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问题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欢迎访问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来源:县人社局管理员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字体: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现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我市行政区域转移接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范围对象。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以<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3" Year="年3月1日至<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1" Month="12" Year="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缴费累计本息与<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 Year="年1月1日起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之和转移。
2.统筹基金:以本人<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 Year="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转移程序。
1.参保人员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2.参保人员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后,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书面申请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应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待遇领取。
1.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具有我市户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我市。
(2)具有我市户籍,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我市,且在其他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
(3)不具有我市户籍,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我市,且在我市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4)不具有我市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我市,但我市是其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
2.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办理退保手续。
3.按规定应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
(五)其他。
不具有我市户籍,且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我市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信息。参保人员再次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或在我市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7" Year="年7月1日至<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1" Month="12" Year="年12月31日期间已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号)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从<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 Year="年1月1日起,将其参保缴费记录和基金并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重新建立个人账户,即:<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7" Year="年7月1日至<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1" Month="12" Year="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对应年度缴费基数的5%)全额记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算个人账户利息;单位缴费部分(对应年度缴费基数的10%)全额划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其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从<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 Year="年1月1日起,农民工统一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2%,全部记入统筹基金;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全额记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并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需办理跨我市行政区域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本意见规定,为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基金。即:按本人日后各年度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本人日后各年度缴费基数的12%之和转移统筹基金。
(四)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实现灵活就业的,可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五)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市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在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区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关系,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与参保城镇企业之间流动的,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即<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3" Year="年3月1日至<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1" Month="12" Year="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缴费累计本息与<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 Year="年1月1日起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之和),不转移统筹基金。如国家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关于缴费工资指数的确定。
跨我市行政区域转移接续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符合在我市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其缴费工资指数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我市相对应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在转出地的缴费基数超过对应年度我市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指数计算;其在转出地的缴费基数低于对应年度我市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实际缴费基数计算其缴费指数,差额部分不再补缴。
(二)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对同时领取两份及以上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社保机构应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三)关于欠费的处理。
参保人员跨我市行政区域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保机构应在参保人员完清欠费本息后,再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各项手续。对经督促不能完清欠费的,社保机构按照“不缴不记”的原则,将欠费期间的缴费基数维护为零,并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参保人员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不转移基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不再办理欠费补缴。
(四)关于个人账户的清退处理。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或者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或者死亡的,社保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全额退还其在我市参保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出国定居或者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或者死亡的,由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负责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保留地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社保机构负责办理临时缴费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清退工作,期间的单位缴费不再转回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间的转移衔接办法、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本意见从<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 Year="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政府部门网站++++++++++++++++市发改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外经贸委
市人口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文化执法总队
市新闻出版局
区县政府网站++++++++++++++++++万州区
县部门网站++++++++++++++彭水县发改委
彭水县教委
彭水县科委
彭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彭水县公安局
彭水县民政局
彭水县司法局
彭水县财政局
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县国土局
彭水县环保局
彭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彭水县交通委员会
彭水县市政局
彭水县水务局
彭水县农业委员会
彭水县招商局
彭水县商务局
彭水县文广新局
县镇街网站++++++++++++++++++++++2016离职后五险一金关于转移的问题,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发表时间: 09:55:14 文章来源: www.3gus.com
《2016离职后五险一金关于转移的问题,医疗保险转移手续》是有华当教育网(www.3gus.com)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2016离职后五险一金关于转移的问题,医疗保险转移手续》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关于离职后五险一金关于转移的问题  离职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费用,工伤和生育两项保险只对企业不对个人,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保险费。而失业保险能否以个人身份缴纳,需要看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相关政策,另外,外地人还可以办理社保转移业务,将社保关系转入新的工作地继续缴纳。  需要提醒的是,在五险一金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这4个险种,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专家指出,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参保者个人只需两步: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保险转移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失业保险转移手续  据了解,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公积金转移手续  以广州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流程为例:  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  (二)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此项规定于日起正式执行,如果职工不经过原单位,由新单位为其办理转移手续的,新单位须向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等异常情况,确定没有异常情况的才可给予办理转移。由新单位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原单位可到我中心前台网点查询本单位账户下人员变动情况。  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拓展阅读  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或自雇职业怎么交社保  只要是自己给自己上,走正常渠道都只能上三险(养老、医疗、失业),找代理公司可以上五险一金。  如果你是本地户口,到当地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就可以缴纳。外地户口如果想在异地上,比如外地在北京做自由职业者,只能找家社保代理公司,通常一年交上几百块服务费,它都能帮着上五险一金。  以北京为例,正常渠道上三险有这三个基数可以选择,低挡2089元,中档是3134元,高档是5223元。  到底应该选择哪一档缴费呢?同样也有大锅小锅的问题,小锅是眼见即可吃,交了多少有多少;大锅是最后拿的跟交多少没太大关系。  看看自由职业者交社保的大小锅,只有8%的养老保险,其他都被规划到国家的统筹基金。因为钱都是自己出,所以交低档就可以,具体怎么选择还得你自己拿主意。相关阅读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5] [04-25] [04-25] [04-25] [04-25]
&#160;&#160;&#160;&#160;关于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导语】:关于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参保人员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指示,切实贯彻《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津社保[2010]5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内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问题,现就开发区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  参加我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进入我市就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职工转移申请,用人单位应为符合转移条件的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一)经办时间:每月1-15日(遇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二)转入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返回我市就业参保的(具有我市“蓝印户口”人员暂不办理相关手续,待其取得我市常住户口后再予办理);  2、外省市户籍人员到我市就业的,男职工不满50周岁、女职工不满40周岁;  3、经转出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参保人员;  4、原在外省市缴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不符合外省市领取待遇条件,需回津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应确认该参保人员在外省市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  5、外省市户籍人员,累计在本市缴费满10年,转入我市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应确认我市为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参保地。  (三)所需材料:  1、开发区参保单位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一),填写好转移职工的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一份,开发区分中心留存)。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此《缴费凭证》原件由开发区分中心留存)。  3、转移职工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开发区分中心留存)。  4、转移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开发区分中心留存)。  5、2010年2月以后(含2010年2月)入职的职工提供参保单位用工就业登记填报的《开发区录用登记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开发区分中心留存),2010年1月前入职的职工可不提供。  6、经转出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参保人员,应提供相关组织部门开具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开发区分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特别说明:  1、对于开发区缴费记录与转出地缴费记录出现重复时,重复缴纳部分,应由职工本人自行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2、外省市户籍人员到我市就业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此类不满足异地转入接收条件的职工,参保单位应及时向分中心提交该职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缴费凭证》原件由开发区分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开发区行政单位人员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出  开发区内参加我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到其他省市时,开发区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转移意愿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出申请。  (一)经办时间:每月1-15日(遇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二)所需材料:  2008年7月后离职的职工(含2008年7月),须由开发区参保单位统一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申请表》,附件二),开发区用人单位在《缴费凭证申请表》上填写清楚转移职工基本信息(必须注明转移职工本人实际联系电话),将转移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相应位置,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一份,开发区分中心留存)。  (三)特别说明:  用人单位必须认真确认转移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户籍地址与其《居民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户籍地址以《居民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为准,《缴费凭证申请表》中“户籍所在地地址”一项填写《居民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则须同时提供职工《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粘贴于《缴费凭证申请表》相应位置。  开发区社保分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相关推荐 &&&天津市医疗保险查询天津医保是社保中一项,那么,天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小编为你分享了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报销比例,更多新详情点击查看本文。天津医保卡余额查询网址通过天津市劳动保障网查询,这里有天津市各区的医保政策公布,也提供单位参保的网上申请。同时还提供了最新的天津市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以下是查询操作步骤:天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医疗保险有时间限制吗?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医保卡减轻了群众看病的负担,为群众提供了健康保障,然而,有的时候医保卡上的钱用不完,难道就只能等着留给后代了吗?天津市少儿医保报销比例天津医保卡怎么办理?具体条件有哪些?所需材料又有哪些?天津本地宝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天津市医保卡提现?这是很多社保参保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根据天津人社局最新消息,天津医保卡可以提取现金了,小编为你详细来介绍;人难免会有丢失东西的时候,特别是一些重要的东西,如医保卡,丢失后该怎么办呢?本文介绍了劳动保障卡、居民医保卡丢失后如何挂失补办的一系列手续,为读者提供参考。医保异地就医如何办理“天津医保卡怎么使用”是天津市老年人很关心的一个问题,我们通过一个医保卡如何使用的例子来了解下天津医保卡是该如何使用的。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猜你喜欢
滨海新区定限价房购买资格证审批条件
15:42 来源:天津本地宝
大寺新家园公租房房型
11:02 来源:天津本地宝
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简化
11:09 来源:天津本地宝
天津市各拆解公司受理网点一览(地址+电话)
20:28 来源:天津本地宝
天津各区兴业银行地址电话一览
10:51 来源:天津本地宝
2017年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最新)
01:11 来源:天津本地宝
2017年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流程(最新)
01:11 来源:天津本地宝
兴业银行与京东金融推出的小金卡什么时候在天津发行
23:56 来源:天津本地宝
兴业银行京东金融小金卡办理流程
21:18 来源:天津本地宝
2017七夕情人节天津民政局上班吗
11:45 来源:天津本地宝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大家都爱看
BENDIBAO.COM 汇深网 版权所有Sina Visitor System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以前,养老保险账户不统一也不能转移,许多人只能退保 或者转以后,保障标准与缴费费用产生分歧,为此,国家特别出台养老保险转移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养老资金可跨地区转移。
经常都有很多朋友询问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转移,养老保险跨省如何转移,如何续交,需要去什么部门,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等等很多相关的问题,现在由小编为您解答。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怎么办理?今天小编就为您讲一下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五险一金转移接续问题,希望您在知道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同时,也了解其他五险一金转移手续怎么办理。
据中国政府网2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到社保中心过去直接领取就可以了,一般都是有固定的表格的,如果自己写的话格式如下。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晚年保障显得越发重要起来。为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很多人都选择了养老保险这一方式,这就使得养老保险的需求量增大。相关部门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养老保险省内转移实现“转单又转钱”。近日,小编采访了市社会保险局相关人士,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产品特色: 长期重疾养老产品,60周岁后年年领取保险金,提供28种重疾保障,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特色: 保障40种重大疾病和8种轻症疾病,满期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及保单分红
产品特色: 灵活约定合同期限与领取方式,到期一次性领取约定生存金补充养老并享有高额身价保障
让我们帮你分析你适合的保险
出生年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SP/ICP)
Copyright @
沃保保险网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服务热线
扫描二维码关注沃保微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