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市在2018年6月开始5月1日开始银行转账有什么规定

2018年关于银行开户所需流程、条件与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全汇总 - A5创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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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银行开户所需流程、条件与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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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银行开户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和银行预约开户时间;2.去银行填写表格递交资料;3.银行通知领取开户许可证。
  二、什么是基本户?
  基本户是企业的主要存款账户,该账户主要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2.基本户只能开一个,给员工发工资、发奖金等现金的支取都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
  三、公司去开银行基本户,一般开户需要多少费用?
  每个银行不太一样,一般是300元开户费,有的银行(如工商银行)可能还会收一些其它费用,加起来可能要500左右。 具体需要询问意向的开户银行。
  四、银行开户申请之后多久能开始使用账户?
  申请需要提交到央行审批,一般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才能批下来,具体的时间以银行给的时间为准。
  五、企业是否可以更改开户银行?可以的话改如何操作?
  可以,需要先注销之前的开户银行。
  六、去开户银行办理个人三方协议签约有何规定?
  一般情况下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股东本人携带一式三份三方协议、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有效身份证件,至开户银行在本市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签约,签约过程中需持卡人输密码确认。如确实需要代理的,可提前与开户银行沟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股东个人新办借记卡的,应在缴款前至开户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激活。如不及时激活将无法正常扣款。股东个人新办活期存折的无需激活。
  七、银行开户之后,必须要立即存实收资本钱进去吗?
  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果目前公司马上就有业务,能维持公司发展,且章程上约定的缴纳注册资金时间还没有到,可以暂时不存钱。
  八、什么是开户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
  九、开户许可证法人名和身份证的名字不符怎么办
  如果是开户许可证上的名字错了,应该是银行的责任。开户的时候审核失误,而且你开户的资料她们都是有留底的。你们应该力争让银行解决,如果实在协调不好,那么肯定要办理开户许可证更不然人行不会同意撤销的。
  十、银行开户许可证丢了怎么办呢?
  首先要登报声明丢失作废,然后带着报纸的复印件(要有报头)及开户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原开户银行办理手续。由于开户行还需向当地人行申请,估计拿到新证需要3-7天。
  十一、开户许可证忘了年检过了时间怎么办?
  如果你的账户还能正常使用,说明没问题,抓紧去年检。
  十二、开户许可证密码有什么作用?
  一般是银行开户的时候要用,包括各种公司的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临时帐户,还有分公司的帐户也是需要总公司的开户许可证的。 凭此密码可查询公司的所有银行信息,包括开户信息等等。
  十三、开户许可证有年限要求吗?
  "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分为: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一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及专用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其中对临时存款帐户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十四、银行开户许可证用来做什么的?
  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临时帐户及专用帐户。 其中: 基本帐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 其他的,例如一般帐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 人民银行的帐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帐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帐户,如果另处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帐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帐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十五、公司变更名称,开户许可需要变更吗?要带哪些资料?
  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原件不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工商名称变更核准表、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一份。
  十六、开立除了基本户之外的账户需要开户许可证吗?
  开户许可是开立基本户的凭证。如果开立其他账户的话需要带上开户许可。
  十七、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变更开户许可证吗?
  需要,开户许可可以直接变更
  十八、开户许可上面显示那些信息?
  公司名称、法人、开户行、银行账号、核准号、证书编号
  十九、分公司开一般户是否可以用总公司的开户许可证?
  但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基本户银行可以是同一个。
  二十、银行开户登记证号是核准号还是编号?
  是开户许可证左上角上的核准号。
  二十一、法人改变,开户许可证的核准号会发生改变吗?
  变更后的开户许可只有法人信息发生变更,其他信息不变。
  二十二、三证合一后,办理银行开户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银行变更需要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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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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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日起,税局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倒计时!日起,税局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倒计时!日起,税局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精选一点击上方复旦汇关注!今年“金税三期”全国上线,伴随着“+税收实名制认证+国地税联合稽查+个人税号+信用体系+个税改革+智能化税收征管”的征管改革。税务部门近年来的“征、管、查”均围绕“以票控税”,历年来的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案例证实,超过90%的涉税风险均源于“凭证”,其中又是“票”为首。因此,发票是我们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局监管的重要依据。既然税局紧盯着发票不放,很多老板另辟蹊径,那么我不记账不开票不就可以了吗?企业销售货物等收入直接走老板私人账户,这样税务机关就抓不住”小辫子“了。有的老板更是棋高一着,在海外开个私人账户,国内税局想查也是鞭长莫及。现在小编郑重告诫各位企业老板们,以后通过个人账户来偷逃税的做法已经彻底走不通了。“金税三期”+税局和银行联手让私人账户不再是“安乐窝”2017年是税务严打年,继虚开发票之后,个人账户又成了税局一个新的税务稽查重点。金三上线,的对比分析可以让税局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了如指掌。银行与税局的联手合作,更是**加强了税务稽查力度,公司老板也纳入稽查范围,不再“安全”了!最近一段时间里,全国各地不断有企业被查出有偷税漏税的问题,很多还都是股份制企业。案例介绍案例: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2017]47号),主要内容如下: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601398.SH)和兴业银行(601166.SH)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在2013-期间,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款共计377,286.46元。公司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以上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企业老板们,不要再认为个人账户最安全,可以隐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国外也不再是老板们逃税的“避风港”这条路也彻底被堵死了,中国已经加入国际协定CRS,共同申报准则即将落地,中国将在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有的小伙伴还不知道什么是CRS,小编脑补一下:简单来说,就是以后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将收集提交给他们本国的税务机关;而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外国税收部门也会交给中国的税务机关。意味着,中国人在境外有多少资产,银行存了多少钱,中国的税务部门都能从境外金融机构获知!截止目前,已有106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包括中国高净值人士最喜欢的开曼、百慕大、瑞士、新加坡、新西兰等。连瑞士**也公开声明,一向以绝对保密为传统的瑞士银行,将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提交国外客户的账户信息。这样互通有无,偷税漏税、资本外流就不再可能了。按照中国签署此标准的时间表:1---日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程序。2---日前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3---日前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4---2018年9月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温馨提醒:每一个企业都有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你有没有吃透政策并合理运用!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老平台立即理财拿→(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318305.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n","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n","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倒计时!日起,税局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精选二避税中国要求本国居民就其全球收入申报纳税,但以前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居民海外金融账户信息,部分人铤而走险通过海外账户逃避税,但这样的做法以后将逐步被堵住。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计划7月1日起要求金融机构全面清查收集本国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这包括账户持有人名称、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不包括)的收入等信息。这些信息将被上报给国家税务总局,为2018年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互换金融账户信息奠定基础。业内人士称,此举将通过国家间信息互换来使得本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透明化,进而为税务机关未来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提供便利。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王蕾告诉,其实《办法》主要针对在中国有金融账户或金产的外国人,也就是“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对中国公民影响并不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亦表示,《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有一定影响。这些影响包括在7月1日之后新开立账户时仅需在声明文件时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如果之前已经在该金融机构开立过账户,大部分情况下无需进行税收居民身份认证。尽管《办法》和普通民众并没有太大关系,但打击富人利用海外金融账户逃避税的“潜在意义”还是引起了广泛关注。为堵住个人或企业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受二十国(G20)集团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下称“标准”或CRS),我国在2015年承诺实施这一标准,而上述《办法》正是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不仅中国,目前已经有101个国家或地区承诺实施这一标准。这包括百慕大、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地区,还有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区。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对于一直不承诺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国际社会可能采取联合反制措施,促使其承诺实施“标准”,提高税收。长远来看,“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是大势所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终将覆盖绝大部分国家(地区)。这意味着未来个人或企业海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被本国税务机关充分掌握。该负责人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并非直接用于征税。对评估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检查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信息交换而增加税收负担。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王蕾表示,内地高净值人群的海外账户很多落户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与这两个地方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最值得关注。目前国家地区间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签订多边互换协议,另一种是双边互换协议。中国属于前者。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依据。王蕾告诉,中国香港也是签署的多变互换协议,但真正实现互换还需要双方沟通。而像新加坡则签署的是双边互换协议,所以中国需要与新加坡单独签订协议,才能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京会见了新加坡国内收入局局长陈继豪,双方就国际税收改革进展交换了意见,并就数字经济、转让定价以及中新税收协定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根据《办法》,中国计划在今年内完成对以上的高净值非居民个人金融账户尽职调查,2018年底完成对100以下低净值非居民个人金融账户尽职调查。对于拥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人,如何应对CRS带来的挑战?王蕾表示,首先要明白,信息申报并不等于全额纳税,因为有些金融资产的收入并不涉税(如)。因此,对于自身资产的涉税性质要有所了解,而不是一心去逃避申报。其次,尽管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还没有相关反避税的规定。但“”的征税理念已被各国税务机关广泛接受。“所以个人应对CRS的税务规划必须遵循这一理念,而不是简单地做一些连自己都无法解释的安排,如自称他国公民,却终日住在中国境内等,结果只会适得其反。而拥有海外企业账户的人士也应在CRS正式实施前自我评估海外企业账户信息报回后的税务影响,积极完善企业自身的税务。”王蕾称。《倒计时!日起,税局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精选三以前,很多有钱人通过离岸账户、等方式把资产搁置在国外,用以逃避税收或者藏匿资产。这造就了全球知名的避税天堂——百慕大、开曼群岛、荷兰、瑞士等等。根据英国研究机构TJN的调查统计,全世界主要国家为了避税而转移到避税天堂的大约有21,面积仅有153 平方公里的维尔京群岛,竟然注册了大约40万家公司——平均每个居民拥有近20家企业,一个篮球场的面积上就有一家公司。但是,该来的还是会来的。受美国**肥猫法案(FATCA)的启发,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共同申报准则”(CRS),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CRS要求签署国应在本国金融机构实施统一报告标准,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开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交换其掌握的对方居民的金融账户的信息,旨在实现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务信息自动交换,从而威慑并打击利用离岸账户进行跨国逃避税安排的纳税人。目前已有100个国家或地区承诺实施CRS,其中50个国家或地区(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承诺于2017年9月首次交换信息,余下50个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承诺于2018年9月首次交换信息。值得注意的是,瑞士、新加坡以及某些避税天堂的岛国也将于2018年加入CRS信息交换。一言以蔽之,CRS意味着作为非税收居民个人,在CRS参与国家或地区境内的金融机构,持有或控制的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将被定期自动交换回该个人(一个或多个)税收居民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当局。中国于号加入CRS协定,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近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和“”共同签发了正式版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标志着全球范围内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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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权益哪些信息将被交换??帐户及帐户余额对于已有的个人账户,没有门槛;即无论金额多少,均在情报交换的范围。对于已有的公司客户,金额在以下的可以不在情报交换的范围之内。对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进行情报交换。另外,金融机构在识别账户持有人时,如果发现账户持有人不是个人,而是公司,那么“金融机构”通常需要判断这个公司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如果是消极的(投资所得占50%以上),则需要穿透该公司找出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并判断其是否属于需要申报的情形;如果是积极的,则不需做任何操作。同时,如果账户持有人本身是“金融机构”,通常也是可以忽视的,因为既然账户持有人自己是“金融机构”,那么其自身也需要识别其账户持有人是否需要申报,从而不会导致最终实际控制人被遗漏的情况。?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帐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别等?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哪些资产不在CRS之列?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和具体的商品实物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所以不必上报。比如房产、游艇、跑车、古董字画、珠宝等等非金融类资产。对哪些人有影响?① 境外有金融的人这些资产将依据CRS协定,披露给本国的税务局。比如近年来,很多人为,购买香港大额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而现在香港也签署了CRS协定,要将境内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给中国大陆税务局。②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所谓壳公司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是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等等。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CRS是穿透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两个层面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③ 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CRS对福建、广东、山东、上海、深圳等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是一次大危机。之前,很多老板的运作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大多会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的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但CRS会导致其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的是个人所得税补缴的问题,更重要的他们在境外设立公司还有25%企业所得税问题,过去可能长达十年都没交过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成本可能高达40%。④设立海外的人中国首批富豪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等等,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CRS在两种情况下会对信托造成影响:当该信托为申报金融机构;当信托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并在申报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账户。届时,将根据内的该公司的税收居住地和的税收居住地分别进行信息汇报,最终是汇报给中国大陆税务当局。另外,不是所有的资产都会受到CRS的影响,如果信托下的资产全都是房产或者游艇等实物资产,那么这个信托可能不会受到CRS的丝毫影响,因为其自身很难被分类成金融机构,而且也不与其他的金融机构存在关联。当然,家族功能不是避税工具,而是财富传承及债务风险隔离。⑤ 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如果国家公务员被查出在海外拥有大量财产,那很可能要面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调查。⑥已经移民的中国人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⑦从业人员包括银行客户经理、、、境外投资理财人员、从事家族办公室人员、境内外税务师等等。一方面,CRS实施显然会带来地域及类型的改变,对有些行业有所冲击,客户一定要考虑将原来既有金融资产要不要改换财产类型,而且还会对将来的海外资产配置有所顾虑,最起码客户是需要对资金收入合法化、换汇出境合法化、纳税义务完成合法化都做好准备才敢作的。另一方面,按照CRS落地执行细则,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可能面临被机构询问其服务客户的情况,同时也有一定的职业风险(因为CRS标准规定,如果金融从业人员诱导客户作虚假陈述或是欺骗所任职的金融机构未如实陈述,不仅面临罚款,还有可能被刑事起诉坐牢)。从此,客户经理或与客户相处交流关系就变得敏感而微妙起来,对自身的职业风险防范也会一个重要课题。安全理财“容易会”是安全规范的,由中国联席会指导、国开行金融管理团队打造,总部位于北京中关村软件园。融益汇以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债权资源给您带来7—12%,期限1—12个月,有的产品。官网:www.ryhui.com长按二维码,关注融益汇微信号点击“阅读原文”免费领取258元红包《倒计时!日起,税局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精选四羊城晚报6月28日消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可谓是全球最著名的“避税天堂”,也是国际著名离岸金融中心。这20多年来,不少中国企业纷纷到这些地方注册离岸公司;一些富人更是在利用离岸公司架构隐匿资产和收入。然而,随着二十国集团制定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简称CRS)于今年首次启动信息交换,以及7月1日起中国也开始正式执行“中国版CRS”——《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今后,在“避税天堂”离岸公司背后的隐形富人,多数都要见光了。近日,羊城晚报记者独家专访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何晓宜,详谈CRS与“避税天堂”、离岸公司、隐形富豪、海外账户之间的那些事儿。“避税天堂”进入信息交换名单从目前已公布的承诺实施CRS国家(地区)名单看,共有100个国家(地区)在列,其中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摩纳哥、列支敦士登、安道尔、瑙鲁、巴拿马等。这些地方是全球资本和个人运作资金、隐匿财富和避税的“乐土”。这些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国家(地区)有一些共同点:对前来注册登记设立公司只收极少的年度管理费;对公司、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给予高度保密;不征税或税负极低;;监管宽松。同时,在这些国家(地区)设立的公司几乎被所有国际大银行承认,可在银行开立账号。“富人、机构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设立离岸公司隐藏应税收入和资产,给各国税务局征税造成很大的问题。2010年,美国颁布了《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以下简称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账户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特定收入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而CRS简单地说就是全球版的FATCA,核心就是通过各国金融账户信息分享、交换,实现金融账户及其税收信息的透明化。CRS在中国的推进,代表着中国会收集非居民信息去跟非居民所在国分享,同样的,反过来,中国税收居民在外面的信息,将来也会被外面这些国家交换回中国税务总局。”何晓宜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离岸公司隐身将透明化何晓宜谈到,CRS的推进对设立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离岸公司“杀伤力”比较大,因为,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将很难再隐匿。示例:中国籍个人陈先生,同时也是中国税收居民,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注册登记了一家公司,是这家BVI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BVI公司持有香港银行账户,账户余额有3000万元,这些收益在BVI不用交税,之前在香港和中国内地也没有申报缴税,但按照CRS时间表,今年香港已开始执行CRS,银行也开始了客户尽职调查。“由于这家BVI公司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CRS规定,银行需穿透这家BVI公司,最后会识别出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陈先生。之后香港银行将根据CRS信息交换要求,收集、报送这家BVI公司账户信息、余额和陈先生等信息给香港税务局,再由香港税务局把这些信息报往两个方向:一是把BVI公司的信息报给英属维尔京群岛税务局;二是把陈先生的信息报给中国的国家税务总局。这样一来,陈先生及其在BVI隐匿的收入,都将变得透明。”何晓宜解释。根据CRS推进时间表,中国内地金融机构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展开客户尽职调查,不仅收集非税收居民信息,还收集双重税收居民的信息。哪些国家(地区)将最早和中国互换信息根据CRS协议,CRS执行者分为两批:第一批50个国家(地区)在今年进行信息交换,这其中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第二批50个国家(地区)在2018年进行信息交换,这其中有中国、中国香港等。今年时间已经过半,首批50个国家(地区)信息交换情况进展如何?“估计到今年8月才可以知道CRS执行情况,因为,第一批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应在去年底把信息收集好,然后在今年交给税务局,再由税务局进行分辨,确定把哪些账户与哪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换,这需要时间。”那么,到2018年有哪些国家(地区)会最早和中国互换信息?何晓宜介绍说:“根据目前中国已签署的3个多边税收合作法律工具:2017年6月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2013年签署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及2015年签署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连同中国对外签署的102个双边税收协定、10个情报交换协议以及10多个双边税收合作备忘录,预计到2018年,中国会与签约国家和地区一次过自动交换信息。”中美目前未互换金融账户信息会不会有中国富人为了逃避这种账户信息透明化而把资产转到那些尚未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如美国、柬埔寨、台湾等地?“把钱转走,不是不行,但要考虑目前CRS已覆盖100个国家和地区,而且今后还会有更多国家和地区加入;而且这些钱最终是要,投到哪里,税只是其中一个要考量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要考量和安全问题。”何晓宜还谈到一个热点问题:美国虽然没有参与CRS,但美国有FATCA。2014年6月中美两国已就该法案在中国的实施达成初步协议。不过,到目前两国仍未正式签署**间协议(IGA),即FATCA还没有正式在中国落地,所以,中美两国现在还不能互换信息。随着CRS在100个国家(地区)的落地,各国互换信息已是大势所趋。这一动向无疑牵动不少中国富人的神经。据业内人士透露,去年已有富人闻风而动,把在香港银行账户资金拆小、分存多家银行,让自己不进入各家银行首批被尽职调查的高净值客户名单。对此,何晓宜认为,这样做只是把被金融机构尽职调查的时间推迟一点而已。如果因之前个人在境外的收入信息不透明或者国内申报体制不完善,导致个人境外收益没有进行缴税申报,将来中国的税务机关肯定会因为CRS信息互享而把这个漏洞补上。不过,鉴于一些海外离岸公司架构和海外交易的复杂性与中国目前对海外账户申报缴税办法衔接上的不完善,何晓宜建议,中国在执行CRS之后,可考虑像美国FATCA那样,推出一个“自首申报计划”(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这样做影响深远,我相信目前在国内有海外收益的人为数不少,他们面临着CRS信息被交换回来的问题,如果我们可以推出一定的‘自首申报计划’,鼓励他们把海外收益补申报回来,之后免掉其罚款、滞纳金,同时再提供渠道允许他们把依法纳税后的资金汇回国内,这对中国整体经济发展有利,正面影响也很大。”(原题为《“避税天堂”离岸公司背后的隐形富豪要见光了》)《倒计时!日起,税局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精选五CRS自今年1月起就进入了“实操期”,这意味着今后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外101个国家和地区的账户信息将被税务机关清楚掌握,而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也将由我国税务机关掌握。甚至有报道称,个人和企业的境外账户将“祼奔”,想在境外逃税、避税,或隐藏资产从此就没那么容易了。CRS到底是什么?为何有这么大威力?谁会受到影响?从2014年的一纸承诺到去年10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CRS自今年1月1日起就进入“实操期”。其实,针对绝大多数中国居民而言,这项新政是“无所谓的”,但对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在海外持有壳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等行为的富豪来说,其影响却不可小视。CRS自今年1月1日起就进入“实操期”。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人们除了在时要多填写一张申请书进行自我声明,在开立新账户时也多了一道手续,即填写一份声明自己税收居民身份的文件。虽然对于绝大多数百姓来说,这份文件只是在表格中的“中国税收居民”一栏后画个勾,但这份声明背后则大有文章。这是为我国税务机关即将定期与全球上百个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相互交换居民账户信息而做的铺垫。这意味着今后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将由中国税务机关清楚掌握;相应的,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也将由其本国税务机关掌握。神秘的CRS究竟是什么?虽然对普通百姓来说,对这个细节并不很在意,但自从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0月中旬公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了要打击跨境逃避税,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对此,国内很多特定人群还是相当敏感的,其中就包括通过各种渠道将资产或多或少转移到海外的中国人。这些人对CRS,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也早有耳闻。所谓CRS,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基于同一标准的一项共同申报准则。据了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AEOI(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就包括共同申报准则(CRS),其大致内容就是签署国或地区之间相互披露对方国家或地区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已有101个国家地区参与信息交换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一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并于2014年7月发布。这项“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动下,截至去年底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我国是在2014年9月的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就承诺将实施这一“标准”的,其中确定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今年先完成600万元以上账户调查题根据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规定流程,调查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根据日程,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所谓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在日前,我国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海外存有巨款人群账户信息将被掌握某外资银行的理财分析师在接受北京青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针对绝大多数中国居民而言,这项新政是“无所谓的”,但有几类特殊人群应该是会受到影响的。他举例说,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肯定首当其冲,比如某位中国公民在英国某银行存有巨款,一旦中国与英国达成了协议,那么这名中国公民在英国的哪家银行存有多少钱的信息将由英国银行报送到英国银行管理部门即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该局再报送到英国税务局,由英国税务局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信息交换,这位中国公民在英国银行的所有信息对中国税务总局来说将一览无余。另外,在海外持有壳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以及已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中国公民都会受到影响,尤其是中国早期富豪最喜欢在新加坡、中国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等设立家族信托,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已都成为CRS签约方。当然,这些受影响人群都属于富豪级别,与普通百姓没什么关联。购也将被上报与中国内地一样,香港属于已经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和地区中的“第二批”,这意味着香港金融机构也是从今年起实施CRS。在海外购买超过一定金额的高额的中国公民也将在交换信息之列,比如前一段很多内地居民热衷到香港显然就要受到影响了。有消息称,今年起凡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单7800港币以上,其保单信息会自动作为个人税务资产上报中国税务机关。此信息会作为多项调查的依据,包括资产来源的合法性、资产出境的合法性、缴税的合法性等。事实上,不仅是今年新购买的内地居民受到影响,由于香港是CRS签约地区,因此香港的有义务将历史上购买过大额保单的高净值客户的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国家税务总局。美国为何不在CRS之列?尽管目前已经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CRS,但作为全球头号经济大国的美国并不在其列,这意味着中国税务机关对中国公民在美国的金融信息目前还无法通过CRS掌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排斥这种账户信息的交换,而是美国其实早有自己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而CRS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根据这项美国法案升级而成的。根据美国2010年颁布的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税务部门报告美国人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付款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税。FATCA主要采用双边信息交换机制,美国与其他国家(地区)根据双边**间协定开展信息交换。其实这意味着,虽然美国不在CRS的集体交换信息之列,但其可以与其他国家“一对一”签署协议,同样可以互换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中国税收居民”并非依据身份证件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大多数人今年起在银行新开立账户时在声明表格中会选择自己是“中国税收居民”,但其实“中国税收居民”的概念与我们身份证件上的“居民”概念并不完全相同。那么如何确定自己的身份呢?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中的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即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值得强调的是,外籍华人、已经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来源:经济日报您想更加便捷的理财吗?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欢迎您关注服务号!随时随地 掌上理财微信号:**ntouzai**anfuwu长按可识别上图中二维码《倒计时!日起,税局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精选六北京地税局正在对上了税务失信“”的欠税人采取行动。经济观察报获悉,北京地税局对2017年第一季度欠税人开展阻止出境工作,先后向北京市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相关材料,对13户存在稽查欠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对25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续控,共有2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北京被阻止出境;共有6户企业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共计2197.7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00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1.8亿元后撤出“黑名单”。经济观察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下一步税收“黑名单”将从扩大范围、健全信用修复等角度优化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同时探索开展办税人员信用管理,通过建立办税人员终身信用档案,并与企业纳税信用合理关联,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发挥好纳税信用在税收服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税务专家王冬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必要措施,这也是税收的保全措施。“税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的掌握越来越详尽,今后欠税被稽查的风险越来越大,而且今后‘黑名单’催缴会成为常用手段。”王冬生说。经济观察报了解到,今年6月21日,北京市地税局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召开联合实施联合惩戒座谈会,从禁止高消费、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等方面与市住建委进行研讨,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将对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通过系统后台在申请环节具体信通操作时给予相关办理人员提示,加强对欠税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在市住建委**的各项行政审批时予以相关限制。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中国税务机关正在积极推进失信纳税人体系的建设,税务系统在中国可以说是对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掌握最为直接的部门之一,有效的信用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从某种意义上,信用系统的建设本身就是的重要组成。叶永青也建议,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应该更好地发挥信用机制作用,进一步明确税务失信以及名单确认的标准,并提供合理的异议方式,可以考虑采用预先告知程序。“黑名单”2017年2月,正准备前往香港洽谈业务的一位企业负责人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广东省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出境,这一遭遇源于该企业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上述企业负责人遇到的是税务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税务总局通过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更加严厉的税收检查等措施,加快推进对失信者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D级属于纳税人信用最差等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是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被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关的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2014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同年12月,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对联合惩戒措施范围予以明确,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取得**供应土地、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被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可以说,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多久能撤出“黑名单”?经济观察报了解到,如果当事人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决定,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满足撤出条件的已公布案件,经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通知其他参与实施联合惩戒部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就是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黑名单当事人,如果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按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可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已经公布的案件,满足撤出条件,经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则可以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同时通知其他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2017年1月,税务总局大力推行联合惩戒“双扩围”,加大了惩戒力度与范围,惩戒措施从18项增加到28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更强大的威慑力。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公布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5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5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省国税局主要负责公布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市国税局主要负责公布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500万元以上,或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以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告诉经济观察报,加入限制黑名单纳税人的部门越来越多,刚开始是银行,未来整个涉及到纳税人方方面面,不仅仅税务部门会从其他部门得到支持,“黑名单”也是为其他部门提供了服务的共享。查了哪些人早在2014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与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20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并首次将年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公布条件的425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到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20个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已正式步入实施阶段。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这批税收违法案件涉及企业425户,涉及企业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共计553人。其中,偷税案件270件,件102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2件,虚开案件9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3件,其他类型案件(复合案件)29件。李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是建立信用体系的一部分,税收不是单独靠税务部门去管理,依靠全社会的合力来形成税收遵从程度的网络。不仅仅靠税务部门自身的力量,还依靠金融机构、消费等部门的力量,对涉及到税收违法的纳税人,产生一种约束的作用。经济观察报获悉,北京地税局在日和9月21日,对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的64家企业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督促其尽快到税务机关补缴相关款项;其次还对长期不履行纳税义务的315户纳税人进行通告,旨在督促其尽快到税务机关补缴相关款项。对欠税人阻止出境工作,先后向北京市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相关材料,共对102户存在征管或稽查欠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自开展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以来,已有26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欲出境,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等地被成功拦截;有17户企业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1户企业提供纳税担保,北京地税局已为其法定代表人办理了撤控手续;有部分企业补缴了部分款项;还有的欠税人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了解税务机关采取措施的情况,表示缴纳欠税的意愿。截至目前,相关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共计1.7亿元,提供纳税担保2.1亿元。北京市地税局在年11月对非中国大陆居民及外籍人员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4人,中国台湾1人、法国、秘鲁、韩国各1人。其中,韩国籍人员采取阻止出境时进行护照变更,导致布控不成功。之后北京地税局积极通过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及税警联合办公室的情报交换,并掌握该韩国籍人员新办护照出入境信息,及时布控拦截。截止日仅非中国大陆居民及外籍人员共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9690万元,提供纳税担保2.1亿元。“及时的缴清税款,还可以从‘黑名单’中退出来,既可以约束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也给纳税人改正的机会,其次通过对纳税人的了解,是全方位的了解,哪怕不产生任何约束,信用上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未来发布的渠道更应该多元化和动态化,可以滚动式的,比如上个月欠税,下个月还了就从‘黑名单’中移出。”李华说。《倒计时!日起,税局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精选七杜涛北京地税局正在对上了税务失信“黑名单”的欠税人采取行动。经济观察报获悉,北京地税局对2017年第一季度欠税人开展阻止出境工作,先后向北京市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相关材料,对13户存在稽查欠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对25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续控,共有2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北京被阻止出境;共有6户企业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共计2197.7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00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1.8亿元后撤出“黑名单”。经济观察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下一步税收“黑名单”将从扩大评级范围、健全信用修复等角度优化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同时探索开展办税人员信用管理,通过建立办税人员终身信用档案,并与企业纳税信用合理关联,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发挥好纳税信用在税收服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税务专家王冬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必要措施,这也是税收的保全措施。“税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的掌握越来越详尽,今后欠税被稽查的风险越来越大,而且今后‘黑名单’催缴会成为常用手段。”王冬生说。经济观察报了解到,今年6月21日,北京市地税局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召开联合实施联合惩戒座谈会,从禁止高消费、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等方面与市住建委进行研讨,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将对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通过系统后台在申请环节具体信通操作时给予相关办理人员提示,加强对欠税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在市住建委**的各项行政审批时予以相关限制。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中国税务机关正在积极推进失信纳税人体系的建设,税务系统在中国可以说是对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掌握最为直接的部门之一,有效的信用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从某种意义上,信用系统的建设本身就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叶永青也建议,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应该更好地发挥信用机制作用,进一步明确税务失信以及名单确认的标准,并提供合理的异议方式,可以考虑采用预先告知程序。“黑名单”2017年2月,正准备前往香港洽谈业务的一位企业负责人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广东省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出境,这一遭遇源于该企业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上述企业负责人遇到的是税务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税务总局通过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更加严厉的税收检查等措施,加快推进对失信者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D级属于纳税人信用最差等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是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被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关的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2014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同年12月,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对联合惩戒措施范围予以明确,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取得**供应土地、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被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可以说,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多久能撤出“黑名单”?经济观察报了解到,如果当事人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决定,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满足撤出条件的已公布案件,经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通知其他参与实施联合惩戒部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就是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黑名单当事人,如果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按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可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已经公布的案件,满足撤出条件,经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则可以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同时通知其他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2017年1月,税务总局大力推行联合惩戒“双扩围”,加大了惩戒力度与范围,惩戒措施从18项增加到28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更强大的威慑力。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公布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5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5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省国税局主要负责公布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市国税局主要负责公布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500万元以上,或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以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告诉经济观察报,加入限制黑名单纳税人的部门越来越多,刚开始是银行,未来整个涉及到纳税人方方面面,不仅仅税务部门会从其他部门得到支持,“黑名单”也是为其他部门提供了服务的共享。查了哪些人早在2014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与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20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并首次将年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公布条件的425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到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20个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已正式步入实施阶段。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这批税收违法案件涉及企业425户,涉及企业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共计553人。其中,偷税案件270件,虚开件102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2件,虚开票案件9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3件,其他类型案件(复合案件)29件。李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是建立信用体系的一部分,税收不是单独靠税务部门去管理,依靠全社会的合力来形成税收遵从程度的网络。不仅仅靠税务部门自身的力量,还依靠金融机构、消费等部门的力量,对涉及到税收违法的纳税人,产生一种约束的作用。经济观察报获悉,北京地税局在日和9月21日,对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的64家企业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督促其尽快到税务机关补缴相关款项;其次还对长期不履行纳税义务的315户纳税人进行通告,旨在督促其尽快到税务机关补缴相关款项。对欠税人阻止出境工作,先后向北京市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相关材料,共对102户存在征管或稽查欠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自开展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以来,已有26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欲出境,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等地被成功拦截;有17户企业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1户企业提供纳税担保,北京地税局已为其法定代表人办理了撤控手续;有部分企业补缴了部分款项;还有的欠税人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了解税务机关采取措施的情况,表示缴纳欠税的意愿。截至目前,相关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共计1.7亿元,提供纳税担保2.1亿元。北京市地税局在年11月对非中国大陆居民及外籍人员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4人,中国台湾1人、法国、秘鲁、韩国各1人。其中,韩国籍人员采取阻止出境时进行护照变更,导致布控不成功。之后北京地税局积极通过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及税警联合办公室的情报交换,并掌握该韩国籍人员新办护照出入境信息,及时布控拦截。截止日仅非中国大陆居民及外籍人员共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9690万元,提供纳税担保2.1亿元。“及时的缴清税款,还可以从‘黑名单’中退出来,既可以约束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也给纳税人改正的机会,其次通过对纳税人的了解,是全方位的了解,哪怕不产生任何约束,信用上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未来发布的渠道更应该多元化和动态化,可以滚动式的,比如上个月欠税,下个月还了就从‘黑名单’中移出。”李华说。《倒计时!日起,税局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精选八杜涛北京地税局正在对上了税务失信“黑名单”的欠税人采取行动。经济观察报获悉,北京地税局对2017年第一季度欠税人开展阻止出境工作,先后向北京市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相关材料,对13户存在稽查欠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对25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续控,共有2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北京被阻止出境;共有6户企业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共计2197.7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00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1.8亿元后撤出“黑名单”。经济观察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下一步税收“黑名单”将从扩大评级范围、健全信用修复等角度优化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同时探索开展办税人员信用管理,通过建立办税人员终身信用档案,并与企业纳税信用合理关联,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发挥好纳税信用在税收服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税务专家王冬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必要措施,这也是税收的保全措施。“税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的掌握越来越详尽,今后欠税被稽查的风险越来越大,而且今后‘黑名单’催缴会成为常用手段。”王冬生说。经济观察报了解到,今年6月21日,北京市地税局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召开联合实施联合惩戒座谈会,从禁止高消费、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等方面与市住建委进行研讨,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将对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通过系统后台在申请环节具体信通操作时给予相关办理人员提示,加强对欠税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在市住建委**的各项行政审批时予以相关限制。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中国税务机关正在积极推进失信纳税人体系的建设,税务系统在中国可以说是对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掌握最为直接的部门之一,有效的信用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从某种意义上,信用系统的建设本身就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叶永青也建议,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应该更好地发挥信用机制作用,进一步明确税务失信以及名单确认的标准,并提供合理的异议方式,可以考虑采用预先告知程序。“黑名单”2017年2月,正准备前往香港洽谈业务的一位企业负责人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广东省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出境,这一遭遇源于该企业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上述企业负责人遇到的是税务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税务总局通过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更加严厉的税收检查等措施,加快推进对失信者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D级属于纳税人信用最差等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是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被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关的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2014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同年12月,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对联合惩戒措施范围予以明确,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取得**供应土地、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被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可以说,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多久能撤出“黑名单”?经济观察报了解到,如果当事人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决定,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满足撤出条件的已公布案件,经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通知其他参与实施联合惩戒部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就是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黑名单当事人,如果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按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可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已经公布的案件,满足撤出条件,经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则可以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同时通知其他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2017年1月,税务总局大力推行联合惩戒“双扩围”,加大了惩戒力度与范围,惩戒措施从18项增加到28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更强大的威慑力。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公布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5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5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省国税局主要负责公布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市国税局主要负责公布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500万元以上,或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以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告诉经济观察报,加入限制黑名单纳税人的部门越来越多,刚开始是银行,未来整个涉及到纳税人方方面面,不仅仅税务部门会从其他部门得到支持,“黑名单”也是为其他部门提供了服务的共享。查了哪些人早在2014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与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20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并首次将年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公布条件的425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到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20个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已正式步入实施阶段。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这批税收违法案件涉及企业425户,涉及企业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共计553人。其中,偷税案件27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02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2件,虚开发票案件9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3件,其他类型案件(复合案件)29件。李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是建立信用体系的一部分,税收不是单独靠税务部门去管理,依靠全社会的合力来形成税收遵从程度的网络。不仅仅靠税务部门自身的力量,还依靠金融机构、消费等部门的力量,对涉及到税收违法的纳税人,产生一种约束的作用。经济观察报获悉,北京地税局在日和9月21日,对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的64家企业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督促其尽快到税务机关补缴相关款项;其次还对长期不履行纳税义务的315户纳税人进行通告,旨在督促其尽快到税务机关补缴相关款项。对欠税人阻止出境工作,先后向北京市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相关材料,共对102户存在征管或稽查欠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自开展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以来,已有26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欲出境,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等地被成功拦截;有17户企业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1户企业提供纳税担保,北京地税局已为其法定代表人办理了撤控手续;有部分企业补缴了部分款项;还有的欠税人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了解税务机关采取措施的情况,表示缴纳欠税的意愿。截至目前,相关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共计1.7亿元,提供纳税担保2.1亿元。北京市地税局在年11月对非中国大陆居民及外籍人员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4人,中国台湾1人、法国、秘鲁、韩国各1人。其中,韩国籍人员采取阻止出境时进行护照变更,导致布控不成功。之后北京地税局积极通过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及税警联合办公室的情报交换,并掌握该韩国籍人员新办护照出入境信息,及时布控拦截。截止日仅非中国大陆居民及外籍人员共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9690万元,提供纳税担保2.1亿元。“及时的缴清税款,还可以从‘黑名单’中退出来,既可以约束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也给纳税人改正的机会,其次通过对纳税人的了解,是全方位的了解,哪怕不产生任何约束,信用上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未来发布的渠道更应该多元化和动态化,可以滚动式的,比如上个月欠税,下个月还了就从‘黑名单’中移出。”李华说。《倒计时!日起,税局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精选九关于印发《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以下简称“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二、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三、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主要负责异常比对结果的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异常处理岗原则上不设置在办税服务厅前台。四、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一)比对信息范围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2.开具的。3.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5.信息。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二)比对内容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五、申报比对规则(一)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1.销项比对。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2.进项比对。(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5)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6)红字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7)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3.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4.预缴税款比对。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5.特殊规则。(1)实行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三)票表比对规则1.当期开具的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当期开具的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4.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四)表税比对规则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五)申报比对其他规则1.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2.各省国税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3.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六、申报比对操作流程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流程:(一)申报比对相符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二)申报比对不相符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1.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七、由于出现信息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形,影响正常纳税申报秩序时,省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应急措施,暂停申报比对。在突发情形消除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申报比对流程。材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END最后附上客服微信号,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去骚扰哦!《倒计时!日起,税局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精选十 文/胡艳明一场针对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大摸查正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次第展开。近日,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其所在银行完成准备工作,进入账户排查阶段,开始对系统中存量账户提取数据,首先调查对象为存量高净值客户(截至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等值)。银行摸查的依据来自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也被业内称之为“中国版CRS标准”,即中国版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后者是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于2014年7月发布的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的有力的信息工具。不过,“《管理办法》对中国税收居民的影响较小。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议交换给账户持有人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虹称。从高净值账户入手自6月底出多家银行相继公布《关于实施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公告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的摸排工作又有新进展。建行9月25日公告称,该行从日起开展存量个人高净值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公告称,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客户应当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规定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建行要求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于日前在该行开立过存款账户、账户、-凭证式(现金购买)以及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账户的客户,于日前配合该行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不包括**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但“非居民”并非完全指的是“外国人”。“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因此‘非居民’并不完全指的外国人。此前为避税持有外国护照或者在海外开设壳公司的人均有可能属于此范畴。”一位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一位国内大型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之前一直在准备阶段的摸排工作近日开始实施,其所在银行内部培训接近尾声,进入账户排查阶段,开始对系统中存量账户提取数据。记者统计发现,截止10月12日,已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实施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公告。安排摸查时间表与建设银行相似,上述股份制银行也首先调查高净值客户。账户尽职调查分为存量高净值客户和存量低净值客户两类,“日末个人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元”为高净值客户,尽调完成时限为日;低净值客户则为账户余额少于或等于100万美元客户,尽调完成时限为日。”上述股份制银行员工对记者表示,银行成立“CRS项目组”,计划调查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账户尽职调查”、“系统改造”和“持续合规”。银行CRS项目的目标是,完成调查以及后期建立持续合规的管理方案。《管理办法》规定,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外,、、从事的合伙企业,也被视为金融机构,需要履行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义务。因此除商业银行外,也在公司内部展开相关工作,富安达、农银汇理等基金公司也发布了相关公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时间表,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摸排工作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根据要求,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参与了CRS,第一批以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为欧盟国家为代表,承诺于2017年9月开展第一次账户信息交换,第二批包括中国、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等。“各国**通过互换信息的方式,掌控自己国民的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偷漏税等行为。“某从事海外财富管理人士称。中国对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排查,而超过一定资金数额的中国籍公民在海外的账户信息也会被交换回国内。按照上述时间表,我国将于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届时相关中国个人或机构的海外账户信息将被呈报至中国税务机关。“CRS的执行无疑对境外金融资产和账户带来很大的合规性风险,以前无法被境内税务等主管部门掌握的交易信息,将趋于透明化。如果账户持有人产生海外收入,就需要按照相关国内税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对记者表示。监管部门表示《管理办法》对中国税收居民影响有限。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从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于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绝大部分为中国税收居民,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开户体验影响不大。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虹认为,“实施CRS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信息交换而增加税收负担。”来源:经济观察报原标题:中国版CRS启动 银行先摸查高净值客户金融账户更多专业报道,请点击下载“界面新闻”APP //执行获取文章信息函数 var aid = '168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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