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参与过余薪的“薪想事成、你投我送”活动吗?咋样啊?

“&以下是引用&第1楼&@张彤秘书&的话:给业委会人“发工资”应入法&“业委会的人忙前忙后,搭上时间、精力不说,还要倒贴通信费、交通费等,应在条例草案中明确给业委会成员相应的经费补贴,使之合法化、数量化,操作有据。”市人大代表胡敏强说,目前的条例草案中,没有明确是否要给业委会成员补贴费用。业委会虽是群众自治组织,但不代表其成员不能有合法工作经费补贴,让业委会的人自己掏腰包为小区居民服务,没有道理。&胡敏强建议,既然南京敢吃“螃蟹”制定出台...”& & 鉴于业委会在以往实践中频发的腐败和乱相,现在应该将“废除业委会”的改革议案提上议事日程。居然还有人提出给业委会发工资?真是得寸进尺,其不纯动机昭然若揭!& & 物业服务好坏,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是要联系到具体的个案以及具体的业主感受的,物业好坏,谁都无权代表他人的感受,所以,物业与业主的纠纷完全由物业和该业主个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诉诸法律,而对这一切,业委会都无权过问,因此业委会的存在纯属多余!至于小区归业主的广告和车位收益,完全可以由物业代管,只要公示即可,完全接受业主监督和查账查看合同内容。收益可以打入物业费,作为业主的物业费预支,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返还给业主。很显然,业主监督物业,要比监督“业委会”容易方便得多!又有几个人知道“业委会”躲在什么地方,账目放在哪个委员手里?&&&&业委会在责权利上,很显然不可避免的要得到物业的配合,说白了就是“穿一条裤子”!这从根本上复杂了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原本清晰的雇佣与服务关系,使业主与物业之间原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轻易裁断的纠纷变得复杂多头绪。政府对此应该有所反思,应该重新考量“业委会”的合法性。实实在在的把小区自治纳入法制轨道,提高业主和物业的法律意识,而不是让别有用心的中国特色其实就是中国怪胎的“业委会”从业主利益中浑水摸鱼!&&&让业委会监督物业,再让业主去监督业委会,还不如让每一位业主直接监督物业,业主在小区里的生活感受,本身就是监督物业的依据!& &对业主而言,需要的不是业委会,而是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可以发表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意见、看法。这个平台其实就是网络上创建的“业主论坛或群”,也可以视为“业主大会”的载体。所有业主意见是公开的,业主随时可以了解小区发生的问题,了解其他业主对物业的表扬或批评,有图有记录,物业也可以在群内发言,通过讨论甚至辩论让事情明晰化,这样所有业主都能了解。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也可以在这个平台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告知对方将诉诸法律。这时候,你就会发现“业委会”纯属多余,曾经我们见过的小区业主自发组织起来的对开发商承诺不兑现的抗议活动,其实都是通过“论坛和群”发起的有组织性活动,根本就不需要业委会!&&&“业委会”其实就是一颗肉瘤,在发展中是呈现良性还是恶变,都不得而知,既然这样,还不如尽早切掉它,杜绝向恶性转移的可能性!瘤去,则毒不存!
被 陪谁去流浪 删除于: 15: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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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6-01-22 11:31
&&[第2版 01-22 11:31]
楼主更本就不懂,一个小区特别是大型小区,没有业委会的话,小区就是某些组织眼中的唐僧肉,其中的道理自己想想。业主群业主论坛?你不知中国人是一盘散沙呀,除了会在网上炫耀一下口才,有几个会真的出力为小区做事的?
发表于:16-01-22 11:41
&&[第2版 01-22 11:41]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生命列车 的话:你不知中国人是一盘散沙呀,除了会在网上炫耀一下口才,有几个会真的出力为小区做事的?...& & 哈哈,请不要想当然的信口开河!& & 你不知道中国人无利不起早吗?“无利不起早”有时是坏事,有时也是好事。像“业委会”那样躲在阴暗角落里鬼鬼祟祟,便八成不做好事,而坦露于公共平台,就很难做坏事!& &真的是一盘散沙吗?我们经常看到的业主有组织的向开发商抗议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等,其实都是网络平台上聚集起来的,彼此不认识的业主,只要有共同的利益就能抱成团!
发表于:16-01-22 11:45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生命列车 的话:楼主更本就不懂,一个小区特别是大型小区,没有业委会的话,小区就是某些组织眼中的唐僧肉,其中的道理自己想想。业主群业主论坛?你不知中国人是一盘散沙呀,除了会在网上炫耀一下口才,有几个会真的出力为小区做事的?...& & &另外,你难道没有读懂我这段话吗?& & “物业服务好坏,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是要联系到具体的个案以及具体的业主感受的,物业好坏,谁都无权代表他人的感受,所以,物业与业主的纠纷完全由物业和该业主个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诉诸法律,而对这一切,业委会都无权过问”& & 这是一个需要有组织来解决的事情吗?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多数时候是个人问题,可以在平台上获得其他业主的声援,但是,具体处理的时候,还是个人与物业做协商,要什么“业委会”来插手?
发表于:16-01-22 11:46
&&[第2版 01-22 11:46]
& “业委会”本来就是多余,因为有人想浑水牟利,才想出个“业委会”这么个玩意。讲起来国外也有“业委会”,但是,中国这些“业委会”里的人,其动机和国外是一样的吗?国外有健全的监督和公开透明机制,有严酷的惩戒措施,中国有吗?正因为中国法律监督的漏洞,才会这些人宁愿受业主的吐槽还要进“业委会”!今天终于憋不住当初入会时的贪欲,终于喊出要薪水!& & &给原本就有本职工作的“业委会”发工资,无异于学校给搞家教的老师另发工资!& & &为什么政府清楚的明确了教师不能搞家庭小班,却理不清“业委会”纯属多余这个道理呢?
发表于:16-01-22 11:47
& & 过去社区管理需要“业委会”,不奇怪,但是,在互联网+的时代,业主完全有条件建立“业主论坛和群落”的自治平台,并且与物业在平台上公开的互动,公开透明的处理一切与业主物业有关的一切问题,为什么还要“业委会”?& &互联网的时代来临之时,就是“业委会”结束之日!& & 已经没有存在必要而且隐藏腐败基因的一切组织,都应该立斩不决!
发表于:16-01-22 11:48
在互联网+的时代,“业委会”居然还能写进《物业,,》法规条例里,证明执政党的城市管理意识是多么的滞后,基本表现为无意识、无手段、无智慧!
发表于:16-01-22 12:52
回复 第7楼 的 @有言则名:有道理!
发表于:16-01-22 13:36
&&[第2版 01-22 13:36]
& & 都说“业委会”想组织业主开会很难,当然难,业主从事各行各业忙着各自事业,谁能保证小区那么多业主都能在同一个时间有空来开会?& & 但是,在“小区业主论坛群”里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任何人包括物业,有任何动议希望大家来讨论,可以把开会时间放宽到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却能保证人人参与、人人了解、人人能发表意见,而且不受任何自然条件的限制。& & 都说物业拿着业主资源收到的钱,业主要查账很难,当然难,你难得有心有空去查,你还担心会不会吃闭门羹甚至日后一顿蒙面人的暴打。& & 但是,国家只要立法并规范出“小区业主论坛群”里物业透明账目的格式表,就一目了然。如果物业逾期不填表,不公开,就截图作为以后弹劾物业的证据!同时,接受业主的监督,其实也就很方便接受政府的财务监督!
发表于:16-01-22 13:12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生命列车 的话:你不知中国人是一盘散沙呀,除了会在网上炫耀一下口才,有几个会真的出力为小区做事的?...
哈哈,请不要想当然的信口开河! 你不知道中国人无利不起早吗?“无利不起早”有时是坏事,有时也是好事。像“业委会”那样躲在阴暗角落里鬼鬼祟祟,便八成不做好事,而坦露于公共平台,就很难做坏事!
真的是一盘散沙吗?我们经常看到的业主有组织的向开发商抗议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等,...
你就是粪青一个。也不动脑筋想想,一个大小区一年的收益有大几百万元,这收益谁来管?政府部门吗?靠居民在网上说说就能管好小区了?你举出南京市有几个小区靠大家在网上说说就能管理好小区的?自己不参与小区的管理,看别人做点事就自以为是的揣摩别人做了什么坏事,就因为你这种人太多了,所以现在大多数小区管理不好。全南京市有上万个小区,有几个小区居民如你所说有组织的去向谁抗议的,不要以点带面,拿片面的东西来说事。这年头不缺心理阴暗之徒,缺的是能站出来为大家做事的人!
发表于:16-01-22 13:16
政府组织还有腐败人员呢,你能因为出了几个腐败分子就要求政府解散?吃饭咽住了就不吃饭了?笑话!
发表于:16-01-22 13:34
&&[第2版 01-22 13:34]
把业主自治放在网络论坛上,还存在“业委会”做好事需要成本一说吗?什么电话费、办公费、辛苦费,还有人好意思再开口吗?这就杜绝了所谓“好人要有好报(酬)”的借口!
发表于:16-01-22 13:26
人家为小区做了事,拿回报是应该的,不拿回报你去干呀?我就奇了怪了,怎么都看不得人家拿钱?这是什么心理?
发表于:16-01-22 13:29
以下是引用 第10楼 @生命列车 的话:你就是粪青一个。也不动脑筋想想,一个大小区一年的收益有大几百万元,这收益谁来管?政府部门吗?...& & 不管谁来管,只要透明公开就行!事实上目前很多小区都是物业代管,这不是问题,既然物业是做服务的,小区的事务都可以交给他代办,只要公开账目以及所有广告生意的合同照片!政府要做的就是立法强制物业有义务和责任公开他的收支账目,政府制定统一规格的账目表要求物业填写相关信息并贴到论坛上,这样也方便了业主监督!& &他若不公开,任何一个业主都可以截图把他投诉到有关部门!
发表于:16-01-22 13:32
以下是引用 第13楼 @生命列车 的话:人家为小区做了事,拿回报是应该的,不拿回报你去干呀?我就奇了怪了,怎么都看不得人家拿钱?这是什么心理?...有了互联网+,就完全没有必要让你出来辛苦!你说你是纯粹做好事,有什么根据?就是要报酬?就算你做事要报酬无可厚非,但现在不需要你来做这些事情,你还有什么理由来讨便宜?
发表于:16-01-22 13:44
因为中国人的社会事务参与意识薄弱,当人们与物业与业委会之间,隔着一点距离时,人们就懒得去过问,也没时间是过问,所以,表面叫“业主自治”,事实上就蜕变成了“物业治”“业委会治”,甚至变成了“物业与业委会自治”!这时,早已把业主抛得远远地啦!
发表于:16-01-22 13:50
以下是引用 第11楼 @生命列车 的话:政府组织还有腐败人员呢,你能因为出了几个腐败分子就要求政府解散?吃饭咽住了就不吃饭了?笑话!...你有本职工作,不是没饭吃,你三餐酒足饭饱后,还想宵夜?建议你宵夜少吃,不利健康!不是笑话!
发表于:16-01-22 14:04
&& 这年头,互联网能呈现的事情,就都不算个事儿!& & 本人所在的羽毛球俱乐部,报名参加活动,以及每次活动各人费用,俱乐部都在群里活动结束后的第二天贴出公示。& & 物业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根本不存在技术问题,只是一个制度建立与否的问题!是执政党立法智慧高低的问题!
发表于:16-01-22 14:10
以下是引用 第18楼 @有言则名 的话:
这年头,互联网能呈现的事情,就都不算个事儿! 本人所在的羽毛球俱乐部,报名参加活动,以及每次活动各人费用,俱乐部都在群里活动结束后的第二天贴出公示。
物业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根本不存在技术问题,只是一个制度建立与否的问题!是执政党立法智慧高低的问题!...
那也得有个牵头的吧,没人牵头没人推进,小区业主就是一盘散沙
发表于:16-01-22 14:32
&&[第2版 01-22 14:32]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超级大的卷卷 的话:物业管理关乎千家万户。实际生活中,业主以服务质量差为由欠缴物业费,物业费收缴率低又导致服务质量差的,比比皆是,成为业主、物业公司、基层政府三方均不满意的民生痛点。物管运转失灵,究竟是驴不走还是磨不转?昨日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明确界定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破冰意义的立法尝试。 第三方征信:业主拒缴物业费计入信用档案 点击查看详情 第三方评估:...谁来做这第三方?第三方的裁判标准谁来定?即使第三方有评估权,但是有裁定权吗?当然不会有,最后协商无果,还是要走司法途径。那么,何不直接走司法途径?这个第三方与业委会一样,纯属多余!
发表于:16-01-22 14:34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超级大的卷卷 的话:小区内无照经营城管也要管了...现在小区内由业主违规推墙开店,居然也能获得营业执照,这就是工商部门的违规啦,这个问题政府不杜绝,后患无穷!
发表于:16-01-22 14:46
&&[第3版 01-22 14:46]
以下是引用 第19楼 @共和国保安 的话:以下是引用 第18楼 @有言则名 的话: 这年头,互联网能呈现的事情,就都不算个事儿! 本人所在的羽毛球俱乐部,报名参加活动,以及每次活动各人费用,俱乐部都在群里活动结束后的第二天贴出公示。 物业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根本不存在技术问题,只是一个制度建立与否的问题!是执政党立法智慧高低的问题!... 那也得有个牵头的吧,没人牵头没人推进,小区业主就是一盘散沙 ...你这是一个伪命题。牵头从来就不是问题,但也请清楚不是任何事都需要牵头的,说到底,你感觉物业的服务质量好不好,这只是你个人的感受,别人不能代表你,你也不能代表别人,所以,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和纠纷,往往是个体与物业的互动,这根本就不需要谁来牵头,完全不搭的事情!如果是牵涉到大家的共同利益,都在网络平台,任何行动都是可见的,自然一呼百应,可能还不是一呼而是多人齐呼,有必要在意是谁第一个呼的吗?还需要谁挨家挨户去游说吗?
发表于:16-01-22 15:11
有没有本末倒置啊?物业管理--是谁的职责?是业主自己,业主有权决定物业管理的事情。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是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物业公司的核心是服务而不是管理,物业公司是业主聘用的雇员不是请来官员。政府在物业管理方面需要落实的应该只是如下两个方面:
1、对物业状态的具体要求,如环境卫生、安保设施、房屋维修规范等公共要求。这是针对业主的,自己做不好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来帮助做到。
2、对物业管理的服务要求,也就是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准入及服务规范,这是针对物业管理公司的。
其他的都不是政府该管的事,现在所谓的条例制定从根本上是各级懒政的表现,把基层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责转嫁。即违法(物权法)又违规(物业有了处罚权)。
发表于:16-01-22 16:17
幼稚的很。
一个群就能解决问题了?一个小区小的几十户,大的几百户,天天还不吵翻天,物业夹在里面两头不是人。有民主,更要集中,否则任何事情都难有定论。
有的小区物业和业委会都换了多次,越换越差,业委会也分了几派,你上了我就捣蛋,我上了你也捣蛋,干不了多久就不管事了
发表于:16-01-22 17:20
作为当了三年业委会主任的老游击队员,我谈一下感受:第一,群众是靠不住的。除了自己,不要指望任何人能无私奉献。人都是无利不起早,想支得动人就得想办法给人好处。第二,经常爱提意见的业主十有八九不是为了追求公平,而是为了追求不公平。给他们特别的好处他们才念你的好至少不骂你。反之等着挨喷吧。第三,政府是靠不住的,居委会基本没啥权力,最多帮你打个嘴炮。街道许给小区的好处别指望能等来,你要亲自去跑。物业办只会宣传政策,干货一点没有。第四,通过你的工作,小区有了起色,但不要指望获益的业主能公开支持你,他们永远是沉默的大多数。第五,不要指望任何人能长期参与业委会工作。第六,你是业主的孙子,你在小区的知名度越高骂你的人就越多。第七,做好业主造你谣的心理准备,他们能把没发生的事编的有鼻子有眼。第八,一个你觉得对小区有益处的措施也许会因为极少部分业主的抵制而破产。第九,能承受如上压力,你就能做点事了。第十,你手上最大也是唯一的权力就是物业合同的签约权。怎么用好是成败关键。第十一,和物业公司保持良好关系,因为你唯一指望得上的只有物业公司。很意外我这么说是吗?因为只有物业公司能受你一点制约,所以他会听你的。才能真正落实事情(政府和业主只会打嘴炮)。第十二,政府和物业公司再挫但是有底线,业主却没有底线。第十三,业委会的经历是逐渐对民主政治幻想破灭的过程,村委会和业委会的基层民主是失败的,看看最近台湾吧,小区民主化后发生的事也会差不多。第十四,物业越换越差的可能性很大,谨慎操作。第十五,你坚持住,干的好,在快离任的时候&沉默的大多数&也许会站出来挽留你感谢你。第十六,干业委会能坚持下来的话很锻炼人。
发表于:16-01-22 17:25
以下是引用 第15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3楼 @生命列车 的话:人家为小区做了事,拿回报是应该的,不拿回报你去干呀?我就奇了怪了,怎么都看不得人家拿钱?这是什么心理?...
有了互联网+,就完全没有必要让你出来辛苦! 你说你是纯粹做好事,有什么根据?就是要报酬? 就算你做事要报酬无可厚非,但现在不需要你来做这些事情,你还有什么理由来讨便宜?
真是笑话。互联网能代替人?物业公司的工作谁去监督?卫生、保安、车辆管理、绿化维护、设备维修谁去监督?电脑吗,别逗了
发表于:16-01-22 20:41
以下是引用 第25楼 @嘉勉 的话:
作为当了三年业委会主任的老游击队员,我谈一下感受:第一,群众是靠不住的。除了自己,不要指望任何人能无私奉献。人都是无利不起早,想支得动人就得想办法给人好处。第二,经常爱提意见的业主十有八九不是为了追求公平,而是为了追求不公平。给他们特别的好处他们才念你的好至少不骂你。反之等着挨喷吧。第三,政府是靠不住的,居委会基本没啥权力,最多帮你打个嘴炮。街道许给小区的好处别指望能等来,你要亲自去跑。物业办只会...
发表于:16-01-23 11:34
以下是引用 第26楼 @生命列车 的话:以下是引用 第15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3楼 @生命列车 的话:人家为小区做了事,拿回报是应该的,不拿回报你去干呀?我就奇了怪了,怎么都看不得人家拿钱?这是什么心理?... 有了互联网+,就完全没有必要让你出来辛苦! 你说你是纯粹做好事,有什么根据?就是要报酬? 就算你做事要报酬无可厚非,但现在不需要你来做这些事情,你还有什么理由来讨便宜? ... 真是笑话。互联网能代替人?物业...对你的阅读能力,表示无语!你的疑问,都在我的帖中和回复中说得明明白白,你若看不到,是眼拙。若理解不了,是脑残。不好意思,我言简意骇啦!
发表于:16-01-23 11:38
以下是引用 第26楼 @生命列车 的话:以下是引用 第15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3楼 @生命列车 的话:人家为小区做了事,拿回报是应该的,不拿回报你去干呀?我就奇了怪了,怎么都看不得人家拿钱?这是什么心理?... 有了互联网+,就完全没有必要让你出来辛苦! 你说你是纯粹做好事,有什么根据?就是要报酬? 就算你做事要报酬无可厚非,但现在不需要你来做这些事情,你还有什么理由来讨便宜? ... 真是笑话。互联网能代替人?物业...你以为只有“业委会”里的几个人有眼睛有腿有监督意识,而其他业主都是盲人残废加白痴吗?物业把账目公示在网络小区论坛里,还需要你去找到物业办公室吗?至于监督,你长眼睛就能监督,难道业委会主任的眼睛才叫眼睛?你搞笑不?!
发表于:16-01-23 11:52
&&[第2版 01-23 11:52]
以下是引用 第24楼 @WDLLDX 的话:幼稚的很。 一个群就能解决问题了?一个小区小的几十户,大的几百户,天天还不吵翻天,物业夹在里面两头不是人。有民主,更要集中,否则任何事情都难有定论。 有的小区物业和业委会都换了多次,越换越差,业委会也分了几派,你上了我就捣蛋,我上了你也捣蛋,干不了多久就不管事了...哈哈,你没试过怎么敢说不可以?有这个平台,就不需要什么业委会,又何来“业委会派别”?一个群完全可以解决问题,就看你怎么设计功能罢啦,你以为在群里只是聊天?特定的“小区业主物业群”完全可以由政府设计统一格式包括功能键(大概就是所谓的PtooP吧,不确定是这个名称啊)。比如,在群里可以设置重大问题投票页面、物业公示账目页面、讨论室、对物业的建议投诉页面,等等不一而足,这些都可以全市统一设置,将小区管理规范的呈现于光天化日之下,这才是真正的无死角无阴暗的服务与监督系统!不要说小区管理可以放在互联网,其实“两会”都可以开在网络上,那才是真正的人民大会!你想想那要为纳税人接受多少钱啊,我早就提过这个提案,不过,俺不戴表罢啦,所以,提也白提
发表于:16-01-23 15:13
&&[第3版 01-23 15:13]
以下是引用 第30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4楼 @WDLLDX 的话:幼稚的很。 一个群就能解决问题了?一个小区小的几十户,大的几百户,天天还不吵翻天,物业夹在里面两头不是人。有民主,更要集中,否则任何事情都难有定论。有的小区物业和业委会都换了多次,越换越差,业委会也分了几派,你上了我就捣蛋,我上了你也捣蛋,干不了多久就不管事了...
哈哈,你没试过怎么敢说不可以? 有这个平台,就不需要什么业委会,又何来“业委会派别”?...
你的头脑太简单了。
先把下面几个问题回答并解决了,才能有下步实施的可能:
1,小区所有住户加入群是必须的吗?哪个住户当群主是合法的?群主要公开选举吗
2,不加入群的住户和年老不会玩QQ的住户,有没有小区管理话语权?
3,你能保证加入群的所有业主他们对小区管理的意见都会一致?不一致怎么办?最后谁拍板?(可以说,加入群的绝大多数住户会潜水,但出了问题就会跳出来)
发表于:16-01-24 01:39
以下是引用 第31楼 @WDLLDX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30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4楼 @WDLLDX 的话:幼稚的很。
一个群就能解决问题了?一个小区小的几十户,大的几百户,天天还不吵翻天,物业夹在里面两头不是人。有民主,更要集中,否则任何事情都难有定论。有的小区物业和业委会都换了多次,越换越差,业委会也分了几派,你上了我就捣蛋,我上了你也捣蛋,干不了多久就不管事了...
哈哈,你没试过怎么敢说不可以? 有这个平台,就...
你理这样的怂蛋做什么?它个傻逼给它们物业和业委会的人治的鬼哭狼嚎。它甚至窜到市长信箱去发泄解恨去的,人家市长信箱也不理像它个垃圾这样的成天满世界找不自在的刁民。它要取消业委会它个怂蛋尽管去!有本事今天就把业委会给解散掉!可怜它个垃圾就是一条无能无用一无是处又自命不凡的垃圾。也就是窜到网上发泄解恨过过它个臭狗嘴巴子的本事而已
&&想骂就骂&&&骂得响亮
发表于:16-01-24 01:40
以下是引用 第26楼 @生命列车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5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3楼 @生命列车 的话:人家为小区做了事,拿回报是应该的,不拿回报你去干呀?我就奇了怪了,怎么都看不得人家拿钱?这是什么心理?...
有了互联网+,就完全没有必要让你出来辛苦! 你说你是纯粹做好事,有什么根据?就是要报酬? 就算你做事要报酬无可厚非,但现在不需要你来做这些事情,你还有什么理由来讨便宜?
... 真是笑话。互联网能代替人?物业...
你理这样的怂蛋做什么?它个傻逼给它们物业和业委会的人治的鬼哭狼嚎。它甚至窜到市长信箱去发泄解恨去的,人家市长信箱也不理像它个垃圾这样的成天满世界找不自在的刁民。它要取消业委会它个怂蛋尽管去!有本事今天就把业委会给解散掉!可怜它个垃圾就是一条无能无用一无是处又自命不凡的垃圾。也就是窜到网上发泄解恨过过它个臭狗嘴巴子的本事而已
&&想骂就骂&&&骂得响亮
发表于:16-01-24 01:42
以下是引用 第10楼 @生命列车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生命列车 的话:你不知中国人是一盘散沙呀,除了会在网上炫耀一下口才,有几个会真的出力为小区做事的?...
哈哈,请不要想当然的信口开河! 你不知道中国人无利不起早吗?“无利不起早”有时是坏事,有时也是好事。像“业委会”那样躲在阴暗角落里鬼鬼祟祟,便八成不做好事,而坦露于公共平台,就很难做坏事!
真的是一盘散沙吗?我们经常看到的业主有组织...
它个怂B一把年纪了还愤青?哈哈哈哈别逗了~你理这样的怂蛋做什么?它个傻逼给它们物业和业委会的人治的鬼哭狼嚎。它甚至窜到市长信箱去发泄解恨去的,人家市长信箱也不理像它个垃圾这样的成天满世界找不自在的刁民。它要取消业委会它个怂蛋尽管去!有本事今天就把业委会给解散掉!可怜它个垃圾就是一条无能无用一无是处又自命不凡的垃圾。也就是窜到网上发泄解恨过过它个臭狗嘴巴子的本事而已
&&想骂就骂&&&骂得响亮
发表于:16-03-29 12:55
以下是引用 第31楼 @WDLLDX 的话:你的头脑太简单了。 先把下面几个问题回答并解决了,才能有下步实施的可能:...不是我头脑简单,恰恰相反,是你的头脑里缺乏新思维!下面我就一一回答你的问题:
发表于:16-03-29 13:30
&&[第3版 03-29 13:30]
以下是引用 第31楼 @WDLLDX 的话:<span style="color:#,小区所有住户加入群是必须的吗?哪个住户当群主是合法的?群主要公开选举吗...如果政府立法认可网络业主群是可以替代业委会,或具有业委会职能的,那么很简单,小区业主是否加入“业主群”由他自己决定,若不加入,就表示他自愿放弃在群里的话语权。群主不是合法的,难道会是非法的?基于我上一段的回复,你这个问题就多此一问。群主不需要选举,群主可以由街道干部出任,如果政府通过此项动议的立法,那么只要小区交付,街道就有责任建立相关业主群,这就避免了以往小区入住率不高而无法建立业委会的问题,在管理机制的建立上不应该有拒绝的借口。另外一个街道干部是可以担任管辖区内几个街区的群主,这完全可行。他的工作是见证监督物业是否把信息向群里发布公开,而且他有监督物业信息的真实性的义务,另外见证群里业主对某一项决议的投票结果。
发表于:16-03-29 13:13
以下是引用 第31楼 @WDLLDX 的话:<span style="color:#,不加入群的住户和年老不会玩QQ的住户,有没有小区管理话语权?...尽管你这问题有抬杠之嫌,我仍然回答你:如果他放弃在群里的发言权,不意味着剥夺他宪法赋予他的话语权,但是,他自己应该明白,不在群里发话,他的话可能不会被更多人听到,这必然影响他的话语效率。不会玩网络的人,也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委托家里会网络的人到业主群里发声或投票。
发表于:16-03-29 13:17
以下是引用 第31楼 @WDLLDX 的话:<span style="color:#,你能保证加入群的所有业主他们对小区管理的意见都会一致?不一致怎么办?最后谁拍板?(可以说,加入群的绝大多数住户会潜水,但出了问题就会跳出来)...你的这个问题,其实不算什么问题。我们都知道,网络是可以设置投票表决系统的。比如列举出各种意见,由业主来投票,并可以显示出票数。未投票的就当弃权处理,以后跳出来也毫无意义,其实他有必要跳出来吗?跳出来也是徒劳,如果他的意见在所有意见中得票弱势的话!
发表于:16-03-29 13:36
我们必须警惕政府一方面鼓吹“打造服务型政府”,一方面又甩包袱搞什么小区居民自治!比如当前的业委会,我们就看不到政府有服务于民的痕迹!而只有我关于小区“业主群”的建设体系,才是兼顾了政府服务与业主自治的以科技为手段、以民主为理念、以法律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区管理方式!
发表于:16-03-29 20:41
以下是引用 第38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31楼 @WDLLDX 的话:3,你能保证加入群的所有业主他们对小区管理的意见都会一致?不一致怎么办?最后谁拍板?(可以说,加入群的绝大多数住户会潜水,但出了问题就会跳出来)...你的这个问题,其实不算什么问题。我们都知道,网络是可以设置投票表决系统的。比如列举出各种意见,由业主来投票,并可以显示出票数。未投票的就当弃权处理,以后跳出来也毫无意义,其实他有必要跳出来吗?跳出来也是徒劳...
天真的笑话。谁规定一定要网络投票?我不会上网你就说我弃权,你还想不想要物业费了。
你应该说,谁跳出来就叫保安把他打一顿
发表于:16-03-30 10:46
&&[第3版 03-30 10:46]
以下是引用 第40楼 @WDLLDX 的话:以下是引用 第38楼 @有言则名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31楼 @WDLLDX 的话:3,你能保证加入群的所有业主他们对小区管理的意见都会一致?不一致怎么办?最后谁拍板?(可以说,加入群的绝大多数住户会潜水,但出了问题就会跳出来)...你的这个问题,其实不算什么问题。我们都知道,网络是可以设置投票表决系统的。比如列举出各种意见,由业主来投票,并可以显示出票数。未投票的就当弃权处理,以后跳出来也毫无...不要拿你的无知当个性!今天存在的业主大会,你是不是也要说自己腿残不能参加又怎么办吗?难道业主大会必须去你家召开?你如果真腿残,那么把业主大会开在你家的电脑上就正是为你着想的!如果你说你脑残不会用电脑,难道你全家都脑残不会用电脑?如果你家只有你一个人,你请物业来一个人帮忙上电脑传达你的意见,或直接打电话请邻居来帮你投票也可以,莫非你电话也不会打?,,,哈哈,如果那样,你就干脆啥意见也别提啦,直接去医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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