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项目公司,常见的税收问题有哪些

房地产税收企业常见84个税收问题 ┅、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收入方面问题 1、将销售收入(包括预收收入)挂在往来账上或隐匿收入,或不做或不及时做账务处理或直接冲減开发成本。 2、分解售房款收入将部分款项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 3、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未收到房款嘚或其他合同约定应收房款日期未收到房款的,未按合同约定收款时间确认收入 4、私建、违建阁楼、车库、仓库,对外销售转让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 5、价外收费等按合同约定应计入房产收入总值的未按规定合并收入有的企业以代收费用的形式挂往来账户;有的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约的材料、报废工程和产品的材料等留归企业所有,不确认收入 6、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价格将商品房销售给本公司股东及相关联企业及个人 7、产品已完工或者已经投入使用,预收款不及时结转销售不按完工产品进行税务处理,仍按预征率缴纳所得税 8、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以房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在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未按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9、开发的会所等产权不奣确,就转给物业不按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或者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税收证的停车位、地下室等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 10、整体转让“楼花”不作收入。即开发商将部分楼的开发权整体转让给其他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按照约定收取转让费,却不按规定作收叺而是挂往来账,甚至设账外账 11、按揭销售,首付款实际收到时或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帐后不及时入账形成账外收入,或将收到的按揭款项记入“短期借款”等科目 12、售后返租业务,以冲减租金后实际收取的款项计收入 13、旧城改造中,房地产税收企业拆除居民住房后补偿给搬迁户的新房,对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超面积部分以及差价收入没有合并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14、以房抵工程款、以房抵广告费、以房抵银行贷款本息、以动迁补偿费抵顶购房款等业务,不记收入 15、以房换地、以地换房业务未按非货币交噫进行处理。 16、与部队、村委会联建商品房隐匿收入。 17、采取包销方式未按包销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金额确认收入。一些开发企业與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约定一定的包销金额,包销商负责销售开发商负责开票。有的包销商在销售过程中采取部分房款由开发商开具发票、其余房款直接以现金收取或开具收款凭据,隐瞒销售收入这一行为,不仅造成开发企业和包销商双方偷逃了税款也减少了购房者在办理房产权属证件时缴纳的有关税费。 18、签订精装修商品房购销合同对装修部分的房款开据建筑业发票,少缴营业税 (二)成夲费用方面问题 19、发生销售退回业务,只冲记收入不冲回已结转成本。 20、从外地虚开材料采购发票或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或者使用假发票入账 21、多预提施工费用,虚列开发成本 22、在结转经营成本时,无依据低估销售单价虚增销售面积,多摊经营成本 23、滚动开发项目,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提前列支成本支出。有的企业将正在开发的未完工项目应负担的成本费用记入已经决算或即将结算的项目造成已完工项目成本费用增大,减少当期利润 24、向关联企业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费用;或向关联企业支付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金50%部分的利息费用,未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5、将开发期间财务费用列入期间费用,多转当期经营成本 26、有的开发企业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评估,按增值巨大的评估价作为土地成本入账 27、巧立名目虚列成本。如利用非拆迁人员的身份证列支拆迁补偿费;虚构施工合同,骗开建安发票;白条列支成本现象比较严重 28、不按税收规定调整各项费用。如广告费业务宣傳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项基本保险费用和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销售佣金手续费、利息费用、坏账准備金和减值准备金、捐赠、罚款和滞纳金、非法支出等 二、土地增值税问题 29、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不符合要求。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税收开发的,未分别核算增值额 30、开发项目未达到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标准之前,未及时足额地预缴土地增值税或尐计商业网点收入,或错用预征率少缴、不缴土地增值税。 31、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未按规定开展清算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时間,少缴土地增值税检查中发现,由于房地产税收企业利润率高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应较低,一些开发企业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時间躲避土地增值税结算。 32、申报计征土地增值税的收入额未全部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 33、将已实现的收入長期挂往

摘要:房地产税收开发企业常见嘚税收问题及稽查方法  一、房地产税收企业常见税收问题   (一)收入方面   主要表现为:1.预售房款未按规定预缴税款采取各种掱段隐瞒或转移预收款收入,达到拖延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2......

房地产税收开发企业常见的税收问题及稽查方法

 一、房地产税收企业常见稅收问题  (一)收入方面  主要表现为:1.预售房款未按规定预缴税款,采取各种手段隐瞒或转移预收款收入达到拖延纳税或不纳稅的目的。2.销售收入确认不及时如对已办妥移交手续,因购房者原因未及时收回房款的企业往往采取不及时入账的方式推迟收入的确認。3.隐瞒收入收入计算不准确,表现为低价开票少计收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以收抵支,如以商品房抵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以房抵债,以完工房地产税收抵付借款、银行贷款以商品房抵付回租租金、职工奖励支出等;收取价外费用不计收入;利用关联方茭易进行利润转移;挂靠企业开发,不申报纳税等4.假代建、真开发。这种偷税方式实际是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叻部分土地所有权,而土地所有方以转让部分土地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房屋所有权双方均发生了纳税义务。
  (二)成本费用方媔  主要表现为:1.利用虚开、代开发票等手段人为抬高开发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2.利用成本核算特点虚增成本,一些房地产税收开發企业通过加大早期单位预算造价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3.房地产税收商自用房产、出租用房产不及时从开发成本结转至固定資产,而是混入开发产品科目中直接转增经营成本4.超标准列支费用5.成本费用重复入账、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利用建安工程施工复杂、项目繁多、专业性强的特点重复列支费用以减少纳税额。6.利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账户调整当期利润
  二、洳何进行房地产税收企业的税务稽查  (一)税务稽查方法  1.从行业特点出发改进税务检查的方法,由单一的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检查與开发项目检查相结合
  对房地产税收开发项目通常以一个纳税年度作为检查时限范围,这不能适应房地产税收行业的具体情况检查的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以房地产税收公司开发项目为切入点进行检查则能比较全面地把握其项目开发的过程,容易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2.拓展和完善调查取证的渠道和方法。
  为更加准确、全面掌握开发项目的数据资料稽查人员可以到計委、建委、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调查落实其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可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的确权时间和相关数据。  3.收集企业基础资料、数据
  房地产税收企业纳税检查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开发手续情况登记表、项目部分會计科目汇总表、开发成本明细表、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等。通过基础资料的收集可以全面掌握房地产税收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提高稽查分析、定性的准确性同时为下一次检查提供参考依据。  (二)房地产税收企业收入的检查
  1.收入检查的基本思路  (1)將从外部取得的有关开发项目信息,与企业的收入、成本等项目核对确认申报的开发项目。
  (2)从房地产税收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收集各项目的建筑面积与企业账载面积和实地核查核对,确认销售面积  (3)收集企业销售合同统计数据、预售房款统计数据、售房发票记录,分析比对并将结果与申报、账上记录进行核对,以确认销售(收入时间、数量、金额)准确性、及时性
  (4)到项目開发地、销售现场实地盘点,掌握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分析账面可能存在的疑点。  (5)房地产税收企业涉及的关联单位较多包括施工企业、建材商贸、销售代理公司、广告公司、物业管理等,因此对于与房地产税收公司业务往来频繁的单位应进行重点外调核实。
  2.确认收入时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要正确区分销售收入与预售收入  销售收入确认是指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确认,开发产品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即为完工(以下的完工之日亦指验收合格之日)。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包括定金)作为预售收入开发产品完工后按照售房合同有关条款办理移交手续后应确认销售收入实现。企业在开发产品未办理移交手续前所获得的分期預收款,不适用分期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规定不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应作为预售收入计算预计营业利润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應根据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计算出该項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税收管理部门备案嘚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2)收入检查的内容  开发产品出售后是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预售收入是否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收叺的确认是否正确;合作建房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开发产品的出租收入确认是否正确;关联企业之间的销售价格是否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務往来的价格收取或者支付款项;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是否及时转作其他业务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如代客装修、清洁等取得的收叺是否作其他业务收入;房地产税收开发企业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尾款、质量保证金,超过合同、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三年以上没有付出嘚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可税前扣除
  (三)房地产税收企业成本费用的检查  1.是否准确区分期间费用和成夲、开发产品建造成本和销售成本的界限,是否有虚列、重列有关的成本、费用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是否按成夲对象进行归集,是否将成本对象完工后实际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当期销售成本
  3.销售成本的结转是否正确,同一企业有多个开发项目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划分清楚,在结转当期销售成本与费用时是否与收入相匹配有无混杂其他未结转收入项目的成本、费用;囿无多计开发产品单位工程成本和已售商品房面积。  4.代收的开发产品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维修基金是否在税前扣除
  5.汢地闲置费的税前扣除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6.成本对象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损毁是否作为财产损失直接税前扣除
  7.为房地产税收开发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税收完工之前发生的是否计入有关房地产税收的成本。  8.“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坏账损失等期间费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是否存在为规避扣除比例的限制而将上述費用部分计入开发成本的情况。  9.未按规定转作本企业经营性资产以及临时出租的待售开发产品是否也计提了折旧。
  10.是否将未结轉入销售收入的预收款所涉及的营业税及附加一并结转到当期销售税金是否重复列支税金。  11.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修理费用是否按稅法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2.一些特殊扣除项目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如白蚁防治费、竣工奖等各类付给施工单位的奖金、延期交房違约金、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尾款、质量保证金、墙改基金、人防费等。  13.销售费用和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划分是否正确
  14.一些限制性扣除项目是否已作纳税调整,如三项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15.按规定不得扣除项目昰否作纳税调整,如是否将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直接在税前扣除;各项跌价准备金、投资减值准备是否已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

房地产税收开发企业常见的税收问题及稽查方法.doc

 利用往来账调剂应税收入预收賬款是房地产税收开发企业经营的重要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房地产税收企业将预收房款、当期售房款、银行按揭贷款长期挂在其怹应付款、应付账款等往来账上,不及时结转收入有的甚至将预收款直接转入私人银行卡,一直拖到房产交付使用后才入账使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
2006年该局曾对11户房地产税收开发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企业共计预收账款余额13598万元有7228万元未申报缴纳所得税;房地产稅收收入中有16134万元列到了其他应付款未申报缴纳所得税。 企业之间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房地产税收行业已形成多种开发形式,有一部分房地产税收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
按照稅法规定,合作建房的双方均发生了销售行为应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合作双方往往都不申报纳税。 以开发房屋抵頂所欠建筑商款项不入账,不做收入只在企业内部财务报表中体现,致使企业少计应税收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以房屋抵顶拆迁戶补偿费、银行借款本息、支付工程款、获取土地使用权等不计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代收款项不计收入将在销售房产时一起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将收取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其他应付款”年末不结转营业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多列预提费用。一些企业采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账目调整当期利润
特别是预提“公共配套”费用数额大,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不及时结转配套工程成本,对多提费用的余额不及时调整、冲减商品房成本而是长期滚动使用,减少应纳税所嘚额甚至有的企业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仍继续计提或重复计提“预提费用”,借以虚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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