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调差没包括的砂、碎石灌砂垫层能要求补差吗(合同工期已经延期29个月)

豆丁微信公众号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建议让专业律师为您起草合同.
价格与服务最优,限时低至3折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合同
1个工作日完成,不限次数修改
律师解答不限时,提示风险及建议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碎石销售合同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http://www.docin.com/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当前位置: >>
03 标准版合同(总包)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东莞市左庭右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 包 工 程 )发包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第 1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4 1. 工程概况......................................................................................................................... 4 2.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4 3. 合同工期......................................................................................................................... 4 4. 工程质量标准................................................................................................................. 5 5. 合同价款......................................................................................................................... 5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5 7. 其他约定......................................................................................................................... 5 8. 合同份数及生效............................................................................................................. 5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 6 一、 总则 ........................................................................................................................................ 6 1. 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法规................................................................................................. 6 2. 图纸及资料 ............................................................................................................................ 7 二、 合同主体 ................................................................................................................................ 8 3. 发包人代表 ............................................................................................................................ 8 4. 承包人代表 ............................................................................................................................ 9 5. 工程监理 .............................................................................................................................. 10 6. 发包人工作 ...........................................................................................................................11 7. 承包人的工作 ...................................................................................................................... 12 8. 法定责任 .............................................................................................................................. 18 三、保险与担保 .................................................................................................................................. 19 9. 工程履约担保 ...................................................................................................................... 19 10. 保险与担保................................................................................................................... 20 四、工期 .............................................................................................................................................. 21 11. 工期及竣工日期........................................................................................................... 21 12. 开工及延期开工........................................................................................................... 21 13. 暂停施工....................................................................................................................... 22 14. 工期延误....................................................................................................................... 22 五、质量与安全 .................................................................................................................................. 24 15. 对发包人指定分包的管理........................................................................................... 24 16. 转让、转包与分包....................................................................................................... 26 17. 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27 18. 检查与返工................................................................................................................... 28 19. 材料设备供应............................................................................................................... 29 20. 工程指令与执行指令................................................................................................... 32 21. 竣工验收....................................................................................................................... 33 22. 保修期与保修责任....................................................................................................... 34 六、造价 .............................................................................................................................................. 36 23.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审批............................................................................................... 36 24. 税务与发票................................................................................................................... 37 25.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38 26. 结算 .............................................................................................................................. 40 七、合同争议与解除 .......................................................................................................................... 40第 2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7. 合同争议解决............................................................................................................... 40 28. 合同解除....................................................................................................................... 40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 43 1. 阶段工期....................................................................................................................... 43 2. 工程量清单................................................................................................................... 43 3. 单价调整....................................................................................................................... 43 4. 合同价款措施费........................................................................................................... 44 5.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款的调整....................................................................... 45 6. 付款方式....................................................................................................................... 45 7. 向政府缴纳的或政府暂收费用................................................................................... 46 8. 配合销售的工作........................................................................................................... 46 9. 工程保修期间发包人的委托管理............................................................................... 47 10. 监理机构....................................................................................................................... 47 11. 发包人的派驻机构....................................................................................................... 47 12. 承包人驻工地管理人员名单....................................................................................... 47 13. 其他 .............................................................................................................................. 47 第四部分 工程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 48 1.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48 2. 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49 第五部分 招标图纸及技术资料 ............................................................................................................... 57 第六部分 维修服务承诺书 ...................................................................................................................... 58 第七部分 反腐倡廉承诺书 ....................................................................................................................... 60 第八部分 承包单位办事指引及配合要求 ............................................................................................... 61 第九部分 中标通知书 .............................................................................................................................. 66 第十部分 合同附件 .................................................................................................................................... 67 附件 1 合同承包范围 ........................................................................................................................ 67 附件 2 建筑工程计量规则 ................................................................................................................. 70 附件 3 水电工程计量规则及合同范围 .......................................................................................... 72 附件 4 防水统一构造做法(B 版) ................................................................................................. 85 附件 5 清洁开荒验收标准 ................................................................................................................. 93 附件 6 住宅防渗漏、防裂指标,单户报修指标要求及奖惩办法 ............................................... 95 附件 7 房屋渗漏水质量通病防范手册 ........................................................................................... 100 附件 8 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手册 ....................................................................................... 132 附件 9 验收资料表.......................................................................................................................... 152 附件 10 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标准格式..................................................................................... 165 附件 11 创优项目奖励..................................................................................................................... 166 第十一部分 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 167 一、 投标书 ................................................................................................................................ 167 二、 工程投标汇总表 ................................................................................................................ 167 三、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 167 四、 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 ........................................................................................................ 167 五、 发包人材料指定品牌清单................................................................................................. 167 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67 七、 授权委托书 ........................................................................................................................ 167第 3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概况: 1.4 监理单位: 1.5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工程2.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2.1 本合同范围及内容: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修改文件(详见第 五部分《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完成土建、安装工程,包括内容详见合同附 件 1《承包人承包范围》 。 2.2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现场配合不能满足合同 文件的要求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不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实施有效整改,发包 人有权将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直接进行分包, 则分包工程款在承包人的工程 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对分包价格提出异议。 2.3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外) 、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包水电费、包文明施工费、包总包服务费、包措施费、包保险费、包承包人交 纳的政府收费、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金等方式。3. 合同工期3.1 合同总工期 合同工期:总工期为 3.2 开竣工日期第 4 页 共 167 页个日历天。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开工日期: 准计算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开工令》注明的时间为年月日。4.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6.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的 规定一致。7. 其他约定7.1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之需而另外填写、签署的承发包合 同,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概以本合同为准。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8. 合同份数及生效合同文件正本贰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正本、 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第 5 页 共 167 页年月日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一、 总则 1. 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法规1.1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施工合同由以下几部分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 文件) ;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6)专用条款; (7)通用条款; (8)工程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1)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 述文件无法做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2 在任何时候,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往来文件或在施工过程中提交的任何 供发包人批准的资料,如与合同文件要求不符或与发包人的指令不符,而 发包人未作书面说明,则不能视为发包人已接受或认可。承包人必须按合 同文件要求和发包人的指令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1.3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做出的明确书面协议或文件视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影响合同工 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争议解决 方式处理。第 6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 适用法律、标准与规范 1.5.1 适用的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法律和对本工程有管理权的各级政府颁布的行 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或授权机构发布的规定。需要特别明 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1.5.2 适用标准、规范 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 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或 者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 业没有的,约定适用的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要求在适用国外 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上述 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 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 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 明要求,承包人自行自主报价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2. 图纸及资料2.1 发包人免费提供承包人施工图纸共陆套,承包人如果要求增加图纸,发包 人可协助解决但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资料(包括文件、图纸等)泄 露、转给第三人或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若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资料 (包括文件、图纸等)泄露、转给第三人或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发 包人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 5%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 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且该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2.3 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 工 14 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 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程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图纸、资料的种类, 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 提示。 2.4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随时使用。第 7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 合同主体 3. 发包人代表3.1 本工程发包人代表(详见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 1 条)受发包人委派,代 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2 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加盖项目部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 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2.1 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可发出 口头指令,并在 24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 认,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3.2.2 发包人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发包人代表发出口头指 令 3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 3 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承包人要求已被确认。 3.2.3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 面申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申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 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2.4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 议,但发包人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3.2.5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 期应相应顺延。 3.2.6 如承包人配合的质量进度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或拒绝执行发包人指令, 发 包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 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增加 的管理费用, 并且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
元的扣款。 承包人三次有前述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合同, 发包人享有解除合同的选择 权。 3.3 发包人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 约定的义务。 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 批件有异议, 承包人可在接到指令、 批件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接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 书面回复,逾期均视作认可。 3.4 发包人更换代表人,发包人应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 责任。第 8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5 发包人派驻的项目部(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 11 条)是发包人派 驻本工程现场处理本工程事务机构, 所有以书面形式发给承包人的函件均应有 相应审批权限的人签字加盖项目部印章方为有效。 合同变更单项金额的审核权 限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 11 条。未经相关级别人员批准的合同变 更审批无效。 3.6 除非发包人事前明确出具《授权委托书》交给承包人,写明授权事项、授权权 限、时限及授权予何人,否则,在履行本合同时,只有发包人及其指定的发包 人内部工作人员、发包人的负责人方可代表发包人,无论设计方、监理方,还 是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做出的任何指令、意见、建议,一概不能代表发包人。如 承包人接到设计、监理或政府人员指令等,应先征得发包人人员同意,否则不 能作为有效依据,如承包人擅自执行,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由此引起的一切 费用、损失、责任及其它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即便发包人因此得益, 发包人也有权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给承包人。 3.7 发包人授权或人事变动需提前 7 天书面告之承包人。4. 承包人代表4.1 本工程承包人代表(详见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 1 条)受承包人委派,代 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 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交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 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 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 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 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4.4 承包人代表及承包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单方面更换。如承包人代表确需 换人,承包人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代表方 可换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代表更换一 次,扣承包人人民币 50000 元;未经发包人同意,其他管理人员不符合本合同 约定一次,扣承包人 5000 元。第 9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 承包人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出具授权 书, 注明派驻现场机构的名称, 组成人员的名单, 职责及派驻结构的授权范围, 签字权、印章的使用规定等。承包人应对派驻机构及负责人授予足够的权利以 处理日常事务。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每延迟一日,罚款 1000 元。5. 工程监理5.1 发包人委托监理工程师实施现场施工全过程的监理。 5.2 监理范围及权限 5.2.1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 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审批意见。 5.2.2 5.2.3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发包人发布的《开工令》 、 《停工令》 、 《复工令》上加 盖公章和签署意见。 5.2.4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 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 分部、 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 有权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与发包人共同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 包人得到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5.2.5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或阶段控制工期 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签认权, 但所有签认须与发包人共 同签署方发生效力,对承包人有效。 5.2.6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权,对不符工程所在地的安全文明施 工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责令整改、停工。承包人得到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 共同签署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5.2.7 根据合同的约定额度,对于承包人的奖励及处罚权,金额超过 1000 元 以上的处罚或奖励事先须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并须发包人签署方为有 效。 5.2.8 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发包人 提出变更建议。所提出的建议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才发生效力。在监 理工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 监理工程师可在征得发包人第 10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后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5.2.9 在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任何意见和要 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由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置意见,再同 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自己 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的进行调解。 5.2.10 本合同内根据本条的规定应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工作均按本条执行。发 包人未明确授权的工作均由发包人负责除非发包人在事后补充授权范 围。6. 发包人工作6.1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 具备施工条件,以上工作也可委托承包人办理。 6.2 发包人负责告知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位置,由承包人负责接水接电位置至 施工现场的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并自行负责施工其间的水、电费用。 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的,发包人可从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 6.3 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承 包人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与安全,且费用及责任 自理) 。 6.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6.5 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水准点、 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 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6.6 组织由发包人、 承包人、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作好会议纪要。 6.7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周围环境监测由 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 6.8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的签 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9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 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第 11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一切造成的损失。 6.10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6.11 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 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12 承包人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 措施,承包人并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承包人工程款 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2、解除合同。对发包人支付 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7. 承包人的工作7.1 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及投标文件进行施工组织,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 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 ,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 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人更换代表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 任应负的责任。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 15 天 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7.2 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 每人每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同时,承包人应在 3 天内用发 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7.2.1 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 工人员等; 7.2.2 7.2.3 7.2.4 7.2.5 7.2.6 7.3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达两次者;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两次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发包人、监理要 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 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故缺席三 次者视为严重违约。第 12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 掌握并充分考虑了所有 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 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 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 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 ,或非发包 人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和处理。 7.5 包人收到施工图后,应在 30 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且须承包人公司 总工签字确认,报发包人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 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 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来的 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 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拒付 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 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 7.6 无论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如何编写及发包人如何批准,在随后的施工过程 中发现承包人采取的施工方案、工艺以及所提供的人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等不足以满足工程需要,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修改施工方案、 工艺, 增加人力、 机械设备(使用更高一级规格) 、周转材料等,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所负的全部责任, 亦不 表示或默示对承包人有额外的经济补偿合同总价变更或工期延长的含意。 7.7 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 底及 会审工作,在承包人拿到施工图 15 天内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 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协调 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全部的责任。 7.8 承包人每月二十五日向发包人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 程月报》 , 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 详细, 包括人力安排、 增加人力的来源、 工程量、材料进场计划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第 13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7.9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 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 间等) 。承包人的施工日记于次日上午报监理备案。 7.10 参加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 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7.11 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不允许住人(除现场看守人员外,但需服从项目现 场管理要求。 ) ;如有违反按 500 元 / 人 /天对承包人进行扣。 7.12 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含发包人分包工程,如 阳台栏杆、精装修工程等;公建配套工程除外)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 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需自费予以修复。 7.13 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 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7.14 承包人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 应的保险费用。 7.15 由于施工地区当地的特殊原因,可能不定期会出现较长时间的停电现象,出 现此问题时,由承包人根据工期自行安排柴油发电机解决,此相关费用承包人 在合同总价里综合考虑,发包人不予以任何相关费用贴补及工期顺延 7.16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在采取防止损坏措施的 同时,应立即告诉发包人、文物局和公安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 就地停工,并通知发包人代表、专门机构和公安局。 7.17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 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需根 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 用。 7.18 承包人应作好临近建筑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安全保护,若承包人防 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发 包人被追诉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及赔偿责任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19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第 14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 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承包人代表签署或承包人公章。 7.20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 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 ,如承包人拒 绝完成或不能按发包人指令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 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7.21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 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全 部赔偿。 7.22 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承包人也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承 包人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承包人需按实价进行赔偿。 7.23 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 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 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承包人郑重声明其所有工人均不与发包人构成 劳动关系。 7.24 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监理通知单、 整改单及发包人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 系单,承包人必须按工作联系单规定限期回复或整改,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或整改,扣款 500 元/次,且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25 承包人三次受到发包人严重警告、罚金或者责令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且承包 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顿, 达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标 准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享有是否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并有权没收 履约保证金。 7.26 承包人必须保证其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质保资料必须按时上报监理 审查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7.27 承包人在主体验收后 10 天内提交以下资料: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之专项资料: (1)产品出厂合格证(须加盖公司章) ; (2)墙体生产企业提供的最新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墙体生产企业提供的新技术备案使用证明;第 15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购进墙体材料的原始发票; (5)产品送样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暂由发包人垫付,发包人可以在承包人工程进度款 中扣除,待砌体完工,由承包人提供整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退资料予发 包人办理清退手续,手续完成后,发包人即在承包人的进度款中将该基金支付 给承包人。 散装水泥基金之专项资料: (1)购买散装水泥或预拌砼发票原件、复印件(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监 理公司章) (2)购买散装水泥或预拌砼供货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复印件(须监理工程师签 认并加盖监理公司章) 。 如承包人未能提交以上资料(或不完整)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基 金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28 承包人应当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 按施工图纸、图纸交付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做 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7.29 承包人应依据合同的规定、发包人的指示,为可能在现场从事工作的发包人的 人员、其他承包人、政府人员进行工作提供适当的条件,包括: (1)将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道路或通道、施工用水电、照明等,提供给发 包人、其他承包人使用,水电由承包人提供接驳点,水电费由使用人自 行承担。 (2)允许上述各方使用承包人负责的塔吊、井架、脚手架、升降机等,承包 人需保证塔吊、井架、脚手架、升降机等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3)允许上述各方使用承包人负责的临时工程、设备、提供临时仓储场地, 承包人需保证临时工程、设备、临时仓库等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4)向上述各方提供所需的轴线、标高等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5) 组织管理和协调交叉施工中其他承包人的成品保护工作, 直至工程结束; 除非合同条件中另有规定, 上述合作相关及配合的费用已由承包人在合 同总价中考虑,无须向发包人另签证任何费用。第 16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30 承包人须对安全负全责,并需设立“安全保证金”。前 3 次支付工程进度 款时发包人按合同总价的 1 %予以暂扣。如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将从承包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安全生产违约金。 如施工全过程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支付结算款余款时予以返还。 7.31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各项工作, 配合签署竣工资料等相关工程文件, 配合发包人项目的相关验收工作,如因承包人不履行该义务导致发包人损 失或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时,承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发包人 支付合同价款的 2 %作为违约金,该款项发包人可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7.32 承包人保证其具备与本工程规模相符的专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承包人承包施 工本工程不存在内部私人挂靠承包情形。否则,一切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损 失均由承包人与相关责任人承担。 7.33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即使工程量有增加或修改,如双方不对工期另做出约定,视为承包人仍应 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和质量进行施工、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 7.34 承包人的专业职责 7.34.1 承包人对发包人保证其是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丰富施工经验的,承包 人判断如按已取得的图纸、 资料、 说明、 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 应停止或减缓施工,同时将此情况立即报告发包人请求决定。如发包人 决定按原要求施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但不必为此负责。如作为一个 专业的有经验的承包商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 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 7.34.2 承包人作为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丰富施工经验的专业队伍,对于承包 人的经验能完全预见的缺陷(如:漏标注尺寸、漏标注装饰做法、漏标 注配筋、漏标注砼标号、建筑结构表述不一致、节点详图同平立面图纸 不符合等) ,除非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提出并且发包人做出明确的答复 的须按照发包人的答复计算工程量及造价以外,视为承包人已经根据自 己的经验判断出准确的做法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对于中标后发包人 向承包人提供前述范围内的设计指令,均不构成合同造价的增减。第 17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35 其他投标文件 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百分百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完全承诺。 不论合同文件解释 顺序如何确定,如发包人未特别说明,任何投标文件中显示的、隐含的与招标 文件不符的内容均不能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或默认。 7.36 承包人提供的资料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的请求,涉及施工方法、顺序、基本措施、工期变化的, 发包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按本承包合同的原意应承担的合同及专 业责任;如无特别说明,亦不表示或默示对承包人有额外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的含意。 7.37 配合销售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 示区域的施工,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发包人另 行通知) 。 7.38 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日前 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7.39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 完毕。 7.40 承包人若不按发包人要求完成配合销售工作的, 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 工,所发生费用直接从支付给承包人应得进度款中扣除,并按 5000 元/次进行 处罚。8. 法定责任8.1 遵行法定要求 8.1.1 承包人须按当地政府管理机关的要求,支付因承包本工程而须缴纳之有 关费用、税项和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8.1.2 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未缴交应缴纳的法定费用或税项或按法例、地方规定 而需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所有费用及损失。 8.1.3 若本工程因遵从法律或政府规定的改变而需要变更,承包人应书面通知 发包人,并详加解释。承包人在发出通知后七天内收不到任何指令,便 须遵从有关法律规定而变更,此等变更视为工程变更处理。第 18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2 合同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 若承包人发现本合同或指令与法定要求有抵触时,应立刻发文通知发包人。发 包人自行发现有抵触地方时或在收到承包人通知七天内,应发出指令澄清,此 等指令涉及的工程变更可视做工程变更处理。 8.3 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下,在未收到发包人指令前,承包人亦可遵行法定要求。与此同时, 承包人应立刻把有关事项通知发包人。有关的材料及工作涉及工程变更的可视 作为工程变更。 8.4 专利权 8.4.1 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 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 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因遵守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 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 8.4.2 发包人承包人对各自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权和知识产 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合同工程而复制、 使用、传递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 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三、保险与担保 9. 工程履约担保9.1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未按时提交的 则视承包人自动放弃本工程,发包人有权将本工程发包给第二中标候选人,承 包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的担保金额为:按报建合同总价的 10%。 9.3 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必须由发包人所在地的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 9.4 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的格式必须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填写。第 19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5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指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止。 9.6 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 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 范围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9.7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不按照约定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 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0. 保险与担保 10.1 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 10.1.1 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 伤亡的费用、责任、义务损失、索偿或诉讼承担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 免负此类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或他们应负责的人故意所引致 的。 10.1.2 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财产 损坏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承担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 免负该等责任。 10.2 赔偿保险 10.2.1 承包人须对其工作人员的意外或伤亡或者任意第三人的意外或者伤亡 负全责。 10.2.2 发包人对任何承包人的雇员或其他人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 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 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 10.2.3 承包人须为自己和对受雇于工地上或在当地任何地方从事与本工程有 关的工作的所有雇员或任意第三人的所有责任投有及维持所需的保险。 若雇员为中国当地人员,而承包人已经履行中国的劳保规定便可保障其 本身在条款内的所有责任,则不必另投商业保险。若雇员为中国境外人 员,而根据有关的境外法例需要提供雇员赔偿法例保障的雇员,承包人 应给予合理的保险。 10.2.4 该保险须在工程所在地向发包人书面批准的承保人投保,而保险单和收第 20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据须在开工前交发包人查验。 10.2.5 保险期须由本工程开工至保修期终结或直至任何其他工作(包括缺陷的 修补)完成。 10.2.6 每当发包人提出合理要求时,承包人须呈交证明本条款要求的保险是适 当地维持的证据供发包人查阅。在任何时间,发包人可以(但不能不合 理或恶意地)要求呈交保险单和收据供查阅。 10.2.7 假若有任何受雇于本工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雇员或其他人士,受到损 伤,不论有无索偿,承包人须马上以书面形式将该损伤通知发包人。 10.3 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 在申请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交 《已按时发 放工资的申明》 ,载明“截至当期进度款申请时,所有员工工资已支付完毕” 。 发包人有权将申明在施工现场公示, 公示期五天, 公示期结束, 无人提出异议, 且承包人无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发包人方可支付当期款项。四、工期 11.工期及竣工日期11.1 总工期 总工期是指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安全评价书、竣工资料档案移交证 明、质量监督报告所用的总日历天数。 11.2 实际竣工日 承包人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经自检并整改合格后方可向发包人申请, 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验收报告确认具备验收条 件且资料通过质监站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质 监等相关单位(或子单位)工程验收,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 继续或同时取得安全评价书、竣工资料档案移交证明、质量监督报告后并正 式移交给发包人,完成上述最后一项工作并正式移交给发包人的日期视为实 际竣工日。12.开工及延期开工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项目部书面签发的开工令所注明的的开工日期开第 21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 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当在接 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在接到 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工期不予顺延。 12.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发包人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发包人代表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13.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 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 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 出复工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工期相应顺延, 费用不予增加;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4.工期延误14.1 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行为、遗漏、犯错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经承包人 书面申请工期顺延并经发包人签认后,发包人应给予工期顺延,但双方同 意,如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机具停止运转等损失发包人不予经济 补偿。 14.2 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防止工期延误及避免经济损失 由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行为、遗漏、犯错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避免、减少工期延误及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 14.3 构成工期延长的事项: 在发生下述事项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长申请,经发包人书面 答复同意后工期方可作顺延。 14.3.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承包人引第 22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起的爆炸、火灾等意外灾害。 14.3.2 影响到工地工作及施工质量的恶劣天气: “恶劣天气” 的定义乃指 24 小时内工程所在市悬挂 8 级以上大风讯号或 24 小时内降雨量大于 200mm。 14.3.3 政治骚动或动乱及罢工影响到本工程的任何工种或物料准备、制造 或运输。 14.3.4 发包人发出的指令,包括对本合同内任何部分工程的延迟施工、改 变施工次序或执行时间的,并且在发出指令时明确给予工期顺延。 14.3.5 发包人未能依时供应物料及对指定品牌材料设备确认的拖延(承包 人根据施工进度应在发包人上述工作有可能延误整个工期前,提前 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留给发包人足够的准备时间) 。 14.3.6 当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 承包人应 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 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如检验不合格, 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 用,工期不予顺延。 14.3.7 发包人未在宽限期以前付款(宽限期详见 23.2.8 条规定) ,且超过 十四天仍未付款。但只有当上述事项直接导致本工程无法按时完工 时,发包人才会考虑给予工期延长,而当前述任何事项的发生不对 关键工序产生影响时,承包人不得提出工期延长申请。 14.4 审定工期延长的期限 14.4.1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工期延长申请及所需证明资料后,发包人 应在十四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将视为默认。 14.4.2 当发生承包人认为应当给予工期顺延的事由,承包人同意应在相关 事由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报告,注 明要求顺延的理由和天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承包人同意 以上情形、事由的发生对工期不造成影响,双方按合同约定工期执 行。 14.5 减少工作或责任第 23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发出的指令如涉及减少承包人的工作或责任,发包人将在与承包人 协商的前提下修订合同竣工日期,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较短的工期。 14.6 缩短合同工期的限制事项 除非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或改变施工顺序以求缩短工期,或发 出减少工作或责任的指令,否则不得缩短合同工期。 14.7 阶段工期未能完成 任何阶段工期的执行均适用于上述条款。 14.8 逾期竣工与赔偿 如承包人在合同竣工日或双方协议修订后的合同竣工日仍未能竣工,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14.9.3 条执行,可直接从应付承 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4.9 奖、罚14.9.1 根据承包人的行为及结果所造成的损害的影响程度,发包人可对承 包人处以口头警告、?100―10000 元/次的违约金、责令停工整改等处 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4.9.2 根据承包人的配合行为及给发包人带来的声誉、收益等,发包人可对承 包人施以表扬、?100―10000 元/次的奖励、记功等奖励措施; 14.9.3 工期奖罚: (1)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工期(阶段工期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 条款》第1条),阶段工程完成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10000.00 元,最高不超过元;阶段工程完成延迟一天,罚款人 民币10000.00元,最高不超过元。 (2)下一阶段工期从上阶段工程完成次日开始计算。 (3)工期奖罚金在当期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全额支付或扣除。 (4)本标段如设置二个或以上的工期控制线路,则各工期控制线路的 工期奖罚单独执行。五、质量与安全 15.对发包人指定分包的管理第 24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1 按发包人及指定分包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具备指定分包工程开工 条件。 15.2 承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15.3 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 护、现场保安负责。 15.4 承包人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 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 并应要求各指定分包提供专 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 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15.5 承包人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 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承包人 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 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 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 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 ,请 指定分包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6 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15.7 承包人负责向指定分包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 15.8 承包人负责协调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的使用,在拆除前应报监理批准。 15.9 承包人须在每个层面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各指定分包建立若干兼职消 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 15.10 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 ,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负责分配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 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15.11 指定分包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承包人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 点,承包人负责清运,承包人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 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承包人作业队将作 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有关指定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情 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扣款。 15.12 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每两层须设置一 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提供指定分包的施工用电,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承包人负责再各指定分包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指定第 25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包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在 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不再另行计费。发包人指定分包水电费由其 自行承担。 15.13 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承包人应提供水、电源、垂直运输、施工通道、施 工操作面、控制线、现场管理标准与要求、成品保护要求、仓储场地、住 宿及现场现有工程设备等协助。如因工程需要,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发包 的零星工程应提供上述同样的协助。 15.14 其他方便指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15.15 承包人总承包服务费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发包人指定分包 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发包人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 20% 的管理费后从当期的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5.16 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支付需经承包人确认完成工作量、质量以及配合责任。 15.17 承包人需为分包办理相关证照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电梯验收等)16. 转让、转包与分包16.1 转让、转包 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转让、转包。如现 场发现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 发包人有权采取勒令停工、 甚 至解除合同等行动, 因此造成的―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 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每次。 16.2 分包 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前, 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工程进行分 包。 16.2.1 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前,本工程严禁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 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 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他人。 如现场发现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第三 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采取勒令停工、甚至解除合同等行动,因 此造成的―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 20.00 万元/每次。 16.2.2 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第 26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务,承包人对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16.2.3 在发包人许可范围内的分包,承包人需事先将分包商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施工资质、其他业绩介绍、进退场时间等资料报监理审核,发包 人审定。 16.2.4 所有防水工程承包人必须分包给专业防水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防水 单位的专业资质、营业证书、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复印件以及防 水工程施工方案须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 16.2.5 承包人的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16.3 发包人否决分包 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分包人,若其实际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则发包人 有权通知承包人,要求终止和更换分包人。所有因此引致的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 经济纠纷与发包人无关,若由此造成分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4. 因转让、转包与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 因承包人擅自转让、转包、分包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发包人有权独立决定 是否终止合同。如发包人决定因本款说明的原因解除终止本合同,则发包人将停止 支付承包人任何工程款项。只有当承包人清偿因其转让、转包、分包本合同造成的 发包人的损失后,或当作承包人欠款并由发包人在其应支付承包人款项中扣除后, 如有余额,方可支付承包人,不足部分将作为承包人的所欠债务向承包人追讨。17.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17.1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保证达到地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并同时获合同 双方、设计方、勘察方、监理方五方认可工程质量符合图纸及合同的要求。否则, 发包人有权按承包总价的百分之五扣除违约金 ,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责任。 17.2 安全文明施工 17.2.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 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 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 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第 27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 承包人承担。 17.2.2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 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 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交楼清洁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清洁开 荒验收标准》 。 17.2.3 若承包人未能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 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赔偿等由 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此产生的 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7.2.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 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7.2.5 承包人应当健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条件 所需资金的投入。 17.2.6 承包人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现场安全设施不足或损坏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完善,并经验收合格。对于拒不整改或 整改无法达到安全要求的,发包人将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有权采 取责令停工整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并扣除承包人相应款 项等措施以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17.2.7 施工临时设施广告权益 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墙广告权益属发包人,未经发包 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发包 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由此发生的行政处罚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 人因此受到处罚及其它损失的, 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追回。18.检查与返工18.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 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第 28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8.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 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 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3 发包人有权在规范、标准和合同范围内制定验收办法,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承包人参与验收并确认验收数据。 18.4 任何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确认,均需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现场签证, 并加盖发包人之项目部公章为准。 承包人不得凭未取得三方签证或虽有三方工 作员确认, 但无发包人之项目部签章之资料向发包人主张该隐蔽工程款项的支 付, 同时上述未取得三方签证或虽有三方工程人员确认, 但无发包人项目部盖 章之资料,将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签证。 19. 材料设备供应 19.1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有条件的应提供产品封样。在材料设 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 19.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 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 的工期不予顺延。 19.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 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 期不予顺延。 19.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 同价款 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19.6 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发包人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 作为验收标准。 19.7 如承包人不遵守上述第 19.1 款的约定而定货,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 拒绝验收。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供货,发包人可代为定货,材料价款按采购第 29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价加 15% 的采保费计算,发包人可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期 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因此影响工期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9.8 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材料(发包人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的全 部过程管理,包括计划、联系、问题协调、数量统计、验货、收货、卸货、 搬运(包括二次搬运) 、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等,并承担此类工作发生的 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 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19.9 承包人在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卸货、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 保护过程中损坏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 19.10 承包人对发包人供应材料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后,需书面与供料单位办理移 交手续;移交后,所有材料损伤、丢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对发包人 供应材料付款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材料供应情况签字确认。 19.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首次图纸会审后 15 日内编制计划并报 发包人采购(该计划包含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到货时间等,如承 包人需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 60 天提出) ,承包人 不及时上报或上报计划有误,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19.12 为确保质量,必要时发包人可指定厂家,再由承包人签订采购合同,承包 人不得无故拒绝。对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承包人如认为价格不能接 受,应在接到发包人价格后 5 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此价格 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价格异议。如发包人证实 (按现金交易方式 )在 市场上能够按发包人所认可的价格购买某种材料或实施工程, 并将有关信 息通知承包人, 而承包人仍拒绝购买或施工, 该种材料改为发包人供货 (或 改为三方订货合同供货或三方施工合同 ),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该部分材 料费或该部分工程造价的 20%的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 人负责。 19.13 发包人完成材料价格确认并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超过 20 日未订货,此 后该材料因市场原因涨、落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14 供应量 应供量:根据竣工图纸,按当地定额计算得出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第 30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算用量(包括定额损耗)。如果定额没有规定,则按行业惯例。 实供量:根据材料(设备)的收调料记录确定的承包人实际领取的发包人 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实际数量。 超供量:实供量减去应供量的差值。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按应供量包干使用,如果应供量和超供量存在差异 按 19.15 条规定执行。 19.15 超供及节约 (1)如果超供量在应供量 10% 范围以内时(含 10%),超供部分的材 20% 的采保费计算;料价款按最后一期采购价加 (2)如果超供量大于应供量10%时,超供部分(超出 10%部分)的材 的采保费计算;料价款按最后一期采购价加25%(3)一旦出现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超供情况,超供部分的材料价款由发 包人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 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4)若超供量为负值,即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有节余,发包人将按所节 约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采购款总额的 19.16 采购计划 承包人应提前二个月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由发包人供应材料、 设备计划一 览表,并明确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分批进场的数量、型号、规格及使用部位。 如因承包人报送计划不及时或者报送数量、 型号、 规格等数据的不准确导致的一切 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9.16.1 由于材料计划报送不及时,导致延误期间内材料上涨的损失由承包人 承担。 19.16.2 材料报送的数量不准确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报送数量超过实际 需要量造成的超购部分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采购的报送数量少 于实际需要量而造成的二次采购,所增加的费用(运费、材料设备价 格上涨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9.16.3 因承包人材料计划报送不及时或者报送数量不准确引起的工期延 误,由承包人负责。第 31 页 共 167 页50%奖励给承包人。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工程指令与执行指令20.1 发、承包人的负责人 发、承包人应任命一位称职的项目经理长驻工地,此负责人的人选应以书 面方式告知对方。任何发给对方负责人并已签收的指令将视为已有效地发给对 方。 20.2 补充资料 用于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经发包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签名及盖 发包人项目部公章后才有效 20.3 书面指令与口头指令的确认 所有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若发包人以书面以外的形式发出指令,发包 人或承包人应在随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20.4 遵从指令 20.4.1 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不得以指令所涉及的费用未确 定为借口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20.4.2 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有异议 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指令错误发生 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0.5 承包人执行指令的费用 20.5.1 承包人接到指令后可向发包人呈报执行该指令所要求的工程量或费 用,经发包人审核后确认。 20.5.2 承包人应对其所呈报的工程量或费用申请的严肃性负责,任何于合 同毫无依据的、轻率的、不切实际的申请,发包人将予拒绝。对由 此造成的延误,发包人不负责任。 20.6 承包人不执行指令 当接到发包人的书面催促要求遵从工程类某指令三天内,承包人无正当理 由仍未能开始执行有关的工作,不论该指令属于合同范围内或合同外增加项 目,发包人可雇用第三人去执行该指令,一切由此引起的属于合同内变更的费 用,可从应支付或将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当作债务向承包人追讨; 如此笔费用属于合同外增加部分,则视为承包人应得款项由发包人按本合同规第 32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定计算并加回合同总价,再按发包人与第三人协商的费用数额由发包人直接从 承包人应得工程款项中扣除付给第三人。21.竣工验收21.1 工程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收集本工程全部竣工资料,此项工作 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2 承包人承包范围以外的其它分部分项工程,若由发包人发包给其它承包人 完成,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该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基坑支护、 防水工程、钢结构、构架、精装修、门窗工程、栏杆工程等)的竣工验收 应以承包人名义统一申报,竣工资料由其它承包人负责整理,承包人负责 审查、汇总、盖章。 21.3 竣工验收以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 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21.4 承包人按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和工程所在 地有关要求及最新颁布的有关规定,完成工程竣工资料。 21.5 工程施工完毕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 收报告》 、 《工程质量保修书》 、 《施工质量自检报告》 、 《施工安全评价书》等 备案资料,及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发包人报请市 城建档案馆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21.6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 7 日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齐全、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 (含施工安全评价书) 。竣工资料含纸质竣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竣工 图纸)叁套(一套原件,两套复印件) ,交付发包人、物业管理人、档案馆的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每延迟 1 日,承包 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 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 21.7 发包人在竣工备案过程中,和竣工备案后 , 交付小业主前召开细部检查会 议,组织物业单位进行细部检查,承包人有责任参加会议并落实会议要求, 配合细部检查工作,对细部检查过程中物业提出的承包人质量问题按计划 无条件整改。如未按计划整改或同一问题整改两次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对 承包人进行每条 100~500 元的违约金,并有权组织第三方进场整改,相关第 33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费用和损失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1.8 承包人应在竣工后 14 日内撤出全部临建、 施工人员、 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 (除 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 ,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及物业公司签字后, 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完毕, 将会造成发包人向业主 交楼时间延误, 视为承包人竣工日期拖延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由承包人 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1.9 工程已竣工验收并达到验收要求, 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藉 口拒绝交付工程,否则视为竣工日期拖延并支付相应违约金。22. 保修期与保修责任22.1 保修期规定 保修期以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 移交发包人,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少于伍拾年)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伍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贰年。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贰年。 (5)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发包人和业主签字认可后方为完成。 22.2 保修责任 22.2.1 工程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总价的 5%。 22.2.2 修补质量问题是由下述情况造成的,则第 22.1 款所述的全部工作产生 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出现缺陷 ; (2)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 (3)承包人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缺陷; (4)由于承包人的疏忽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承包人应承担的责 任; (5)明显的设计问题承包人未能提出书面意见。 对以上情况发生争议时,以第三方(工程所在地权威检测机构)检第 34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测结果为准。 22.2.3 在保修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发包人可指示承 包人在发包人授权代表的指导下调查原因。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 毛病不属于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进行这项调查的费用由发包人支 付;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属于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则上述调 查工作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根据合同规定,修补这种缺陷、差失或 其他毛病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2.4 承包人授权由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进行渗漏索赔谈判,发包人 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发包人授权代表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承包 人予以无条件承认。 22.2.5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承包人除承担维修费用以外,还须支付给业主 相当于维修费用 10%的赔偿金。 (1)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维修造成业主家庭实际财产损失的,若实际损 失小于维修费用的 10%,按 10%支付赔偿金。若实际损失大于维修费 用的 10%,则据实结算。 (2)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维修造成业主需在外租房等其他影响家庭正常 居住生活的非实际财产损失的,以业主该套房屋在当地市场的租售 行情为参考做相应赔偿计算。 22.2.6.若扣款后保修金不足 2%,承包人须在接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 内补足至 2%。 22.3 保修金返还方式(防水工程除外) : (1)一年保修期满后,三十天内返还结算总价 2.5%的保修金(扣除相关责任款 及防水工程保修金) ; (2)二年保修期满后,三十天内返还结算总价 2.5%的保修金(扣除相关责任款 及防水工程保修金) 。 22.4 防水单项工程保修金返还方式 (1)二年保修期满,三十天内返还防水单项工程结算总价 2.5%的保修金(扣除 相关责任款) ; (2)五年保修期满,三十天内返还防水单项工程结算总价 2.5%的保修金(扣除相第 35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责任款) ;六、造价 23.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审批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1.1 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 6 条执行。 23.1.2 各种奖罚金、违约金额、水电费等进入当期进度款中全额支付或扣除, 已经完成审批手续的合同变更金额按当期工程款支付额度支付或扣除, 剩余金额在结算支付或扣除。 23.2.工程款审批 23.2.1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及要求的详细资料,按 23.2.8 款规定的 日期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 23.2.2 在收到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申请后,若发包人认为工程进度款申请所述之 金额不符本承包合同规定时,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合理的进度款金额 或要求承包人重新申请。 23.2.3 进度款付款审批期限为八天,自承包人提出或经发包人要求后重新提出 付款申请并获得发包人项目经理批准之日起计。发包人将在此期限内通 知承包人本期应得款项。 23.2.4 发包人在完成付款申请审批后的五天内且收到承包人按规定提交的发 票及其他付款凭据,并且承包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支 付承包人当期应得工程款项,按本合同约定帐户入帐。 23.2.5 发包人未能按时付款之宽限期 如发包人未能按 23.2.8 条规定期限付款,则随后的十五天视为宽限期。 23.2.6 宽限期结束发包人未能付款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延迟支付合同约定之款项的, 发包人概不负 责;如因发包人原因无故延迟支付合同之款项,则需按银行活期存款利 息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3.2.7 发包人扣除的权利 不论合同文件怎样说明,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包括第 36 页 共 167 页本合同版权归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修金)扣除或抵销承包人按本合同应付给发包人或赔偿第三人的任何 款项(如水电费、违约金等) ,此部分款项发包人仅向承包人提供收款 收据。 23.2.8 进度款申请及付款期限 付款申请日:付款阶段完工后二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法定休息日) 付款申请审批期限:付款申请提交并获发包人项目经理批准后八天(不 含法定节假日,法定休息日) 付款期限:付款申请审批后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法定休息日) 付款宽限期:付款期限截止后十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法定休息日) 23.2.9 发包人在付款宽限期内付款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4.税务与发票24.1 税种与税率 无论本合同如何规定,承包人均要按照国家、省及工程所在地市政府税务 部门规定的税种和税率承担税赋。本条款也适用于政府的任何行政性收费。 24.2 发票 24.2.1 承包人在收取付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应发票并加盖承 包人财务专用章。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工程款支付额,收取结算款 时,应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部工程款发票,因提前开具保修金发票的 税金利息,含在合同价款中(若最终实付保修金额小于保修金发票面额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制砂碎石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