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业务ppt。

国际结算基础知识 福建江夏学院金融系 林琳 主要内容 导入 模块一:基本的国际结算方式 模块二: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模块三:国际惯例 模块四:国际贸易融资 导入 一、国际结算概述 二、国际结算的当代特征 三、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 一、国际结算概述 (一)国际结算概念 (二)国际结算种类 (三)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 (一)国际结算概念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国际结算是国际金融的一个分支 指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 (二)国际结算种类 贸易结算* 非贸易结算* 主要研究的是贸易结算* (三) 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 1.国际结算与国际金融密切相关 2.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产生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3.国际结算是一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4.国际结算是有关国际惯例表现最充分的领域 5.国际结算业务难度较高,风险较大 二、国际结算的当代特征 (一)国际结算的规模和范围越来越大 (二)国际结算与信贷融资密不可分 (三)国际担保融入国际结算 (四)政策性金融支持伴随着国际结算 (五)国际结算方式不断创新 (六)国际结算中商业信用的比重加大 三、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 (一)支付手段 (二)支付方式 (三)以银行为中心的划拨清算 (一)支付手段 资金单据,具有货币属性的,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商品单据,具有商品属性的,有商业发票、货运单据、保险单据等; (二)支付方式 传统、基本的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 其他结算方式——银行保函、保理及福费廷 (三)以银行为中心的划拨清算 以最科学、有效手段来实现。 模块一:基本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汇款结算方式 二、托收结算方式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 据资料统计,目前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70%采用的是赊销方式,15%采用的是信用证方式,7%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方式,其余的结算方式占8%。因此,汇款方式已成为最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 目前,信用证仍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进口 出口 汇款方式 63.88% 79.96% 信用证方式 28.59% 14.82% 其它方式 7.53% 5.22% 一、汇款结算方式 (一)汇款结算方式的概述 (二)汇款结算方式的种类及业务流程 (三)汇款结算方式的运用 (四)汇出汇款业务和汇入汇款业务 (一)汇款结算方式的概述 汇款方式(Methods of Remittance),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把一定的金额,通过其作为付款行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可用于贸易和非贸易项下的结算和各种外汇资金的调拨,是银行的主要外汇业务之一。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加押电报(cable)、电传(telex)或通过SWIFT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使用电传和SWIFT的居多。 该方式最大优点是资金调拨速度快、安全。 目前使用最普遍。 SWIFT 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 )是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的缩写* ,简称环银电协。 它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赢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 具有安全可靠、高速度低费用、自动加核密押等特点。 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清算与通讯组织,也是国际金融与国际结算的主体网络。 2.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航邮方式将信汇委托书(M/T advice)或支付委托书(payment order)寄给汇入行,授权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汇费低廉、在途时间长、银行可短期占用资金; 目前实务中不用。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D/D * )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取款灵活 、收款人方便、银行手续节省* (三)汇款结算方式的运用 1、预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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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本文档为《《国际结算》(全套课件) PPT课件ppt》,可适用于医药卫生领域,主题内容包含《国际结算》学习辅导目录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三章汇款方式第四章托收方式第五章信用证概述第六章信用证种类第七章运输单据第八章汇票符等。

《国际结算》学习辅导目录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三章汇款方式第四章托收方式第五章信用证概述第六章信用证种类第七章运输单据第八章汇票、发票、保险单和其他附属单据第九章审核单据第十章指定银行寄单索偿和开证行偿付第十一章其它结算方式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一、国际结算的概念由银行办理的国际货币收付业务。根据其产生原因的不同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二、国际结算的发展:国际结算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综观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经历了四大变革即现金结算变为非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变为银行结算、货物买卖变为单据买卖、人工结算变为电子结算。三、国际结算研究的主要内容(一)代表货物和资金转移的工具:商品单据和票据(二)完成货币资金转移的方式:结算方式传统的:汇款、托收、信用证。其他的: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福费廷。我们以信用证内容为主。(三)以银行为中心的资金划拨目的:以最科学、有效手段来实现。即要最简便的能达到预期目的的而付出最少代价的划拨清算。四、国际结算中的惯例常用的有:《INCOTERMS》、《UCP》、《URC》、《ISP》。国际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人们共信共守的规则。它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的一方不能强迫对方使用某惯例也不能自己主动地去执行某惯例除非在合同上引用了某惯例则此惯例对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五、国际结算的现代特征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基本概念(一)广义的票据商业上的权利单据作为某人对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书面凭证。(二)狭义的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书面凭证。通常国际结算中所称票据均指狭义的票据。主要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也是本章的主要内容。二、票据流通形式(一)过户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受让人享有的权利只会等同于原债权人一般债权转让。(二)交付转让: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受让人的权利同前者一样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三)流通转让:狭义票据中最广泛的形式即付对价取得代位权。三、票据的法律系统(一)以《英国票据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二)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三)法的冲突:国际上通行:行为地法律原则四、票据的特性: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返还性。应注意:由于各国票据法均明确规定各种票据的使用期限因此票据对货币的替代仅限于信用、流通、结算、融资等功能而不能代替货币起长期储存价值的作用。第二节汇票一、汇票的定义一个签名开致另一人要求后者即期、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将一定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命令。二、汇票的必要项目及对其掌握要求(一)写明ldquo汇票rdquo字样(二)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三)出票地点和日期mdashmdash重要项目(四)付款时间:即期、定期(远期)、将来日期(板期)、延期(五)一定金额的货币(六)付款人名称及付款地点(七)收款人名称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来人抬头(八)出票人名称及签字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一)成套汇票即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的汇票(二)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即预备付款人。(三)付款地点(四)担当付款行即付款人开帐户银行(五)利息与利率(六)用其他货币付款(七)提示期限(八)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出票人背书人在他签名旁记载放弃对持票人的某种要求只表示前手对后手作出的安排他对汇票仍然是负责的。(九)无追索权出票人或背书人在自己的签名上记载ldquowithoutrecourserdquo字样就免除了对汇票应负的责任。四、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一)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在汇票被承兑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汇票被承兑后出票人是汇票的从债务人。、付款人接受别人的汇票且要对外付款的人。他不是必然的汇票债务人并不必然承担付款责任。、收款人收款人是收取票款之人是汇票的主债权人可向付款人或出票人索取款项。(二)其他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保证人、持票人、付(过)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五、票据行为(一)出票主票据行为包括:、制票并签字、交付(二)背书、概念指在票据的背面由持票人签名甚至签上日期的行为。、作用权利转让、委托取款、质押融资、种类(特别背书、空白背书、限制背书、有条件背书、托收背书)式样见教材(三)提示、概念持票人将汇票提交给付款人要求承兑(远期项下)或要求付款(即期或已到期的远期汇票)的行为。、形式:付款提示、承兑提示(四)承兑、概念: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签名并加上ldquoAcceptedrdquo字样表明他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意义:重新界定了汇票的主债务人、使经承兑的汇票具有贴现融资的可能、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远期汇票明确了付款的确切时间。、种类:普通承兑、限制承兑(有条件承兑、部分承兑、限定地点承兑、延长时间承兑)式样见教材(五)付款:远期汇票的几种推算到期日持票人在到期日提示汇票经付款人或承兑人按正常程序付款以后汇票即被解除责任。(六)退票、概念: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均称为退票也称拒付。、退票通知:持票人在汇票遭到拒付的当天或次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出票人或背书人。若不在时间内则出票人和背书人就解除责任。、拒绝证书: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法律文件。持票人须在退票后一个营业日内做成。(七)追索、概念: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持票人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就是追索权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条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退票通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成拒绝证书。(八)保证非票据的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等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附属票据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相同的责任。经过保证后票据可接受性大。六、汇票的种类(一)国际汇票与国内汇票(二)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三)来人汇票、记名汇票。补充:若汇票抬头人为ldquo某人或某指示人rdquo或ldquo某人的指示人rdquo等则为指示汇票。(四)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五)光票与跟单汇票(六)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七)本币汇票与外币汇票第三节本票一、本票的定义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签注即期、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对已汇票mdashmdash已付汇票)二、本票的必要项目写明ldquo本票rdquo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出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期限一定金额付款地点。式样教材。与汇票的要项相比少了一个重要内容:付款人。三、本票的种类(一)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制票人为商号、工商企业适用范围不广。银行本票多为即期的银行本票一上柜面即能取现。它的发行一定意义上会增加货币投放量因此各国对它的发行有限制。(二)国际小额本票(一般了解)适用范围狭窄。它大都是设在美元货币清算中心的美国银行作为制票行以美元定值的小额本票。(三)旅行支票从付款人就是该票的发行机构来看它带有本票的性质。它不指定付款人、地点由大银行、大旅行社发售的支付凭证有固定金额专供旅游者使用的信用工具。式样见教材。兑付条件:初、复签一致。第四节支票一、支票的定义银行存款客户向其存款银行开立的授权该银行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五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mdashmdash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二、支票的必要项目写明ldquo支票rdquo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银行名称及地点出票人名称及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写明ldquo即期rdquo字样一定金额收款人或其指定人。三、支票的种类(一)来人支票与记名支票(二)普通支票和划线支票(一般划线支票、特别划线支票)在支票正面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称为划线支票。它只能通过银行转帐不允许兑现。式样见教材。非划线支票则反之。划线支票增加了安全性。若万一被冒领由于此款是代收行为他收帐易查踪迹。普通划线支票是可找任何一家帐户行转帐处理而特别划线支票是须由划线内指定行代收即只能通过线内指定行转帐。划线是其它票据流通中所没有的非划线支票可通过划线或加注行名成为普通划线支票或特别划线支票。这种变化是不可逆转的。(三)保付支票为了增加支票的接受性由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ldquo保付rdquo戳记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其他债务人一概免责四、支票的止付银行存款户对银行提出停止付款的要求要有书面通知才有效。五、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相同点:.三种票据都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种凭证同为非现金结算工具可行使货币的部分职能。.三种在有关出票、背书、付款、追索权、拒绝付款等票据行为上是相同的.三种票据具有相同的特性即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和返还性。不同点:.汇票、支票mdashmdash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mdashmdash无条件支付承诺.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一定先有资金关系本票则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本票、支票、即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以承兑人为主债务人.支票、本票没有副本而汇票的开立可以一式多张.汇票、支票都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所以只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或个人.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本票则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分有到期日的记载.支票和本票因过期而未能提示或未作拒绝证书则其持票人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无追索权而汇票的持票人对其前手甚至出票人均丧失追索权.支票有保付制度而没有承兑、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保证制度而汇票则有。本票只有保证和参加付款没有承兑和参加承兑制度.支票和本票的背书人只负追索时偿还义务而汇票的背书人还需担保付款人承兑或付款.支票有划线制度而汇票(即期银行汇票除外)和本票均无.本票、汇票可以在贴现市场上贴现支票则不能.支票可以止付而汇票承兑后付款是不可撤销的第三章汇款方式一、顺汇与逆汇的概念根据资金的流向是否与信用工具的流向一致来划分汇款方式是顺汇其他的是逆汇。二、汇款的概念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把一定的金额通过其作为付款行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是银行的主要外汇业务之一。三、汇票的当事人汇款人、汇出行、汇人行、解付行、收款人四、汇款的种类及期各自工作程序(一)电汇:工具:加押电报、电传或通过SWIFT(二)信汇:工具: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三)票汇:工具:银行即期汇票式样见教材在票汇项下大多采用中心汇票汇款。中心汇票:是指汇票付款人是汇票所用货币清算中心地的银行的汇票。三种方式的比较:简单地TTmdashmdash高、短MTmdashmdash低、长DDmdashmdash汇款人方便汇款人可能就是收款人。五、汇款头寸划拨汇入行解付的前提是收妥头寸(一)汇出行与汇入行有帐户关系.汇出行在汇入行开有帐户mdashmdash汇入(解付)行的付讫借记.汇入行在汇出行开有帐户mdashmdash汇出行的主动贷记(二)汇出行与汇入行在同一家银行开有帐户双方与同一家代理行有帐户往来mdashmdash通过共同账户完成头寸划拨(三)双方在不同银行开有帐户汇出行在汇出汇款时主动通知代理行将款拨给汇入行在其他代理行开立的帐户mdashmdash汇出行嘱其账户行汇付给汇入行的账户行六、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汇款方式mdashmdash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售定、寄售)七、特点:、基本、商业信用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资金的实质性划拨最终也是以汇款方式完成的所以它是基本的结算方式。同时它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的结算方式。.风险大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而言可能钱货两空。.资金负担不平衡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而言资金担较重。.手续简便费用少第四章托收方式一、托收的定义由债权人(出口商)提交债权凭证(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出口国的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回款项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信用基础: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商业信用二、托收的当事人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提示行、付款人三、托收的种类及其工作程序(一)光票托收: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托收。(二)跟单托收:指伴随物权单据的托收可能使用汇票也可能不使用汇票。根据银行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风险较小。()即期付款交单:不用汇票()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凭承兑而交单出口商风险大。四、托收指示和托收汇票(一)托收指示的重要性每一笔托收业务都有一份托收指示。托收行的主要责任就是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指示。托收指示中最重要内容是:、交单条件、头寸拨付方式(二)对托收汇票的要求托收汇票的出票人是出口商或卖方付款人是进口商或买方收款人以出票人抬头(ldquoPaytotheorderofourselvesrdquo)然后由出票人加以空白背书较流行。另外要出具出票条款同时还得出具交单的条件。五、托收业务中的运输单据、利息及费用运输单据的处理参见信用证项下注意: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处理单据而与货物或买卖合同无关。利息、费用的收取注意是放弃或不得放弃。六、托收业务中的头寸划拨(一)托收行在代收行有帐户mdashmdash代收行收妥贷记(二)代收行在托收行有帐户mdashmdash代收行收妥后授权托收行借记(三)托收行和代收行通过共同账户行完成划拨七、托收风险与资金融通(一)托收是种比较迁就进口商的结算方式故对出口商有多种原因造成的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风险以及由以上风险所造成的货物在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风险。所以出口商要注意防范。(二)对出口商的融资出口押汇属于银行垫付资金银行风险大。(三)对进口商的融资信托收据主要在远期DP下进口商在对托收未付款前向代收行出具一份书面担保文件(即信托收据)代收行凭此信托收据借出货运单据以便于进口商办理报关、提货及出售。货物所有权属于代收行。第五章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定义银行(开证行)应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期或定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跟单LC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条件凭规定单据才付款非进口商付款它是进口方银行向出口商作出的承诺。二、信用证主要当事人权责及相互契约关系(一)三个主要当事人:、开证行、保兑行(若有)、受益人主要当事人只有两个:开证行、受益人。有时开证行为了融资的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二)三项契约关系:、买卖方之间的交易合同、买方(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经开证行接受的开证申请书、开证行(保兑行mdashmdash或有的话)与受益人(卖方)之间的信用证。三项契约各自独立。(三)信用证业务的特点:(重要)、开证行(保兑行mdashmdash若有的话)对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或者说自足的)文件、信用证业务项下处理的是规定的单据而不是货物。(四)信用证结算的基础是:在交易双方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加上开证银行的信用。三、信用证的其他当事人(一)开证申请人:在贸易下通常是由进口商以开证申请人的身份申请开立信用证。在信用证项下的不同单据中对开证申请人可有不同的称呼务请注意。(二)通知行:承担UCP规定的相应责任mdashmdash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三)其他指定银行:、付款人、承兑行、议付行、偿付行、索偿行、寄单行、转让行均为在信用证业务办理过程中必然或可能出现的银行。四、信用证的作用(一)对进口商的作用.保证取得物权单据.保证如质、数、按期地收货.开证时交少量的保证金甚至不交避免资金大量积压.筹资困难时可凭TR先提货后交款.使用买方远期信用证、担保提货(二)对出口商的作用.保证凭单付款.保证在外管制下可以不受影响地收汇.装船前可申请打包放款.装船后可凭单叙做押汇取得货款.可避免钱货两空(三)对开证行的作用开立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出口商授信的行为开证行代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贷出的是信用非资金。.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四)对出口地银行的作用出口地银行可不必动用自己的资金收入服务费收入。(五)对保兑行的作用保兑行有保兑费收入。且保兑金额越大说明他的资信越高它是一种无形资产可提高自身的价值。五、信用证的内容及形式通过教材的ICC关于信用证标准格式中的项目内容来掌握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有信开和电开两种形式。.信开现已基本不用或少用.电开()简电本:内容简单不加押只是作预先通知之用不足以作交单议付的依据。()全电本:加押内容完整为有效的信用证。目前全电信用证使用较多。注意:UCP第条a款第项规定第六章信用证种类一、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一)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撤销、修改(二)可撤销信用证:国际贸易中少用UCPmdashmdashC款:无可撤销字样即为不可撤销。不能仅从形式上更主要的从内容上判断可撤销与否。二、保兑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只能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具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所负的责任是相同的。保兑行有权对修改的内容不承担保兑责任。如果它同意信用证修改的内容则自通知修改书之时起对信用证负有不可撤销的义务。三、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一)即期付款信用证:可开立或不开立即期汇票(二)延期付款信用证:属于远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汇票(三)承兑信用证:属于远期付款信用证交单条件是DA(四)议付信用证:自由(公开)议付和限制议付四、可转让信用证唯有开证行在LC上明确注明ldquoTransferablerdquo字样LC方可转让。只限转让一次。新证是原证的延伸转让行不因LC转让而改变其责任它对转让证所负的责任与原证相同。第一受益人可用自己的单据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单据。第二受益人中一个或几个拒绝接受LC的修改并不影响其他几个接受修改对拒绝接受修改的第二受益人而言该LC视为未被修改。五、背对背信用证往往用于转口贸易中间人不希望进口商了解货源也不希望出口商了解货是卖给谁的。中间人既是第一份信用证的受益人(与进口商签约)也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真正的出口商签约)。真正的出口商第二份信用证的受益人真正的进口商第一份信用证的申请人。第二份信用证的时间要早于第一份信用证。二份信用证互不体现对方的存在相互独立的。六、对开信用证主要用于易货交易信用证上一般加列表示对开证的条款。七、预支信用证常用的是红条款信用证有效期内若受益人不能交单预支行可向开证行索偿开证行保证立即偿还预支行的垫款本息然后向开证申请人索还此款。注意控制受益人仅向本行交单。八、循环信用证用于大宗货物单一经常性商品的一次订货、分批交货进口商为了节省开证的手续和费用时使用。注意做好背批。九、信用证的修改与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应注意:、一项修改必须是由开证行发出修改通知书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后方为有效。、如果修改书涉及两个以上的条款受益人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其中一部分拒绝另一部分。、修改书必须通过原来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受益人对于开证行的修改书内容是否接受应发出一个明确的通知否则以提交的单据来说明接受与否。单据与修改书一致说明信用证已被修改否则信用证没有被修改原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保兑行有权决定是否将其保兑扩展至信用证修改书条款。、信用证修改书一经开立开证行便受修改书的约束。第七章运输单据一、海运提单海运提单一般是指港至港已装船提单出口商缮制提单和银行审核提单的基本要求是ldquo单证相符rdquo。要点:、托运人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托运单中ldquo收货人rdquo的填写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观定。实务中最常见的是这种空白抬头和空白背书提单。.被通知人应按信用证要求填写。、正本提单的份数全套可以是一式一份。、唛头应与发票等其他单据以及实际货物保持一致否则会给提货和结算带来困难。、商品名称可用统称、毛重(公斤)毛重应与发票或包装单相符、运费条款CIF、CFR项下应注运费已付或运费预付FOB、FAS下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待收。、提单签发日期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这对出口商能否安全收汇很重要。、已装船批注备运提单可以转化为已装船提单、提单签发人签字有权签发提单的是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舱面提单不能接受但当海运或包括海运的两种以上运输时对于有可能放于舱面的货物如原木只要提单上未注明货已装于将装于舱面银行是接受的。另外集装箱不论其装于舱面或装于舱内均视为装在舱内。、根据提单上对收货人栏不同的规定进行背书具体有:()出口商以shipper身份做成空白背书。收货人抬头:Toorder()出口商以shipper身份做成记名背书则被背书人为收货人()信用证上规定:BL收货人为议付行。则寄单前由议付行背书给开证行。()BL抬头人被背书人是开证行则付款赎单时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商。二、不可转让的海运单非转让海运单的作用与海运提单相比较而言,它是货物收据与运输合同的证明,但不是物权凭,货物凭收货人的身份而不是凭海运单提货。因此它是不可转让给他人的单据。三、租船合约提单租船合同提单,是船方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通常是一种简式提单,在这种提单上加注ldquo根据times租船合同出立rdquo的字句。由于租船提单不列出详细的条款不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文件银行从提单上无法看出它受租船合同约束的情况银行一般不愿意承担由此而来的额外责任和负担。因此UCPmdash:银行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四、多式运输单据在多式联运方式下出口方只要办理一次托运手续订立一份合同、一次支付运费、一次货物保险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从发货人仓库门直接到收货人仓库门极大地方便了国际贸易。注意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如果信用证要求的是联运提单而受益人提交的是多式联运单据在不违背信用证其他条款情况下只要联合运输单据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且注明ldquo货已装船rdquo银行可以接受这种单据。五、空运单据它不代表所托运货物的所有权,是不可转让的。审核空运单据比较重要的问题是发运日期,如果信用证要求一个实际的货物发运日期,则应清楚表明实际班机日期并视为发运日期且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将接受已经转运或将可能转运的运输单据,但单据上必须表明同一航空运单包括全程运输。此外公路、铁路、内河运输单据、专递及邮政收据也都是非物权凭证。六、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据对于运输行出具的提单不能一概拒绝只要运输行具有承运人的身份签发的提单是可以接受的。见UCPmdash第八章汇票、发票、保险单和其他附属单据一、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项下的汇票同是商业汇票汇票的项目基本相同只是多了一个银行编号(一般在汇票左上角)和一个出票条款。要点:.出票地点,即出票人所在地.出票日期,它是进口商审查出口商是否在信用证有效期里交单的依据。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汇票的期限,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收款人可以是议付行也可以是出票人自己(记名背书给议付行)。.汇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大小写位置正确且两者一致。.出票条款应按信用证规定。.付款人以开证行为付款人.出票人应是受益人.张数,一式两份.汇票寄出之前议付行做成空白背书。二、商业发票它是由出口商向进口方签发的对所装运的货物作出全面细节性说明的货款价目总清单。(一)作用.交易履约的证明文件审单时的中心单据.交易双方的记帐凭证.报关纳税的依据.可代替汇票.买方凭以收货、核对货物情况及索赔的依据(二)商业发票的缮制与审核.出票人名称与地址出票人的名称与地址在发票正上方表示。应该就是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UCP第条a款第项规定:商业发票无需签字。.发票名称ldquoInvoicerdquo(发票)的字样.发票号码和出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编制代表整套单据的代表号。在所有单据中发票是签发日期最早的单据。UCP第条规定银行将接受出单日期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的单据。.信用证号码和合同号码.发票抬头人除非信用证有特殊规定一般应以开证申请人为发票抬头人。.运输方式、起迄地点(Fromhelliphelliphelliptohelliphelliphellip)起运港、目的港应与提单上的表示一致。.唛头与提单上的唛头刷法相同要与信用证上的规定绝对一致.货物内容发票中关于货物的内容应与信用证严格保持一致。发票所描述的商品名称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名称一字不差地照列。.价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总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三、保险单据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海洋运输是最为重要的一种方式。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险产生时间最早因而其他各种货物运输险的条款都以海运险为蓝本。(一)保险单的概念它是保险人已接受保险的正式凭证也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契约的证明。(二)保险单据的种类保险单俗称ldquo大保单rdquo内容完整实务中主要采取的形式。保险凭证俗称ldquo小保单rdquo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与保险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国外来证,要保险凭证时我方可以保险单替代保险凭证,反之则不允许。、暂保单不是保险契约的证明不起保险单的作用保险人对保险经纪人签发的暂保单不负法律责任。(三)保单的缮制要点、被保险人也称保单的抬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标记应与提单、发票上的唛头一致。、包装及数量与提单、发票一致。、保险货物项目货名繁多允许填统称。、保险金额所填写的货币要和信用证的货币一致。一般按发票金额加一成(即%发票金额)填写保险金额不计小数。大小写金额完全一致。、开航日期填提单上所载明的实际装运日期。允许填大约日期。、起运地起迄地点必须和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一致、目的地如果信用证要求海运至某目的港而保险保到内陆某地应填目的港后再填内陆地名。、承保险别注明保险条款和险别生效时间。这一栏是保险单最重要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险别投保。、勘查和理赔代理人代理人应由我方指定。、赔付地点一般填写目的地名称。、日期保险单的出具日期应早于提单日期。、签章由签发保险单的保险公司签字盖章。四、其他单据领事发票、海关发票、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商品检验证书、包装单、重量单和尺码单等做一般了解。第九章审核单据一、单据的审核(一)有关规定.提交单据期限的规定注意最迟交单期的计算、有关增减幅度的规定掌握UCP第条、关于装运日的规定ldquo大约于rdquo这类的词限定装运日,将解释为在所述日期的前后各天内装运,起迄日期均包括在内。共天。分期、批装运和分期、批支款掌握UCP第、条。(二)审单尺度、单证一致的程度严格一致和实质一致、审单的依据信用证条款是审单工作的唯一依据、审单的标准UCP第条()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中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它们是否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某种单据,银行将不审核。()开证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和代表它们的被指定银行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如果信用证在所列条款中未阐明须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无此条款而不予理会mdashmdash非单据化条款。(三)审单的方法审单的方法是先ldquo纵rdquo后ldquo横rdquo。ldquo纵rdquo是指以信用证为核心,所有单据都与信用证相核对。ldquo横rdquo是指以单据中的发票为中心,其他单据与之核对。二、指定银行对单据的处理(一)指定银行对相符单据的工作对受益人按信用证的安排办理议付/付款/承兑对开证行(保兑行)寄单索偿(二)指定银行对不符单据的处理将单据退回受益人修改:最好的办法但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用。担保议付:只是受益人和议付行之间的一种协议致电开证行要求授权议付即电提致函开证行授权议付即电提.托收:由银行信用改为商业信用,风险较大照常议付:不可取的办法不予受理,将单据退回受益人。三、开证行对单据的处理(一)对相符单据办理承兑、付款并接受单据随后向开证申请人提示(二)对不符单据征询开证申请人意见决定是否接受若决定拒付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以电讯方式mdash次性提出并征询对单据的进mdash步处理的意见。第十章指定银行寄单索偿和开证行偿付一、寄单索偿路线(一)向开证行寄单并索偿(二)向开证行寄单向偿付行索偿二、寄单索汇的方式(一)信索(二)电索三、准确地理解LC的偿付条款单到付款mdashmdash议付行在开证行开设有该信用证货币账户由开证行审单相符后贷记议付行账户或汇款至议付行的账户行贷记议付行账户主动借记和授权借记mdashmdash开证行在议付银行开设有该信用证货币账户()信用证指示议付行主动借记开证行账户()开证行审单相符或收到索偿电报电信后授权议付行借记开证行账户。向偿付行索汇mdashmdash开证行、议付行彼此均无该信用证货币账户有些信用证指定第三家银行作为偿付行,因此议付后,在向开证行寄单的同时,向偿付行索汇。四、熟悉帐户的开立情况、制订正确的索汇指示索汇指示是议付行对开证行或偿付行如何交款的指示。它关系到收汇的快慢。索汇指示的措辞要清晰、准确。五、银行间偿付UCP第条六、开证行偿付(一)对外付款:、电汇付款、信汇付款(二)承兑汇票:、开证行承兑、通知行承兑第十一章其它结算方式第一节银行保函一、银行保函定义注意:这里的受益人、申请人与信用证项下不同它与信用证一样是以银行信用加强商业信用解决交易双方信用不足的困难促成交易。二、银行保函的特点.银行保函是不依附于合同的独立的保证文件.在保函业务项下处理的只是保函所规定的单据和其他证明文件.担保行的偿付有时是第一性的有时是第二性的.银行保函是银行对交易双方的信用担保.保函是一种或有负债三、银行保函和跟单信用证的区别见教材第二节备用信用证一、备用信用证的含义它是现代银行代替银行保函的流行方式是一种担保书也可以看作是信用证的一种特殊形式。二、备用信用证的产生与发展最早产生于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法律禁止美国银行为客户提供担保为了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的目的创立了以信用证为表现形式的支付承诺mdashmdash备用信用证以作为其保函业务的一种合法的替代从而回避美国银行法的限制。年全球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业务量之比为:前者大大超过后者。由于其本身具有的内在灵活性及用途多样性业务量一直居高不下。三、备用信用证的适用规则适用于《ISP》四、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银行保函的比较备用信用证是具有信用证内容和形式的银行保函第三节福费廷一、福费廷的涵义及当事人它是对未到期的国际贸易应收帐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这些应收款项通常采用商业汇票或本票的形式。福费廷交易的当事人主要有四个:、进口商福费廷交易的债务人。承担到期支付票据款项的主要责任。、出口商他通常是福费廷汇票的卖主为保护自己不受追索将经进口商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无追索权地售给福费廷融资者。、担保人一般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为进口商的按期支付提供担保。、福费廷融资者即贴现机构通常为出口地的银行或其附属机构或大金融公司或福费廷公司。二.福费廷的特点、福费廷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技术或劳务服务的正当贸易、出口商向包买商出卖票据是无追索权的是卖断将有关的风险全部转嫁给包买商、福费廷业务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中长期融资业务、出口商叙做福费廷实际上是将赊销变成了一次现金交易、福费廷票据的卖方(包括银行在内)是受到保护的、福费廷市场有三种活动:投资交易经纪尽管福费廷交易在国外已流行几十年融资领域越来越广融资方式越来越灵活但我国福费廷业务却远没有广泛开展起来。这种现状与我国日益扩张的出口需求不相适应也与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出口大国地位很不相称。所以我们要在技术、观念、资金市场缺乏、人才等方面解决发展福费廷业务的障碍大力发展福费廷业务。第四节保理一、国际保理的概念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账赊销方式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二、国际保理的当事人出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进口商三、保理业务的积极作用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及评估核定一个合理的信用额度2.代收帐款保理商设有专门的收债人员,收债率极高3.帐务管理可为出口商减少了管理人员、办公设备及其他费用4.风险担保对卖方在信用额度内的销售,保理商将提供百分之百的信用担保。5.贸易融资向出口商提供~发票金额无追索权融资 目前,一些国家的保理商为了适应迅速发展变化的贸易需要已开始与储运公司、商检机构、港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向客户提供一揽子全面服务,卖方只要找到了买方,包括包装、贴标签、刷唛头、商检、租船订舱、发运、保险、仓储、交货、收款、风险担保等一切事宜都可交给保理商办理。这种作法有可能成为今后保理业务的发展方向。四、与福费廷业务的比较两者都属于融资结算业务都可以是无追索权的都是由正当交易引起的、保理商或包买商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由于它们各自的特点不同这两种融资方式有着贸易领域和融资期限的互补性风险承担方式也各不一样。交易金额融资期限承担风险融资比例福费廷大长大发票金额保理小短小~发票金额《国际结算》学习辅导目录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三章汇款方式第四章托收方式第五章信用证概述第六章信用证种类第七章运输单据第八章汇票、发票、保险单和其他附属单据第九章审核单据第十章指定银行寄单索偿和开证行偿付第十一章其它结算方式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一、国际结算的概念由银行办理的国际货币收付业务。根据其产生原因的不同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二、国际结算的发展:国际结算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综观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经历了四大变革即现金结算变为非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变为银行结算、货物买卖变为单据买卖、人工结算变为电子结算。三、国际结算研究的主要内容(一)代表货物和资金转移的工具:商品单据和票据(二)完成货币资金转移的方式:结算方式传统的:汇款、托收、信用证。其他的: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福费廷。我们以信用证内容为主。(三)以银行为中心的资金划拨目的:以最科学、有效手段来实现。即要最简便的能达到预期目的的而付出最少代价的划拨清算。四、国际结算中的惯例常用的有:《INCOTERMS》、《UCP》、《URC》、《ISP》。国际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人们共信共守的规则。它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的一方不能强迫对方使用某惯例也不能自己主动地去执行某惯例除非在合同上引用了某惯例则此惯例对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五、国际结算的现代特征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基本概念(一)广义的票据商业上的权利单据作为某人对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书面凭证。(二)狭义的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书面凭证。通常国际结算中所称票据均指狭义的票据。主要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也是本章的主要内容。二、票据流通形式(一)过户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受让人享有的权利只会等同于原债权人一般债权转让。(二)交付转让: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受让人的权利同前者一样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三)流通转让:狭义票据中最广泛的形式即付对价取得代位权。三、票据的法律系统(一)以《英国票据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二)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三)法的冲突:国际上通行:行为地法律原则四、票据的特性: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返还性。应注意:由于各国票据法均明确规定各种票据的使用期限因此票据对货币的替代仅限于信用、流通、结算、融资等功能而不能代替货币起长期储存价值的作用。第二节汇票一、汇票的定义一个签名开致另一人要求后者即期、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将一定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命令。二、汇票的必要项目及对其掌握要求(一)写明ldquo汇票rdquo字样(二)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三)出票地点和日期mdashmdash重要项目(四)付款时间:即期、定期(远期)、将来日期(板期)、延期(五)一定金额的货币(六)付款人名称及付款地点(七)收款人名称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来人抬头(八)出票人名称及签字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一)成套汇票即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的汇票(二)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即预备付款人。(三)付款地点(四)担当付款行即付款人开帐户银行(五)利息与利率(六)用其他货币付款(七)提示期限(八)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出票人背书人在他签名旁记载放弃对持票人的某种要求只表示前手对后手作出的安排他对汇票仍然是负责的。(九)无追索权出票人或背书人在自己的签名上记载ldquowithoutrecourserdquo字样就免除了对汇票应负的责任。四、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一)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在汇票被承兑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汇票被承兑后出票人是汇票的从债务人。、付款人接受别人的汇票且要对外付款的人。他不是必然的汇票债务人并不必然承担付款责任。、收款人收款人是收取票款之人是汇票的主债权人可向付款人或出票人索取款项。(二)其他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保证人、持票人、付(过)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五、票据行为(一)出票主票据行为包括:、制票并签字、交付(二)背书、概念指在票据的背面由持票人签名甚至签上日期的行为。、作用权利转让、委托取款、质押融资、种类(特别背书、空白背书、限制背书、有条件背书、托收背书)式样见教材(三)提示、概念持票人将汇票提交给付款人要求承兑(远期项下)或要求付款(即期或已到期的远期汇票)的行为。、形式:付款提示、承兑提示(四)承兑、概念: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签名并加上ldquoAcceptedrdquo字样表明他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意义:重新界定了汇票的主债务人、使经承兑的汇票具有贴现融资的可能、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远期汇票明确了付款的确切时间。、种类:普通承兑、限制承兑(有条件承兑、部分承兑、限定地点承兑、延长时间承兑)式样见教材(五)付款:远期汇票的几种推算到期日持票人在到期日提示汇票经付款人或承兑人按正常程序付款以后汇票即被解除责任。(六)退票、概念: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均称为退票也称拒付。、退票通知:持票人在汇票遭到拒付的当天或次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出票人或背书人。若不在时间内则出票人和背书人就解除责任。、拒绝证书: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法律文件。持票人须在退票后一个营业日内做成。(七)追索、概念: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持票人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就是追索权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条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退票通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成拒绝证书。(八)保证非票据的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等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附属票据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相同的责任。经过保证后票据可接受性大。六、汇票的种类(一)国际汇票与国内汇票(二)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三)来人汇票、记名汇票。补充:若汇票抬头人为ldquo某人或某指示人rdquo或ldquo某人的指示人rdquo等则为指示汇票。(四)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五)光票与跟单汇票(六)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七)本币汇票与外币汇票第三节本票一、本票的定义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签注即期、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对已汇票mdashmdash已付汇票)二、本票的必要项目写明ldquo本票rdquo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出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期限一定金额付款地点。式样教材。与汇票的要项相比少了一个重要内容:付款人。三、本票的种类(一)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制票人为商号、工商企业适用范围不广。银行本票多为即期的银行本票一上柜面即能取现。它的发行一定意义上会增加货币投放量因此各国对它的发行有限制。(二)国际小额本票(一般了解)适用范围狭窄。它大都是设在美元货币清算中心的美国银行作为制票行以美元定值的小额本票。(三)旅行支票从付款人就是该票的发行机构来看它带有本票的性质。它不指定付款人、地点由大银行、大旅行社发售的支付凭证有固定金额专供旅游者使用的信用工具。式样见教材。兑付条件:初、复签一致。第四节支票一、支票的定义银行存款客户向其存款银行开立的授权该银行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mdashmdash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二、支票的必要项目写明ldquo支票rdquo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银行名称及地点出票人名称及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写明ldquo即期rdquo字样一定金额收款人或其指定人。三、支票的种类(一)来人支票与记名支票(二)普通支票和划线支票(一般划线支票、特别划线支票)在支票正面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称为划线支票。它只能通过银行转帐不允许兑现。式样见教材。非划线支票则反之。划线支票增加了安全性。若万一被冒领由于此款是代收行为他收帐易查踪迹。普通划线支票是可找任何一家帐户行转帐处理而特别划线支票是须由划线内指定行代收即只能通过线内指定行转帐。划线是其它票据流通中所没有的非划线支票可通过划线或加注行名成为普通划线支票或特别划线支票。这种变化是不可逆转的。(三)保付支票为了增加支票的接受性由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ldquo保付rdquo戳记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其他债务人一概免责四、支票的止付银行存款户对银行提出停止付款的要求要有书面通知才有效。五、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相同点:.三种票据都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种凭证同为非现金结算工具可行使货币的部分职能。.三种在有关出票、背书、付款、追索权、拒绝付款等票据行为上是相同的三种票据具有相同的特性即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和返还性。不同点:.汇票、支票mdashmdash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mdashmdash无条件支付承诺.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一定先有资金关系本票则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本票、支票、即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以承兑人为主债务人.支票、本票没有副本而汇票的开立可以一式多张.汇票、支票都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所以只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或个人.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本票则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分有到期日的记载.支票和本票因过期而未能提示或未作拒绝证书则其持票人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无追索权而汇票的持票人对其前手甚至出票人均丧失追索权.支票有保付制度而没有承兑、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保证制度而汇票则有。本票只有保证和参加付款没有承兑和参加承兑制度.支票和本票的背书人只负追索时偿还义务而汇票的背书人还需担保付款人承兑或付款.支票有划线制度而汇票(即期银行汇票除外)和本票均无.本票、汇票可以在贴现市场上贴现支票则不能.支票可以止付而汇票承兑后付款是不可撤销的第三章汇款方式一、顺汇与逆汇的概念根据资金的流向是否与信用工具的流向一致来划分汇款方式是顺汇其他的是逆汇。二、汇款的概念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把一定的金额通过其作为付款行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是银行的主要外汇业务之一。三、汇票的当事人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解付行、收款人四、汇款的种类及期各自工作程序(一)电汇:工具:加押电报、电传或通过SWIFT(二)信汇:工具: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三)票汇:工具:银行即期汇票式样见教材在票汇项下大多采用中心汇票汇款。中心汇票:是指汇票付款人是汇票所用货币清算中心地的银行的汇票。三种方式的比较:简单地TTmdashmdash高、短MTmdashmdash低、长DDmdashmdash汇款人方便汇款人可能就是收款人。五、汇款头寸划拨汇入行解付的前提是收妥头寸(一)汇出行与汇入行有帐户关系.汇出行在汇入行开有帐户mdashmdash汇入(解付)行的付讫借记.汇入行在汇出行开有帐户mdashmdash汇出行的主动贷记(二)汇出行与汇入行在同一家银行开有帐户双方与同一家代理行有帐户往来mdashmdash通过共同账户完成头寸划拨(三)双方在不同银行开有帐户汇出行在汇出汇款时主动通知代理行将款拨给汇入行在其他代理行开立的帐户mdashmdash汇出行嘱其账户行汇付给汇入行的账户行六、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汇款方式mdashmdash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售定、寄售)七、特点:、基本、商业信用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资金的实质性划拨最终也是以汇款方式完成的所以它是基本的结算方式。同时它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的结算方式。.风险大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而言可能钱货两空。.资金负担不平衡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而言资金担较重。.手续简便费用少第四章托收方式一、托收的定义由债权人(出口商)提交债权凭证(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出口国的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回款项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信用基础:委托人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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