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央企高管薪酬排名薪酬改革会否因效益提升提高员工薪酬?国资委回应

央企薪酬改革会否因效3P模式益提升提高员工薪酬?国资委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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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津新闻网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今日介绍,一季度中央企业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经济运行开局良好,实现首季“开门红”。
前一段时间,并答记者问, 中新社记者 李卿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给出回应,这几年虽然有一些文件还在制定当中。
这个指导意见里面对于改革过程中,三项制度改革包括制度改革都提出了重要的原则性要求,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但是有一些改革的措施已经在企业很好的发挥了效果,就是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这几年我们也一直在研究改革、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 ,企业的情况不一样。
指出,可能这是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
大家通过公开消息可以了解到中央讨论了《关于改革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应该说,针对“今年进行的中央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会不会因为效益提升而普遍提高员工的薪酬”的问题,我们也会和企业讨论,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中央企业2018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 资料图:图为国务院、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工资总额会实现核准制的管理,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也会不一样, “我们在《指导意见》里面有一句话非常明确,企业内部工资总额是企业的法定权利。
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下一步,会对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实现首季“开门红”。
即便是商业二类企业集团下面的商业一类企业。管理方法也不一样。
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其实这个意见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
经济运行开局良好,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在这方面开展了相应工作。
这个意见也是在贯彻落实这个要求,一季度中央企业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 彭华岗称,彭华岗说,研究过程中。
中新网4月16日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今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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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央企薪酬自主权,让工资更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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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扩大央企薪酬自主权,让工资更市场化   ■ 社论   在竞争性领域,面临外企、民企对于人才薪
原标题:扩大央企薪酬自主权,让工资更市场化
  ■ 社论
  在竞争性领域,面临外企、民企对于人才薪酬设计的灵活多变,国企也必须采用对等的模式,方能形成对人才的号召力。
  针对普遍关注的央企薪酬改革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16日表示,将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会实现核准制的管理。
  国企薪酬多年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而监管及管理举措也在持续优化。目前,国家对国有企业主要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为主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部分收入过高行业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在国家政策确定的工资总额内,企业才有权自主分配工资和奖金。
  但由此也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不少国企处于竞争性领域,如果继续沿用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为主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可能就无法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不仅无法吸引外部人才,甚至面临内部优秀员工的流失风险。
  如果局限于工资总额控制,还可能带来国企内部薪酬倒挂。之前的一份调查显示,很多国企为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中,一二把手薪酬反而低于下属。原因就在于后者是按照职业经理人模式市场定薪,前者则按照国企干部身份定薪。
  实际上,对于国企薪酬的改革一直在进行中,2015年9月,国新办举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吹风会,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就明确提出,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将逐步扩大。经过两年多改革试点,目前提出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等于是全面确定了国企分类管理机制,以及相对应的薪酬及其他激励举措。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落脚点还是要不断提升其发展活力,包括自主创新能力、国内及国际竞争力、社会责任履行等,而这也就要求相匹配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尤其是人才建设。在竞争性领域,面临外企、民企对于人才薪酬设计的灵活多变,国企也必须采用对等的模式,方能形成对人才的号召力。可以说,扩大竞争性领域国企薪酬自主权,有助于其竞争力增强。
  但也需指出的是,未来的国企薪酬管理,除了放权董事会外,也要注意让广大国企基层职工同享改革红利。这就要求参与改革的国企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员工以及代表定期与董事会协商工资合理增幅,避免重蹈之前部分国企收入过高、大部分收益为少数管理层享有的覆辙。此外,在竞争性领域国企薪酬放开之际,董事会也要建立更加全面的市场化考核机制,对于享有高薪的国企高管及引进人才不妨实现量化考核,考核方式与市场其他类型企业逐步接轨,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
  当然,国企改革还要不断延展,从薪酬放开的“点”扩展至市场化运营的方方面面,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向社会做出更多贡献,造福于民,这才是改革的最终指向。这也需要各级主管部门及千百万“国企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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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16日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今日介绍,一季度中央企业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经济运行开局良好,实现首季“开门红”。针对“今年进行的中央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会不会因为效益提升而普遍提高员工的薪酬”的问题,彭华岗给出回应。
资料图:图为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 中新社记者 李卿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中央企业2018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彭华岗称,前一段时间,大家通过公开消息可以了解到中央讨论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其实这个意见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里面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项制度改革包括薪酬制度改革都提出了重要的原则性要求。这个意见也是在贯彻落实这个要求。国资委在这方面开展了相应工作。这几年我们也一直在研究薪酬改革、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可能这是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研究过程中,我们也会和企业讨论。
彭华岗指出,下一步,会对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会实现核准制的管理。企业的情况不一样,管理方法也不一样,即便是商业二类企业集团下面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也会不一样,就是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
“我们在《指导意见》里面有一句话非常明确,企业内部工资总额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应该说,这几年虽然有一些文件还在制定当中,但是有一些改革的措施已经在企业很好的发挥了效果。”,彭华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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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国新办就中央企业2018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针对“今年进行的中央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会不会因为效益提升而普遍提高员工的薪酬”,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回应,会对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
  “前一段时间,大家通过公开消息可以了解到中央讨论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其实这个意见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里面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项制度改革包括薪酬制度改革都提出了重要的原则性要求。这个意见也是在贯彻落实这个要求。国资委在这方面开展了相应工作。这几年我们也一直在研究薪酬改革、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可能这是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研究过程中,我们也会和企业讨论。”彭华岗称。
  彭华岗指出,下一步会对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会实现核准制的管理。企业的情况不一样,管理方法也不一样,即便是商业二类企业集团下面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也会不一样,就是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
  “我们在《指导意见》里面有一句话非常明确,企业内部工资总额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应该说,这几年虽然有一些文件还在制定当中,但是有一些改革的措施已经在企业很好的发挥了效果。”彭华岗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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