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老婆家房屋契税征收标准征收,政府存在乱来情况,可以申请军事法律援助吗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政策法规-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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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发布时间:日&&
&第一条& 为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官兵及亲属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
本办法所称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按军属对待。
第三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由市司法局和警备区政治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等事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警备区(人武部)以及驻石部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军地联席会议、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工作考评通报等机制,共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第五条& 市法律援助机构在警备区政治部宣保科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工作人员分别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服务人员和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组成。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在当地人武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分别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武部政工部门负责人或负责政治工作的人员担任。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安排本机构人员或者指派律师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
第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依托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
第七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二)有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
(三)有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有规范的工作制度;
(五)有统一的标识及公示栏
&第八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转交同级法律援助机构;
(二)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经常性法制教育、法律专题讲座、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进行军人军属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军人军属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涉法问题;
(三)为官兵及军属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承办简单的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
(四)协助办理驻地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
(五)收集、分析和报送军人军属法律需求信息。
第九条& 在乡镇(街道)武装部、驻石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及独立驻防的营级单位设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驻石部队团以上单位由政治机关或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独立驻防的营级单位联络员由该单位指定人员担任,负责与驻地县(市、区)人武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沟通联络。
联络点主要负责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及法治教育宣传;接受军人或军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报送县(市、区)人武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调乡镇(街道)司法所或其他相关机构调解处理军人军属法律纠纷;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
第十条&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工作站和联络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应当在接待场所和相关网站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以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等信息。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站 、联络点和法律援助人员在援助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受援人的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军人军属及部队收取任何费用或财物。
第十一条& 军人军属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交通、医疗、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的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
(九)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十)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十一)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十二)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十三)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十四)在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五)请求给予工伤待遇、保险赔付的;
(十六)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军人军属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采取下列形式:
(一)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
(二)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三)行政复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军人军属身份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还要提交户口簿、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代理申请人还要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第十五条 下列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
(二)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士兵证(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出具的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情况说明;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烈士、因公牺牲官兵、病故官兵的情况说明。
第十六条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
第十七条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办案机关所在地或者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的工作站或联络点申请,或者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第十八条 工作站和联络点收到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初步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属于本市管辖的,将全部材料交同级法律援助机构;
(二)不属于本市管辖的,将全部材料交部队驻地法律援助机构,由该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异地协作机制转交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第十九条 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化办理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充材料、补办手续。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网上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对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军队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应当建立军人军属来函、来电来访咨询事项登记制度。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程序,指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告知有关规定,指引当事人寻求其他解决渠道。
&第二十一条 公民以军属身份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工作站协助的,应及时将案件有关情况告知工作站。法律援助人员在援助过程中需要到部队会见军人、了解情况和调查取证的,工作站、联络点及军人所在部队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警备区(人武部)及当地驻军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和措施,安排部署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二)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落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三)指导、检查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总结推广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组织宣传相关政策制定和先进典型;
(五)组织军地法律援助人员学习交流、培训活动。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规划。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人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军队法律顾问处与法律援助机构、相关律师事务所可以开展业务研究、办案交流等活动,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队伍业务素质。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推动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基金会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募集社会资金,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日常办公所需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考评机制。考评结果应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六条 军人军属可以通过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热线(内线)进行咨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司法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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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司法局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冀ICP备0600020号法律援助为保家卫国官兵除后顾之忧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在贵州省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有一间接待室,只要是工作日,就会有两名律师在此值班,他们的职责是通过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
  &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及时、专业的解答。凡涉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的,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接待律师就要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协助其在法律援助&快速通道&中实现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贵州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人说。
  通过&12348&热线向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指导,仅是贵州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一个缩影。
  其实,服务军人军属的传统,在贵州司法行政系统由来已久。早在2009年7月,六盘水市司法局便分别在水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钟山区武装部建立了3个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率先在全省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正安县司法局、县人武部除联合在县人武部建立工作站之外,还在全县19个乡镇的武装部均设立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络点,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向基层广大军人军属宣传相关的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向工作站递交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日,贵州省军区政治部主任吴海涛和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朝卉共同为&贵州省军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挂牌,标志着从省级层面自上而下正式将此经验形成制度推广至全省。
  前不久,织金县退伍军人张某某带着儿媳、孙子来到县司法局,泣不成声的一家人已无法用言语表达感谢之情&&原来今年初,张某某的大儿子到浙江安吉某纸厂打工,可刚刚上班5天就在车间发生事故身亡,噩耗传来,张某某当场昏厥倒地。织金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事后,当即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陪同家属赶赴浙江。
  &当时,纸厂提出两个不予赔偿理由:一是没有签订合同;二是死者技术不熟练,属于违规操作。对此,我们引用法条据理力争,最终说服对方,以工伤索赔为受援人争取到80余万元的赔偿金。&织金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说。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120个,进一步拓宽了军人军属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据统计,今年1月以来,全省共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25件,提供军人军属咨询1400余人次。全省各级法援机构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积极面向部队、面向基层、面向官兵,组织开展了100余场法律援助进军营、&以案释法&&律师行&、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了官兵的法治意识。
  据了解,为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今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
  同时,为确保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贵州还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点援制&,由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法律援助律师名单中自主选择案件承办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检查,强化办案程序监督,并将军人军属受援人全部纳入2015年度&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范围,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尽的职责。&李朝卉说,&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部队的沟通协调,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衔接工作机制,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保家卫国的广大官兵消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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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军属可以申请哪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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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问:在湖州,哪些军人军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事项具体包括哪些?■解答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一)军人军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具体对象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二)军人军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事项包括: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优抚待遇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等涉及军人军属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对于在湖服役、军属在异地的,通过涉军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由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和军分区、人武部、双拥办等合力协调解决。(湖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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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发达国家的代名词并不仅仅是经济,军事的发达,还有重要的一点是法制的健全。如何健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就应该从其公民的素质入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全面建立起步较晚,直至日才日益完善。而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和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法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达国家的代名词并不仅仅是经济,军事的发达,还有重要的一点是法制的健全。如何健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就应该从其公民的素质入手。我国制度全面建立起步较晚,直至日才日益完善。而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和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法律援助已成为现代法制国家对本国公民必须承担的一项国家责任,法律援助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
  一,对公民而言法律援助的意义
  首先,是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①&的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为联合国和绝大多数国家所公认的一项法制基本原则,它是指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无论其存在社会地位的高低,财产多寡,种族不同,智力强弱,年龄大小等差别,即一律平等地受到既定法律的保护,实现法律所认可和赋予的权利。但是,严格的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注释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还只是一种秩序平等的权利,它本身不能不保证实体法律权利的平等。如果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享受不了法律服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成了一句空话。然而,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系列的问题。法律援助对于公民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在于保证这个宪法原则变成现实。
  其次,法律援助是正义得以落实的有力保障。&打官司难,难打官司&这句耳熟能详的俗语,道出了中国公民诉讼的普遍困难。除了司法腐败等其他各种因素以外,诉讼费用的居高不下和一些律师不愿意和不敢接手的某些类型的案件,也是造成了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很多经济窘迫的人虽然渴望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却苦于无力承担巨额诉讼费用而不忍气吞声,甚至,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持续遭受侵害。虽然没有哪个机构认可或者明示支持这么一种失衡状态,但是当这种状态由于无法启动诉讼程序而不得不无休止的持续下去的时候,实质正义就变得遥遥无期。法律援助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最后,法律援助切实保障了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法律援助旨在保障人权。人权是人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力,也称&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一方面体现了实体法上的权力,靠自从事法律行为而获得,一种是程序法上的权力,体现在诉讼中。特别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处于特殊地位,往往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很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需要具有法律知识和专业诉讼技能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某些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如果由于请不起律师担任就有可能不能法律角度阐述自己无罪,罪轻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据统计,年全国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仅占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案件数的50%左右。这里因素尽管多种多样但又因经济困难又请不起律师起码是一个重要因素。请不起律师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来说,也许损失的是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对于国家来说,受到损害的确是司法公正的原则和形象,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聘请律师的费用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
  二,对社会而言对法律援助的意义
  第一,法律援助是社会走向文明,法制的标志。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减免的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首先在西方社会出现的,这是从法制的相对完备和律师制度的存在发展为前提的。客观的说,西方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是对封建地主阶级享有法律服务特权的否定,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无疑具有社会的进步意义。是否应有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是现在国际社会,应该最大限度的赋予并保障实现公民的权利。法律援助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个体的行为到规范化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制度,与社会文明进步紧密相连,与依法治国的脉搏息息相通。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得公民不论条件的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平等的获得法律服务,平等的进入诉讼程序,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保障和维护。
  第二,是现实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奋斗目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实现社会公平争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条件。法律援助作为现实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一方面通过向那些处于经济困难境地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制度化的形式对法律资源进行在分配,保障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高法律之公正性;另一方面通过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实现控、辨双方势力的平衡,使程序正当化,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以政府救济促进司法公正,进而维护相对正义的价值体系,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客观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没有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维护社会稳定,需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热门问题不断增多,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维护,下岗失业工人权益维护,,承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群体性矛盾大幅增加,以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法律手段是最重要,最理性,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作为法律手段之一的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调节器&和&减压阀&的重要作用,使社会成员中的贫弱群体在遇到矛盾和纠纷的时候,能够通过理性制度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使上述矛盾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避免社会冲突于动荡达到和谐社会&安定有序&之要求,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也充分证明,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群体性案件,能够及时解决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因此,法律援助的实施是民主工程,更是稳定措施。
  三、对国家而言法律援助的意义
  第一,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要求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究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热敏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把关心群众生活、代表群众利益落实到解决具体问题上,特别是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疾苦,为困难群众谋利,为他们解决好没有钱请律师,打官司难的问题。开展法律援助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心系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疾苦,努力排忧解难,合乎民意,顺乎民心。
  第二,法律援助是实现司法公正依法治国的有利保证。司法诉讼公正是诉讼追求的最高价值,也是最终极目标。实现司法公正,既需要以公正、文明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保障,也需要高素质的法官在审判中严格依法审判,同时更需要参加诉讼的高素质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然而,双方当事人法律素质的提高,客观条件的曾强是很难的,因此,只有通过国家级有关人员的法律援助,从客观外力方面是弱者能够抗衡强者,是劣势上升为均势,促具充分行使自由、平等权利、以实现公正、争议的裁判。而其中的法律援助制度就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助力器或者是添加剂,故有实现司法公平之内在价值。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防略,得到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的认可和宪法的确认。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意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主权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的主人。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只有人民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党的合法执政地位才能得以确认,依法执政才能得以实行。法律援助行为已宪法和法律为武器,对党和政府的行为举措进行监督,对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帮助,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了依法治国的顺利实现。
  第四,法律援助有助于务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以保持当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这是对我党执政规律的本质认识。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我们党是在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共同战斗中诞生、发展、壮大、成熟起来的。党离不开人民,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所在。只有始终保持当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从人民群众中汲取不竭的智慧和力量,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从而不断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
  四,对世界而言法律援助的意义
  第一,是实现世界各国广泛交流与合作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变化,我国同世界各国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等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将日益频繁,法治的国际化和国际的法制化趋势将日益明显,法律援助制度不仅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社会司法救济手段,而且,法律援助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联合国和许多区域性组织在其制定的国际公约或区域性条款中,法法律援助内容列到了举足轻重的位置。特别是在人权司法保障上,十分突出的地位,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保障私法人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护法》等其主要的修改宗旨,和立法精神,都体现了我国保障私法人权的良好形象的不断完善更对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起到了纽带作用。
  第二,有利于树立国际社会良好的法制形象。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对于树立我国保障人权的良好形象,取得开展国际人权斗争的主动权,驳斥某些西方国家对我国在司法人权保障方面的诬蔑不实之词,无疑是一个有力的反击。如果有人主动热情地提供法律帮助,当事人有说理之外,即使输了,律师也会说服其服判;如果免了,律师也会为其奔走呼告。这不就是我国通过法律援助制度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吗?随着我国加入了WTO,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充分塑造本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哪个国家的法制更健全,就说明哪个国家的形象更好。因此可见,作为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和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独于树立起我过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制度无论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加速健全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对我国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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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双方的离婚协议,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有效,如不离婚则未生效。
A您好,结婚证是可以一个人补办的,您只要持相关证件包括补正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就可以补办结婚证,这样不需要您丈夫从国外回来了。
A婚前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处理,除非有特殊情形指定由一人所得
A单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委托律师诉讼,来电联系。
A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A骨折不一定会构成伤残,因为骨折能够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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