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现在股票市场怎么样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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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票会坐牢吗?操纵股票怎么处罚?
轶名 法律法规网  
06:51:21  评论(/)
原标题:操纵股票会坐牢吗?操纵股票怎么处罚? 24日,特力A股票操纵案被大量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报道中称,涉嫌操纵股票的个人&吴某乐&和机构&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接近13亿元。报道中,媒体并未指出两涉案者&24日,特力A股票操纵案被大量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报道中称,涉嫌操纵股票的个人&吴某乐&和机构&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接近13亿元。报道中,媒体并未指出两涉案者会承担何等刑事或民事责任,那么,一般而言,操纵股票,涉案者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业内案例:操纵股票,上涨了被罚款,下跌了要坐牢
近期,职业股民袁郑健因借助博客爆炒中茵股份而遭到重罚,引起媒体的关注。
据悉,袁郑健于日至4月14日使用3个证券账户,连续交易中茵股份的股票,在持有中茵股份股票的情况下发表博客文章推荐中茵股份股票。由于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数量较大,通过媒体推荐中茵股份股票的博客文章阅读次数较多,致使中茵股份股票交易价格从日的8.78元上涨至日的12.31元,涨幅40.02%;之后,中茵股份股票交易价格调整至日的10.51元。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自日至4月14日,袁郑健操纵中茵股份股票交易价格。
此外,证监会表示,袁郑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袁郑健违法所得2,051,191.07元,并对袁郑健处以4,102,382.14元罚款。
针对此次证监会的判罚,其实存在部分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依据袁郑健于日至4月14日期间,其在博客一共发表5篇博文,提及中茵股份的博文共有3篇。但是,真正起到宣传效果的仅有2篇。其中,日,他在博文中写到&另外通过仔细复盘笔者也发现有好几个股票也已突破大箱体并向上爆发,在短期也会有30%以上的空间,特举例中茵股份(600745)今日也已有效突破9.39元的头肩底颈线,短线理论最小目标位11.51元,中线理论目标位18元以上。。。。。。&日,他在博文中多次提及中茵股份,并用红*字体强调了中茵股份.日,虽然他在博文中提到了一次中茵股份,但并不明显,宣传的效果可以忽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时间袁郑健发表的5篇博文中,共列举了多只股票,对比众多的推荐股票,袁郑健对中茵股份的宣传力度并非最大。由此认定袁郑健操纵中茵股份的依据并不充分。
纵观近几年,A股市场操纵股价的现象频繁上演。其中,涉嫌操纵股价行为的不仅有超级牛散,而且还有大股东、大机构等。
以2010年惊动一时的京东方A股价操纵案为例,当年6月初,正值京东方A定向增发股份解禁之际,刘益谦控制的新理益集团卖出了2.62亿股,套现9.16亿元。2011年证监会对新理益集团、薛飞和刘益谦做出行政处罚,没收新理益违法所得521万元,并处以521万元罚款;对薛飞和刘益谦予以警告,分别处30万元和20万元罚款。
再以恒逸石化股东操纵股价一案为例,恒逸石化相关责任人动用恒逸集团3000万元资金,指使何张水操作&何某水&、&施某红&账户拉抬恒逸石化股价。证监会决定对恒逸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楼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又以超级牛散唐汉博操纵股价案为例,超级牛散唐汉博利用多个账户影响证券交易量以及价格,致使&华资实业&收盘价从日的6.02元上升至3月2日的6.36元,其个人实际盈利649万元。证监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唐汉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罚没款共计3896万元,此项处罚属于顶格行政处罚。
分析上述提及的四个案例,实际上证监会对大股东、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判罚力度明显偏轻。相反,对散户的判罚却相当严厉。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近年来证监会对违规造假上市公司的判罚力度遭到市场的质疑。
其中,万福生科、南纺股份、莲花味精以及近期遭到判罚的新中基,证监会对其判罚始终无法摆脱《证券法》的束缚。多以公司处罚50万元以下,相关责任人处罚30万元以下而告终。相比之下,涉及操纵股价的散户就显得有点冤枉了。
国外案例:操纵股票,有人坐牢380年有人被罚近千亿
&英国:交易员因操纵Libor获刑14年 前东家或罚15亿美元
8月3日,伦敦一家法庭陪审团一致裁定,瑞银和花旗集团前交易员汤姆&哈耶斯(Tom Hayes)操纵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8项罪名全部成立,他被判入狱14年。汤姆&哈耶斯因此成为全球第一位因操纵Libor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个人。
Libor操纵案是指多家跨国大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对全球最重要的关键利率&&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作假,案件从巴克莱银行开始,席卷绝大多数跨国银行和数个国家监管机构。2012年夏天,英国曝出Libor操纵丑闻,美国和欧洲监管当局开始展开针对相关国际银行的调查。调查显示,从2007年12月到2013年1月,花旗集团、摩根大通、巴克莱和苏格兰皇家银行的交易员,使用专属聊天群和暗语来操纵基准汇率,以增加他们自己的利润。
哈耶斯于2012年12月被拘留,并受到英国重大欺诈案监察局(SFO)的调查。他被指控于2006年至2010年在瑞银和花旗集团工作期间操纵Libor。据悉,三年期间,他的交易为瑞银赚取了约1.5亿英镑。他的前东家花旗银行为Libor案收到13亿美元的罚单,瑞银罚款2.03亿美元。
美国:&魔鬼交易员&制造2010年美股闪崩 面临最高监禁380年
4月21日,大宗商品交易员Navinder Singh Sarao因涉嫌与2010年震动全球市场的&闪崩&(Flash Crash)有关,在其英国伦敦的家被捕。
日,美股神秘暴跌9%,道指在几分钟内大跌近1000点。这一交易日也创下美国股市有史以来最大单日盘中跌幅,堪称华尔街历史上波动最为剧烈的20分钟。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曾就此事发布报告,但无人遭责。SEC称,这有可能是单一交易员操纵标普期货合约造成的。直到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被拘捕。
美股闪崩当天,Sarao在标普500指数获得了价值将近90万美元交易期货,而就在当天,投资者近1万亿美元价值在几分钟内从美股市场不翼而飞。现年36岁的Sarao是英国伦敦西区的居民,但其进行的交易发生在美国CME Group Inc.运营的交易所。
美国司法部估计,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萨劳通过交易美股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总共盈利4000万美元。Sarao如今面临美方司法部门提起的一项电信欺诈、10项大宗商品欺诈、10项大宗商品市场操纵行为以及一项欺骗行为指控。如果被裁定成立,这些指控合计将为他带来最高380年监禁。
华尔街史上最大内幕交易案主角被判监禁11年
对冲基金公司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特南,日因涉嫌内幕交易被捕。美国曼哈顿地区联邦检察官普利特&巴拉拉(Preet Bharara)表示:&这是最大的对冲基金内幕交易刑事案件。&拉杰&拉贾拉南被判处11年监禁。退还5380万美元的非法所得,并交纳1000万美元的罚款。该判决为这起数十年来最大的内幕交易案之一画上了句号。
2011年5月,亿万富翁拉贾拉特南被控14项证券欺诈和内幕交易罪名。拉贾拉特南案是美国政府打击内幕交易行动中最引人注目的案子。据悉,这起被称为华尔街历史上最大的对冲基金内幕交易案的涉案人员包括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特南和等21名被告,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
与此同时,高盛前董事拉吉特&古普塔(Rajat Gupta)因为向拉贾拉特南提供内幕信息而获刑两年,并处罚金500万美元。在这些内幕信息中,包括了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沃伦&巴菲特向高盛投资50亿美元的消息。
韩国:三男子散布朝鲜核爆炸谣言操控股市遭逮捕
&2012年2月,韩国警方逮捕了几名意图通过散布朝鲜核反应堆爆炸的谣言来操控股市的嫌犯。2012年6月,韩国法院裁定,3男子操纵股票市场牟利,判处他们不同期限监禁。案件主谋吴某现年28岁,获刑两年。两名共谋分别获刑一年半和一年,缓期执行3年。
&据悉,日,一则有关朝鲜宁边轻水反应堆发生爆炸的传闻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迅速在韩国证券界传开。谣言内容十分具体,6日当天,韩元兑美元汇率最多下跌了0.9个百分点,达到自去年12月20日以来的最低值,而韩国基准股指Kospi指数也一度下跌了2.1%,收市时下跌1.11%。三名男子趁股价波动之机交易股票,获利2900万韩元。
德意志银行在韩股市交易被禁半年 涉嫌操控股市
韩国还曾对日股市暴跌事件秋后算账。韩国政府日开出历史最大罚单。德意志银行的韩国经纪子公司因此面临10亿韩元的处罚。与此同时,韩国证券与期货委员会还宣布禁止德意志银行首尔分行在六个月内从事部分自营证券与柜台衍生品的交易业务。
据悉,韩国综合股指在日收盘前的最后十分钟下跌48点,在短短十分钟内,海外投资者下达了高达2.4万亿韩元的卖出指令,其中多数指令来自德意志银行的韩国业务部门。韩国综合股指当天收盘下跌53.12点,收于1914.73点。
韩国监管部门怀疑当时存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套利交易行为。此后,韩国金融监管部门开始就此事件以及德意志银行在此事件中起的作用进行调查,并指出德意志银行在日出售约2.4万亿韩元股票后执行了看跌期权,从而套取约450亿韩元。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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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控股票市场是怎么回事?有什么手段?谢啦
08-11-24 &
就是对股市中的个股进行恶意炒作,以达到获利为目的 主要通过大笔资金的运作。通过恶意打压或抬升来获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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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资金的涌入会拉升股价,把大量资金抽出又会使股价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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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各类渠道制造利好的氛围 用大量的资金进行股价的拉升 使股价严重脱离其实际价值 在达到自己的高额利润目的之后 疯狂的出货 打压股价 顺利达到高抛低吸的庄家目的 极大地损害了股票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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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挖空心思,炮制题材(揭开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神秘面纱…) 对操纵市场者来说,所谓的题材就是他们事先设计的一场诱导中小投资者跟风上当的骗局和事先掘好的一口陷阱,是一朵绚丽多彩的罂栗花。而事实上,不明就里的中小投资者经常落入操 纵市场者的彀中,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在1999年的“5.19”行情中,受美国NASDAQ网络股大幅上扬的刺激,国内的某些庄家在一些网络股中大举建仓。2000年,我国股市出现回暖迹象,那些在“5.19”行情中被网络股套牢的庄家以及其他套牢庄家便开始紧急启动网络经济和新经济这一法宝,将自己炒作的个股纷纷披上网络这一美丽动人的外衣,一些个股标榜自己进军网络,介入新经济,同时大幅拉升股价,有些也借纳米概念、光谷概念哄抬股价。但是,时至今日,这些所谓的概念、题材最终兑现的能有几家?真正能为上市公司带来效益、为股东创造回报的又有几家呢?(独家证券参考,全新角度看股市……) 2、上市公司,倾力配合 欲话说:苍蝇不盯没缝的鸡蛋。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相关的上市公司紧密配合,没有上市公司一些高管人员的别有用心,操纵市场者在二级市场上将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为了一己私利,部分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配合得天衣无缝,要利润包装利润,要洗盘时制造利空,要出局时炮制题材,就是公司未来的经营能力不容乐观也不遗余力地高比例的送股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还拿出发行新股、配股或从银行借贷的资金交给庄家们委托理财,而庄家们炒做的股票正是该家上市公司,于是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便结成了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这就是部分上市公司为庄家鞍前马后,乐此不疲的根本原因。 3、内幕交易,黑箱操作 所谓的内幕交易就是内幕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赚取非法利润的行为。而操纵市场者操纵股价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来实现的。我们撇开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销的新股和配股不说,仅仅以发生控制权,第一大股东移位的重组类公司为例来揭开操纵市场者利用内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冰山一角。 一般来说,重组类公司的内幕人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二是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三是财务顾问;四是所谓的二级市场炒做方,即所谓的庄家。 一般来说,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是合二为一的。如果二级市场无利可图,收购方收购所谓壳资源公司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合二为一便构成了完完全全的内幕交易。我们以亿安科技(000为例。 亿安科技的前身为深锦兴,从K线图可以看出,庄家开始进驻亿安科技的时间为1998年10月下旬,完成建仓的时间为1999年1月。在日至日的55个交易日里,亿安科技的累计成交量高达8191万股,换手率高达232.12%。按此计算,主力庄家底位仓的成本为10元。1999年5月,第一大股东易主为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这说明内幕人士和庄家至少在1998年10月后就得知了亿安科技的重组内幕。 4、联手操纵,翻云覆雨 日的《粤港信息日报》转载了肖进安的一篇文章,作者利用2000年深沪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信息资料,通过实证分析揭露了庄家们(该文主要针对券商)是怎样通过联手操纵,在二级市场上翻云覆雨的。该文将联手操纵分为单一券商营业部之间的关联关系、同城(地)券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关系中的异类三种。他发现某某证券公司在12只股票中存在关联关系、某某证券公司在26只股票中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一些证券公司也有不少类似的情况。 该文还披露了一批券商联手操纵行为。 5、控盘操作,虚拟价格 所谓的庄家,依照笔者的理解,是指高度控制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流通筹码的机构或大户,这里的高度控制是指控制的流通筹码至少占流通股本的60%以上。截止日,亿安科技(000的筹码集中度达82.91%,中科创业(004的筹码集中度达81.13%。 由于庄家们控制了某只股票的流通筹码,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该只股票的供求关系,其价格制定就不再取决于该股的经营业绩和内在的投资价值,而是完全决定于庄家的操作计划和资金实力,因此,扭曲了该只股票的价格定位,出现了虚幻的价格,从而放大了股市的泡沫。2000年超过1000倍市盈率的个股,多达30只。 6、多开帐户,逃避监管 为了隐蔽操作,逃避监管,庄家们通过在多家营业部利用多个个人帐户分散筹码,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例如被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信达信托公司自日起,集中5亿元资金,利用101个个人股东帐户及2个法人股帐户,通过其下属的北京、成都、长沙、郑州、南京、太原等营业部,大量买入“陕国投A”股票。持仓量从4月8日的81万股,占总本的0.5%,到最高时的8月24日的4,389万股,占总股本的25%。但是,信达信托对上述事实未向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7、空穴来风,虚假造市 要达到诱骗中小投资者跟风炒做的目的,操纵市场者除为炒做的股票编织无数美丽的题材外,还必须向外扩散这些题材。在资讯时代十分发达的今天,操纵市场者要达到这一目的确实不费吹灰之力,于是我们便看到大量的网上传闻。此外,操纵市场者还利用所谓股评家和咨询机构的市场影响力,拼命推荐即将出货的股票,于是我们便看到了大量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试想一想,这些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为什么在股票的底部没有出笼而在股票的顶部却连篇累牍地奉献给投资者了呢?我们再看看中科创业的操纵者是怎样利用舆论蒙骗投资者的。 在日之前,关于中科创业的好评如潮,有记者认为中科创业正在进行二次创业,前景辉煌;有股评家认为,中科创业是大市下跌的避风港。日《中国××报》发表了一篇有关康达尔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报告称新入主的股东将通过大规模的资产重组,将康达尔打造成介入金融+农业、生物医药、网络信息设备、网络电信服务、高技术产业投资等多个新兴产业领域,通过项目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以及其它资本运作手段,康达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将有望发展成为“中国的伯克希尔?哈撒韦”。 然而事实上,中科创业的现实情况却给了这些抬轿者一记有力的耳光。 8、大胆逼空,小心诱多 操纵市场者为了达到充分吸筹,拉高出货的目的,近年来纷纷采取了大胆逼空,小心诱多的操作手法,我们以海虹控股(0503)为例。 从海虹控股2000年的日K线图,我们可以看出,主力庄家在1月4日至1月18日吸筹完毕后,采取了期货式的逼空手法,1月18日至2月22日,连续拉出了17个涨停,2月24日至3月1日又连续拉出了5个涨停。庄家一边拉涨停,一边又在悄悄出货,而等一些头脑简单的投资者在最后的涨停板被打开“勇敢”地杀进的时候,那便是世纪之套。 9、涨也对倒,跌也对倒 关于庄家的对倒行为,2000年第十期发表的《基金黑幕》一文多有披露,本文不再赘述。根据笔者的观察和庄家一般的操作手法,不论是拉抬,还是洗盘,不论是做开盘价,还是做收市价均存在严重的对倒行为。试想一想,庄家的资金实力总是有限的,他不可能将所有的筹码全装进口袋,而且庄家最终出货才能将帐面利润实现实际利润。要用有限的资金推动股价,必须通过对倒才能完成。 10、打老鼠仓,送大礼包 所谓的“老鼠仓”,排除内幕人士在庄家的成本区建仓的筹码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途径就是庄家为了达到某一目的,在开盘、盘中或收盘时打出的比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便宜的多(有的甚至就是跌停板)的筹码,而当老鼠仓打出后,该股在未来的几个交易日后便开始疯涨。因此,一般来说,老鼠仓就是将巨额利润送给某些重要人物的重要手段。 炒股票就是用资金在股票市场上对某些股进行买卖,从买卖差价上获得利润。用一个比较通俗的方法来解释的话,就好像今天你去超市,用10元买了1公斤的大白菜,明天你再到同一个市场用11元将那1公斤的大白菜卖出。你的盈利是1元。不过,在这里面有一个规则,就是首先要有人愿意以10元的价格把1公斤的大白菜买给你,然后,又有人愿意用11元买你那1公斤的大白菜。不然的话,你就买不到大白菜或是你卖不出大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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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市为何涉罪?市场操纵行为本质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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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检察院 王冷
近期,沪指连续暴跌超28.8%,市值蒸发近21万亿元,股民人均亏损超41万元。7月2日,证监会决定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对涉嫌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专项核查,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证监会表示将严查市场操纵行为,确有违法犯罪的,必将严惩不贷。那么何为市场操纵行为?它都有哪些表现形式?是违法还是犯罪?
市场操纵行为是欺诈
“操纵”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用不正当的手段支配、控制”。市场操纵行为,就是指行为人违背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交易价格、交易量或引诱他人参与市场交易,为自己牟取暴利或转嫁风险的一种行为。
在一个公开、公平的证券或期货市场中,投资人本应根据所获信息,在自有知识储备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分析自行判断买卖与否及买卖时间。然而,一旦出现市场操纵行为,将会使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极大地扰乱投资人的相关判断,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
比如在证券市场中,股票价格与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是紧密相联的,当某种股票供过于求时,其价格下跌,供不应求时,则价格上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则是人为拉抬或打压股票的价格,造成对股票供求关系的非正常影响,使股票价格或成交量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脱离,从而实现对资金流向施加影响,流向操纵人能够赚取暴利的方向。在这个过程中,盲目跟风又没有资金优势的广大散户则往往会被蒙骗,做出错误决定,成为待宰羔羊。
操纵手法多样化
目前,我国证券法和刑法对市场操纵行为并未作出概念规定,仅对其表现形式进行了列举式规定:连续交易、约定交易、洗售操纵以及其他操纵行为。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和市场操纵行为的不断翻新,我国法律特意设定了“其他操纵行为”这一兜底条款。
对于“其他操纵行为”具体指的是哪些,说法不一。有据可依的是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其在第五节明确规定了五种其他操纵手段,包括: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虚假申报交易、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及尾市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情况下,操纵者并不单纯采用一种操纵手法,而是综合运用开盘集合竞价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尾盘封涨停等多种手法进行市场操纵。
此外,跨市场操纵的情形也逐渐增多,如最近经常被提及的跨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同时,操纵者愈发狡猾,手法日渐隐蔽,从原来使用本人账户或借用亲属账户到现在使用无任何关联的融资户;从单点单地操作到多点多地布局、使用无资金往来的多账户分工操纵等。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市场操纵行为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害,严重影响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法律制度所明确禁止。
对于市场操纵行为,一经查实,则可能同时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的责任,也可能仅仅承担其中两项或一项。证券法第77条规定了操纵者的民事责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203条规定了操纵者的行政责任: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我国刑法第182条规定了操纵者的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何为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刑事案件立法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其中第39条详细规定了8种操纵市场的行为,对操纵者的股票或期货持有量、占比总成交量、持有时间等细节进行了规定,以此来划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情形的界限。
此外,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有操纵市场的故意,如果是过失行为则不会受到刑罚处罚。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从中外司法实践来看,能够对市场进行操纵的多为投资大户。
“华天集团违规操纵股价案”是上市公司操纵股价的典型,而在“中科创业案”中,则是125个证券营业部为“庄家”筹资54亿元,用以。除此之外,基金管理公司也容易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判断本罪是否成立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以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股票衍生品允许被交易,如、股指期货等,这在扩大金融杠杆效应的同时也增加了金融监管风险。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散户想要在股市中分一杯羹,其本身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不足造成了其极易盲目跟风,如果此时被市场操纵行为利用,利益将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因此,监管机构和执法、司法机关对于市场操纵行为应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以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金融管理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谣言惑众要担责
7月3日,在网上发布“有人因股票大跌在北京金融街跳楼”不实信息的田某被查获。目前,田某因寻衅滋事被海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曾经看到一则笑话:一个人为了哄抬自己所购股票价格,上了地铁后,从车厢第一节走到最后一节,在每一节车厢都稍作停留,拿出电话故作遮掩地说:“听说某某公司有重大利好消息,快点填仓。”且不论故事里的主人公能否得逞,其着实为我们生动上演了一出企图通过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方式来影响股票交易市场的戏码。他的这种行为就属于一种市场操纵行为,在《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中被定义为蛊惑交易。
蛊惑交易是指通过各种途径散布虚假的证券信息,从而诱使其他投资者基于对虚假信息的信赖做出错误的投资决定,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行为人因此而获得不法利益,此种行为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
我国证券法第78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证监会近期披露了已查明的6起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案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均以互联网为媒介传播虚假信息。蛊惑造谣的不法分子充分利用网络论坛、微博、QQ、微信等网络传播平台发布信息,其中均有所谓的“小道消息”、“内幕消息”或“精确的市场预测”、“强力的个股推介”等等,进而吸引会员,收取费用,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也危害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蛊惑造谣者或许能得一时之利,但却要为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除了要承担违反证券法的行政责任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外,如其造成严重后果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81条规定了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犯有此罪的,将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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