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盛新材料集团是承建商还是开发商

您当前的位置: & 欢迎光临
本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年总产值达三十多亿.为南京建筑市场品牌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是公司服务宗旨. []
* 举报信息:
* 联系方式:
请输入验证码开发商和施工方可以是同一家单位吗?_百度知道
开发商和施工方可以是同一家单位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不可以是同一家,双反职权不同,开发商主要是统筹规划及监管,施工方主要负责实际施工。  房地产开发商是甲方,也是工程的出资方。承建商是乙方,承建商就是施工方,但是有些承建商也会把工程再转包,接工程的单位就是施工方。
房地产开发商主要负责房地产的整体规划,设计监督、工程监督、整体进度的督促。
承建方主要负责房地产的设计方案、施工情况的进度,工程的整体施工。
施工方负责建设房子,负责生产安全、配合工程进度。
采纳率:77%
来自团队:
不可以国家的建筑法律法规禁止这一点的但是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有的开放商 会以一些亲戚或者朋友的名义成立注资施工单位,一有工程就让自己注资成立的的公司来竞标 在找一些单位的来做一些陪标方案 。然后让自己的注资的施工单位中标。但是总归是见不得阳光的事情 。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不可以国家的建筑法律法规禁止这一点的但是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有的开放商 会以一些亲戚或者朋友的名义成立注资施工单位,一有工程就让自己注资成立的的公司来竞标 在找一些单位的来做一些陪标方案 。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施工方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王桂中与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郭传良等管辖裁定书关联公司:相关法条: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9民辖终37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地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南环路88号。法定代表人:胡恒春,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桂中,居民。原审被告:郭传良,居民。原审被告:,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街道福才村四组。原审被告:吴士富,男,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街道福才村四组。上诉人(以下简称弘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桂中、原审被告(以下简称弘盛公司盐城分公司)、郭传良、吴士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6)苏0903民初504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弘盛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弘盛公司与王桂中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王桂中起诉弘盛公司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由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管辖。王桂中一审诉称:日,弘盛公司、郭传良与王桂中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一份,约定弘盛公司将其承建的中南世纪城2B地块3#、4#楼及地下车库的水、电、通风、消防安装工程分包给王桂中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还对其他事项做了约定。至日,尚欠工程款150万元,由郭传良出具欠条一份,并由弘盛公司盐城分公司和吴士富提供担保。后弘盛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88万元未付,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弘盛公司、郭传良支付工程款88万元以及自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银行贷款利息;2.由弘盛公司盐城分公司、吴士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以上四方承担。弘盛公司一审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1.弘盛公司与王桂中没有直接关系;2.一审法院送达给弘盛公司的材料中,并没有关于管辖权在盐都区法院的约定;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弘盛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而弘盛公司在高邮市,故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王桂中提交的工程承包书、欠条等,可以认定本案系因建设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而案涉建设工程中南世纪城在一审法院辖区内。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弘盛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一审裁定:驳回弘盛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弘盛公司负担。本院审查认为,王桂中以实际施工了弘盛公司分包的盐城市中南世纪城2B地块3#、4#楼及地下车库的水、电、通风、消防安装工程但未能领取全部工程款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弘盛公司与郭传良承担付款责任,并要求弘盛公司盐城分公司与吴士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据此,王桂中与弘盛公司之间争议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桂中参与施工的中南世纪城工程位于盐城市××××新区新都街道,故本案应由案涉工程所在地法院即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弘盛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裁定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丁益钧代理审判员  樊丽萍代理审判员  周 陇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周亚梅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1) : 官方QQ群(2)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有黑名单_百度知道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有黑名单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有黑名单
您的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
系统奖励15(财富值+成长值)+难题奖励30(财富值+成长值)
我有更好的答案
没有 全是造谣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黑名单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江苏弘盛集团现董事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