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了下盖世英雄男性消费型重疾险保费费,真的很低,保险公司不怕赔钱吗?

盖世英雄,一款王炸的男性专属重疾险,乙肝人群也可投
紫霞说,“我的意中人是个盖世英雄,有一天他会踩着七色云彩来娶我。”
继女性专属重疾紫霞保上线不到10天时间,一款与之呼应的“盖世英雄男性专属重疾”应运而生。或许他们俩本就该同生相依。
紫霞保评测:《紫霞保,一款高性价比的女性专属重疾险》
承保公司同样是国华人寿。
产品形态,竹子看了一下,基本和紫霞保一致,只是将7种女性特定疾病,改成了13种男性特定疾病,额外获得30%保额的赔偿。
主要包括:
癌症9种:前列腺癌、阴茎癌、睾丸癌、肺癌、食管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
重疾4种: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多个肢体缺失
例如,买了50万的盖世英雄,不幸确诊肺癌,可以获赔50万的重疾保障,外加15万的特定疾病保障,共65万。
顺便看一下2018年中国最新癌症报道的数据,可以看到男女高发癌症对比:
肺癌、肝癌、前列腺癌、胰腺癌这些疾病都是男性高发的,尤其以肺癌为甚。
特定疾病包含了5种男性高发癌症,以及3种高发重疾。
接下来,我们详细看一下这款产品到底怎么样?是否值得买?
1)产品责任:
产品名称:盖世英雄男性专属重疾险
等待期:90天
投保年龄:28天-50周岁
职业限制:1-4类
保障责任:100种重大疾病、13种男性特有疾病、50种轻症+轻症豁免、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保额: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
交费期限:10年/20年/30年
保障期限:终身
2)产品亮点和不足
a.主打男性专属重疾
针对男性13种特定疾病,可额外赔付30%重疾基本保额。
线上最高投保保额可达到80万(重疾50万,特定重疾额外15万,轻症额外赔付15万)
b.产品选择多样,可进行DIY操作
用户可根据自身偏好,选择保100种疾病版(不含轻症)、保150种疾病版(含轻症和特定疾病)、私人订制三个版本。
私人定制版可选择附加 13种特定重疾、50 种轻症、轻症豁免、身故保费返还,进行 DIY 操作。
c.健康告知优化
此处华夏优优宝已停售,仅作为高性价比产品对比参考
可以看到3点优势之处:
·健康告知更少,只有7条;
·历史核保记录、历史医疗记录,身体异常等时间要求更低,比如历史核保记录只问两年(是否2年内被拒保、延期、免责)。
基本是同类产品的一半,对于有住院史的人群还是比较友好的。
·无家族病史要求。
另外,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这款产品的健康告知对于乙肝人群,有一个非常有利的信息:
只要求“乙肝合并肝功能异常”,即如果有过乙肝合并肝功能异常是不符合投保告知的。
换句话理解就是,如果有乙肝但肝功能从未出现过异常,不管是单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乙肝小三阳、乙肝大三阳,都是符合投保告知的。
这一宽松的健康告知在紫霞保中首次出现,对于乙肝携带人群购买重疾险,又多了一种选择。
d.等待期短
等待期90天,比百年康惠保、复星联合康乐一生、弘康A+B等重疾险缩短了整整一半。
大大降低了等待期内出险不可赔的概率,为一份重疾险的保障多提供了3个月的保障,更显人性化。
a.只能选择保终身
不像其他消费型重疾险那样灵活,由此带来最大的问题是和保到 70 岁相比,保费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b.有严格的职业变更限制
和紫霞保一样,条款中明确写到:
目前盖世英雄可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是1-4类,之后如果从事1-4类以外的岗位,合同就会终止,出了保险事故也不会得到理赔。
这是需要着重注意的地方。毕竟几十年后的事谁都不好预测,买保险本就是为了买份安全感,如此一设置安全感就打了点折扣。
c.没有智能核保
沿用了传统的健康问卷的形式,符合健康告知就能买,不符合就不能买。对于健康异常的非标体来讲,就无法投保。
最后我们着重看一下盖世英雄的费率。
竹子同样挑选了目前重疾险的性价比标杆康惠保,以及同样包含身故责任的复星联合康乐e生做对比:
对比结果如下:
·纯重疾保障:盖世英雄费率最低,30岁男性,比康惠保便宜了20元左右。此前,康惠保在纯重疾保障产品中保费一直是最便宜的,这足以证明盖世英雄纯重疾保障的高性价比;
·重疾+轻症+轻症豁免保障:30岁男性,盖世英雄费率比康惠保高出了3%左右,相比于康惠保,在费率上显得就不那么优秀了;
·重疾+轻症+轻症豁免+13种特定疾病:保费陡然比康惠保高出了25%左右,相当于每年需要多支出了1303.48元来购买这13种特定疾病。
这一成本付出的值不值,贵还是便宜,很难有明确的答案。
·重疾+轻症+轻症豁免+13种特定疾病+身故返还保费:30岁男性,盖世英雄的保费是8992.68元,复星联合康乐e生保费是8094元(不含特定疾病保障,身故返还保额)。
这个时候就会略显尴尬,盖世英雄介于消费型重疾险康惠保和返还型重疾险复星康乐e生B款之间。
费率上来讲,比康惠保贵了30%-40%,比身故赔付保额的康乐e生B款没便宜多少,甚至30岁及以上还要贵那么一丢丢。
总而言之,
1)康惠保的优势是可以保到 70 岁,更适合预算不足的家庭投保,在 70 岁前也能获得一个足够高的保额,而且在保障责任相差不大的前提下,康惠保整体竞争力更优。
2)如果是购买纯重疾保障,且保障到终身,目前为止,盖世英雄是最佳选择。
另外,盖世英雄针对男性高发疾病有额外保障,价格高一点,保障也好一点,比较有侧重点。
而且,它的另一个亮点在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患者可以标准体投保,这在重疾险中非常少见,值得称赞。
3)如果想保障齐全,康乐 e 生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是目前唯一一款可附加投保人豁免的产品,而且还可以选择身故返保额责任。
因为近期大家经常讨论保险公司的大小,再加上紫霞保和盖世英雄这两款产品都出自国华人寿之手。
所以,文章最后,竹子也简单说说国华人寿这家公司:
2007年成立,注册资本38亿,也算是靠万能险和投连险起家。
2012年,在淘宝上卖万能险卖得最火热的就是他,战绩是三天过亿。
不过,近两年监管收紧,他家也开始转型。
2017年前两个月,国华人寿万能险与投连险占比仅10.74%,开始大规模进行业务转型,却速度较快。
最新数据显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6.8%和114.51%,均要高于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100%,且最新风险综合能力评级为A级。
在盈利指标、偿付能力指标均较为优秀。
无需担心赔付能力,大胆放心买买买就是了。
如果要给盖世英雄打分,竹子会给四颗星。
纯重疾终身保障,盖世英雄是当前的最优选择。
附加其他保障,这款产品的价格优势就不是那么明显了。具体合不合算,视个人偏好而定。
自己投保一个盖世英雄,再给妻子投保一个紫霞保,想想就很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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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盖世英雄男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 知乎9被浏览693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阳光i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发表于: 09:3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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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资料:李先生,34 岁,工程师,月均收入 20000 元
年缴保费:10000 元
客户需求:消费型重疾险,带轻症豁免,保终身,提升保障为终极目标。
一)为什么投保i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款
随着生活环境的不断被开发和恶化,我们生存的环境如空气被污染、水污染事件不断爆出,我们每天接触的食品添加剂防不胜防,我们的健康隐患逐年增大,当发生重疾后,需要大额的治疗费、康复费和营养费、护理费等等,尤其是不能再享受生活的乐趣、很难再肩负工作的重担、无法孝敬老人和陪伴孩子,有没有什么样的工具可以转嫁一些不确定的健康风险?
答案自然是重大疾病保险了。
目前,发生重疾后的存活率大大提升,但是花费也是不菲的,一般重疾费用在10-30万,但是仅限治疗层面,如果考虑陪护和理疗,持续的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等,保额建议在年收入的5倍以上或100万保额以上。
重大疾病保险不完全是治疗费用,因为重疾是给付性质的,不是报销性质的;
重大疾病保险更多的是给予家人的一份关爱,是一个人家庭责任的量化,是衡量一个人的人力价值的标尺。虽然不能完全用重疾保额来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创富价值,但是又不能回避一个现实,当一个人发生重疾后,在丧失基本的创收能力后,唯独有价值尺度的金融工具--保险,可以度量人性!
投保重疾险不能从物理层面来转嫁所有健康风险,但是一定能给到一个人安稳、踏实、安全和精神上的富足!
二)为什么阳光人寿i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款可以满足保障的需求?
1、投保年龄:足月出生30天且健康至50岁皆可投保;
2、超长的缴费年限: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缴费至60岁;
3、超广的投保区域:除青海和西藏外,都可投保;
4、超大免体检检:40岁内50万,
5、起投保额:10万起,按照1万递增;
6、超灵活搭配规则:可单独投重疾、也可附加轻症、也可轻症豁免保费;
7、超确定普通版:身故给付现金价值,写进合同;
8、多重版本:i保PLUS版带身故保额给付功能,写进合同。普通标准版身故退现价价值。
9、超级多疾病种类:100种重疾给付一次,轻症20种额外给付一次20%基本保额;
10、阳光人寿客服电话:95510;
专家增值服务客服:400-011-1111 &&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8:00;
三)阳光人寿i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有哪些
1、出生满30天-50岁;
2、投保人:满足18岁必须本人投;
3、身故受益人:只能法定;
4、疾病观察期:180天;
5、投保要求:标准体、标准体、标准体,在线投保。
6、产品特色:
亮点1:现金价值较高;
亮点2:轻症可随意搭配且高发疾病全部囊括在内;
亮点3:含儿童高发疾病如川崎病、白血病、严重心肌炎、严重手足口病、严重癫痫等;
亮点4:含成人高发疾病如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不典型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原位癌等;
7、扣款银行:中-农-工-建-招-邮储-浦发等
8、投保职业:1-4类职业皆可;
9、投保群体:仅限中国税务居民;
10、A款投保最长30年限身故给付现金价值投保链接:https://www.xinjifamily.com/ins/h5.ins!proYGDetail.action?proInsCondition.proCode=INSIBZSZJ
11、B款带身故保额,缴费可到60岁投保链接:http://www.700du.cn:80/front/product/toProduct/d268c56a8f304a5f9bc8637bd6d01d53?akey=89e7dca3000163e0336ea
(A-B款产品一样,区别于缴费年限和身故给付)
四)投保案例
林女士28岁,职业白领,目前单身,年收入20万,坐标北京。
投保目的:选择i保重大疾病保险是为了转嫁收入风险和健康风险,防止发生疾病后无法工作收入中断,如果发生极端情况,例如身故,也能给父母选择留下一份确定的保障。
林女士选择投保30万保额,20年缴费,轻症豁免+加身故现价责任。
可以获得终身保障,每年仅仅需要缴费3238元,每月只需要270元且轻症赔付后重疾依然有效。
假设林女士在35岁确诊轻症脑瘤,获得理赔金额6万元,轻症责任终止,且豁免剩余13年的保费74400元,但是重疾依然有效。
在林女士39岁时发生了重疾,给付30万理赔金合同同时终止,还可以轻松应对康复期的收入损失,还能减轻家庭负担,若是在38岁发生身故,给付7.52万元身故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五)阳光i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好不好?对比分析是王道...........
我们通过两款主流产品进行对比后,从数据的评测上,阳光人寿的i保重大疾病保险完全可以PK掉一些当下主流保险,轻松实现低保费高保额。
六)通过经纪人投保有哪些优势?服务内容是哪些?
七)保险经纪人基本情况
坐标北京、服务全国,从业五年,专注保险!
就职于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目前职级为高级经纪人!
手机:158-
秉持服务第一,专业第一,以客为尊的理念,
竭力为客户配置有价值有温度的保险。
本案例中提及的险种:
所属机构:北京
明亚保险经纪
QQ号码:
&&&&&&&&&&(请说明在爱心保险网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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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平安福(至尊1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
产品特色: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0重大疾病和20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障,重大疾病和特定轻度重疾符合平安run计划可获得额外赔付,确诊特定轻度重疾也可额外提高重疾保险金,轻症最多可理赔...
¥按需求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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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
从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附加险合同终止。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一)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二)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3个保单年度开始后,经医院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的前提下,还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1)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额外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2)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额外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在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达到三次时,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仅按一种特定轻度重疾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时已经符合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按照下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二)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3个保单年度开始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2)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三)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发生过经医院确诊的、符合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满足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在70周岁前(不含70周岁)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2)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在70周岁前(不含70周岁)发生过两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3)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在70周岁前(不含70周岁)发生过三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特定轻度重疾”或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艾森门格综合征及成骨不全症第三型),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1责任免除”外,本附加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1保险责任”、“5.1犹豫期”、“7特定轻度重疾释义”、“8重大疾病释义”、“脚注1医院”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侧重险种: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适用人群: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
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 100 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重疾豁免保险费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免予
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一)基本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二)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若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3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身
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1)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上述所称“18个月”、“24个月”均指自然月。
若主险合同生效当月实际剩余天数不满1个自然月,但达到如下运动标准,生效当月视为达标并计算在“18个月”、“24个月”之内:
(1)若自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生效当月最后一天止,实际天数大于等于15天,则至少有1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
(2)若自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生效当月最后一天止,实际天数小于15天,则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
(三)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若发生过经医院确诊的、符合平安附加平安福(201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平安福重疾18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满足平安福重疾18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
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1)身故,且在70周岁前(不含70周岁)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身故,且在70周岁前(不含70周岁)发生过两次不同种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3)身故,且在70周岁前(不含70周岁)发生过三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90天
从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附加险合同终止。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90天
从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豁免保险费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一)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二)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3个保单年度开始后,经医院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的前提下,还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1)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额外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2)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额外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在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达到三次时,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仅按一种特定轻度重疾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时已经符合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按照下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二)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3个保单年度开始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2)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三)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发生过经医院确诊的、符合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满足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在70周岁前(不含70周岁)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2)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在70周岁前(不含70周岁)发生过两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3)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在70周岁前(不含70周岁)发生过三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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