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百名股长千人评财政局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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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财政局股长送了他8万 受贿54万元湘乡“土地爷”倒了
  原湘乡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光荣出庭受审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尹载喜
湘乡市原国土局局长陈光荣。
  10月26日上午,坐在湘潭市岳塘区法院的被告席上,54岁的陈光荣神情委顿。检方指控,在担任湘乡市民政局局长、湘乡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兼局长的7年时间里,陈光荣单独或伙同情妇彭国英受贿54.5万元。
  长达15页的起诉书清晰地勾绘出陈光荣的“敛财图”。除家里和办公室外,酒店里、牌馆中、马路边也成了他收钱的场所,而送钱的,既有机关干部、单位下属,也有个体户、企业老板乃至重点中学校长。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尹载喜
  财政局股长送了他8万
  湘乡近年上马了不少土地整理和工程建设项目。手握国土管理重权的陈光荣,自然成了很多人巴结的对象。
  杨春望是湘乡市财政局社保股股长,在陈的关照下,2003年至2009年,杨从湘乡市国土局承接了6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感谢陈光荣,2007年春节前至2010年正月,杨先后5次共送上8万元现金。
  湘乡东山学校是一所重点中学,曾联合其他单位开发了湘乡文花苑小区项目。在该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陈光荣一度“热情相助”。为表示感谢,2008年11月的一天,东山学校校长刘伟庚在路边自己的车上,一次就送给陈光荣4万元。
  行贿1.9万,所长升任分局长
  在湘乡国土系统,花钱“买官”一度成风。陈光荣的情妇彭国英在湘乡开了家牌馆,一些“跑官”、“要官”的正是在这家牌馆,经彭国英之手,将钱送给陈光荣。
  张雄是湘乡市国土局职工。为解决副科长职级,他多次请彭在陈面前为他多加“美言”。2008年竞岗后,在他的安排下,张雄担任办公室主任。为表示感谢,2008年11月至2010年春节前,张雄先后3次送给陈光荣及彭国英共3.5万元,另外单独给陈送了1.2万元。
  2005年春节,该局职工赵可均以拜年为名,到陈光荣家送上2000元,请陈在竞争上岗时多加关照。竞岗后,赵被任命为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国土所所长。此后,赵可均又3次共计送给陈光荣1.7万元,一路升任城区分局副局长、局长。
  案发后退回全部赃款
  同许多腐败官员一样,陈光荣也不时将“廉洁、勤奋”挂在嘴边,然而,这个外表“勤廉”的局长,即使在开人大会期间都要捞钱。
  湘乡市泰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云松与陈光荣同为湘潭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该公司曾违法购得了一宗集体土地。为了将这块地转为合法用地,去年1月和今年1月,两次湘潭市人大代表会期间,王云松晚上到陈所住的湘潭市某酒店房间,分别给陈送了2000元和1万元的“大信封”。
  除了借土地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发包、人事安排敛财外,陈光荣还在房屋租金减免、资金拨付、军人转业安置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多次收受钱财。颇有意味的是,在国土局兼书记的任上,陈光荣竟然还擢升为副处级干部,成了湘潭市国土局一名副调研员。案发后,在接受湘潭市纪委调查期间,陈光荣退回了全部赃款。
  庭审焦点
  购房享受特惠
  算不算受贿
  2004年7月,陈光荣在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镇湘名苑”楼盘购房,找到该公司经理彭红权要求优惠。2006年7月结算交房时,除对以陈光荣儿子名字登记的房子给予普遍优惠外,再特殊优惠1.5万元。2006年12月,陈光荣再次以儿子的名义,在该楼盘买了一个门面,再获特殊优惠1.6万元。
  陈光荣的律师辩称,购门面和住宅共优惠3.1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最多是不当得利。其理由是,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系湘乡市房产局的二级机构,而陈光荣的妻子是房产局职工,单位子弟享受一定的优惠应属正常;其次,该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经理能个人决定优惠,说明价格应在设定的优惠范围之内。总价为44.7248万元的门面优惠1.6万元,仅下浮3%,不能反映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性质。
  公诉人员指出,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之所以给予陈光荣家购房一再优惠,主要是为了在房地产开发办理用地、土地出让、办证等方面的手续中,得到陈光荣的关照,双方交易目的很明确,应认定为受贿。
( 8:56:24) ( 8:47:58)财政局股长 向看守所索贿
  陕西省甘泉县看守所财政紧张需要额外追加资金,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贺某借机索贿,三年间财政局给看守所的17万元拨款,被这位股长从中“提成”5万元。
  当看守所所长被纪委、反贪局调查时,揭发了贺某,使得这件贿赂案曝光。
  《法制晚报》记者独家获悉,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第一次受贿
  看守所门口拿2万元
  甘泉县隶属陕西省延安市,2001年被确定为省级贫困县。
  据甘泉县财政局提供的情况说明,贺某2011年至2014年初担任预算股股长,职责包括对县直部门进行预算布置、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等。
  原甘泉县看守所所长袁某作证说,在他任职期间,看守所财政资金紧张。他曾找贺某协调资金,贺某答应帮忙,但提出“个人有部分款项需处理”,袁某表示同意。
  甘泉县财政局资金拨付情况说明及相关拨付文件证实,2011年该局向甘泉县看守所拨付财政资金7万元,其中包括预算资金5万元,上级专款2万元。
  2011年,上级专款到账后,袁某通过虚开购煤发票的方式,将该款从看守所财务上报出,指示报账员牛某在看守所大门口将这2万元送给贺某。
  证人牛某作证称,拨付的5万元系该所正常经费,2万元系该所争取追加的经费。
  袁某报账使用的凭证,是袁某提供并经他审批的购煤发票。牛某经袁某电话联系贺某后,她在看守所大门口将钱送至贺某手中。
  这件事也从甘泉县煤贩子冯某处得到证实。他表示,2011年3月,袁某找他称需要处理一些看守所的费用,要求他给该所虚开1张购煤发票,他随后开具,交给袁某。
  实际上,他没向甘泉县看守所卖过煤。
  这笔赃款的收受情况,贺某本人也供认不讳,并表示钱事后被他用于日常开支了。
  第二次受贿
  拨款2万元拿走1万元
  贺某供述,2012年,袁某又找他协调财政资金,他再次提出“需要处理个人开支”。
  甘泉县财政局资金拨付情况说明及相关拨付文件证实,2012年该局由甘泉县财政基建专户向甘泉县看守所拨付财政资金2万元。
  证人牛某作证称,追加的2万元经费到账后,袁某让她将经费报出。“使用的凭证是袁某给我提供的看守所维修的发票,金额为53273.25元。”她说。
  证人王某证实,他在甘泉长期从事维修房屋的小工程。2011年,袁某找他,让他为看守所修房,工程干了二十来天,工程款30000余元。“结算时,袁某称需处理一些费用,让我多开了2万元。”王某说。
  牛某事后分几次将钱取出,再次在看守所大门口将1万元给了贺某。
  这笔赃款的收受情况,贺某本人也供认不讳,并表示钱同样于事后被他用于日常开支了。
  第三次受贿
  在看守所所长办公室完成
  贺某供述,2013年,袁某又来找他给看守所协调财政资金。
  甘泉县财政局资金拨付情况说明及相关拨付文件证实,2013年该局向甘泉县看守所拨付财政资金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2万元,上级专款6万元。
  “袁某主动提出给我2万元‘好处费’,我同意了。”贺某说,过了一段时间,在袁某的办公室内,袁某给了他钱。当时办公室里只有他们俩,他拿上钱后就离开了。
  证人牛某说, 2014年1月,袁某让她报账并给她2万多元的汽车维修发票及该所的其他支出发票,她共计报出54370.60元。后她将使用汽车维修发票报出的2万余元交给袁某。
  袁某承认,2013年的上级专款款项到账后,他通过虚报该所购买矿泉水、汽车修理等费用的方式,将钱从该所财务上报出。为了表示感谢,他送给贺某“好处费”2万元。
  手上有实权
  经其审批资金才能拨付
  时任甘泉县财政局局长的杨某向办案人员证实,对甘泉县看守所,该局每年除了正常的预算拨付经费外,还从上级部门拨付的资金中给予追加拨付。
  时任延安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的张某向办案人员证实,作为甘泉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的贺某与她是上下级关系。延安市财政局只向各区县财政局进行财力补助,不针对具体单位,具体拨付使用由各县区政府统筹安排。
  贺某虽然只是个股级干部,但有实权。每年年底,他都代表甘泉县财政局到市财政局参与协调与决算,资金补贴下拨后,要经过贺某审批才能拨付给相关单位。
  被揭发检举
  贺某主动交代认定自首
  2014年4月,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反贪局配合延安市纪委,对袁某进行调查。其间,袁某揭发了贺某利用为看守所协调财政资金而收受贿赂的问题。
  之后,宝塔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将贺某从甘泉县财政局带走。经询问,贺某交代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
  延安市检察院指定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管辖该案。日,宝塔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贺某立案侦查,同时对其刑事拘留。
  经过审查,宝塔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4年年初,贺某在担任甘泉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期间,利用其为甘泉县看守所协调、审批追加财政拨款的职务便利,向该所索要、收受现金共计5万元。
  上述赃款均被贺某用于个人消费等挥霍。案发后,贺某退缴全部赃款。
  宝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看守所现金,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贺某在侦查机关初步掌握部分犯罪线索但未立案前,经口头传唤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即主动交代全部罪行,且其交代的较多犯罪事实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责任编辑:县财政局股长贪污近1亿 红色通缉令二号嫌犯李华波让人惊愕 | 北晚新视觉
县财政局股长贪污近1亿 红色通缉令二号嫌犯李华波让人惊愕
一个县财政局股长竟然涉嫌贪污9400万元,并于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经过多方努力,昨天,这个位列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第二位的李华波,在新加坡因“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被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后,出狱当天被遣返回国。检察机关随即向其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据悉,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
李华波案发端于2006年。经初步查实,李华波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用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陆续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基建专户中的资金9400万元,转至李华波等预先注册的一家公司的账上。而鄱阳县1986年被国务院定为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仅为4.1亿元,经济建设股分管的资金主要是上级拨付用于病险水库、农田改造等。
李华波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案件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经过不懈努力,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实行了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出狱当天将其遣返回国。
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李华波终于被遣返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也是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在公开曝光的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中排名第二。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再次证明“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绝不是一句空话。中国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司法执法合作,统筹国内外资源,坚决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孙颖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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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通山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咸宁市通山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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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凡,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湖北通山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湖北经济学院会计专业毕业。现任咸宁市通山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王晓凡人物履历
2013年8月任正股职级。
王晓凡任免信息
拟任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财政分局局长。
.通山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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