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要交税吗润

公司在没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通过决议以借据的形式载明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份额,因该行为违反资本维持原则的强制性规范,故不能转化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该决议无效.

2003年1月,第一钢结构公司召开股东会,原则通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提出调整意见,本年度实际利润按100万元报告。关于2002年度财务收益分配方案,按100万元利润和各股东出资份领比例进行分配。但考虑公司资金问题,决定收益分配分期兑现等。之后一个月,第一钢结构公司给股东郑国凤出具借据一份,载明第一钢结构公司欠郑国凤2002年分红款16.6万元。其后,第一钢结构公司又召开股东会议,会议纪要记载:关于2002年利润分配,因公司业务扩展、流动资金规模不断上升,导致公司资金十分紧张,运转不灵,考虑到公司经营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兼顾眼前的利益,决定股东利益按照投资额60万元进行分配。

    另查明:2002年度第一钢结构公司及股东没有按照《公司法》规定由会计事务所对200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申请对其2002年度是否有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司法审计。司法审计的报告意见为:第一钢结构公司2002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无法认定。

    郑国凤遂以第一钢结构公司未向其分配公司利润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第一钢结构公司向其支付2002年分红款16.6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郑国凤要求第一钢结构公司向其支付2002年分红款16.6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分配股利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在实质要件方面,为了贯彻资本维持原则,不仅公司资本的减少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而且不能用公司资本向股东分配股利,否则就意味着向股东返还出资,从而也就损害了资本维持原则。因此,股利分配的资金来源不能是公司的资本,而只能是公司的利润。在形式要件方面,公司实际分配股利与否,除取决于是否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外,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通过公司意思表示机构作出是否分配的决议。而关于公司是否有利润,即判断是否具备利润分配实质要件,在证据审查上,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依法经过审查验证的财务报表和利润分析与计划。理由是:为了贯彻资本充实的原则,巩固公司的财务基础,保护股东、债权人、交易关系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公众利益,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作为依据。同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而关于公司是否进行股利分配,除了审查是否有利润外,还应审查是否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的利润须是在扣除税款、弥补了上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等之后的利润,即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还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规定的,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本案中,第一钢结构公司两次股东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虽经股东签字同意,但也必须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依法经过审查验证的财务报表作为利润分析与计划的依据,不能仅凭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就分配公司资产,否则可能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公司交易关系人的利益。审理过程中司法审计报告意见为:第一钢结构公司2002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无法认定。故郑国凤要求第一钢结构公司向其支付2002年分红款16.6万元的诉请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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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利润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吗?

可供分配利润包括: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盈余公积补亏)

在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的净利润(损失)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时,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损失)多数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其数额为少数股权比例与子公司净利润(损失)的乘积。

少数股东损益也存在着计量问题。在母公司理论下,少数股东损益为少数股东在子公司账面净利润(损失)中所占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列为一项费用。在实体理论下,少数股东损益为子公司账面净利润(损失)调整了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额及商誉的摊销额之后的余额与少数股权比例的乘积,在合并利润表中列为企业集团利润总额的分配。在按复杂权益法处理时,若会计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了资产或其所发行债券为母公司所购人,则作为计算少数股东损益基数的子公司净利润(损失),尚需调整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

在会计期内,少数股东损益与少数股东权益存在着一定的钩稽关系,即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加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减去本期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检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可供分配的利润如何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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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未分配利润怎么交税?

首先没有退股一说。股权想退出,只有三种途径,第一种股权转让,转让的价格要和受让方协商;第二种,减少注册资本,比方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你投入20万,现在要退出,那就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至80万,这个要和全体股东商量,也很麻烦;第三种,清算,你作为股东可以提出清算,这一种相当于注册资本减少至0,这个方法基本来说是损人不利己,但是可以以此要挟其他股东,保证自己的一定权益。

股份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小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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