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要运输液化气运输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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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关于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编  号:青政办字〔2015〕5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销售)、充装、运输、使用液化气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液化气经营(销售)行为  (一)凡经营(销售)液化气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或者《气瓶充装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液化气供应点和销售点,不得设置液化气配送点、存放点,不得利用车辆、车库、网点房等场所存放、销售液化气。  (二)液化气经营(销售)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液化气经营(销售)单位建立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运行、维护、抢修等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液化气充装和运输行为  (一)液化气充装单位不得向个人或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气,充装液化气不得掺混二甲醚等其他气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充装和使用报废、超期未检的液化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不得改装气瓶或者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不得私自倒装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液化气充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液化气充装和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用户和气瓶充装档案,向用户提供合格气瓶并对气瓶充装安全负责;按规定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及燃气设施安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按规定予以检验或报废处理。  (二)液化气运输单位应当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具有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须取得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证》,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运输。运输单位要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维护、检测和管理。运输液化气的驾驶员、押运员需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运输。禁止运输未经定期检验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实瓶)。  三、进一步规范液化气使用行为  (一)液化气用户应当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单位提供的气瓶和液化气,并签订供用气合同,其现有的自备气瓶可作价出让给符合条件的液化气经营单位;不得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储存液化气。  (二)液化气用户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液化气调压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维修;要经常检查室内液化气设施是否完好,定期更换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胶管、调压器等设施。  四、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督检查  (一)液化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区市政府要将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加强对辖区内液化气经营(销售)、充装、运输、使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液化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救援、处置能力。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液化气安全事故发生;定期组织开展区域内液化气使用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液化气充装站,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二)液化气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液化气经营(销售)、充装、运输和使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液化气非法违法经营、储存、充装行为,以及摩托车、三轮车、小型客车、厢式货车等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运输液化气和气瓶的行为。要加强集贸市场、室外经营、旧货市场等违规使用、销售气瓶和液化气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使用液化气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使用液化气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五、强化事故查处和问责力度  (一)液化气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查处;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证据可能灭失的,可现场电话通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有管辖权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二)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非法违法经营(销售)、充装、运输、使用液化气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举报查实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在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液化气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附件  液化气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液化气经营单位建设与经营许可审批,定期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液化气经营单位名录;对液化气经营单位的储存、输配、充装设备及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液化气经营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履行用户安全用气及设施检查责任。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负责查处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液化气经营单位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对用户燃气及其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安装使用液化气设施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区、市,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液化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许可管理;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气瓶监督管理,督促液化气经营单位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气瓶;建立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气瓶检验机构开展气瓶检验;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气瓶,监督液化气充装站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  四、公安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行为;对液化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液化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液化气运输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液化气的单位、车辆。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为取得液化气充装、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已取得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液化气的单位;配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液化气安全监管职责,对通过举报并查实的燃气安全隐患,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八、规划部门  负责根据城镇规划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液化气充装站、经营站(点)提出规划意见。加强对现有液化气充装站周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与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间距的规划控制。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方式咨询相关单位液化气的四种运输方式
&液化石油气运输目前大概有四种种运输方式:管道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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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运输系统由起点储气罐、起点泵站、计量站、中间泵站、管道及终点储气罐组成。如输送距离较近,可不设中间泵站。在设计和运行时,必须注意液化石油气易于气化的特性,使管道内的压力高于液化石油气的饱和蒸气压,保持液相输送。管道运输在运行费用和安全可靠性方面优于其他运输方式。
以铁路槽车(也称列车槽车)为运输工具。铁路槽车通常是将圆筒形卧式储气罐安装在列车底盘上,罐体上设有人孔、安全阀、液相管、气相管、液位计和压力表等附件,车上还设有操作平台、罐内外直梯、防冻蒸汽夹套等。大型铁路槽车的罐容为25~55吨,小型铁路槽车的罐容为15~25吨。在运量不大、运距较近、接铁路支线方便的地方,常采用这种运输方式。
以汽车槽车为运输工具。用于液化石油气运输的汽车槽车称运输槽车。大型运输槽车的罐容为7.5~27.5吨,小型运输槽车的罐容为2~5吨。槽车的罐体上设有人孔、安全阀、液位计、梯子和平台,罐体内部装有防波隔板。阀门箱内设有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液相和气相阀门。液相管和气相管的出口安装过流阀和紧急切断阀。车架后部装有缓冲装置,以防碰撞。槽车储气罐底部装有防静电用的接地链,槽车上配有干粉灭火器并标有严禁烟火的标志。
以专用的海洋运输船和内河近海驳船为运输工具。船上安装一组或几组圆筒形或球形储气罐,以及装卸用的泵和压缩机。大型海洋运输船采用双层壁结构的低温储气槽,以船体作为储气槽外壁,低温薄钢板作为内壁,中间为绝热层。海洋运输船装载量一般为1.5~6.5万吨,还有更大些的,多用于国际间远洋运输;内河近海驳船装载量通常为500~1000吨,多用于国内水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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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散装液化气安全运输管理要点.ppt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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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水运散装液化气 第一节液化气及其特性 第二节液化气的运输方式 第三节液化气船 第四节液化气船的安全管理 液化气 液化气是常温常压下为气体的物质,经过加压、或降温、或降温加压,都可能转化为液态的物质。 国际海事组织将液化气定义为:在37.8℃ 时,蒸气压超过2.8巴的液体。 液化气的分类(1) 按来源分: 自然界存在的称为天然气; 石油炼制过程产生的气体称为石油气; 化工厂生产出来的气体产品称为化学品气; 液化气的分类(2) 按化学组成分: 烃类:包括C4以下的烷烃和烯烃,即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烯和丁烯; 烯烃类: 卤代烷类: 含氧化合物类: 胺类: 无机物单质: 无机化合物 液化气的危险性 燃烧与爆炸:爆炸范围 反应性:与水、空气、自身和与其他货物 毒性和窒息性:对人员的伤害 低温效应:对人和船舶 液化气与运输有关的性质 相对密度:液体相对密度和气体相对密度; 沸点低,蒸气压大; 较大的气/液比; 蒸发潜热; 临界值; 液化气的运输方式 加压(压力)式 冷冻式 加压/冷冻式 隔热式 加压式运输 对于临界温度在环境温度之上的货品,可使用该运输方式。 该运输方式的整个货舱系统,包括压力容器、管线和货泵设备,构成一个完全封闭的体系。在系统中只允许液货及蒸气存在。 冷冻式运输 常压下沸点以下温度运输。 货舱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船舶空间。为耐受低温,货舱由初级和次级阻挡层构成: 初级阻挡层:耐低温并能抵抗大温度范围的热胀冷缩; 次级阻挡层:防止低温对船体结构的侵袭,起隔热作用,对膜式或半膜式初级阻挡层起支撑作用,在初级阻挡层发生泄漏时,可以作为临时容器。 加压/冷冻式运输 在临界温度下施加临界压力。这种运输形式既需要货舱能承受压力;又需要货舱能耐低温。
压力式液化气船 在船舶货舱的位置上安放了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形状为球形或椭圆形,能承受1.8MPa以内的压力,有足够的强度,但自身很重。 因为空间利用率低,船舶吨位较小,一般用于短途运输。 这种船适于装运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和液氨等。 压力式液化气船图解 2000立方米液化气船 冷冻式液化气船 三种类型: 液化石油气船(LPG Ships):适合于-0.5-55 ℃的货物,货舱由锰钢制造,形状与船体相似,空间利用率高,并设有再液化装置,容量从M3以上; 乙烯船(LEG Ships):装运乙烯,温度在-104 ℃下。货舱采用铝、镍钢或奥氏体不锈钢制造。设有隔热层和再液化装置,容量从M3; 液化天然气船(LNG Ships):在-163 ℃下装运甲烷,货舱采用铝、镍钢或奥氏体不锈钢制造。设有隔热层但没有再液化装置。货舱有初级和次级阻挡层。 冷冻式液化气船图解 加压冷冻式液化气船 货舱也是压力容器,但承受的压力是0.3-1.0MPa,温度范围是-16-10 ℃。货舱容量有的可达万吨以上。用于液化石油气、液氨、丙烯、丁二烯、氯乙烯等,近海和远洋都可以。 半冷/半压式液化气船图解 22000吨半冷/半压液化气船 液化气船的构造和设备 船舶类型 液货舱的位置 液货舱的类型 再液化装置 装卸装置 加热装置 气体返回装置 惰性气体装置 液化气船舶类型 根据结构、稳性等要求,分为四种类型: 1G型:用于载运要求采取最严格防泄漏保护措施的货品,如液氯、环氧乙烷、溴甲烷和二氧化硫; 2G型:用于载运要求采取相当严格防泄漏保护措施的货品,如乙烷、乙烯、甲烷等; 2PG型:是指船长150米以内,载运要求相当严格防泄漏保护措施的货品,2PG与2G的主要区别是船舶的长度; 3G型:用于载运要求采取中等程度防泄漏措施的货品,如氟氯烷冷冻剂和氨等 液货舱的位置 液货舱的类型 独立式(Independent Tanks): 膜式(Membrane Tanks): 半膜式(Half-membrane Tanks): 整体式(Integral Tanks): 独立式液货舱 是自身支持的,不构成船体结构的一部分,不受船体应力的影响,有A、B、C三种: A型:耐低压液舱,设计压力为0.07MPa B型:耐低压液舱,设计压力不超过0.07MPa C型:耐高压液舱,设计压力1.8MPa 膜式货舱 货舱的初级阻挡层由薄型材料(金属或非金属)制造,无论在卸空或装载状态下均为非自持的,还有完整的次级阻挡层,通过隔热层支撑在内船壳上。 冷冻式货舱结构 半膜式货舱 在非装载状态下自持而在装载状态下非自持。其他与膜式液舱同。 半冷冻式液货舱 整体式液舱 构成船体结构的一部分,并且以同样的方式与邻近的船体结构承受相同的载荷和应力的影响,设计压力不超过0.025MPa,温度不低于-10 ℃。 再液化装置 装设在冷冻式和半冷冻式液化气船的货舱。对装货或航行中气化的液货重新液化、降低压力;装货前备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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