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安贫困户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至90%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兴安讯 (记者/韦宏宁 通讯员/唐燕飞)“我在广州做了肝移植手术,住院费用27万余元,按原来医保政策只能报销55%,在政府的健康扶贫兜底政策支持下,如今报销比例提至90%,大大缓解了家里的负担。”9月21日,湘漓镇义和村贫困户蒋万杰说。
据悉,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兴安县发改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专门设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医,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报销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兜底保障政策,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由县财政资金补助达到90%。
《方案》明确规定,取消兜底对象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住院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自治区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对兜底对象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并提高大病报销比例。
截至6月底,已拨付兜底资金309.27万元,该县946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享受到90%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
今年以来,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了医疗保障的兜底作用,绩效显著。截至6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累计受益328人次,补偿资金共为193万元,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50 %以上, 为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大大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今年上半年已有数名参保人员,因患有恶性肿瘤等疾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其后期治疗费用可按比例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上半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占患者总医疗费用的16%。二是大病保险费用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同步直接结算。大病保险经办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大病保险“守底线”的制度功能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延伸的双重作用。2018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8098元,分段确定报销比例,最高报销为80%,且上没有封顶线。其中, 凤台县刘集一参保居民,因颅内损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最高支付12万元,合规自付补偿比例达到61.78 %。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加强对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医疗监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保住老百姓“救命钱,实实在在做好大病保险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