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店铺歇业通知怎么写在营业,可是大众点评一再显示歇业关闭

大众点评网“关掉”孔家花园 称“或已歇业”

  孔家花园饭店与大众点评网之间的梁子似乎结定了。本以为3年前接连的3场官司尘埃落定后,这两个宿敌就此握手言欢,可就在最近双方干戈又起。因为从7月起,大众点评网上关于孔家花园饭店一栏的介绍中赫然出现了“该用户暂不收录或已歇业”的公告,孔家花园再一次将大众点评网告上了法院,索赔1元钱。记者昨天了解到青浦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宛平南路斜土路路口,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掩映下,一幢古色古香的别墅躲在其中,与周围的繁华有些格格不入。因为曾是中国四大家族之一孔祥熙家族的私人别墅,让这栋三层楼的建筑在几次市政工程中得以保留。“一个有故事的饭店”是孔家花园饭店的老板杨子江给饭店起的广告词。说起自家饭店与大众点评网之间的“恩怨”,杨子江常自嘲说:“都能写本故事书了”。

  虽然3年前,两家曾多次发生不快,杨子江却通过这一系列的官司,逐步了解了网络这个虚拟世界的力量。他之后也会通过大众点评网了解一些顾客对孔家花园的评价,“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从今年7月开始,孔家花园的前台小姐陆续接到了咨询电话,询问孔家花园有没有歇业?“一开始,前台并没有在意,直到生意越来越清淡。我们开始调查原因,员工才反映了这个问题。”一上网,杨子江怒了,“因为在Google和Baidu中关于孔家花园饭店的置顶搜索帖中,大众点评网居然自说自话把孔家花园除名了,而且通过与向外通告我们‘或已歇业’。”

  随后,记者上网搜索孔家花园饭店,果然看到了大众点评网上“该用户暂不收录或已歇业”的公告。杨子江直觉地认为大众点评网用这招是故意的,应该是双方的宿怨所致。“它们的操作手段是简单容易的,但后果却是‘致命’的。”杨子江说:“确实有顾客上了网站的当,以为我们关门了,所以才导致我们7月的营业额直线下降。我们只得诉诸法律!”他委托公证处将相关网页保存后,将大众点评告上法院,索赔1元。”另外,被告还须承担6500元,这是为了这个官司所花费的律师费和公证费。”杨子江说,“大众点评网给我们店带来的损失是无法用具体的金额计算,我提出1元赔偿只是想通过官司把道理说说清楚。”

  被告表示“失误所致”

  大众点评的公关总监李雪称,目前他们尚未接到法院的传票,所以连自己当了被告都不知道。记者将案情介绍了一遍后,李雪表示需要向相关部门了解一下情况才能答复记者。过了不久后,李雪给记者回了电话,“发生这样的事故,纯粹是一起意外,绝对不是大众点评有意为之的。”李雪介绍,整个7月网站都在改版,对站内的一些频道进行调整,对于在不同频道重复登录的店铺进行合并,在这一过程中操作不当才导致失误。“单单在上海,目前大众点评网就收入了3万5千多家商家,网站编辑的工作难免会有疏漏。”

  不过李雪认为,孔家花园自身也有责任。“同样的信息输入有误,并不仅仅发生在孔家花园一家身上,之前也有饭店向大众点评投诉过相同的情况,他们发现后立即予以更正。可孔家花园并没有跟他们沟通解决,却选择了打官司这种极端的行为,才导致网上的错误信息存在了这么久。”

  昨天下午,当记者再次通过Google和Baidu搜索孔家花园饭店时,“该用户暂不收录或已歇业”的公告已经被删除。不过孔家花园的律师蔡建对大众点评网的解释并不认同,“网站在改版时,就应该预计到可能会发生操作不当等失误,所以他们对外发布的公告中不该使用‘或已歇业’的字眼。名誉侵权有被动侵权和主动侵权,不管对方怎么解释,大众点评网确实侵犯了我们的商业名誉权。”

  2005年“大众点评网”出版了一本名叫《上海餐饮指南》的书。书中对孔家花园有“去了就不想再去”这样的点评,孔家花园将大众点评网告到法院,但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网上对孔家花园的评论不构成诽谤侵权,孔家花园败诉。

  2005年底输了官司的孔家花园总经理杨子江并不服气,因此他深入浏览了《指南》一书的源头“大众点评网”。这一看,他看到了让他更加无法容忍的东西。“大众点评网”的网友“老饭桶”在网上点评孔家花园时,居然以“这个死不要脸的!”作为评语,于是孔家花园又把网站告上法院。2006年6月,虹口法院判决:“网友的过激言论构成了名誉侵权,大众点评网应向孔家花园发布道歉声明。”

  2006年7月拿到判决书后的大众点评网并没有道歉,也没上诉。反以一纸诉状又将孔家花园告上徐汇法院。理由是2006年7月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采用了旁白叙事、采访分析和专业人士评说的方式,就此案播出了电视片《陌生人的责骂》。孔家花园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所说的话对自己造成了名誉伤害,但大众点评网败诉。

  2007年3月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大众点评网孔家花园页面下登出道歉声明,正式为网友“老饭桶”在点评孔家花园时使用“过激言辞”向孔家花园道歉。青年报

  “从2003年开始,他们(孔家花园)单方面多次对我们发起诉讼。我们是很客气的,是他在挑衅我们!”大众点评网资深副总裁龙伟对记者表示。与此同时,孔家花园饭店总经理扬子江则表示:“我就想让大家知道大众点评网上真的是谎话连篇。”从2003年两家的第一起官司至今,沪上知名饭店孔家花园和著名美食评论网大众点评网就结下了梁子,官司你来我往从徐汇区法院打到虹口区法院,几乎成了沪上“连环案”。近日,青浦区法院又开庭审理了这两家“宿敌”的侵权案。记者在采访中,双方也是各执一词各有道理,上演一出悬疑“罗生门”

  IT时报记者 唐晓园

  孔家花园“被歇业”,状告大众点评网

  今年7月扬子江在谷歌和百度上搜索发现自己的饭店被置顶为“该商户暂不收录或已歇业”,而消息来源则是大众点评网。扬子江认为正是大众点评网让自己原本正常营业的饭店遭遇“被歇业”,从而导致营业额直线下降。在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取证公证后,他将大众点评网告上了法庭,同时象征性索赔一元。记者从双方了解到,本月9日案件已在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

  大众点评网:孔家花园是用官司炒作自己

  “打官司是孔家花园自己在进行炒作。”大众点评网龙伟说。他告诉记者,所谓和孔家花园的“积怨”其实并非媒体想象的那样,“孔家花园连续告了我们好几次,我们只告过他们一次,而且是在他连续告了我们两次之后”。

  据了解,2005年,孔家花园曾因大众点评网出版的《上海餐饮指南》一书中对孔家花园有“去了就不想再去”的点评,以诽谤侵权为由将大众点评网告上法院。同年孔家花园因在大众点评网上发现网友以“这个死不要脸的”言辞评论饭店,再次将大众点评网告上法庭。

  对这段“纠结”的历史,龙伟表示网友对饭店的评论,大众点评网本身是不会去随意更改的,“我们内部能对点评进行管理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连我都不能接触到网友的点评”。

  他同时强调网站对网友评论也是有一定审核标准的,“除了相关部门给网站的自动屏蔽关键字外,我们的编辑也会对网友评论进行审核。比如你如果在生煎店发评论说‘鱼翅好难吃’这种不实评论,编辑就会删除”。龙伟觉得,商户既然对外营业,就应该有接受消费者评论的雅量。

  孔家花园:曾听说“一听打官司大众点评网私底下欣喜若狂”

  记者近日前往位于斜土路上曾为孔祥熙故居的孔家花园,饭店照常营业,全无歇业迹象。该店营销经理俞蔚莉说:“我们本身有一定知名度,没必要用官司进行炒作。”前台小姐则称,从7月来不少客人来电询问饭店是不是歇业了。

  记者随即连线正在外地的扬子江,后者表示:“如果是炒作的话也应该是我们帮了大众点评网的忙。几年前和大众点评网打官司,那时大众点评也没有现在这么有名,听到我们告他们,他们都欣喜若狂了!”扬子江说,如果是炒作对孔家花园其实一点好处没有,“他们在《上海餐饮指南》里说我们是‘去了不想再去’的饭店,这种话打官司的时候肯定要众人皆知的,对饭店的声誉其实很不利”。

  大众点评网:是数据库维护中的意外

  龙伟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孔家花园的“歇业”事出有因,“孔家花园以前在控江路和天钥桥路都开过店,也都曾歇业,我们后台的数据库中会对他们有‘歇业’的记录。所以这次才出现了‘该商户暂不收录或已歇业’的记录”。他同时强调,“暂不收录”和“已歇业”是并列关系,“说你是暂不收录也很正常,上海注册的饭店有六万多家,我们收录的就三到四万家”。

  孔家花园:对方很清楚我们没歇业

  “我们从2005年搬到斜土路就从来没有歇业过,这点大众点评网很清楚。整整四年怎么可能还会弄错?”扬子江告诉记者,孔家花园从来没有在控江路开过分店,“2004年因为市政建设,我们在宛平南路上的孔家花园曾歇业,2005年搬来斜土路后至今从未歇业。2005、2006年大众点评网寄给我们的法律诉状也是送来斜土路,说明他们很清楚我们的地址,怎么可能搞错?”

  扬子江同时称,在9日的法庭审理中,大众点评网对法官提出的问题无法招架,“法官问他们前两年网站有没有进行数据调整维护,维护时有没有出现类似‘歇业’的情况?他们无法回答。”

  给“网黑”生存发展的空间?

  “它号称 ‘一座有故事的房子’,见他个大头鬼,早给它弄得像乡镇企业家的屋子了;它号称‘一家有好菜的饭店’,这个死不要脸的!”“我要为它写一幅对联:上联‘谋财害命’,下联‘丧尽天良’,横批‘三林绝后。”“典型的‘憨大饭店’――又憨又大,菜既毫无特色又毫无味道,装饰镶金嵌银,极其俗气,食客也是一个鸟样――物以类聚嘛!”

  上述言辞出自大众点评网上一位网友对沪上几家饭店的点评,也正是这些点评让大众点评网在几年前遭遇了包括孔家花园在内的几家饭店“状告大众点评网名誉侵权”的官司。

  有网友认为,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网络黑话(简称网黑)将成为网络语言中新的“黑暗势力”,“只要那些餐馆不懂网黑,只要违禁词里不包括网黑,网黑就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网友担心,网民说句骂人的话很难被问责,网站虽然有监督的义务,但网络语言变化莫测,形式多样,网站要投入的精力和成本将会很大。例如网友可以将“憨大”替换成“13点”或“12+1点”、“14-1点”。

  对此,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诸骥平律师认为,在法律上对侵权语言的定义有时候也可以按照一般网民约定俗成的定义来判定,“同时还会看上下文的前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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