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者有多少是被销售误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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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忽悠客户“假退保”,来成就自己金牌营销员的称号,而后为掩盖谎言,开始拆东墙补西墙,虚构高息理财产品,骗取他人钱财1388万余元。原平安保险金牌营销员祝莹利用这样的忽悠术骗取了投保人的信任,也因此被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原平安保险金牌营销员祝莹上述行为,属于典型的保险销售误导。进入新世纪以来,保险销售误导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对保险业形象的负面破坏也越来越深刻,而误导行为被处罚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对客户来说,日常投保过程中,怎样规避误导呢?
平安保险员工靠假退保成金牌营销员
“金牌营销员”陷阱
第一步:获取投保人的信任 成功晋级金牌营销员
2007年,祝莹谎称平安保险推出了新的退保政策,提前退保不用承担损失。但实际上,如此一来本金也可能只有1/3到位。初期这些损失,祝莹自掏腰包来维持谎言。就这样,靠着在一起起退保理赔中积攒的“信誉”,她顺利拿到了多份保单,业绩达到峰值,成为了金牌营销员,甚至荣获2011年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营销业绩第一名。
第二步:虚构高息理财产品 拆东墙补西墙
2009年以来,祝莹的客户中发生了182笔退保费。从2011年7月起,祝莹利用客户对金牌营销员的信任,虚构了“平安保险公司和平安银行(推出内部员工短期高息理财产品”等,骗得20余名被害人共计1388万余元的资金。
第三步:窟窿难补 投案自首
此后,祝莹支出了375万元,用以兑付“高息理财产品”的部分本息。然而,“高息理财产品”的窟窿越挖越大,祝莹在日选择了投案自首。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
警示:保险公司内控失灵 过分追求业绩的最大化
祝莹的辩护人表示,发生上述诈骗最主要的是平安保险过分追求业绩的最大化,而对营销员缺少必要的监督。祝莹曾经受到客户举报,但公司并没有开展调查。而祝莹名下短短几年内出现大量退保,也未引起公司重视,反而被授予各项荣誉。而祝莹在被刑拘后,在平安保险对外宣传的资料上,祝莹仍被称为公司的白金钻营销员。
和你说:保险典型误导骗术案例
日,兴平市曝出假保单案件,当地居民通过银行购买的中国人寿一款保险产品,在“正常”兑付分红收益几年后突然发现是假保单。经查,经查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伪造假保单、私刻假公章等方式销售假保险,涉案金额数千万元,涉及受骗群众500余人。
点评:该诈骗行为系银行与险企内部勾结,从表面上难以察觉,需要投保人认证核对保单是否真实存在。
老人建行存款变保单:中国人寿承诺退还本金。丁先生投诉称其母亲今年76岁,2011年1月去中国建设银行准备存3万元定期存款,却变成了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而建行回应称涉事产品的销售过程完全合规。
点评:老年人尤其应注意,由于投保有10天犹豫期,在银行办业务之后可让子女确定是否变了保单。
编造员工资料夸大产品收益,泰康新华等多家险企被罚:2012年3月,吴某指出新华人寿重庆分公司在销售“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单时存在夸大产品收益的行为,并要求全额退保。吴某还反映,该公司销售人员在宣传时表示“每年有固定的分红收益”,而保险条款则称“分红是不确定的”。
点评: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上对保险责任、预期收益的表述。
赵小姐新婚之日,收到姨妈送来的贺礼――一份生命人寿保险单。原来,姨妈好意以赵母(自己的妹妹)之名,8年前为小赵投下此保,至今已交保费2万余元,该保险单显示:受益人活满一百周岁即可领取到14万余元的寿金。但赵小姐认为保单要求活过百岁才能领取太离谱。
点评: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上对保险责任,算清楚大帐。
五招防销售误导
招数一:索取产品宣传册,存款保险先分清
消费者经常会在银行等场合中接触到保险销售人员,部分销售人员会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在面对推销时,消费者不妨先索取产品的宣传材料,了解所购买产品的类型。
招数二:证件信息需了解,销售资格要看清
遇上陌生的营销人员推销保险产品时,不妨先查看他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及展业证,这样可确保其具有保险推销资格。如果消费者在银行等机构购买保险,就要查看这些地方是否挂着当地保监局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了解这些场所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业务。
招数三:认清收益与费用,书面材料勤保留
夸大理财收益,抬高分红额度,跳过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的各项费用,隐瞒退保可能带来的损失,呈现给消费者不实收益额度,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都是典型的销售误导行为。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向销售人员索取正规的保险计划书、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及投保提示书,认真阅读并做保留。
招数四:保险并非是万能,保险责任要认准
有些业务员在销售时喜欢夸大保险的责任范围,对免责条款却闭口不提,其实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同样重要。消费者除了看清保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要认真阅读并了解保险的免责部分,避免最终理赔时出现麻烦。
招数五:风险提示逐句抄,电话回访勿忽视
保监会要求消费者在购买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等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时,必须亲笔抄录一遍包括“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在内的共计38个字的风险提示语,消费者万不可为图省事让别人代笔,且要对这些内容做到真正了解。保险公司对所有客户进行电话回访,以确认客户的购买需求和销售行为的合规性,所以在填写个人资料时一定要留下自己常用的联系电话,并耐心配合回访,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你遭遇过保险销售误导吗?
2.如果遭遇到误导,你会寻求哪种渠道解决?
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
保监局局长接待日
向保险公司反映
找保险行业协会调解
消费者来信
在十八大召开以后,北京保监局连续发布多篇文章,强化改革创新,加强市场监管。最重要的还是转变观念,摆正监管的位置,正确处理监管和市场的关系。
作为中国保监会新一任主席,项俊波将面临着带领保险业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力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能力、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等新重任。
保监会昨日最新发布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内车险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2011年保费收入超过3000亿,机动车承包数量也超过了1亿台。车险其服务的好坏,关系到消费者对行业的感观。邮储银行销售误导 客户4万存单莫名变国寿保单-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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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销售误导 客户4万存单莫名变国寿保单
本文来源于 日 08:46
“要不是后来名字都被写错了,我还不知道当初的存单居然变成了中国人寿的保险了(新鸿泰两全保险)。”岳燕如表示,“自己的名字被误写成岳艳茹,三个字写错了俩”
  据时代周报报道,春节假期,江苏市民岳燕如反映:三年前在该市东海县某邮局存了四万块钱,现到期不仅没有收益,连本都不保,只剩三万9千多。
  “要不是后来名字都被写错了,我还不知道当初的存单居然变成了的保险了(新鸿泰两全保险)。”岳燕如表示,“自己的名字被误写成岳艳茹,三个字写错了俩”。
  随后几日,由岳燕如的引荐,来自当地的林女士、庄先生等多个储户反映存款莫名变成保险。“过去在电视上看到的骗局现在已经来到自己身边了。”
  事件回顾:
  日,文化程度不高的岳燕如到当地东海县某邮局存款。
  “当时邮局柜台的工作人员问我存多久的,我说存两年。结果她劝我说,‘那你存三年的吧,存三年利息高’。”岳燕如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时觉得邮储是国家的,应该没问题,加上当时人多很嘈杂,没怎么多想,也没怎么多看,糊里糊涂就签了名。”
  “后来回家仔细一看,发现他们把名字打错了(岳燕如被打成岳艳茹),三个字打错了俩。而且更莫名其妙的是存款居然变成了保险。”岳燕如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担心邮局不认账,取不到钱”,于是第二天,她又来到此邮局交涉。
  负责处理此业务的中国人寿东海县的业务员朱女士告知她“已经改不了。”随即给补了一张手写的纠错证明单据。时代周报记者拿到的这份朱女士手写的纠错证明单显示:“由于业务忙,柜员把客户名字岳燕如误打为岳艳茹。现经公司柜面已更改过来。而投保单上的名字未更改,到期钱一定能取出来。”
  但相关律师表示,“严格来说,这样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既然知道是保险了,为何不退保呢?”岳燕如一时语塞,“当时朱女士让我到蛮远的地方取,我觉得很麻烦,再一想,他们已经答应三年后可以取出来。应该没啥问题就算了。”对于犹豫期内的回访之类的说法,岳燕如表示“根本没有”。
  4万元的存款,按照三年期定存基准利率,利息有5100元。“想到这5000块钱可能会打水漂,就十分后悔。”岳燕如告诉记者。
  “这是个中长期的理财险,目前整个保险行业分红都不是很理想。多数满期的保单基本没有同期银行的定期存款高。”当地保险业务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小地方已经不怎么销售长期险种。时间太长老百姓等不及,万一中途有急事要取发现亏本了会闹事。”
  据时代周报记者调查了解,岳燕如的情况非常普遍。随后林女士、庄先生等多个储户向记者反映,他们的存款莫名变成保单。有变成正德人寿的保险,但多数还是中国人寿的产品。这个号称基层业务人员最多的世界级保险公司。
  采访中发现,多数被骗的储户都是中老年人或者是文化程度比较低的人。他们对于银行邮储代理保险业务并不熟悉,很多人甚至对保险没有概念,签字后都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保险。
  对此,2月11日,时代周报记者致电中国人寿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其让发邮件,但截至截稿时仍没得到回复。
  经办人坦承有不规范
  具体到岳燕如这份业务,对于前期存在的销售误导行为,当时此事的经办人中国人寿业务员朱女士也向时代周报记者承认,“小城镇开始业务比较晚,早期工作人员言语上肯定会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有的储户连存款和保险都分不清楚,你是不可能逐条跟他们讲清楚的。”
  对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监会有明确要求。比如代理人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不得套用“本金”、“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进行片面类比等。
  另一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告诉记者,对此也很头疼。“我们肯定会对银行、邮局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但他们可能由于业务考核的压力等等临时改变原本培训的销售流程,也没有办法。而且有的柜台人员销售能力相对比较差,自己都讲不清楚其所销售的产品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上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介绍,银行虽不会要求柜员每个月要完成定量保险的指标,但是卖得多的柜员,却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险代理费。因此,一些柜员为了多拿佣金就对保险产品的细节含糊其辞,使出浑身解数去拉客户,甚至不顾储户利益,欺骗利诱。
  “保险产品本身就相对复杂,其涉及的专业内容比较多,且合同上都是专业术语,别说中老年了,文化稍微低一点的中年人也看不懂,柜员怎么说他们就怎么听,加上“利息高、无风险”的允诺,还有小礼品的刺激,稀里糊涂就签了。”上述保险业务人员告诉记者。
  不过,如朱女士所说,“既然你最终已经在产品上同意并签字了,大部分时间,我们就认为消费者购买的时候知道保险产品的收益以及可能的风险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业务突出”,当初经办这份业务的邮储人员现在已经成为邮局局长了。
  “现在邮政过年过节都在宣传这产品那产品,说是利息多高,还赠送小礼品,都是骗人的。而且都是骗中老年人。有很多老年人都是在春节子女回家时才发现上当。”林女士告诉记者。
  退保金额上升67.6%
  其实,针对存单变保单,销售误导、片面夸大收益等保险业乱象,中国保监会多次下发文件规范,但仍然屡禁不止。根据近日保监会网站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2013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3年保监会和各保监局收到涉及人身险公司的投诉12228件,其中,中国人寿投诉量居首。
  公开资料显示,整个2013年,中国人寿可谓罚单不断。其中仅仅5月前后,国寿就接到了7张罚单,受罚原因均为“虚假宣传”,包括“将保险产品虚假宣传为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储蓄产品”等。
  此外,高企的退保率也是个证明。公开数据显示,国寿前三季度退保金总额为502.04亿元,较去年同期的299.51亿元大幅上升67.6%,退保率达3.07%,全行业前三季度正常的退保率为百分之二点多。中国人寿的退保率显然已经超过行业平均值。
  于退保率高企的原因,分析认为,可能与国寿全员销售模式有关。整个2013年,国寿多次因“高压摊牌销售目标引员工不满”而见诸报端,保险营销员一边叫苦,一边顶着压力跑业务,甚至自费购买保险以求完成指标。
  去年11月,在中国人寿全球媒体开放日上,总裁万峰讲新形势下的公司转型时提出“2014年主动采取保费负增长”,这与2009年提出的“要谨防保费收入负增长”的发展策略已完全不同。
  1月16日,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在规范银保渠道的销售行业方面,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通知已经从简单的定性转变为更严格的定量标准上,比如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从产品方面,在银邮保险代理渠道,向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销售保险产品的,原则上不能为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而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保险产品为主。
  “可能二、三线城市在落实政策方面会延迟效应。目前县域保险市场准入门槛过低,部分开在乡镇区域的机构只有两三个人,业务员素质良莠不齐。加上各地保监局相距太远,监管不到位,乱象丛生,但相信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银保销售这块肯定也会逐渐规范起来。”当地一位保险从业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编辑: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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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保险代理被指销售误导 客户要求退保被拒
  新浪财经“”正式启动
  投诉公司:华康保险代理公司
  投诉产品:民生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上海保监局受理告知书
  2010年4月,上海70岁的马先生应邀参加了一个所谓的保险理财产品介绍茶欢会。期间一名华康保险代理销售人员介绍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富贵年年保险,称该保险收益大于银行利息,现场购买年缴3万,满5年后就不需要继续缴费,后期用红利充抵,被保险人就可以一直享受到终老。张先生觉得产品不错,于是给自己的孙女购买了一份。
  由于张先生已年满70岁,而且不是其孙女的第一监护人,张先生只能用自己儿子的名字在合同上签字,在销售人员的帮助下办完了相关手续。
  2012年底,张先生让其儿子去民生人寿领取生存金,张先生的儿子仔细看了保险合同,发现其中并不像父亲所说的付满5年就不需再付,而是要连续付费20年。
  张先生听后十分气愤,表示是被销售人员骗了,自己当时并没有被告知分红的不确定性,以及退保的损失,只是在业务员指点下签了个名字,该业务员还暗示如果遇上电话回访只要回答知道的是的就可以。
  同时在场的还有很多老人另有多人也稀里糊涂的购买这款保险产品。
  日,张先生的儿子电话投诉至民生人寿,质疑该份合同在误导欺诈的情况下签订是否合法,更有甚者伪造被保险人的签名,合同是否有效?希望核实撤销合同全额退保,并追究当时销售人员伪造我签名的行为。
  而客服表示是华康代理公司销售的该份合同,并告知称会将诉求转到华康公司,后来多次接触 他们承认有些业务员素质不高存在这种违规代签名的行为但是该销售已离职。
  交涉结果:
  日,张先生的向上海保监会投诉,并提供了当时在场的多位老人的证人证言。
  上海保监会于日书面告知受理投诉,当日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联系我表示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愿意和我进行协商解决。
  2月12日。张先生儿子电话至民生人寿,却被告知华康公司年前已发邮件表示证据不足合同有效不支持投诉人的诉求。
  新浪财经连线民生人寿上海公司陆先生,陆先生称他们收到监管函之后,核实马先生的签名确实不是其亲手所签,对于误导情况,民生人寿已经与华康保险代理公司多次联系,暂时没有收到确切回复。
  华康代理公司张姓负责人表示,刚开始马先生的儿子提出退一赔一的要求,但是确实不能满足,而且马先生已经开始领取生存金;后来,华康与民生人寿联系马先生儿子,希望能到华康公司协调处理这起投诉,但是没得到马先生儿子回应。
  投诉及联系方式:
  一:请如实认真填写“”投诉卡,在线提交。
  二:微博联系:@新浪理财
  三: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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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鲜退保|就要退保!遭遇太平销售误导后的退保之路
“鲜退保”是鲜豹网联合世纪保网(知名全额退保法务网站)打造的退保故事专栏,由退保人讲述全额退保的故事。
“鲜退保”侧重讲述业务员的误导话术、阻碍退保的手段和世纪保网的应对策略。对需要全额退保的消费者,有极强的指导作用。
鲜豹网发布该文不代表本网观点,也不代表鲜豹网支持该观点。
2012年2月份太平人寿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银某(化名)来到我的家中,向我和我女儿推销保险“太平福寿连连”和“太平康颐金生”。
银某说:如果购买保险的话对你的晚年生活有保障,交这个5万保额,连续交15年,一年交3600共计交54000元期满,到时可以连本带利一次性返还。如果不取钱,放着可以转养老开支,1个月能开元钱。红利越高开的越多,如果看病还可以报销百分之九十。
随后,银某又向我女儿推销保险,说太平福寿连连是理财的,给孩子购买更合适,年交1678元,交20年,保到88岁,红利高,2年反1000元一直到合同终止,还能拿回全部交的钱。在银某推荐下,我们全家都相信了,购买了4份保险。
今年初,听一个朋友说起了保险,然后仔细看保险合同才知道根本不是业务员所说的那样,我把保险合同研究了一遍发现的确是被骗了!第一、缴费期结束后,根本拿不回本金,所谓的高红利根本没有银行利息高。第二、只有身故才能拿回所交的钱和那一点点红利。第三、根本没有所谓的转换养老开支这回事。
我想保险公司轻易是不会给退保的,不如先找找方法。全国各地一定有很多人和我有一样的遭遇,他们或许有什么好的方式方法。于是我开始上网搜索“全额退保”。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家名叫“世纪保网”的网站出现了我的眼前。注册了帐号看到了里面各种案例和评价,我感觉应该是可以相信的。于是我提交了退保申请。
第二天,我接到了世纪保网陆老师的电话,她详细询问了我的情况,并说可以处理,需要交顾问费!当时我就犹豫了,钱是不多可要是骗子怎么办?毕竟网络上的东西看不见摸不到!我考虑了很久又在网上查了下,评价都挺好的,感觉应该不是骗子,于是我就交了顾问费。
很快,陆老师就开始针对我的情况进行指导。后来,我主动联系了业务员,挂完电话后我很是恼火,业务员还在误导,还在强调保险的好处!期间保险公司几次打电话问我要什么情况说明啊,都被我拒绝了。业务员那边也是对我小姨子一家又哭又闹,甚至还威胁她们的人身安全!
过了几天保险公司的一个主管给我打电话约我去县里面谈,没办法这次只能妥协要不然事情没有进展!第二天来到了县保险公司,接待我们的是一个市里来的女经理,一开始只是简单的了解情况后来开始套我的话(想知道我是经过什么途径退保的)我是只字不提啊。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激烈对话后对方终于妥协了,同意三天后去办理退保手续!三天后,我来到了保险公司,半个小时左右就做好了相关手续,约定三到五个工作日钱打到我账户上。整个退保过程前后用了一个月的时间。世纪保网的认真和专业让人敬佩!三天后钱果然到账了,我给老师打了电话,感谢他们的帮助,没有他们就要损失很多了钱了!
如果你发现你购买的保险被误导想要退保就找世纪保网,请相信专业的力量!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不要听业务员信口雌黄。在此祝世纪保网越办越好,帮助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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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遭销售误导退保被拒 生命人寿称举证不足
  本报记者 聂国春
  1月28日,本报刊发《生命人寿拒绝七旬老人退保为哪般?》一文,对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误导消费者孙女士一事进行了报道。近日,生命人寿回复称,因孙女士“无法提供误导证据”,故上海分公司仍将“婉拒客户全额退保的要求”。
  退保举证不足,保险消费者该如何维权?保险公司销售误导,到底应由谁来举证?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投保人无证据退保遭拒
  年近70岁的上海消费者孙女士称,她于2011年10月参加了生命人寿的一个保险产品说明会,在得到现场销售人员“随时可以保本取出”的承诺后,她当场花3万多元购买了一份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
  然而,2012年10月,孙女士联系当初的合同见证人――保险经理朱静询问保险金取出情况时,却被朱静告知,当时销售人员不是她本人,合同上的“朱静”签字是别人盗用她的信息,所以当时产品介绍等情况她一概不负责。保险公司也承认朱静所说情况属实,并称也不知道当时是谁负责推销的。
  孙女士随后提出退保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拒绝,并称如果孙女士非要提前退保,将被扣除1.7万余元的手续费。
  对于拒绝退保的理由,生命人寿在上报给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报告中表示,“客户反映的情况前后矛盾,且无法提供误导证据”。
  销售误导应否举证倒置?
  对于生命人寿的回复,孙女士非常不满意,她说:“销售人员当时是口头承诺,自己也没想到防范,怎么能拿出证据?”孙女士认为,产品说明会是保险公司组织的,有没有说“随时可以保本取出”,应该由保险公司来举证。
  孙女士的话是否有道理呢?北京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玉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肯定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举证。“怎么举证呢?一般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投保人签字的投保单、银行扣款的委托书、保险条款以及回访单等。”郭玉涛说,如果是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拒赔,也是由其进行举证。“但是,如果是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一般规定是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谓‘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在碰到投保人要求退保时要出示误导的证据。保险公司只要证明自己履行了说明义务就可以了。”郭玉涛说。
  不过,在保险专家王绪珍看来,保险合同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缺少专业知识与缔约经验的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简单地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维护。
  王绪珍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保险消费者对销售误导的投诉在整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逐步上升。绝大多数保险消费者在投诉销售误导时不能提供证据,从而无法实现投诉主张。他认为,应该在执法、司法、立法等环节进行积极探索,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事实上,举证责任倒置已被多个地方保监局采用,作为整治保险销售误导的举措。
  早在2008年,陕西保监局就探索在销售误导调查处理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2010年,北京保监局提出在银保渠道探索推行销售误导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来堵截销售误导漏洞。浙江、山东保监局也在2011年要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等特殊群体犹豫期变为30天,特殊群体与保险公司之间对保险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欺诈误导有争议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举证。湖南保监局2012年明确指出,对保险消费者以销售误导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权利的,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即由保险公司承担销售行为合规的举证责任,有效解决保险消费者举证能力不足的问题,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倒逼保险公司强化销售合规管理。安徽也建立了相应的销售误导裁决机制。
  举证倒置期待制度保障
  那么,保险销售误导举证责任倒置会否加大保险公司负担?保险公司没有办法拿出证据来怎么办?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现在保险产品说明会一般都要报批,有固定的流程和人员,还要全程录像,电话销售也有录音,因此保险公司在举证方面应该问题不大。
  据了解,保监会早在2010年1月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说明会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具体负责,公司应制定下发说明会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管控。同时,应合理选邀参会对象,尽量避免邀请弱势群体或其他不适合人群。产品说明会应全程录音,并采取必要技术手段保证录音质量,确保录音资料可以清晰再现产品说明会的真实情形,不得对归档录音资料进行剪接编辑。
  在主动履行举证责任这方面,湖南省险企也做出了表率。去年4月,湖南省22家人身保险公司签订全省统一执行的防范治理销售误导自律公约。为了让自律公约落到实处,湖南各保险行业协会采取的措施之一即实行纠纷调处举证责任转移。对保险消费者以销售误导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权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销售行为合规的举证责任。
  王绪珍认为,上述监管部门的探索仅限于某些地方或某些人群,而湖南险企的公约更是缺乏强制性,要真正落实举证责任倒置,除了执法机关在合规检查和纠纷调处方面加大受误导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司法机关在审理时合理运用格式合同不利解释原则和显失公平原则,适度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等事后救济手段,最根本的是要通过立法,积极探索事前规制。“例如,可以探索销售误导治理入《保险法》,或者探索司法解释对保险销售误导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或在对《保险法》及相关民事实体法的解释中做出规定,或在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做出规定等。”王绪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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