【解析】注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需要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的人员不同,应当按照从严要求——即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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